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2024-07-02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通用10篇)

1.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一

XX分社关于支付结算业务及国库业务的自查报告

会计信息部:

根据X银发[2011]9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将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业务。

1、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2、我社一直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3、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份健全的开销户登记。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及时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国库业务。我社对当地财政所交来的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拒绝受理;在受理缴款书后,及时办理转账,没有出现无故压票现象;我社没有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

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从中总结出我们的不足,具体有:一是业务人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知识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二是相关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鉴此,我社将继续发扬好的方面,针对不足,努力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XX分社

2011年4月21日

2.结算业务收费自查报告 篇二

阜南县信用联社:

按照县联社要求,我社组织人员对社内业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当前社内发生的业务收费项目有:结算手续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POS商户手续费、农信银手续费等四项,其中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POS商户手续费、农信银手续费是微机自动产生,不存在乱收费、收费凭证串用乱用、收费不入账、同城不同价及随意收取客户费用现象。结算手续费包括客户挂失手续费、汇款手续费两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皖农信联办[2010]23号文件要求收取手续费,全部提供合法的有效收据,无乱收费、收费凭证串用、乱用、收费不入账、同城不同价及随意收取客户费用现象。特此报告。

柴集信用社

3.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三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4.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篇四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

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

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

二、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

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 1

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

1、单位账户

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

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账户

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

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

1、基本规则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 “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2009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

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

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

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

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1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

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

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

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

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

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

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

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内部定期检查制度

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

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

检查方案尚不完整,需要完善检查方案内容,扩大检查工作范围,总行各相关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开展支付结算工作专项检查。

(二)代理人身份核实

按照人民银行及银监会要求,若单位或个人账户由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应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并电话录音。检查中发现,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在被代理人核实工作仍有瑕疵,有时未能联系被代理人即为客户先行办理开户手续。

部分营业单位反映,执行代理人身份核实存在现实困难,我行已要求营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定,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对代理人身份核实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履行身份识别义务。

(三)个人身份证件问题

我行作为一家外资银行,90%以上的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以及大部分个人客户为台港澳人士,由于商业银行尚不能查询台港澳人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性,使我行对这部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仅能通过人工判别。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留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图像模糊问题,无法通过类似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方式再次查验其真实身份。

由于台港澳人士流动性较大,客户离境后若其身份证件过期很难再与其取得联系并通知更新,使我行清理存量客户及客户身份证件到期通知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我行计划于下半年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尽量与客户取得联系。此外,我行已于上半年开展身份证件辨伪培训,提高了基层员工的防范能力。

(四)应急演练

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已完成了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信息科技部门已开展了针对支付系统、部分营业单位开展柜面的应急演练。但我行尚缺少全行协同统一的支付结算工作应急演练,若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使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我行将择机由本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落实具体全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通过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

5.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威县教育局要求,我中学成立了“教育收费规范”领导小组,小组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逐条分析,深刻领会,结合我校现状,仔细对照,统一认识,由校长严格把关,财务人员认真检查核对收费项目标准,无发现违规收费现象。

我校一如既往始终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收费,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的监督,至今无群众举报,无教育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1.中学“教育收费”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通知,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由校长总负责,财务人员专职收费,落实责任制,严格把好关,做到政令畅通、思想统一,确保收费规范。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班会等宣传收费规范的重要意义,使师生进一步了解教育收费的有关知识及要求、标准和范围。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3.学校各项收费都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即先报批,再收费),按规定向区教育局、物价局申报,并经审批同意后,才按规定项目和核定标准组织收费。

4.自从我省实行免除学杂,取消借读费,免除住宿费以来,我校严格执行由市教育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其它服务性代办费也严格按市教育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学具、活动

用品。做到期初按统一标准收费,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明细,费用去向明确,学生家长都比较满意。

5.坚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我校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专用公示栏,将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家长、学生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收费政策,维护学生和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6.小学收费自查报告 篇六

2013年秋季,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收费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收费作为开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学生全部入学,精心组织教师开展收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统一认识,规范收费行为

1、成立领导小组

本期开学初,学校行政领导认真学习了收费文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并成立了以下收费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2、收费的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上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收费标准收费,中小学书费、杂费全免,同时,学校决不强制学生缴费订阅与订购。

(2)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按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公示,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3)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缴上交,学校决不允许搭车收费。

二、严格督查,确保收费有序

1、确定领导包班。

2、建立收费台帐。

3、教育经费及时上缴。

为了加强教育收费统一管理,要求各班收得经费及时上交学校报账员,然后统一对口上交,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收坐支。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收费,所以收费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三、学校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大宗支出必须经过教师会议讨论决定,所有支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公布。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项事务都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学校收费自查报告 篇七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强调各班班主任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工作重点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加强各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保证收费工作规范落实,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

2。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收费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八条禁令”。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乱车收费。

4。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资料;不强行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不为学生统一定购着装。

6。不以组织举办“辅导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租借学校场所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处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7。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挪用教育经费。

8。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三、落实情况

8.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篇八

安定区教育体育局、称钩驿学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不合理负担,我校积极响应(安价发[2012]49号)文件精神,及时全面的对本校教育收费进行了详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做如下报告:

一、我校坚决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原则,取消所有收费项目,免收住宿费,没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保险费等现象,禁止教师以各种名目滥购其他资料。

二、一如既往的坚持不收择校费、插班费、补课费,彻底杜绝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在收费项目上,我校一贯坚持上级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财务上秉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把财务收费关,并对学校财务处、班级进行全面清查,确定我校在收费项目上不存在违规行为。

称钩驿初级中学

9.收费自查报告 篇九

为了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校严把收费关,始终从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出发,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按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收费工作,使教育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让家长放心。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我校认真分析、自查、自评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核实,认真自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我们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学校的收费工作作专项检查。

(一)我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免收了全体学生的学杂费,作业本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课本费按实际数收取。

(二)加强校务公开工作,严把教育收费关。我校设立内外两个校务公开栏和一个校务公开意见箱。新学期伊始,总务处就把收费项目批准文号,以及收费标准公布在校务公开栏。杨校长在全校教工大会上传达了我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设举报电话和意见箱,以便学生和家长们的监督。学校内部坚持实行“四不准”:

1、不准擅立收费项目,不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按有关文件标准实行收费。

2、不准自行订阅教辅教材,凡代学生统一订购的课本和作业本一律发给学生,不存留。学校没有销售教辅材料,也没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保证做到每科一本教科书,一本教辅,严格按省、东莞市教育局的《教学用书目录》征订。

3、不准统一收取代办费,学生的平安保险,始终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投保。每生每期30元平险,由保险公司派人到学校设点办理,单独收取。

4、不准学校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目向学生收费。

(三)严格按上级要求,学校没有以社会力量办学之名或偿还工程欠款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也没有收费与入学挂钩和捐资、资助等行为。所有的收费均按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发票,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

(四)我校规范教育教学职责,规范教师兼职和校外活动,没有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行为,强调不得违规办班,组织和从事有偿补课、有偿托管,初三按省规定星期六进行兴趣小组活动,没有收费,教师无偿教学。

(五)学校没有违规向教师强制摊派征订报刊、杂志等行为。

(六)学校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的行为。

(七)严格财经管理制定,没有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按规定用途使用学校资金,未乱发补贴。

二、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1、组织学习,加深认识。我们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市、镇有关收费的文件精神,任何部门、个人不准私自收费,若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

2、加强领导,管理到位。我校以董事会为龙头,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科任老师签订责任状,每个环节不能出现纰漏。

3、公开展示,接受监督。我校将收费标准印发成传单,向家长发放,接受家长监督。在校内开设公布栏,将收费项目逐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上传备案,接受检查。我校将秋季学生注册备案表送报镇宣教办,得到审核批复后,才可收费。

三、着眼长远,防微杜渐

教育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影响大,政府和社会都非常重视。收费问题是热点和焦点问题,我们将继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守国家的收费政策,继续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全心全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质量,防微杜渐,积极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

10.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十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 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我行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行现有账户66 个,其中:基本账户 24个,一般存款账户 24个,专户 18 个,开立注册验资户1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注册验资户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户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在验资期间做到了该账户只收不付。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们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律按规章制度办理,无支付高息及手续费、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二、反洗钱管理自查情况

(一)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我行设立会计结算部门为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我行都能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像件,并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等要求,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都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我行无开立或假名账户,没有为不明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都按规定期限保存。

(二) 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在日常工作办理过程中,对每一步业务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到或漏报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自查情况

(一)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现金支取业务,对他人代理办理的,我行都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 ,我行都能够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严格按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及我行的管理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先由信贷部门审批完后,再由会计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及手工验印,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情况来看,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办理规范,符合各项制度规定,但在专户管理上也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特点积极想办法,定对策,多跟企业沟通,努力做好我行的账户年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变更信息,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二)我行继续和财政局协商,让他们尽快把所缺的专项资金证明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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