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报告

2024-08-12

庭审观摩报告(精选6篇)

1.庭审观摩报告 篇一

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三 实习地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

湖南省湘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涉案人员

起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起诉人:刘辉强、彭文斌

审判人员:汤松柏、马代亮、肖丽娟 工作人员:书记员

每个学期,系里都会组织我们法学班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次,我们旁听的是好几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因为我们这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民诉这门课程比较难理解,只有结合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加强理论上的认识。不仅如此,我们旁听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有利于我们对民法分论的学习,这学期我们对民法进行具体的学习,所以也要结合实践学习。

一、案件介绍

这是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4月17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在2012年6月15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但是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起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员持有该公司的介绍信到刘辉强处租赁搅拌机和装载机,并与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所有机器归还刘时,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该付清刘的租金。但协议期限届满后,刘多次催款未果,而彭文斌又推托由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故,刘辉强在催款未果后,将彭与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付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强设备租金115400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就有了2012年11月22日的二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二、开庭

2012年11月22日八点三十分,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进入法庭,法官宣布开庭。

三、法庭调查

为了使案件更加清晰,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但由于所有的证据都在一审审判中呈供完毕,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无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事实。不过,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请求二审法庭撤销原判决,租金由彭文斌独自承担,两被上诉人则希望维持原判决。

四、法庭辩论

在无新的证据呈供,法庭进行了新一个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法官就本次纠纷案件总结出本庭的争论焦点:(1)介绍信是否针对机器租赁;(2)介绍信能否认定为给被上诉人刘辉强的一个担保;(3)介绍信是否具有效力;(4)上诉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就这四个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刘辉强主张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彭文斌负连带责任,因为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上诉人则辩称该介绍信没有效力,彭文斌是无权代理,所以上诉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在双方都无新的观点之下,法庭辩论宣布结束。

五、法庭宣判

在上一阶段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解。所以,法官宣布,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六、心得体会

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七、自身完善

通过这次旁听,我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在这次纠纷案件中,我分不清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概念,是我自己上课不认真和基础不扎实导致的。本案涉及到了很多的我以前学到的知识点,比如代理,时效,合同的效力等等。因为我功底不实,所以在判断这些问题时我感到很吃力,感觉这些很陌生,我知道这很危险。当我的理论知识参与到实践中,我的理论知识能否指导我的实践活动,这很关键,决定我学法律有用和无用。法庭上法官缜密的思维和律师环环相扣的辩论使我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牢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我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把专业学好,把基础打牢,为今后的工作创建更好的舞台。

姓名:江英毫

2.庭审观摩报告 篇二

笔者认为, 这次教学观摩活动出现了几个积极可喜的变化:

1. 教师在语言教学中文本意识的加强。很多参赛教师在上课和说课环节都提到了教学要回归课文, 在文本中教授语言, 即便教师在剥离文本讲解语言知识的时候, 也有意识地将文本语言重现在屏幕上, 以加强学生对文本的重视, 帮助学生在文本中真正理解源语言的用法和作用。

2. 教师重视句式的教学, 有意识地将语法和语言糅合在一起学习。笔者很赞同这种做法。比如好几位老师都借助The reason why…is that…来教授定语从句和表语从句这两个语法现象。还有几位老师借助Whatever the reason/cost/difficul- ty (is) 和no matter what…这两个句式, 在具体的语境中来讲解条件状语从句和名词性从句的用法, 这种方式比单纯教授语法结构更容易理解, 也更有效。将语法教学和句式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 语法教学不再是生硬的结构分析, 而是在熟悉句子功能的基础上再去识别其结构, 这非常有利于学习者的认知。此外, 很多老师为学生学习提供足够有效的句式操练和运用的机会, 实现了新课标所倡导的“在做中学”的体验式语法学习模式。

3. 教学体现学生主体性思想。很多教师注意发展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 增加学生的英语实践活动, 建立民主、互助、合作的师生关系, 尊重学生的思想情感, 从而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大多数教师能注意组织, 并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学习活动, 诸如在设定的情境中让学生集中注意力进行听和练, 从而积极主动参与回答问题、提问题、表演、叙述、讨论, 完成与课题相关的任务等活动。

4. 授课老师在教学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 通过引导学生发现、探究,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 指导学生通过主动探究式的学习, 让学生感受与体验知识的产生、发展和形成的过程, 培养学生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 宿迁的周老师在其教学设计中, 通过Review and self-study环节, 设置了两个小任务, 一是让学生把学过的重要语段互相复述给partner听, 二是让学生从所学文章中挑选出描述一位喜剧人物所需要的重要词汇或表达, 然后进行小组合作完成写作。不难看出, 周老师的设计都是围绕学生的学习过程来展开的, 真正起到了引导学生学习的作用。

针对这次的教学观摩活动, 笔者尚有几点疑问和思考:

1.课堂教学目标如何设定?课堂教学目标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 是对学习者通过学习后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的、具体的表述。在每节课开始时, 参赛老师都会呈现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但笔者发现这个环节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课堂教学目标设定得太泛、太空。比如有的老师将教学目标设定为:stu- dents’ abilities of reading, speaking and writing can be improved;students will be able to make their life mean- ingful with laughter;understand the text better等等, 因为这些目标本身不具备可检测性 (measurable) 和可操作性 (manageable) , 而且描述太泛, 无法检测教学预期与结果的达成度, 不具备可完成性 (achievable) , 最终无法评价教与学的实际效果。 (2) 教学目标设定过于烦琐, 冲淡主体目标。比如有位老师在教学目标这一部分洋洋洒洒写了700多字, 包括了syllabuses objectives, teaching objec- tives, affective objectives等等, 笔者都看得晕头转向, 分不清到底要学会什么, 更何况学生呢?

2.阅读教学中语言点应如何选择?在阅读语言教学中, 老师们对语言点的圈选、内容和数量都不尽相同。究竟如何来选择, 哪些需要教学处理?在课后提问环节, 有的老师说其语言点的选择是根据课标词范围, 有的老师说根据大纲要求, 有的老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 也有老师根据高考考点来确定语言点。其中无锡的顾老师的回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她说自己上课前在学生中做了问卷调查, 了解了学生理解的难点、学生认定的重点, 然后综合了课标词及自己的理解, 再确定需要教学处理的语言点。当然, 这些选择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同时任何一种方法又都不是科学完整的做法。比如, 如果老师只是依据课标来选定语言教学点, 那么就会忽视地区差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 因为对于英语语言水平较好的学校和同学来说, 有些课标词汇已经不是问题, 不需要教学处理, 如果老师不考虑学生的实际需要, 非要按照课标一刀切, 就会白白浪费宝贵的课堂时间, 还会造成学生的厌倦情绪, 从而导致教学的费时低效。

3. 语言点教学应该剥离文本来单独处理吗?在8节语言点教学课例中, 老师们无一例外的选择将语言点从文本中抽出来, 单独讲解, 其出发点是希望能够系统明了地讲解所学语言点, 使学生能够很好的应考、应试, 避免所考没教, 所讲不全。但笔者认为, 把语言点从文本中剥离出来, 另设语境, 有诸多弊端: (1) 增加了学生的认知负担。比如该词在原文中的意思学生都没有精准的理解, 老师又通过另设对话或笑话等新的文本让学生学习, 结果学生反而忘记了该词在源文本中的用法和含义, 不利于学生好好思考其在文本语境中真实的用法, 以及在上下文中微妙的含义, 并不利于加深学生对文本的印象。 (2) 有些语言点在剥离文本和语境后, 并不能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把这个语言点讲清楚。有的老师试图用synonym来作注解, 其实这样的语言替代是下策, 因为这种做法并不能保证语言的原汁原味。比如come up with这个表达在文本中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 可是很多老师在讲解时却用了think of或put forward来进行替代, 其实, 这种替代根本无法表达come up with在文中的真正含义。再比如很多老师用according to来代替depending on, 这也是极其不当的, 因为这两个表达的逻辑关系完全不同。

4.在语言点教学中, 对某些词或短语应该如何进行释义 (paraphrase) ?如果教师对源语言进行简单释义, 武断置换, 就会曲解其真正的含义, 从而误导学生。比如很多老师对stand up for这个表达简单释义为support或in favor of。其实, stand up for这个短语的使用是有语境限制的, 它常用在辩论赛、选举、投票表决时支持某人或某一事物时, 还有几位老师在释义have affection for这个短语时, 简单地用like等解释, 显然, 这种做法都是不准确、不得体的。我们进行释义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真正地掌握某一语言的用法, 能够用得好, 用得得体。否则, 我们花费了很多精力和宝贵的课堂时间, 却事与愿违, 这是我们在教学中要努力避免的。

5. 高中的语言课堂需不需要很多具象的媒体材料?毋庸置疑, 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突破了文本信息的局限性, 使许多知识能够直观化、形象化, 帮助教师完成复杂的教学过程。因而有些教师在教学中, 总是想方设法实现文本信息的直观化、形象化。在这次参赛的14节课中, 很多老师都在自己的课件中添加了图片、音乐和视频等媒体, 但是笔者认为, 成功的课堂教学, 不在教师的课件制作, 而在于教师是否能恰当运用这些手段达到辅助教学的目的。语言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语言课滥用媒体, 会导致学生的感知能力、阅读能力和想象力的退化。如果教师为了“激发”学生对文字的兴趣, 为了“方便”学生的理解, 一味地将文字破译成幻灯片、录像、多媒体课件, 只会不断地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使其从文字间转移到屏幕上来。此外, 高中生已经接触了很多的语言材料, 具备了比较成熟的思考和想象能力, 过多的媒体材料会将学生面对文字时的揣摩和联想空间武断地侵占, 这都是得不偿失的。

6. 教师课堂教学中应当如何评价学生的表现和进步?2013年教育部颁发了新修订的《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其中要求“教学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对学生的学习起到诊断和促进作用”。教师课堂评价又称教师反馈话语, 是指教师对学生的课堂学习和任务完成情况所作出的语言反馈。教师反馈语的使用对学生的语言学习过程起着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纵观 这次的14节课, 笔者发现教师的反馈话语或多或少存在了以下问题: (1) 反馈过于笼统单一, 缺乏针对性。笔者发现参赛的很多老师都习惯使用千人一面的评价语言, 如very good, that’s right, excellent, wonderful, a good job或是really? sorry, please think about it等。从反馈的效能看, 这样的评价大都属于无效反馈 (non-effective feedback) 。因为学生在课堂语言学习中, 需要获得的是教师有效的评价和指导, 不是毫无导向和建设性的反馈。 (2) 缺乏即时性评价, 忽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即时性评价是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态度、方法、效果等方面进行即兴点评的过程, 它主要起着反馈、激励、调控和导向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 有些老师在课堂上为了完成自己预先设定好的教学环节, 一味赶时间, 求进度, 忽视了学习主体, 没有对学生的回答和表现作即时性的评价和反馈。这样的课堂尽管按照预设流程, 完成了教学任务, 但教学效果和达成率却大大降低。

针对这次观摩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1.老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需要考虑什么呢?“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是基于“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五个维度之上的, 但笔者个人认为, 没有必要每节课都按照这五项来设定目标。这种设计貌似全面, 其实造成了轻重不分, 主次混淆。美国学者R·Mager认为教学设计者一定要明白我要去哪里, 每一个学习者都要清楚通过学习自己能做什么。笔者认为教学目标的设定一定要做到“可完成性 (achievable) 、可操作性 (manageable) 、可检测性 (measurable) ”, 在教学结束时一定要回过头看看学生通过学习是否真正实现了学习目标。

2.对于高中语言点的教学, 我们要认真研读文本, 吃透教材, 不能仅着眼于几个语言点, 而是要放眼整体, 包括文章的体裁、写作意图、语言风格等, 把握了这些因素, 我们就知道如何恰当准确地处理这篇文章了。笔者认为, 语言点的选择要综合考虑, 慎重对待。我们不妨考虑以下这些因素: (1) 研读课标的要求; (2) 考虑学生不知不会, 需要老师讲解的语言。这些语言点既有可能是教学重难点, 学生迫切希望搞懂的知识点, 也有可能是课标、大纲和高考考查的要求和重点。毕竟,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我们的教学为何不能把学生的需求放在首位呢?这里, 笔者想说明一点, 教学需要尊重学生的需要, 不等于说老师不需要对自己的课堂进行教学预设, 相反, 我们的教学通常都是教学预设和灵活应对学生实际需求的有机结合,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才能有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呈现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

3. 高中英语的读写课应该呈现多元化的方式。在语言学习中, 读和写的目的都是多元的, 比如我们可以以读促写、以读助写, 也可以以写促读, 所以读写课的活动类型应该多样化, 成果类型和形式也允许多样化。比如在这次读写课教学中, 南京的杨老师就要求学生在读后写一首小诗What is life, 学生的写作令人惊讶和感动, 读后的产出虽短但却是成功的。笔者认为, 高中读写课设计应包括以下五个原则:

(1) 目的性。读的目的要明确。通过读的教学要达到什么写作目的, 教学重点在哪里?产出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2) 关联性。写的过程和读的过程有什么关联性, 如何有机结合?

(3) 思维性。写的活动一定要启发学生的思维, 理解不要片面、肤浅, 避免产出的东西有篇章没内容, 有文字没有思想内涵, 这样的写的活动没有任何价值。

(4) 主动性。老师要引导学生主动去思考、感悟和领悟来进行写作, 不要“被”思考, “被”关联。老师要通过读的教学让学生激活知识, 积累语言素材, 积极思考, 主动写作。

(5) 灵活性。老师根据学生的现状、反映、接受程度和实际教学情况来及时调整教学, 不能忽视学生的学习实效, 一味按照教学设定推进教学。

这次教学观摩活动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和反思, 同时也为我们的教学改革和探索提供了珍贵的切入点。笔者认为, 高中英语课堂教学应根据高中生认知特点和学习发展需要来设计和进行, 在发展学生基本语言运用能力的同时, 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我们还应加大课堂教学研究力度, 努力构建以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宗旨的新型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程晓堂.2002.英语教材分析与设计.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何安平.2001.外语教学大纲·教材·课堂教学设计与评估.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3]黄远振.2003.新课程英语教与学.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4]李静纯.2000.语言教师行动研究.导读.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5]刘润清.2004.英语教育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6]罗少茜.2002.英语课堂教学形成性评价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7]孙平华.2001.更新英语教学观念.搞好基础英语教学.中小学外语教研通讯.第2期

[8]王蔷.2000.课堂教学研究的意义与方法.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专刊)

3.观摩庭审心得体会 篇三

犯罪嫌疑人分别是xxx和xxx,文聪xxxx年出生于四川,没读过书,无业。余洪坤xxx年出生于贵州,小学毕业,无业。原告韦建文(同上)xxx年出生xxx柳州,也是小学毕业。xxx。xx。xxx,被告在某酒吧看到文聪的女朋友与原告在一起,一时心里的气咽不下,当晚即与余洪坤追打原告,余洪坤更是一刀将其砍成重伤。两人分别于次日被恩平市公安局提获。

像我们这些年轻人,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虽然两被告文化程度不高,但我们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也高不到哪里去,平时意气用事的例子屡见不鲜,有时更是动手动脚的差点触犯法律了。我们现在已是成年人,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用法律武装自己。

这次庭审有一个特别之外,就是双方均没请律师出庭,法院征求双方的某些意见时,双方都表示没意见。让我感觉有时难免自己的某些利益保护不了。比如审判长让原告宣读诉讼请示,原告却无从读起。而对于原告的赔偿要求,被告均表示没意见。所以我想,司法过程可不可以规定国家有义务向原告、被告双方请不起律师的委派一名律师。

4.法庭庭审观摩心得体会800字 篇四

作为法院政工宣传人员,我有幸参加了多次的庭审观摩,每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触。正是这些庭审观摩,让我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辛苦和他们业务能力的高超,特别是临场反应的机敏。

其实刚进院时,曾因为被分到综合岗位上做宣传而遗憾,当时很羡慕那些被分到业务科室的同事。学习7年法律,又做了3年律师,我更愿意待在业务庭室,认为那才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只有在那里才能直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然而慢慢地熟悉了法院工作之后,我对业务岗位同事的羡慕逐渐转变为心疼。在多次庭审观摩中,体会到他们开庭的辛苦,那真是一个体力和智力双重考验的工作。大约去年年底的是时候,我院刑庭审理了一个涉黑案件,不说之前阅卷的辛苦,就是庭审当天,其辛苦程度就无法言喻,因当天涉案人员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均非常多,为了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早上6点半开始,我院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都到位准备。那个庭从早晨8点一直开到晚上10点,所有干警只是在午、晚两餐期间各休息了半个小时。审判人员处理完所有工作回家休息时都快凌晨12点了,第二天他们还是照常上班。个中辛苦也许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会的到。

在庭审观摩中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干警的辛苦,还感受到了他们的智慧。记得曾经观摩过的一个离婚案件的庭审,案件本身并不太复杂,当事人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5岁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女方以自己身体有残疾为由不愿抚养孩子,而男方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自己的生活尚需依靠年迈的父母来照顾,抚养小孩也有困难,男方的父亲更是对女方一走了之,把孩子扔给自己抚养多年而深有怨言,结果双方在庭审现场吵闹不休,庭审一时陷入僵局。当时的我坐在那里看着就很着急,可是审判长却很平静,他没有武断的制止双方,而是心平气和的宣布休庭,并做工作让男方把等候在庭外的小孩带给女方见面,女方一看见孩子就抱着她说个不停,母女俩人很是亲密,法庭气氛一下子缓和了许多,后审判长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询问了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终于找到了突破僵局的方法,以调解结案,圆满解决了纠纷。

5.庭审报告 篇五

王宇帆 110770205 会计1102 时间:2012年12月1日 下午15:00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案名:财产损害赔偿案 主审法官姓名:周峰 原告:万荣芳

被告:李建沛 上海运航物流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建沛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至沪太路御景名城门口路段与原告万荣芳驾驶的宝马320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中度损毁,被告货车轻度损伤,并没有人员伤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场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李建沛和原告都有一定责任,原告车速过快达70公里每小时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因为驾驶员一时疏忽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事后的经济赔偿经公安局人员调解,原与被告李建沛及其运输公司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平安汽车保险公司因原告不满汽车定损赔偿额也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人于2012年10月23日以被告人李建沛及其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未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向长宁区法院提起申诉。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

1、授权委托书(1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身份证原件;

3、送达通知书(传票)(有时现场出庭,不需要提交)。

(二)宣布开庭(简易程序)1.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

2.书记员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 3.书记员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二、法庭调查

(一)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李建沛及其运输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7590.2元。.(2).要求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保险费,汽车修理费,重装费共计89520元。(3).要求被告二支付逾期费用2000元(4).要求被告一、二支付诉讼费(5)要求被告三支付原告律师费 2.事实与理由:

(1).2012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引起了交通事故,原告的宝马320与被告一驾驶的运输公司卡车发生碰撞,其中宝马车受损非常严重,重型卡车受损较轻,且并无人员伤亡。(2)被告与原告一在现场直接报案,在警察调查取证下,确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内容,并对原告超速行驶罚款,确认其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被告一因为一时疏忽,也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原被告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3).2012年7月21日,原被告一,二共同商讨经济赔偿方案,原告要求被告方支付汽车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共计73590.2元并拿出汽车修理费清单凭证,重新购入配件凭证,拖车费用凭证等共计164750元,被告方不同意,承认只能支付50000元,被告还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公司重型卡车损坏赔偿20000元。至今原被告一二仍未达成协议。(4)2012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三保险公司讨论赔偿方案,原告与被告三的物损估算相差甚远,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物损单上的全部金额,保险公司因收据凭证等不全为由拒绝商讨。后7月23日,原告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天平保险公司表示只能承担汽车的定额损失费67000元,原告表示不满,至今商讨未果。

(二)被告答辩

1.被告一二对于原告提出的事件经过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异议。2.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汽车修理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39000元整。

3.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诉讼费,律师费,逾期费用表示不同意支付。.4.被告认为原告应支付卡车修理费用16090元。

(三)原告举证★(证据目录、证据一式三份、须带原件)

1、原告举证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原被告签字承认双方责任书

(三)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用凭证及发票

(四)汽车保险单

(五)物损公司评估单

2、被告质证(无)

(四)被告举证

(一)重型卡车修理发票

(二)汽车保险合同单

三、法庭辩论

1.法庭归纳无争议事实

(1)2012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引起了交通事故,原告的宝马320与被告一驾驶的运输公司卡车发生碰撞,其中宝马车受损非常严重,重型卡车受损较轻,且并无人员伤亡。(2)被告与原告一在现场直接报案,在警察调查取证下,确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内容,并对原告超速行驶罚款,确认其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被告一因为一时疏忽,也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原被告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3)被告三方至今未和原告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赔偿金额至今未支付。2.法庭归纳争议要点

(1).被告一,二是否应该支付原告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费。(2).原告与被告三的交通保险合同是否应按定额损失赔偿。(3)原告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等其他费用收据的真实性。3.法庭询问最终意见

(1)原告同意保险公司赔偿定额损失67000元。(2)被告一二同意支付原告拖车费。

(2)原告仍要求被告一二赔偿租车费,精神抚慰,诉讼费。(3)原告仍要求被告三承担原告逾期费,律师费。(4)原告不同意支付被告一汽车修理费用。

四、调解

1、调解意愿征询

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再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请求法院主持双方之间的调解。上诉人不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故法院不再主持双方调解。

五 择日判决

庭审分析:

该案件非常简单,但原被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在法庭上争论不休,这与被告公司及个人均未请律师,全部为自己答辩并且答辩过程混乱也有很大的关系。本案重点为被告驾驶员与运输公司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具体多少金额,还有保险公司交强险合同的具体赔偿方案的确定。关于赔偿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摒弃以前的不快与矛盾,各退一步,愿意调解的话,应该也会得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关于交强险方面,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的物损评估差距很大,原告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汽车损坏修理的金额,所以被告保险公司不应该推脱责任。据此,我查阅了交强险的相关内容,了解到:所谓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和原告找来的物损评估中心都对宝马轿车进行了评估,由于原告觉得保险公司的评估金额太低,无法满足宝马车的修复,她在之后的修车过程中按照物损评估中心的评估表上的项目和金额对车进行的修复,且费用已付。但保险公司不承认其实际花费的金额,只认同本公司的评估内容,赔偿金额与原告所花费的金额有所差距,所以产生逾期不支付保险金的纠纷。在法庭上,没有现场证明原告所有收据发票的真实性,所以还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但我认为原告的其他费用赔偿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希望法庭能履行公证执法的义务,认真检查所有的证据,不让任何人有空可钻。在本案中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到底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谁的评估结果进行赔偿,双方各自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评估方,导致最终利益的分配不均衡。据此,我又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新修改的《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可是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说明应该按哪一方为准,导致碰上具体问题,车主和保险公司都要费时费力费财去做评估,最后只有调解再调解,这不管对于受损车主还是都是一种浪费和折磨,是很没有效率的事情,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还需再具体化。

最后,我对于这次的庭审的经历不是非常满意。我认为现在的法庭应该是严肃,有纪律,很庄严的样子,但是这次的庭审现场因为各方面的问题,比如原被告方的不专业,不正式,素质不高等导致现场有些混乱,以至法官不停地要提醒原被告双方安静。我认为在这样不和谐的情况下,法官很有可能会产生厌烦的情绪,这对于原被告双方都非常的不利;其次,原被告不应该把私人情绪带到法庭上来,如果在平时调解的时候就吵吵嚷嚷,大打出手,最后总是调解不出结果,那么在法庭上仍然我行我素,结果也会像以前一样。所以原被告应该放下之前的纠葛,以全新的态度,认真的态度,一定要把它结束的态度好好配合法庭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心平气和地陈述事件过程以及证据,在答辩过程中多说对自己有利的话,少说废话,学习好法律知识,庭审知识,或者请律师和代理人为自己答辩。在答辩时,答辩方多是事故责任人,,我认为应态度诚恳,真心表达懊悔和歉意,不故意刺激事故当事人或作出任何不当行为。对对方合理合法的诉请及时认可,不刻意纠缠。对对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诉请果断拒绝,不留余地。答辩方应注意言简意赅,一语戳中要害,不做无意义的争执,对原告和法官的意见应时刻表示尊重。

通过这次的庭审纪实,我发现旁听案件是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这让我对法庭的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因为我以前总觉得法庭是一个充满着悲剧和灰色的地方,一般人没出事情最好不要靠近,以前路过法院时还会看到一家人都拿着千古奇冤的横幅和标语,跪在地上哭,这也让我常常怀疑法庭的公正性。但通过这次旁听,我发现法官还是很平易近人,并且在审理过程中非常的耐心,也没有架子,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能正视他们提出的问题

6.地方台庭审节目艺术表现形式初探 篇六

我国电视庭审节目, 早期最为典型的是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法律审判在北京正义路1号进行, 中央台进行了实况录像播出, 这是中国法律史上前所未有的“超级审判”, 拉开了电视法制节目的序幕。目前, 这种庭审纪录和直播已经成为受到格外青睐的一种方式和形态。以CCTV-12的《庭审现场》为例, 它以主持人串联、短片背景简介和专家同步点评的形式, 客观记录了庭审过程, 发掘有意义的现场细节, 强化进行时和目击性, 为广大的电视观众提供了与法庭“零距离”接触的机会, 使受众更直接地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和类型。

地方电视台庭审节目如何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笔者结合延边电视台的《与法同行》栏目, 就目前地方台庭审节目的实践和艺术表现形式, 谈一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延边电视台经济文化频道的《与法同行》栏目由“边疆警视”、“以案说法”、“庭审纪实”等多个板块组成。《与法同行》栏目是一档日播20分钟的法制类电视新闻专题栏目, 经过15年的运作, 始终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连续多年被吉林省广播电视协会评为精品栏目和优秀栏目, 具有很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与法同行》下设的子栏目“边疆警视”强调突出第一现场, 着重陈述大案要案案情的脉络;“以案说法”表现的是案情介绍、处理经过以及经验教训, 并就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法律知识点做出简要的概括和介绍;“庭审纪实”则突出庭审第一现场, 通过主持人串联、短片背景简介和法官、律师同步点评的形式, 客观记录了庭审过程, 使受众能完整、直观地了解和熟悉审判的程序、过程, 接受普法教育。以《与法同行》为例, 要做好电视庭审节目, 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 做好节目选题策划, 不断拓展报道范围。

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 从市场调查到内容选题, 从制订方案到计划实施, 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 都离不开电视节目制作者全面而具体的策划。唯有如此, 才能优化电视节目的传播效果, 实现理想的社会效应和市场效应。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新闻策划越来越受到各新闻单位的重视, 因为同样的新闻题材, 宣传效果如何, 策划是关键。对于电视庭审节目的选题, 首先应该做到案件事实的精细挑选和信息量的丰富, 既充分发挥电视传播的优势, 又要把握好法理内涵的抽象程度;涉及事件既要典型, 又要避免过于猎奇猎艳的过程, 避免过于抽象、缺乏直观可视性的素材。

法制栏目是电视媒体的栏目, 不能靠条文式的宣讲、空洞的说教向观众灌输, 而是要以生动的现实事例吸引观众, 在讲故事的过程中向观众“普法”。这就要求媒体记者从题材的选择、角度的切入等方面来考虑如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到法庭旁听过的人都知道, 多数案件的审理至少需要两个多小时, 有的长达六七个小时甚至几天。把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庭审实况浓缩在20分钟的节目内, 选取案件是非常关键的。因此, 题材的选择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关注公、检、法正在审查或受理的一些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同时, 还应关注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热点案件, 以激起受众的收视欲望, 增强庭审节目的传播效果。

第二, 报道庭审活动, 要坚持客观公正。

庭审节目以其现场感和真实性以及多层次、全方位展现庭审过程的全面性、丰富性和生动性, 给广大受众带来极具动态和可视性的法律信息与资讯, 尤其使广大受众可以获得对于知情权服务的渴望与满足。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法庭审判情况, 对司法活动实施舆论监督, 是整个新闻舆论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报道庭审过程, 实际上自觉不自觉地对审判活动实施了监督, 而这种监督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关注。

当今的电视法制节目是以服务老百姓日常生活为主要基调的节目, 因此, 在节目的设计和编排上, 都突出了其贴近生活的理念, 法制节目的定位直接影响到节目播出的效果。《庭审纪实》栏目, 其名称就充分体现了栏目的定位。也就是说, 选取的素材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明确了栏目的着眼点就在老百姓身边。地方台就应把镜头对准身边的老百姓和身边的事件, 既贴近实际, 又贴近生活。

为了确保报道庭审节目客观公正, 地方台在报道庭审活动时还应遵循:第一, 具体阐明控辩双方 (或者原被告) 的观点, 当事双方为佐证其观点的论据理由都要适当予以体现。第二, 加强记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庭审报道客观、公正的前提。因此, 要不失时机地加强新闻队伍建设, 对那些蓄意利用新闻报道向法庭施加压力, 影响公正审判, 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媒体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 谨慎发表评论, 不轻易下结论。

电视庭审节目不仅要宣传法律, 更要唤起民众对于法律事件的种种思考。一个具有价值的事件和案例进入记者视野, 要把它在节目中充分展现出来, 需要层层深入剖析, 把事件的发生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社会、历史、现实联系起来思考, 寻找案发症结。

媒体的主要功能是传播, 记者的基本职责是观察。电视法制节目是制作者根据事实创做出来的“作品”, 在报道庭审活动时, 媒体应将传播功能放在首位。新闻的实效性要求记者和媒体用最快的时间将正在发生的事情告诉公众, 而审判活动则要求按照程序证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公众对媒体的要求是知情, 对法庭的要求是结果。事实上, 媒体不可能通过记者的几次采访和有限的调查手段而对案件事实做出结论。因此, 在报道案件审判时, 应避免在法庭判决前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结论性报道, 否则就有可能对法庭判决带来不利影响。

电视法制节目传播面广、可视性强、贴近群众, 既要吸引观众, 又要达到普法目的, 承担起构建法治舆论环境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任。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为法制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 面向电视观众, 了解电视观众, 不断研究观众的审美接受心理, 才能打造出一档富有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法制新闻节目。

摘要:近年来, 电视法制节目异军突起, 电视庭审类节目更是以其独特的视觉优势赢得了广大观众的青睐。本文以“地方台庭审节目的艺术表现形式初探”为论题, 结合当前社会环境和受众的收视需求, 分别从选题策划、栏目定位、经营理念等方面大量运用举例、说理、引用等论证方式进行论述, 在提出了定位准确、宗旨明晰、形态多样等分论点的基础上, 最后加以概括总结。

关键词:地方电视台,庭审节目,艺术表现形式,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朱利军.如何办好地方台法制栏目[J].青年记者, 2010 (10) .

[2]肖嵩.媒体报道审判活动的几点思考[J].声屏世界, 200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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