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2024-07-30

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9篇)

1.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一

XXXX2011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X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和依据

(一)目标任务

以卫片执法检查为主线,严肃查处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违法问题,将全县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立案率100%,结案率在95%以上。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的文件精神。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称“15号令”)实施问责,规范我县的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秩序。

(二)检查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陕西省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X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收,发现问题,责成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上的检查验收工作。

6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卫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把握工作主动权,分工合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执法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相互沟通协调,各级争取支持,推动卫片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合理分工,认真核查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工作内容和政策界限也作了重大调整,县卫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动。一是要严格定性,摸清基本情况,及时

规划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的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用地审批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县国土资源局内部股、所、站、室要协调配合,全程配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行股室负责人负责制。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0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支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管站对矿产疑似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三)积极采取措施

XXXX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督办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县计划局副局长

县人劳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院长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

XXXX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

2.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二

有关问题解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按照会议的安排由我为大家介绍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今天我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我市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特点

二、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

三、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判定

四、对矿产违法行为如何进行查处整改

首先,介绍第一方面的内容:我市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特点

去年,国土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从我市情况看我市的矿产卫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国土部下发我市的矿产监测图斑数量较少(2010年度国土部共计下发我市监测图斑21个);二是我市有些区市县没有矿产监测图斑,没有检查工作任务(庄河和长海,瓦房店1个);三是我市矿产违法数量较少,违法类型都是无证开采(全市共发现9起矿产违法行为)。这些特点和我市日常的情况基本吻合。我个人认为,我市矿产卫片工作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我市因矿产违法现象严重而被约谈的可能性近乎为零,这个判断主要基于两点:一个是因为矿产卫片提取监测图斑的原则是提取疑似违法图斑,所以从部下发监测图斑的数量,也可以对一个地区矿产违法情况有一个粗略的判断(简单地讲就是下发的图斑数少,违法图斑数就少);另一个是矿产卫片排序的依据,大家都了解,矿产卫片和土地卫片一样,也要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排序的结果进行警示约谈。土地卫片排序的主要依据是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而矿产卫片排序的主要依据是衡量辖区内矿产违法的绝对数量值。根据以往经验,如果今年不出现大的变化,我市的情况不会有大的改变。客观的讲,没有被约谈的压力是好事,但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被约谈的压力,我市的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责任更多不是落在地方政府层面上,而是落在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具体从事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身上。大家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避免由于我们工作人员工作不细,政策把握不准,出现图斑误判和查处整改没有履职到位的问题,导致我们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接下来我介绍第二大方面的内容: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

今年我市的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30日~6月10日)

(三)督察验收阶段(6月11日~9月15日,两次督察,两 次验收,数据审核)(做好四次迎检准备)

(四)约谈问责阶段(9月30日以后)

部里在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上有六个时间节点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一)第一个是4月30日,国土资源部将在4月30日前下发矿产卫片数据

(二)第二个是6月30日,省厅将在6月30日前完成省级督察并向部初报数据成果

(三)在4月30日~6月30日这个时间段,各地方组织核查、查处、整改(在此期间,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按照我市工作方案的要求6月5日前各区市县要通过省厅内网向市局上报初步成果数据,6月20日前完成省级督查,我)

(四)第三个是7月31日,国土部将在7月31日前完成对初报数据的审核、审核意见反馈和部级督查我们要做好迎检准备

(五)第四个是8月15日,省厅将在8月15日前完成省级验收、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判定分为三种类型:伪变化图斑、合法图斑、违法图斑。三种图斑的判定标准,部在今年工作方案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先介绍一下伪变化图斑判定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伪变化图斑(定义):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与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不同的是2011年度的伪变化图斑有时间界定:2011年期间。(2010年是首次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并没有时间界定,而2011年度是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开展的,所以对伪变化图斑有时间的界定:2011年期间。)

(二)判定伪变化图斑时主要涉及三种情况

1、确定是伪变化图斑,比如(主要包括下列的情形)

(1)矿产品加工点

(2)选矿厂、洗矿厂、尾矿库

(3)矿山企业的生活设施用地

(4)堆放场地(垃圾、弃土、废渣、废石、煤、料等)(5)塌陷、自然崩塌、山体滑坡

(6)历史违法行为。2010年度已经提取的违法图斑并且

6抽查,利用监管平台进行校验

(4)部督查、验收时,重点抽查伪变化图斑,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国通报,作为警示约谈的依据之一(以上是伪变化图斑判定的有关问题)

(图斑判定的第二部分)合法图斑的判定有关方面的内容

(一)合法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根据《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由县地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判定时要把握好采矿许可证五要素:主体、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有效期。

(三)部里特别规定: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登记机关是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图斑判定的第三部分)违法图斑的判定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违法图斑的判定标准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无证擅自勘查、开采。

有证,但不符合许可的权限范围(主体、主体、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有效期)。

(二)违法图斑类别

主要有四种类别: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

1、违法勘查

包括无证勘查、越界勘查、其他

2、违法开采

包括无证开采、以采代探、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开采是我市主要的违法类别,去年共9件。

3、违法转让

包括违法转让探矿权、违法转让采矿权、其他。

4、违法审批

包括违法批准勘查、违法批准开采、越权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其他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采矿权。

违法转让和违法审批通常在日常巡查中难以发现。

4、本部门有管辖权。

(二)非立案

定义: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

和土地相比,矿产在认定违法行为人时比较特殊,主要是盗采、偷采和游击式的开采,有时难以确定明确、具体违法行为人,对于无法认定违法行为人的按非立案处理,同时报告政府,由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三)不处理

不处理就是不需要处理。定义: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

特别注意: 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四)查处整改到位的标准

矿产卫片查处整改执行的是双重标准,一是对事的处理,不但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收缴还必须落实才算是处理到位;二是对人的处理,只要是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和移送司法机关到位,就是落实到位

(五)查处整改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查处整改不到位

注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发现、制止、查处、报告、移送)

(六)针对2010年度查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部在2011年度将采取的一些措施:

1、督查(省级督查、部级督查)

2、数据审核(市级、省级、部级)

3、验收(省级验收、部级验收)

4、警示约谈(省、部)

5、与案件查处相结合。部选择一些图斑进行直查。

3.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三

自 查 报 告

平罗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政办发[2011]126号)“关于印发《平罗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成立了以镇政府镇长杨连银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邬占江为副组长的“陶乐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土地、民生、社会经济、办公室负责人等精干力量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镇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2011年7月7日至7月18日的自查,主要对我镇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并逐宗登记造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逐宗进行定位、定性,重点清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

经清查:陶乐镇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3起,经平罗县国土局依法处理已结案1起(马太沟污水处理场);已立案2起,分别是陈新国建设的“拉巴湖旅游区”和郝小虎建设的“原野人家”,陈新国的拉巴湖旅游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属于未批先建,郝小虎的原野人家是在基本农田中建设,属于拆除项目;另外10宗违法案件有5宗养殖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和

供地政策,并且已经过土地局初审,建议尽快督促备案;另5宗分别是平罗县交通局建设的“陶乐治超站”、余永财建设的“莹湖湿地生态园”、陈苏林建设的“渔池农家乐”、杨翠兰建设的“翠湖农庄”和郭富平建设的“鱼池农家乐”。

附件: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清查登记表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4.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

目录

1.总则 1 1.1 目的 1 1.2 范围 1 2.工作目标和任务 1

2.1 工作目标 1 2.2 工作任务 1 3.检查内容和依据 2 3.1 检查内容 2 3.2 检查依据 2 4.职责分工 2 4.1 国土资源部 2 4.2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 4.3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 5.工作流程 5 5.1 工作部署 5 5.2 工作准备 5 5.3 提取疑似违法图斑 6 5.4 制发卫片 7 5.5 土地监测图斑核查 7

5.6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核查 9 5.7 整改查处 10 5.8 信息填报 10 5.9 督查 11 5.10 挂牌督办 12 5.11 排序 12 5.12 约谈 12 5.13 通报 12 5.14 验收 13 5.15 奖惩 13 5.16 组卷归档 14 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14 【附录一】名词解释 15 【附录二】地块编号方法 16 【附录三】判别标准 17 【附录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报表 22 1.总则 1.1 目的

为促进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展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的客观性、公正性及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制定本规范。

1.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本规范规定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任务、内容、依据、程序、方法及相关要求等。

2.工作目标和任务 2.1 工作目标 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发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2.2 工作任务

2.2.1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2.2.2 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

2.2.3 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整改。

2.2.4 分析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3.检查内容和依据 3.1 检查内容

3.1.1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3.1.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3.1.3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3.2 检查依据

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职责分工 4.1 国土资源部

4.1.1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部署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1.2 组织开展督查、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4.1.3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

4.1.4 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4.1.5 通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4.1.6 依法制定、实施奖惩措施。4.1.7制定和解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

4.2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2.1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2.2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督促落实国土资源部督查、验收意见。

4.2.3 立案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典型违法案件。4.2.4 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4.2.5 通报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4.2.6 依法制定、实施奖惩措施。

4.3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3.1 核查监测图斑 组织核查监测图斑,区分监测图斑类别,确定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的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图(局部)等。

4.3.2 审查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4.3.2.1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地块位置。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图斑位置。

4.3.2.2 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和供地审批手续。

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其中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4.3.3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3.4 填写相关报表

根据土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监测图斑的核查和查处情况,分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判定为军用土地的图斑,填写《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

4.3.5 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5.工作流程 5.1 工作部署

5.1.1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5.1.2 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逐级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5.1.3 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订购卫片数据,统一制作和发放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

5.2 工作准备 5.2.1 组织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各相关业务部门确定专人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5.2.2 装备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准备用于判读卫片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制作卫片的绘图仪及相关耗材、外业核查的交通工具及测绘仪器等必要的工作装备。

5.2.3 经费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

5.2.4 资料准备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准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计划文件、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和统计台帐、用地审批文件、日常巡查台帐、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案卷等相关文件资料。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准备相应的矿产资源规划图件、矿区范围图件、矿山企业变更统一台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文件、日常巡查台帐、群众举报违法勘查、开采的登记材料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立案查处案卷等相关文件资料。

5.3 提取疑似违法图斑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利用变化图斑进行内业核查,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填写《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图斑进行内业核查,结合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等基础数据和地质背景,区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延续图斑、新增图斑和关停图斑,提取疑似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图斑,填写《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5.4 制发卫片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统一提供的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印制、分发卫片。

5.5 土地监测图斑核查 5.5.1 区分地块

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通过内业判别和实地核查,区分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所涉及的宗地或块地(以下统称地块)范围,判定地块类别,做好相关记录。

5.5.1.1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区分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军用土地三类。

5.5.1.2 地块编号

一个地块对应一个地块编号。地块编号以图斑编号为基础进行编定(编定方法详见附录二)。

5.5.1.3 坐标文件

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确定图斑所涉及的每个地块的范围,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要求制作地块坐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文件。5.5.2 地块判别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内外业核查成果,对图斑所涉及地块的类别逐一进行判别(判别标准详见附录三)。

根据判别情况,对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栏目;对判定为实地伪变化的,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实地伪变化”相关栏目;对判定为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并以机要件逐级上报。

5.5.3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登记等文件资料,对判定的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合法性审查”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5.4 违法用地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将判定的违法用地按照统计要求分为违法批地和违法占地。违法批地分为违法批准占用和违法供地;违法占地分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5.5 在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前,违法批准占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类型的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并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5.6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核查

5.6.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的编号方法和坐标文件与土地监测图斑的处理方法一致。

5.6.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区分与疑似违法图斑判定。

市、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通过内业判别和实地核查,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图斑,提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钻探、坑探、槽探、井口、硐口、采区等)位置、勘查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信息;在与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数据综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

5.6.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审查

市、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逐个进行合法性审查,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矿产资源核查”相关栏目。

5.6.4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判定违法类别,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类型”相关栏目(判别标准详见附录三)。

5.7 整改查处

5.7.1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查处建议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7.2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管辖权限立案查处,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立案情况”相关栏目。

5.7.3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落实情况”相关栏目。

5.8 信息填报

5.8.1 实时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情况和数据。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在完成实地调查后,实时将《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相关信息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传实地照片和相关执法检查结果文件。

5.8.2 按行政管辖逐级报送检查情况及数据。5.8.2.1纸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分类统计汇总表》、《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5.8.2.2在线上报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5.8.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土资源部的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5.9 督查 5.9.1督查主体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督查。

5.9.2 督查任务

5.9.2.1 了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9.2.2 核查自查上报成果中图斑所涉及地块性质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9.2.3 选取重大、典型违法案件。5.9.2.4 提出整改意见。

5.9.2.5 提交督查工作报告和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材料。

5.10 挂牌督办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查处到位。

5.11 排序

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或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

5.12 约谈

根据土地违法严重程度,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责令整改。

5.13 通报

5.13.1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情况。5.13.2 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5.13.3 违法用地排序及约谈情况。5.13.4 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5.14 验收 5.14.1 验收主体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验收。

5.14.2 验收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5.14.2.1 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5.14.2.2 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5.14.2.3 依照管辖权限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

5.14.2.4 组织整改不力的。

5.15 奖惩 5.15.1奖励 5.15.1.1 通报表扬。

5.15.1.2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奖励措施考核依据之一。5.15.1.3 推荐表彰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先进单位。5.15.2 惩戒

5.15.2.1 通报批评。

5.15.2.2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处罚措施考核依据之一。5.15.2.3 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5.16 组卷归档

5.16.1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应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

5.16.1.1归档原则为一个地块一个卷宗。

5.16.1.2归档要件包括: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卡、实地照片、相关审批文件证明材料、违法案件处理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16.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统计汇总表及各种相关文件材料按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行组卷归档。5.16.3 电子归档。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每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所有电子成果进行归档,并将数据导入“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6.1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6.2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卫片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简称卫片。

2.图斑编号

图斑编号是对监测区域内图斑编定的序号,以行政区划代码为基础,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编定。

3.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

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所实际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占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的比例。行政行为、行政措施包括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录二】

地块编号方法

一个监测图斑为一个地块的,以图斑编号为地块编号。

一个图斑涉及多个地块,既有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又有实地伪变化或者军用土地的,先分割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或者军用土地,在图斑编号后按顺序增加支号作为分割后地块的地块编号。如分割前图斑编号为5,分割成两个地块,则地块编号分别为5-1;5-2。

一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涉及多个用地单位的,按不同用地单位的界线范围对地块进行分割,在分割前的地块编号后按顺序增加支号作为分割后地块的地块编号。

相邻多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为一个地块的,将这些相邻的地块进行合并,以相邻地块编号中最小的作为合并后地块的地块编号。如合并前的地块编号为10、11、12,则合并后地块编号为“10”,合并前的地块编号以逗号分隔,填入“图斑编号”栏目。

一个图斑涉及多个地块的,按多宗计算地块宗数;多个图斑实为一个地块的,按一宗计算。

【附录三】

判别标准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别

监测时段内土地实际用途由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判定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监测时段起始时的土地实际用途和地类面积以当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确定。因监测时段起始前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变更了土地利用现状图的,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确定。

在监测时段内为实施建设而进行土地平整的,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2.实地伪变化的判别

因各种原因导致卫片上反映地形地貌发生变化,但监测时段内土地的实际用途未发生改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状况也未发生改变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转变为农用地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3.军用土地的判别

军事单位使用的土地,判定为军用土地。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判定

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供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用地主体不明确而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公路用地、公园与绿地、河流水面等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在批准使用时限内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5.违法用地类别判定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手续,而擅自批准占用土地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占用。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手续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供地的,判定为违法供地。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地者未申报用地报批手续,或用地申请材料虽已申报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用地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等原因,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未予受理,即擅自占用土地的,判定为未报即用。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地申请材料已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但未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或虽已批准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文件,即开始占用土地的,判定为边报边用。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判定为未供即用。

6.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型分为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违法勘查分为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等;违法开采分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地下越界除外)、以采代探、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转让,分为违法转让探矿权、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审批,分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越权审批探矿权、越权审批采矿权、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等。

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判定为无证勘查。将矿业权人超越批准勘查的区块范围进行的勘查活动,判定为越界勘查。

未按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对象,擅自勘查其他工作对象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勘查工作对象。

探矿权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的,判定为以采代探。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及未经批准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无证开采。

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的采矿活动,判定为越界开采(不包括地下越界)。

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开采方式。

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擅自开采其他矿种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开采矿种。

违反探矿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判定为违法转让探矿权。

违反采矿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采矿权的,判定为违法转让采矿权。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批准勘查矿产资源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的,判定为越权审批探矿权。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采矿权的,判定为越权审批采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探矿权的,判定为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采矿权的,判定为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

【附录四】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报表

1.《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4.《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5.《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6.《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8.《违法勘查开采分类统计汇总表》

9.《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0.《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5.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五

刚才,我们集中收听收看了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省、市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我们要按照省市关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就省市会议的贯彻落实,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9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回顾

2009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施全国全覆盖。在这次检查工作中,我县涉及卫片图斑共71个,图斑面积2360.9亩。经实地查对和核实,共涉及地块51宗,面积2366.06亩。其中合法用地17宗,图斑面积509.1亩;实地未变化1宗,面积79.1亩;违法用地33宗,面积1777.86亩。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22宗,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11宗(需拆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县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整改,我县对卫片涉及的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已全部立案查处,立案率100%,查处率100%。对整改方案列为拆除复耕的9宗违法用地,已责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复耕。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控制在1.92%的比例,实现了“免约谈”、“零问责”。

二、认真做好2010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许昌新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用地情况时有发生。2010国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铺开,我们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10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任务和目标。这次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是全面掌握我县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有效的降低我县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使我县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降低到8%以下,同时确保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和加强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国土资源部违法用地卫片监测图斑下发后,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将任务分解到违法用地宗地所属乡镇和管委会。二是积极补办用地手续。通过多方努力,我县已补办用地手续11个批次,面积260.2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补办8个批次,面积233.79公顷;乡镇建设用地补办3个批次,面积26.44公顷(其中含一批农用地转用,面积0.4668公顷),并已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待批。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违法宗地位于哪个行政区域,哪个行政区域的党政一把手就是第一责任人。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地方主要领导的责任,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卫片”执法的高压态势,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在保证稳定的同时,对违法宗地的建筑物要一拆到底,复耕到位。

三、切实保障新区建设用地需求

许昌新区是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六个城市新区之一,规划面积180平方公里,许昌县164平方公里,占新区规划面积的91%。新区内共有中原电气谷、尚集产业集聚区两个省定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39.6平方公里,目前共入驻企业140家。2008年以来,我县共报批建设用地18883亩,其中许昌新区报批建设用地12171亩,并且全部实施供应,及时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为新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土地支撑。

一要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有限用地指标,科学合理编制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布局要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国土资源文秘网收集二是把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事关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各项用地比例,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用地指标,增强用地计划性,减少用地随意性。三要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项目包装工作,促使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积极申报先行用地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组件报征。加大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力度,为用地报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准备。

四要积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服务月”活动,建立重大项目报征“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积极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加强与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衔接、协调和沟通,积极参与项目前期

前期论证,确保具备报征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早启动、快报征。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涉地的服务和指导,加快用地预审,实现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大项目未批先用和未批先占现象。

6.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篇六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处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三)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和数据初报准备。5月20日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实地核查、整改和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相关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7.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七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我局开展了2019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为了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将工作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2018年下发卫片图斑162个,拆分后图斑170个,涉及面积4479.1亩。其中合法图斑44个,面积274.8亩(耕地面积49.04亩),其他用地图斑97个,面积3403.25亩(耕地434.84亩),违法图斑29个,面积801.05亩(耕地164.1亩)。

二、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在2018、2019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完成全部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要求,2018、2019土地卫片检查和全域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要将土地卫片检查和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将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三、处理结果

其他图斑中,涉及临时用地图斑34个,面积1784.4亩,设施农用地图斑32个,面积810.86亩(耕地318.51亩),实地伪变化31个,面积807.99亩(耕地116.33亩),不涉及农村道路和光伏项目。目前该类型图斑已经举证完成。

违法图斑中三类用地图斑27个,面积796.48亩(耕地159.53亩),自行拆除图斑2个,面积4.57亩(耕地4.57亩)。一是三类用地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符合边报边用政策的)8个,面积175.97亩(耕地4.97亩),民生工程项目(符合边报边用政策的)19个,面积620.51亩(耕地154.56亩)。二是自行拆除图斑已经全部拆除、复垦到位并经过地区自然资源局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更加严格查处违法案件。一要依据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既查事也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对属于其他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二要突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査处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大、典型及调查阻力较大的案件,可报请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查处。三要严惩违法主体。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列入“黑名单”。

(二)更加严密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一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情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到位共同做好卫片执法工作。二要严把工作质量关。把技术逻辑和行政逻辑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及时纠偏,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图斑抽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确保成果真实准确。三要坚持刀列向内。对玩忽职守、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评估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验日常执法工作成效、分析反馈前端管理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权力与责任、当前与长远、前任与后任、局部与全局等关系,严字当头,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担当,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xx自然资源局

8.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八

市土地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子长县共有农用地348.8万亩,建设用地6.7万亩,未利用地3.8万亩。1998年全县调整划定基本农田3117块,面积29.1万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煤油强县、草畜富民、城镇带动、项目推动”战略目标,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领导、周密部署、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土地和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有效,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呈现出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早动快,周密部署,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土地卫片执行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把搞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明确指出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卫片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

精力,摸清底数,分清原因,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县经发局任副组长,人劳、规划、城建、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子长县2009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集中精力,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各乡镇也根据实际制订出台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工作设备,基本做到了工作到单位,任务到人头。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了周报制度,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了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我们将宣传教育作为切入点,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先后悬挂横幅15条,张帖标语12条,制作大型宣传牌4块,耕地保护责任牌16块,散发宣传传单15000余份,设置宣传咨询点4个,出动宣传车3辆,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曝光违法用地案件4次,召开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3次,营造了浓厚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氛围。

(三)深入实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反映,我县共涉及4个乡镇8个村庄13个图斑180.4亩土地。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我县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深入图斑实地逐地块逐图斑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我县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12宗166.73亩,其中耕地151.12亩,基本农田20.60亩。监测图斑中合法用地2宗56.8亩,其中耕地56.8亩。违法用地10宗109.93亩,其中耕地94.32亩,基本农田20.6亩。违法用地中国家重点工程用地6宗60.12亩,其中耕地60.12亩,基本农田12.5亩。违法用地中省级重点工程用地3宗23.71亩,其中林地3.1亩,未利用地12.51亩,基本农田

8.1亩。实地伪变化3宗13.67亩。

根据核查情况,我县已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工作组立案查处10宗109.93亩,其中耕地94.32亩,基本农田20.60亩。(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二、下一阶段工作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按期高质量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宣传链条,扩大宣传教育范围。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专题宣传等形式,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在具体的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事,震慑一方,查处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卫片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尽快对本辖区内的卫片图斑逐宗梳理,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排序,有恢复耕种条件的尽快恢复耕种。处理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移交司法部门的移交司法部门。

9.XXX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篇九

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范围

2工作目标和任务

2.1工作目标 2.2工作任务

3检查内容和依据 3.1检查内容 3.2检查依据

4职责分工 4.1国土资源部

4.2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3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工作流程 5.1工作部署 5.2工作准备

5.3提取疑似违法图斑 5.4制发卫片

5.5土地监测图斑核查

5.6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核查 5.7整改查处 5.8信息填报 5.9督查

5.10挂牌督办 5.11排序 5.12约谈 5.13通报 5.14验收 5.15奖惩 5.16组卷归档

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附录

1.名词解释

2.地块编号方法

3.判别标准

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报表

1总则

1.1目的

为促进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展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的客观性、公正性及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制定本规范。

1.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任务、内容、依据、程序、方法及相关要求等,适用于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工作目标和任务

2.1工作目标

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发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2.2工作任务

2.2.1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2.2.2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

2.2.3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整改。

2.2.4分析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3检查内容和依据

3.1检查内容

3.1.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

3.1.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3.1.3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3.2检查依据

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职责分工

4.1国土资源部

4.1.1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部署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1.2组织开展督查、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

4.1.3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

4.1.4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4.1.5通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4.1.6依法制定、实施奖惩措施。

4.1.7制定和解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

4.2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2.1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2.2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督促落实国土资源部督查、验收意见。

4.2.3立案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4.2.4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4.2.5通报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4.2.6依法制定、实施奖惩措施。

4.3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3.1核查监测图斑

组织核查监测图斑,区分监测图斑类别,确定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的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图(局部)等。

4.3.2审查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4.3.2.1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地块位置。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图斑位置。

4.3.2.2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和供地审批手续。

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其中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是否依法办理。

4.3.3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3.4填写相关报表

根据土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的核查和查处情况,分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判定为军用土地的图斑,填写《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

4.3.5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5工作流程

5.1工作部署

5.1.1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5.1.2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逐级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5.1.3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订购卫片数据,统一制作和发放用于卫片执法检查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

5.2工作准备

5.2.1组织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各相关业务部门确定专人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5.2.2装备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准备用于判读卫片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制作卫片的绘图仪及相关耗材、外业核查的交通工具及测绘仪器等必要的工作装备。

5.2.3经费准备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

5.2.4资料准备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准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计划文件、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和统计台帐、用地审批文件、日常巡查台帐、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案卷等相关文件资料。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准备矿产资源规划图件、矿区范围图件、矿山企业变更统一台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文件、日常巡查台帐、群众举报违法勘查开采的登记材料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查处案卷等相关文件资料。

5.3提取疑似违法图斑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利用变化图斑进行内业核查,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填写《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图斑进行内业核查,结合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等基础数据和地质背景,区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延续图斑、新增图斑和关停图斑,提取疑似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图斑,填写《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5.4制发卫片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统一提供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印制、分发卫片。

5.5土地监测图斑核查

5.5.1区分地块

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通过内业判别和实地核查,区分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所涉及的地块范围,判定地块类别,做好相关记录。

5.5.1.1地块类别

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区分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军用土地三类。

5.5.1.2地块编号

一个地块对应一个地块编号。地块编号以图斑编号为基础进行编定(编定方法详见附录二)。

5.5.1.3坐标文件

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确定图斑所涉及的每个地块的范围,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要求制作地块坐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文件。

5.5.2地块判别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内外业核查成果,对图斑所涉及地块的类别逐一进行判别(判别标准详见附录三)。

根据判别情况,对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栏目;对判定为实地伪变化的,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实地伪变化”相关栏目;对判定为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并以机要件逐级上报。

5.5.3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登记等文件资料,对判定的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合法性审查”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5.4违法用地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图斑核查情况,判定违法类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5.5在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前,违法批准占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类型的违法用地,已依法查处并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5.6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核查

5.6.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的编号方法和坐标文件与土地监测图斑的处理方法一致。

5.6.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图斑区分与疑似违法图斑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通过内业判别和实地核查,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图斑,提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钻探区、坑探区、槽探区、井口、硐口、采区等)位置、勘查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信息;在与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数据综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

5.6.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审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逐个进行合法性审查,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矿产资源核查”相关栏目。

5.6.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判定违法类别,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相关栏目(判定标准详见附录三)。

5.7整改查处

5.7.1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查处建议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7.2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管辖权限立案查处,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立案情况”相关栏目。

5.7.3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整改查处结果,分别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落实情况”相关栏目。

5.8信息填报

5.8.1实时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情况和数据。市、县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在完成实地调查后,实时将《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相关信息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传实地照片和相关执法检查结果文件。

5.8.2按行政管辖逐级报送检查情况和数据。

5.8.2.1纸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分类统计汇总表》、《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5.8.2.2在线上报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5.8.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土资源部的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5.9督查

5.9.1督查主体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督查。

5.9.2督查任务

5.9.2.1了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9.2.2核查自查上报成果中图斑所涉及地块性质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9.2.3选取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5.9.2.4提出整改意见。

5.9.2.5提交督查工作报告和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材料。

5.10挂牌督办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查处到位。

5.11排序

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或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

5.12约谈

根据土地违法严重程度,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责令整改。

5.13通报

5.13.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5.13.2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

5.13.3违法用地排序及约谈情况。

5.13.4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5.14验收

5.14.1验收主体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验收。

5.14.2验收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5.14.2.1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14.2.2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5.14.2.3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

5.14.2.4组织整改不力的。

5.15奖惩

5.15.1奖励

5.15.1.1通报表扬。

5.15.1.2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奖励措施考核依据之一。

5.15.1.3推荐表彰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先进单位。

5.15.2惩戒

5.15.2.1通报批评。

5.15.2.2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处罚措施考核依据之一。

5.15.2.3依法实施问责。

5.16组卷归档

5.16.1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应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

5.16.1.1归档原则为一个地块一个卷宗。

5.16.1.2归档内容包括: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卡、实地照片、相关审批文件材料、违法案件处理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16.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统计汇总表及各种相关文件材料按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行组卷归档。

5.16.3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每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所有电子成果进行归档,并将数据导入“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6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6.1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6.2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卫片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简称卫片。

2.图斑编号

图斑编号是对监测区域内图斑编定的序号,以行政区划代码为基础,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编定。

3.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

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所实际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占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的比例。行政行为、行政措施包括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录二】

地块编号方法

一个监测图斑为一个地块的,以图斑编号为地块编号。

一个图斑涉及多个地块,既有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又有实地伪变化或者军用土地的,先分割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或者军用土地,在图斑编号后按顺序增加支号作为分割后地块的地块编号。如分割前图斑编号为5,分割成两个地块,则地块编号分别为5-

1、5-2。

一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涉及多个用地单位的,按不同用地单位的界线范围对地块进行分割,在分割前的地块编号后按顺序增加支号作为分割后地块的地块编号。

相邻多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为一个地块的,将这些相邻的地块进行合并,以相邻地块编号中最小的作为合并后地块的地块编号。如合并前的地块编号为10、11、12,则合并后地块编号为“10”,合并前的地块编号以逗号分隔,填入“图斑编号”栏目。

一个图斑涉及多个地块的,按多宗计算地块宗数;多个图斑实为一个地块的,按一宗计算。

【附录三】

判别标准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别

监测时段内土地实际用途由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判定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监测时段起始时的土地实际用途和地类面积以当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确定。因监测时段起始前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变更了土地利用现状图的,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确定。

在监测时段内为实施建设而进行土地平整的,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2.实地伪变化的判别

因各种原因导致卫片反映地形地貌发生变化,但监测时段内土地的实际用途未发生改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状况也未发生改变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转变为农用地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3.军用土地的判别

军事单位使用的土地,判定为军用土地。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判定

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供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用地主体不明确而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公路用地、公园与绿地、河流水面等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在批准使用时限内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5.违法用地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用地类型分为违法批地和违法占地。违法批地分为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分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手续,而擅自批准占用土地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占用。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手续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供地的,判定为违法供地。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地者未申报用地报批手续,或用地申请材料虽已申报但由于用地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等原因,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未予受理,即擅自占用土地的,判定为未报即用。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地申请材料已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但未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或虽已批准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文件,即开始占用土地的,判定为边报边用。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判定为未供即用。

6.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型分为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违法勘查分为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等;违法开采分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地下越界除外)、以采代探、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转让,分为违法转让探矿权、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审批,分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越权审批探矿权、越权审批采矿权、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等。

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判定为无证勘查。

矿业权人超越批准勘查的区块范围进行的勘查活动,判定为越界勘查。

未按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对象,擅自勘查其他工作对象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勘查工作对象。

探矿权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的,判定为以采代探。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及未经批准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无证开采。

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的采矿活动,判定为越界开采(不包括地下越界)。

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开采方式。

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擅自开采其他矿种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开采矿种。

违反探矿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判定为违法转让探矿权。

违反采矿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采矿权的,判定为违法转让采矿权。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批准勘查矿产资源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的,判定为越权审批探矿权。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采矿权的,判定为越权审批采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探矿权的,判定为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采矿权的,判定为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

【附录四】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报表

1.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4.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5.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6.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7.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

8.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9.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0.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11.违法勘查开采分类统计汇总表

12.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3.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卫片规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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