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2024-06-26

工作规则(精选8篇)

1.工作规则 篇一

市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司法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党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班子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使党委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的职责

党委是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1、组织党员和全局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指示、决议的措施。

3、对本局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贯彻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党委的自身建设,以及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人事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选拨培养后备干部,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本局机关党支部、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组织原则

1、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党委在开展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决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每年向市委或市直机关工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执行市委重要决定写出专题报告,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或市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局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及成员的作用,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密切配合,提出意见和建议;处理重要问题,应有分析、有措施、有方案或意见,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从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执行的,必须报告党委说明原因。确实不能执行的,应提交党委会复议。

3、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对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坚持执行民主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党委工作。

4、自觉维护党委内部团结,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摆在桌面上、不搞自由主义。党委成员之间要讲团结、讲原则、讲友谊、讲谅解,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通气、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共同把党委班子建成一个团结、勤政、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

三、会议制度

1、局党委会每个季度召开1次,全年最少召开4次;遇有紧急

重大问题需进行研究的,可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书记、委员提出,讨论问题必须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认真听取党委成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讨论后,再行通过。

3、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经党委决定的,但又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书记可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4、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扩大会)。

四、健全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确定专题,上级党委未明确通知时要自行确定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为召开民主生活会作好准备。每次民主生活会要集中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记录,及时按规定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支部或全局职工通报,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

五、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1、成立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党委成员、调研员组

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各科、处、室的负责人参加。

2、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每两月进行1次,一年不少于6次。

3、党委要按照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或阶段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任务,督促、检查的措施;组织好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九月

2.工作规则 篇二

工作流管理通过对企业业务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建模,并提供相关的运行环境,实现企业业务过程重组、过程管理与过程自动化。由于现实生活中企业业务规则在时间、因果等关系上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实现有效工作流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提高工作流管理系统的适应性。如今,在许多基于Web的应用领域中,都存在着对推理引擎的需求,如基于Web的专家系统、联机分析系统、数据挖掘系统、智能搜索引擎等。如果能够开发一个开放的、对象化的、基于Web的推理引擎,势必会节省大量的重复开发工作,从而促进基于Web的智能软件开发及发展。这里设计一种基于Java规则引擎(Rules Engine)的工作流框架。

1 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RBES)

规则引擎则是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的一部分。为了更深入地了解Java规则引擎,下面简要地介绍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RBES)[1]。RBES包括3部分:Rule Base(Knowledge Base),Working Memory(Fact Base)和Rule Engine(推理引擎),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中,推理引擎包括3部分:模式匹配器(Pattern Matcher),议程(Agenda)和执行引擎(Execution Engine)。推理引擎通过决定哪些规则满足事实或目标,并授予规则优先级,满足事实或目标的规则被加入议程。模式匹配器决定选择执行哪个规则,何时执行规则;议程管理模式匹配器挑选规则的执行次序;执行引擎负责执行规则和其他动作。与人类的思维相对应,规则引擎存在两种推理方式:演绎法(Forward-Chaining)和归纳法(Backward-Chaining)。演绎法从一个初始的事实出发,不断地应用规则得出结论(或执行指定的动作);归纳法从假设出发,不断寻找符合假设的事实。

Rete算法[2]是目前效率最高的一个Forward-Chaining推理算法,绝大多数Java的推理引擎都采用这一算法。规则引擎的推理步骤:

(1) 将初始数据(Fact)输入工作内存;

(2) 使用模式匹配器比较规则(Rule)和数据(Fact);

(3) 如果执行规则存在冲突(Conflict),即同时激活多个规则,将冲突的规则放入冲突集合;

(4) 解决冲突,将激活的规则按顺序放入议程;

(5) 使用规则引擎执行议程中的规则。重复步骤(2)~(5),直到执行完所有议程中的规则。

2 Java Rule Engine API规范(JSR-94)

2003年11月,Java社区通过了Java Rule Engine API规范(JSR-94)的最后草案。它是由javax.rules包定义,是访问规则引擎的标准企业级API。Java规则引擎API允许客户程序使用统一的方式和不同厂商的规则引擎产品交互,就像使用JDBC编写独立于厂商访问不同的数据库产品一样。Java规则引擎API包括创建和管理规则集合的机制,在Working Memory中添加、删除和修改对象的机制,以及初始化、重置和执行规则引擎的机制[3]。图2给出基于规则引擎 的工作流管理系统。

3 基于Java规则推理的工作流应用框架

3.1 工作流应用框架

按照WFMC的定义[4],工作流的概念被概括为“业务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下的自动化”,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多个参与者之间按照某种预定义的规则传递文档、信息或使任务的过程自动进行”, 从而实现某个预期的业务目标,或者是促使该目标实现。该工作流应用框架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和组件化的架构设计,系统采用组件模型和Java编程技术,并完全基于J2EE平台的规范设计和构建。该工作流平台的核心模块是工作流引擎。工作流引擎包括3个核心组件:工作流对象、工作流路由器和规则引擎。1个工作流实例由一组相关的工作流对象代表。工作流对象中封装了工作流的相关数据,每一个工作流对象都有1个关联的应用对象,应用对象中封装了相关的应用数据[5]。

工作流路由器是工作流引擎的心脏,其功能是推进工作流实例执行。工作流路由器把每个工作流对象在合适的时间传递到合适的队列中。规则引擎是工作流引擎的大脑,其功能是根据已经定义好的工作流规则,一个工作流对象以及与它关联的应用对象当前所处的状态,决定这个工作流对象的下一个队列[6],该规则引擎引入了一个基于Rete算法的Java规则引擎。

图3所示是工作流对象、工作流路由器、规则引擎、应用对象和应用程序之间的关系。应用对象与工作流对象之间的关联是在创建工作流对象时动态建立的。工作流路由器仅传递工作流对象,不涉及与工作流对象关联的应用对象。应用程序只是对应用对象进行操作,与工作流对象无关。这是该工作流引擎保持其通用性的关键,规则引擎提供的动态绑定功能,进一步增加了工作流引擎的灵活性[7]。

3.2 Drools开源项目

目前,支持JSR-94规范的产品中最为成熟且又免费的是Drools[8]。Drools是一个Bob McWhirter开发的开源项目。Rete算法可实现一个增强的Java语言。Drools利用XML和Java就可以实现规则引擎的强大功能,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目前已发表了2.0-beata-14版。Drools提供了3种语义模块——Python模块、Java模块和Groovy模块。Drools项目的规则文件为自定义格式,由一个XML语言定义的基本语义模块加上Java(Groovy或Phython)语义模块组成。开发者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自己专用的语义模块。每一个规则文件包括一个惟一的规则集,规则集包括一个或多个规则,每个规则包括一个或多个参数。这些参数用于在规则的条件中进行判断和执行相应的操作,参数对应的是一个Java类,Drools会在创建工作内存的时候把它自动实例化,每个规则包括一或多个条件以及一个最后的操作。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电信资费优惠处理模型,说明Drools在实际中的应用。电信公司为了吸引顾客,经常会推出各种资费优惠套餐计划,这些优惠措施包括打折、固定折扣(消费满一定额度返还一部分固定费用)等。现假设存在以下优惠规则:

(1) 长话费超过200元的用户,超出部分长话费优惠20%;

(2) 上网费超过200元的用户,市话费减免50%,但最多减免50元。

即使就这么2条简单的规则,如果直接编程实现也将是一大堆if语句,既不容易实现,更难以维护,利用Drools可实现这些规则。相应的规则文件charge.java.drl具体内容如下[9]:

<!--费用优惠规则集,导入规则集需要的类--->

<rule-set name="charge discount">

<java:import>Charge</java:import>

<java:import>java.lang.Integer</java:import>

<!--优惠规则1,优惠条件:长话费超过200元的用户-->

<rule name="rule1">

<parameter identifier="a">

<class>Charge</class>

</parameter>

<java:condition>a.getPrimCharge("chf")>200</java:condition>

<java:consequence>

Integerdis=newInteger((a.getPrimCharge("chf")-200)*(-0.2));

a.addDisc("discount1",dis);

</java:consequence>

<!--优惠规则2,优惠条件:上网费超过200元的用户-->

<rule name="rule2">

<parameter identifier="a">

<class>Charge</class>

</parameter>

<java:condition>a.getPrimCharge("swf")>200</java:condition>

<java:consequence>

Int idis=a.getPrimCharge("shf")*0.5;

if(idis>50)idis=-50;

else idis=-idis;

a.addDisc("discount2",new Integer(idis));

</java:consequence>

</rule-set>[10]

最后调用这些规则,生成的代码非常简单。

4 结 语

从前面的讨论可看出,采用开源项目——Drools 规则引擎,能够有效地分离业务规则与基本技术,对业务规则的改变只需改变XML文件而不需要修改工作流引擎,从而为工作流管理系统处理商业复杂多变的业务规则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可以预见,随着Java规则引擎工具的不断成熟,这一技术必将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成为解决实际工程中复杂业务规则问题的有力工具。

参考文献

[1]N.Alex Rupp.A Intruduction to The Drools Project[A].http://www.theserverside.com/tt/articles/article.tss?l=Drools,2004.

[2]郭芳,白建军.基于Rete算法的规则引擎JBoss Rules[J].计算机时代,2008(1):12-14.

[3]张宇,陈德礼.Drools规则引擎应用分析[J].福建电脑,2007(10):15-16.

[4]范玉顺.工作流管理技术基础——实现企业业务重组、过程管理与过程自动化的核心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5]邬少飞.Service-based Flexible Workflow System for VirtualEnterpris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English E-dition,2008,3:73-76.

[6]Zhang Ye,Zhe Jiang.A Technical Support to Integrated Lo-gistics Strategytr Ansform:Distributed Workflow Manage-ment System[A].第十四届工业工程与工程管理国际会议[C].2007.

[7]Wil.工作流管理——模型、方法和系统[M].王建民,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8]朱先飞.Drools在电信网络开通系统中的应用及其改造[J].广东通信技术,2007(11):10-12.

[9]任忠保,张艳晶,李立亚.基于Drools的策略体系设计[J].计算机安全,2007(8):64-66.

3.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 篇三

一、为使省教育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教育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省教育厅的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机关。

三、省教育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政廉洁。

五、省教育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教育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协助厅长工作。

六、厅长召集和主持省教育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省教育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建议。受厅长委托,主持厅长办公会议,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省教育厅进行相关活动。

八、各处室(单位)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领导本处室(单位)的工作。各处室(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九、省教育厅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十、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十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二、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坚持教育公益性,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十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和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四章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十六、省教育厅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规范性文件等,由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出台政策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机关内部其他处室职能的,应当事先内部会签: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应当先征求厅法制机构的意见;涉及省级相关厅局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政府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省教育厅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处室(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厅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教育厅及各处室应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省教育厅制定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省政府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法制机构予以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厅局职权范围的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交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命令,或根据业务主办范畴,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

二十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理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部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五、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教育厅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七、省教育厅应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部署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省教育厅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虚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厅领导应根据分工,阅批重要的群众

来信,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十二、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三、省教育厅及各处室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十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六、省教育厅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七、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十章会议制度

三十八、省教育厅实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九、省教育厅厅务会由厅长、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组成,由厅长召集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厅长主持。根据需要,邀请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需要列席的其他有关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四十、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决定专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主持;或受厅长委托,按照议题和分工,由分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厅长或有关厅领导,主办处室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四十一、提请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处室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汇报材料,分送分管厅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一周送交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凡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主办处室须在会前与各有关处室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的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随通知一同分发。与会人员在会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的准备工作。

参加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综合各方面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四十三、省教育厅专题会议是研究某一专项问题的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厅相关领导主持。会议组织工作,以承办处室为主,办公室协助。

四十四、省教育厅会议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每年各处室拟以省教育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于年初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厅办公室和保障处审核后,提请厅务会议审批。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一周报送厅办公室,提请厅务会议审批,特殊情况,报请厅长审批。

四十五、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的规模,减少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压缩会议开支。全省性会议可根据情况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四十六、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报送省教育厅的公文,应当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省教育厅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厅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单位报送省教育厅的请示性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批转承办处室办理,并按程序报请分管厅领导、厅长审示;处室(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由相关厅领导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厅长审定。

四十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的公文,由厅办公室归口统一办理,及时按照分工呈报厅领导同志签批,重大事项应报厅长审批;属于机关各处室的业务,由厅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处室签领办理。

四十八、报送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审批的公文,以省教育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等公文,由厅长签署。一般业务性公文,经厅长授权由分管厅领导签署。

四十九、厅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应及时批阅。一般业务性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7天;限时办理的公文须在规定时限内批阅;对特急件及时批阅。厅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公文要批示明确意见。

五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尽量不发:能用电话、传真等办理的公务,一般不正式发文。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二章纪律和作风

五十一、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五十二、省教育厅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教育斤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教育厅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在公开场合出现任何与省教育厅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教育厅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均须经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同意。

五十三、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四、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特别是教育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开阔新思路,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不断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五、省教育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五十六、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厅长离陕外出或休假,应先向省政府报告;其他厅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厅长同意。凡是厅领导外出时,应主动将出行地点、时间、联系方式告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应保持联系,并及时向其他厅领导进行通报。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五十七、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中专学校、厅属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第十三章工作落实

五十八、省教育厅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五十九、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对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本厅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订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六十、省教育厅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政府工作规则 篇四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和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乡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乡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乡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乡政府由乡长、副乡长、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及乡政府

--1--各站所的负责人及职工组成。

五、乡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乡长领导乡政府的全面工作,副乡长、分管领导、站所长等在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乡政府的日常工作由副乡长和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分工负责处理。副乡长、办公室主任受乡长委托,负责分管工作或专项工作,代表乡政府进行外事活动。乡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乡政府全体会议、乡党委会议和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乡长外出期间,由副乡长主持工作;乡长、副乡长外出期间,委托办公室主持政府工作。副乡长出差应向乡长报告。

八、乡长、副乡长、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按期互通情况。副乡长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事前来不及请示的,处理后应及时报告乡长。乡长每月听取副乡长、分管领导两次以上工作情况汇报。

九、乡长助理、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在乡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乡政府的日常工作及乡长、副乡长交办的事项,协调政府乡直各单位工作。

十、乡政府组成站所的站长、所长在乡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

十一、乡政府要全面履行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结合全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规范化的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乡政府及乡直属单位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和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全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经

--3--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由乡政府全体会议或乡政府全体会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各直单位提请乡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书记、乡长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行政村、站所,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九、乡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乡政府乡直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乡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乡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乡政府根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制定新政策措施,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确

--4--保政策的质量。

二十三、乡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乡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十四、乡政府拟定每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起草乡政府拟出台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单位起草拟以乡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送乡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前置审查,经乡政府有关领导签发或决定提交乡长办公会议或其他会议研究审议后,方可公布施行。

二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六、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纪委监督和监察、审计等单位的专项监督,同时接受乡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二十七、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要及时向乡人大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对乡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二十八、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大工作透明度。通过

--5--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十九、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乡政府领导及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解决。

十、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十一、乡政府会议实行乡政府全体会议、乡长办公会议、乡政府工作会议、乡政府专题会议等制度。

十二、乡政府全体会议由乡长、副乡长、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及乡政府乡直各单位负责人、邀请乡党委、乡人大、乡武装部有关领导出席,行政村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乡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和部署乡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经济形势、重要规章和重大事项;通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6--乡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三

十三、乡政府会议由乡长、副乡长、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乡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并邀请乡人大、乡武装部有关领导出席,由乡长或乡长委托常务副乡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上级及其有关单位审批的重要事项;讨论需要报请乡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乡党委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要报告;讨论决定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近期计划、计划和财政预算;研究部署乡政府的全面工作;讨论决定乡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乡政府乡直各单位请求乡政府的重要事项。

十四、乡政府乡长办公会议由乡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出席范围为乡长、副乡长,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乡政府重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十五、乡政府工作会议由乡长或副乡长主持召开,亦可委托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乡长、副乡长,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列席,并邀请乡党委、乡人大、有关领导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部署

--7--阶段性重要工作。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六、乡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由乡长、副乡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乡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乡长、副乡长委托,可召集乡政府有关单位和召开专题会议,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十七、乡政府召开的会议,会务由乡政府办公室筹备;乡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其会务由有关单位和乡政府办公室共同筹备。

十八、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参会人员。

第八章 公文运转及审批制度

十九、乡政府报送乡政府的公文,在行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铜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和办理暂行办法》(铜府办发„2003‟13号)。

十、乡政府向上级的重大请示、报告,须经乡乡长签发。乡长外出时,由乡长委托常务副乡长签发。

十一、乡政府有关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确定和调整,须经

--8--乡长办公会议讨论且形成报告,乡长审批和签发后,提请乡委决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

十二、乡政府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涉密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现代政务办公观与发展观,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十三、乡政府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上报乡政府的报告和请示,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请示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四

十八、乡政府乡直属单位对于主管工作的重大政策、计划和措施,实施前应向乡政府请示或报告。乡直属单位分别按半年和全年书面向乡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四、乡政府乡直属单位受乡政府委托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乡党委报告工作,其报告稿应经分管副乡长审核;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稿应经乡政府讨论、审核。

第九章 学习制度

--9--四

十五、乡政府实行中心学习组制度,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乡长担任,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十六、每年年初,由中心学习组秘书负责拟本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报组长审定后,由乡政府办公室印发给中心学习组成员。中心学习组成员为乡政府班子成员。

十七、中心学习组每两个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次。学习内容安排:一是安排乡直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给政府中心学习组成人员开展讲座;二是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学习研讨。

十八、中心学习组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中心学习组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作读书笔记,坚持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增强领导艺术。

十九、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应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以适当的方式补课。中心学习组秘书年底要将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向党委会议报告。

十、乡政府组成人员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

--10--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执政为民、执政兴乡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十一、乡党委对乡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分管谁负责。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时,应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乡长和乡委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及处理意见。

十二、乡长对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乡政府、班子成员和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

十三、乡政府乡直属单位主任、站所长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和现象时,应及时向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及处理意见。

十四、乡政府组成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模范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拨任用条例;不讲排场、比阔气,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模范实践公务员行为规范,带头执行乡党委、政府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11--

十五、乡政府自觉接受乡党委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党委报告。

十六、乡政府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深入村寨、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下村寨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吃请,不收礼,要关心干部职工生活。

十七、乡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乡党委、乡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乡党委、乡政府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未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

十八、乡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乡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乡党委报告,并由办公室主任通报乡政府其他领导;副乡长、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外出应事先向乡长或常务副乡长报告,由乡政府办公室通报乡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站所外出1天以上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副乡长及乡政府办公室报告。

对乡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其他公务活动,乡直属单位负责人接到出席通知,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凡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乡政府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十九、乡政府及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

--12--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乡政府组成人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及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5.团委工作规则 篇五

工作规则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团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学院团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海淀区共青团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团委会职责:

1、根据院党总支和团市委、团工委工作要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协助院党总支及各职能部门,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1)系统地对广大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纪律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广大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强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2)引导广大青年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

(3)深入调查、研究青年的思想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青年的切身利益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4)不断探索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思想工作新思路、新载体。

3、努力做好团的发展建设工作。团支部要成为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的核心,带领青年积极为学院、所在地区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4、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为青年办实事。

5、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6、加强和完善团的自身建设。

7、指导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董事会办学宗旨,展开各自的活动。

(二)团委会成员职责:

1、团委书记:

(1)对团委会的重大事件负责。

(2)负责召开团委会、例会、生活会,制定团的工作计划,督促团委委员及干事按计划做好工作。

(3)指导总支、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4)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

(5)经常到基层总支、支部调查研究、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6)协调好团委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团委副书记:

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团委工作。

3、团委组织委员:

(1)了解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发展工作,并及时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2)提供组织活动内容、形式和方法,检查团员及组织的生活情况和效果。

(3)负责团费的收缴,做好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4)做好团组织状况的统计、登记和团员关系的接转工作。(5)负责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提高团干部的素质。(6)负责颁发团员证的具体工作。

4、团委宣传委员:

(1)负责指导团员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提出安排意见。

(2)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

(3)通过板报展评、撰写宣传稿件,举办团刊等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青年的新人新事,做好团的宣传工作。

(4)指导和开展好适合青年的各种活动。

二、工作职权

1、团委书记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总支委员的,应列席党总支会议和常务会议。

2、团委书记参加院务委员会,协助学院党政领导决策,并在青年中贯彻执行。

3、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1)审批各总支、支部的建立或撤消。

(2)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布置团的工作,独立开展活动。

(3)团的组织发展、团纪处分、团籍管理。(4)表彰先进团员和青年,授予荣誉称号。(5)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6)提出下级团干部的任免、调动意见,协助党组织管理下级团干部。

(7)向团员颁发团员证。

4、团委有下列建议权:

(1)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2)向党政部门为做出贡献的青年请功、申请奖励。

5、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1)考核下级团的组织、团的干部工作情况。

(2)受同级党组织委托,参与考核下一级党组织是否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团委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团委会议,进行工作研究。

2、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中午召开工作例会,由总支、支部书记参加。

3、工作计划、汇报制度:

(1)团委月度和年度计划在每月、年第一周定出,并由团委会讨论后执行。

(2)团委书记定期向上级团委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征求意见。

(3)各支部每月填写月报表向团委汇报工作。

(4)团内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团委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制定解决措施。

4、团费缴纳制度:

(1)团总支、支部要在规定之日内将团费上交到团委。(2)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统一上交。

5、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团总支、支部对团委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2)指导和检查团总支、支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篇六

为确保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按照“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及时:上传下达迅速,解决问题及时,做到“四不”,即: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

(二)准确:保证质量,不出差错;事实清楚,数据精确;措施可行,符合实际;手续完备,把关严格。

(三)安全:严守秘密,不使公文资料毁损和散失。

(四)简便:尽力减少审批的中间环节,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五)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处理,按章办理。

二、公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是指本局收到的公文。收文处理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登记初拟。对 OA 系统流转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收文登记;

-对非 OA 系统的来文,应扫描后在 OA 系统中登记。机要秘书根据局领导的职责分工范围和部门的职能,对来文逐件提出拟办意见。原则上当日来文应当日处理完毕,对急办件应即刻办理,以防压误。

2.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在 1 个工作日内对机要秘书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将来文送分管局领导批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B 角阅知。

3.局领导批办及收阅。分管局领导一般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批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B 角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收阅。

4.承办。主办部门在收到来文后须仔细阅读公文内容,领会领导的批办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 在 2 个工作日内拟定办理意见,认真办理。协办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收阅。

5.办复。需书面办复的,承办部门应根据来文要求,尽快起草办复文稿,报局领导审签后,送来文机关及有关部门。如需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6.归档。办理结束 2 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在 OA 系统填写办理结果、完成归档。

办公室负责掌握文件流向,并负责催办。

(二)发文处理程序 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

区局会同外单位联合发文以及局领导认为需要通过纸质文件流转的外,其他发文一律通过 OA 系统流转。发文处理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草拟及会签。由主办部门经办人起草、负责人核签。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事项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提请有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一般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

2.核稿。办公室秘书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对文稿进行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签后报局领导签发。核稿的主要内容有: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等。办公室可根据公文涉及职权事项,追加会签部门。

3.局领导签发。上行文原则上由主要领导签发,若涉及分管局领导分管业务的,应先由分管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阅签,再由主要领导在 5 个工作日内签发。平行文和下行文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在 5 个工作日内签发,但涉及以下重要事项的,分管领导阅签后转请主要领导签发:

(1)发布创设权利、义务的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的;(2)涉及局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的;

-(3)涉及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责划分、人事任免的;

(4)涉及干部奖惩的;(5)涉及变更或撤销下级不适当决定的;(6)区局主办的联合发文;(7)局内部相关部门会签有分歧意见的;(8)主要领导明确由其签发的。

如主要领导认为需经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公文需上会审议通过后发文。

4.排版成文及付印分发。办公室机要秘书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格式的规定进行排版,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产生文号成文。办公室机要秘书按照分发范围予以付印、分发。排版、复核、付印、印发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归档。主办部门在公文办结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归档。

办公室负责掌握文件流向,并负责催办。

三、公文翻印、借阅 (一)由需要翻印公文的科室提出申请,予以翻印。翻印时,应当登记翻印的部门、日期、份数。

(二)需要借阅使用的公文,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

四、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有关规定归档,收集公文定稿、正本和会签稿、重要修改稿等,保证有关材料的齐全、完整,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联合办理的公文,区局为主办机关的,应对公文原件整理(立卷)、归档;区局为会办机关的,保存文件复印件,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存。

(三)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期限移交档案部门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四)阅办完毕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须经机关科室鉴定后报办公室集中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五、其他 本规则所称“公文”指非涉密文件;密级文件的管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务信息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护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对市场监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发布、业务查询、网上办事等便民服务,根据《徐汇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常态化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 (一)网站设置 政务信息网域名为http://,名称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下属的子网站。

(二)栏目设置 区局政务信息网站设置下列栏目:

1.部门动态:主要发布区局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应予公开的内容,设 19 个子栏目:

(1)主要职能(固定内容,发生变化后调整)

(2)领导分工(固定内容,发生变化后调整)

-(3)内设机构(固定内容,发生变化后调整)

(4)部门文件(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5)政策解读(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6)规划计划(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7)办事指南(固定内容,发生变化后调整)

(8)权责清单(固定内容,发生变化后调整)

(9)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0)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固定内容,发生变化后调整)

(11)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2)财政信息(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3)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4)城市综合执法(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5)应急管理(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6)双随机(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7)公示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8)公开年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19)其他(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新)

3.网上办事:链接至上海“一网通办”官网 4.相关链接:主要供市民投诉、反馈信息,设 3 个子栏目:

(1)我要咨询:由办公室负责通过后台网站及时接收、分

发至各相关科室,咨询答复内容由各科室负责起草并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后台网站在接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我要信访:由办公室通过后台网站及时接收进行分类处理,并按信访规定流程予以答复。

(3)我要投诉:由办公室通过后台网站及时接收,并流转至消保科作后续处置。

栏目设置由区政府统一规划、管理、设置,如非遇特殊情况,一般不予更改。

(三)日常维护 1.部门动态类栏目由办公室对区局 OA 首页信息进行筛选发布,每两周至少更新 1 条信息。

2.政务公开类栏目中,相对固定内容的一般在内容发生变更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主动公开类公文一般在 10 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四)技术维护 区局网站由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签约公司进行技术维护。

二、微信公众号的维护管理 (一)运作媒介 全局统一使用唯一微信公众号“徐汇市场监管”,已注册认

0-证,属于普通订阅类的微信公众号。

(二)功能模块设置 1.e 查询:子模块 10 个,其中“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查询”“食品许可查询”“药品许可查询”“法律法规查询”“餐饮安全分级查询”“国家标准信息查询”均采取链接方式链接国家局、市局相关页面;“我身边的餐厅”数据由食品监管科负责提供、更新辖区餐饮企业“动态等级分布”信息;“我身边的药店”由药化科负责提供、更新辖区药店信息;“我身边的商城”由消保科负责提供、更新辖区“满意商城”创建主体信息,由办公室交软件公司进行数据更新维护。

2.e 助手:子模块 7 个,其中“在线验证”“在线预约”链接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服务平台;“在线答题”“在线测评”“在线调研”由相关科室负责提供测试、调研内容,办公室负责后台题库、调研库内容维护、发布、后台归集统计数据并反馈至业务科室;“在线督查”由相关科室负责提供督查内容,办公室对督查内容进行发布、数据统计,并反馈督查结果;“在线签到”由相关科室负责提供会议内容,办公室负责发布、后台归集签到数据并反馈至科室。

3.e 发布:子模块 4 个,“科普 e 站”链接至徐汇区食品安全科普 e 站,由食品协调科负责维护;“公告公示”“处罚信息发

布”“监管信息”发布由相关科室提供数据,办公室负责更新维护。

(三)日常维护 1.微信公众号的信息采集、编辑和推送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进行日常维护。

2.微信公众号每周(除国定节日)一般至少推送发布信息 1次,每次信息数量一般为 2 条及 2 条以上,第一条为主推信息。如遇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临时紧急需要发布的内容,及时增加、及时推送。

3.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区政府、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推送的转发工作,一般转发栏目跟于区局发布的工作内容之后。

4.各科室报送拟推送信息应注重时效性,文字内容简明扼要、符合微信阅读习惯,另外要尽量多提供与信息相关的照片,并注重照片的拍摄质量(文件大小 2m 以上,长宽比 3:2,长边像素至少 1600 以上)。各科室、所队的信息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5.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推送采取分级审核制,每期编辑完毕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经分管领导审阅,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推送。

2-三、附则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政务信息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区局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区局全体干部都有保守党和国家及区局秘密的义务,应认真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情况的发生。

二、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制度 三、密级文件和刊物收发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存放,并按规定予以清退。各单位(部门)对记有保密事项的工作手册及不需归档的文书材料、内部刊物等资料,应妥善保管或定期上交办公室统一作保密废纸销毁。

四、密级文件的传递应标明醒目标记,在规定或领导指示的范围阅读或办理。秘密文件的印刷、复制由保密员办理,并做好记录,不得多印,废页应及时用粉碎机处理销毁,防止泄密。

五、不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递密件。转递各种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投递或派专人递送,严禁通过普通邮政传递。

六、召开属于秘密内容的会议,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不准使用无线话筒。

4-七、加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资源泄漏,各类软件和信息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拷贝外传;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通过办公室保密审查后方可传递和处理;涉密、存有内部信息和使用内部局域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公众网,实行内、外网物理隔断,严禁互联网与内网在同一台电脑上交互使用。秘密数据载体(移动存储介质、磁盘、磁带和打印纸等)不得由个人擅自传递和处理。

八、区局党政公务文件管理归口部门为办公室,由其指定专人负责运转、处理、管理。

九、区局人事档案由人事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十、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对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和情况反映,不得向外扩散,对检举、揭发人要保密。

十一、凡属保密范围的文件、信访件、案件材料、财务报表、统计资料等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任意传阅扩散。上述各类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归档。

十二、各部门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或变动时,必须把秘密文件移交清楚,进行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十三、凡因公出国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

十四、凡违反保密制度或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应迅速查明被泄密的内容和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及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区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十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及区档案局、各市局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专业档案移交、接收 (一)专业档案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档案、行政处罚类档案、其他行政行为档案等三类。每年初由局档案室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更新的情况,对三类档案目录进行调整后实施移交和接收。

(二)行政许可类档案的移交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周期按照该类档案的数量确定。

1.企业登记档案,由审批科负责审核材料后向档案室移交,每周至少移交 2 次,移交的档案材料按设立、变更、注销进行分类,分别移交。档案室负责完成后续的档案组卷、扫描、编订索引目录、上架等工作。

2.企业行政许可档案,由审批科负责档案组卷、编订索引目录、审核材料后向档案室移交,一般每季度 1 次。档案室负责完成后续的上架等工作。

3.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由各市场监管所统一管理和归档。

(三)行政处罚类档案的移交定期进行。案件材料由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及其他相关科室在完成立卷的基础上,在第二年的 6 月底之前,将上一结案的全部案件档案随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室集中归档。

(四)其他行政行为档案的移交定期进行。由相关部门完成规范立卷的基础上,在第二年的 6 月底之前,将上一立卷的档案随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室集中归档。

二、文书档案移交、接收 (一)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由主办部门在公文流转和处理程序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点击归档,纸质文件由部门内勤在第二年 6 月底之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二)信访材料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归档方法,分“转归档”和“自行归档”两种,由信访部门负责确定。“转归档”的信访件由信访部门负责移档打印,随同纸质原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自行归档”的信访件不用移交档案室,由信访部门自行保管。

(三)会计档案由财务科完成立卷保管三年后,分“凭证、帐册、报表”三类,随同移交清册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室集中保管。

(四)办公自动化系统外的文书材料,各部门应在第二年的6 月底之前收集整理,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室完成立卷归档工

8-作。

(五)照片、视频档案由相关科室以电子形式随时向信息中心移交,移交时每组照片、视频应标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拍摄人等,每年底由信息中心将当年照片档案汇总后,制作成光盘及其他固态介质,统一交档案室集中保管。

(六)荣誉档案由本部门保存展示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包括奖状、奖杯、锦旗)。

(七)设备档案由购买使用部门在购买后一年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包括购买产品的有关材料)。

(八)基建档案待工程结束审计完毕后一年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三、档案借(查)阅 (一)本局干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部门)的档案材料或跨单位(部门)的档案材料,需先填写《内部人员查档登记表》,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至档案室登记查阅档案。

(二)借阅档案要保持档案材料的整洁与安全,不得擅自拆散、抽取、复印、折叠、涂改、曝晒、受潮、污损等,外借档案归还后档案室要及时复查,如发现上述损坏情况要及时追查,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三)借阅档案的干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档案材料复印件,不得擅自更改档案文字,不得任意抽换档案内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的后果由借阅人员负责。

(四)借阅档案或资料的,需先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单》,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批,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一般不超过 7 天,到期仍需借阅的,须办理续借手续。档案不得转借,借出和归还须当场验收签字。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的,档案室在开放利用范围内按《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阅和利用。

四、档案保管 (一)本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荣誉档案、声像档案)应当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库房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档案库房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五、档案统计 (一)档案统计工作的要求:要有明确的目的性、正确性、连续性、及时性,并注意分析研究。

(二)档案统计的内容:库藏统计、清查统计、鉴定统计、

0-接收移交统计、借阅统计、查档利用统计。

(三)档案统计的办法:绝对数的统计,相对数的统计,平均数的统计。

(四)档案统计的时间:对库藏、接收、借阅、利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并按阶段需要,进行不定期统计。

(五)档案统计的重点:库藏统计、鉴定统计和利用效果的统计。

六、档案保密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的指示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机密档案材料带出库房或提供给无关人员传阅。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来往信件中泄漏党和国家机密。

(四)由于工作需要使用档案,应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新闻媒体借阅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五)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六)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并注意保密。

(七)对故意、过失丢失档案或泄密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档案鉴定销毁 (一)档案室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室组织实施。

(二)档案室销毁的档案,一般指保管期满,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三)档案销毁一般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初步意见,再由档案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

(四)经鉴定为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负责编制销毁清册,并上报销毁档案的请示,经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五)为慎重起见,准备销毁的档案,经领导批准后应继续保存一年后再执行销毁。

(六)对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得出卖或移作它用。

(七)销毁档案时,应派两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及方式,并签名以示负责。

(八)销毁清册一式两份,分别归入“全宗卷”和上报档案局备案。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局值班工作,确保下班、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紧急情况的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范围 1.在职 59 周岁以下男干部、54 周岁以下女干部,都应参加值班(女干部一般安排日间值班)。

2.女干部孕期、哺乳期不安排值班。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干部人事科审核。

二、值班要求 1.全局值班点位设在区局机关。

2.双休日和夜间均实行两名干部值班。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由一名正职科长(主任),以及两名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值班。区局领导按照上级要求带班。

3.值班干部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时间:白天为 8:30 至 17:00;夜间为 17:00 至次日 8:30;如有特殊安排,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4.值班安排不得随意更改,值班干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必须安排好代班干部,报办公室备案。

5.值班干部应随时关注电脑、电话、传真等通讯情况,及时登录值班系统,值班结束应填报值班情况,并退出系统。

6.值班干部应认真阅知值班工作规定和值班室公告栏张贴的通知要求,掌握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程序,遇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7.值班期间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由无关人员替班,不准邀外来人员进入值班室,不准在值班室内进行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

三、值班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值班系统登录、退出,值班情况报送和值班情况记录等工作。

2.对突发、应急事件,按规定时限和渠道及时报告。

3.接听来电询问,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电来访有关问题。

4.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值班情况和有关数据。

5.办公室为值班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值班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管理,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值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局领导。

四、值班情况处理程序

4-1.一般情况的处理。根据来电来访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分别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预登记表》和《举报信息预登记表》,对能当即答复或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当即处理的,值班结束后移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记录内容分类处理;对上级交办的,要在值班系统的“回复”栏中说明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上级。

2.重大或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按区局《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值班失职的责任追究 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的,将视情作出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1.无故不参加值班的; 2.迟到、早退或擅离值班岗位的; 3.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处置问题和报送情况,造成后果的; 4.未及时登录或退出值班系统,不认真做好值班情况记录,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六、值班补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细则。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 号)及《徐汇区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徐府发[2012]14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范围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

(一)单价在 1000(含)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二)单价在 1500(含)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年累计金额超过 10000(含)元的大批同类物资。

6-第四条

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它固定资产。馈赠物品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订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二)拟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三)审核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购置、验收、入库、保管、发放、调配、报废、处置及清查核对工作;(四)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确保固定资产帐物相符;(五)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务科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固定资产登账、对账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相符;(二)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办理有关控购和政府采购的申报手续;(三)会同办公室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四)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

第七条 使用单位(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单位(部门),具体负责:

(一)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清理、盘点工作;(二)登记和保管有关帐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故障处理等情况的记录;(三)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有关账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条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各使用单位(部门)设 1 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所有资产的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单位(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配置标准。

(二)各单位(部门)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的,原则上在

8-每年编制预算时将第二年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报办公室和财务科审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部门)现有资产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所采购固定资产的适用性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列入第二年的采购计划。未列入预算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是固定资产申购申请的责任人; 2.本局统一配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提出申购申请; 3.各单位(部门)拟更新或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填写《经费呈批单》,报办公室、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

4.未经审批同意的,各单位(部门)不能采用其他办法变相采购。

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根据区财政局批复意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1.局固定资产管理员是本局固定资产验收入库责任人; 2.固定资产到货后,经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经费呈批单》,确认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 《固定资产验收表》,办理入库登记,并根据固定资产编号统一制作固定资产标签。在办理申领手续时,一并交由使用单位(部门)粘贴在固定资产左侧上方明显位置; 3.上级部门调拨或其他部门捐赠的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经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调拨、捐赠申报表》,同时通过后勤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办公室初审并由调出单位或捐赠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由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通知使用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申领手续; 5.各单位(部门)未经批准,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室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发放 1.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是固定资产领用申请的责任人,局固定资产管理员是固定资产发放的责任人; 2.各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下发的申领通知邮件后一周内,通过后勤管理系统办理资产申领手续,并及时做好相关标签粘贴等工作; 3.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需对各单位(部门)填写的《固定资产申领表》内容进行核对,并报办公室领导审批,确认无误后发放固定资产;

0-4.局固定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入库后应把申购表、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及时交财务部门。每季度与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检修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维修。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视情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配、报废、处置(一)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引起固定资产变动的,由使用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知局固定资产管理员,并根据答复情况办理相关退库或申领手续。

(三)固定资产需要租赁、对外有偿或无偿调拨、捐赠、赠予等,由局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调拨、捐赠申报表》,经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局长审批。局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捐赠的还需报区机管局审批。

(四)固定资产需要出借,由出借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由出借方和借入方经办人在借用单上签

名,借用单上应注明归还日期。借用期满收回时,由借入方经办人员填写退库凭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会同借出方和借入方的经办人共同检验,如有损坏,借用方须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

(五)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确已失去使用价值,需要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退库手续,局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及其处置申报表》,经办公室、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交由专业评估鉴证机构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办理注销领用凭证和编号登记等手续,作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原则上一年 1 次,单项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或年累计 20 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处置时,须报区机管局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 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财务科和使用单位(部门)参加,对照财务科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进行盘点,如发现盈亏、损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核批准后,调整账、卡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部门)领取新增、更新的固定资产后,2-应要求实物使用者首先了解、熟悉新增、更新的固定资产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免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

使用单位(部门)应保管好保修卡、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部门)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搬离原定办公区域或暂借其他单位(部门)、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 由于保管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当,致使固定资产被窃或遗失的,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归还退库、租赁、调拨捐赠、报废等审批流程统一在OA 后勤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本局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低值易耗品申购、保管、领用、盘点的工作流程和责任,确保管理有序、使用节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各类办公用品,包括办公家具、文化用品、劳防用品、计算机周边设备、办公用耗材以及办公必需的电器设备和生活用品等。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统一管理原则。局办公室作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作为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保管单位(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节俭使用原则。领用的物品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贯彻节俭精神,努力延长物品的使用年限,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坚决杜绝公物私占的现象和行为。

4-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第四条

办公用纸、硒鼓、碳粉、墨盒等已列入集市采购目录的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订购。办公室管理员根据耗材的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五条

办公家具和电器等设备(单价低于 1000 元)的采购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由各单位(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购表》(见附件)报办公室审批,经局领导同意后,机关科室提出的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提出的申请由各单位(部门)自行采购。

第六条 文化用品的采购由局办公室会同财务科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并确定提供文化用品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局办公室和所、队内勤可直接向供应商订购,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定期结算。

第七条 其他生活用品的采购,机关科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执法大队、各监管所由单位(部门)自行采购。

局机关科室对文化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的需求,由经办人每月 25 日前填写《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单》,交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盘点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单位(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水笔、橡皮等;单位(部门)领用系本单位(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印机耗材、订书机等。单位(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机关科室用品统一由办公室发放,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办公家具、计算机周边设备、办公用耗材以及办公必需电器设备等低值易耗品的申领,按照 OA 后勤管理系统操作程序领用。文化用品、劳防用品、生活用品等其他低值易耗品的申领,办公室每月通知各科室集中领用并填写《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单》签收联。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办公用品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发放。

第十条

所有低值易耗品需定期盘点并建立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台账。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可领取必需用品。调离或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或本单位(部门)内勤。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附件 低值易耗品申购表 申购单位(部门)

申购日期

物品名称

申购数量

预计单价 元 申购金额 元 申 购

事 由 单位(部门)

负责人:

经办人:

日 办公室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

经办人:

日 局领导 意见

实际购买日期

供货单位

发票编号

实际购买 物品单价 元 实际购买物品数量

金额合计 元 物品使用情况记录

备 注

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局的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主要是指:执法文书、法律法规汇编、证照、书籍、宣传材料、信封信纸等办公用品的印刷和各类宣传活动背景设计制作等。

二、审批 印刷品的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除特殊情况外,申请科室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填写《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明确需制作的内容、制作的方式(种类)、制作数量等,送局办公室审核。金额 1000 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 1000 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

三、印制和制作程序 印刷品印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申请科室必须从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印刷服务入围名单中选择印刷服务单位,通过询价后填报《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申请的印制内容、数量在政府采购网上签订印刷服务合8-同。

广告设计制作经审核批准的,预算经费超过 2 万元(含 2 万元)的,由申请科室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承制单位。申请科室委托承制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制作内容、数量等要求制作加工。

四、成品验收与保管 (一)承制单位负责将成品送至申请科室,由申请科室按照内容、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确认。

(二)申请科室做好费用的结算工作,印刷品印制的结算,需附在政府采购网上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

(三)各科室对成品要集中摆放,妥善保管,防止损毁遗失。

五、承制单位管理 办公室应建立承制单位目录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效率和服务。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各类印刷品和广告设计制作,办公室不予审核,财务科不予报销。

(二)对盲目印刷,造成印刷品和广告制品浪费,或对印刷品和广告制品保管不善,造成损毁和遗失,并产生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0-附件:

印刷品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

印刷名称

是否有样张

印制种类

印制数量

预计金额

承印单位

申请部门 申请意见 经办人:

部门领导:

****年**月**日

办公室 复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领导:

****年**月**日

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说明:1.为保证质量和及时提供使用,请提前15个工作日填报。

2.为做到图文准确无误,请申印部门提供样张并负责校对。

3.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定

4.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办公室、财务科各留一份(审批后复印)。

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区局为合同主体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项目申报 合同的主办单位(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须就拟定合同的项目进行初步询价。预算资金超过 5 万元的,须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资金超过 30 万元的,须报局党委会议审议。合同正式订立时,金额上浮不超过 10%的,做出必要说明,无需再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审议。

二、合同拟制 合同的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与合同对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订立原则下商定合同具体条款,并草拟书面文本。

三、合同流转 1.新签合同由主办单位(部门)提供合同文本原件、经费呈批单,会同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市场科进行会审;续签合同由主办单位(部门)提供上合同复印件、续签合同文本原件、经费呈批单,会同办公室、财务科进行会审。

2.会审中发现需修改的,由合同的主办单位(部门)修改或

2-重拟,直至形成统一意见,并在《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合同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3.合同拟定者(经办人)负责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

四、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3.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等。

五、合同审批 合同文本经分管局长会签、局长审批后,方可正式订立合同。

六、备案归档 正式生效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办公室按制作合同台帐并归档。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附件 □新签 □续签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合同审批表

本合同主办单位(部门):

登记号:

号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

合同标题及主要内容和标的:

合同洽谈人或程序经办人意见:

日期:

法规科阅核:

日期:

网监科阅核:

日期:

财务科阅核:

日期:

办公室核审意见:

日期:

局分管领导会签意见:

日期:

局长审批意见:

日期:

机要签收:

日期:

****年**月**日

注:1.合同金额超过 5 万元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合同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本表经局长审批后,与合同文本原件一并交机要归档,并复印 2 份,经办部门留存 1 份,交财务 1 份(财务报支时,须同时交经机要归档签收的本表复印件)。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局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局所属车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使用、保障工作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三条 办公室为区局车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一)制定车辆的管理制度;(二)制定车辆装备计划。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报废、车辆保险、维修及验车和缴纳税费等工作;(三)负责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派;(四)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五)每年对区局兼职驾驶员进行申报审核,对驾驶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六)做好车辆事故处理工作;

6-(七)做好车辆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配备车辆的单位(部门)是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区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二)负责对单位(部门)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三)每台车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实行定车定人负责制;(四)协助办公室做好车辆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区局配备的车辆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不得私自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区局机关部门申请用车的,一般由使用部门提前1-3 天申请。办公室指定人员根据用车情况,按先后顺序、先远后近、急事急办、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车辆,并由使用部门兼职驾驶员自行驾驶。确有需要 B 照及以上驾驶员来驾驶相应车辆的,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调配、驾驶。车辆钥匙交接、进出场、停放,均由使用部门驾驶员负责,并按实填写用车时间段、行车里程数及车况。

配备车辆的单位(部门)对于用车的申请、使用、调派,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配备车辆的所(队)须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认真做好出车情况、汽油消耗和行车里程等台帐记录,如实反映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条

车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公示包括使用事由、总里程、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单车运行维护信息和使用情况,接受各方监督。

第九条

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以上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动用车辆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节假日及夜间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分工联系所(队)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特殊情况,先与办公室联系,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条

因行政执法活动需要动用车辆离开本市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出市用车申请表》,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四章 维修和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前,须事

8-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应按申报内容进行,由故障原因需扩大维修范围的须向办公室报备,不得随意扩大修理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维修厂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就近修理。凡擅自进入其他修理厂修理或扩大修理范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区局所属车辆统一配备加油充值卡。实行一车一卡,定车专用,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记录使用情况。不得为非指定车辆加油。

遇特殊情况或车辆驶离本市的,凭加油发票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三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和办公室报告。隐瞒不报的,车损全部费用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妥善解决。发生车损应在 24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规定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驾驶员是指经《兼职驾驶员管理规定》申报登记并获批准的兼职驾驶员,及办公室指定从事车辆管理和驾驶的聘用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驾驶区局车辆。

7.微型不规则回采工作面串采技术 篇七

1 主、副采面串采方式

己16, 17-24012工作面位于己四采区东翼上部。主采面走向长210 m, 倾斜宽40~80 m, 面积15 120 m2, 煤厚2.50 m, 可采储量5.06万t;副采面走向长90 m, 倾斜宽20~30 m, 面积2 270 m2, 煤厚1.80 m, 可采储量0.55万t。副采面位于主采面东部, 两巷开口于主采面运输巷, 运输巷口距主采面切眼5 m, 回风巷口距主采面切眼25 m。在运输、回风两巷开口之间设置2道风门, 风门下方铺设40T刮板机, 与主采面运输巷刮板机搭接。新鲜风流从主采面运输巷进入, 经副采面进风巷到达工作面, 乏风经副采面运输巷到达主采面切眼、回风巷, 经联络巷回到己四总回风, 构成副采面通风系统;副采面落煤经副采面运输巷, 过风门, 转载到主采面运输巷, 由带式输送机运往煤仓, 形成副采面运输系统。副采面在距主采面运输巷10 m位置处停采。副采面可采储量只有0.55万t, 工作面月产1.0万t, 可采期19 d, 且副采面依附主采面生产系统, 主副采面设备同时安装。待副采面回采结束后, 即可进入主采面生产。

2 回采工艺

2.1 采煤方法

长壁后退式采煤法, 爆破落煤, 人工装煤, 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运煤, 专用单体液压支柱推溜, 人工回柱放顶。

2.2 顶板控制

(1) 工作面顶板控制。

使用DZ25-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与HDJB-1000型金属铰接顶梁配套支护顶板, 辅以金属网小棍维护顶板, 支架采用齐梁直线式布置, 正悬臂梁支护。采高1.5 m, 排距1.0 m, 放顶步距为1.0 m, 二、三排支护控制。采用金属铰接顶梁做连锁戗棚, 单体柱做戗棚腿的特殊支护。采取人工分段回柱放顶, 全部垮落法控制顶板。

(2) 机头、机尾顶板控制。

机头布置3.6 m×3.0 m×2.0 m的超前出口, 采用八棚双圆销梁支护, 最大控顶距7 m, 最小控顶距6 m, 放顶步距1.0 m, 机尾顶板控制方法同工作面。上下出口与巷道搭接处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地段, 超前挂梁支护。

(3) 两巷的顶板控制。

两巷顶板控制采用在原掘进工字钢棚下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梁超前支护, 两巷超前支护范围为50 m, 运输巷点柱1排, 靠刮板机外帮打齐, 1排距下帮200 mm, 回风巷点柱距两帮均为400 mm。有空帮、空顶要及时闭帮刹顶, 两巷与放顶线放齐 (运输巷必要时可以放宽1排) , 底板松软时要穿好柱鞋。

监控顶板方法:阻力监控法;监控顶板范围:回采工作面;监控重点:工作面上下出口、顶板破碎区、地质构造带、压力异常区。被监测的单体柱数量不少于采面支柱数量的30%, 合格率不低于80%。

2.3 材料准备

为了更加有效及时地控制顶板, 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采面料场必须备有生产一昼夜所需的各种物料:坑木2.5 m3, 规格为2 000 mm×Ø180 mm;半圆木规格为2 000 mm×Ø200 mm;木柱鞋400块, 规格为250 mm×250 mm×50 mm;塑料网50捆, 规格6.2 m×1.2 m;小棍600根;80架备用梁、柱 (其中双圆销梁10架) 。

2.4 支护设计

(1) 8倍采高岩性分析。

该工作面基本顶为再生顶板, 周期来压步距小, 来压频繁不明显, 来压周期较稳定且持续时间短。再往上为细中粒砂岩, 厚度大, 易脱落, 造成顶板周期来压较大。

(2) 顶板压力确定。

根据基本顶载荷估算法:

P载= (4~8) Mr

式中, M为采高, 取2.0 m;r为上覆岩层平均容重, 取24 kN/m3;根据该矿及邻近矿井开采再生顶板采面经验, 取7倍系数。

则 P载=336 kN/m3

(3) 支柱对顶板支撑力的估算。

P′=Rt×80%=200 kN

式中, Rt为支柱额定工作阻力, 查表值250 kN。

(4) 柱距的确定。

由公式P′/P载=L柱L排K1

则 L柱=P′/P载L排K1=0.54 m

式中, L排为支柱的排距1.0 m;K为系数, 取1.1。

回采过程中受开采条件影响, 为提高安全性, 取柱距为L柱=0.5 m, 误差小于±0.05 m。

(5) 支护密度。

N=3.0/ (L柱×L排)

最大支护密度 (在最小控顶距下) :

N大=3.0根/m2

最小支护密度 (在最大控顶距下) :

N小=2.0根/m2

平均支护密度:

N平=2.5根/m2

式中, 3.0 为每棚梁下平均支撑支柱为3.0根。

(6) 支柱初撑力确定。

式中, K2为管路摩阻, 取0.9;P泵为泵站压力, 取18 MPa;D为支柱的底部直径, 109 mm。

(7) 护底设计。

要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支柱不钻底是前提和基础, 必须使支柱对底板的比压小于底板的允许比压值, 因此就要选择合适的柱鞋。

式中, D′为设计柱鞋的直径;d为支柱缸体内径, 100 mm;Pe为支柱安全阀调定压力, 取250 MPa;q为底板的比压, 取0.235 6;k, g分别为方差系数和方差, kg=27.542;S为所选柱鞋的底面积。

由计算知, 所选柱鞋底面积≥0.07 m2。

2.5 矿山压力

工作面直接顶板为上分层垮落后形成的再生顶板, 不锈结, 呈松散体, 随采随落, 周期来压不明显。基本顶为中粒石英砂岩, 坚硬、稳定, 初次来压步距20 m, 周期来压步距15 m。副采面走向长90 m, 基本顶周期来压共5次, 最后一次来压应力增高区直接作用于主采面运输巷2道临时风门处, 与该处巷道开挖后矿山压力叠加 (图2) , 形成应力集中。为了控制巷道变形, 在副采面两巷开口50 m范围内用单体液压支柱超前支护。

3 施工组织

该采面采用多循环“三八”制作业, 每天3个采煤班轮流滚动作业, 边采边准, 每天能组织3~5个正规循环。每个循环包括以下工序:装药 (补压) →放炮→铺网→挂梁 (打临时柱) →出煤→改柱→过溜 (打眼) →打基本柱→打戗棚→放煤→放顶→洒水。其劳动组织为:采煤工分组分段作业, 定点、定人、定工作量, 辅助工协同作业。

4 安全技术措施

(1) 两巷维修工每天认真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情况, 发现断梁折柱立即更换。对空帮空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两巷端头与放顶线放齐 (运输巷必要时可放宽1排) , 运输巷上帮腿、回风巷下帮腿提前回收2根, 提前拉掉的工字钢棚腿的梁头必须打上点柱, 严禁超前放顶, 梁柱、梁腿及顶梁回收干净。

(3) 保证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双排不小于50 m, 顶梁要联锁, 每梁下一柱, 升紧有力, 迎山合适, 初撑力不小于50 kN。支柱呈直线, 严禁架单梁单柱。

(4) 回风巷超前支护的铰接顶梁应打在距巷道原工字钢顶梁两端各400 mm处;运输巷超前支护一排应打在巷道下帮距工字钢顶梁头200 mm处, 另一排紧靠刮板输送机溜槽下帮, 但要留足700 mm的人行道。

(5) 遇有断层、淋水较大、顶板破碎或过地质构造带处, 应套棚进行维护。必要时可延长支护长度, 支柱全部穿柱鞋。

(6) 巷道高度不低于1.8 m, 行人侧宽度不小于700 mm, 巷道积水不能超标, 浮煤清净, 巷道保持平、直、净。

(7) 回收的工字钢、杂物等码放在安全出口50 m以外安全地点, 并有标志牌, 在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保证有700 mm宽的人行道。

(8) 运输巷端头放顶时不得开刮板机。

5 结语

8.工作规则 篇八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薛村矿是已有53年开采历史的老矿井,目前仍是峰峰集团主力生产矿井。随着开采的不断深入可采煤炭储量逐年减少,加上地质条件日益复杂,搬家倒面多,现代化回采装备与矿井开采现状的矛盾日益凸显,传统的回采工艺、回采技术方法已不能满足复杂地区、不规则工作面的生产要求,造成边角煤、三角煤和不规则工作面煤炭无法及时回收。该矿围绕如何盘活内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不断优化采煤设计方案,改进综采轻放工艺,最终确定了这种“旋转连采”的采煤方式,在921010煤柱工作面和十盘区煤柱工作面成功应用,实现了工作面一次安装,不用搬家倒面即可实现连续回采作业,直到预期设计结束位置。与传统采煤做业方式相比,最大限度回收了煤炭资源,减少了资源浪费,减少了掘进切眼和巷道,工作面不用搬家,一次采到设计结束位置,节约了工作面拆除安装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也盘活了内部资源,延长了矿井服务年限。

“旋转连采”采煤技术是指,在井下三角煤、边角煤和不规则煤柱工作面采取以机尾为中心旋转机头的办法,把旋转点确定在运料巷的两处转折点位置,确定调机头,机尾基本不動的做法,按调斜进度回采,同时,结合工作面旋转变长、短后加支架或减支架,根据实地情况改变回采走向,有效的提高了边角残留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确定不规则工作面调斜位置、调斜进度;拆除工作面后刮板输送机;按调斜进度回采,同时,结合工作面旋转变长、短后加支架或减支架;工作面调正后安装后刮板输送机;工作面正常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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