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学校不应该成为旅游景点对游客开放
1.辩论-学校不应该成为旅游景点对游客开放 篇一
上海大学首届“新航星杯”辩论大赛
报名通知及赛事安排
为了践行钱伟长校长“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通过演讲和辩论的方式,更好的传递自强不息精神,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上海市著名企业上海新航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在上海大学设立“新航星奖学金”。今年,上海大学首届“新航星杯”辩论大赛即将全面启动,期待热爱辩论、擅长辩论的师生们的热情参与,让我们共同期待上海大学“最佳辩论团队”和“最佳辩手”的闪亮登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契合“自强不息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校训,体现上海大学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
二、参赛须知
(一)主承办方:
主办方: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党委
承办方:上海大学学生会、上海大学研究生联合会、上海大学辩论协会
(二)参赛方式
本科生按各学院(系)组队参赛。每队由1名青年教师担任领队,3名学生辩手,2名学生替补辩手组成。领队可同时兼任辩手。各院系选派一至两支队伍,上限两支队伍,社区学院每个大类各一支队伍。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党委统一组织报名参赛。
请于11月13日前填写附件一 报名表并发至sflspeech@sina.com
(三)赛程安排
本科生组比赛分为初赛与决赛,初赛阶段为淘汰赛,根据报名情况,将所有参赛队分为上下半区,捉对厮杀淘汰,直至决出各区一至六名,共十二支队伍。研究生赛区自行比赛,决出四支队伍。决赛阶段,本科生组的前十二名和研究生组的前四名进入最终十六强,捉对厮杀,决出冠亚季军。同时,根据现场表现,每场比赛将评选出若干“最佳辩手奖”、“最佳风采奖”等个人奖项。
(四)辩论种类:政策性辩论(上大赛制)。(详见附三)
三、赛事时间
2011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
四、评委评分
1、评委及嘉宾
1.1各赛区淘汰赛将邀请具备3年以上辩论经验,并获校级以上荣誉的辩手进行评判。
1.2决赛、半决赛及八强赛将邀请曾在国内外重大辩论赛事中斩获荣誉的资深辩手担任评委。邀请上海各高校辩论社社长级以上专业人士、校内各领导老师莅临现场,担任嘉宾。
2、评分标准:见附四
3、评分细则:以政策性辩论评判标准为准绳,场面评分细则参考以下几点:
团体部分:
(1)理论框架:整体的理论合理完整,层次清晰,正方完成初步举证;
(2)逻辑推论:论点论据推论严密,符合逻辑,整体逻辑内部契合;
(3)规范用语:表达流利规范,吐字清楚,相互尊重,完成沟通责任;
(4)团队配合:团队合作默契,整体表现平衡、和谐;
(5)辩风仪态:仪表端庄,辩风有团队特色,大方得体。
个人部分:
(1)陈词流畅,说理透彻,用语得体;
(2)提问合适,回答中肯,反驳有力,反应机敏;
(3)台风辩风复合当代大学生辩手的精神风貌。
五、赛场规则(详见附五)
六、奖励设置
对每场比赛获胜队伍和“最佳辩手”等个人奖项以“新航星”奖学金的方式给予奖励,具体方案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情况另行公布。
上海大学首届“新航星杯”辩论大赛组委会
2011-11-8
附四:辩论赛评分标准
一、辩手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辩手个人语言表达能力(4分)
2、辩手个人的辩论艺术、技巧(4分)
3、辩手个人的形象、气质(2分)
二、整体评分标准(10分)
1、辩题中心明确、主旨突出(5分)
2、论点有创意、论据充分(2分)
3、整体配合(3分)
4、最后得分:各辩手得分之和+整体评分的最后得分
附五: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1、辩论赛规则(本赛制根据“奥瑞冈”赛制改编,加入自由辩论环节)
1.1.比赛人员
竞赛辩论分正反两方,各推派出赛辩论选手三位,依申论次序分别为正(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出赛名单应于比赛预定时间十五分钟前提报赛会主办方,否则视为弃权。
1.2.赛制与论点评分细则
(1)程序规则(上大赛制)
正方一辩申论3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2分钟;
辩申论3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2分钟;
辩申论3分钟;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2分钟;
辩申论3分钟;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2分钟;
辩申论3分钟,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2分钟;
辩申论3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三辩2分钟;
自由辩论共8分钟,双方各4分钟。由正方开始,交替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如一方先用完,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至时间用完为止,也可选择放弃发言。辩结辩陈词3分钟;正方四辩结辩陈词3分钟。
整场比赛共耗时44分钟。计时工作由主办方指派的人员负责,任何形式发言时间剩30秒时提示一次,时间结束时再次提示,辩手终止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2)立场规则
1)合题性
正方界定的立场应完全符合辩题之要求,否则视为违规;反方界定的立场应反对辩题,否则视为违规。
双方的基本立场界定应于一辩申论中完成,并不得于其后修正,否则视为违规。
2)合题性质疑
辩题的理解以主办方提供的说明为基础,若任意一方提出争议性解释,须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与主办方、对方共同协商,否则评委不予临场受理。若任意方认为对方的立场不合题时,反方至少应于一辩申论,正方至少应于二辩申论中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场。
(3)发言规则
1)发言义务
辩论选手在指定发言时间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与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由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2)道具使用
发言辩论选手可以在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获使用权利。
3)协助违规
出赛辩论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论选手之外的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论选手在发言时间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论选手获得协助,否则视为违规,但经发言辩论选手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4)质询权利
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随时可以停止被质询(答辩)者的回答。
5)质询义务
质询时间内,置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被质询(答辩)者可以要求其停止。
6)答辩义务
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若不合理时,答辩者可以说明理由,拒绝回答。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7)反质询
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可以要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8)结辩义务
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论及质询阶段为提出的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4)抗议规则
1)伪证抗议
辩论选手发言中引述的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对方可以检举其资料证据反证,提出抗议。
2)抗议方式
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引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在赛后5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办方应知会他方,他方也可以以书面答辩。
3)抗议裁决
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办方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规则裁判(每项抗议一张),由规则裁判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并进行验证裁决。规则裁判将抗议裁决结果向裁判团进行说明,供裁判参考以及判决。
2、赛场下规则
所有参赛队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本次比赛的规程和相关事宜,有疑问等可向组委会咨询。
2.1 本次赛事的所有辩题经征集和专家评审后确定,本着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相关辩题将全部公布,抽签仪式也将在公开监督的条件下进行。
2.2 在比赛期间,由于赛事安排所导致的课程冲突等问题由各辩论队及辩手自行解决,组委会不负责请假等相关事宜。
2.3 本次赛事的所有比赛均按赛事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各辩论队必须准时出席,如发生迟到等问题均做弃权处理。
2.4“新航星杯”辩论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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