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申请报告范文

2024-07-24

因私出国申请报告范文(精选8篇)

1.因私出国申请报告范文 篇一

因私出国申请书

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

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紫色的), 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枣红色的),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护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即为无效护照,丧失法律证明效力。我国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从2007年开始一般都是10年了。

办理护照的方法?

第一部分 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

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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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受理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

朝阳受理点: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咨询电话:84020101

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证照部咨询电话:85183131-8611

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情况;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

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

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

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

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

(一)(二)

(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

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2.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申请 篇二

XX分局(支队、局机关处室):

我叫X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省XX市人,XX年XX月XX日参加公安工作,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合肥市公安局XX分局(支队、机关处室)XX职务(XX级别),XX警衔。本人工作涉密程度。

本人拟于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请XX(公休假、婚假等),自费赴XX旅游,同行者有XX同志(手机号码)等XX名同志,预计国外(境外)停留时间为XX日。在国外(境外)停留时期,保证遵守外事纪律,从国外(境外)返回后,按时销假,并在回来后的7日内,及时将通行证上交市局政治部统一保管,请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XXX(手写签名)

3.因私出国申请报告范文 篇三

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二)护照首次申请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您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有变更项目的需复印变更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人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按照《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交付200元证件费即可领取护照。

(三)护照换发申请

依据《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可以

继续使用。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

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

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

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

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

签发新护照。

4、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

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

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

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

件。

6、普通护照失效,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

曾持照信息。

7、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四)护照补发申请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发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须与原签发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

(五)护照变更加注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4.因私出国申请报告范文 篇四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组〔2015〕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X公〔2008〕17 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并于6月25日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干部个人信息报备工作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镇机关及镇属单位共有63名登记备案人员,其中在职国家公务员49人(科级干部16人),事业单位正副职及干部14人。并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查询核实,做到应备尽备、无一遗漏。

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1、根据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并查询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

(境)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核查,现登记备案人员共有11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其中5人持有出国护照,8人持有港澳通行证,2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规定时间统一交主管部门专人保管(3人因证件遗失未能集中保管)。

2、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供的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和本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进行核对,无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

3、经认真梳理核查,我镇不存在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和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等情况。

5.因私出国承诺书 篇五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

6.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篇六

对于无法使用因公护照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持因私护照出国。出国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填写《公司签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适用于总部管理,附件1.2适用于海外项目部),并需要相关人员及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

第二步,联系外事服务中心,确定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并将办理签证所需材料一起报送至外事服务中心。

第三步,外事服务中心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至使馆或使馆指定签证代办中心,如有材料不符合要求,外事服务中心通知相关单位更改材料。

第四步,签证办理完毕后,由相关单位到外事服务中心领取证照。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流程结束。

7.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8.事业单位因私出国协议书 篇八

乙方: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姓名、职务)与

(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同意乙方因私出国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因私出国

申请,同意乙方出国。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以身份赴国,境外时间为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抵达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领使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四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在国外期限,均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过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五条乙方在国外期满后应按期回国,不得在外滞留、受聘工作或定居,逾期不归,一切责任自负。

第六条乙方为保证履行承诺和义务,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人民币,乙方在外期满后回国向甲方报到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乙方在外期满回国后,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因私出国人员。

2、乙方在外时间按:计算。

3、国际旅费支付办法:

4、在国外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支付办法:

5、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待遇:

6、其他待遇:

第九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通过我驻外领使馆提交乙方因私出国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部门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乙方在甲方的一切待遇,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经济损失的三倍罚金,交回甲方分配的住房。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所在国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经甲方同意,由

(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因私出国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月向甲方介绍乙方履行协议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就保证人责任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提交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的责任有效期至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报到之日为止。经甲方、乙方、保证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时间:

乙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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