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

2024-07-26

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精选7篇)

1.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 篇一

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含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防灾和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梯、屏蔽门或者站台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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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交通和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第六条(运营单位)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和保养、运营秩序保障和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维护以及安全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配套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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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以及与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各专项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铁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轨道交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批准。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利用轨道交通设施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和经营。

资源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 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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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批准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实施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间时,其相邻 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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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物业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利益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沿线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和跟踪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对沿线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影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正式运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轨道交通电缆管线档案资料。

第三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十八条(建设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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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第二十条(试运行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第二十一条(试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合格后,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 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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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二条(正式运营条件)

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建设单位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书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保护区范围)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前款范围内设立特别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 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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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三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边界标志,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依法设置的边界标志,任何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保护区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 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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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载荷的活动。

确需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二十六条(相关区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区域内不得擅自停放机动车辆、搭建设施、作业、堆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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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改扩建要求)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需要暂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改变运营时间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实施前提前10日通过媒体以及车站、列车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障碍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安全的植物。

第四章 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发布轨道交通运营 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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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估报告;

(四)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运营单位的主要依据;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运营单位服务职责)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依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的服务;

(三)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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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五)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第三十二条(投诉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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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十六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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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第三十八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

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或者安全设施规范标准修改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三十九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公用电话、卫生间、1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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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箱和急救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整洁。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在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四十一条(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并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检查规范应当包括违禁品范围、安检点设置、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设置、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和操作规程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实施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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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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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四条(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列车的整洁卫生。第四十五条(广告设施、商业网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第四十六条(运营保障)

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用水、通讯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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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乘客行为规范

第四十七条(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第四十八条(票务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价(含票价优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第四十九条(禁带物品)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 1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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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第五十条(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安防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五)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有警 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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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挤围墙、栏杆、闸机、车辆、安全门、屏蔽门等;

(九)强行上下车;

(十)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自然通风井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十一)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一条(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未经允许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 2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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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等;

(六)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在车站或列车内滑滑板、骑独轮车等;

(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特别规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五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应急预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应急准备)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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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五十五条(故障处置)

运营单位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五十六条

(大客流处置)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运营安全。第五十七条(恶劣气候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地面或高架线路行驶中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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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暂停运营)

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突发情况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路段的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协调和安排工作。第五十九条(协同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乘客应当服从运营单位的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六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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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六十一条(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留证据、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现场,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市民政部门及沿线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抚及善后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近亲属依法协商处理。第六十二条(赔偿责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时,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 2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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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第六十四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

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

(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

(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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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

(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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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至

(五)项、第(七)至

(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 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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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相关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八条

(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 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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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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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 篇二

关键词:城市交通,改善措施,动态交通,静态交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我国城市道路交通也越来越发达, 当然呈现出来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长沙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 也是支撑沿海、沿江及内陆开发地区的后方先导城市, 是整个大中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及交通枢纽。人们很开心地看到了长沙市的日益发展及为人民来带的种种便利, 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感受到了长沙市的交通问题正日益严重。一座二线城市面临的交通拥堵问题在某些时候并不亚于北京、上海等国内超级大城市, 城市道路交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长沙市交通现状

1. 长沙市的道路交通

近年来, 长沙市一直把城市道路的建设作为城市建设重点, 不断对已有城市道路进行拓展加宽, 同时加强了湘江东西两岸的联系, 新建了营盘路过江隧道、福元大桥、营盘路跨浏阳河大桥等过江通道。加上前年修建的黑石铺大桥、黄柏大桥等桥梁, 通过强化两岸的联系来缓解河东交通堵塞的状况。

2. 长沙市的公共交通

到2012年止, 长沙市共有公交车3 775辆, 有140条公交路线, 公交的总里程达到了3 500 km。长沙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较高, 居民万人拥有的公交车辆数也在全国能名列前茅。加上长沙的地下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即将建设成功, 3号线和4号线也在规划当中, 未来长沙的公共交通设施应该是较为发达的。

3. 长沙市的静态交通

长沙市2012年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6.25万辆, 比2009年的74.6万辆上涨了近一半。在长沙市市内, 五区的机动车保有量都有69.06万辆。再加上外来的汽车, 这些飞速上涨的私家车严重占用了大量的道路资源。因此, 长沙市对于静态交通的建设, 例如停车位的布置也是不遗余力的。仅在2012年, 就新增加了高架桥及立交桥桥下停车位8 150个, 公共泊位达到了0.98万个, 路侧泊位达到0.96万个, 配建泊位达到38.11万个。

二、长沙市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

1. 路网结构

长沙市的道路网结构按照J.M.TOMSON的五种城市布局模式来分的话, 是属于环形放射状, 内部则是不规则的棋盘方形道路网结构。按照一般城市道路建设来说, 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比例应该是1:2:3, 而长沙市的道路结构却正好是相反的。正因为支路的匮乏, 加之部分道路的交叉口为T字交叉或者错位交叉, 造成交通量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散。主干部分道成为承担交通的主要运输枢纽, 高峰时期更是超负荷的运行。

2. 公共交通

根据笔者的简单调研来看, 长沙市的公共交通系统虽然很发达, 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1) 公交线路虽然很多, 但是重复路线部分也非常多

例如五一路上的公交线路多达数十条都是重复的,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 公交等待时间不确定

由于道路的堵塞, 公共汽车到站的时间根本无法确认, 造成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人们的焦虑, 从而放弃再次使用公共交通。

(3) 公交车站的千篇一律让乘客失去耐心

长沙的公交车站基本都是钢管结构的车站, 站牌也是基本的钢质站牌加纸质的站点通知说明。站点上面的雨棚仅仅是装饰作用, 对恶劣天气完全起不了任何阻挡作用。同时大幅广告喧宾夺主, 使人眼花缭乱。

3. 静态交通

长沙市的机动车数量和停车位的布置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按理来说, 每辆汽车应该有1.1~1.3个停车位, 但是长沙的停车位却仅仅有市内汽车保有量的1/4不到。这就造成大量汽车找不到停车位而乱摆乱放, 占用大量道路交通资源, 使本来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加窄小, 同时又再度引起了交通混乱。

三、长沙市城市交通发展建议

1. 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结合

一个城市的交通状况要想整治好, 不仅仅得从动态交通上入手, 在静态交通上也得跟上。只有双剑合璧, 才能有效的治理混乱的城市交通。

在动态交通方面, 主要措施包括交叉口信号控制、进口道渠化、设专用车道、优化交通口失控资源、信号配时增加有效绿灯时间、设置单行线、公交专用道、货车禁行线、特殊交通线等、设置区域信号控制系统以及设置智能化区域管理系统。

在静态交通方面, 随着私人汽车持有量的不断增长, 停车设施建设的发展思路应以发展配建停车场为主, 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 路面停车场为补充, 形成布局合理、比例恰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和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停车方式, 同时重视路边停车的管理、合理收费、大力推行智能化停车场的建设等。

2.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当城市达到一定的规模后, 城市的公共交通就成为了一个城市是否繁华的代表。长沙第一条地铁线即将开通, 这会对长沙的公共交通起到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上交通的压力。同时, 长沙的公交系统应该进行系统的改良。优化现有公交线路, 消除浪费掉的公共资源, 就是对长沙公共交通的一大改革。再就是, 将千篇一律的公交车站改造得更加人性化、个性化。从国外的创意公交车站到国内的杭州美人腰、大连的人性化公交车站等吸取经验, 打造出属于我们长沙专属的公交车站。

3. 完善法律制度, 提高人民素质

城市交通真正的参与者并不是城市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而是在这座城市里居住的人们。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高低, 直接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因此, 提高人们的参与度、提高人们的出行素质, 对于交通问题的改善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 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交通的管理的勤务运营机制, 切实提高道路管控率、违法行为纠处率以及快速反应能力。加快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同样也是解决交通问题的方法。

四、结语

长沙作为一个新一线的城市,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 城市的交通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城市的交通不再是简单的修路修桥, 而是通过交通能带动城市的进步。如何让长沙的城市交通健康持续的发展, 将是我们长久的一个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马才伏, 阳小良.长沙市交通拥堵现状及建议[J].公路与汽运, 2010.

[2]葛妹, 刘开国.依托智能交通, 构建长沙绿色交通体系[A].湖南省交通工程学会2010年度学术交流会论文[C], 2010.

[3]徐亚国.城市道路路边停车设置方法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 2003 (01) .

3.聚焦三沙市领导班子 篇三

男,1960年10月生,汉族,广东雷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讲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09~1982.07 华南热带作物学院植物保护系植物保护专业学习;

1982.07~1984.09 华南热带作物学院助教;

1984.09~1987.07 杭州大学政治系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学习;

1987.07~1988.12 华南热带作物学院马列教研室讲师、党支部书记;

1988.12~1991.10 海南省农业厅主任科员、机关团委书记;

1991.10~1993.03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团委书记;

1993.03~1993.07 海南省农业厅计财处副处长;

1993.07~1995.02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其间:1994.07~1994.10在北京市昌平县挂职锻炼任县长助理);

1995.02~1996.10 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正处级);

1996.10~1998.07 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7~2000.05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0.05~2002.07 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2002.07~2003.02 海南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3.06 海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

2003.06~2007.04 海南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04~2009.10 海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10~2012.07 海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兼);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符戆任三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男,1956年1月生,汉族,海南昌江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12~1976.06 某师某团三营七连战士、班长;1976.06~1976.08 某师某团三营七连排长;1976.08~1978.02 某师某团三营七连连长;1978.02~1980.02 广州军区步兵学校训练部第二战术教研室教员;

1980.02~1983.05 广州军区步兵学校训练部第二战术教研室副营职教员;

1983.05~1985.09 广州军区步兵学校训练部第二战术教研室正营职教员;

1985.09~1986.07 桂林陆军学校第二战术教研室副团职教员;

1986.07~1987.07 海南军区后勤部战勤处副处长;

1987.07~1993.12 海南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处处长;

1993.12~1994.02 某师副师长;

1994.02~1996.05 某师副师长兼参谋长;1996.05~1998.12 某师副师长;

1998.12~2004.05 海南军区副参谋长兼海口警备区司令员;

(1997.03~1999.02在国防大学合同战役指挥专业学习);

2004.05~2009.04 海南省军区副参谋长;

2009.04~2010.09 待安排;

2010.09~2012.07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耕任三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男,1966年11月生,汉族,安徽亳州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9~1988.09 安徽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8.09~1991.09 云南大学历史系经济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1.09~1994.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中国经济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4.07~1996.02 海南省三亚市委办公室秘书;

1996.02~1998.02 海南省三亚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8.02~1998.08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调研信息部副部长;

1998.08~2003.09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调研信息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2003.09~2004.1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处长;

2004.12~2005.06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2005.06~2010.07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0.07~2012.07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工委书记(副厅级);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军任三沙市委常委,副市长

男,1965年1月生,汉族,广东梅县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4.07 南开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9.02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技术员;

1989.02~1990.03 海南省海洋局办公室科员;

1990.03~1990.11 海南省海洋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0.11~1995.06 海南省海洋局办公室、资源处主任科员;

1995.06~1998.04 海南省海洋厅资源处副处长;

1998.04~1998.06 海南省海洋厅综合处副处长;

1998.06~2000.05 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海域管理处副处长;

2000.05~2000.09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副处长;

2000.09~2001.11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环境保护处处长;

2001.11~2005.08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环境保护处处长;

2005.08~2010.04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其间:2009.05~2010.06在琼海市政府挂职锻炼任副市长);

2010.04~2010.08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展计划处处长;

2010.08~2011.07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1.07~2011.11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

2011.11~2012.07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际阳任三沙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男,1966年10月生,汉族,江苏启东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编辑,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5.07 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学习;

1985.07~1987.09 江苏南通日报社记者;

1987.09~1990.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专业学习;

1990.07~1990.09 科技日报社记者;

1990.09~1993.03 经济日报社记者、编辑;

1993.03~1995.04 中国土地报社记者;

1995.04~1995.08 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秘书;

1995.08~1999.03 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9.03~2000.06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科员;

2000.06~2001.03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1.03~2002.11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002.11~2005.10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新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5.10~2009.05 海南省海口晚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

2009.05~2011.03 海南省海口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1.03~2012.07 海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廖朝毅任三沙市委常委,三沙警备区政委

男,1962年8月生,汉族,广东英德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2.07 桂林陆军学院步兵指挥专业学习;

1982.07~1983.11 某师某团三营八连一排排长;

1983.11~1984.09 某师某团政治处宣传股副连职干事;

1984.09~1984.12 某师某团政治处干部股副连职干事;

1984.12~1985.11 某师文化队副连教导员;

1985.11~1986.01 某师某团二营七连副连长;

1986.01~1987.11 某师政治部组织科副连职干事;

1987.11~1989.11 某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

1989.11~1990.12 海南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处正连职参谋;

1990.12~1993.12 海南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处副营职参谋;

1993.12~1995.02 海南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处正营职参谋;

1995.02~1996.02 海南军区司令部办公室正营职秘书;

1996.02~1996.12 海南军区司令部组织处正营职党委秘书;

1996.12~1998.12 海南军区司令部组织处副团职党委秘书;

1998.12~1999.03 海南军区司令部直工处处长;

1999.03~1999.10 海南军区司令部秘书群联处处长;

1999.10~2003.10 某师某团政委;

2003.10~2005.05 某旅副政委;

2005.05~2006.08 海南省三亚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2006.08~2009.04 某旅政委;

2009.04~2010.02 海南省军区后勤部政委;

2010.02~2012.07 某师政委兼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2008.09~2010.12在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委常委,三沙警备区政委。

冯文海任三沙市政府副市长

男,1964年2月生,汉族,海南海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7 琼台师范学校学习;

1983.07~1984.08 海南琼山县东山中学团委书记、教师;

1984.08~1989.07 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琼山县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科级);

1989.07~1991.02 海南省琼山县团委副书记;

1991.02~1997.09 海南省琼山县(1994.04后为琼山市)旅游局局长、旅游公司经理;

1997.09~2000.12 海南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副处长;

2000.12~2001.02 海南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处长;

2001.02~2001.06 海南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处长、省国际旅游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2001.06~2005.12 海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处长,省国际旅游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2005.12~2009.08 海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处长;

2009.08~2010.09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处长;

(2007.09~2010.06在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2009.04~2010.09在西南中沙群岛工委、办事处挂职锻炼任工委委员、副主任);

2010.09~2012.07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2.07~ 海南省三沙市政府副市长。

4.长沙公共交通线路规划 篇四

据远期规划,长沙地铁网络由1号线及其支线1A线、2号线及其支线2A、2B线、3号线、4号线、5号线构成网格加放射形状的线网总体构架,共建设5条主线及3条支线。其中,1号线和2号线形成长沙市南北向(芙蓉路)和东西向(五一大道)轨道交通“十”字形骨架,与城市最大交通走廊相对应。地铁1号线起点站为彩霞路站,与1A号线交汇于湘绣城站,拉通城市南北。东西向的2号线,将连接高新区、汽车西站、长沙火车站、长沙火车南站等交通枢纽。

而3号线与1号、2号核心线路衔接,成为另外一条重要的骨干线路。4号线与城市较重要的交通走廊相对应,经星沙开元西路,可以增加轨道交通线网密度,辐射外围组团,与1、2、3号线路一起,完善网格加放射形状的轨道交通网络。5号线是为两型社会设立的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准备,南抵和湘潭交界的含浦片区,中途经过岳麓区繁华地段,北与1A线对接,是未来河西重要的地铁线路。

长沙地铁1号线

长沙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最终确定的20个站点,由北向南分别为汽车北站、福元路站、三角洲站、开福寺路站、湘雅路站、营盘路站、五一广场站、人民路站、城南路站、侯家塘站、南湖路站、赤黄路站、金色大道站、铁道学院站、友谊路站、省政府站、时代阳光大道站、披塘路站、大白路站和万家丽路站。

相比原来的规划,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在市中心局部改走黄兴路,而不是一直沿芙蓉路修建,这样与2号线在长沙最繁华的五一广场交汇,线路、站点更加优化。

20个站点附近的地标如下:

汽车北站:汽车北站、开福区政府

福元路站:福元路大桥

三角洲站:湘江世纪城、新河三角洲、伍家岭

开福寺路站:开福寺、伍家岭、摩托车大市场

湘雅路站:湘雅医院、省卫生厅

营盘路站:营盘路过江隧道、市一医院、湖南财富中心

五一广场站:五一广场、黄兴路步行街、王府井百货

人民路站:黄兴路步行街中心广场、长郡中学、化龙池

城南路站:天心阁

侯家塘站:贺龙体育馆、白沙井、田汉大剧院、市十五中

南湖路站:爱尔眼科医院、黄土岭

赤黄路站:涂家冲、天心区一中、市社会福利院

金色大道站:金色大道、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铁道学院站:中南大学铁道学院、新中路立交桥【南二环】

友谊路站:省地税局、湖南建工集团

省政府站:省政府、天心区政府

时代阳光大道站:石碑小学

披塘路站:大托镇【南三环】

大白路站:大托镇【南三环】

万家丽路站:长沙理工大学南院、长株潭城际铁路

长沙地铁2号

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最新公布的19个站,由西向东分别为望城坡站、金星路站、西湖公园站、溁湾镇站、橘子洲站、湘江中路站、五一广场站、芙蓉广场站、迎宾路口站、袁家岭站、长沙火车站、锦泰广场站、万家丽广场站、人民东路站、长沙大道站、体育公园站、杜花路站、武广新长沙站站、光达站 而原来2月10日公布的19个站是:高新路站、汽车西站站、财经学院站、溁湾镇站、橘子洲站、湘江大道站、五一广场站、芙蓉广场站、袁家岭站、长沙火车站站、东二环站、火星大道站、古曲路站、火焰路站、长沙大道站、体育新城站、官司冲路站、黎托站、武广新长沙站站。

继续发展

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拟延长西接长渝高铁。长沙市建委主任陈鲁青透露,长沙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力争2013年10月试运行,同时,二号线的延长线,也正在做前期研究,计划将与长渝高铁对接,形成长沙地铁连接武广与长渝两条高铁。

逐步建设市内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及长株潭城际轨道系统,使长沙市主城区与各组团以及与株洲、湘潭之间的公共客运交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5.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 篇五

2012/1/4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5530

周岳云 单位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88665535 *** 市政府一办535房

吴新伟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处、环境资源处工作 88665528 *** 市政府一办536房

曾庆忠 纪委书记,分管纪检、地区经济工作 88665551 *** 市政府一办543房

吴德峰 副主任、市两型办主任,分管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处工作 88667980 *** 市政府一办933房

胡圣国 副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社会发展工作 88665210 *** 市政府一办534房

王启玮 副主任,分管招投标、商务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88665353 *** 市政府一办548房

杜海霞 副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代建工作 88667607 *** 市政府一办539房

陈光荣 副主任,分管人事、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88665540 *** 市政府一办540房

何荣 党委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分管服务业发展、机关党务工作 88665548 ***市政府一办548房

缪晨光 党委委员、市能源局局长,分管能源局工作 88667901 ***市政府一办854房

张国华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农业经济、机关工会工作 88667198 *** 市政府一办540房

杨建强 党委委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82683999 *** 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龙大厦505房

曾红鹰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分管工业经济、交通工作 88665211 *** 市政府一办547房

范四强(民情联络员)办公室主任 88665530 *** 市政府一办530房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111

赵跃驷 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市工信委党委、市工信委全面工作 88666001 *** 市政府一办0801房

刘志辉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长沙市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经济合作处 88666002 *** 市政府一办0802房

黄杏芝 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处、离退办 88666013 *** 市政府一办0813房

周双恺 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中小企业处(长沙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8666009 *** 市政府一办0809房

李贤兴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88666014 *** 市政府一办0814房

李佑松 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电力处(长沙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88666017 *** 市政府一办0817房

许卫华 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工业产业促进局(长沙市工业产业促进局)、装备与汽车工业处、市技术进步投资担保公司88666005 *** 市政府一办0805房

黄滔 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科技处、材料工业处 88666012 *** 市政府一办0818房

吴宏亮 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综合研究与法规处(长沙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长沙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88666033 *** 市政府一办0821房

欧卫兵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分管运行处(市场处),承担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8666010 *** 市政府一办0810房

熊祥林 总经济师、党委委员,分管信息化和通信局(市信息化和通信局)88666006 *** 市政府一办0806房

张铁光 副主任,分管食品工业处 *** 市政府一办0823房

罗传平(民情联络员)办公室副主任 88666020 *** 市政府一办0820房

长沙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值班电话:84899700

王小平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主管党建干部处和局党委党校工作 84899788 1380846096

1市教育局703室

王建华 党委副书记、局长,全面主持行政工作,主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育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语委办、教育技术装备处、少年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84899768 *** 市教育局603室

王建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社会办学处、学校安全保卫处、安全生产、教科院职教室工作 84899718 *** 市教育局607室

李枫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计划发展处、财务处、校办产业处、教育建筑设计所工作)84899777 *** 市教育局609室

欧阳华初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委监察、分管审计处和计划生育工作 84899799 *** 市教育局709室

李平副局长,负责高等教育处、毕业生就业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 84899798 *** 市教育局613室

邓芸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督导室、教师工作处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工作 84899778 *** 市教育局803室

陈仕强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教育工会工作,分管团委、离退休办、关工委、妇委会工作 84899766 *** 市教育局711室

胡慎信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宣传统战处工作 84899728 *** 市教育局713室

陈珍坤(民情联络员)办公室主任 84899702 *** 市教育局503室

雷俐(民情联络员)办公室副主任 84899701 *** 市教育局505室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159 88668071

曲海涛 党组书记,主持党务全面工作 88666156 *** 市政府一办1102室

胡石明 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88666155 *** 市政府一办1105室

宁枫 副局长,分管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88668165 *** 市政府一办1106室

胡勇 副局长,分管社会发展科技工作88666167 *** 市政府一办1110室

卢异 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办公室行政和机关党委、综治、老干、计生、群团、工会工作,联系统战部门及各民主党派88666170 *** 市政府一办1109室

宋新和 副局长,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业科技工作88666158 *** 市政府一办1114室

张凯 副局长,分管农业科技工作88665418 *** 市政府一办1118室

龚矜国 总工程师,分管综合计划项目、长沙生产力促进工作88665417 *** 市政府一办1117室

周一平党组成员,分管境外高端人才创业服务、长沙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工作88665418 *** 市政府一办1118室

盛湘饶 总工程师,分管政策法规、科技平台、办公室文秘工作 88665417 ***市政府一办1117室

梁雄(民情联络员)办公室副主任88668071 *** 市政府一办1115室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5923

陈鲁青 书记、主任,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88665902 *** 市政府二办1003室

冯辉 党委副书记,负责人事、党建、宣教、群团等工作88665903 *** 市政府二办1005室

程定夫 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88665913 *** 市政府二办1011室

张跃先 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等工作88666798 ***市政府二办1013室

杨彩兰 党委委员,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管理、主持燃气热力局全面工作88666506 ***市政府二办757室

赵金伟 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房产租赁、中介市场管理等工作84662769 *** 马王堆中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11楼

黄仲翔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88666799 *** 市政府二办1017室

杨新武(民情联络员)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等工作 84662605 *** 马王堆中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11楼

长沙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140号 值班电话:82587827

李介德 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局全面工作,决策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 82587899 *** 市公安局1号楼局长室

单大勇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执法监督支队、监所管理支队 82587966 ***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张慧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82587459 ***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李新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后勤装备部 82587969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易昶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支队、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森林分局82587598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何正良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特巡警支队、治安管理支队82587948 ***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李湘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令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82587679 ***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欧益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82587776 ***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徐波跃 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警卫处 82587968 *** 市公安局1号楼副局长室

夏晓鸥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82587862 *** 市公安局1号楼政治部主任室

唐亚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工作,分管警务督察支队 82587696 *** 市公安局1号楼纪委书记室

王海清(民情联络员)纪委(监察室)信访处处长 82587707 *** 市公安局2号楼纪委(监察室)信访处室

长沙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5469

丁文 局党委书记,主持全局党务工作,主管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88665468 *** 市政府二办321室

曹再兴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88665466 ***市政府二办323室

伍仁华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及社会事务、慈善等工作 88665455 ***市政府二办309室

胡建淮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退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88665428 ***市政府二办319室

贵志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88665436 ***市政府二办318室

范凤芝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工作 88665446 ***市政府二办313室

肖金平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局系统纪检监察、党建、人事、统战等工作 88665467 *** 市政府二办307室

何水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综治、维稳、安全、信访等工作 88665425 *** 市政府二办303室

康镇麟 副局长,分管双拥优抚和民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88665456 *** 市政府二办308室

张龙洋 局党委委员、工会工委主任,分管机关党建、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局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886655458 *** 市政府二办305室

杨为锦 局党委委员,分管区划地名、老龄、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88667311 *** 市政府二办311室

黄文湘(民情联络员)局办公室主任 88666756 *** 市政府二办315室

长沙市司法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98号 值班电话:85409801 85409849

魏华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85409888 *** 市司法局办公楼7楼726房

朱世平(民情联络员)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务、群团工作、政治部、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机关党委,兼任市律协党委书记 85409828 *** 市司法局办公楼6楼609房

肖建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司法鉴定工作 85409889 *** 市司法局办公楼7楼721房

游建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系统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85409808 *** 市司法局办公楼6楼622房

谢朝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矫正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5409868 *** 市司法局6楼616房

陈海波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宣传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85409829 *** 市司法局办公楼7楼722房

蒋崇发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85409898 *** 市司法局办公楼7楼716房

贝先明 副局长,分管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律师协会、长沙公证处 85409818 *** 市司法局办公楼6楼608房

彭文学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部 85409858 *** 市司法局办公楼6楼603房

刘永革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层工作处、市工读学校、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5409848 *** 市司法局办公楼6楼602房

佘再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长桥劳教所所长,主管长桥劳教所 84876538 *** 长桥劳教所办公楼3楼

长沙市财政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115

李晓宏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财政局全面工作 88666118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23室

胡岳龙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政务工作 88665477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21室

肖继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资产管理处工作 88666106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19室

蔡学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工作 88666112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18室

邱兵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工作 88665693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17室

肖正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济建设工作 88666116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13室

张学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信息化工作 88666428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15室

宋志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政科研所工作 88667709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07室

吴金生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农业工作 88666108

138084709

51市政府二办五楼0511室

唐元立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分管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 88665586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09室

肖文让 党组成员 88666113 *** 市政府二办五楼0542室

刘胜强(民情联络员)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886661***680 市政府二办五楼0530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值班电话:84907910

文丽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全局全面工作 84907777 *** 市人社局2007房

王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分管就业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市就业服务局工作 84907999 ***

市人社局2006房

佘正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局办公室、养老保险处、综治办、市企业社保局和负责有关两型社会建设的事项、联系市企业改制办工作

84907799

***

市人社局1906房

章利云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公务员管理处、办公室、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工作84907719 ***

市人社局2003房

钟建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失业保险处、老干办、计生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市失保局工作

84907663 *** 市人社局1907房

尹久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培训处、劳动工资处、信访办、维稳办、市机械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工作 84907818

*** 市人社局1905房

周柏清 副局长,协助分管法制与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 84907666 *** 市人社局1902房

李德清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医疗保险处、市医保局、市工伤局、新闻中心、市劳动保障学会和有关新区建设方面事项 84907775 *** 市人社局2002房

彭罗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基建办工作 84907907 *** 市人社局1908房

李佑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84907717 *** 市人社局1903房

罗昶 党委委员、市医保局局长、协助分管市医保局工作 84907599 *** 市人社局1208/1904房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 值班电话:84529111

汪泽秋 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委工作 84529351 *** 市国土地资源局1901室

傅青山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地籍测绘处工作,联系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84529029 *** 市国土地资源局1801室

文雄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大河西先导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88995270 *** 先导区管委会

周志红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工作,联系市土地学会、开福区国土分局 84529366 *** 市国土地资源局2003室

陈晓阳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设用地处、研究室工作,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芙蓉区国土分局 84529028 *** 市国土地资源局1903室

刘光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环境处工作,联系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 84529168 *** 市国土地资源局1803室

罗国良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征地拆迁处、信访处工作,联系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分局 84529068 *** 市国土地资源局2103室

张君来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处、土委办工作,联系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84529026 *** 市国土地资源局1802室

黄凌红 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局工会、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共青团、妇委会、老干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天心区国土分局 84529088 *** 市国土地资源局2201室

舒桂秋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分管矿管处、综合业务处工作,联系信息中心、岳麓区国土分局 84529216 *** 市国土地资源局1501室

彭志明 局党委委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联系经开区国土分局、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84529025 *** 市国土地资源局1201室

佘辉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土地开发公司 84529098 *** 市国土地资源局2005室

李远金 总规划师,负责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规划与节约集约用地处工作,联系雨花区国土分局 84529209 *** 市国土地资源局1517室

刘国梁 总经济师,分管土地供应处工作,联系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84529096 *** 市国土地资源局2105室

黄志勇 市政府征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日常工作,协管征地拆迁处工作,联系六区四县市征地办 84529170 *** 市国土地资源局1216室

熊远求(民情联络员)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处长 84529279 *** 市国土地资源局信访室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值班电话:88151225

朱东铁 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88151788 *** 市交通运输局508室

刘明理 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88151188 *** 市交通运输局507室

姚仲权 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日常工作,分管计划统计处,干线公路建设、新闻发言,联系湘江枢纽工程 88151268 *** 市交通运输局501室

李金鑫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委日常工作,分管人教处、交通协调处,干校;绩效考核、共青团工作 88151798 *** 市交通运输局401室

罗齐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设处、驾培处、信息中心,客运站场建设,联系龙骧集团 88151258 *** 市交通运输局601室

刘兆群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货运处、海事局、运管处、政务中心,物流中心建设 88151238 *** 市交通运输局509室

席超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规处、质监站,应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安监处)、公交站场建设,与交通相关的航空、铁路、地铁、城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协调 88151778 *** 市交通运输局506室

李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客运处、公共客运局、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联系公交投资公司 88151768 *** 市交通运输局609室

刘建祥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 88151728 *** 市交通运输局603室

厉江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公路局党政全面工作,协管干线公路建设 88151228 *** 市交通运输局502室

陈湘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企改处、农村公路局,综治维稳信访、港口建设,联系船舶厂、新港公司 88151298 *** 市交通运输局404室

李柯宁 党委委员、工会工委主任,主管交通系统行业工会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计划生育、“两帮两促”工作 88151738 *** 市交通运输局503室

程林 党委委员、分管执法局、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工作,协管绩效考核工作 88151709 *** 市交通运输局403室

甘抱朴(民情联络员)办公室副主任 88151227 *** 市交通运输局407室

长沙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7123

杜强 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88666507 *** 市政府二办1255室

李增加 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88667101 *** 市政府二办1253室

丑金科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规划计划、日贷管理、水务综合统计、水务经济、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技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教学会等工作。分管局规划计划处,局人事处,联系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中心。88667102 *** 市政府二办1262室

肖才富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河道工程建设、提防工程管理、采砂许可证核发、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砂石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务工程确权划界、河道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河道、湖泊管理、水域及其岸线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河道堤防(采砂)管理处,联系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沙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88667103 *** 市政府二办1257室

陈江浩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行政许可、重大项目立项技术审查和验收评估、水利血防。分管局建设管理处,联系长沙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88667104 *** 市政府二办1259室

袁自力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灌溉用水及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水利工管单位监督管理、地方电站及电网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业节水、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工作。分管局水利水电管理处(水土保持处),联系长沙市水土保持防治监督站 88667106 *** 市政府二办1261室

李正文 党委委员,负责全市供水用水管理、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城市供水系统饮用水卫生安全、水质检测、水价核算论证及调整、供水管网管线及制水厂改扩建的指导协调、农村居民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镇供水工作。分管局供水管理处,联系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 88667107 *** 市政府二办1256室

王力新 党委委员、总工;负责技术管理、项目方案审查及专家咨询、工程事故鉴定和处理、科技、技术资料及档案整理、技术审批文件复核、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水量分配调度、水功能区划分、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水源保护监督、取水许可证核发、矿泉水和地热水行政管理、水资源公报、水文等工作。分管局总工室、局水资源管理处,联系长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88667108 *** 市政府二办1254室

黎赛美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法规安监、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普法、安全生产、水务工程安全监管、重大水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反恐、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室、局法规安监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长沙市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88667109 *** 市政府二办1258室

罗国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管理;负责排水管网建设规划编制、湖库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改建和扩建审核、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等工作。分管局水污染治理处,联系长沙市排水管理处、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88666489 *** 市政府二办1268室

喻小丽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后勤服务保障、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政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水务专项资金管理、经费支出、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监督、相关规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财务审计处 88667105 *** 市政府二办1272室

肖索夫 党委委员、工会工委主任;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系统的党务、宣传、新闻发言、统战、文明创建、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会等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成果交流、水务信息发布、局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共青团,局信息管理处 88667991 *** 市政府二办1270室

王佳良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防汛抗旱、面上水利建设、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88666502 *** 市政府二办1260室

吴辉忠(民情联络员)人事教育处科员 88667123 *** 市政府二办1273室

长沙市农业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5640

何晴之 党委书记、分管党委全面工作 88666958 *** 市政府二办1123室

陈祖生 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粮食生产、财务 88665638 *** 市政府二办1119室

彭新国 副局长、分管法规、执法支队、种子 88665630 *** 市政府二办1118室

曾鸣 副局长、分管科技、经作、土肥、植保 88665639 *** 市政府二办1113室

戴渐红 副局长、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及综治 88665649 *** 市政府二办1111室

张社发(民情联络员)副局长、分管乡镇企业日常工作 88666959 *** 市政府二办1109室

陈水平副局长、分管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88666948 *** 市政府二办1107室

罗太平纪委书记,分管纪检、人事、总支等 88665671 *** 市政府二办1105室

肖志高 总农艺师,分管市场信息 88665648 *** 市政府二办1103室

周浩 副局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 88666943 *** 市政府二办1106室

陈锦 副局长,分管两帮两促工作 88666945 *** 市政府二办1114室

长沙市林业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南路7号 值班电话:88137729

周庆年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88137721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8房

黄树森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统计、办公室、信访、机关后勤工作 88137724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9房

汤华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工作 88137725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5房

刘星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营造林、林木种苗、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招商引资、乡镇绿化、林业生态工作 88137722 *** 市林业局办公楼410房

谭景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资源林政法规、木材行业管理、林业调查设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十二五规划”工作 88137761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4房

段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森保野保、科技处、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湿地生态、种苗中心、“两帮两促”工作 88137723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6房

谢欣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老干、建设扶贫和市生态苗圃园 88137720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3房

恭映璧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绿委办、花协、林学会和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城市生态工作 88137726 *** 市林业局办公楼411房

李国辉 党组成员、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宣传、群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汛抗旱、林权配套改革和林业发展方式“两个”转变试点工作 88137734 *** 市林业局办公楼401房

刘爱华(民情联络员)办公室主任 88137728 *** 市林业局办公楼302房

长沙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8012

杨兴龙 局长,主要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工作 88668001 *** 市政府一办1010室

刘素月 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全局党务工作 88668005 *** 市政府一办1017室

陈再坤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外资管理及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商务政务中心管理等工作 88668009 *** 市政府一办1005室

王红 副局长、主要负责全市药品流通、商贸流通、市场监管、行业指导等工作 88666060 *** 市政府一办1018室

易海斌 副局长,主要负责市场规划建设、成品油管理、商贸流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88666070 *** 市政府一办1021室

文解亮 副局长、主要负责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加工贸易发展等工作 88668006 *** 市政府一办1009室

毕丽颖 副局长、主要负责酒类监管、牲畜屠宰管理等工作 88666065 *** 市政府一办1002室

毛鹏程 副局长、主要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88668007 *** 市政府一办1006室

汪东华 副局长,主要负责政策法规及二级机构管理工作 88668467 *** 市政府一办1012室

曾宪 纪委书记,主要负责后勤服务、经费及财产管理、人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88666062 *** 市政府一办1016室

郭四军 总经济师,主要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数据统计分析发布、文字材料编写、宣传、两帮两促等工作 88665689 *** 市政府一办1019室

张德春 工会主任,主要负责机关工会、文明创建、信访、安全、综合治理、计生、离退干部服务等工作 88668062 *** 市政府一办1002室

周执政(民情联络员)人事处长 88668010 *** 市政府一办1003室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712

赵柏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务群团工作 88666701 *** 市政府二办861房

周志凯 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行政业务工作 88666587 *** 市政府二办876房

赵一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主持工作,分管艺术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88666586 *** 市政府二办872房

吴应龙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新闻出版工作 88667419 *** 市政府一办710房

俞小玲 副局长,分管社会文化工作 88666708 *** 市政府二办857房

张明清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文化产业,联系区县文化工作 88666702 *** 市政府二办859房

黎政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广播电视电影工作 88666597 *** 市政府二办865房

聂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文物、博物、计划财务工作 88666707 *** 市政府二办855房

郭学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88666597 *** 市政府二办865房

吴洪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绩效考核、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88666704 *** 市政府二办875房

隆建光 党委委员、工会工委主任,分管工会、综合治理、维稳、机关党委工作 88666700 *** 市政府二办863房

贺平生 党委委员,分管“一推行四公开”工作 88666712 *** 市政府二办869房

殷军德(民情联络员)局办公室科员 88666712 *** 市政府二办869房

长沙市卫生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5312315

熊开颜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分管党建、共青团工作 88667077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73房

郭塨 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88667007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71房

刘明章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妇幼保健、基层卫生工作,担任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 88666405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69房

黄赣湘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医政、科技教育和干部保健工作 88666408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63房

刘云其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工作,协管办公室 88667717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61房

候利华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主持局工会工作,分管妇女、关协、老干工作 88666409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59房

欧志明 副局长,分管卫生法制监督、疾病控制和应急办、基本药物工作 88666410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57房

贾保全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局纪委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 88666407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67房

周英元 党委委员,分管综合治理、血防、民营医院党委工作 88666748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76房

曾令国(民情联络员)办公室主任 88666401 *** 市政府二办六楼0648房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181

周敏 党组书记、主任,全面主持党务、行政工作 88666180 *** 市政府一办6楼653室

李亿成 党组书记、副主任,协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工作;联系宁乡县 88666186 *** 市政府一办6楼652室

张云桥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两帮两促”工作;联系长沙县 88666178 *** 市政府一办6楼652室

燕国浩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奖励扶助处工作;联系望城县 88666319 *** 市政府一办6楼649室

何俊英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人事处、机关党总支工作;联系芙蓉区 88666173 *** 市政府一办6楼649室

胡平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信息规划统计处、流动人口管理处和人口发展研究、绩效考核工作;联系浏阳市 88666318 *** 市政府一办6楼651室

彭水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工作;联系雨花区 886663***777 市政府一办6楼651室

袁湘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宣传教育处工作;联系市药具站、岳麓区 88666306 *** 市政府一办6楼648室

厉卫东 党组成员、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分管协会秘书处工作;联系天心区 88667737 *** 市政府一办6楼650室

刘激扬 副主任,分管科学技术处工作;联系市科技服务中心、开福区 88666737 *** 市政府一办6楼648室

赖庆陆(民情联络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88666190 *** 市政府一办6楼637室

长沙市审计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5622

刘金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政审计处;组织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分管处室干部教育管理及廉政建设 88665602 *** 市政府二办0379室

邓国浩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处、计算机管理处;组织完成部署的审计工作任务;负责分管处室干部教育管理及廉政建设。88665612 *** 市政府二办0378室

黄永健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组织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分管处室干部教育管理及廉政建设。88665605 *** 市政府二办0377室

赵志强 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监察室、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及廉政建设 88665611 *** 市政府二办0373室

彭保刚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组织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分管处室干部教育管理及廉政建设 88665387 *** 市政府二办0374室

关仕麟 总审计师,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处、经贸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审计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组织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分管处室干部教育管理及廉政建设 88665626 *** 市政府二办0371室

钟宏杰 工会主席,分管局外资运用审计处、机关工会、青工委、妇委会工作 88665600 *** 市政府二办0375室

刘连军(民情联络员)办公室副主任 88665622 *** 市政府二办0392室

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490

黄吉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机关党务、行政全面工作 88666509 *** 市政府二办0771房

王新良 市食安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管机关党务、行政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工青妇、计生、关工委、“双联”工作 88666482 *** 市政府二办0780房

陈明南 市食安办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督查、联系人大政协、各类市级创建及两帮两促工作 88666482 *** 市政府二办0780房

张熙坤 市食安办副主任,分管文秘、机要、接待、信访、财务、机关后勤、安全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 88666483 *** 市政府二办0779房

向建州 市食安办副主任,分管信息平台、新闻宣传与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检验检测及风险监测、食安网、科技等工作 88665029 *** 市政府二办0774房

彭进 市食安办副主任,分管基层业务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诚信体系、示范创建、项目管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及社会监督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88666483 *** 市政府二办0779房

尹端阳 市食安办副调研员,协助分管督查工作 88666484 *** 市政府二办0778房

成施平(民情联络员)监察室主任 88665028 *** 市政府二办0759房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12319

肖思源 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88666529 *** 市政府二办804室

袁志恒 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88668118 *** 市政府二办821室

肖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88665952 *** 市政府二办820室

曾庆安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88665951 *** 市政府二办819室

张胜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城区绿化、亮化管理工作 88665950 *** 市政府二办818室

杨远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宣传工作 88665949 *** 市政府二办813室

胡智慧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城市管理督查、数字化城管考核、城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工作 88665953 *** 市政府二办811室

胡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层城市管理指导工作 88665971 *** 市政府二办809室

邹自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分管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和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有关工作 88666531 *** 市政府二办802室

黄剑超 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政委,分管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局系统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8666512 *** 市政府二办807室

庄湘衡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主管局离退办、机关党委工作、工、青、妇工作、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安居工程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统战、群团及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协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88666528 *** 市政府二办805室

李中秋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业务和法制工作 88666527 *** 市政府二办803室

赵会华 党委委员,分管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察和基建装备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86665***199 市政府二办815室

李文绍(民情联络员)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信访处处长 88665961 *** 市政府二办832室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值班电话:88666208

朱志刚 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团委、城区五个规划分局,联系法规监察处、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88666201 *** 市政府二办903室

冯意刚 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工作,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分管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局办公室、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总工室、规划编制管理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二三四五处 88666203 *** 市政府二办905室

姚运奇 纪委书记,主管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宣传统战、绩效考核、信访、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分管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监察处、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联系城区分局 88666207 *** 市政府二办907室

吴学超 副局长,分管局财务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四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五处、经开区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规划审批与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处、政务中心窗口,协管岳麓区分局、雨花区分局、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发展协会 88666252 *** 市政府二办911室

张斌 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处、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县乡规划管理处,协管开福区分局,牵头全局计划安排与重点工作督查、县(市)重点工程规划协调 88667667 *** 市政府二办909室

程展鹏 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三处、规划地理信息管理处,协管芙蓉区分局、天心区分局 88666227 *** 市政府二办906室

解成 总规划师,负责局技术管理工作,分管总工室、城市规划研究室,协管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系勘测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协会 88666204 *** 市政府二办913室

王慧芳 总工程师,分管规划编制管理处、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分管局妇女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协管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联系重点工程规划管理 88666720 *** 市政府二办908室

曾发祥 工会工委主任,分管宣传与规划展示管理处、局工会,协管规划编制管理处及“三院”,联系办公室 88666206 *** 市政府二办910室

徐幼林(民情联络员)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信访工作,监督天心区、岳麓区执法大队的批后管理工作 88666261 *** 市政府二办963室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160号 值班电话:84129654

李建贵 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全面工作 8262219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7室

黎建 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8217928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8室

张力鸣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污染防治处、科技信息监测处和城市环境保护 8262217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5室

胡德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8262215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3室

周文(民情联络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处和农村环境保护 8262214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4室

张新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科学研究所 82622100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10室

陈小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管理处和核与辐射管理 8262216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2室

刘诗题 副局长,分管法制宣传处和环境资源交易所 82622138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411室

郭卫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宣教站和目标管理考核 82622682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9室

邓民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82521160 *** 市环保局机关办公楼306室

6.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 篇六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hunan/?wt.mc_id=bk11863)每天更新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信息,下面是2015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招聘交通协管员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交通协管员:6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5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C1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22周岁以上(1992年7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退伍军人和学法律专业的人员优先;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31日至8月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715室)。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莹

联系电话:0731-85899715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份各一份,个人履历,个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1、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含1:3),达不到该比例的,调整岗位计划数。

2、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在本局公告栏中,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三)面试

1、根据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有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且不再递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可在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

(四)体检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体检按新入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聘用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

四、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标题: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简章

更多信息: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hunan/?wt.mc_id=bk11863)

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7.长沙市交通局领导班子 篇七

1 工程概况

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贯穿长沙市坪浦组团、主城区和星马组团, 分担现状建成区南北向交通压力, 引导城市向西南、东北方向拓展, 为主城区对外辐射的西南至东北向骨干线路。

3号线一期工程坪塘莲坪大道站—星沙龙角路站, 设车站25座。书院路站位于劳动路 (规划红线宽59 m) 与书院路 (规划红线宽46 m) 交叉路口处, 两条道路均实现规划。

2 车站方案研究

2.1 站址周边环境及控制因素

车站周边规划以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为主。

2.1.1 车站周边现状

车站位于劳动路与书院路交叉路口处, 站位处路口周边多为低层、多层建筑。书院路路口西北象限现状为大片低层住宅 (1~3层, 多为砖混结构及木结构建筑) ;路口东北象限有德茂隆酱品厂 (2层砖混结构) 、天心公安分局 (7层砖混结构) ;路口东南象限有健铭大厦 (10层) 、长沙市花鼓戏剧团 (4层砖混结构) , 市花鼓戏剧团临街4层建筑已突出红线约6.3 m;路口西南象限有市肉食批发部灵官渡街仓库 (多层砖混) 、信丰公寓 (9层) 、湖南电梯厂宿舍 (8层砖混) 、杜甫食府 (2层砖混) 、长沙油脂发展有限公司 (7层砖混) 等, 其中信丰公寓及湖南电梯厂紧邻道路红线。

2.1.2 地下管线情况

车站范围内地下市政管线众多, 部分雨污水等重力流管沟管径大、埋深深, 其中对车站设置影响较大的管沟有:沿劳动路路中φ1 000 mm混凝土雨水管, 管底埋深约3.4 m;沿劳动路路北φ1 800 mm混凝土雨水管, 管底埋深约4.8 m;沿劳动路路北φ1 200 mm混凝土雨水管, 管底埋深约3.1 m。另有电力、军用电缆、燃气管线, 埋深较浅。

2.1.3 车站周边大型市政设施

3号线线路在书院路站由西向东沿劳动路走行, 沿劳动路东西方向规划有劳动路下穿湘江公路隧道。该公路隧道于2008年底完成初步设计工作。由于隧道穿越湘江段地质勘察发现大量岩溶地质, 溶洞见洞率极高, 工程风险大, 该隧道工程已暂缓实施。根据隧道设计资料, 规划劳动路隧道主车道在湘江东岸为双向4车道, 并设有南北线出地面匝道, 匝道出地面峒口设置于劳动广场附近。规划劳动路隧道平面见图1, 隧道剖面见图2。

鉴于规划劳动路隧道穿越湘江的工程方案及实施时间未定, 3号线地铁车站及区间的设计需考虑为其预留实施条件, 保证劳动路隧道远期实施的可行性。

2.2 车站方案选择

2.2.1 方案一

路口西侧设站 (对劳动路隧道线位、线型进行调整并预留隧道实施条件) , 总平面见图3, 车站纵剖面见图4。

(1) 车站站位布置。车站位于劳动路与书院路交叉路口西侧, 沿劳动路方向东西向敷设于劳动路南侧道路下。车站主体南侧侧墙距信丰公寓 (9层) 间距5 m, 车站北侧侧墙与劳动路北侧红线最小间距15.5 m, 此空间作为规划劳动路隧道预留实施通道。为保证规划隧道的实施条件, 车站风亭均设置在劳动路南侧, 西侧风亭需拆除2层建筑, 东侧风亭拆除2~3层建筑。车站西北侧出入口在竖向上避开隧道, 可从隧道上方穿过, 东北侧出入口仅预留接口条件, 若远期取消劳动路隧道, 可实施此出入口通道, 吸引书院路方向客流。

(2) 车站建筑布局。受西侧区间下穿湘江控制, 车站为3层明挖岛式站台, 车站中心处轨面高程10.560 m, 车站长度158 m。

方案一分析如下:

为保证车站的实施空间, 规划劳动路隧道线位向北调整约6 m。劳动广场西北角地块内有在建项目“德胜001”, 劳动路隧道向北调整后, 侵入项目地下室范围4.5 m, 需对隧道线型进行调整, 避让地块内建筑基础。车站南北两侧出入口、风亭需拆除部分2~3层低层建筑, 拆迁面积约5 800 m2。规划劳动路隧道如能按照本方案站位进行调整, 工程可实施性强, 且为远期劳动路隧道预留空间灵活。

2.2.2 方案二

跨路口设站 (与劳动路隧道同步实施并合建) , 总平面见图5, 车站纵剖面见图6。

(1) 车站站位布置。车站位于劳动路与书院路交叉路口处, 沿劳动路方向东西向跨书院路敷设。车站主体与规划劳动路隧道结合设置, 考虑同步实施并合建。由于劳动路北侧多为低层建筑, 车站两端风亭均设置在道路北侧地块内, 需拆除部分1~3层建筑。

(2) 车站建筑布局。车站为4层明挖岛式站台, 地下1层为自然形成空间, 地下2层为劳动路隧道, 地下3层为车站站厅层, 地下4层为车站站台层。车站中心处轨面高程8.320 m (较方案一加深2.24 m) , 车站长度200 m (较方案一加长42 m) 。

方案二分析如下:

综合考虑劳动路隧道及车站西端区间埋深, 车站需设置于书院路与劳动路交叉路口处, 且埋深较深, 为4层明挖岛式车站。车站中心处埋深30.36 m, 车站长度约200 m。车站总建筑面积21 401.4 m2。

车站两端风亭、出入口均设置在劳动路南北两侧地块内, 需拆除部分1~3层建筑, 拆迁面积约3 790 m2。

书院路与劳动路交叉路口处, 管线密集、交通流量较大, 因此车站施工时管线迁改、交通导改较方案一难度增加。

车站工程实施难度大, 为远期劳动路隧道预留的空间不够灵活, 工程投资高。

2.2.3 方案三

路口西侧设站 (考虑不对劳动路隧道线位、线型进行调整) , 总平面见图7, 车站纵剖面见图8。

(1) 车站站位布置。车站位于劳动路与书院路交叉路口西侧, 沿劳动路方向东西向敷设于劳动路南侧道路下。规划劳动路隧道与劳动路南侧道路红线间距约20 m, 车站偏路南设置, 且车站主体部分设置在地块内。为保证车站的实施空间, 需拆除劳动路南侧湖南电梯厂、信丰公寓2栋8、9层建筑。车站两端风亭均设置在劳动路南侧地块内, 需拆除2~3层建筑。车站西北侧出入口在竖向上避开隧道, 可从隧道上方穿过, 南侧出入口风亭侵入地块较多, 拆迁量、拆迁难度较大。

(2) 车站建筑布局。受西侧区间下穿湘江控制, 车站为3层明挖岛式站台, 车站中心处轨面高程10.560 m, 车站长度153 m。

方案三分析如下:

本方案站位靠劳动路南侧设置, 无需对规划劳动路隧道线位进行调整。车站偏劳动路南侧设置, 且主体部分设置于地块内, 需拆除劳动路南侧湖南电梯厂、信丰公寓2栋8、9层建筑及杜甫食府等2、3层低矮建筑。拆迁面积约17 400 m2。车站拆迁量大、工程投资大。受车站站位影响, 车站东侧区间下穿劳动路南侧大量建筑, 施工风险高。其中包括市花鼓戏剧团、市湘剧团2~4层建筑, 劳动广场西南角7、9层建筑, 金帝大酒店2~3层建筑。

2.3 车站方案综合比较

书院路站方案综合比较见表1。

通过书院路站方案综合比较分析可知:

方案一:规划劳动路隧道如能按照本方案站位进行调整, 工程可实施性强, 且为远期劳动路隧道预留空间灵活, 虽拆迁量偏大, 但拆迁难度与方案二相当, 故推荐采用。

方案二:拆迁量相对偏小, 但车站工程实施难度大, 为远期劳动路隧道预留的空间不够灵活, 工程投资高。车站地下一层商业空间利用困难、防淹门设置困难, 且规划劳动路隧道与车站合建, 如不能同期实施, 不推荐采用。

方案三:车站拆迁量大、工程投资大, 东侧区间施工风险高, 不推荐采用。

3 总结及建议

根据市政部门相关要求, 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实施需考虑为规划劳动路隧道预留实施条件。按此原则, 地铁工程有2种方式为劳动路隧道预留实施条件:一是为远期规划隧道预留适当空间, 避免地铁工程阻断隧道实施空间 (方案一、方案三) ;二是将地铁与隧道共通道合建 (方案二) 。第一种方式为隧道预留条件灵活, 近期地铁投资规模小, 远期隧道可实施性强;第二种方式将隧道工程与地铁结合建设, 避免隧道施工对周边环境 (包括已建成地铁) 的二次破坏, 施工风险相对较小, 但将隧道与车站合建, 近期地铁投资规模大, 远期隧道与地铁结合段无法随周边条件变化进行调整, 容易造成大规模投资浪费。

鉴于劳动路隧道受湘江岩溶地质条件影响, 工程建设周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建议为其预留条件采用方案一的形式, 预留条件灵活, 远期可实施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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