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共9篇)
1.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一
一、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价值解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拥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原告或上诉人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理由,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诉提供了指引。
同样,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才能体现平等的基本原则。
作为文书往来的体现,这是一种高效的信息传递,有利于弥补资源优势引起的信息不对等,防止 “诉讼偷袭”,也有利于法官集中、高效地审理案件。
二、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现实困境
(一)立法现状。
我国在提交答辩状的立法较为笼统。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就当事人基本信息、提交期限以及逾期后果三个方面对被告提交答辩状做了规定。
第167规定了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第32条对答辩状的应有内容做了更全面的概括,答辩状应“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以上几个条文基本构成了我国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制度的全部框架。
(二)司法现状。
我国当前大量的诉讼活动中,不提交答辩状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是导致我国民事诉讼审理前准备阶段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
提交答辩状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之一,其价值之一在于帮助审判人员提前整理可能的争点,促使庭审能够集中、高效的运行。
实践中,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所承受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微乎其微,当事人将不提交答辩状作为一种诉讼技巧,如此难免导致争点的整理与固定迟延,审前准备阶段的目的相应落空。
三、提交答辩状制度的改善
提交答辩状作为审前准备阶段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对提交答辩状进行明确、合理的架构。
(一)答辩状的形式。
由于我国尚未实施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因此对于当事人必须进行书面答辩实质是一种苛求,而口头提出答辩状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个缺陷。
因此,就答辩状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状形式的规定,这也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行使。
(二)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关于答辩期间的设计,笔者认为应该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整体期间设计相一致,同时兼顾我国的司法实践。
2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庭前准备阶段的举证期限进行了限缩。
所以,笔者认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也应该相应的缩短。
与此同时,对于被告或被上诉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下,法律应允许其通过说明理由来申请延期提交答辩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官予以准许,但延长的期限不得高于法定的举证期限。
(三)引入答辩失权制度。
从诉讼效率、公平正义及诚实信用等方面出发可以证成我国引入答辩失权制度正当性及必要性,笔者不再赘述。
但问题是,我国抉择何种模式?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中对答辩制度大都做了严谨细致的规定,它们在答辩失权的规定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共性,表现为该制度均由答辩规则及不及时答辩的后果规则组成,但是在具体进路上则大相径庭:德国关注逾期答辩能否在随后的诉讼阶段甚至开庭时提出,强调的是失权的事中要件审查;英美则从广泛意义上的不应诉出发,先基于逾期不答辩的事实做出不应诉判决从而直接判定被告败诉,但允许当事人事后申请撤销程序。
①笔者赞同借鉴德日的答辩失权制度,即当事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限定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的事实主张范围;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或逾时提出的事实主张,应经法官进行失权审查。
一方面,结合诉讼程序来看,英美法国家奉行的陪审团制度,要求诉讼进行要遵循集中审理原则,因此,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会通过调查取证程序、审前会议来固定案件争点。
如果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将导致诉讼无法进行,所以英美法会通过不应诉判决进行阶段性结案。
大陆法国家奉行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虽然将争点的固定延伸至庭审过程,但法官仍可依职权来消除程序瑕疵。
我国在诉讼程序上与大陆法国家相仿,法官有较强的职权来主导诉讼过程。
虽然我国诉讼模式正在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过渡,但这样的转变并非能够一蹴而就,我国的`诉讼模式仍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呈现出职权主义模式的特征。
因此,大陆法关于答辩失权制度的立法例更加契合我国的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借鉴何种答辩制度尚需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法治环境,衡量当事人利益。
英美法系在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下会做出不应诉判决,原告获得胜诉,虽然通过此种惩罚手段实现了诉讼效率,但无疑会牺牲当事人实体性权利。
为此,英美法也确立了异议制度,旨在恢复当事人丧失的陈述机会。
大陆法对于逾期提出的防御方法,经审查不符合失权要件的,仍会被作为裁判基础,甚至在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下,也并不必然导致在此后的程序中丧失提出抗辩的机会。
在我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大陆法对答辩失权的立法例应作为我们借鉴的不二选择。
(四)强化法官释明制度。
释明制度是指在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资料含义不清或者法律效果不明确时,由法官通过发问、告知等方式,让当事人对不清楚、不明确的诉讼资料进行补充。
②我国《证据规定》第3条仅从原告的举证方面解释了法官的释明制度,无论从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来说,我国的法官释明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从我国司法现状及现实状况来看,与其把法官释明当做一项权利不如将其视为一项义务更容易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因为法官释明制度体现了法官审判权对于当事人诉权的保障,通过法院中立的协助可以弥补当事人因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能力的欠缺。
尽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于诉讼主体地位,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处分可能因为知识的缺乏、能力的差异而无法正确行使,当事人可能未声明、声明不清楚或者声明不当,或者所主张并经过证明的事实与其所声明的权利不一致时,若法院判其败诉,对当事人而言较为残酷,诉讼的正当性无法体现”。
③因此法官有义务向当事人释明提交答辩状制度。
四、结语
诉讼进程的整体推进需要每一个制度设计都合乎法理和实践。
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审前准备阶段做出具体规定的背景下,答辩状作为举证期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庭前会议制度等程序顺利运行的指南,当事人是否提交就会在整个民事诉讼的进程中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而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作为常态存在在此时就会显得殊不合理。
既然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的浪潮之中,那么,在此契机下重塑当事人提交答辩状制度将会对我国诉讼模式的完善大有裨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 篇二
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及建议【1】
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庭审中允许的口头答辩代替了书面答辩。
在庭审法庭调查中,即使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为了查清事实、依法公平做出判决,承办法官也会允许甚至主动要求未提交答辩状的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因此被告将答辩期提交答辩状看成可有可无,多此一举的事。
二是被告将不提交答辩状当作胜诉或“赖诉”的策略。
有的被告认为答辩期提交答辩状就是将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原告的理由与证据在开庭前暴露给对方,这样不利于自己庭审中占据主动,所以为了给对方造成“出其不意”从而取得胜诉,不提交答辩状就是很好的胜诉策略;还有的被告因明知道自己理亏,或者出于厌诉的心理从一开就想“赖诉”不参加诉讼,所以更不会提交答辩状。
三是部分被告受知识、经济限制不知如何书写答辩状。
受知识水平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不知道如何书写答辩状,若请律师代写又要一定费用,所以干脆不提交答辩状。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答辩的意义。
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时应告知其在答辩期内不答辩的法律后果提醒其避免。
二是规范口头答辩条件,规定书写答辩状确有困难的才能允许口头答辩。
三是规定被告在答辩期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可规定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的应视为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默认。
民 事 答 辩 状【2】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
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
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3.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三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答辩结束后将下列材料交所在学院学位管理老师处: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审批书2份(所有内容均须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2.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2套(原件复印件各1套);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选票(若干份);
4.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5本(其中交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学位论文须将由本人 及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授权声明放在扉页前;交校档案馆的学位论文须将卷内备考表放在最后一页);
5.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本人签名);
4.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四
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论文送审前需填写和提交的表格及材料
1、论文定稿确认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同论文一起提交)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一式2份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一式3份
注意:盲审论文评阅书的作者及导师信息请不要填写,空着即可。
3、博士学位论文19本:1本由学生本人送交导师,剩余18本(含盲审论文3本)交系办。
硕士学位论文16本:1本由学生本人送交导师,剩余15本(含盲审论文2本,盲审名单于3月中旬公布)交系办。
打印要求:学位论文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排版;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采用淡黄色,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采用深蓝色;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必须由作者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
二、送审期间需填写和提交的有关表格
1、学位申请书 一式2份
2、毕业(或学成)研究生登记表 一式2份
3、导师评语 1份
以上表格提交截止时间:11月1日
三、论文评阅通过后需填写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登陆学生系统填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详细信息。
2、核对或上传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已有照片的只需核对照片是否为本人即可,不用再次上传;没有照片的请自行下载并上传(登陆。
3、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至少一篇权威或两篇核心刊物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文章),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是独立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并以 “厦门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答辩通过后一周内。
*文章未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博士生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三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学位办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学位授予时间为每年6、9、12月中旬,请别错过!!
五、离校手续办理
1、时间:答辩通过后
2、离校手续办理流程:
图书馆—物业管理中心—医院保健科(仅公费生办理)—金融系
提醒: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前,必须先将论文电子版上传至:http://210.34.4.13:8080/lunwen/upload/default.asp,然后把图书证及学位论文一本(自备)交到图书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最后将各单位出具的离校证明单及学生证一并交到系办312室,方能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六、其它
1、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
4、论文定稿确认书
5、指导老师评语
6、学位论文评阅书
以上表格及《学位申请书》、《毕业(或学成)研究生登记表》的填写“样表”请到金融系网站下载区下载。
5.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五
一、《营销策划》课程设计1、6月18日提交调研报告(≧3000字)、广告作品、广告创意阐述(≧1000字)。当日12:00之前必须提交纸质档(广告作品可以不打印),当日21:00之前将电子档发至各班学委邮箱。
2、6月25日12:00之前提交策划文案(≧15000字)及完整的课程设计报告。
3、采用PPT形式进行课设答辩,时间地点待定。
二、《推销学》论文
1、两种选题组合方式(二选一):
(1)论文的内容包括: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业品推销员;对工业品推销过程的理解及应注意的事项;从工业品购买决策程序看如何分层关系。
(2)论文的内容包括: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消费品推销员;对消费品推销过程的理解及应注意的事项;从消费品购买决策程序看如何快速与客户交流。
2、要求:参考有关推销学的书籍和课堂笔记,字迹清晰、条理清楚、逻辑合理,4000字左右,6月25日提交。
三、《网络营销》论文
具体写作与选题要求已发至群共享,尚未确定选题及案例企业的请抓紧时间,论文提交时间为《营销策划》课程设计结束之后,《网络营销》课程设计开始之前。
四、访问网络学堂精品课程——《营销策划》、《网络营销》周五之前访问《营销策划》精品课程,学习相关内容并到“在线答疑”界面提交问题以及提交课设背景材料选择和策划方向。
6.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六
一、总则
为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商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在考虑前期经验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拟对2016届全体应届毕业学生实施“盲审、盲评、盲答”、“优答”和“二次答辩”办法。请各教研室遵照执行。
二、细则
(一)基本流程
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实情确定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并报教务科。教务科将根据各教研室上报的答辩时间安排学院评审。考虑到学生终期考试,校级优答时间确定在2015年12月底进行;另外,二次答辩确定在2016年5月中旬。以下是学院建议的时间安排:
1、论文定稿:2015年11月中旬;
2、学院评审:2015年11月下旬
3、交互评阅:2015年11月下旬;
4、论文答辩:2015年12月初;
5、校级优答:2015年12月底;
6、二次答辩:2016年5月中旬;
(二)基本要求
1、“盲审”:学院组建专家小组,按一定比例(各专业10%),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确定学生是否达到答辩要求。所谓匿名评审,即学生所提供学院评审需要的纸质材料(见附录1)的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不能透露指导教师的信息,否则一律判定为不及格。
2、“盲评”: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由教研室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生进行匿名交互评阅。所谓匿名交互评阅,即学生所提供交互评阅需要的纸质材料(见附录1)的封面和致谢等内容,不能透露指导教师的信息,否则一律判定为不及格。
3、“盲答”:教研室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匿名答辩。所谓匿名答辩,即学生所提供论文答辩需要的纸质材料(见附录2)、电子材料及口头答辩过程中均不能透露指导教师的信息,否则一律判定为不及格。
4、“优答”:学院根据各答辩小组推荐,组织优秀论文答辩,并申请校级优秀论文。优答同样采取“盲评”与“盲答”,侧重于考核学生论文数据的真实性、方法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合理性。
4、“二次答辩”:学院对于那些不能及时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以及在正常答辩流程中被判定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在半年后再次答辩。二次答辩都“盲评”与“盲答”。所有被学院随机抽取的毕业论文在二次答辩中仍须接受盲审。
(三)补充说明
1、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正常答辩,可以申请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的同学不能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2、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表现判定答辩成绩及是否通过答辩。学生成绩核定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凡毕业论文经过二次答辩评分仍为“不及格”的学生为不通过答辩,可申请参加下一届毕业生论文答辩。
3、学生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修改(且补充指导老师信息)后的纸质材料(见附录3)和电子版(命名规则:姓名-学号-文件名)提交给指导老师签收。
4、教研室主任需在毕业论文答辩后两周内,将学生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交给教务科存档。
5、查重率上限暂定为30%。各教研室可以根据实情提高标准和指定软件。
附录1:评阅(评审)文件(1)毕业论文(1份,装订)(2)开题报告(1份,装订)(3)文献综述(1份,装订)
(4)毕业论文(设计)教师评阅评分表(1份,活页)(5)查重报告单(1份,活页)附录2:答辩文件
(1)毕业论文(3份,装订)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3份,活页)(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1份,活页)附录3:归档文件
(1)毕业论文(1份,装订)(2)开题报告(1份,装订)(3)文献综述(1份,装订)
(4)毕业论文(设计)教师评阅评分表(1份,活页)(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1份,活页)(6)查重报告单(1份,活页)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3份,活页)(8)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1份,活页)。
商学院
7.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七
1.信科院两专业2008级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定稿截止时间是4月30日。2.信科院两专业2008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是:5月13日(周日)全天。
3.答辩只有一次机会,不能参加答辩或答辩不能通过的学生,推迟到明年5月再次答辩,亦即推迟毕业。
学生上交的材料有:
4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一式两份开题报告和一式两份论文成绩评定表交给各自的指导老师。(注意:开题报告必须是学校发的纸质版,不能打印或复印的;同时必须是手写的。)
5月13日答辩当天,带上装订好的纸质版毕业论文一式三份(注意:不粘贴学校发的封面)、草稿纸和笔到指定教室答辩。
5月20日前,将整理好的最终定稿的纸质版毕业论文一式两份(粘贴上学校发的封面)交到503办公室教学秘书桑老师,学校要存档。
各位指导老师上交的材料有:
1.5月9日前,将填写好的论文成绩评定表一式两份、填好的论文指导记录表和签好字的开题报告表一式两份交到503办公室桑老师。(注意:各位导师必须填写好自己所带学生的论文评语和给出成绩,这两项没填全的,办公室不收,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2.5月20日前,导师们所指导的学生论文电子版(最终定稿的)也要交到学校存档,每位学生的电子版毕业论文以“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命名文档,然后以导师们自己的名字命名文件夹,打包发给教学秘书桑老师。
8.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篇八
1、根据论文题目收集、阅读相关文献资料(这个工作需伴随全部论文写作过程)
2、阅读“论文指导手册”。了解论文格式、内容、字数方面的基本要求。
3、根据资料整理情况开始撰写论文大纲。(包括论文需要写几章,每章写几节,章节的题目),并提交给我,与我及时沟通确认。(3月中旬前完成此项工作)
4、根据论文大纲开始撰写论文初稿并及时提交给我(4月底前)
5、反复修改论文并与我及时沟通(5月的主要工作。并需要在5月底前定稿)
6、调整并完善论文格式,打印,准备答辩(一般在6月10号左右答辩)
9.毕业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篇九
第16周6月16日(周四)上午9:00-11:00点,请各位同学提交毕业设计相应材料,1.打印版:包括论文正文打印版一本(自行打印,可打印两本,自留一本,若评为优秀论文再提交一本),论文封皮格式可到社会工作系系办查看。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部分要求手写)、任务书打印版各一本。单页中文摘要6份/人
2.提交电子版所有材料包括开题报告、任务书、论文定稿、指导检查记录(5-14)、读书笔记(5-14)、创新与应用性佐证材料、题目简介,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电子版(此表由指导教师提供)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提交地点:社会工作系系办(二中319)
4.打印版和电子版所有材料经指导教师看完无问题后可以由毕业
设计本人提交到系办,如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私自上交的同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如有问题:请与刘立波、邓慧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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