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2024-09-20

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精选8篇)

1.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篇一

关于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大庆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监管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大庆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监管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

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 对“涉黑、涉毒、涉枪”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法轮功”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 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通过调查,民警总数313人,干部252人,工人61人;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68人,中专131人;近几年来,通过自学取得大专以上的285人。民警整体素质虽然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作力度,为了防范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有时为一时的稳定一叶障目,盲目乐观,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三涉犯”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 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 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社会,计算机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步伐,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应建立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的网络信息工程,此工程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能发挥三大功能:一是建立以教改 为中心辐射各个监区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快捷的作用,实现由分散教学向集中授课转变,使民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来实现政治、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大庆监狱在这个方面虽然已建立了自己的教育网络,但是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二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电话热线网络。三是应实现全狱教育改造工作微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兴教要管理、要效益、要质量的目的。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

教育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改造方法的多样性,根据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载体,实施“三大工程”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工程。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又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与当地建立“狱园书社”,开展了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监区文化”活动。围绕用正确思想教育人,用优秀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二是要充实和完善罪犯法律援助工程。对罪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解决个别罪犯捕前未果的债权债务纠纷,服刑期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各种实际问题,既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又能做到防患未然、教育于先和化解诱发各类监管事故的苗头。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应建立帮扶解困救助基金。一方面可体现社会主义监狱的人道主义政策,另一方面可解决个别罪犯的燃眉之急,对激励罪犯改造可起到较好的作用。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从调查的结果看,新形势下押犯构成有以下特点:一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攀升,惯累犯、二次以上犯罪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二是流窜犯、“三涉犯”和“法轮功”类罪犯是监狱收押新的“增长点”,这说明了犯罪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着不同以往罪犯的特点和改造心理。因此,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首先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通过高压态势,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其次,文化、技术教育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 造条件。监狱为鼓励罪犯自学成材,应与当地教委协商,可尝试在狱内开办自学考试“特殊考点”;职业技术教育应开办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应用、社区医学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专班。

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

2.新时期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篇二

关键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265-02

引言

我国新时期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推进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为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做到尊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理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效建立良好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作风。

一、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监狱作为国家实施刑罚的政府执行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机制,在当下我国社会高速运转的模式下,为社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监狱的实际运转过程中,监狱民警队伍的工作正确性与有效性,显得至关重要,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监狱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稳定的运转情况[1]。新时期下,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刑罚机关的执法者,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在长期的发展与历练过程中进行不断培养、不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监狱机关切实有效维护正常的合法利益。

在政治方面,监狱民警的工作是在实施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主要方针的同时,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目标而服务,因此,监狱民警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觉悟,这是判断监狱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属性。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民警的工作内容是维持监狱正常运作,面对突发情况需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于威胁到监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情况要予以严厉制裁,为建设安全稳定的监狱机关效用,而不懈努力。在思想工作中,民警应该紧随时代的发展,将新时代所需要遵循的社会原则融入自己的血液中,做到与时俱进。政治工作的根本是应用科学理论对自身进行武装,因此,在监狱民警的实际工作中,创新型理论与先进性思想成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活力的源泉。

在当下国内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新时期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民警在执行过程中包含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使命感与社会责任,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真正做到为监狱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价值。同时,监狱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展先进文化教育,让民警的工作内容做到更加具体、与時俱进,将时代观念融入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中。

二、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监狱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监狱管理人员呈现年轻化、民警思想意识淡化易遭受不良思想侵蚀、管理人员道德标准发生偏差等,这些问题为国内的监狱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作为国家重要机关部门,监狱承载着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责任[2]。新时期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点。

(一)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媒介方式单一

这一问题成为目前国内监狱工作正常开展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传统的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都是采用照本宣科的教育方式,通过对文件的阅读和笔记、报纸的摘抄实现教育工作,这种方式对于特殊化的工作性质存在极大的漏洞,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质量,同时通过这种摘抄记录的方式,也使得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传播速率减慢,使正确信息与文件不能有效及时对监狱进行传达,极易造成重大危害。

(二)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机制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监狱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一定的引导与启发,思想政治作为一门艺术性的科学理论,在实际的监狱工作中能够为民警提供正确的参考方式和途径[3]。而当下的监狱工作中,则明显缺乏这种方式,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上,民警严重缺乏相应的机制,对监狱民警今后开展工作造成了潜在威胁。

(三)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明显的民警自身问题

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民警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民警作为受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个人问题显得尤为严重,普遍存在的民警个人道德水平低下、价值观偏差等,使民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损公肥私、行为不受约束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危害国内监狱的正常运作,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当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着组织者自身的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定是我国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组织者作为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监狱管理者,其自身需要具备优秀的先进理论思想,更应该树立正确的政治工作开展能力,以此开能保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然而,目前国内的监狱思想政治中往往存在组使者实践指导能力不足、缺乏先进理论思想、学习和创新能力不强、观念受到严重制约等情况,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极易出现纰漏,从而造成监狱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三、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问题规避措施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媒介方式的创新

根据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媒介方式单一”这一问题,相应进行媒介方式上的创新是能有效提高当下国内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效率的合理措施。当下社会中,科学技术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可以帮助监狱在当下这种复杂的环境中更好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4]。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通过网络技术,将互联网中海量的有用知识进行储备与学习,在坚持党的十八大的创新改革的理论指导下,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严抓落实,通过多媒体网络这一全新的媒介方式,有效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民警的文化素质水平,为建设更加高效化、标准化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思想政治工作中教育方式的创新

根据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教育方式问题,相应地进行教育方式的创新能够保证监狱今后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并且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创新是当下时代的主题,在新时期的社会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教育上的问题,选择合理的方法进行创新才能帮助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开展。首先在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之前,监狱管理者需要为民警及自身树立正确的大局观,以培育人才为主,争取将民警队伍打造成一支纪律严明、政治合格的优秀干警队伍。其次,运用先进的马克思理论知识与共产主义理念对民警与管理者进行理论知识的武装,通过引进相关的专业知识来为干警队伍扩充知识面,建立危机意识。最后,通过实施正确的奖罚机制与责任机制,严格对每一位民警人员进行约束,形成专业化、组织化、科学化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集体,为今后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

(三)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根据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工作者自身因素所导致的问题,相应地对监狱工作者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这一举措能有效保证今后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的质量与真实性,为我国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面对当下国内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频频出现的监狱工作人员自身行为、道德问题,在进行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时,应该以更好地实现监狱工作的稳定为基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切实有效地进行落实。首先,要保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真实性,为今后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打好基础,在培养监狱工作者大局意识的同时,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为监狱繁杂的处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针对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过程中,管理者需要進行严格落实,对受教育者的工作细节、行为举止、工作思维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狱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与自身素质情况。最后,在对于监狱工作者的道德与行为作风的约束与规范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合理运作。

(四)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队伍

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树立法制管理、科学管理政治管理等几个方面的管理,对组织者进行相应约束就显得很有必要。为应对当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组织者自身问题,有效建设组织队伍可以极大地保障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完善。首先,在坚持依法治国策要求下,对监狱民警队伍进行严格管理与界定,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建立。同时充分吸收现代化管理办法,在建设监狱组织者队伍的过程中,合理配置民警警力,实现人员优化配置。此外,还应该对组织者进行工作观念上的综合教育,以开放性的工作模式将社会资源投放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完善对于犯罪人员的改造工作内容,利用组织者队伍丰富的阅历与知识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通过以上这些方式,为我国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有效地组织队伍,为监狱今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只有正视这些问题,针对性地给予改善和创新,才能帮助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在今后实现更好的发展与更加完善的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胡祖俊.新形势下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云南经管学院院报,2013,12(9):23-24.

[2]黄少安.宏观经济因素与犯罪率[C]//中国经济学年会会议,2012,23(7):23-25.

[3]金伯中.加强新时期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尝试[J].人民警察教育,2012,42(17):36-39.

3.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篇三

摘要: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后,增设了警长职位。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认识警长工作在监区乃至整个监狱工作中的重要性,发挥警长岗位不可替代的职能,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总结,最根本的是要给予警长角色一个准确的定位,确保责、权、利相对应,这样才能使警长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最佳,符合改革的初衷。

关键词:监狱二级管理 警长 职能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监狱押犯构成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暴力型罪犯、高智商罪犯和“三涉”犯的增加,使监内狱情愈加复杂。监狱原管理层级组织结构明显已无法高效运转,效能的低下,将有可能造成监狱工作局部和全面的被动。因此,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增设警长一职,对于构建一个加快决策速度、实施快速反应的新的管理机构成为必需。但监狱工作实施扁平化二级管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作为新生事物,二级管理在运行中,特别是运行初期,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设置警长职位的初衷是否能够得到实现,其职能作用发挥得怎样,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突破

一、警长工作的现状

(一)“问题终结者”现象

这种现象大多存在于刚调整后的监区。所谓“问题终结者”现象就是指监区领导比较热心队伍建设、民警管理和监区事务的宏观管理、决策,把监区内有关罪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 “疑难杂症”交给警长处理,警长冲锋在监区工作一线攻坚克难。二级管理后,个别监区领导十分欣赏警长解决问题的能力,给予警长足够的信任。监区发生的罪犯问题特别是重大的改造问题、生产问题,如对有自杀、暴力危险的罪犯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屡犯监规类罪犯的管控,如何解决罪犯中一些群发性问题,如何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直接交给警长处理,而警长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往往是药到病除,但警长的工作负荷增大了,久而久之,解决问题的积极性逐渐降低。“问题终结者”现象其实质是过分夸大了警长的职能,削弱了监区领导的职能。

(二)“鸡肋”现象

二级管理中,监区领导取代了三级管理中分监区长的角色,警长不再是一个独立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对监区民警也不再如分监区长管理分监区民警那样有考核处罚权,监区民警直接听命于监区领导,对警长的敬畏度降低。警长虽有“协助”之职,但实际工作中有职无权、有心无力,无处发挥,有时顶替普通民警的岗位做些带值班事务,有时又安排在监区领导的位置,发号施令、进行决策,充当“赶场人”的角色。警长角色

(三)“万金油”现象

有些监区虽然实行了二级管理,但由于“惯性”使然,监区民警和罪犯依然把警长看成以前的分监区长,大大小小的事务乐于向警长汇报,期待警长的解决。监区领导专注于一些重大问题上面,对日常事务事前拍板、事后审核,至于过程和细节则放心交给警长去办。监区哪里有事情,哪里就出现警长的身影,改造方面、生产方面、日常生活方面„„“有问题找警长”成了监区里的一道独特风景。普通民警则习惯于按指令行事,不愿意参与管理。这种现象实际上是把警长当作监区的“管家”或“保姆”。

二、原因分析

(一)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引起起认识上的偏差

不可否认,监狱三级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曾取得了巨大的改造成绩,推动了监狱整体工作的开展。但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使二级

管理体制成为必然。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机构的减少,更重要的是要消除三级管理体制下机构庸肿、人浮于事、权责不明、作风拖沓、行政管理成本大、工作效率低下的弊病,实现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权责清晰、管理高效的追求,警长的设立亦是同理。改革是必然的,但又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要 “摸着石头过河”,应允许改革做实验、犯错误,允许它有一个循环往复再提高的过程,二级管理如此,警长管理模式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习惯于用以前的经验、心得指导自己的工作,用以前的管理模式管理当前的事务,这必然使警长工作走上歧路。

(二)对警长角色定位不准

纵观各个监狱设置警长,其本意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培养监狱后备人才的需要。二是作为实施二级管理后安置监狱中下层领导干部的渠道。三是政治上体现从优待警,组织上缓解基层警力紧张的考量。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各个监狱对警长的定性上无一例外为:既不是监区领导,又不同于普通民警,低于“官”高于“民”,处于两者的中间状态。这种定性可以用清晰的文字来描叙,但却不具有实践操作性。监区实际工作中,警长的使用上往往是左右摇摆,警长向“官”上发展,即警长监区领导化,亦即警长职能的强化;向“民”上靠拢,即警长普通民警化,亦即警长职能的弱化。警长职能的强者、实干者的身份出现在监区,然无论怎样,都与监狱设立警长的本意相悖,所谓“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警长一人扮演多种角色,当然进退失据,事倍功半。

(三)权力分配体系不科学

责、权、利相结合,是行政运行的基础,也是考核一个单位、领导工作优劣的标尺。相对于三级管理中的分监区长,警长不再是一级独立单位的负责人,当然也失去了决策、指挥、考核等领导职能。随着领导权力的失去,其责任和利益也必然要求削减,但实践是利益调整了,责任却还在。从目前各个监狱对警长的设置上看,都是定义为“协助”监区领导抓好监区各项工作。但协助标准太过宽泛,就像一个大麻袋,林林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见的是警长做每一件事情,都蕴含着风险,改造工作无小事,“谁主管谁负责”、“首问制”的责任问责机制都是悬在警长头上的一把利剑,万一出了事,轻则通报、经济处罚,重则丢饭碗。有职无权,责任重大,成为制约当前警长工作良性发展一道难过的坎。

三、对策和思考

(一)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培训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心须以改革解决之。要不断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二级管理体制的用人体系、权责体系、考核体系,加快磨合二级管理体制下的岗位分工、权力分工,以早日凸显新管理体制下警长工作的推动性;要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深入到基层一线,观察基层工作运行规律,分析警长工作出现瓶颈到底是结构上、观念上的原因,还是操作上的原因,倾听监区不同层面的民警对警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警长工作良性发展提供实践上的依据;要适时采取纠编与矫正措施。用对立统一的矛盾论来看待监狱的体制改革和警长工作现状,动态理性地看待警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适时出台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框定警长职务的内涵和外延、理顺警长与监区领导、基层民警间的分工与协作;要完善考核机制,遵循“责、权、利”相一致的考核理念,加强结果考核,突出过程考核,确保各司其职、人尽其才。

另外,还要加强民警的思想教育,不仅是普通民警,还包括监区领心态和角色,该放权的要放权,该“沉”下去的要“沉”下去,让他们认识到警长的设置是监狱工作大局的需要、是改革的需要,认识到警长一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持、辅助警长的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碰撞;对普通民警,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增强独立工作能力,使监狱工作效率在“团队环境”中提高。

(二)塑造清晰准确的警长角色定位

警长工作要想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必须给自身一个十分清晰的定位。结合各个监狱的实践看,警长总是处于“协助者”的角色,然而也正是“协助者”其内涵和外延太过宽泛才导致警长工作无法实现质的飞跃,窃以为应该对此如下理解:

1、警长是监区必要的协调者

一则广告说得好:再好的戏,没有声音也出不来。二级管理下的监区,罪犯大都在200人左右,监区民警数十人不等,监区事务纷坛复杂,互相干扰,监区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针对每个人每件事都发出指示,即便发出指示,说不定也会产生曲解,这就凸显出协调的重要。作为警长,其首要工作就是协调,让决策者的声音响彻监区的每一个角落。

(1)搞好上行协调。及时向监区主分管领导汇报当日或近期的工作事项性质及进展程度,分析各项事务的轻重缓急,建议领导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请示下一阶段的任务,坚决落实领导的指示。

(2)搞好下行协调。主动向监区民警传达监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发挥自己的亲和力、沟通力,凝聚所有的积极力量,开拓创新,推动监区工作上台阶。针对民警的疑问与思想问题进行“一对一”沟通,将民警的的整合效果。

2、警长要扮演好“守夜人”角色

英国古典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提出了“守夜人” 一专有名词监区层面被取消,监区领导要直面监区事务最底层,实际上顶替起了三级管理中分监区长的角色。随着角色的转换,监区领导也将从重视宏观调控向重视微观管理转变。决策、管理、指挥、控制、考核权达到了合谐的统一。普通民警也只是面临罪犯的增多和业务分工的不同。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则是警长,环境的变化使得警长剥离其它职能,凸显出服务职能。它主要体现在管理层次上警长必须脱离带有考核权的“硬管理”,执行监狱制度和监区领导的指示,坚守监区领导的方向,秉承监区领导的意图,以人格魅力、领导权威及灵活的协调沟通能力来管理监区,以此达到“硬管理”的效果。其次,警长还必须在监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尽量弥补监区领导实施““硬管理”中造成的人际裂痕,实现监区机器运转通畅,这是警长开展工作必备的要求。再次,还体现在警长要有出色的信息整合能力,能从每天大量的监管改造信息、生产信息、安全信息等信息中分得出轻重缓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进行优化整合,帮助监区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组织计划,使其免受错误信息、无用信息的困扰。

(三)划分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责权体系

4.对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篇四

新课改要求学校管理必须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以规范的操作、多元化发展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学校无小事,事事皆教育。”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引入教育领域,用于学校管理是必然趋势。

总结学校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管理有没有精细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有道是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校长的特点是:“真诚待人,踏实办事,心系学校,情注师生,淡泊名利,公而忘私,勤俭持校,民主治校,学校发展有目标,改革有思路,推进有办法”;工作方式是: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奖惩分明。全体教职工各负其责,分工明确,人人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配合默契。

学校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是“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心服务”的教育思想在学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学校管理的每一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一个教职员工都要做到位并尽职,目的在于把大家平时认为的小事、琐事做到尽善尽美。

一、要让精细化管理思想成为教职员工的共识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为一校之长,在加强学校的管理时只有精益求精,才能管理好一所学校。当然,要想实现学校精细化管理,学校领导就必须首先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观念,并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广大教师提高认识,拒绝唱高调,喊口号,凑热闹的虚假表现,脚踏实地地从细微处入手,真抓实干。其次还要落实管理责任,变一人操心为大家操心,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学校是靠学校精神来维系与支撑的,然而这种隐形的力量却需要学校在每一个管理的步骤上都做到精心,进而让一种积极向上的意志成为学校教职员工的自觉行动。学校必须把这种无形的理念引申到管理的方方面面,渗透于管理的全过程之中,这样学校的精细化管理才能有保证,有灵魂。

观念的转变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时间和反复磨合,要允许教师有一个逐步认识和吸纳的过程。通过各种学习、研讨,鼓励教师把精细化管理思想

转变为自己的认识。学校要鼓励教师用自己所学到的和领悟到的思想大胆实践,不断积淀,并逐步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让所有的教师都经历一个学习——实践——反思——再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的各种思想不再是文本或书面上的东西,而是已经落实了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的具体行动。

二、建章立制、制订精细化的管理方案,夯实精细化管理的基石

学校精细化管理的起点是必须事先制订好精细的管理方案,必须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把管理方案做实、做精、做细,让学校管理照章行事,规范有序。校长必须把自己的办学愿景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与交流,达成共识,明确管理的方向。

实行“谁分管的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一方面可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提高教师自我成就感,增强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与可信度,增强认同感,使学校与教职工形成一个整体,人人明确自己的成长、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的密切关系,提高教职工的自豪感、责任心和使命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至于出现埋头苦干,却如苍蝇一般满墙乱撞,整个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阶段性,缺少必要的统筹安排,只疲于应付上级检查的可悲局面。相应地,教研组、班级、教师制订出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学期计划,才能做到人人操心学校事务,人人关心教育大局的可喜局面,达成“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管理目标。

三、发挥不同角色在参与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校长在精细化管理中应起到“领”与“引”的作用。学校管理的决策者往往是一校之长,所以校长在精细化管理中一定要发挥“领”的作用,在管理上要指明方向,在细节上也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应该看到学校的精细化管理涉及到了学校教育的不同方面。强调的正是以“细”做“精”,宣扬一种校园文化,培养一种校园精神,培植一种校园情结。而一个人的精力有限,涉及的领域也有局限,所以只靠校长一人,其他人不参与进来,精细化管理就很难做到更“精”、更“细”,这就要求校长在“领”好的基础上还要起到“引”的作用,“引”出其他领导、教师对学校精细化管理的热情和重视,“引”出学校管理的更好的点子,“引”出一个共建和谐校园的美好局面。

教师在学校精细化管理中起到执行和维护的作用。学校的管理离不开各项制度,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更要依靠更细更具体的制度,这些制度最终还需要教师来执行。以往的制度往往是领导层制定,教师只是执行者,遇到教师不理解、甚至是不满的制度,那执行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维护制度就更无从谈起了。精细化管理要真正地得到落实就应让教师参与到管理制度的制定中来,一可以聆听教师的心声,提高教师主动参与管理学校的积极性;二可以真正了解到学校最直接的管理漏洞和细化的需要;三可以拉近教师和领导的距离,使制度合乎校情,也合乎人情。

学生应成为精细化管理的受益者。学生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主体,要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拓展学生自我管理的渠道,在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实现不同角色的转变。精细化管理最终是为人服务的,既是为了学生就应“以生为本”,让学生参与到精细化管理中来。同时,精细化管理也要考虑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管理一定要建立在关注学生、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否则“管”只能成为禁锢的枷锁。

四、找准切入点,把“小事做细,细事做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把“小事做细,细事做精”,就要从大事着眼、小处入手。

一是从目标抓起,细化目标,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个“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队。二是从组织上抓起,组织是学校管理的基础,通过健全组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使各项工作和活动之间和谐同步,让学校目标变为行动。三是从制度上抓起,学校规章制度是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便于把事情做到公平、合理。四是从问题抓起,哪儿有问题就研究到哪儿,就解决到哪儿。五是从质量上抓起,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种质量观念,而且把质量观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

要养成教师注重细节的行为习惯。在学校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精心是态度,精细是过程,精品是成果”。

五、注重有反馈的精细化管理结果

及时修缮精细化管理过程,不断有效反馈精细化管理的结果,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至高境界。

有了精细化管理目标,有了切实可行的精细化管理措施,更有了可监控的精细化管理过程,那么精细化管理就会实现,但要使精细化管理不断上台阶,那就一定要有反馈,因为有反馈才有提高,只有反馈,才能实现管理的转型,那就是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型,从而实现从管到理的飞跃,从管制型的、压抑性的到人文的开放性的革命性转变。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校长赵翠娟的话发人深省:“教育原本不需要跟风逐潮,不需要不断的花样翻新,而是需要一种可贵的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凡的事情做精就是不平凡。”搞精细化管理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的、精细的工程。精细化管理不是人为制造工作,随意增加工作环节,而是把事情办得更实在、更全面、更理想,增强真实性,避免虚浮作风,提高精细性,减少工作的失误。

5.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篇五

现代管理学以“细节决定成败”这一基本理念,诠释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注重细节、把握细节是成功之本。德鲁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一书中说:“管理好的企业,总是单调无味,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那是因为凡是可能发生的危机早已被预见,并将它们转化为例行作业。”这是企业管理追求的境界,机关政务工作也同样可以借鉴。如何做到让政务工作管理归于“平淡”,让平时可能发生的问题都转化为“例行作业”,关键是要切实贯彻精细化管理的思想。

一、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精细化管理,又称精细管理、精益管理、零缺陷管理,作为现代工业化时代的一个管理概念,最早是由日本的企业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从字面上看,“精”者,就是精心、精致、精美,不断提炼,精心筛选,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细”者,就是细致、细心、细思,深入下去,究其根由,由粗及细,从而找到事物内在的联系和规律。将两者“化”在一起,则变得内涵丰富起来。当它与“管理”联系在一起,则是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格调的追求。作为机关政务工作来讲,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运用系统理论,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1、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流程管理。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流程导向式管理。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由流程导向代替职能导向,对每一项工作都可以运用模板管理法,明确工作链、绘制流程图、搞好过程控制,推动内部管理专业化和工作运转程序化,使每一个环节既是过程又是结果。

2、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人本管理。机关政务工作始终要靠人来开展,机关政务工作成绩最终要靠人来体现。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各相关环节建立激励人、鞭策人的机制,既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种目

1标的顺利实现,又兼顾“人”在机关政务工作各流程中“活”的作用。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一定程度上是将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的有机结合,既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又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谐。

3、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系统管理。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本质上讲,是系统性管理。机关政务工作各环节必须相互协调、顺畅,整个管理体系才能发挥出最佳的管理效能。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不能单纯依靠个别处室或人对整个工作进行机械地、割裂式地控制,而应在科学量化的基础上,活跃组织的各个“神经”,对机关政务工作各环节实行灵活性与原则性兼顾的系统性管理。

综上所述,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为了实现机关政务工作管理目标,借鉴精益求精的管理思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科学的方法,细化管理流程,强化过程控制,对机关政务工作各项活动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种人本化的管理方式。

二、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目标

在机关政务工作中,开展精细化管理,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化为方向,以精细化为取向,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细化责任,严格考核,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管理思想科学化、管理组织精干化、管理方法精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人才知识化,逐步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务管理水平。具体目标有两个:

1、把事情做正确。“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机关政务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稍有疏忽,就有可能犯错误。推行精细化管理,正是促进机关政务工作由忙碌繁杂向规范有序、由“过得去”向“零差错”转变的必然选择。只有按照“精、准、细、严”的精细化管理标准来组织,以最积极、最认真、最谨慎的态度去落实,才能预防问题的发生。具体而言,“精”,即把机关政务日常工作、服务与管理做得精益求精,追求最好;“准”,即机关政务

信息准确无误,对各种事项判断准确,决策计划制定准确,指令执行与反馈准确,工作时间、衔接事项等准确无误;“细”,即遇事忙而不乱,细致到过程的每一节点;“严”,即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指令,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偏差,力争把事情一次性做正确,同样的错误绝不犯第二次。

2、提升工作效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技术工作是这样,机关政务工作也是这样。在机关政务工作中推行精细化管理,就是要运用规范、标准和制度体系等各种管理工具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慢吞吞,尽管事情是做正确了,但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就不能算是精细化管理。从事机关政务工作,应该像一台精密的仪器那样高效运行,才能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三、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管理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在机关政务工作中有效实施精细化管理,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对关系:

1、承续和创新的关系。精细化管理是动态的管理体系,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它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需要我们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与时俱进、精益求精地抓下去。对于机关政务工作来说,精细化管理往往建立在先前经验管理基础上,应按照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修正已不那么适应时代要求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所以,精细化管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承续和不断创新的过程。

2、眼前与长远的关系。毋庸讳言,机关政务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自我扬弃过程。但在改革开放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机关政务工作实现管理精细化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贵在着眼长远、持之以恒。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工作体系,既有总体目标设想,又必须有阶段性目标和举措。好比我们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但首先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项任务完成好。我们既不能胸无大局,又不能好高骛远。可以

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实现精细化,杜绝问题的可能发生,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内容,迈向高标准。

3、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局部与全局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没有局部就没有全局,反之亦然。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是做好机关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机关政务工作精细化,不是搞“繁琐哲学”,也绝不能因细废大,更不能因推行精细管理而忽视或弱化全局观念、整体观念。通过精细化管理,不仅要实现个体能力的提升,培养人的一种深层次的涵养,延伸成为个人的内在气质、工作习惯和素养;更重要的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实现集体功能的最佳发挥,为全局目标的实现“架桥铺路”。

6.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篇六

精细化管理的思想源于十九世纪美国“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编著的《科学管理原理》,其核心理念是倡导生产作业管理要科学化、标准化,从而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演变,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从生产管理向其他各种管理领域延伸。

从现实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思想应该首先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认真做事和努力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时,精细化管理思想又是一种方法,是一种以分类细化、标准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等方法为基本特征,按照明晰责任、细化任务和明确措施等步骤分析解决问题,并最终确保有效落实的科学管理方法。

二、燃气行业精细化管理的关键

对于燃气行业而言,精细化管理可以用于分析解决众多重点和难点问题,但其中最为迫切的应该是分析和处理行业管理中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问题。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关系体系,换言之,只有先解决谁负责什么的问题,才可以谈怎么做的问题,只有明确了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讨论具体的工作方法才有意义。

三、燃气行业内的主要责任关系

燃气行业环节众多,涉及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政府部门,也涉及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从业企业,还涉及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等单位,相互之间的责任关系错综复杂,但究其根本,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市场之间这两大关系居于行业管理责任体系的核心地位,应该通过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重点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关系

政府之间的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两类,横向关系是指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而纵向关系是指非同级政府同一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上述关系时,应综合运行精细化管理方法进行细化分析,同时,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突出“法制化”方法。

1.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近些年,随着北京市天然气的迅猛发展和液化气的体制变革,燃气行业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例如,关于燃气供应企业气质管理的问题,一方面,日常监管中,气质管理工作涉及质监、工商、燃气三个部门,但是职责划分还有待具体细化;另一方面,通过2010年对约140家液化气充装站点普查发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等物质的掺假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有11家企业掺混比例超过了10%,问题比较突出。关于燃气公服用户管理的问题,一方面,餐饮企业安全用气管理涉及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燃气、消防和城管等多个部门,另一方面,餐饮企业数量众多,有些部门通常会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而通过2010年餐饮业燃气使用状况普查发现,在全市约36700家餐饮企业中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占91.8%,事实上,中小餐馆数量众多且事故多发,应该是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关于液化气钢瓶管理问题,一方面,钢瓶制造、充装和检验涉及质监部门,燃气经营涉及燃气主管部门,运输涉及交通和运输管理部门,钢瓶使用单位有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通过2010年餐饮业燃气使用状况普查数据发现,餐饮用户使用的钢瓶中大量为超期未检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等不合格钢瓶。

对于上述出现的新问题,政府各相关部门往往会出现“都能管”和“都难管”的困境,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无法形成合力,行政管理体制亟需理顺,行业监管机制不完善。

综上所述,在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分析上述问题时,首先是通过普查的方法,掌握了燃气企业和用户存在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接着对存在问题进行细化统计和分类,找到了政府监管空白。对于上述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在各自认真履行责任的基础上,加强相互沟通,建立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加以解决。特别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是在明确本单位管理职责和范围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理清各自的权责边界,以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既不能凌驾于其他部门之上,更不能越权监管大包大揽。2011年3月1日,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梳理行业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创造了契机,北京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准备修订《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门间的职责分工,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区两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区县政府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责任。以燃气行业为例,市级燃气部门的职责主要侧重拟定全市行业发展规划和气源供应保障、拟定行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等宏观内容,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则承担着更多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市级部门必须坚持“相信区县”和“依靠区县”的原则才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企业也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才能健康发展。

就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而言,一方面,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换言之,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将对属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更加直接和全面的领导责任。

另一方面,北京市燃气行业实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即,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市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在经营活动中,若燃气供应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由市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换言之,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在承担属地监管责任的同时并未取得相应的权限,未实现责权统一。部分燃气企业不服从区县燃气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利于开展日常行业监管工作和燃气行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由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为初期规范许可程序和文书以及确保条件的统一性和办理工作的时效性作出了历史贡献。然而,随着政府精细化管理对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日益提升,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职能从行政审批向综合协调转变,以及行政许可精简和下放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燃气经营许可已办理6年,形成了规范的许可办理程序和文书,许可发放数量也在逐年大幅度降低,为燃气经营许可的下发创造了有利条件。事实上,行政许可绝离不开属地原则,行政许可在行政程序上应当从企业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始逐级向上报,这种尊重属地原则的做法有利于企业所在地的属地燃气部门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上下一致地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同时,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也为许可下放提供了契机,应通过修订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方式,调整燃气经营许可权限,推动下放“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站点”等主要为本地用户服务的燃气供应企业的审批权限,实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责权的统一。

(二)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企业和用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更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对北京市燃气行业而言,主要包括天然气和液化气两类,燃气供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监管责任,但由于监管对象性质和规模不尽相同,政府部门对不同供应企业的监管内容不尽相同。在运用精细化管理思想分析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时,应该突出分类细化和标准化的方法。

对于北京市天然气行业而言,一方面,从1997年陕甘宁天然气进京,北京市天然气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短短14年间,用户数从56万增长到460万,用气量从不足2亿立方米增长到72亿立方米,截至目前,北京市燃气集团的年供气量和用户约占全市的90%以上,为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和治理大气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绝对占有量的日益巩固,优势企业在经营理念、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相对滞后,特别是用户安全事故多发,而其变革的主观意愿尚未强大到足以克服自身存在的客观困难,这也就造成企业根本无法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安全和服务需求,从而也很难达到政府的监管要求。

对于北京市液化气行业而言,一方面,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现有液化气供应企业约310家,用户约180万户,年供气量约33万吨,企业分布较广,市场化程度较高,为无法和尚未接通天然气的区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清洁燃料,做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另一方面,由于液化气行业门槛较低,“十一五”期间,呈现出供应企业数量增长快和经营规模小的特点,同时,由于天然气行业飞速发展,液化气用户数和使用量却没有出现较大增长,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现有设施灌装能力是实际销售量的5倍以上,总体供应大于用户需求,违规灌装、气质不合格和非法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用户事故频发,市场存在恶性竞争。

综上所述,由于天然气和液化气行业的不同特点,政府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和管理政策时,应分别对待并有所侧重。对天然气市场而言,政府监管的长期目标是打破市场垄断形成良性竞争,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督促优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要。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在传统行政监管手段的基础上,着力研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加强社会关注,形成广泛社会监督,共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液化气市场而言,由于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市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在行政许可下放的基础上,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和站点布局标准研究,强化顶层设计,按照既有总体计划,又采取提高准入条件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等措施,逐步引导市场有序整合,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启示

综上所述,通过对燃气行业内主要责任关系剖析发现,在运用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思考问题时,首先要有严谨认真的态度和精益求精的精神,然后要通过普查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现状,对数据进行细化分类和统计分析,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系统解决方案,并以法制化和标准化等方式固化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才能真正有效解决问题。

7.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 篇七

思考之一:“监企合一”,问题根源

我国的监狱生产是随着新中国监狱的诞生而应运而生的。建国伊始,百废待兴,经济方面亦十分困难。与此同时,监狱在押犯也急速增加。为了解决犯人“坐吃闲饭”问题,有效的改造罪犯,1951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由此,监狱生产拉开了序幕,不仅解决了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同时解决了监狱经费不足的困难,而且解决了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问题,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由此观之,当时对监狱企业的定位:即是监狱又是企业。“劳动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参见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这种“捆绑”式的“监企合一”的双重职能(又改造又生产)的定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现在看来,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甚至错位。这种偏差及错位随着时间和经济的发展,其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地显露出来。即长时间以来一些监狱重生产、轻改造,为了赚钱不顾犯人的正常休息和身体情况,超时超限超体力,严重偏离了改造工作的宗旨。毛主席听到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并对一些监狱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生产放在第一位,不要赚犯人的钱。刘少奇对此也提出过严厉的批评:这几年不是改造第一,而是生产第一,搞奴隶劳动,越搞越坏,对立情绪很厉害,生产也没有搞好。周恩来总理对这一问题也十分不满,指出“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时至今日,监狱改造与生产之间的矛盾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后,监狱企业计划时期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监狱企业的设备老化,资金短缺,劳动力素质不高,产品单一,管理呆板,缺乏营销手段等劣势,尽显无遗。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监狱生产陷入窘境。一些监狱为了企业生存,硬着头皮去参与市场竞争,其结果只能是:拼设备,拼体力,用低廉的劳动力,换取不等量的“劳务费”。有几句顺口溜在一些监狱不迳而走,广为流传:“经济指标是命令,教育指标是糊弄;经济上去提拔重用,教育上去原地不动”,“加班加点家常便饭,违规生产司空见惯;教育改造无暇顾计,紧张疲惫苦不堪言,死看死守莫出乱子,年终评比风光无限”。这虽不是监狱生产的全部实际,但也的确是部分监狱生产状况和犯人、干部心里状态的真实写照。这种恶性循环的生产模式,作为权宜之计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看,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及犯人的改造,有害无益,与监狱改造工作的宗旨也是大相径庭。综上,我们不能不说:“监企合一”的体制是产生改造与生产的主要根源。

思考之二:“监企分开”,任重道远

1994年我国《监狱法》院颁布后,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财政体制问题,使得监狱生存的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特别是2000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把“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做为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后,使监狱生产重现生机。但由于监狱生产情况十分复杂,对“监企分开”内涵的理解又颇有分岐,加之缺少法律政策的支持,所以使“监企分开”工作进展得十分缓慢,距监狱体制改革的目的尚有很大距离。

一是对“监企分开”的理解尚待统一。从“监企分开”的表述看,应理解为,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的企业生产分开,或者说,把监狱的企业从监狱中剥离出来,形成刑罚执行同企业生产两条线。相对独立,互有联系,互不干扰,规范运行。这里有一极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即监企分开的“企”是监狱自己的企业,是国有企业,而不是监狱以外的什么企业。如:社会企业与监狱的“合作”,“两头在外”的企业,“来料加工”的企业,均不属于监狱自己的企业,故,监企分开所指的企业不包括这类企业,仅指监狱自己的所有企业。然而,监企分开虽然不涉及这类企业,但是所有在监狱

内生产(加工)的企业,都是要依据行罚执行的具体要求“规范运行”的,如何规范这类企业,为罪犯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如何为改造工作服务,也是我们丞需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是“监企分开”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实现“规范运行”。监企分开做为一个改革目标,内容十分丰富,工作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首先就是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如何监企分开;如:大型企业怎么分,中、小型企业怎么分,工业企业怎么分,农业企业怎么分,等等。其次,按上级监企分开的要求,要做到机构分开,职能分开,人员分开,资金分开,管理分开,收支分开,以达到监狱严格按照刑罚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对罪犯行刑和教育改造,企业按照企业运作程序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而机构如何分,又如何设,人员怎么分,资产怎么分,都是难度系数非常大的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在我们基层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的同时,还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制定监企分开后的运行规范,把“监企分开”和“规范运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进而推进“监企分开”的速度,提升“监企分开”的质量,真正到“规范运行”。

思考之三:特殊企业,“特”在何处

监狱企业主要是为了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生产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所以,监狱企业是特殊企业。《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监狱企业的性质,做了进一步明确确定,即“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但也要讲效益。”我们现在分析一下监狱企业与社会企业有哪些不同呢?换句话说,监狱企业“特殊”在哪里呢?

一是性质不同。监狱企业是依法为罪犯劳动提供的岗位和场所,为改造犯人服务,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目的不同。监狱企业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犯人改造提供岗位,培训技能,改造思想为目的,以社会效益为最大目标。

三是劳动者与企业的法律关系不同。监狱企业的劳动者不是一般的社会公民,凭劳动协议与企业形成的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是犯了罪的公民,其参加劳动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且具有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综合素质不高,劳动技能参差不齐等特点。

四是管理形式不同。监狱企业实行的是严格的封闭式集中管理。这是由监狱性质决定的。也是依法行刑,教育改造犯人的需要。监狱生产必须服从监管改造制度要求,以监区或分监区为相对独立生产单位,并根据监区押犯的数量、个人素质、技能等情况统筹考虑,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五是生产项目选择上不同。不是哪个项目经济效益大就上哪个项目。监狱企业生产项目的选择,是个非常复杂也非常重要的工作。既要考虑产品的性质、技术的难易、产品的营销,又要考虑监狱的社会条件、地理位置,还要考虑押犯的构成、刑期的长短等等。这也是由监狱企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比如有损害犯人身体健康,危害监狱稳定安全的,技术要求太高和太低的都不能选。哪个监狱具体上什么项目也都要考虑到不同监狱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还要尽可能考虑通过政府采购订货制度,实现产品销售。这既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又规避了市场风险,同时也符合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六是资源配置不同。监狱企业的资源配置由国家计划调配,《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须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监狱企业所需的土地资金、生产项目、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均由国家计划调配和划拨。监狱企业是国有独资,这与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投资的企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七是享受的政策不同。监狱企业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先增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专项贷款核销、政策性破产等金融优惠政策,享受建贷贴息、技术改造贴息等生产建设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这一既有一般社会企业的共性,又有监狱企业特性的特点,决定了监狱企业既要遵守《公司法》等企业法律法规,又要遵守《监狱法》等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既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要遵守教育改造规律。这种双重性质,双重任务,双重规律,双重要求的特点,不仅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也为搞好监狱生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思考之四:以史为鉴,坚定前行。

如前所析,监狱这些年出现的“多元职能”“监企不分”“重生产轻改造”“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根源就是“监企合一”,现在监狱体制改革决定把“监狱分开”,这是解决监狱问题的关键。可以说“监企分开”是否成功,决定监狱体制改革是否成功。据笔者掌握的一些情况及一些人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关心度,我们一定要警惕避免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明“分”暗“合”,走“监企合一”的老路。如是,必然将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取之不易的成果丧失殆尽,错失良机,痛失好局。二是虎头蛇尾、浅尝辄止。三是敷衍塞责、不思进取。任何好的改革和制度,也都需要通过人来贯彻和执行。因此,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硬朗、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既是当务之急,也是治本之策。

8.对监狱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篇八

发布日期:2010-10-13 作者:柯贵赋 来源:宿州监狱 阅读次数:

723

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监狱应当坚持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罪犯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这一规定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和全体监狱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到“5+1+1”教育改造模式对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结合工作实际,争取探索一条既符合监狱实际、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育改造新路子,以确保这种教育改造模式的有效落实。

一、实现三个转变,确保“5+1+1”模式贯彻执行。

“5+1+1”教育改造模式,是司法部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罪犯改造工作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狱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一是必须实现思想认识的转变。“5+1+1”教育改造模式首先应当解决全体监狱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召开党委专题研究会、中层领导讨论会、基层民警调研座谈会、服刑人员宣讲大会等形式,对实施“5+1+1”教育改造模式的意义、目的、要求等层层学习,逐级宣贯,重点解决普遍存在的重劳动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特别是对“一天集中教育”重视不够的传统认识,使“5+1+1”教育改造模式成为落实“首要标准”、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新举措、新途径。通过动员和宣传贯彻,逐步建立管教、生产一体的“大教育观”,为“5+1+1”教育改造模式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是实现教育改造理念的转变。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是“三课教育”向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民警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5+1+1”新型教育改造模式,就是在制度上、机制上保证改造对象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教育、1天休息的教育改造新模式,从而改变过去那种教育时间不固定以及教育内容较为零散、不系统、不全面等状况。因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从理念上充分接受这种新的教育改造模式,引导广大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更新工作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实现教育改造理念的彻底转变。一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不能被动应付,把握好管理和执行这个重点,严格落实、认真执行、统一行动,对后两个“1”要和原来的生产劳动一样重视和严格,避免因管教、生产不协调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产生。同时,要创新方法,灵活运用好后两个“1”,必须保证每周有1天时间专门用于教育,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规定的课堂学习各项内容,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内容的发展态势。

三是实现教育改造方法的转变。“5+1+1”教育改造模式的运行,将意味着罪犯有更多的娱乐和自由活动的时间,有更多接触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时间,有更多了解和认识社会的机会。同时,随着这种模式的转型,罪犯群体性活动开始增多,“无事生非”的机会也加大,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方法也必须有所转变。要加强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充分利用收听广播、电视等“涉外”机会,强化、稳定和巩固罪犯改造成果,促进罪犯“社会化”人格的逐步形成。同时要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提升监狱执法的公信度,让罪犯无“隙”可趁。另一方面就是要对信息进行科学分类,通过对信息影响程度的评价,有选择的引导罪犯观看电视节目和影视光碟、阅读健康书籍,参加“监区文化”活动,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的渠道和路径。

二、解决三个“关键”,确保“5+1+1”模式顺利实施。

“5+1+1”教育改造模式除了在时间概念上的规定外,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在“首要标准”的语境下,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制度;如何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首要标准”的贯彻落实等等。因此,积极应对新的形势,全力解决三大“关键”问题,是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的突破口。

首先是优化教育改造的“师资”队伍,解决“谁来教”的关键问题。一方面,在加强民警日常教育、强化罪犯自我教育的同时,深入挖掘内部教育资源,聘请有教学特长的民警担任兼职教师,对象可以是原来从事过教学工作或者长期从事政工、管教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理论修养较深的在职民警,主要承担全监狱性的专题教育讲座。还可以组建讲师团,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开展文化、法律、刑事政策等方面的辅助教育。另一方面,充分重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参与罪犯教育,外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包括法律、道德、心理健康、形势政策等各个领域。通过邀请专家、教授举办报告会或讲座活动,播放中外优秀的教育纪录片等,不断提高罪犯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促使罪犯出狱后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第三就是监区基层的管教民警,他们又是“师资”队伍的主体,承担了最大工作量的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监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观摩赛或讲评课活动,提高他们教育教学的整体能力,为推动教育改造工作上台阶提供有力的支撑。

其次是丰富日常教育的内容,解决“教什么”的关键问题。业务科室可根据全年教育计划对教育内容进行分解,提出教育的章节、重点、难点和思考题,实行每周“菜谱化”安排,全监狱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考核,保证教育内容落到实处。“三课”教育仍是教育的重点,在认真组织开展好罪犯政治课、文化课和技术课的同时,要根据罪犯不同的文化层次、兴趣爱好、生活需要,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选修课。对于文化程度低的服刑人员,可开展一些直观教育,比如讲故事、看电影、说寓言等。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服刑人员,则可以开设一些较深层次的课程,如中国古代诗词、美学等。针对部分服刑人员在音乐、美术方面的兴趣爱好,还可开设一些相应的辅导班。监狱要为监区选修课的开设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做到教育内容互补,既有统一规定的教学内容,又有各监区自行安排的教育活动。要将安全教育、中华传统文化、美育熏陶、规范化训练等都纳入到教育范围,从而丰富教育内容,扩大教育的覆盖面。

再次是灵活教育形式,解决“怎么教”的关键问题。坚持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同时注重增加灵活多样、服刑人员便于接受的形式,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趣味性。监区层面以课堂教育为主,监狱层面以专题教育讲座、定期举办政治大课、形势政策教育讲座、闭路电视音像教学、读书演讲会、知识竞赛、亲情帮教等大型教育活动为载体,搭建新的教育平台。在巩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富有监狱特色的职业技能和取证工作,重点开展社会实用性强、见效快、周期短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形成教育“百花争艳”局面,凝成整体教育改造工作的合力。“监区文化”是建设实施“特色品牌”教育的重要载体。推行“一个监区,一个文化特色;一个单位,一个教育品牌”的教育工作理念,使监区文化建设的精髓渗透到心中,形成“我参与,我快乐”、“监区文化有你有我”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三个“保障”,确保“5+1+1”模式健康持久运行。

一是制度保障。首先是教育内容保障。监狱要统一规定教育日的五项必选项目,即行为规范习惯养成训练、内务卫生评比训练、监组队列训练、监区(分监区)周讲评教育和月度评议。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教育日的各项活动不走样、不变形、不受阻。其次是教育时间保障。各基层监区在周内可任选一天作为教育日,并保证教育时段固定。同时要规范出工请示制度,保证集中教育不留死角。对于确需出工劳动的,必须请示监狱领导,得到批准后再行出工,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所缺教育内容进行补课。再次是警力保障。教育日内,监区(分监区)必须保证60%的警力按时到岗到位,认真组织课堂化授课教育,认真组织罪犯开展各种类型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确保监管安全和稳定,坚决杜绝出现“教育日”变“放羊日”、罪犯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考核机制保障。为了推进“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实施,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检查,并纳入到日常的业务考核之中;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民警,评选个别教育能手、年终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在评选先进单位时优先考虑等,最终形成由“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的良性工作格局,保证“5+1+1”教育改造模式健康持久运行。

上一篇:周末文化大舞台策划书下一篇:流浪的老人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