基本药物制度理论与实

2024-08-10

基本药物制度理论与实(8篇)

1.基本药物制度理论与实 篇一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问: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2.基本药物制度理论与实 篇二

1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政府和广大医药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制订后,也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遴选和调整,对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需深入探索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基本药物遴选缺乏客观标准,同时目录本身所包含的药物品种过于繁杂,无法体现国家药物目录的“基本”原则,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作用也极为有限[2];二是社会各界,包括我国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甚至将其等同于过时药、低效药等[3];三是在现行“以药养医”体制下,基本药物因其价格低廉,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受到排挤,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缺货现象[4]。

此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一直停留在制定《基本药物目录》上,始终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推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协调不力、利益集团斗争激烈。这些都成为了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入开展的严重障碍。

2 建 议

2.1 妥善处理部门利益纠纷

国内与药品相关的部门主要有卫生主管部门(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不仅将调整药品生产、流通、定价等环节上经济体的利益,而且也将对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利益进行再分配。如在当前如何构建基本药物制度问题上,对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团购”力量还是发挥卫生部的“强制”力量的选择,实际上涉及两部门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过程中,何者居于主导地位的问题。此问题关系到两部门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具体方案的选择上,二者也颇有争议[5]。

适当的争议,可以发现待定方案中的漏洞,有利于在事前进行相应补救完善,减少实际实行过程中的损失。但也必须防止各部门以自身利益为中心,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而错过改革的时机。为提高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效率,国家可成立由卫生(包括药监)、财政、人保等部门组成的政策推行协调机构(可由现有的医改协调小组担任),各部门可提出认为合适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做出决策。决策过程应尽量避免“部门利益至上”,必须切实选择有利于促进公民健康水平,减轻疾病经济负担的实施方案。

此外,若部门利益纠纷难以协调,各自坚持自己的方案不做妥协,也可考虑暂时搁置纠纷、争议,在国内某些地区对备选方案进行试点,比较实际实施效果后再进行决策。

2.2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从基本药物的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等“基本”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第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存在包含药品品种过多的问题,其中包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品773种,中成药1260种,总数达2033种,远远超过WHO基本药物目录的312种,也超过绝大多数国家的200~400种[6]。

目录过于繁杂将不利于体现其“基本”原则,可结合我国实际进行适当删减。有专家指出,根据国外的经验和相关的调研情况,我国确定300~400种基本药物,就能够满足临床80%左右患者的需求[7];另有专家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中成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在品种的选择上可以较WHO基本药物目录适当增多,以400~600种为宜[8]。

在对具体药物进行遴选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客观科学性,尽量避免以主观经验或个人意见为遴选依据。在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可引入药物经济学理论,对卫生系统和社会中的药物治疗成本进行研究和分析。具体实施可借鉴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两国经验,要求提供候选药物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报告,以药物经济学指标作为遴选药物的重要依据。

此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还局限于目录修订阶段,制度本身对临床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因此确立指导目录也要注重发挥某些辅助手段的作用。如编制处方集,对基本药物的通用名、剂量、药物疗效及其副作用等进行说明;制订标准治疗指南,对某一疾病或某一类疾病的治疗及用药方案提出标准性指导,同时可将治疗指南中的绝大多数药品定为基本药物,以推广基本药物的使用、并有效监督医师处方行为。

2.3 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和培训

作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人员,医护人员等卫生服务供方对国家基本药物的认知情况及应用基本药物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基本药物的推行效果;此外,作为基本药物主要需方的普通社会公众对基本药物推广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鉴于目前全社会对基本药物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具体实施可借鉴印度德里模式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由相关部门组建专门的药品信息发布机构,充分吸收学术群体和其他专业机构的研究成果,通过各类主流传媒,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最新的药物信息,以提高全社会对基本药物的知晓度,改变将基本药物等同于低效药、过时药的错误观念。

针对医护人员等群体,还应开展关于基本药物的继续教育或在职培训,使其通过对基本药物及其使用规范的深入掌握,逐步改变不良处方习惯,提高应用基本药物的专业水平。尤其应重视医学生群体的基本药物教育,可参考国外经验,将基本药物这一概念引入医学课程体系,使未来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医学入门阶段就逐步树立基本药物的正确观念。

2.4 进一步推进对生产、流通的改革

2.4.1 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基本药物

由于基本药物价格低廉、利润微薄,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较低。尤其对某些治疗罕见病的基本药物,因市场需求量极小而导致它们很少被生产。这将直接造成基本药物供应不足甚至完全无货。

为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可采取相应措施,如适当提高基本药物价格、发放一定补贴或减免税费等,对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进行激励。此外,某些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政府和社会监督下,通过竞争筛选出一些企业,对基本药物进行定点生产。由此显著增加单个企业的基本药物产量,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进而保障基本药物生产的可持续性。

2.4.2 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针对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价虚高的问题,宁夏等地已对基本药物实施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种新的药品采购方式,集中招标采购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它与现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补偿体制并不相容。这就导致了某些基本药物一旦中标,处方量就急剧下降的现象。

要充分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优势,首先需要改革现行的“以药养医”体制,可以通过逐渐降低药品价格的加成比例,减少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进而转变医疗机构(医生)对贵重药品的偏好;其次需要加大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一方面适当补偿医疗机构因药品收入减少造成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扭转医疗机构的逐利倾向、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

此外,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身进行完善,如提高药品招标过程的透明度,遏制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引导医药卫生等相关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尤其要明确各方职责,并制订合理的处罚措施以减少或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2.5 建立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一直未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利益群体。为了实现制度的制约、管理、分配等功能,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

当前,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等国的立法经验[9],采用国内学者提出的“制订相关规定——开展立法研究——提供法理依据——政策上升为法律”这一步骤,尽快在法律层面上对基本药物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在制订相关规定环节上,可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完善各药品管理有关部门的实施规定和办法,做好制度的衔接协调。由于药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一些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能的实现,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而实现有效配合的必要条件,则是各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有效衔接协调、至少不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如我国的药品价格制度规定对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保证基本药物价格处于可承受水平;对其他药物或者新药可由企业申请实行单独定价。相关的药品审批制度就需要对新药概念做出严格界定,防止因概念模糊而出现政策漏洞,导致一些仅更换了包装的基本药物被充作新药出售。

另一方面,制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的配套措施。鉴于我国目前“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补偿体制,药品收入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是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需要有一定强制力的配套措施的辅助。我国可借鉴印度德里模式,针对不同级别、规模的医疗机构,制订基本药物的强制使用比例标准。同时,推广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以加强对医院处方的监督管理。

摘要: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但受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制度运行环境利益冲突激烈、各相关主管部门间缺乏协调等不利因素干扰,推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根据这些不利因素,提出确立指导目录、加强宣教培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5条建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药物目录,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1]张新平,李少丽主编.药物政策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孟锐主编.药事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龚翔.利润薄,认知度低,遴选机制不健全一一基本药物市场缺货,谁之过?[N]中国医药报,2004-10-14,154.

[4]龚翔.18种基本用药“长沙无货”[N].中国医药报,2004-10-13,153.

[5]新华社.博弈新医改要警惕挟私分肥.http://www.jx.xinhuanet.com/news/2008-11/06/content-14851110.htm,2008-11-06

[6]王建影.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制度[N].健康报,2007-04-03.

[7]王乐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环环相扣[N].健康报,2007-11-16.

[8]胡善联,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杂志,2007;10:3.

3.基本药物制度面临的三大挑战 篇三

如果不根除“以药养医”的制度根源,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无论多么科学合理,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这一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助于消除这一忧虑,为基层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开辟了足够的空间。

8月18日,卫生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作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支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建是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全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事实上,我国早在1982年就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迄今为止共颁布了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长期以来,基本药物制度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医疗机构多开药、开贵药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但使民众深切感受到“药价虚高”,而且药物滥用还导致很多人变成了残疾甚至送命。

因此,改革原有的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具有战略意义。只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之后,在实践中必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如何面对这些挑战,有待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

第一项大挑战是基本药物目录的编订,也就是基本药物的遴选。这是众多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事情。尽管遴选程序的细节依然不大清楚,但是基本药物目录编订的工作原则发布了,这是基本药物制度走向公开透明的第一步,而目录的编订能否赢得广泛的赞誉取决于实际的遴选过程中能否进一步公开透明。

最为关键的一环,在于遴选过程是否杜绝医药企业的“公关”空间。在WHO的指南中,基本药物目录编订是公开透明的,而医药企业往往以觀察员的身份参与这一过程。观察员身份意味着医药企业其实在此过程并不实质性参与,而只是起到观察监督的作用。让企业在市场中竞争,而不是在政府中竞争,这是任何国家取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第二项大挑战是基本药物的使用。基本药物必须医生们愿意开,患者们愿意用;否则,需求根本不存在,其生产和流通也就无从谈起。既然基本药物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安全有效”的药物,那么在临床上尽可能多地使用基本药物,也是合理使用药物的一种体现。

然而,中国公立医疗机构中“以药养医”的制度结构扭曲了医生们的处方行为。原有的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形同虚设,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普遍不愿意为患者推荐相对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而是推荐价格相对较高的药物。如果不根除“以药养医”的制度根源,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无论多么科学合理,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问题在于,目前的有关政策对根除“以药养医”的治标治本之道均没有明确,而只是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全部配备、使用”这样的措辞可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使用(销售)基本药物;其二是这些机构应全部备齐基本药物,但也可以使用(销售)其他药品。如果依照第一种严格的解释来执行,如果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不多,那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选择权将会降低,不利于吸引患者就医拿药。实际上,正是这一点曾经引起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的广泛关注和忧虑。这一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助于消除这一忧虑,为基层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开辟了足够的空间。这是一大进步,但同时也留下了如何激励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有关部门倾向于采用行政化的手段,即强制性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但是,这样的措施恐难奏效。关键在于比例的高低如何定。定高了,那将极大地限制医疗机构以及患者的用药选择权;定低了,那就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公立医院其实也在大量使用基本药物,只不过倾向于使用较贵的基本药物而已。

第三大挑战就是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在这一点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可以概括为八个字: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在集中招标这一环节,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尤其是医保用药)其实没有什么差别。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并不是药品集中采购。各地的集中招标,其实是对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进行二次筛选,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设立“二次市场准入”。由于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消费终端占据了约70%的份额,多数医药企业为了进入这一市场,在各地的招标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公关费用”扶摇直上。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患者及其付费者医保机构。

4.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篇四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

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

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

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

(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5.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内容 篇五

什么是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公众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国家卫生部等部委组织专家讨论,确定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涉及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抗寄生虫病药、麻醉药、镇痛药、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神经系统用药,计307种,随后,省卫生厅根据上级规定增补了292种基本药物目录,合计599种,可解决大家的常见病、多发病。但属于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599种基本药物由省级卫生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药品虚高定价等问题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医疗单位零差率销售,就可以从根本上割断医院与药品企业之间的经济链,改变医院以药养医和药品经销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与此同时,还能引导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的科学性。2009年3月,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近期五项工作重点之一,同年8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思路如何?

按照便民、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同步推进,全市所有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医院(门诊部)配备使用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计599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市财政对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给予合理补助,并根据服务质量及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发放。

如何保证医疗机构科学使用基本药物?

市卫生局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鼓励临床医生优先合理和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考核监管机制;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与发改委、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做好药品价格、质量监管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合力,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认同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范本 篇六

WHO的基本药物制度实际上是将获取基本药物视为人权的重要一项,重点在于“可及性”——保障基本药物(包括传统药物)的可获得性与可支付性;保证所有药物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以及使用的合理性。WHO的基本药物制度主要针对存在药品短缺的欠发达国家,而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是药品产能过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以药养医”体制下形成的“药价虚高”和“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强调基本药物制度是“地板政策”,交押金,出院只交纳自付部分,2011年11月1日起,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开始试行“先看病、后交钱”,此措施实施百天,有近两千名患者享受了此便民服务,没有出现一例恶意逃费现象。

紧随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另外3家县直医院中有2家相继加入,洛阳市嵩县也于2012年年初开始试行该诊疗模式。

据了解,洛阳市2011年新农合覆盖率达99.41%,最高报销比例达90%。“国家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医院实施这项政策的‘底气’。”新安县人民医院院长陈木青说。

【现场】

已经住了9天院,还没交纳1分钱

“老母亲在这里住了9天院,目前我们一分钱也没有向医院交纳。”10日,在新安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记者见到了新安县的郭江海先生,他的母亲突发心肌梗塞,于2月1日住进了县医院,先后花费了5000余元医疗费,他们没有向医院交纳,医院也从来不催促,反而每天用心地提供医疗服务,医院咋能这么沉得住气?

“办理入院手续的时候,我们和医院签订了《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郭先生道出其中的“玄机”,“这样一来,可以不花一分钱,先住院,到出院的时候再统一结算医疗费用。”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新安县人民医院开始试行‘先看病,后交钱’的诊疗模式。”新安县人民医院院长陈木青介绍说,只要是加入本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本县新农合的居民,均可享受这项政策,住院前不用再交纳押金,其间产生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出院时国家医保或者新农合报销费用直接转入医院账户,患者只需支付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如果是暂无姓名、无住址、无人陪的‘三无’病人或者病情严重的,也可以享受。另外,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纳个人承担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在约定时间内还清即可。”

【背景】高额押金,曾将部分患者挡在医院门外

据陈院长介绍,之前的诊疗模式是“先交钱后看病”,比如一个手术需要2万元,2011年新农合可以报销70%,患者实际需要交纳6000元,但他需要凑齐2万元押金才能接受治疗,之后凭各种单据再去报销。“洛阳的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相对完善,解决了一部分‘看病贵’的问题,但新安县地处山区,存在不少家庭贫困的患者,高额的住院押金把一部分贫困的病人挡在了医院门外。”

医保高覆盖率为新政“保驾护航”

那么,先看病后交钱行不行?病人治完了病,拍拍屁股走人怎么办?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医保或者新农合报销不了怎么办?

2010年年底,山东省济宁兖州市中医院开展“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随后,该政策在济宁市202家医疗机构铺开,一年多来,全市15万余名群众受益,累计垫付资金超过4亿元,却未出现一例恶意逃费,医院住院人数和业务量实现明显提升。

即最基本的保底保障。但在具体实施时,中国将其理解成“天花板政策”,即在社区基层只能使用基药目录内药物,不能使用基药以外的药物。

事实上,大部分地方执行者反对“关门”的基本药物政策,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一开始,很多省市都在观望,看是否能够像北京一样不采取“关门”政策,但是在2010年7、8月间,在卫生部的会议上,“一些大领导”还是坚持要求采用“关门”政策,“所以我们还是从前年(2010年)7月份就明确方向——关门,但是把增补目录做大一点。”上海市卫生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显而易见,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门”政策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局限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之内,是在其用药权限之上设置“天花板”,与WHO设计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相背离。

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之间就基本药物目录、招标采购主体和支付方式的争议就已被公开报道,但随着基药制度的正式推行,这些争议不了了之。在没有其他改革措施配合的情况下,基药制度的推行不可能不采用“关门”政策,因为如果不将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仅限于基药,基药必因无利可图而遭弃用。困则思变

基本药物制度自推行之后,困境丛生。2012年伊始,基药目录调整、招标采购主体改变、支付方式改革等新的改革措施纷纷提上日程,三年之前未获采用的改革路径正在被重新拾起。

在基本药物几项举措中,“关门”政策最遭反对,尤其是在大城市和东部较发达地区遭到强烈的反对,而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越是业务水平高的机构受到的负面影响越大。

各地纷纷在省一级的增补目录上做文章。在2009年8月,含有307种基本药物的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公布之后,各省份就纷纷推出“增补”目录,每省份平均增补188个品种,安徽增补了277个品种,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增补了381种药物,增补目录的体量超过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本身;而政治地位特殊的北京则根本就没有执行“关门”政策。

卫生部药政司直到2011年上半年还是坚持“关门”政策,但这种坚持在2011年下半年被打破。2011年9月,安徽省下发61号文,在原有的基本药物目录1154个品规之外,“增配”总数5488个品规,几乎覆盖了安徽省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所有药品。

在“零差率”方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能从药品加成获得收入,所以依赖于财政补偿。而在“安徽模式”中,财政补偿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这一政策的后果,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陷入“平均主

义和大锅饭”,导致医务人员积极性丧失,推诿病人现象严重。同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以给予补偿,也引发了种种问题。对此,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10月发表论文提议:“基本药物保留加成销售政策,同时允许基层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但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在安徽芜湖,因为财政无法负担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收入的补偿,“收支两条线”并未推行。芜湖取消了医院原来的固定比例药品加成,再从流通环节中,挤出一部分利润补偿给医院。本质上,这种与上海的“闵行模式”相类似的模式是一种“二次议价”,医院用药的成本价与其销售价有20%的差距,并非真正的“零差率”,医院的收入还是来自药品。

芜湖的“零差率”模式中,招标主体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以下称药管中心)组织招标http:///periodical/ 生命科学期刊,生物期刊。政策调整同样发生在上海。自2012年起,上海市的基本药物招标从卫生系统划归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成为了招标主体。上海医保部门将通过招标实现医保药物的“同城同价”,同时,在医保的中标价之下,允许医疗机构通过“量价挂钩”与供应商“二次议价”,其间的差额用于补偿医院。同时,上海在2012年还将全面实行“总额预

7.启东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分析 篇七

1 全面实施部署

1.1 深入调查研究,确立总体思路

我市组织各层面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的有关医改政策精神,并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体系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汇报会,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充分前期调研,形成了先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变办医主体,回归医院公益性质,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思路。

1.2 组建专职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成立了由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和医疗单位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及临床专家等为成员的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领导组、办公室、专家组,各组室职责明确。领导组负责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制定统一配送方案,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推进工作,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基本药物质量、使用、财政补偿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基药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等环节的工作,负责审核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监督基药网上集中采购,检查考核配送企业服务质量和配送率,以及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1]。专家组负责基本药物使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根据实施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调整基本药物品规。在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设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算账户,筹集1000万元作为结算周转专用资金,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彻底扭转“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机制,从根本上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

1.3 实施全员培训,突破制度瓶颈

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作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实施全方位、广覆盖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医务人员熟知并熟练掌握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使用知识。培训分层次举行:(1)基本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全体人员培训。组织系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2)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培训。举办启东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专题培训班,培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医院药事管理等多方面知识;(3)基层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职员工及乡村医师全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品种规格、临床应用,引导临床医务人员及乡村医师改变原有用药习惯,合理有效地使用基本药物。

1.4 严格实施程序,确保制度有序实施

2011年4月1日起,我市11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6家分中心、18家分院、26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明确,非基本药物过渡处理期限为45d,即2011年5月16日起,所有基药目录外药品全部下架,按原渠道退货。为确保基本药物供应的按时有序、公正公开,通过召开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专家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省中标的南通市9家配送企业中遴选出2家作为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即分别与中标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并相继通过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集中采购所需基本药物,并实施统一配送。

1.5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制度落实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我们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信息月报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汇总,完善报送体系。同时,制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制度,从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医院工作考核内容。为解决基层医疗单位特色专科用药需要和少数必须配备药品因按南通基药遴选目录规定产地采购不到的问题,笔者制定了该类药品申请调拨使用方案,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既不影响医院的基本医疗,又避免药品采购使用的不规范行为。(1)申请调拨药品必须是经审批同意的特色专科用药及临床治疗和急救必需药品;(2)药品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对口支援单位调拨;(3)基本药物按配送价调拨和使用,特色专科必需的非基本药物类药品按采购价调拨和使用;(4)每批申请调拨最高限量为常用量的两个月用量;(5)申请药品调拨的医疗单位必须填写《南通市基药遴选目录外药品调拨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调拨,并需备案[2]。

1.6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充分利用可用的宣传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在全市各乡镇醒目位置悬挂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横幅,营造氛围,让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橱窗、宣传栏开设基本药物专栏,向就医群众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群众可以得到的实惠等内容;(3)在患者就医场所张帖基本药物宣传标语,医务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让患者知晓基本药物制度;(4)在《今日启东》、电视台和电台等媒体,通过卫生局局长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答记者问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什么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给人民群众的实惠等。(5)邀请媒体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及受惠患者进行现场采访,并予报道。

2 制度成效显著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不但让群众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也让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日益凸现,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大幅增强,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分院就诊人数、住院人数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相比明显增加,实现了“三升三降”,即门诊就诊人数、住院人数、医疗服务收入明显上升,门急诊均次费用、住院平均费用、药价明显下降,群众真切感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3 工作体会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难度高,但是我市在较短时间内就取得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贯彻实施的成效,笔者认为与以下几个原因密不可分。(1)领导重视是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保证;(2)理顺体系是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3)财政保障是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3]。

4 今后工作思路

4.1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业务规范培训

完善培训计划,健全培训档案,至年底,要让每位基层医务人员至少轮训一遍,使其熟知并熟练使用国家及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同时,开展处方套餐和临床路径治疗等规范化医疗服务,引导医师改变用药习惯,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2 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制度

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及医务人员工资水平的提升,原先两个20%的补偿使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存在一定困难,我们会同市财政进行多次协调,在确保“医师有动力、院长有压力、医院有活力”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补偿水平,确保医院的顺利运转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4.3 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管

严格监督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落实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制度,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优先使用。

4.4 进一步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

继续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宣传橱窗、宣传小册子等宣传工具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与公示,努力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更多理解、支持和参与。

4.5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程序

做到基本药物货款结算高效、便捷、准确、及时。

4.6 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考核

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细则,每月组织专项考核,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

4.7 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记分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精神,加强对供货企业行业行为的监督,实行记分管理。

摘要:本文从启东全面实施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分析中,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基层医院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的方案,从而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贵。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启东市

参考文献

[1] 赵延奎,尹文强,黄冬梅,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影响因素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30(5):343-346.

[2] 崔雪丹,尹文强,陈钟鸣,等.基本药物制度背景下社区医生激励机制路径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30(4):251-254.

8.基本药物制度理论与实 篇八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然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药物作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这不仅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执政理念。

第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的重要举措。医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药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和反映的焦点。当前,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药物滥用,特别是抗生素滥用也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着眼于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着力于降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通过基本药物统一制定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提高报销比例,将切实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让广大群众受益。同时,通过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将有力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第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目前,全国共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700多家,批发企业1.3万家。产能总体过剩,产业相对分散,造成药品营销成本过高,竞争力差,制约了医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将有效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有利于降低医药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提出了今年推进医改的10项工作。目前,这些工作都在积极、有序推进。其中,基本医疗保障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多个体系建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关系到医改能否顺利推进。今天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既是对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坚定决心。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重大利益的深刻调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困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为了稳妥推进这项制度,国务院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并明确了今年的分阶段任务。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全力加快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任务,准确把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

按照国务院推进医改的统一部署,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的工作任务是,不迟于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确保制度框架不走样、不变形,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首要问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基本药物由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基本药物定价要兼顾生产厂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又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地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基本药物招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也要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监督和效果反馈。

三是要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为重要。要严格配备使用制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同时,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将对群众用药习惯,特别是过去习惯用“新药”和“贵药”的群众产生影响,在制度实施初期,群众可能出现不理解或不习惯,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引导,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是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相应减少,需要同步建立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这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关心的问题。今年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补偿资金应在政府财力承受范围内,各地要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关政策,政府补偿要及时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还要强调的是,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以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收入产生影响,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以药补医”这一有利契机,加快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改进服务质量获得合理报酬,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

三、扎实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今年关键在于开好局、起好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第一,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的大量工作主要在地方,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一是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确定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进行药品需求测算,制定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抓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建设,确保不迟于12月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第二,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明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给地方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地方要在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框架下,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定价、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方式,确保药品生产供应,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要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制度实施的效率。考虑到地区差异,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省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严格把握。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注重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到发改、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商务等诸多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医改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工作,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动落实。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表和工作步骤,有序有力推动制度实施;二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入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周密制定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做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遇到需要多部门协商的情况,医改办公室要积极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四是督促地方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实现预定目标;五是加强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动态跟踪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工作進展;六是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本地医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总结。

上一篇:骆驼祥子读书感悟精选202下一篇:感恩演讲稿开场白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