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问题研究内容

2024-08-16

农民收入问题研究内容(精选8篇)

1.农民收入问题研究内容 篇一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农民收入问题调查报告

目录

一、农民收入问题的现状„„„„„„„„„„(3)

二、农民收入问题的表现„„„„„„„„„„(4)

三、农民收入问题产生的原因„„„„„„„„(5)

四、农民收入问题产生的影响„„„„„„„„(6)

五、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必要性„„„„„„„(7)

六、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具体措施„„„„„„(9)

农民收入问题调查研究

——以桂林市白宗禧故居周边村庄为例

【内容摘要】农民收入问题影响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影响到农业生产能力,也影响到国民经济中的市场需求。农民收入问题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原因也相当 复杂。本文就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表现、原因、影响和解决措施等各个方面提出若干思考。

【关键词】农民收入 收入水平增长速度 收入差距 农业结构、政策

2011年5月18日,风和日丽,我们一行六人坐上了前往白宗禧故居的汽车,哪里,便是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地。正值中午,整个村庄处在一片寂静中,路上少有行人。显然,我们的调查之路有点艰辛。在经历了三次拒绝之后,我们改变调查方略,终于迎来了我们真正的调查。(1)在受调查的20户家庭中,有70%的家庭年收入在8000元,有25%的家庭年收入在8000至10000元之间,有5%的家庭年收入在10000至15000元之间,而家庭年收入在15000元以上的家庭在这个村庄中式不存在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家庭的家庭支出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子女教育。(2)在“近几年您家庭收入呈现何种趋势”这一项中,100%的受访家庭都选择了“持续上升”这一项,但100%的受访家庭都认为近几年来的物价上涨,制约了其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在近几年中没有多大的改变,生活依然处于温饱地带。(3)在“您是否满意您目前的家庭收入”这一项中,100%的家庭选择“满意”,但认为家庭收入的增长比较缓慢。(4)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在村庄的外面,在村庄公路的旁边,许多家庭都盖起了小洋楼,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殷实。但村庄里面的家庭却鲜有楼房,有的只是土房子、石头房子,甚至还有家庭住在非常破旧的民国以来的老房子里。不难看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收入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5)在“您家是通过何种方式增加收入”,有100%的家庭选择了“出外打工”这一项。(6)在“影响您家收入水平”,有77.83%的家庭选择了“农业生产技术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不高”这一项。(7)在“您是否满意政府目前的农业政策”中,有63.24%的家庭选择“不满意”等等。我们的调查是有限的,但从我们的调查及与村民的交流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的农民收入问题越来越严重,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迫在眉睫。

一、农民收入问题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快的提高,几乎每年都可以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现在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必须得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不平衡,广大的农村偏远山区的经济状况仍相对落后的事实。目前,有超过7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是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容忽视的奉献,然而由于历史、社会原因,他们的收入相对滞后,严重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背离,国家的财富,他们甚至不能分享。这让多少人为之痛苦,为之悲伤。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变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8~1985年,为收入快速增长时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加到397.6元,平均每年增长16.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仍高达15.2%;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由138元增加到347元,7年增长1.51倍。

第二阶段为1986~1991年,为收入增长缓慢时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423.8元增加到708.6元,平均每年增长10.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率为2.7%;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由376元增加到621元,5年增长65%。

第三阶段是1992~1996年,为收入增长较快时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784.0元增加到1926.1元,平均每年增长25.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5.6%;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由718元增加到1768元,4年增长1.46倍。

第四阶段是1997年以来,为收入增长缓慢、增幅下降时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97年的2090.1元增加到2000年的2253.4元,四年绝对增加值仅为163.3元,每年实际增长幅度分别为4.6%、4.3%、3.8%和2.1%,收入增幅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由1997年的1876元增加到1999年的1927元,两年间实际每年增幅分别仅为1.01%和1.69%。

从以上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大体上呈现出持续提高的态势。然而,农民收入仍存在两个挑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存在着明显波动,某些阶段甚至会出现低速状态下的持续徘徊,例如:1998-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真实增速年均为3.96%,远低于1990-2008年年均增速6.50%的水平。二是城乡收入差距尚未出现持续缩减的态势,农民收入增长往往伴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更快增长,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在波动中相对拉大的趋势,1978-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57倍降至1.86倍,此后在波动中又逐渐增至2008年的3.31倍。2008年我国农民占人口的比重为54.3%,而农民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1%,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3526元和3756元,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3.7%。与城镇居民相比,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在消费总量和层次上均处于滞后状态。

二、农民收入问题的表现

对于我国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分析。概括地说,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一)收入绝对水平较低。2003年,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622元,折合为320美元,平均每天不足1美元。更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其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值还要低得多。按照人均635元的贫困线标准,2003年年底全国尚有2900万绝对贫困人口。如果按照人均825元(100美元)的标准,则全国有9000万左右的人口低于此标准,而这个数量大于欧洲任一国家的人口总数。2003年公布的绝对贫困人口数字,同2002年相比,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虽然不属于统计中的贫困人口,但是收入水平很低,仅仅略高于贫困线,只要气候等生产条件稍有不利变化,就会陷入到贫困人口的行列中去。这部分贫困人口和准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将受到自然和经济基础条件的约束,难度非常大。近年来,减贫速度不断减慢。

(二)增长速度缓慢。

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缓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过去的情况比速度大大降低。改革开放的前6年,农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在14%~20%之间。而1997年以来平均只有4%。二是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比差距很大。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人均GDP为4460元,大约相当于540美元,按农业人口折合为人均300美元左右。到 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人均GDP要达到3000美元。农村人均要实现这个目标,每年的增长率要达到12.2%。即使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将农村人均GDP的目标确定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即1500美元,每年的增长率也要达到8.4%。同这个要求相比,实际发展速度要低得多。

(三)城乡差距加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 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3∶1。2007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4.77∶1,高于2006年全年的4.18∶1,差距涨幅也高于2006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现金收入不足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的19%,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收入比约为5.4∶1。

从1990年到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 379元增至7 120元,年平均递增12.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 796元增至4 920元,年平均递增4.1%。虽然城镇居民收入平均递增速度略高于农村,但绝对增长量城镇则大大高于农村。就各阶段来看,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有高有低,1990年到1993年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分别为44.5%和14.8%,相差29.7个百分点。1995年开始,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增速高达59%,高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50.7个百分点。1994—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5.8%,超过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4.6个百分点。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减缓为38.7%,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低2.3个百分点,到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加速扩大趋势,直至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都在扩大。

从数据上看,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率的差距虽然有所缩小,但是由于基数不同,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仍然相差甚大,并没有改变近年来形成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四)地区差距加大。

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7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666元、8036元和8096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8%、10.5%和8.4%;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47:1:1.01(中部为1)。从农村居民看,2001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农民收入之比为1:1.49(以中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为1);2003年为1:1.51;2005年为1:1.52;2007年为1:1.54;2009年为1:1.55。

从数据上不难看出,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主要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逐年扩大。不同地区之间农民的人均收入差距较大,并且这种差距没有缩小的趋势。总的说来,呈现出明显的东高西低、从东南沿海向西部内陆地区递减的趋势。上海、北京和浙江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是西部云南、贵州、甘肃和陕西等省的3~4倍。

三、农民收入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农业技术水平低。农民从事的劳动绝大多数都是体力劳动,它不像脑力工作者需要满足较高的文化要求、智力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同样是劳动产品,脑力劳动者生产出的产品凝结了更多的人类劳动、努力和付出,因而带来的经济效益更高。而农产品则不同,当前农村中的农业生产,都是在前人的经验指导下进行的,靠天吃饭,家庭种植规模小,劳动效率低,投资回报率低,单纯依靠人力,因而经济效益低,自然农民的收入水平低。

(二)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农村中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各自进行生产种植活动,这使得生产资料分散于各个家庭,无法发挥其最大作用,削弱了农村生产力。常年不变的生产模式和生产规模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得资源利用率低,阻碍经济发展,从而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止增长或负 增长。也许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可以改变农村收入现状,但应主义防止家庭联产承包成为下一个“人民公社”。国家实施的惠农政策看起来很好很完美,但真正实施起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能够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即使惠农政策起了作用,那也只是暂时性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使之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如此隔靴挠痒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此可见,想要提高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需要从长计议。

(三)农业政策的影响。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其具体标表现可以从农民收入问题中看出。同样是农村经济,东部地区的发展相对于中西部而言是比较好的。工业及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为当地农产品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使之得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上国家经济政策的倾斜,东部地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是比较高的。相较之下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由于地形复杂,缺乏人力、物力、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获得规模化、产业化、多样化的发展,长期停留在小农经济阶段。而且,即使能够引进资金或得到国家资金支持,也会因为贪污腐败使真正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寥寥无几,因而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四、农民收入问题产生的影响

(一)温饱问题依然存在。民以食为天,生存问题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个永恒的主题。中国人口基数大、底子薄,吃饭穿衣便成了中国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了。按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报中年均纯收1274元这一标准划分的话,中国现在的贫困人口有2688万,如果按照国际标准的贫困线计算,中国贫困人口达到1.5亿,而这些贫困人口中的99%是农民。中国贫困线以下农民的生存现状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住的是毛主席时代留下来的房子,吃的是已经腐败变质的窝窝头,身上的衣服无时无刻不散发着异味。生活,是生下来活下去,躺在阴冷破旧的被窝里的农民真的不知道这一睡还能不能见到明天的太阳。

(二)医疗状况严重。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且不说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是无医可就的,就算是贫困线以上的农民亦是不忍就医,“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顺口溜也表达出了群众无钱看病、因病返贫的无奈与辛酸。而据广州市统计局“万户居民调查网络”最近进行的题为“市民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抽样调查显示:有95.8%的被访者不同程度地担心今后无钱看病。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广州市,尚有如此高比例的群众担心自己无钱看病,那么广大内地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医疗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三)教育水平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由于收入水平低,农民吃不饱穿不暖的形势依旧严峻,在这种生存状态下,更谈不上送孩子上学了。农村教育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只有农村孩子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了,农村才有出路。

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完成的一项调查报告说,中国农村辍学率出现反弹,农民供孩子上学相当“吃力”,农村学校因资源短缺也难以为继。报告因此得出结论: 中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容乐观。这项专门就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状况进行的调查,调查范围涉及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新疆、广西等16个省区。调查指出,教育“普九”的成果是低标准的,并且相当脆弱。还有15%的人口覆盖地区——主要在西部贫困地区——“普九”目标远未实现;即便在“普九”已经验收的地区,辍学率也出现了明显反弹。近年来,农村学生辍学、流失率偏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有的地方农村辍学率高达10%以上。(摘自《中国远程 教育》)因此,收入低产生的影响直接波及到教育问题,而教育问题业已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

五、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必要性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一直就占中国人口的大部分,农民的生活状况关系着中国的社会稳定。在现代社会建设中,农业是工业、服务业基础和支柱。就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定,则天下稳定。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妥善的解决农民问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过低、农民就业问题严重、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处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这就决定了解决农民问题迫在眉睫。

一直以来农业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要使这个基础更加牢固,核心在于有效的解决农民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探讨解决农民问题的必要性:

(一)解决农民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目前,虽然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相比之下城市居民收入增幅较大,农民收入的增加则相对缓慢。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这不仅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消除贫富悬殊的矛盾;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积极解决农民问题,特别是千方百计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有效的缩小城乡差异,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解决农民问题,是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本世纪的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是经过二十年的奋斗,建设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重点、难点在于妥善的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农民问题不解决,农村不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就失去了前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

(三)解决农民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是我国人口的构成主体,也是社会的构成主体。农民的力量历来不容忽视,他们甚至是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使农民更好的享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成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物质生活更殷实,精神享受也更丰富。在提高他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更好的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建设热情和潜能。使他们更热情的投身于现代社会主义建设大潮中。其次,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则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四)解决农民问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因为在现阶段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内需,而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市场广阔,农村购买潜力大。如果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民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大力的提高农民的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和消费能力。农民的消费能力提高了,就有了消费欲望,这将会大大的拉动内需,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如果农民的收入总是处于低收入水平,甚至只能在温饱线上挣扎,那他们还能拿什么谈消费,谈享受。这必然制约内需的扩大,以及威胁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解决农民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问题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民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如何解决农民增收缓慢,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农民问题的主要矛盾的解决,使农民的收入增加,资金充足,有利于农民从事非农事业的投资经营,进而使农村经济呈多元化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合优化,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六、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具体措施

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了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问题。勾勒出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民主、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图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但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道路中,仍存在着众多的盲点。农民、农村、农业的现实状况仍制约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面对我国农村落后、社会基础设施薄弱的事实,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共享社会进步成果已经迫不及待。

(一)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要遵循“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二项改革”的原则,即取消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逐步取消统一规定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落实农业特产税免征政策;逐步改革取消农业税,从减税入手,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二)充分发挥农机站或科技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提高农民收入开辟新途径。要创新农机站或农技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服务意识。农技(机)服务部门要帮助农民充分了解市场经济的有关法规和提高鉴别农药、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真伪的能力;同时,指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要尽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技(机)部门技术人员管理机制,实行农民利益和农技部门及工作人员利益捆绑的办法,农技(机)服务部门与客户签订合同,利益均沾,共同风险。

(三)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强化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竞争风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大力推进科技兴农战略。在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和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强科技教育和思想教育,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增强农民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使农民真正成为一个有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的以科技兴农的现代农业劳动者。

(四)加快农业内部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的调整要面向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应用国际前沿领域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因地制宜,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着力发展草畜、制种、蔬菜、林果、轻工业原料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大幅度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同时,加快推进农业化经营步伐,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化经营程度。通过结构调整,调大、调新、调优特色产业,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用城乡统筹的思路促进农民增收。城乡统筹是考虑和解决所有“三农”问题的大思路。城乡统筹实质上是统筹城乡生产要素。首先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 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农村人多地少,要想致富,必须鼓励农民“走出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的劳务输出网络,广泛开展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转业技能培训,搞好农民工外出的信息服务,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整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其次是统筹城乡信贷。目前农村全部贷款所占比例很低,与农村对GDP的贡献率不相称,信贷资金不足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七)加强政府建设,认真规范政府涉农行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三农”政策,做到在逐级贯彻落实过程中政策精神实质不折损、不走样,特别是国家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切实做到用途不变、金额不少,把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真正落到农民手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做到新增财政资金向“三农”倾斜,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财政支农预算安排和实际完成数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安排和实际完成数的增长幅度,并且要把绝大部分的投入主要用于培训农民,用于能够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用于扶持经济薄弱的村民小组和贫困户。

此外,还应大力发展种养业,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农产晶、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抓好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增收。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解决好农民收入问题将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关于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战略思考》

2、《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3、《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综述》

4、《关于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

5、《深化体制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理论研究》

2.农民收入问题研究内容 篇二

一、收入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民家庭全年的总收入中 (包括实物收入) 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缴纳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补贴之后的余额,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 包括农林牧渔业收入以及经商、加工等二、三产业收入。二是工资性收入, 指农民家庭成员劳动报酬, 包括家庭农业人口外出务工纯收入及村组干部报酬。三是财产性收入, 包括利息、租金等。四是转移性收入, 包括各种补贴、民政救济、无偿扶贫或扶持款以及亲友给予的赡养费。

针对安徽省来说, 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85.17元, 比2005年的2641.05元增加了2644.12元, 增长率为100.12%, 翻了一番。其中, 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了1127.17元, 增长率为75.18%;工资性收入增加了1193.84元, 增长率为118.19%。在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中, 增加额最多的是工资性收入, 其次是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最重的是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 占49.69%, 其次是工资性收入, 占41.70%。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和转移性纯收入在农民的全年纯收入中比重虽然不多, 但是其增长幅度却很大, 财产性纯收入增加了97.05元, 增长率为216.15%, 转移性纯收入增加了226.06元, 增长率为260.448%。

对比安徽省1991年以来四个五年规划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变化, 除“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最大, 增速最快, 五年翻一番, 年均增长528.82元外, 其余三个五年, 年均增长都在150元以下。若要在下一个五年年均增长达到1057.64元, 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 则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安徽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问题, 才能有望实现“十二五”制定的目标。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览表, 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2011中国统计年鉴

二、制约安徽省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一) 种粮成本高, 农产品价格低

近年来, 随着就业渠道的逐步拓宽, 农民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 但种植业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调查显示, 在农民家庭收入结构中, 33.9%的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种粮食, 11%的农民家庭依靠种经济作物, 两项合计达44%。在调查“目前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时, 80.5%的受访者认为是“种粮成本高, 农产品价格低。”

(二) 体系不健全

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 产业链不完整, 农民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获利增收的途径不多, 增收比例很小。从家庭经营层面看, 农民主要出售“原字号”产品, 如粮食、水果、蔬菜等, 农民获利水平低。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层面看, 主要是缺乏精细加工, 产品链延伸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如宿州市省级以上龙头企业40家中, 从事小麦面粉加工的就有21家。这些面粉加工企业, 除生产面粉、面条初级产品外, 很少有精深食品加工, 企业获利少。从流通环节看, 农产品主要通过中介组织出售, 很少获得市场销售利润。如亳州市一斤韭菜, 在原产地收购价仅有0.10元, 几经周转到合肥零售市场, 一斤韭菜已卖到2元, 一斤价格翻了20倍, 而菜农获利却很少。

(三)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渠道不畅

当前农村劳动力仍处于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的阶段, 就业难和用工荒并存。用工企业需要有文化、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担任主体, 而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 没有一技之长在身, 难以达到用工企业对劳动力的要求。外出打工的劳动力, 由于知识和技能储备的不足, 大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的肩挑背扛型的体力活, 就业选择空间狭小, 同时城市下岗职工增加, 体力劳动的就业岗位也有相当一部分被下岗职工取代, 农民进城打工越来越难, 减少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四) 农民尚无法获得财产性收入

农村承包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政策尚未落实, 影响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权益, 农民尚无法获得财产性收入。对以土地承包权换劳保、宅基地换住房双置换政策, 省里尚未明确和试点, 影响农民获得城市资产和其社会保障。

(五) 政策让农民直接增收的空间有限

近年来, 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三农”工作, “多予、少取、放活”, 加大了对农业投入的力度, 制定了许多惠农政策, 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但是随着各种优惠政策的贯彻到位, 政策直补的空间将越来越受到限制, 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有限。

三、“十二五”期间增加安徽省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 农民家庭经营要夯实基础, 加快发展, 再上收入新水平

1. 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扶持力度, 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让生产农产品的劳动者和务工、经商的劳动者得到相等的收入水平, 让务农也能富裕。

2. 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和精品农业, 加大农业投入, 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 利用高科技, 发展品种新颖、营养丰富、价值较高或再加工潜力大的农产品。

3.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应注重现代农业的企业化管理。政府长期以来的重生产轻成本、利润、管理, 重产量轻质量、销售, 只管种不管收、只管收不管售的思维定式应该彻底地改一改。

(二) 引导农民外出就业,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1. 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 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培训, 丰富培训内容, 创新培训模式, 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

2.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乡、本县转移, 通过村企对接, 促进产业在县乡间的梯度转移, 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利用城镇化发展第二、三产业的优势, 搭建农民回乡创业就业平台, 促进农民职业分化。

(三) 完善农村土地改革, 创造条件,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 依法承认并保护农民的私有住房和宅基地, 允许农民有权利将其住房或宅基地用于租赁、抵押。

2. 改革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提高对拥有长期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的补偿, 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市场定价, 摸索以市场化运行方式开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 出台“土地承包权换劳保, 宅基地换住房”政策, 推进农民向中小城镇转移, 加快城镇化建设。

3. 以优化配置为目标推动产权流转,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四) 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是扩内需、保增长的有效手段。在安徽省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 要扩大内需, 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在增加对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同时, 逐步完善补贴办法,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

(五) 大力推广现代销售方式,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1. 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 加强与大中城市的超市、配送中心、农产品大卖场的合作。

2. 积极引导和扶持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自营连锁门店。

3. 积极发展物流配送。

参考文献

[1].郭梅枝.解决农民收入增长持续缓慢的路径选择[J].农业经济, 2008 (10) .

[2].李娜.农民收入:增长与政策 (1978-2004) [J].农业经济问题, 2006 (5) .

[3].钟甫宁, 何军.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扩大非农就业机会[J].农业经济问题, 2007 (1) .

[4].方松海, 王为农, 黄汉权.增加农民收入与扩大农村消费研究[J].新华文摘, 2011 (16) .

3.农民收入问题研究内容 篇三

关键词:农民收入;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18-1

农民增收问题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的关键问题,过去传统的创收渠道和经营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寻找和培育农民新的增收途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分析农民收入发展变化情况,深入剖析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方法,进而提出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对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显得越来越重要。

1浦城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结构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主要有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项构成比为57:30:11:2。因转移性收入占比重很少,主要从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进行分析和探讨。

2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的原因分析

2.1劳务性收入显著提高

浦城县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占据优势的地理环境。几年来浦城县的招商引资,建立浦南生态工业园区及各乡镇的工业平台,在吸纳浦城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浦城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占农民纯收入的30%,并有力带动农民纯收入的增长。

2.2农业收入仍然是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

浦城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构成比为67:12:21。第一产业占家庭经营收入67%。农业增收主要是在自然环境、农业技术、惠农政策和市场等诸多方面有利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农产品价格的一定幅度上涨直接拉动农业收入的高速增长。

2.3服务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性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21%,城区市场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商人和专业服务队员的不断壮大,近几年服务性收入比重在快速增长。

2.4财产性收入构成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占农民纯收入的11%,经济的发展吸引偏远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的自有住房出租,用剩余的资金进行投资所得利息、股息等,成了我镇农民收入新的来源。

3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3.1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快

成本费用占收入总额40%。遏制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虽然今年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又遏制了农民增收。

3.2劳动力素质偏低

工资收入提高空间有限,现80%务工农民仍从事初级工作,高级技术人员比重少,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直接阻碍了他们对劳动技能的掌握,特别对高技术含量的获取,经济发展对非熟练工人的需求量有限,这就限制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的获得和工资率的提高,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原因。

3.3农业产业结构单一

第一产业占家庭经营收入的67%,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此走访调查,种植业还占农业生产的第一位,随着国家惠农宏观调控,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但因化肥、农药、种子、用工工资等价格上升,生产成本持续上涨,严重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明显缩小。

3.4耕地种植利用与规模经营程度偏低

浦城县地处闽北山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润潮湿,适宜种植双季稻,但因轻农,种植的粮食足够一家温饱的思想,90%的耕地只种一季,耕地闲荒,国家虽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流转,农民对土地保守,使土地流转缓慢,导致分散种植,不便管理,耕地利用率偏低,不利于发展高效农业。

4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4.1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提供资金支持,包括信贷、基础设施投入和财政补贴;技术与人才的支持,引入先进技术与高素质人才;制度与政策的支持,健全农村保障制度,优惠政策和农产品的保护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法律与信息的支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气候预测、政策走向、市场供求变化等。

4.2提高农民素质

提升农民素质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整体提高农民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农民素质包括身体健康、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思想道德、经营管理等。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注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农民进行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4.3調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实现农产品商品化,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根本途径。因地制宜,扩大经济作物、养殖畜牧业的生产规模;因时而变,大力发展原生态绿色产品;顺应市场,实现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统一;合理规划,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三大产业的相互促进作用。

4.4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劳动力分流

4.农民收入问题调查 篇四

1.农民收入来源的分工。收入来源的变化是人们关心农民收入问题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讲,农民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四个部分组成。家庭经营收入可分解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90年,农业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约占收入总额的66.4%,工资性收入占20.2%,非农行业占9.1%财产性和转移性占4.3%。2008年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到第一位,为40.9%,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到38.9%。可见,农民收入来源变化主要发生在农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间。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最重要力量。这也不难理解,农民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外出打工,2009年我国外出农民工的总数达到1.5亿多人,而大部分农民工由于缺乏知识和技能而直接导致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工作环境差、工资被拖欠、没有社会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

2.农民收入现状金融危机对中国农民的收入的影响有多大?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近日预测,受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收入增速明显降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中国农民人均务工收入为849元,增长8.2%,较之2008年同期19.3%的增幅,下降了11.1个百分点。由于粮食和猪肉价格的回升,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会有所提高,这改变了年初有关农民收入的悲观预期。2004—2008年,中国人均纯收入都已年均超过8%的速度增长,2009年GDP增长8.7%。如今,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增速已大大降低,这是对决策者的极大挑战。按照2008年十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到2012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要实现上述目标,未来2年的农民收入增幅应该在年均5.8%以上。如果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多年低于6%,可能导致上述目标落空。.以农民增收去撬动农村市场如果能给农民一个稳定的收入增长预期,让农民买得起用得起工业产品,让农民敢于信贷消费,那么,开拓农村市场并非遥不可及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说:“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它涉及到土地产权租金,农产品定价,户籍和劳动力流动等制度性问题,随便哪一个都牵涉多方利益,只能先易后难,一步步改变。从区域发展来看,中国农业的专业化程度确实在不断提高。在农户普遍兼业化的情况下,高收入农户的非农就业比例较大,工资性收入比例较高。1990年以来,非国有工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引擎。非国有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虽然通过流动参与了城市经济活动,但在户籍制度制约下,这种流动不仅是不充分的,而且也不具有永久性,因此就难以全面分享城市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成果。比较劳动生产率反应了部门之间劳动生产差异状况。从理论上看,如果部门之间具有比较均衡的发展关系,并且劳动力流动不存在障碍,流动带来的劳动力配置就有助于使各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都趋近于4.1农民工需要国家政策的保障,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廉租房的建设、提高各种社会待遇(诸如孩子上学、看病等)。4.2地方政府搞好组织和培训,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工人,真正融入城市,要真正和市民做到同工同酬,还要很长路要走。4.3现如今,正值两会的召开,应加快工资的增涨,征收房地产的税。切实改善贫富差距的问题,保证农民增收。①

李金珏 第 1 页 2013-9-12

5.农民收入问题调查报告 篇五

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上面。但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看到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认为只有发展农村金融,才能保证农民有条件进行再生产。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收入太低,是因为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只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上述观点从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两方面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但是,这些主张在中国的农村未必行得通。中国的农村改革必须变换思路。

在我看来,当今中国农村问题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大体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存在矛盾。与其他发达国家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没有比较优势。和中国的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投入产出之比也不高。这其中固然有中国农业的技术含量低、生产力低下、农民负担较重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当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利益与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所有制组织会毫不犹豫地破坏业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虽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发包人,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内部的组织机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不断有学者呼吁,通过合作社或者农会的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阻碍了农民的联合。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中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得不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都面临失效的危险。中国的农村承包责任制已经变成了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加以替代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农村互助组织逐渐地实现规模化生产。在一些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农民内部之间的分工已经非常普遍,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也基本上实现。政府部门应该在稳定现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今后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

第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的滞后之间存在矛盾。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去土地的农民。近年来,关于城市化和城镇化的争论,其实质就是关于农民安置方式的争论。城市化固然能够一步到位,但城市化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成本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的。在城市化的背后,是城市布局的合理性问题,更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吸纳能力的问题。在我看来,中国现有的城市布局并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广大的乡村普遍缺乏资金流动、信息流动和实物流动密切结合的小城镇,因此,今后应该更多地建设符合农村需要的小城镇。但是,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土地使用的矛盾。当前中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开发区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在一些开发区,已经形成了新型的小城镇。政府在清理和整顿经济开发区时,应该注意小城镇的正常发展与经济开发区盲目建设之间的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经济开发区逐步改造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小城镇。在一些不赞成发展小城镇的学者看来,城市化才是解决当前中国农村人口过剩问题的唯一出路。他们反对小城镇发展,认为这样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形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但是,应当看到,城市的设计不是搭积木。在城市的布局已经初步定型的情况下,成倍地增加人口会导致城市功能的急剧萎缩。城镇化虽然不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时期内有效解决农村剩余人口的出路问题。即使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小城镇仍然居住着一个国家50%以上的居民。

第三,农村村民自治和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之间存在着矛盾。村民自治在中国当代有着多重含义,从民主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民主改革的先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必要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农民自主管理的社区组织结构。但是,中国农民自治机构面临着政权机构

6.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问题思考 篇六

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问题思考

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零增长或负增长.本文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教育等方面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相应对策.

作 者:华明伦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250021刊 名: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年,卷(期):“”(2)分类号:F3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农民收入问题 成因 对策

7.周口市农民收入问题分析 篇七

关键词:农民收入,农业增收,提高非农收入

近年来, 周口市以提速经济发展为主线, 以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农村经济的重点, 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探寻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路子, 出台一系列利农惠农政策, 确保了全市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周口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 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难度在加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需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一、周口市农民收入现状

(一) 农民人均纯收入方面。

近年来, 周口农村经济发展迅猛, 农村面貌变化较大, 农民收入稳步增加, 2012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于2005年的近3倍。 (表1、图1)

(二) 收入来源结构方面 (表2、图2)

1、家庭经营收入仍占“半壁江山”。

我市农民收入来源中, 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达48.7%, 仍然是农民收入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近年来我市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实现连续增产;另一方面国家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力度, 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及时启动油菜籽、大豆、棉花等临时收储。“量增价高”带动了农民农业收入的较快增长。

2、工资性收入是周口农民增收的动力来源。

周口作为一个人口超千万的农业大市, 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充沛,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的扩大和工资水平的稳定提高, 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逐步加大, 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达到了46.7%。

3、转移收入保持增长。

近几年, 国家继续加大“三农”投入,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 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 加上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政策的实施, 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继续扩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等, 都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4、财产性收入增幅明显提升。

农村改革深入推进,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健全, 流转规模继续扩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与此同时, 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都多渠道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 农林牧渔产值结构方面 (表3、图3)

1、农业种植业依然是支柱产业。

种植业是农业的重要基础, 粮棉油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是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周口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和粮食大市, 粮食产量常年稳定在140亿斤左右, 占全省13.3%、占全国1.3%, 已经连续七年增产创历史新高、连续11年居全国第一。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95亿斤左右, 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周口市农业种植业完成产值268.9亿元, 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接近70%。

2、畜牧业支撑力进一步增强。

周口是一个农业大市, 也是一个畜牧业大市, 近年来, 周口坚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来抓, 努力推动由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的跨越。陆续建成全国秸秆养牛示范区、中原肉牛肉羊带主产区、河南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和豫东平原奶牛养殖基地等, 吸引了大用、华英、雨润等一批国内知名的大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先后落户周口, 为周口畜牧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更大的空间。2011年, 我市畜牧业完成产值100.6亿元, 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5.8%, 已经成为了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周口农民收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 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

虽然我市农民收入近几年稳步增长, 但收入总水平仍然不高, 低于我省其他地市, 还不及郑州市的一半。迫切需要加快增长步伐。 (表4、图4)

(二) 农产品增产和增收困难越来越大。

一方面周口人口众多, 人均耕地偏少, 再加上异常气候日益频发, 进一步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量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农副产品质量差, 农业产业链条短。农副产品品种落后, 科技含量低, 一直处于低价位销售状况。

(三) 农村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增长动力不足。

周口农村务工人员虽然数量众多, 但普遍学历低, 技能不高, 多从事建筑、搬运、纺织等密集型劳动, 工资提升空间有限。

三、提高周口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 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1、推动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稳定各项补贴政策, 逐步加大力度, 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和基本稳定, 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价格随着成本上涨而提高, 健全完善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 保证农民获得合理收益。

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长久用于粮食生产的高标准粮田保护制度。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步伐,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发展农业机械化,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促进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

3、推进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 使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相对路。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 大力优化品种结构, 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初步形成优质小麦、专用玉米、高蛋白大豆、优质抗虫棉、高油花生、小杂果、芦笋、小辣椒、瓜菜、食用菌等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争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

加快对传统畜牧业的改造提升, 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使畜牧业发展实现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变, 由非标准化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 由产出性经营向产业化经营转变, 实现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的跨越。

5、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贮藏、保鲜、流通等行业。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带动力强、功能全、辐射面广、潜力大的加工企业 (如莲花集团、大用集团、华英集团等) 和流通企业 (如黄淮农贸市场) , 通过这些企业来带动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 并形成一个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附加值。

(二) 着力提高农民非农收入

1、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 支持帮助农民工提升谈判能力。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激励用工单位形成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 实现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一方面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为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条件, 使“打工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3、加大农民工技术培训力度。

8.贵州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篇八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农民;贵州;土地;住房;资金

中图分类号:F126.2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09.05.018

Study on Farmers'Property Income of Guizhou Province

TANG Zhan-yi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0001,China)

Abstract:The importance of property income to increase the farmers income of Guizhou Province was discuss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tatus on farmarss property income in Guizhou Province were also analyzed deeply. At last, the proposals for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 were tried to put forward.

Key words:property income; farmers; Guizhou; land; house; capital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里的“群众”当然也包括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贵州省作为中国乃至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之一,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等一系列的原因,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既没有质的保证也缺乏量的积累,农民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不需要增加财产性收入,农民不能够被排除在财产性收入之外。相反,正是由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狭窄,我们更应该“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开辟出增加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表明,贵州省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不能守株待兔式的坐等时机,不能说“要等到农民有足够的财产”了再去讨论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们必须有新的举措,积极探索提高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

1财产性收入对提高贵州农民收入的现实意义

财产性收入指居民家庭通过已经拥有的财产而不是通过直接的劳动获得的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一般包括家庭或个人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还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越是富裕,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越多,居民个人的金融资产等非劳动收入部分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就会越大。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发达国家,其居民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都已经达到了9%以上(表1)。对我国而言,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比例非常低,一般在3%左右,如2006年,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仅占居民总收入的2.35%。

在中国的发达地区和欠发展的地区,不仅总收入相差较大,财产性收入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从表2中我们看到,2006年中国5个发达省市和欠发展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在较发达的上海、北京、浙江等5个省市中,农民平均纯收入为7 128.388元,平均财产性收入为389.592元;而对于欠发展的贵州、云南、甘肃等5省区来说,农民平均纯收入为2 373.31元,是较发达省市的33.29%,平均财产性收入为56.744元,仅为较发达省市的14.56%。也就说,我国发达的5省市农民平均纯收入是西部欠发展5省区的3倍,是贵州的3.6倍;但是平均财产性收入却是西部的6.9倍,贵州的10.6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贵州的4.2倍,财产性收入高达15.1倍。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和人民是否富裕的重要标志。我国发达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处于欠发达地区如贵州省的差距如此之大,高达7倍甚至15倍。这一巨大的差距反映的不仅仅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蕴含在其背后的深层意义:发达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居民的理财、投资观念的提高,结果必将是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足。因此,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贵州,在目前中国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贵州省农民财产收入的现状分析

2.1贵州省农民收入的构成情况

贵州省农民纯收入主要来源于4个部分: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采集和捕猎收入、建筑业收入、交通和运输及邮电业收入、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饮食业收入、社会服务业收入、文教卫生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从表3可看出,从2000年至2006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 374.16元上升为1 984.62元,增加610.46元,增长了44.42%;工资收入增加440.59元,增长了160.27%;经营性收入增加83.36元,增长了8.09%;转移性收入增加56.54元,增长89.97%;财产收入增加29.96元,增长4.3倍。

从农民的收入结构看出,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例非常低。如2006年贵州农民人均收入为1 984.62元,财产性收入为36.93元,仅占总收入的1.86%。这说明我省农民的收入主要还是来自农地耕作和外出打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还未发挥其收入来源重要作用。

2.2贵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

贵州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狭窄,主要有3类来源:土地、房屋和资金。相应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和农民资金财产性收入。

(1)土地。尽管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并不属于农民私有,但自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具有长期不变的经营权利。当政府因建设需要而征用土地后,农民可以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额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可以成为农民的财产。

(2)房屋。农民的房屋是盖在宅基地之上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而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因此,农民的房产只能是房屋,即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而不包括宅基地。

(3)资金。农民的资金指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股票等。

(4)实物。农民的财产实物主要可分为生产工具类、生活类和收藏类等。生产工具类主要指带有财产性质的生产工具,如农用车、拖拉机、收割机、打谷机等;生活类主要指家庭设施,如家用电器、家具等;收藏类指珠宝、首饰等。

2.2.1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主要指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被征用后而获得补偿和收益。对处于农业经济不发达的高原地区的贵州农民来说,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财产,它不仅是农民的主要生产经营要素,同时也是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载体。

但是,由于土地产权主体的虚置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质的实质上的缺陷,从而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实际上主宰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他们打着国家和集体的幌子以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以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卖出,获取超额收益。现在农地的转用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政府征用农地后转用为非农建设,这一转用过程中,农地的市场价格是农地征用价格的50倍[1]。根据中改院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与问题的入户调查也证实,农民从土地用途改变的涨价中获益甚微:被征的农地中,近70%的农民领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足1万~2万元,27.4%的农民领到土地征用补偿款不足1万元,实际领到补偿款超过2万元的农民仅占2.9%,这样的补偿费用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2]。在贵州盘县响水镇盘南电厂和盘南煤矿的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486.67余hm2,征地补偿标准为旱地12万元/hm2,水田13.5 万元/hm2,这一赔偿标准过低。而且对于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果树、其他树木并没有进行补偿。同时,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的虚拟化也使土地难以形成财产的集聚效应,缩小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其次, 贵州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均田制”的制度安排,使得贵州本就零散的土地更加小块分割,无法实现现代机械化、规模化的经营。正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畜牧和科学的不断发展[3],它不可能具有合理的耕作条件[4]。其结果是,几十年来,贵州大部分农地仍然使用的是人力、牛马的原始耕种方式,这种耕种方式不仅无法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在农产品的质量也难以提高。

再次,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自然生产条件的恶化以及人口增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也必然要求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互相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的日愈恶化和生产资料日愈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也会是一种不幸”[5] 。几十年来,贵州大部分农地仍然使用的是人力、牛马的原始耕种方式。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条件下,贵州省的农业在耕种方面是没有比较优势的。

2.2.2农民的住房财产性收入农民的住房财产性收入指农民通过房屋的出租、出售和拆迁补偿而获得的相应收益。2003年年末,贵州省农村居民平均每人住房面积为21.62 m2,比上年增长2.27%。年末人均房屋价值2 509.81元,比上年增长7.37%[6]。

但是,由于贵州省天然喀斯特地形和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和城市严重分割。农民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很少,大多居住在边远的山村。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差,投资环境差,缺少外来投资,流动人口少,农民即使有空房也没有租赁者。

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并有一部分最终在城市定居了下来,致使农村“空巢”闲置的房屋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农村房屋产权流转却存在着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住房不得买卖,而且,由于农民住房没有产权,不能用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样,农村房屋几乎成为了“死产”,不能给农民增加经营投资的资金源,当然也就不可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来源。

2.2.3农民的资金财产性收入农民的资金财产性收入指农民通过银行储蓄和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购买股票、证券、债券等取得的相应投资收益。

就贵州省部分发展较好的城市而言,股票、债券、证券投资收益等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村农民群众,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广大农村居民来说,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再次,由于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子女教育费用的不断攀升,贫困地区的农民几乎没有余钱存入银行,因而,这一部分农民根本就没有财产性收入。

2.3贵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2000—2006年,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610.46元,增加了44%,而财产性收入增加了29.96元,增加了4.3倍,这说明了贵州省财产性收入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是,也应该看到,贵州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快的是2000—2003年,增长了近4.3倍,以后便徘徊不前,在2004年,一度比前年下降18.22元,到2006年才恢复2004年的水平。同时,财产性收入的绝对数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的。2006年,贵州省农民人均收入增加107.66元,增长5.73%,增收的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共占了91.66元,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贡献率达到85.14%;财产性收入仅增加1.86元,其贡献率为1.72%。

2006年,全国平均农民人均收入为3 587.04元,增长10.2%,财产性收入为100.5元,增长13.62%。东部增长46% ,西部增长21% 。云南为2 250.46元,增长10.22%,财产性收入为82.19元,增长8.83%;贵州为1 984.92元,增长5.73%,财产性收入为36.93元,增长3.99%。根据2005、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统计,贵州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低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增长水平。

根据上面的相关统计资料和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实地调查分析,造成贵州财产性收入低于全国、东部、西部平均数乃至邻省的主要原因有:(1)由于虚拟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导致土地所有权虚置。就其实质上说,土地承包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权,是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资源。但问题是,由于现阶段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代表其产权的合法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使得农民权益经常受到少数“代理人”的不法侵犯,或是受到来自公权(如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不当侵占,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农民这部分财产性收入更多只是具有象征性意义;(2)部分边远县经济发展缓慢,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小,投资收益渠道狭窄或根本就没有投资渠道;(3)由于贵州耕地的喀斯特地形,土地多为山地且小块割裂,不易于使用现代耕种技术进行规模经营,几十年来还是使用原始的耕种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畜牧和科学的不断发展。”[7]这严重制约了粮农的收入的提高,进而制约着农民拓宽财产性收入的渠道;(4)贵州大力开发煤电矿的过程中,征用大量土地,但没有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转移工作,且社会保障措施滞后,致使失地农民生活困难。以种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其获得收入的来源,又因为需要照顾家庭而不能外出打工,这便照成了其收入水平的下降,当然就更谈不上获得财产性收入了;(5)贵州省的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偏低,观念落后。由于农民挣钱难,加上子女上学等预期支出高,农民惧怕投资带来的风险,因而更多是把钱存入银行,不会去寻求使资金增值的投资渠道。

3创造条件增加贵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要“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让农民有条件置产;二是要让农民的私有财产得到法律的保证。在我国的法律中,《宪法》和《物权法》关于私人财产的规定以及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的完善,虽然为“创造条件为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这得益的更多是城镇居民,而对于我国广大农村财产权的保护的法律仍然是不够的。所以,当务之急是我们必须首先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保护好低收入社会阶层的基本财产,在此基础上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们知道,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没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在对待财产性收入时,对于社会上不同的收入阶层,应该有不同的制度安排。

3.1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第一来源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财富之母。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虚置,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质问题,导致了土地管理的严重失控。农村土地被非法占有和使用的现象突出。在贵州省农村,耕地面积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利益。

3.1.1进行土地制度创新,建立适应贵州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近年来,关于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是学界探索的热点。一些学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产权的归属不明确,存在产权主体缺位的现象。他们主张实行农地私有化,把土地的产权明确界定为农民个人,才能解决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8]。但是,笔者认为,根据马克思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思想,我们应该从生产方式的角度上去整体把握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及其变革。中国的农村尤其是像贵州这样欠发达的西部省份的农村,其现状是: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在没有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以前,对中国绝大多部分地区的农民来说,土地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社会保障。同时,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市场根本就没有建立,更别说完善。在此情况下,实行农村土地产权化改革的结果就是:土地自由买卖,弱势农民破产而无社会保障,结果导致的是土地非农化、私有化的加剧,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动荡。因此,中国和未来的农地制度建设不应该拘泥于某一固定模式,西方的产权制度不一定适合于我国。而应进行土地制度创新,建立适合贵州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就像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产生一样,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近年来,随着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以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贵州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了起来。贵州土地在经营流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的摸索,形成了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转方式。但由于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引导,存在着诸多问题[9]。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制定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程序和手续;其次,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疏导机制,加强规范和管理。在这方面,川渝地区土地流转的经验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3.1.2构建新型土地征用制度,创造条件让失地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有前瞻性的提高农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失地失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土地征用制度的关键。应根据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长远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才能让农民安心、放心,才能建设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2积极改善贵州产煤区农民买煤难、买煤贵的问题,为煤电厂矿区农民节约能源开支、增加收入,以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来源

近年来,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大量小煤窑被关闭,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使得煤炭价格不断上扬,导致贵州省相当一部分产煤区农民用煤发生困难,有的地方问题非常突出。贵州是高寒山区,冬天气候阴冷潮湿,农民只有用煤取暖,还有烤包谷、烤烟、烤辣椒、烤衣服等等,无论是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煤。前贵州的煤炭供应困难,已严重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并且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政府应制定相关对策,对产煤区农民的用煤给予一定补贴,或采取煤票供应的方式解决农民用煤难的问题,节约农民开支,增加农民的收入。

3.3实行差别式银行存款所得利息税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贵州省广大农村居民的财产收入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利息,对这种有可能使农村居民获得数量有限的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建议政府考虑对那些经济发展困难、地势偏远的农村农民免收存款利息所得税,尤其是免除外出农民工汇款回乡的汇费,这样有利于增加农民获取的财产性收入。2008年10月,中国政府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所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全面暂免证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策略,应该有差别的不收或部分收取利息所得税。比如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继续收取利息所得税,对于欠发达的像贵州这样的省份,可以不收利息所得税,这样也有利于发达地区的富余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投资于不发达地区,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展。

3.4改革农村农民住房产权制度,增加农民取得住房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秘鲁经济学家狄·索托在其《资本的秘密》一书中说:“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贫困,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资产不能顺利转化为用来进行交易的和用来进行创新的资本。”

农民的住房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通过对多余住房的出租、出售和撤迁补偿而取得的相应的收入。由于住房产权的虚化,导致了农民的住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并不属于农民个人。农民没有了住房产权,也就没有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出售和抵押的权利。这样,就缩小了农民通过出售住房或以住房抵押获得经营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了农民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资本。结果是农民的收入无法增加,失去了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3.5创造条件培养和提高农民的理财知识,改变农民的理财观念

贵州省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整体上处于较低水平状态,2006年每百个劳动力中,文盲和半文盲为14.50,小学文化水平为37.43,初中文化水平为41.67,高中文化程度为4.21,中专为1.69,大专以上为0.50,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79年。这种状况使得提高农民的理财知识较为艰难,但也并不是没有突破口。

(1)培养、提高先富裕起来的知识型农民的理财观念,鼓励其进行国债等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农民中的带头作用,以改变农民的理财观念。可以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对投资致富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观念,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主要包括电脑知识培训、投资理财知识培训、投资观念教育、风险教育等。

(2)鼓励农民家庭合理购买储蓄型、养老型或理财型保险。

(3)金融机构应重视农村金融理财工作,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储蓄利息是农民资金财产性收入的最常见的渠道,要完善和规范农村金融的储蓄功能。为更好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村金融机构需要设计针对农民的金融投资产品,使交易品种多元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派专人负责帮助农民理财,让农民通过投资理财得到较为丰厚的资金财产性收入。

从近年来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来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空间是很大的,目前还处于刚起步的初级阶段。只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快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农民的投资理财方式,改变、提高农村居民的理财观念,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将会稳步提高并成为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4结语

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应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让9亿农民的财产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目前,农民的土地不能作为资产自由进入市场,实现自身的价值,只能被严格限制于耕种作物。如果由于位置的原因而获得的升值,大部分也非农民所获得,农民无法用土地升值带来的资金发展工商业,顺利融入城市。其次,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作为资产自由进入市场。农民宅基地上的住房,和盖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也不能作为资产自由进入市场,实现自身的价值。资本市场中涌动的资本无法和土地自由结合,不但断绝了农民的财路,而且使资本市场的发育难以深化,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加剧了流动性的过剩。再次,由于土地无法作为抵押,农村正规的金融很难发育,而地下钱庄却十分活跃。农民很难进行融资,便只能去借高利贷,这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因此,必须盘活农民的土地以及宅居地,使他们的资产能够顺利地转化为用来进行交易的和用来进行创新的资本,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之,对于农民而言,财产的积累比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显得更加迫切。因为财产的再投资会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当广大的农民普遍都有一定的财产,并以此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时,这也意味着城乡收入差距在缩小,农民的购买能力在增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民收入问题解决了,现代化就离我们不远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基本实现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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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夏锋.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J].财会研究,2008(6):18.

[3]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2.

[4] 刘炳瑛.资本论体系与实践意义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185.

[5]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2.

[6] 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年鉴200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424.

[7] 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2.

[8] 尹娟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路—兼评农地私有化论土地市场[J].土地市场,200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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