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2024-11-02

安全环保部门职责(精选12篇)

1.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篇一

安全环保部部门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保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结合本部门工作,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并完成本部门的目标、指标。

三、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办法等,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安全环保教育及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和培训。

四、沟通和协调本部门与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项目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方面工作联系。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完善包保责任制。参加重难点工程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方案的会审工作;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危险源台账,并针对本单位相关的危险源、高中度风险及时进行确认与补充辨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交底制度。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实现全员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施工操作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深入现场对施工安全、环保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预防、保护,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整改违章违纪、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

九、负责组织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纠正和处罚;组织实施应急准备和响应及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十、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篇二

唐继荣站长 (左二) 在天水调研

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唐继荣站长4月26日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调研天水高新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市农业局副局长史延春和市农环站负责人陪同调研。唐继荣站长深入天水润德沼气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认真了解该企业将上游企业的“废弃物”———养牛、养猪、养鸡场的粪便及菌业企业的菌渣生产成沼气, 供农户做饭、取暖、照明和洗浴使用, 生产成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 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食用菌生产—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循环利用模式。同时参观了高档盆花栽培、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和高效节水型农业集成体系等。

唐继荣站长充分肯定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立足现有产业, 通过奶牛养殖、生猪养殖、蛋鸡养殖、食用菌工厂化生产、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等产业将示范区及周边的种植业有机结合, 建立起现代农业循环产业链, 对进一步提高天水市及时全省的农业产业化水平, 促进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

3.环保部门如何推动绿色采购的发展 篇三

由于政府、公众、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目前绿色采购已经在我国形成共识,并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绿色采购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很短,在全国各地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还有巨大的个体差异,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方面也还有很大的潜力可开发。因此,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对绿色采购的进一步深入普及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为了消除这些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采购重大意义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自身的责任。使大家都充分地认识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只要把绿色采购引入我们日常的消费活动中,就是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保护环境的最佳切入点和最好体现。

其次,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地认识到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更是减少政府开支,建设节约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因此,政府部门要做推进绿色采购的典范,为社会做出榜样,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绿色采购中来。政府的绿色采购更重要的意义是引导公众,给公众做出表率。

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引导激励社会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到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活动中来,自觉地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绿色采购的政策引导,包括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我们在政策鼓励、制度化的建设方面没有很好地引导的话,你的产品可能比别的产品贵一些,消費者更多还是从经济性角度来考虑。政府绿色采购对引导社会团体和个人消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绿色生产和绿色采购的规范和管理。目前,在绿色生产和绿色采购方面还存在着不规范的缺陷,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管理,一方面会搞乱绿色生产和绿色采购市场,另一方面会严重挫伤社会公众参与绿色采购的积极性,丧失对绿色产品的信任,从而使绿色采购的发展受到影响。所以,必须加强对绿色产品生产市场和绿色采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它沿着正确的规范的方向发展。

第五,我们国家实施绿色采购还不到10年的时间,制度也还不完善,而且政府采购的种类也是有限的。国务院原来搞过标准,在我的印象当中,政府采购主要还是办公用品这类的采购,还没有做到凡是政府花钱的这些产品都应该纳入到绿色采购这样的范畴当中。

4.安全环保员职责 篇四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中煤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

二、对厂区的环境保护,现场管理,对保运人员劳动纪律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三、检查对设备的检修、停电、用电等作业办票及执行情况。

四、查处制止保运人员各类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窜岗、聚岗、岗上干私活等。

五、督促检查保运各类机动车辆规范行驶、停放,以及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考核。

六、负责厂区内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大型设备机组的安全监督工作。

5.部门兼职安全环保员岗位职责 篇五

部门兼职安全环保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和安全生产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调入本部门新员工、转岗人员及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建档工作,并督促本部门班组做好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3、参加制定、修改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参加公司及安全生产部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及相关工作,并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的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

5、协助部门领导编制、月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督促跟踪贯彻实施;

6、督促和检查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发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环保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及时纠正和制止,遇到重大险情,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8、认真做好部门内工伤事故的管理,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督促按时实施;

9、认真检查督促职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员个人防护工作;

10、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单位全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环保生产;

11、加强自身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安全环保检查、培训、会议的,将根据华润水泥安全环保手册和永定公司安全环保奖惩规定给予相应考核。部门负责人未传达会议及工作决定的考核部门负责人,性质严重或造成不好影响的将考核部门的安全环保绩效。

13、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较差、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或工作开展及时并完成效果较好的将根据华润水泥安全环保手册和永定公司安全环保奖惩规定给予兼职安全员处罚或奖励。

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部

6.安全环保工作职责 篇六

(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既符合工程项目施工实际又能体现我公司管理水平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详实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并针对性地制定细则,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3)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规划书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收集、整理、改编、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主持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巡视,制止违章、监督整改。

(5)负责劳保用品、安全生产器材采购、安全生产设施投入计划的审核,检查、监督投入、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作业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

(8)监督施工队认真执行安全、保卫、环保法规的实施。

(9)负责职能部门间、作业层与管理层间环保、文明施工的事务协调;负责环保工作对外联系。

7.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篇七

我国在2014年4月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行, 与原来法律的不同在于“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环境监管工作和监测职责, 以及相关的法律职能和责任, 为以后的环境监测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确保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 环境监测简述

环境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 具体包括土地、大气、海洋、草原、森林、人文自然、野生植被等等, 实行环境监测就是有关部门对以上自然环境急性监测工作, 环境监测是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 也是环境管理的必要条件, 能够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构建更为和谐的自然和社会环境[1]。

3 环境监测职责和监管主体

在“新环保法”中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是环境主管单位, 对全国范围的环境进行统一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管, 军队环境和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要求对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环境污染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充分展现出了我国“新环保法”中的环境监测工作统一监管体制。

“新环保法”也对各层次部门的相应职责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由国家主持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包括监测、调查、应急、评估和消息发布等, 国务院部门制定监测规范, 并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设置检测站工作, 在设置相应环境监测站时要保证设置的合法性并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确保检测机构以及负责人员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明确国家、国务院环保部门、地方等主体的环境监测职能和责任, 既有国家的统一的监督管理, 又有地方职责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1]。

4 环境监测的行为主体和定位

在“新环保法”中, 除了排污单位, 没有对环境监测的行为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而是从监管主体类别和职责进行了划分, 能够总结出三大类的行为主体。

4.1国务院的环境单位和各环境单位的相关部门及附属机构, 在“新环保法”中规定, 相关行业或部门在设置环境监测站时一定要满足监测站规范和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赋予了相关部门自行进行环境监测的权力, 保留了检测质量, 结合组织网络和环境监测的主体行为, 所以行为主体是有关部门和附属单位, 并且在“新环保法中”对此类行为主体进行了职责定位, 要求进行环境的状况调查和预评价、突发事故监测和预评估等工作。

4.2“新环保法”规定, 排污部门要整合国家的监测规范和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安装和使用检测设备, 来保证环境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并要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信息, 对排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这类行为主体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相关规定, 可以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工作。

4.3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专业检测部门, “新环保法”规定, 各人民政府在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时, 并且检测机构的活动属于环境服务内容, 和接受委托的专业部门类似, 对环境服务进行检测的也活动属于一种市场行为, 明确了环境监测行为的主体。大部分的环境监测活动是由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构成, 环境污染检测由县级以上的单位负责, 企事业单位自由行使环境监测工作。所以, 如果要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除了要明确质量检测、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环境健康等领域的行使主体, 还需要明白具体的委托和组织机制和方法途径。

5 环境监测现阶段面临的问题

实施监测的任务是为了通过环境规划保护、经济政策和技术的制定, 从根本上确保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污标准, 从而可以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新环保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环境监测任务, 并规定要从环境规划保护、相关技术研究、经济政策制定等环境监测工作来保证环境质量, 对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了解现阶段的环境质量以及环境破坏情况, 落实环境资源调查和预警工作, 保证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能够及时解决。但是“新环保法”应该对检测行为主体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如技术管理问题、环境体制问题、业务管理问题和行政管理等问题。

技术管理中除了要研究与法律依据匹配的法律技术外还要制定符合现在环境监测的标准和规范。

环境检测体制中要正确区分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线路图和时间表, 充分展示环境监测中市场体系的作用。

业务管理中要明确环境主体资质、准人条件和资格要求外还要懂得数据共享, 可以通过搭建数据共享机制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应用程序。

行政管理中要根据国家的监管要求制定出环境主体的依据, 明确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6 环境监测工作的建议

为了能够让环境监测工作正确落实, 改变当今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 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优化防污技术, 增强民生监测, 掌握环境监测工作方向, 加强检测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 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保证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7 结语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 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才能在根本上做到风险防控, 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职责, 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 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8.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篇八

关键词:环境监测;职责定位;新环保法

中图分类号:X830;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0-0073-02

在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相对于之前实行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对较多的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特别为在环境监测方面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确定了环境监测活动范畴与监管工作的具体范围,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更好的保证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

1 环境监测的定义

在新《环保法》的第2条中明确的规定,所谓的环境为影响人类发展与生存的各种人工改造和天然的自然环境组成的总体,包括有:乡村与城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文遗迹、野生动物、湿地、草原、森林、矿藏、土地、海洋、水及大气等方面。因此,环境监测的广义定义就为实现对上述因素的全面监测。

2 环境监测的职责

根据新《环保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力在国务院内设立的环境保护主管单位,其中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为地方性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过新环保法种的该条款体现了环境监督的统一性,既有部门之间的管理,又有国家整体上的监测,总体构成了我国特色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在上述构成的特殊管理机制的总体框架下,新环保法中第17、18、20、32等相关的条例分别针对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对环境监测职责进行了定位。

如其第17条规定,国家构建出完善健全的环境监测机制,其中国务院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全国总体的环境监测任务制定出对应额监测规范,并与相关的部门一同构成完善的全国监测网络,对我国的环境质量监督站的设置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构建出完善的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的增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同时其中也提出了在对环境监测站进行设置时也应当全面的从我国环境监测规范与监测规定等方面入手,确保环境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18条规定,各个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根据自身管辖区域内实际管理需求出发,委托相关机构或者组织有关的部门对环境整体的状况进行分析、调查,构建出完善的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系统。

第20条中规定,政府应当针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环境监测区域构建出统一协调的环境监测机制,全面的实行统一性管理,管理过程中应增强管理标准的统一性。

第32条中规定,政府应当全面的增强对土壤、水源及大气的保护工作,不断的完善对应的修复、评估、监测与调查机制。

根据上述的规定,在新环保法中环境监测的主要职责体现在应当由国家的层面上构建出完善的环境监督监测体制,然后由国务院内部的环境保护主管单位在全国的范围内构建出统一完善的环境监督网点,特别是对跨区域进行污染防治的应当构建出统一的执行标准。

3 环境监测的行为主体与定位

除了排污单位之外,在新环保法中并没有对具体的环境监测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环境监测主体的具体责任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其规定的内容,可以大致的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各个级别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为环境监督职责的主体。从新《环保法》的第17条规定中可以得出有关部门仍旧具有自行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责任与权力,同时明确的指出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环境监测网络的制定。另外,在第18条中也指出,该类机构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还包含有对整个地区内的环境状态的评价与调查,尤其为应当全面的突出环境事故工作的评估与监测。

其次,新《环保法》第42条中规定的排污单位。新环保法规定了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应当全面的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对应的监测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的使用环境监测装备,确保环境监测装备能够正常监测,同时对得到的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进行保存。新环保法中通过该部门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具体的污染防治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落实。

第三,国家接受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环境监测,根据新《环保法》的第18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在对环境进行评价与调查时,其主要实施的主体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其本质为一种市场行为。通过该条款的规定,可以将市场中有利于环境监测的相关机构纳入到环境监测中,从而更好的提升我国环境监测的效果。

4 当前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4.1 存在的问题

根据新《环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其对具体的环境监测任务针对性的进行了明确,指出了在进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应当全面的从规划环境保护入手,通过借助环境监测技术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的提升。同时借助环境调查与分析,全面的掌握当前环境破坏及污染的情况,并制定了对应的预警机制,确保环境污染等相关的问题得到较为及时有效的解决。

但是通过对新环保法的分析发现,其对具体的环境监测的主体并没有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必然导致在具体的环境监测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如可能出现在实际的环境监测中出现技术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及监测体制等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技术要求存在一定的不匹配性,导致具体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存在一定的不相符性。

4.2 应对措施

4.2.1 明确环境监测主体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关键的政策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这也为我国经济从传统粗方式发展转向更高层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全面的实现环境监测职责定位工作对于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结构的总体转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环保法》的出现在很多方面为我国经济发展目标与发展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及制度的保障,但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且为了更好的保证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明确落实,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做到宏观调控的政策,积极主动的根据地区的实际环境监测的需求及存在问题对环境监测技术进行改进,更好的促进我国的防污减排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的展开,明确出环境监测的思路,掌握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职责的具体定位,增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创新与研究,以高科技、现代化为总体监测框架,从而更好的提升我国的总体环境监测水平。

4.2.2 转变监测机制模式

近年来,国内市场经济势头发展迅猛,相应的法律法规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在这一背景下,环境监测体制亦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逐步有计划地向市场化体制进行转变。而在向市场化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市场化环境监测过程中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环境检测数据及结果的准确性,并通过法律法规来对市场化操作进行约束,保证市场化环境监测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发展政企合作的监测机制,在加强市场化操作的同时,政府监督管理亦要进行加强,尤其对排污严重的企业或公司,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第二,加强环境检测主体的资格审核。市场化环境监测必然引起众多团体加入到环境监测市场,并可能扰乱国家的环境监测体系。为此,政府首先要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标准,对准入机制有严格的要求;其次,政府要大力开拓环境监测渠道,鼓励社会性团体或个人加入到环保监测工作中,并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后,承认其合法的环境检测地位。为确保市场化环境监测工作的长久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环境监测的无偿服务方式,但需通过责任与义务来对环境监测主体进行规范。

第三,市场化环境监测工作落实需要循序渐进,切不可盲目开展,可首先在局部进行试点运行。这样一方面可以考察所制定方案的可行性,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在局部试点开展市场化环境监测,也可为大面积推广应用积累宝贵经验。在试点选择方面,应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区,首先对试点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估,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环保措施开展之前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分配以及所必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商业化的手段将环境监测工作有效落实。

4.2.3 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没有法的保障,任何一项工作都难以顺利开展与落实。因此,环境监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相关部门亦加强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积极改进环保理念,引进先进的防污技术与设备,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进行。同时,对于国家自身亦要加强对环境监管理念与技术的研究,努力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环境监测框架,提升我国的的环境监测水平,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5 结 语

全面的做到环境监测对于增强我国环境保护,提升环境保护力度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国环境监测的职责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定位,这就要求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在进行具体的环境监测时,严格的按照新环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切实的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更好的增强我国环境监测的水平,从而更好的保证我国“五位一体”的生态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曦,邓旸.从“统一监督管理”到“综合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第7条评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6).

[2] 杨雪杰.《环保法》:如何成为治理环境污染的“杀手锏”——访全国人 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J]. 环境保护,2015,(6).

[3] 顾华详.构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新体制机制——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评析[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4).

[4] 刘新民,刘源月,夏溶矫,等.新环保法生根基层难在哪——基于调查 问卷和座谈会的调研报告[J].环境经济,2015,(12).

[5] 高冬婧.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

9.工人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篇九

2、对所用的绝缘、检验工具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上岗时正确穿戴合格劳保用品,使用合格、有效的工具。

3、作业时应将施工线路电源切断,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示牌,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岗。

4、高处作业要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系好安全带。高处浇注和楼板、砖墙打透眼时,要通知相关人员躲避。

5、施工中认真看图,严格按规定及图纸进行配电操作。用电设备在负荷线的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

6、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不断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报告现场安全负责人。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要劝阻和制止。

10.安全环保处岗位职责 篇十

作业文件

安 全 环 保 处

岗位职责

2010—06—30发布2010—07—01实施

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安全环保处岗位职责

ZY.ZJKY.006---2010目的为了明确安全环保处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加矿业公司安全环保处。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职责

4.1安全环保处职责

4.1.1结合公司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环保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4.1.2在总经理和分管经理的领导下,经理对安全环保工作负有领导和监察责任。

4.1.3汇总编制年、季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4.1.3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公司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公司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及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计划,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落实。

4.1.4负责组织全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对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制定应急准备预案或管理方案并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并负责预案和方案版本的升级。

4.1.5参与权限范围内新、扩、改建项目安全评估文件、安全竣工验收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及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4.1.6负责公司各单位、工种安全环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落实。

4.1.7负责对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员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100%,负责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

4.1.8负责组织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与颁发操作证。

4.1.9 随时掌握安全环保生产动态,定期组织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安全环保检查,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检查,督促落实预防措施。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组织整改,按照安全规程和环保要求,有权处罚任何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和破坏环保行动。

4.1.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安全生产指令书。

4.1.11负责对现场的安全违章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4.1.12负责伤亡事故的违章建制台帐,及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定期上报。

4.1.13对安全、环保事件的发生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1.14负责对公司环境、安全进行例行监测。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4.1.15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4.1.16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司范围内的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公司污染源的调查、建档工作。

4.1.17对尾矿库及选厂进行环保监控,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保应急预案。

4.1.18负责对上级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文件的执行落实。

4.1.19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4.1.20负责安全环保日常工作例行汇报,定期向相关政府领导机关报告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4.1.2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4.2安全环保处处长职责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服从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公司经理在安全环保工作中的助手,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有领导和监察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

4.2.2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审批手续。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网络体系,合理制

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

4.2.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实施安全环保计划及编制长期安全环保规划。

4.2.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处理意见及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2.5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各专业管理安全环保工作及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并指导完成各项计划。

4.2.6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环境保障和治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安全因素、设施和影响安全、环境因素有权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期限,对不整改的单位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2.7组织企业生产部门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改进措施。

4.2.8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各类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到“三同时”。

4.2.9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

4.2.10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予的其它任务。

4.3安全环保处处长助理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3.2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

4.3.3参与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4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生产计划的会审。

4.3.5具体安排组织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形式、检查重点、负责人,并协助处长督促隐患的整改工作。

4.3.6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涉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先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4.3.7组织推广安全、环保新技术、新经验。

4.3.8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工伤鉴定工作。

4.3.9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4.3.10对违章指挥有权制止。

4.3.11参加每周的安全生产专题会,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对近期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3.12组织实施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要求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4.3.13配合地方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安全检查、环保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3.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4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员职责

4.4.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努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公司领导和处长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环保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的指导,对操作员工进行业务指导。

4.4.2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公司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公司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4.3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4.4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4.5参与权限范围内新、扩、改建项目安全评估文件、安全竣工验收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及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4.4.6负责公司污染源的调查、建档工作。组织管理公司环境监测工作。

4.4.7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对公司范围内的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工作。

4.4.8负责对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员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100%。负责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

4.4.9协助处长做好员工的安全环保思想、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公司级安全环保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环保教育。

4.4.10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4.4.11负责公司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井下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4.12经常深入车间、井下等各类场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其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有权指挥停止作业,并协助处理。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

责任单位按期整改,要做到隐患检查率、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率、复查率达到100%。

4.4.13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4.4.1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参加本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整改,对本公司发生的人身事故及时填表上报。

4.4.15应政府和公司要求,做好各污染物(水、气、固体废物、噪音)调查,分析。及时向公司提出实施相应的环保措施。

4.4.16对尾矿库及选厂进行环保监控,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保应急预案。

对安全环保事件的发生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4.17检查矿区安全环保工作记录,工作环境,及了解与环境相关的事宜。

4.4.18保存安全环保方面的文件及档案。

4.4.1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附加说明:

本文件起草人:尚成才苗向阳石获光李艳

审核人: 李长敬

11.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建设部卫生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力劳动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东中西部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五)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国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作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八)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

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九)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海洋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北方农业高度集约化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重要湖泊水域和南方河网地区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十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十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十七)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12.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篇十二

1 我国环保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环保部门高层次人才稀缺

2012年, 环保行业人力资源构成情况调查发展, 2012年上半年环保行业在“前程无忧”、“智联”等招聘网站上的招聘需求增幅达到了23.8%, 环保行业的平均薪资水平达到了3583元。在社会发展继续高技术人才的情况下, 环保部门的高层次人才也越发显得重要, 从环保服务、环保咨询、环保工程、环保技术、环保监督、环保评审到环保调查等都需要高技术人才。[1]而目前, 我国环保行业的大多数高层次人才都来源于高校, 但环保部门的高技术人才仅占社会人才的4.9%, 较2005年增长了两个百分点, 但仍旧存在不足。国有环保企业占31.8%, 比2005年提升了6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而言, 较之外企、私企等企业, 环保部门的高层次人才都显得不足。究其原因, 一是招录中缺少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引进人才受单位核定编制数限定, 部分人才引进后处于编制外人员, 导致人才流失。二是相对于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的薪资待遇, 晋升空间相对较狭窄。

1.2 绩效考核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环保部门的绩效考核主要集中在“德、能、勤、绩、廉”这样五个方面。[2]范围广, 缺乏深度, 绩效考核未能量化、细化指标且大多数都由上级领导进行考核, 缺乏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 或者绩效考核标准较为模糊, 难以让人信服。此外, 环保部门的绩效考核还存在绩效考核角度单一、考核过程过于形式缺乏监督、考核主体情绪偏差影响大、绩效考核连带效应强、考核结果缺乏应有的反馈等问题。

1.3 激励机制单一, 缺乏实际效用

目前, 环保部门的人才机制都沿用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表现出手段简单、方式单一、有失公平等问题。从社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来看, 留住人才的因素排名为晋升机会、领导重视、人际关系、物资待遇、身体适应情况、性价比值、专业对口, 其占调查的比例分别为21.2%、20.5%、18.6%、14.4%、11.7%、8.4%。而目前我国环保部门的激励机制未能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的关注仅仅停留在竞争上岗、职级评定、考核评比、末位淘汰的基础层面, 并且环保部门人员淘汰下岗的比例十分小。若没有中大错误, 即使工作效率偏低也会因为存在编制而不会被开除。

1.4 人力资源培训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培训主要存在这样几点问题, 15天的国内规定培训缺乏对培训内容、培训主题的深入研究, 培训过程有待进一步科学规划, 对培训的重视度还不够。同时, 未能考虑到人员素质不齐的因素。

2 新形势下环保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创新分析

新形势下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针对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人员的选拔、考核、;二是人才的培训与高效利用。

2.1 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浙江大学对浙江省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报告发现, 浙江省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大多存在单纯的人管人与制度管人的现象。人力资源管理缺乏制度化精神或人性化理念观念应当引入竞争机制, 转向制度管人与人管人相结合的层面,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环保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对单位人员编制的合理优化, 引入编制外技术人员, 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人才选拔、考核、晋升等机制, 实现对人才的吸收, 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要尊重人才, 人尽其用, 把人力资源管理纳入环保部门管理的战略内容中。

2.2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完善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在新的形势下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根据不同的需求以及不同的财务岗位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 使得员工的要求得到满足, 实现人尽其才的目的。其一, 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 满足工作人员的生活必须。创新环保部门绩效考核方式, 将工作绩效考核列为首位, 辅以岗位、工作年限、职务职级等方面的考核。以此引入竞争机制, 促使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其二, 在环保部门内部可以实行人员之间的优化组合, 双向选择, 一者充分尊重部门人员的一员, 二者实行待岗、竞争上岗制度, 优化人员配置, 形成竞争氛围。其三, 要明确考核目标, 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 明确绩效考核制度的作用与地位, 创新考核主体, 使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实现公平、公开、公正。

2.3 加强环保部门人员的技能培训

首先, 要明确人员培训的地位与意义。以干部培训为首要, 树立楷模, 促进环保部门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加强对培养锻炼工作的指导和目标任务的制定与实施, 不仅要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培训, 还要加强其思想政治的教育, 促进素质的全面提升, 包括政治素养教育、业务培训、理论培训等。同时, 通过岗位晋升, 薪酬、绩效考核等竞争机制, 促进员工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最后, 通过强化管理与引导, 深化培训制度改革, 把环保部门的人员培训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提升环保部门人力资源的整体水平。

3 结语

环保部门是面向社会的公共性群体组织, 它的人力资源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同时, 它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量和监督组织, 是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监督机构。加强、创新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利于环保部门服务水平的提升, 为社会的发展, 国家的进步起到必要的推动作用。

摘要:对我国环保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举例分析, 并且结合西方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先进管理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环保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关键词:环保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1]张建军.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以晋江为例[J].现代营销 (经营版) , 2010 (01)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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