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2024-09-24

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精选11篇)

1.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一

惠安县东山小学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惠安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惠教字〔2017〕163号)通知精神,对我校2014~2015、2015~2016、2016~2017三个学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业务开展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要求,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统计数据填报制度与工作流程图,使具体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二、统计工作自查情况

.1、统计管理。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学生、教职工、资产等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2.指标数据。

(1)、在校生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核实报表中在校生数真实性)。通过核对学籍库、班级学生花名册、转入转出联系表,核实上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

(2)、专任教师数(通过核对人事部门教职工数据库或花名册核实报表中专任教师数及聘任教师数的真实性);核实教职工、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数和现任的一致。

(3)、图书藏量数据(通过核对图书馆馆藏记录核实报表中图书藏量的真实性);核实数与报表数一致。

(4)、校舍建筑面积数据(通过核对规划部门批复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核实校舍建筑面积的真实性);核实数与报表数一致。

(5)、学校占地面积数据(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核实学校占地面积的真实性);核实数与报表数一致。

(6)、固定资产数据(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核实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性)等。核实数与报表数一致。

以上是我校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更规范,更科学。

惠安县东山小学

2017年6月28日

2.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二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财政专户缴款的监督管理, 近日, 陇川县财政局圆满完成了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财政专户缴款执行情况的核查追缴工作。

2012年度应核查单位70个, 实际核查单位70个, 核查率达100%。核查中, 对各收费单位年检收费金额与应上缴财政专户数详细核对。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单位, 要求限期足额上缴, 累计催缴欠缴款60多万元。

通过开展财政专户缴款核查工作, 一是提高了各收费单位对财政专户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宣传讲解了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必要性;三是发挥了财政专户管理的管控职能, 确保了资金规范、安全。

3.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三

【关键词】高等教育事业 统计 数据质量 核查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226-02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教育部为了正确分析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而制定的年度报表统计制度,涵盖了各个学校基本情况、学生、教职员工和办学条件等信息,综合反映了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水平、结构和速度。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统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线,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各高校是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的基本调查单位,是数据的来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根植于各高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统计意识薄弱。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各高校办学水平的直接反应,是各高校及上级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大多数高校领导只将统计当作是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来被动完成。部分领导由于缺乏统计业务的知识,统计法律意识薄弱,对统计数据质量没有把好关,甚至为了要符合办学指标而瞒报、虚报数据,严重影响到了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

2.统计人员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统计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由于统计工作的定期性和短期性,更换频率也较高。统计人员大多是非统计相关专业,同时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对统计的指标、流程及注意事项缺少认识,直接影响数据的质量。

3.缺乏统计工作机制,统计数据利用不高。高等教育事業统计是高校每学年初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是却没有形成系统的统计工作机制。大多数高校在日常中管理中没有注意收集与整理数据,没有建立能与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直接对接的数据库。统计的意义大都局限于上报数据,缺少对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没有及时公开数据,没有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

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

2012年,教育部制定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2013年,教育部开展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构建“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长效工作机制。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控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宝,也是解决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存在问题的利器。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有利于引起高校对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统计工作;二是促使高校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避免统计过程中出现的低级错误,把好数据质量关;三是促使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快统计台账、统计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四是有利于全面分析影响数据变动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掌握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如何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包括国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自身的核查,以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重点核查活动的形式进行。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来源,要以高校自查为主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1.加大统计宣传,依法统计。高校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及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普及《统计法》的学习,加大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牢牢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促使高校领导及统计人员认真统计、谨慎统计,自觉抵制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行为。

2.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一是加强统计队伍的管理,构建相对稳定的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通过上级业务培训、统计上岗培训、专门的业务指导、总结交流学习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方式,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二是加强统计体制机制管理,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台账,明确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审查、核查等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责任,加强统计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3.强化统计分析,科学统计。统计分析是统计的灵魂,不仅要从全局数据着手,分析高校整体发展水平,而且要分析重点指标数据,如在校生、专任教师和聘任教师、图书馆藏、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占地面积、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等数据,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利优势,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对比,找寻影响数据变化的内外原因,既有利于杜绝低级错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又有利于高校掌握自身的办学水平,进行科学管理决策。

参考文献:

[1]王丹,张萌萌,王文革,杨嵩松.加强高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有力决策参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3,33:2-13.

4.民政统计数据核查自查报告 篇四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为顺利完成优抚对象核查、数据变更工作,我局印发了《万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抚对象核查、数据变更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崔天星局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机构和五个核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优抚对象核查和数据变更工作。

(二)开会培训。5月29日召开全市民政助理员和数据录入员会议,部署优抚对象核查和数据变更工作,讲解各类人员信息表的填写录入及资料采集。

(三)资料收集和人员信息表填写录入。以镇、场为单位负责收集、填写、录入。具体为:按市民政局提供优抚对象名单(即本市县在优抚信息数据库中的对象数据),结合优抚补助金“一卡通”发放花名册,逐一进行核查。对已有对象,按各类对象人员信息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录入,同一个人享受几种优抚待遇的,人员信息表分开填写。各类优抚对象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证、伤残人员证、抚恤定补证、“三属”(烈士、因公、病故)证明书、审批表和一卡通存折等资料(复印件,并由镇、场负责核查工作的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复印及签名)由各镇场负责收集,随同人员信息表一起上报。对减员对象,填报减员人员名单统计表。

(四)电子相片采集。每个对象采集2寸免冠电子相片,市局派出4个核查小组下到各镇、场集中采集。电子相片采集时要求每个镇、场集中采集,即由各镇、场通知本镇各类优抚对象到镇、场集中,市民政局核查小组到场统一采集,对无法集中的老优抚对象由核查组入户采集。

(五)数据收集核对整理。由市局优抚安置股负责收集核对和整理,到5月31日止,我市16个镇、场已完成核对工作上报人员信息表和资料的共10个,还有6个没有完成核对工作。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镇、场上报人员信息表和各类优抚对象资料的核对整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审批资料缺失。在我市现有的8类优抚对象中,仅参战参核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部分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员(有换证表)有完整的审批材料,三红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都没有审批表。

2、部分对象享受多种待遇。有些对象享受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人员等多种待遇。

3、减员对象瞒报。“一卡通”发放抚恤金后乡镇的管理力度不够,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管理缺口,发现个别瞒报现象。

三、工作建议

由于优抚对象核查和数据更新工作量大,时间紧,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无法完成,我局将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争取尽早核对整理完成上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1、对现有优抚对象中审批材料缺失的人员是否能一刀切,全部重新补充审批表。

2、对享受多重待遇的人员的处理,应在明确的政策依据。

3、对于减员瞒报,从明年起,我局将对70岁以上老优抚对象,每年下半年安排一个月时间,入户调查,同时要求各镇、场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上报减员情况。

》文件精神和正定县卫生局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收费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包括药品、医用材料价格、批零差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大额住院费用等的监控,我院严格按照正定县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强制收费、指定服务收费、乱设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吃拿卡要报等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按正定县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一划价三核对、不定期检查、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通过统一药品网购与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服务渠道,各医疗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成立了院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领导小组,组长XXX(院长)担任,副组长由XXX(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院委成员不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收费与划价进行监督、检查。

(三)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严格按照正定县卫生局要求进行网上采购药品,极大地限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以减少不必要的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临床各科医生病历评价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每月底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逐步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因病施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乱收费的现象,我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5.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篇五

一、基本情况

(一)场地校舍和配置设备设施

XXXX小学占地面积XXXX㎡,校舍建筑面积XXXX㎡。建有教学楼一栋、钢架结构板房376㎡。配有办公电脑XX台,图书XX多册,固定资产XX万元。XX年学校借助迎接XXXX的契机,大力筹措资金购置完善了各学生教室的现代化教育装备、功能室器材装备、体育活动设施、校园文化氛围等,现在学校环境文化焕然一新,教育装备更新换代,实现了办学条件的标准化、现代化,真正让农村孩子享受到城市的优质教育。

(二)学校规模及师资队伍情况

学校现有X到X年级XX个教学班,学生XXXX人,教职工XXX人,其中本科学历XX人,大专学历XX人,中师学历XX人,教师学历达标100%;XX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X名,YY安市教学能手X名,有十几位老师获得市级优质课一等奖。

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学校对教育统计数据在生成、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

(二)基本完善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由学校总务处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渗水分。

(四)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了兼用计算机,实行了联网,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方便数据的上报,为统计员配备了U盘,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五)重点核查了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1、在校生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学生注册记录、在校生花名册)人数,实际在校生数略小于登记上报人数,是因为在XXXX年XX月份至今学生有转入转出的变动;

2、现任专任教师数小于上报教职工、专任教师数,是因为自XXXX年X9月份至今有3位教师退休;

3、校园土地面积。土地登记面积和学校土地实际使用、占地面积一致;

4、学校建筑面积。通过核对核实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与上报数据库的数字一致;

5、固定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数据与上报固定资产数据基本一致;

6、图书册数。通过核对图书记录和上架图书的实际情况基本相同;

7、基础教育的班额符合要求。

(六)建立了档案室,制定了《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了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及时与镇教办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6.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六

普宁市中小学学籍数据核查表格填表说明

(一)人籍一致数据核查

本学期在校生数: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

学籍系统学生数:“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学籍档案查询”导出的学生数据

基层报表学生数:2015年基层报表学生数

学籍分流在外校学生数:创强创均需要分流到外校的学生(具体学生名册请填写《普宁市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籍分流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籍档案未调入学生数:转学未转入,招生未完成学生数(具体名册请填写《普宁市中小学生学籍未完成调入情况统计表》

没有学籍学生数:电子学籍系统中没有学籍的学生(包括在本校与外校)

其中不足龄学生数:在校就读但因年龄不足无法建立学籍学生 学籍分流进入的学生数:从外校分流进入的学籍系统学生数(具体学生名册请填写《普宁市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籍分流学生情况统计表》)

有籍无人学生数:学籍系统有但学生已辍学或不知去向学生。(二)、未处理在办业务核查清理情况

未处理问题学籍: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 未处理重复招生数:学籍管理——招生入学——重复招生 未处理小学新生注册数:学籍管理——学籍注册

一、高一新生未处理完成学生人数:学籍管理——招生入学——调取新生档案(学生分班)以及外市未审核的学生

关键数据变更未处理完人数: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学校审核

误操作删除未处理完成学籍数:系统管理——误操作删除(三)数据信息核查

就读年级与学籍系统年级不符学生数:实际就读年级与系统年级不符情况(导出学籍名册表与在校生名册表比对)

没有身份证号学生数: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身份证明材料(没有身份证学生)身份证类型错误学生数: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身份证明材料显示身份证类型为“其他”或“户口簿”。

没有相片学生数: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在校生查询(是否有照片)(四)、学籍档案建档情况核查(已、未)

小一新生采集表: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家长签名、学籍主管理领导签名

新生名册表:小

一、初

一、高一名册表 在校生名册表:所有在校生名册

转学申请资料:转学申请表、转出转入学生登记表 学籍卡:一生一卡 学生评价表:一生一表

7.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七

教育部

2009年,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教育改革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义务教育

到2009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52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小学校数、学生数继续减少。全国共有小学28.02万所,比上年减少2.07万所;招生1637.80万人,比上年减少57.92万人;在校生10071.47万人,比上年减少260.04万人;小学毕业生1805.20万人,比上年减少59.75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36%和99.44%,女童高于男童0.08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有所增加,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全国小学教职工613.55万人,比上年增加0.2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63.34万人,比上年增加1.15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4%,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7.88:1,比上年的18.38:1有所降低。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初中校数、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略有减少,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继续提高。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63万所(其中职业初中0.02万所),比上年减少0.16万所。招生1788.45万人,比上年减少71.15万人;在校生5440.94万人,比上年减少144.03万人;毕业生1797.70万人,比上年减少70.25万人。初中阶段

毛入学率9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5.60%,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51.80万人,比上年增加4.25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28%,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生师比15.47:1,比上年的16.07:1有所降低。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38750.5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229.15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3.8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49.43%,音乐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45.4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44.2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3.29%。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6.02%,音乐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9.87%、美术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8.8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3.14%。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数均有增加。全国共有幼儿园13.82万所,比上年增加0.45 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657.81万人,比上年增加182.85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12.78万人,比上年增加9.58万人。

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所,比上年增加32所;招收残疾儿童

6.40万人,比上年增加0.16万人;在校残疾儿童42.81万人,比上年增加1.07万人。其中在盲人学校就读的学生4.84万人,在聋人学校就读的学生11.51万人,在弱智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26.46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在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5.23%和62.87%。残疾儿童毕业人数

5.74万人,比上年增加0.54万人。

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学校29761所,比上年减少 1045所;招生1698.86万人,比上年增加49.74万人;在校学生4640.91万人,比上年增加64.84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79.2%,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

全国普通高中14607所,比上年减少599所;招生830.34万人,比上年减少6.67万人,下降0.8%;在校生2434.28万人,比上年减少42万人,下降1.7%;毕业生823.72万人,比上年减少12.34万人,下降1.48%。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49.33万人,比上年增加1.78万人,生师比16.3:1,比上年的16.78:1有所降低,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3.61%,比上年提高2.06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9.26%;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9.43%;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4.87%;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5.9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3.74%(83.38%);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占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74.02%。各项办学条件均比上年有所改善。

全国成人高中753所,与上年持平;在校生11.47万人,比上年减少1.23万人;毕业生9.80万人,比上年增加0.46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0.61万人,比上年减少0.0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44万人,比上年减少0.01万人。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14401所,比上年减少446所;招生868.52万人,比上年增加56.41万人;在校生2195.16万人,比上年增加108.07万人。其中: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789所,比上年减少57所;招生311.71万人,比上年增加7.93万人;在校生840.43万人,比上年增加23.15万人;毕业生241.52万人,比上年增加20.96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1.13万人,比上年增加0.8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7.23万人,比上年增加1.09万人。

全国职业高中5652所,比上年减少263所;招生313.17万人,比上年增加22.51万人;在校生778.42万人,比上年增加28.1万人;毕业生229.15万人,比上年增加17.52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42.56万人,比上年减少0.2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2.15万人,比上年增加0.18万人。

全国技工学校3077所,比上年减少26所;招生156.75万人,比上年减少5.09万人;在校生415.32万人,比上年增加16.47万人;毕业生115.53万人,比上年增加5.96万人。

少3.43万人。

全国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883所,比上年减少100所;招生86.89万人,比上年增加31.06万人;在校生160.99万人,比上年增加40.34万人;毕业生38.99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9.42万人,比上年减少0.9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6.26万人,比上年减少0.4万人。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689所,比上年增加2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305所,比上年增加 42所,成人高等学校384所,比上年减少16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090所,高职(专科)院校1215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96个;其中高等学校481个,科研机构315个。

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

全国招收研究生51.09万人,比上年增加6.45万人,增长14.45%;其中博士生6.19万人,硕士生44.90万人。在学研究生140.49万人,比上年增加12.19万人,增长9.50%;其中博士生24.63万人,硕士生115.86万人。毕业研究生37.13万人,比上年增加2.65万人,增长 7.69%;其中博士生4.87万人,硕士生32.26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39.49万人,比上年增加31.83万人,增长5.24%;在校生2144.66万人,比上年增加123.64万人,增长6.12%;毕业生531.10万人,比上年增加19.15万人,增长3.74%。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01.48万人,比上年减少1.08万人;在校生541.35万人, 比上年减少6.94万人;毕业生194.39万人, 比上年增加25.3万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1042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62.5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1051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9086人。

比上年增加5.77万人。生师比为17.27: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8.42万人,比上年减少0.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04万人,比上年减少0.28万人。

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289.46万人次,当年已结业531.70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5411.21万人次,当年已结业6112.75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5.31万所,比上年减少0.89万所;教职工49.5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5.24万人。

成人初等学校1.41万所,与上年持平;毕业生107.54万人,比上年减少12.32万人;在校生95.96万人,比上年减少14.16万人。教职工2.11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万人,比上年增加0.27万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95.74万人,比上年减少19.28万人;另有114.86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10.1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6.16万人,比上年减少2.4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16万人,比上年减少1.54万人。

民办教育

8.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八

颁布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1999-01-2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1999]2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

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已经整整三年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得到了全面的实施,社会各界的申报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是,从目前收集汇总到的统计信息来看,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申报信息质量问题,如申报信息传送不及时、申报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信息范围不完整等。从各有关金融机构贯彻实施制度办法的情况来看,多数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得比较彻底,也比较认真,也有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拉客户或怕得罪客户,不敢或不愿严格要求申报者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这样势必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质量,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保证各金融机构切实贯彻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避免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必须加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工作的力度,进行定期的、制度化的、日常的现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局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核查工作:

网址:http://-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在进行处罚时,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切实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将该《规程》和《规定》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规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行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并制发“处罚决定书”和“复审决定书”。

第三条 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工作,纠正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给予核查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已发布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未经发布的,不得作为核查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 核查处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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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其它依法减轻处罚的。

第十一条 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情形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免予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核查

第十三条 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或本局的介绍信。

核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前应制发核查通知书,提前五日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 对协助调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的函件,各外汇局应密切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复函。复函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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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外汇局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征求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向当事人说明准备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处罚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要充分听取被处罚人的意见,对被处罚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被处罚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一个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第二十六条 外汇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

“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住址(或工作单位)或者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处罚的理由、依据;

4、作出的处罚决定;

5、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局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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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局及其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并持缴款凭证报送作出处罚决定的外汇局存档。

第三十四条 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归档。存档期限为两年。

第八章 复审

第三十五条 外汇局实施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外汇局或者原承办局有关负责人责令复审后进行纠正:

(一)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二)没有处罚法律依据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第三十六条 原承办局自行纠正的处罚决定,必须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一般应适用复议程序。但被申请人(原承办局)若采取复审程序纠正自己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当事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可适用复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外汇局经过复审纠正自己的处罚决定的,应制发“复审决定书”通知(格式见附件5)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 上级外汇局经过复审纠正原处罚决定的,该上级局可将复审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办局,由原承办局制发“复审决定书”通知当事人。上级外汇局也可制发“复审决定书”,直接通知当事人。网址:http://-9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第四十三条 涉及行政复议的,按有关行政复议程序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级外汇局可根据本程序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本局国际收支统计核查规程中的有关程序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九

今年是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改革的第二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又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重新研制开发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数据的精细化程度将有更高的要求。我校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对待这项工作。认真按照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各个环节做好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第二年,更是打好教育统计工作今后几年的工作基础的关键之年。我校切实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二、委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年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了年报工作的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

为了保证年报数据质量,我校做了大量工作。

1、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数据质量事关年报工作的成败。为了保证年报工作质量,校领导在年报动员大会上反复强调了数据

质量的重要意义,将质量意识深植于每个基层统计人员的心目之中、根深蒂固;把数据质量当作统计的生命,成为每个业务人员共同的想法。

2、制订措施,落实质量准则。为了确保数据质量,我校专门成立了数据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年报数据质量的控制工作;为了达到有章可循的目的,我校根据各个报表的内容,将质量控制办法具体到每个步骤,要求统计人员抓数据质量从数据采集开始,到收进基础报表,最后汇总完成,每一步都要经过两人核对。最后,经校领导审查后报县教育局。

五、争分夺秒,争取年报提前完成为了保证上报时间的提前,我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合理搭配专业人员,均衡考虑工作量的大小;二是合理安排年报会议时间,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工作首先开展;三是适当提前报表上报时间,争取为县局多留一些审核时间;四是合理搭配数据处理机器和时间,在设备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发挥设备的最大利用率。这些措施的制订,预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时间的滞后,为争取年报提前上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0.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十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积极配合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我校成立了自检领导小组,全面检查了我校的教育统计情况。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统计数据填报制度与工作流程,使具体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2、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

3、建立专门的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其中与2012年10月所报统计数据有变动的主要是:在校学生由原来的236增至305(减去退学的加上春招的),与之相关的其他数据相应改变;教职工情况中,总数没有改变,其中专任的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由原来的3人增至5人,未定职级的由原来的10人减至8人。报表中的其他数据均未改变。

4、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11.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方案 篇十一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在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比上年增加1.73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894.69万人,比上年增加208.9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88.51万人,比上年增加20.7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67.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6.63万所,比上年减少1.55万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3191.44万人;在校生1.38亿人;专任教师906.5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92.3%。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21.35万所,比上年减少1.51万所;招生1695.36万人,比上年减少19.31万人;在校生9360.55万人,比上年减少335.35万人;毕业生1581.06万人,比上年减少60.5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4]达到99.71%;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70%和99.72%,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5]549.49万人,比上年减少4.36万人;专任教师558.46万人,比上年减少82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6]99.83%,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生师比16.76:1,与上年的17.36:1有所改善。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2064.8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002.9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7]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51.4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2.13%,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13%,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0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54.19%。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8万所(其中职业初中40所),比上年减少412所。招生1496.09万人,比上年减少74.68万人;在校生4440.12万人,比上年减少322.94万人;毕业生1561.55万人,比上年减少99.23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1%,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1.2%,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初中教职工392.88万人,比上年减少1.03万人;专任教师348.10万人,比上年减少2.3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8%,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生师比12.76:1,比上

年的13.59:1有所改善。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0079.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497.3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9.6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2.8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3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0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77.57%。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共1277.1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30.85万人,在初中就读346.31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9]共2126.75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40.47万人,在初中就读686.28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比上年增加80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60万人,比上年增加278人;在校生36.81万人,比上年减少1.06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4.01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92万人,智力残疾学生18.50万人,其他残疾学生5.38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07万人,比上年增加0.21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在校生19.08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12%和51.8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10]共有学校2.62万所,比上年减少643所;招生149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01.29万人;在校学生4369.92万人,比上年减少225.3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4万所,比上年减少157所;招生822.70万人,比上年减少21.91万人,降低2.59%;在校生2435.88万人,比上年减少31.29万人,降低1.27%;毕业生798.98万人,比上年增加7.47万人,增长0.94%。

普通高中教职工247.36万人,比上年增加1.10万人;专任教师162.90万人,比上年增加3.40万人,生师比14.95:1,比上年的15.47: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80%,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3560.1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13.49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2.86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67%,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52%,美术器械配备达

标学校比例82.9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6.02%。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611所,比上年减少85所;在校生11.07万人,比上年减少3.35万人;毕业生10.40万人,比上年减少1.23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6061人,比上年减少1282人;专任教师4618人,比上年减少1183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1]共有学校1.23万所,比上年减少401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577所,比上年减少104所;职业高中4267所,比上年减少250所;技工学校2882所,比上年减少19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536所,比上年减少28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74.76万人,比上年减少79.3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5.06%。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71.47万人,比上年减少5.89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83.53万人,比上年减少30.3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33.50万人,比上年减少23.56万人;成人中专招生86.26万人,比上年减少19.5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922.97万人,比上年减少190.72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0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72.18万人,比上年减少40.38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534.22万人,比上年减少88.83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86.59万人,比上年减少37.22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229.98万人,比上年减少24.2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674.44万人,比上年减少4550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65.21万人,比上年减少1053人;职业高中毕业生204.52万人,比上年减少12.92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16.88万人,比上年减少3.63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7.83万人,比上年增加16.20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5.34万人,比上年减少3.60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1.93万人,比上年减少1.13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7.54万人,比上年减少

1.89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94万人,比上年增加1337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7.27万人,比上年减少476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6.79万人,比上年减少1.30万人,生师比[12]22.97:1,比上年的24.19: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36万人,比上年减少1979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30.14万人,比上年减少1.03万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92万人,比上年增加2298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5.20万人,比上年减少2186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比上年减少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49所;成人高等学校297所,比上年减少51所。普通高校

中本科院校1170所,比上年增加25所;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比上年增加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其中普通高校548个,科研机构282个。

研究生招生61.14万人,比上年增加2.17万人,增长3.68%,其中,博士生招生7.05万人,硕士生招生5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41万人,增长4.31%,其中,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毕业研究生51.36万人,比上年增加2.72万人,增长5.59%,其中,毕业博士生5.31万人,毕业硕士生46.05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3万人,比上年增加11.00万人,增长1.60%;在校生2468.07万人,比上年增加76.76万人,增长3.21%;毕业生638.72万人,比上年增加13.99万人,增长2.2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56.49万人,比上年增加12.54万人;在校生626.41万人,比上年增加43.30万人;毕业生199.77万人,比上年增加4.34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66.30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3.4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958.7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814人,其中,本科学校14261人,高职(专科)学校587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29.63万人,比上年增加4.19万人;专任教师149.69万人,比上年增加5.6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64万人,比上年减少9195人;专任教师3.36万人,比上年减少5746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3]8415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309.58亿元,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678.56万人次,当年已结业933.77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914.65万人次,当年已结业5340.34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1.23万所,比上年减少1.15万所;教职工48.22万人;专任教师27.43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2.18万所,在校生124.26万人,教职工4.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26万人;成人初中1768所,在校生48.23万人,教职工7281人,其中,专任教师5833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50.59万人,比上年减少7.99万人;另有61.92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6.9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3.27万人,比上年减少5607人;专任教师1.54万人,比上年减少2402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万所,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万人,比上年增加44.49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比上年增加167.29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园儿童907.96万人,比上年增加42.34万人;在园儿童1990.25万人,比上年增加137.51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407所,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万人,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在校生628.60万人,比上年增加30.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535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万人,比上年增加4.31万人;在校生462.35万人,比上年增加10.94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375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万人,比上年减少2.31万人;在校生231.64万人,与上年减少3.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30.23万人。

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比上年减少949人;在校生557.52万人,比上年增加24.34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5.84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943.5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含学前教育、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2]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3][14]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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