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监督制度(共9篇)
1.招标采购监督制度 篇一
【广州】房企招标采购及监督管理、造价控制培训
(8月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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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房地产培训:房企招标采购及监督管理、造价控制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等九部
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发改委等九部门第23号令文件发布。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7
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2013年7月
1日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最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不仅要求国有
投资项目执行该国家规范,非国有投资项目、也必须执行此规范。
【课程大纲】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23号令的热点、难点解析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
2、发改委23号令中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修订;
3、发改委23号令中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修订;
二、新《清单》《办法》、下工程造价全流程计价关键技术操作与案例分析
1、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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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地方分院: 吉林院河南院山东院广东院安徽院陕西院内蒙院
2、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工程造价计价关键技术分析与对策
3、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约定环节工程造价计价关键技术分析与对策
4、工程项目工程计量环节工程造价计价关键技术分析与问题解决
(1)工程计量的程序、方法疑难问题解决
(2)单价合同计量的疑难问题解决
(3)总价合同计量的疑难问题解决
(4)工程计量工具——计量台账的使用操作
5、工程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环节工程造价计价关键技术分析与风险规避
(1)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及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定方法解读
(2)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解读
(3)工程变更估价的确定程序操作要领
(4)工程变更价款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确定的方法解读
(5)工程变更的形式—指令性变更和推定性变更解读
6、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环节工程计价关键技术分析与应用
7、清单综合单价”的风险配置与价差取定
8、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环节工程计价关键技术分析与案例
9、新《清单》、《示范文本》、《办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三、承包方基于13版《示范文本》索赔管理实务案例分析
1、开工争议及竣工争议
2、五大类顺延工期的事由与起迄计算、工期变更顺延工期的五大区间
3、与时间关联费用的索赔(三个必要、六个项目、四个砍价)
4、进度里程碑种类与合同效力
5、项目特征不符、缺项、漏项与数量差异相关问题
6、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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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和表见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8、结算争议、结算违约金与保修责任相关问题
9、“中国特色”的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案例
四、工程招投标采购的实务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
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应用与实务;
2、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解读应用
3、招投标文件编制、评标技术及商务指标体系构成;招标文件中对风险的设定;
4、两个评标原则、六大类评标方法的选用及商务标、技术标评标细则的设计和评分评价方法;
5、建设单位如何有效预防串标、围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起诉等发包风险
6、开标异议与答复中的注意事项;
7、招标采购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串标;高价围标、低价抢标等违法乱纪行为违纪投标;
8、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
9、废标的合法性及八种常见法定废标条件详解;
五、业主方基于13版《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实务案例分析
1、合同模式:三边工程合同(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与变形EPC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
2、各方关系:项目法人与代建制、设备分包商的发包模式(平行包、大丙方、联合体)、挂靠(转包、分包、借牌、分公司、项目经理)相关法律问题
3、面对承包人索赔,建设单位应该如何签证,谁负责签、何时签以及签什么内容
4、合同架构: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营业税与增值税相关问题
5、合同效力:合同无效、行为无效、四证问题、条款无效
6、专用条款该如何填写与修正,通用条款的修改
7、合同规划、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管理程序的难点及案例分析
六、工程招投采购管理与审计、监督管理热点、难点解析及案例分析
1、采购招投标流程风险解剖、采购招投标舞弊解剖
2、采购招投标流程风险防范、采购招投标管理流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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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4、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6、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标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7、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
8、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跟踪审计
9、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风险与防范
1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
【课程说明】
[组织机构]:中房商学院
[时间地点]:2014年8月29-30日 广州(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结业证)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联 系 人]:齐老师 010-51146322 QQ:12250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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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采购监督制度 篇二
关键词:事业单位,招标采购,节约,人民日报社
采购作为任何事业单位生产、服务运作的起始, 在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同时采购作为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的活动, 更得到很多事业单位所属行业的管理者的重视。同时随着企业市场性招标的深入, 在一些事业单位的重要物资也开始实行招标采购, 比如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 对以新闻纸为主的物资实行招标。因此对于新闻报社行业的管理者和新闻事业单位的经营者而言, 都需要面临选择或者创造出适合本行业和事业单位的采购机制并进行合理的运作, 从而达到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采购质量, 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
一、事业单位招标采购的优势
1、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
在事业单位传统的分散采购中, 由于数量的限制采购方很难得到较优惠的价格, 并且出现同一范围的不同部门在购买同一种产品时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别。集中采购充分利用“大市场”的资源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所采购物资的竞价、竞标, 通过询价、比价、谈判取得价格上的优惠, 降低采购成本。
2、有利于集中采购资源
对于分散采购来说很多事业单位采购同一种物资需要各部门与供应商分别进行洽谈并签订合同, 而招标采购将有限的、分散的采购人力、采购资源整合起来, 形成一个凝聚力、一个合力, 共同面对市场, 这在采购程序上大大简化, 同时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资源。
3、有利于提高采购质量
由于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 事业单位在采购前将物资需求基本情况发给国内外多家供应商, 然后组织竞标。这样增加了物资供应价格透明度的同时使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潜规则, 因此供应商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才能在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4、有利于优化采购制度
实行招标集中采购后, 在部分重要物资采购方面减少了供应商和事业单位采购人员的交往, 从而使各个厂商、厂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及购销中的一些不正当促销行为受到制约, 这样就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滋生, 物资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作为第三方承担事业单位的采购职能, 不与采购活动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不担负买与卖的职能, 采购资源的最终决定由开标当天随机选出的专家评委做出代理机构只提供招标活动的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担负中介服务角色。整个开标评标活动完全在媒体、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没有暗箱操作。
二、改革与创新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的措施与方法
1、明确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机构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招标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比如一些招标采购中心是由事业单位组建并根据事业单位授权负有组织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部门。招标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招标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招标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主要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招标政策制定, 程序实际和组织实施等。在对外委托代理招标中, 组织专家对由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 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 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
2、完善招标采购预算工作
招标采购预算在编制和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细化采购项目, 建立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要从预算科目设计、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时间及部门预算的批复等方面, 反映招标采购需求, 使预算单位编全编实预算。切实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 对确需追加预算的, 采用追加预算听政会的形式, 确保“阳光操作”。
(2) 采购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 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摸清家底, 建立完善的物品动态信息库, 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浪费行为。
(3) 是优化内部岗位设置, 建立协调高效运转的内部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内部工作规程、人员工作守则、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并对每个采购项目实行量化管理, 明确时间要求, 从机制上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3、增强招标采购透明度
透明度原则是世界各国招标采购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世贸组织招标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之一。美国一些单位为取信于商家和签约人, 保证采购业务公开、公正地进行, 采取多种方法, 努力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一是颁布有关采购程序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使招标采购人员和供应商明确知道该怎样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二是向全世界公布采购需求, 使采购信息在更广阔范围内传播;三是明确规定对商家的评估办法, 让各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能准确把握自己的竞争地位。我们建议我国事业单位在进行采购时候, 实行“三分离”制度。“三分离”是指一要采购货物与资金结算相分离, 所有集中采购的商品经采购办和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 由招标采购办按程序签批后通过单位的集中支付中心把采购款项直接拨付到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上。二要招标人员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采购人员不参与项目、货物招投标, 招标人员不参与项目货物的具体采购环节, 实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质量效率, 防范采购中的腐败。三要采购操作与货物验收相分离。由采购办人员和采购单位联合对所采购的商品、项目进行验收, 检查有无弄虚作假、以次充优现象, 对于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和商品, 可以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共同进行验收。
4、加强招标采购的外部监督
由于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 需要监督人员具有各方面的知识, 而仅仅靠财务部门不可能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 所以需要财务部门联合审计、纪检、监察、技术等部门一起参与到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活动中, 以使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活动更规范、更有效。比如可邀请审计部门监督采购过程及财务审计,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等, 同时也要发挥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监督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借助社会力量监督事业单位采购。首先做到媒体监督, 要通过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有关事业单位招标采购的信息, 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其次做到群众监督, 要创造条件允许查阅采购大档案, 旁听采购招投标大会, 这样既可保证较高的透明度, 又可促进反腐倡廉。
5、积极采用各种信息化采购技术
目前, 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并进行网上交易的一种现代化的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电子贸易系统。实现这种采购方式, 只要将本国的网络与国际网络连接, 就可以进行国际性招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达。建立招标采购电子贸易系统, 可以打破空间限制节省时间, 减少人力和费用, 同时, 还可以实现无纸化办公, 节约大量的纸张费用。鉴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所处地理以及人才、信息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可以建立本行业的评委专家库, 各行业招标采购中心与都进行联网, 从而达到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
总之, 现在我国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才处于起步阶段, 同时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成熟。
参考文献
[1]、房子健, 吴学飞.论中国入世后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J].商场现代化, 2008, 5:364-365.
[2]、李亚平, 陈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外经验及国内问题分析[J].经济论坛, 2008, 12:102-103.
[3]、方利军.规范管理生产系统招投标工作[J].华北电业, 2002, 3:30-31.
[4]、丁泽峰.制造业采购流程再造的理论思考[J].江南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3, 6:63-65.
3.招标采购监督制度 篇三
【关键词】国企招标;监督工作;现状;对策
最近几年,我国的国有企业得到了非常显著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物资设备的采购也越来越重视,经营的程序和具体的操作也得到了非常显著的规范,但是因为一些因素,在集中采购的过程中,招标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
一、招投标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监督的意识
一些负责招投标和一些负责采购的人员认为自己之所以走上现在的工作岗位和领导的信任是分不开的,所以就产生了非常强的优越感,他们在工作中也有着这样的思想:工作中一方面要切实的履行领导给出的任务,同时还要充分的满足物资设备的使用需求,而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制度完全就是自己一个人定,如果有外部力量对其进行监督就会认为是领导对自己的不信任,这样的思想也使得他们在工作中不能积极的去配合监督工作。
2.责任模糊,影响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在很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具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和职工,这样就使得一些企业中出现了监督不监督的效果没有差别,负责和不负责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就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这样一来也就非常容易出现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的状况,甚至还可能造成招投标监督工作无法正常的进行。也无法正常的分配工作职责。
3.监督部门是有限的条件阻碍了监督的有效实现主要体现者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招标监督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第一,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也没有素质相对较高的监督人员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第二,一部分人员在工作中并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的知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在方法的应用方面也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此外在工作中,沟通的效果并不是非常好;第三,是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人员担心自己的监督行为会给上级的部门和人员造成一定的不便,自己的工作会受到一些不利的影响,对上下级的和平相处也较为不利,所以也无法按照相关的规定去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力。
二、提高招标监督工作效率的对策
1.严把准入制度关
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对供应商的总量予以全面的监督和控制,在某些方面也能够很好的保证供应商的利润,这样一来也形成了商家之间良性的价格竞争,对各方的利益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障。此外,在招标的过程中,应该选择低价中标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能够提升综合效益,供应商在这一过程中也能降低成本方面的投入,不断的强化管理工作,对技术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优化,此外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应用新型的材料,保障各方的利益。
2.严格的对投标人资格予以审核
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审查措施和制度来对投标方进行全面的审核,在审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企业的等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要对企业自有的资金数额进行全面的了解。这主要是因为自有资金能够最为直接的反映出企业的支付和赔偿能力。这样做是大有好处的,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保函都是能够保证企业具有偿还能力的,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面对的不利因素。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3.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是用来确定价格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分散风险,工程结算的过程中,除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之外,不需要对工程量计算做出任何的调整,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造价的最高水平时,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在合同当中加以规范。
4.完善保险制度以及信用体系
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减少和防止低价中标后的违规行为。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要求投标方缴付相应的押金。如交纳不低于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的投标担保才可以投标,中标后再提供一定履约担保才可以授予合同。完善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保障,因为违约者必须在低价中标前先考虑高昂的违约成本,如果缺失这项措施,就很难对一些违规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
5.加强政策教育,加大制度宣传力度
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纪律监督不仅能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经营管理质量,还能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它对于企业的领导人员和采购部门人员而言是权利的规范运行、制度更好地得以落实、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以及预防或减少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对被监督人的一种保护手段,因此应当欢迎、接纳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6.努力构建有利于开展招标监督工作的环境
首先,应将管理和执行职能分离。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是将管理和执行职能分离,使其能够站在不同的起点而围绕同一个目标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够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并相互平衡,使得采购行为的规范操作得到有效保证。其次,由评审专家进行培训使得采购队伍得以强大。由于集中招标采购是涉及面极广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其需求的是知识全面的全方位采购人员。由于部分企业是由单位业务领导和采购机构负责人担任评审专家,使得学习讨论的重点集中为采购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方面。
三、结语
在我国的国企发展中,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一直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其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為了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王奕之.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制度的完善[D].湖南师范大学2012
[2]李佳珏.我国政府采购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制度 篇四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招标行为,提高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减少投资的成本,在保证公司各项目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以获得性价比更优的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公司是指“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制度中的成本合约部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实施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任务、编制招标文件和督促招投标过程的部门。
四、本制度中的工程部是指在此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过程中编制采购计划、提出编制招标文件中详细的技术参数、推荐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部门。
五、材料设备采购方式以邀请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进行招标,若有特殊原因不适合招标方式,成本合约部报请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可采用议标方式。
七、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以需求部门提供的工作联系函为准,工作联系函应列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产品图片,工程部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核定采购材料设备的内容是否准确,再交由成本合约部进行采购。
八、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参与议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涉及招标的情参照《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标的谈判以成本合约部为主,工程部或项目部参与,按约谈结果编制报批。
九、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的,应由成本合约部、工程部或项目部组成。供方考察时,不能低于二人,以成本合约部为主,工程部或项目部根据材料设备的技术复杂程度参加。并完成材料设备考察报告,成本合约部负
责考察报告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十、成本合约部在对材料设备进行采购招标,对供应商的选择应保证(1)材料设备质量达到项目要求;(2)总成本低,包括价格和费用(采购费用、运输费用、储存费用等);(3)交付及时;(4)整体服务水平高,包括处理订单的速度和准确性、问题处理的速度、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送货服务;(5)质量体系保证能力等。
十一、成本合约部应对已合作和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筛选,建立完整的《供应商名录》,供应商来源一般的方式有(1)合作过的供应商;(2)同行或供应商介绍;(3)供应商主动联络;(4)公开征询;(5)内部推荐;(6)其他途径。
十二、成本合约部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订货、发货、验货过程负责执行并进行监督的工作。
十三、本制度于2011年6月执行。
5.物资招标竞价采购管理制度 篇五
物资招标竞价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企业物资的采购管理,大力开展招投标竞价采购,树立企业品牌效应,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方提供的产品对公司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分供方分成A、B、C三类: A类:原材料、外协、外购配套件、标准件、附件、包装材料
B类:砂轮、化工、燃料、五金、刀具、电器、药品、办公用品以及各服务类(如运输)的分供方
C类:即固定资产类,包括基建和设备,其中基建主要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安装、零星建筑及建筑物的维修。
二、分供方选定和评价管理
第三条:分供方选定原则
1、竞争原则:即经多方选择,择优采购。
2、多因素原则:即要全面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及采购距离等方面因素,做到优质优价。
3、相对稳定原则:即分供方一旦确定,要立足于长期、稳定,并对其质保能力进行不断开发。
第四条:分供方的选定和评价管理
1、对A、B类物资的采购必须先评审再定点,以确定分供方的质保、供货能力及信誉。
①由各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技术、质量、生产部门会同参与,形成评估报告存档备查。
②定点的单位应多于实际供货的单位。原则上,同一物品分供方定点备选不得少于5家,实际采购最少不少于2家,最多不大于3家,其余用户为候备点(外加工批量大可以有3~5家),具体可参照钱潮公司QS9000程序文件中《分承包方选定和评价管理细则》执行。
2、对于C类即固定资产类,可参照按钱潮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设备购置管理制度》执行。
174 吉星实业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三、物资采购实行招标竞价制
第五条:招投标原则
对于A类物资及B类中月消耗在1万元以上的物资,在结合分供方选定原则的基础上,招投标实行“三公平,三必须”原则,即品种、数量和质量指标公开;参与竞争的客户和价格竞争程序公开;竞标完成后的结果公开。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按招竞标最低价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采购,必须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协议)采购。
第六条:招投标操作程序
1、对已有分供方,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步骤:
①采购部门在每年12月份应会同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对上招投标工作及合格分供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下的招投标竞价采购工作计划。
②为形成竞争机制,负责招投标采购部应会同质量、技术部门在对潜在分供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形成报告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按定点原则有5家以上分供方参加竞标。
③根据①、②二步确定的分供方交纳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招投标。④采购经办部门应在招投标会前6天向有竞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招标书(即采购物资的技术质量要求、月度要货量等等),并告之招标会时间、地点。
⑤采购经办部门根据各竞标单位递交的竞标书组织招标会,由公司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参加,采购经办部门当场揭标。
⑥招投标过程采取循环制,下一轮报价必须低于上一轮最低价。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经招标会当场二次报价后的最低价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⑦采购经办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产品购销协议、质量协议,由分供方按确定价格保质按量供货。
2、对新购物资招投标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凡是直接可从厂家采购的物资,采购经办部门会同技术、质量部门必须在招投标前对厂家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汇报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初步确定竞标单位5家。
②采购经办部门应在招标会前6天向确定的竞标单位发出招标书(要求同前述第④条),并告之招标会的时间和地点。
③招投标具体操作可按前述第⑤、⑥条进行。
④招标后可先确定2~3家中标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送样,供使用部门试用。
175 吉星实业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⑤由质量部门人员对样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作跟踪记录(小批量试用跟踪单),若样品使用效果良好,由采购经办部门正式与之签订购销合同(协议)。
四、分供方的监控
第七条:除每年对分供方进行合格分供方评审外,每月对分供方进行考评,根据上月对其的质量监控和交付业绩的评定结果,增减其下月订货量,具体评定标准见后附的《分承包方选定和评价管理细则》中4.4分承包方评定。
五、物资采购的监控
第八条:价格监控
1、参加竞标的各分供方应提供产品价格构成明细,由财务部负责价格核实及付款方式的评审把关。
2、各企业在组织招标会时,对于A、B类物资应有钱潮企管中心和财务部参加。对于C类物资应有钱潮发展工程部参加监控。
3、结合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必须定期竞价一次(3~6个月),具体可由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必须成文备查。
4、各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采购物资价格清单报钱潮企管中心,以增加采购物资价格透明度,并可发挥整体采购的优势。
第九条:合同、协议监控
1、合同、协议的评审签约由采购或外协部门经办。
2、按统一格式条款包括供货延误、质量损失赔偿、价格欺诈赔偿等草签协议、合同。
3、财务部(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质量管理部(质量保证条款等)会签,总经理确认后,交财务部门、质管部门各存档1份。
第十条:质量及价格损益控制
采购质量由各企业质管部门负责并承担责任。物资的仓储和使用部门对物资的价格、质量具有监督权,若采购的物资有质量问题或价格未按合同价执行,公司按收回的实际损失赔偿额的20%予以奖励。虚拟生产采购价格损益盈亏由财务部门负责控制审核把关并承担责任,净利必须5%以上。
176 吉星实业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六、违规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本通知规定,未对分供方进行评审的,扣规范考核2分/次。各企业对责任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5分/家·次以上,若出现质量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向分供方索回公司损失,并处以公司实际损失额的5%的罚款。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本通知规定,未对采购的物资实行招标、竞价的,扣规范考核1分/次。各企业对责任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3分/种以上,如价格与市场价存有差异,应责令有关责任人收回差价,对于未收回的金额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若因无合同(协议)或合同、协议未明确违约责任或不完善,而无法向外方索赔或不能完全索赔等,扣规范考核分1分/次,各企业的采购部门至少应承担索赔差额(应索赔额减实际索赔额)的50%的罚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追究合同管理员的相应责任。
七、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吉星系统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第十五条:本制度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吉星系统公司生产供应部负责解释。
6.招标采购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学习内容主要是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相关知识,上级党委、政府、招标采购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政策、规定及招标采购业务知识。
3、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准备相关学习资料,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政、财务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杜绝铺张浪费。
3、合理和有效使用各项资金,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4、坚持统一管理、量入为出和财务公开的原则。
5、实行局班子集体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范围及审批办法
1、局机关预算经费、专项拨款和其它资金的收支,均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2、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需两人以上。购置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物品,及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由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购置、开支。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有效票据,由经办人写清事由,证明人签名后审批。
4、个人因公借款,500元以内由会计定,500元以上的要经领导批准。借款必须在当月归还。
三、接待制度
1、接待原则:热情周到,合乎礼仪,节约从俭。
2、接待范围:上级机关来明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明投资的客商;外地或友邻单位来人;乡镇领导来局联系工作误餐的。
3、实行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办法。各部门来人需接待的,要向办公室通报实际来人人数,由办公室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出具派餐单安排到定点饭店就餐。
4、办公室要按照相关接待规定和要求,完善就餐手续,按时结清发生的招待费用。
四、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主要保证公务活动用车,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
(二)管理原则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派用,本着先急后缓、联系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出车实行登记制度,并以此作为出差报销的依据。
(三)车辆维修
1、车辆修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维修。
2、长途行车中发生的修理、购件、加油等费用一般需随车者2人证明,经分管局长确认后,再按照程序予以报销。
五、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工作坚持统一管理、保证质量、节约费用的原则。
2、凡已配备打印设备的股室,本股室形成的材料一律由本股室负责打印。
3、需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材料等须按办文程序,由各股室拟文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编号登记、打印。
4、文件、材料的校对由拟稿人负责。
5、一般性的文件、材料不得外出打印、复印,确需外出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到指定的文印室打印、记账。由经手人在记帐单上签字,并详细注明所打印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
六、安全保卫和卫生责任制度
1、本局实行安全保卫和卫生责任制度。
2、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各股、交易中心分别搞好卫生区卫生保洁,保证机关环境整洁。
3、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后,要及时清扫、整理,主动关闭空调、电灯和门窗,保证会议室整洁。办公室每周安排二次对评标室的清理。
4、各部门人员负责本室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办公区域安全、公共卫生区的卫生保洁由办公室安排。
5、全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由综合业务股(办公室)按照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做好督促检查。
七、保密制度
1、招标采购项目,确定专人承办。承办人要依据《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号主席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第30号)规定,不能泄露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任何信息。
2、讨论招标采购事宜的会议记录等材料,确定专人办理,不得扩大范围;需查阅记录的,只能查阅所涉及部分的内容;对讨论的个人意见不得外传。
3、涉及招标采购事宜的文件、资料、信息在没公布之前不得透露消息。
4、招标采购档案内部借用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借用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长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限在机关内阅摘。借阅人应爱惜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抽拿。档案人员应当面清点,阅后妥善保存。
5、“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送阅前履行签字手续,阅后及时退回;不得携带任何密级文件、资料外出,也不得在私人交往、电话和通信中泄露;拟销毁的带密级文件、资料须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并经领导同意,派二名以上人员到指定地现场监督销毁。
6、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八、考勤制度
1、全体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坚持出满勤。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二楼栅栏门处,每日上班10分钟后办公室收起签到薄。办公室每月2号对上一个月的签到情况统计通报一次。
3、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个人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的,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要经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经局长批准。部门负责人因事外出要向分管局长请假。副局长因事外出要向局长请假。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个人无故缺勤累计3个以上工作日、事假累计30个工作日,取消年终考评优秀资格,不享受本单位文明奖。
4、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办公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等。
5、全体人员都要积极钻研、学习、熟悉招标采购业务,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档案管理制度
1、局机关和交易中心要分别确定专人管理档案。
2、要建立档案管理目录系统。
3、查阅档案要履行审批手续。由查阅人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查阅档案登记
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印等,如必须外借、复印需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但必须履行借阅、复印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
5、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按照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本年度文书档案材料在年中和年底分别整理归档一次,并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人员要确保每份档案的完整,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未经许可披露的档案信息,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参加,每次会议酌情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局长办公会主要任务是:
1、酝酿需要提交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4、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其他需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
(四)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由办公室归档。
十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组会议除党组成员参加外,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招标采购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会议精神。
2、研究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招标采购机关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3、研究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配备、调整、任免和违规违纪的处理。
4、研究以局党组名义下发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重要文件。
5、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6、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招标采购机关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
7、其他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上述事项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如提交市委、市政府、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招标采购机关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先由各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交办公室汇总,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按轻重缓急安排。
(五)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尽快落实。
7.招标采购监督制度 篇七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联合发布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七年多来,招投标法律制度在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招投标行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专业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就有5000家左右,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招标采购的专职人员近百万人。这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提供专业服务,为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人员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有些从业人员因缺少职业道德,缺乏对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够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随着招标领域的不断扩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招标采购人员素质和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探索建立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资质制度,推行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的指示精神,200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人事部提出建立招标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申请。经与人事部反复研究,决定先行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此,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问:为什么要对招标师进行职业水平评价?
答:招投标是一种综合性交易方式,涉及法律问题、政策问题、经济问题、专业问题,专业技术性很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更需要实践操作经验。在目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依据没有明确前,我们先建立评价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招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考试这种公平的评价制度,使相关企业在选择招标从业人员时有一个客观、公认的评价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执业准入制度,作为行政许可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持证上岗。
问:国家对于招标师是怎样定位的?
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已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适用于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设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国统一上学网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通过国家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工作待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基本成熟后,再出台相关规定,逐步开展。
问:如何才能取得招标师证书?
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争取于2008年举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两个考试内全部通过《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等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问:国家对招标师应具备的能力和要履行的义务有何要求?
答: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素质,《规定》对招标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能力都做了具体要求。
招标师须履行遵法、保密、举报和学习等四个方面的义务,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保守在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事项;三是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四是要接受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与此同时,招标师还应具备在提供招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时的六项能力,即:
(一)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二)编制、审查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组织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组织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
(四)主持招标采购合同、中标合同的谈判,参与签订招标采购相应合同;
(五)开展询价采购工作,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招标采购合同的结算和验收工作;
(六)妥善解决招标活动、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争议纠纷。
问:如何实现对招标师的实时管理?
答: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对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问:下一步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按照《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上学网纲、试题,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8.物资采购价格监督制度 篇八
物资采购价格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管部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销售、废旧物资处理价格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公司物资采购应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的原则,确保物资采购质优价廉,满足生产需求,降低生产成本;
三、凡公司大宗原辅材料、备品备件、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进,经营部首先要了解市场行情,通过考察、咨询、供方报价,进行招标采购;物资采购、废料销售招标必须由企管部审计、价格监督专责人员参加;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建立招标记录;
四、供货渠道的来源,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凡是能从厂家直接进货的,决不能从其他地方购进;对采购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价格等要素,要认真核实,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处理好价格与产品质量的关系;
五、物资采购部门所购进物资,要做到有计划、有合同,所提交的采购计划要与仓库进行核对,做到不误生产的前提下,防止超额储备。企管部专职管理人员要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做好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六、凡物资购进入库验收必须经企管部价格监督专责把关,仓库方可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七、发现问题的处理与处罚:
9.招标采购监督制度 篇九
茶政办发〔2011〕154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
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茶陵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招投标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1— 茶陵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
处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制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秩序的规范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株洲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
1.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在建工程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
2.投标企业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
3.投标企业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或恶意过高报价行为的; 4.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在有关部门组织的不定期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到岗或中标后人员擅自撤换的;
5.施工项目经理、总监工程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 —2— 替行使职权的;
6.监理企业对施工项目部人员监督不力,发现人员擅自变更,长期不在岗以及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县招投标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的;
7.中介机构丧失诚信,违规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成果质量低劣的;
8.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经核实单项增减超过10%以上的或者其编制的标底经有关部门审核误差总价超过±30%以上的;
9.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10.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参与资产(资源)处置的组织和个人,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
1.竞买人不遵守招投标(或拍卖)会场纪律,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
2.竞买人以诱导、威胁等方式阻止其他竞买人进入招投标会场的;
3.竞买人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进入会场的; 4.竞买人不按工作人员指定座位就座的; 5.竞买人大声喧哗影响会场秩序的;
6.竞买人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阻止招投标的;
7.有其他违反参与资产(资源)处置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评标专家库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
—3— 不良行为:
1.不遵守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秘密的; 2.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3.左右(干扰)其他人评审的;
4.原则性不强,履行职责差,不能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提供真实可行的评审意见的;
5.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的;
6.电脑随机连续三次抽到,无正当理由而推脱不参加评审的。
二、列入黑名单的范围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列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黑名单:
(一)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3.转让、出租、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本人)承揽工程的;
4.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的;
5.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 7.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8.拒绝或者放弃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标;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
9.违反工程承包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不到岗到场,不守诚信,侵害建设单位权益的;
10.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2.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经督促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3.拒不执行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拒不执行建设单位和县建设、招投标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或停止施工通知;
14.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5.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16.施工、监理企业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隐瞒,不如实申报的;
17.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伪造、涂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书》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政府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8.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向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技术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参与资产(资源)处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在拍卖会场上,竞买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拍卖结果的;
2.利用向资产出让单位(或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的;
3.竞买人相互串标或与出让人、监管单位或工作人员串标谋取成交的;
4.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排挤其他竞买人举牌而谋取中标的;
5.买受人不按约定及时交清成交款和有关费用的; 6.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7.买受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 8.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与资产出让方签订合同的; 9.买收人不按文件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参与资产(资源)处置、政府采购和从事建筑活动的 —6— 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员在一年内有3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在一年内有2次以上同一性质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2.对投诉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三、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产资源处置和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按照《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格审查或报名时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处置投标的资格。
(二)建立诚信行为保证金制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即转为投标人诚信行为保证金,对投标承诺提供担保。因违反投标承诺被列入茶陵县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企业,由主管部门从诚信行为保证金中进行经济处罚。
(三)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暂停其一年在本县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投标资格或中介机构的执业、代理资格。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县监察局、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处罚,并暂停其三年内在本县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投标资格。
(五)对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其违法、—7— 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在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曝光台、政府信息网站和其他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评标专业技术人员,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解聘、通报处理。
四、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的管理
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本县范围内招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建立投标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一)不良行为记录中的记录超过1年的,予以在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曝光台、信息网站上删除。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限内未被再次列入黑名单的,处罚期满后,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间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表现良好的,可以向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申请减轻处罚,由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视情作出决定。
五、附则
(一)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投标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的,应将查处结果及时抄报招标投标管理局。
(二)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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