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2024-09-06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精选7篇)

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篇一

煤矿区队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九条规定

1.必须落实班前会“六到”制度,严禁班前会流于形式。

2.必须认真开展开工前的“三位一体”安全检查,严禁隐患未整改作业。

3.必须确保职工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必须确保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完善可靠,严禁通风不畅作业。

5.必须做到防突措施到位,“六大系统”正常使用,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必须保证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及各类保护齐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7.必须保证提升运输设施齐全,规范操作,严禁扒车、超挂车或放飞车。

8.必须落实放炮管理制度,按规定处理瞎炮,严禁警戒不到位放炮。

9.必须坚持入井跟班,落实“三同时”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煤矿矿长安全七条规定 篇二

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 第二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 第五条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篇三

课 件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 配风量及温度、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规定。掘进岩巷和通风行人巷道风速不低于0.15 m/s,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掘进煤巷和半煤岩巷速不低于0.25 m/s。

(三)严禁循环风通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机安设点的供风量除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外,还应保证掘进工作面风门至掘进工作面回风通道间的风速不小于风速(煤巷0.25m/s,岩巷0.15m/s)。

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篇四

宣传贯彻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

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施行。

2、矿井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3、矿井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5、制定《七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一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需要。二是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目标的需要。

6、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

7、正规开采三要素:①全负压通风;②保证有两个及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③有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护。

8、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混合式。

10、开采突出煤层的消突达标指标:开采保护层抽采后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降到8.0m3/t以下或残余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以下。

11、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配备防突工作所需要的设备、仪器和仪表,建立完善防突管理体制度,配齐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设施(包括五小电器)应达到完好标准,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确保做到“三无”、“ 四有”、“三全”。

14、认真组织煤矿所有职工逐条逐句学习《七条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加深理解,使广大矿工对《七条规定》的内容,做到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全体职工对《七条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

15、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七条规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处理,或责令停产整顿,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严肃追究矿长的直接责任。

二、是非题(对的打 “√”,错的打“×”)(每题4分,共40分)

1、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2、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3、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可开采防隔水煤柱。(×)

4、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5、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采突出头、不掘突出面。(√)

6、煤矿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标高和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初步设计或开采设计方案规定的区域和煤层内实施正规采掘作业,超越批准范围从事开采的,一律为超层越界开采。(√)

7、空顶作业是指井下作业区域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的违章行为,是发生顶板事故的重要次要原因。(×)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三条井筒。(√)

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可以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5.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篇五

措 施 方 案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七条规定》以总局令正式发布,虽规定七条,却条条是铁律;虽字不足300,却字字铄金,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为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措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东、张代军 副组长:李长君、谭兴春

成 员:吴成林、呙福财、余正兵、田柏

六、丁登友、高立明、吕大洲、章世明

二、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责任人:张代军;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检查验收监督人:章世明。

2、组织培训学习。责任人:李长君;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检查验收监督人:章世明。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我矿是证照齐全矿井,主要是防止证照失效,贯彻落实责任人:吴成林;落实措施:及时负责和通知证照的年检工作,以及通知安排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检查验收监督人:章世明。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责任人:余正兵、丁登友、田柏

六、吕大洲;落实措施:严格按照《城口县汉昌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李长君、吴成林、呙福财。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措施: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呙福财。

6、必须做到瓦斯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措施:我矿瓦斯监控系统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在以后采掘活动中,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采面上隅角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吴成林。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责任人:余正兵;落实措施:按照《东升煤矿探放水设计》及《东升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按照《城口县汉昌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检查验收监督人:李长君、吴成林。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呙福财;落实措施:每台设备及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检测,对井设备按要求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修。检查验收监督人:李长君、呙福财。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责任人:李长君;落实措施:按照《2013年东升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和落实计划》严格执行,按照《2013年东升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职工培训制度狠抓落实,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检查验收监督人:张代军、章世明。

6.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篇六

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我工区利用班前会、学习日时间认真组织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并且出了一期黑板报,要求每一名工人都抄在学习记录上,每名工人都得会背诵、会理解、能掌握,切实保护自身的利益。七条规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法依规,言之有据,突出重点,切中要害,简明扼要,耳熟能祥。字字重千斤,条条都是生命线,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的理解,以下是我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学习的心得体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在现行的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简洁的七条要求。既进一步明确矿长的工作职责,又突显党和政府心系矿工、关爱生命的决心;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托,也是煤矿必须严格落实的一项艰巨任务。近期以总局令正式发布,凸显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法规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事故教训的总结,可以说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虽只有七条、不足300字,却字字重千钧,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句句都是生命线、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条条大如天,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是煤矿矿长的行动指南,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

当前,安全工作正处在一个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标准化建设“七高一文明”的关键之年。我们的矿工兄弟常年工作在井下,面临水、火、瓦斯、粉尘等威胁,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认清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充分认清抓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清基层管理人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从讲政治、保大局、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时刻把职工兄弟的生命安全当作是自己的生命安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本单位负责、为本煤矿,用责任为我矿职工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强化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措施。作为工会主席不下井、不与矿工直接接触,不可能做到现场清楚,不可能做到指挥有力。坚持下井带班,才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有效解决问题,避免管理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避免隐患的存在,确保矿工安全和矿井财产的安全。

学习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许多煤矿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抓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工区领导人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广泛宣传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让职工人人皆知、耳熟能详,自觉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同过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有效的把工区人员素质关督查到位,要充分调动工区人员学业务、提素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落实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首先必须超前预控和创新管理。预控是保障安全、防范事故的前提和关键,安全生产贵在超前预防、重在预控到位。二要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责任到人”的原则,坚决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空当。三要超前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增强“隐患就是事故”的警觉意识。提高全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仅是矿长的责任所在,也是我们基层管理人员的使命所在。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理念的深入实施,党和政府把人的生命价值和健康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保安全、促发展。是我们基层领导人员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尊重职工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的现代化矿井,让职工尊严劳动、安全健康的工作和快乐生活。

7.煤矿双七条规定总结 篇七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工 作 总 结

二O一四年十月

根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双七条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情况,我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双七条规定》的宣贯学习与实施落实,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具体工作如下:

一、深刻领会《七条规定和工作意见》的重要意义

《双七条规定》是通过分析近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的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的硬性规定。《双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贯彻落实相关煤矿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矿长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煤矿安全生产要害。

认真学习贯彻《七条规定和工作意见》是我矿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实现“三下降”的重大措施,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

为活动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矿委班子研究决定成立七山煤矿“落实《双七条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冯海登(矿 长)

副组长:许德智(生产矿长)冯全锁(安全矿长)

逯智满(机电矿长)张秉卫(总工程师)

0

成 员:张强强 王建国 李德厚 刘丙柱 祝继洲 王艳强

高 斌 白利军。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技术组、安全组、机电组、通风组,负责开展好矿井“双七条规定”活动各项工作的检查及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共用,由冯海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具体事务,张秉卫带领技术组收集整理各类记录和台账及材料的汇总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月—3月)

1、集中学习。由矿长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员进行集中学习《双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并组织考试。

2、矿长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承诺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2、通过副井口电视及广播宣传《双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3、班前会学习,在班前会上,由带班领导贯彻学习《双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使《双七条规定》人人皆知、耳熟能详、深入人心。

4、由矿长组织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座谈研讨会,研究讨论我矿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把“双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5月)

认真对照《双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

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分析研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

完成上一阶段自查整改工作后,组织自查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及班组进行处罚并进一步整改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写出专题总结报上级部门进行检查审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8月)

领导小组对“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全面的总结,汲取好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差距,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全面巩固“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四、落实《双七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责任书》的任务目标和内容,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隐患排查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执行每十天一次的矿综合安全检查与带班领导(安全员)班中检查、班(组)长专业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隐患排查行动,对

事故隐患点登记下发“三定表”,落实治理措施、完成时间、治理负责人,对隐患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做好治理工作。重点突出开展好“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瓦斯集中整治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排除大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

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时建设本质安全矿井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煤矿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煤矿现场指导检查工作,矿安全、技术人员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现场督导,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我矿积极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在采煤、掘进、运输等系统全面推行了机械化作业,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人的安全系数。

(2)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与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现联网,确保能随机抽查矿井安全监控运行情况。

(3)、矿井有按规定安设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矿井有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防尘、防灭火系统。目前井下各地点监控设施完善,传感器监控灵敏,数据传输稳定,数据保存有效。

(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

我矿已经与签订救护协议,并经培训合格后建立了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加强了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准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用工管理

(1)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对每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维护了工人的合理权益。

(2)努力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3)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提高了生产工人的技能。

五、落实《双七条规定》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证照办理

我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年度检验工作。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

(1)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

(2)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

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煤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3)建立煤矿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

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计划中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在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生产管理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并按期如实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3)积极向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年度生产计划,自觉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监督。

(四)、通风管理

(1)矿井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

(2)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墙、风帘等)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强化通风系统的监测,定期对矿井各用风点进行检测,确保了

工作面风量充足、风速合理。

(4)及时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真实、准确反映井下通风状况,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专业检查。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实行“三专两闭锁”。

(五)、瓦斯治理

(1)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违规串联通风和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2)严格执行测(分)风制度,合理分配工作面风量,严格管理井下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物。

(3)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供电,实现瓦斯风电闭锁,专人检查管理,杜绝了安全生产隐患。

(4)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按照规程准确、足量安设各类传感器,保证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上传准确。

(5)足额配齐瓦斯检查员,持证率达100%,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及假检现象。

(六)、水害防治

(1)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2)对排水系统按计划进行检修、检测,保证设备性能可靠,运行正常,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要求。

(3)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储备防洪抢险救援物资,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4)矿井按规定配备与矿井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七)、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生产隐患。

(2)加强支护管理,对锚杆排距、间距、角度、数量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安全员、班(组)长跟班作业,杜绝空顶作业现象的发生。

(八)、机电管理

(1)严格落实电气设备下井检查制度,保证每台井下设备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及“防爆合格证”。

(2)建立机电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设备完好率达100%。

(3)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挂牌编号管理,由包机负责人进行定期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4)提升设备、钢丝绳、主风机、压风机、排水泵等设备严格落实年检制度,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5)绞车司机经过严格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加强绞车司机岗位检查和提升设备管理,定期对绞车司机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6)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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