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

2024-09-02

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精选8篇)

1.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 篇一

对市政府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两篇

篇一

对市政府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检视问题,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反思,找准问题,深挖根源,扎实整改,不断深化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要把主题教育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主题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要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理出清单,提出措施,抓好落实,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2.请市领导班子加大对我市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存在资金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的现实情况,请市政府予以协调。

对市长的意见建议:

1.立足我市实际,抢抓政策机遇,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2.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城市的交流合作,在我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篇二

1、总体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普遍较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2、存在不足及建议。

(1)、个别领导要克服官僚主义,不能从表面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具体落实到实处,多-维护职工的利益。

(2)、个别领导架子大,与职工沟通少,不了解职工,职工对领导不认识。

(3)、个别领导包括一些中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缺乏领导风范和艺术。

(4)、年轻领导的工作方式、方法要改善,要以理服人,不能武断,有些工作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手续办事。

(5)、建议领导要克服职位变了对职工的态度也变了的作风,要做到为职工群众热心服务的观念不能变,对待职工的态度要满腔热情,不要横眉冷对、盛气凌人。不要认为职工待遇提高了不好管理,希望转变观念。

2.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 篇二

政府立法要听取公众意见

摘要: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事例:10月1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政府立法项目建议。这是北京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限于政府规章),从立法源头上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征集采取定向和非定向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书面形式向本市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机构定向征集项目建议;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项目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立法项目建议。

马怀德:在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的做法,日益成为法律法规出台前的常规做法。不过,这只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部门中做得更好一些。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重在“建立健全”,可以看作是国务院在法规和规章出台前提出的特定要求。

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是政府立法的顽疾之一。此次出台的意见为克服这两个弊病,提出了制度保障措施,一是公众参与,二是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以往,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的出台,往往从自身出发,自行决定,法规、规章之间“打架”的情况屡见不鲜。意见要求,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尽管之前我们也有这样的做法,但制度化不够,此次的明确规定有望缓解或者减少政府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影响和地方保护倾向。

广州地铁免票政策“朝令夕改”不应重演

摘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事例:11月上旬,广州宣布要取消亚运期间公交地铁免费政策,改为发放交通补贴。此次变化,是为修正公共交通免费政策的缺陷。据统计,广州公共交通免费一周,公交地铁的日客流量高达1754万人次,其中地铁日客流量接近800万人次,大大超出地铁运输能力。地铁一直超负荷运行,一周以来,启动三级客流控制高达144次,严重影响了地铁正常安检和亚运安保工作,也给市民上下班及正常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马怀德:意见规定的“五大程序”是行政决策前连贯的、必经的程序,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对行政决策进行科学把关的需要。

目前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机制,比较多的是各级政府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来制定内部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出基本原则和大致框架。自2005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专门的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因此,“五大程序”就如何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要求。我们调研发现,很多失误的决策都会产生后续问题和矛盾,这严重降低了政府公信力。通过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盲目性,是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施政的重要前提。

用依法行政杜绝“宜黄事件”

摘要: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事例: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一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出现在媒体上。该文提出:“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

有评论指出,此次事件中,当地政府明显违法行政。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在急功近利的城市化冲动和扭曲的政绩观双重作用下,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行牺牲农民等弱势群体利益、换取GDP、进而换取“官帽”之实。

马怀德:此项规定解决了以往官员依法行政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是意见的亮点之一。

以往,依法行政不是考核内容,与干部提拔晋升无关,因此,在一些官员眼中,面对矛盾和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无足轻重。在现阶段,一把手个人有法律意识往往有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意见把依法行政列入考核范畴,无疑为讲法治注入了动力。

同时,意见要求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依法行政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依据之一,这将大大改变官员既有的政绩观。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摘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事例:2009年,广州市开了公布市级财政预算之先河。今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首次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的预算,包括广东省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2010年广东省财政一般预算收支表、广东省2010年省级一般预算收支表等9个表格。

但有专家指出,财政厅公布的表格太简单,不够详细。

马怀德:《纲要》对政府公开的内容没有太多涉及,直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也仅限于“信息”,而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公开的内容扩展到了政务和行政活动。在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公开与否的自由裁量权其实是交给政府的,政府可以“三安全一稳定”为由拒绝公民申请。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进步,将是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的加速器。

意见要求,政府部门面对公众申请时,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不但要公开,还要提供进一步的服务,这就切实把公众的知情权和政府自我约束的意愿结合在了一起。虽然增加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压力,但对他们廉洁高效地开展行政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要被追责

摘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例:2009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43户居民因阳坊镇强制拆除温室大棚的行为,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长达3个月的审查,昌平区政府最终认定阳坊镇的行政行为违法,申请人可以向阳坊镇政府提起国家赔偿。但当他们满心欢喜地拿着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向阳坊镇政府索赔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马怀德:行政复议本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但由于公众认知度不够、独立性不够、公信力不足,导致采用率非常低。我国一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矛盾纠纷,只有八九万件,根本不能达到解决纠纷、降低司法成本的目的。

意见提出了“畅通”申请渠道、简化手续,这就降低了行政复议的门槛,方便老百姓选择这种争端解决模式。另一方面,拒不履行、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这就从结果上、机制上打消了老百姓的顾虑,使他们乐意选择行政复议这个渠道解决问题。

重大“民告官”案件一把手应出庭

摘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事例:截至2009年,山西省太原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民告官”案件1000余件。在2008年前,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一直为零,直到2008年,仅有6起案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马怀德:法院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机关一把手不但不出庭,甚至还要干预司法审判,法院裁判对这些机关来说无足轻重。这不但有损于司法权威,也违背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初衷,会导致公众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3.对中学物理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篇三

【关键词】教学改革 中心问题 应试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02.070

教学改革有两个中心问题。首先,教育改革要转变教育思想。如果教育思想没有变化,改来改去是改技术细节,没有抓到要害。第二个是课程内容的改革。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这两个问题都是教育部的领导提出来的,我们都赞成,都拥护。

教学内容的改革,根据以往的经验,绝对不能以运动的形式来搞,对此我们过去亏吃多了。轰轰烈烈地搞一阵,敲锣打鼓报喜,最后不行又都退回去了。教学内容是一个非常细致的问题,教师那怕在一两个问题上能想出办法有所改进,这就很了不起。全国那么多教师,每个人都在这方面创新再相互交流的话,经过长期的积累,以后我们教学改革的成果就会显著了。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一个内容的改革经常是要深思熟虑的,而且要反复实验,不行再改。

经常一项改革措施要经过几年才成熟。未必一个地方改了合适,对其地方也合适。这个东西要经过相当长的过程,是非常细致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而且大家相互交流,集思广益,逐渐积累,绝不是在一个短时期内按照一定的规划可以完成的。说工作要不断地进行下去,因为科学在发展,教育也要发展,没有一成不变的。很多东西是今天你觉得不错了,将来你的经验丰富了、水平高了之后你又不满意了,觉得还可以改。而且根据过去的经验来看,所谓教学交流,我们认为,你光说我有什么什么想法是不行的,不落实。所以这几年我们多次搞教学经验交流有一条,请报告你教学实践的效果,你这个想法有没有落实在你的课程上,落实的效果究竟怎么样。而且效果往往需要更长的时期才能看得出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如果只有想法而没有付诸实践的经验,往往不一定能成功。很多人都有想法,真正能在教学实践中体现出来效果好的并不多,非常难。空谈一些课程应该体现什么什么精神,什么什么原则,是意义不大的。

教育思想的转变要针对我们国家的实际,也就是当前问题在什么地方。我本人根据多年的感受,感觉我们过去比较多的是单纯的知识的传授,而现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该着重、着眼在学生素质的培养。这点是被普遍接受的,不过个人有个人的理解。就我个人的理解,学校恐怕永远要传授知识。人类积累了很多的知识,尤其是由于现在科技的发展迅速,应使年轻一代尽快地学好这些科学知识。传授科学知识当然得依靠学校。学校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传授知识,问题是怎样传授。脱离了知识,素质的培养是空的。必须有一定的知识作为背景,科学素质的培养才有内容。

当然,对知识点我们要分析、要精选,讲有代表性的重要知识。不同的时代知识点有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在设计课程时,不要单纯地考虑通过这个课程学生學到什么定律,会解那一类的习题。而更重要的是考虑一下学生通过这门课程,一个学期或者一年以后,他们在科学素质上有什么提高。而且对于不同的对象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你这个地区的学生能力都比较差,在它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比较明显地提高,就是成绩。有些重点中学原来学生入学的基础很好,那你就让他更好,提得更高,不要埋没了人才。

一、关于应试教育

应试教育不是一个确切的术语。我想可以说得稍微确切一点,这就是“用大量题海的操练,来对付高考,提高升学率。”你如果把学生的素质提高了,升学率自然会提高。可也不绝对。以高考命题为纲,用操练来提高升学率,不能说完全没有效果。它确实可能使一个学校或者一个地区学生的高考升学率提高一些。不过这种提高并不代表学生真正的水平,往往是靠条件反射式作题,将学生的分数硬拔上去。但总的来说这是违反教学规律的。

二、关于教学改革

与国外某些比较好的教育方法对比,就能够看出,教学改革要改的是什么。我欣赏杨振宁先生的观点。杨先生在中国念的中学、大学、读的研究生,得了硕士学位。然后到美国读博士,得到了博士学位。他科学研究做得很好,得到诺贝尔奖。他对中国和美国两个社会的教育有切身体会。他认为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与美国的教育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两种教育方式各有各的优点,各有各的缺点,而且是互补的。所以他认为如果能把这两种教育的优点结合起来,把各自的缺点克服,这不能不说是在教育方面的重大突破。中国教育的主要特点是,老师一般非常认真负责,对学生非常耐心,按部就班,一点一滴的给学生讲,非常细致。假如没有讲前面,绝不会跳到后面去。

需要讲新的知识之前,预备知识必先讲好,学生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走上来,基础打得非常扎实。也就是过去我们经常提到的打好三基,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技能。我们学生的技能主要是在作题对付考试上,比美国孩子厉害多了。中国人最善于考试,缺点是什么呢?我们培养的学生思想比较保守,缺乏创造意识。这个东西到了高层次就成问题了。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严重一点,他离不开老师。他的本事都是老师教的,老师没教过的他就认为自己应该不会。所以碰到了需要自己有所创造,做前人没有作过的事时,就无计可施了。所谓创造,就是书上没写过、前人没作过、老师也没有讲过的事,就敢于去试试看。已经成熟了的东西,中国学生非常熟练。假如这个东西是科学上已经有的东西,需要把它论述清楚,这方面很善长。

4.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 篇四

当前,新昌正处于第三次跨跃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县上下要求加快发展的愿望十分强烈,参与和支持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高涨,形成了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创造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但从另一方面看,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不利于经济发展。本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与政府活动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今后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十七大也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新的形势要求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特别是公共服务方面要做到到位、适位,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更好地为发展经济服务。

今年来,我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二是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年、部门送法服务月、企业调研周、工业性技改项目推进月”、“三联系、三走进”、“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等主题实践活动,帮助企业和农村解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实施“管理规范,审批畅通,服务文明”三大行政服务工程,真诚、真心、真切地为经济主体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四是深化部门行风效能建设,开展涉企部门行风效能目标任务公示,深化涉企部门行业行风效能评议,行风效能示范岗评议,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创建效能示范乡镇(街道)“三评一创”活动,促进了部门行风建设。五是营造服务氛围,大力营造优化舆论环境,宣传致力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及时批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较好地形成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共同营造发展环境,熟悉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经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政府行政效率尚需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多、繁、差、暗、慢等五个方面。多,就是审批事项过多。一些本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或由市场调节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事情,政府部门仍要审批,一些可审可不审,或完全没有必要审批的,部门受利益驱动反而一定要审批,甚至自行扩大审批事项和内容。繁,就是审批手续繁琐。本来很简单的审批事项往往弄得相当繁杂,本来只需一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却要经过多个部门,有的部门又要经过多个科室多人把关,甚至将审批繁琐当作管理严格,使企业和基层办事人员叫苦不迭。差,就是服务质量差。一些部门服务态度时好时坏,“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屡禁不止,在部分群众当中还时有反映。暗,就是审批事项透明度不够高,附加条件多,审批的随意性大,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不少审批部门变相成了检查站、收费站。慢,就是办事速度慢。由于审批程序复杂,关卡多,造成很多该批的项目一拖再拖,今天能办的事拖到明天,甚至一个项目一年半载都批不下来。

(二)“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缺乏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这就使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提供了方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总是不遗余力来争取审批收费权。存在着增设“门槛”,增加办事环节,借加强管理之名,行收费牟利之实的问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虽然县委和县政府一直在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没有从财政管理体制上进行管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不够。一些职能部门和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如何为企业、为群众服务主动性不强,有的干部工作只会机械、教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规定,不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根据新昌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适合新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没有把上级精神和新昌实际结合好,把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好。

(四)一些部门和干部素质欠佳。一些部门的干部业务不精,服务效能低下,个别人员甚至吃拿卡要,打击报复提意见者,有的单位和个别干部只能听好话,不能听批评,基层和企业稍微提点意见就给人家穿小鞋,该解决的问题也不给解决,企业和群众遇到了困难,要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单位作风拖拉,或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迟迟不给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果企业或基层去向领导反映,就认为是告自己的状,产生不满情绪和报复心理,上级领导越过问,就越别着劲整人。有的部门和干部只说空话,嘴上讲得好,实际做得很差,表面上宣传搞得轰轰烈烈,但群众得不到好处,在工作评比或评先进中,生怕被上级批评,总想要个好名次,如果得不到好名次,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责怪领导和群众不给自己留面子。

三、关于加强职能部门服务经济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优化政府职能

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优化完善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减少审批核准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规则,从制度上确保行政职能转变,政务提速。具体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切实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多方面依赖政府的状况,改变管理过多过细的做法,做到该放就放,该备案就备案,该管则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将政府管理体制由领导经济转变到引导和服务上来。政府主要负责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硬件如基础设施、软件如环境)、创造公平环境。二是清理行政审批程序。通过对政府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从上至下、全面深入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予以精简、规范;对部门之间重复、多重交叉的审批予以归并。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行政审批的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还权于市场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使政府部门从过去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公共行政。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进“中心”事项,优化窗口人员配备,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力,做到“应进尽进、充分授权”。继续实施行政审批“畅通工程”。深化行政审批“五联”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审批服务网络。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要转变更新执政理念,实现“六个转变”。一要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改变自己是“万能之主”的观念,收缩权力,摆正自己的位置。二要实现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的转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保证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知情权。三要实现任性政府向守信政府的转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变朝令夕改、任意行政的状况,树立诚信、守信政府新形象。四要实现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改变过去政府权力与责任相脱节的现象,以法治取代人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五要实现利益政府向中立政府的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在经济管理过程中要保持“中立性”,避开利益纷争的漩涡,实现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六是实现命令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现代政府职能部门应摒弃“官本位”观念,通过引导、协调等方式,承担起为市场和企业、公众提供服务,协调社会秩序的重任,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加强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改善政府的服务环境,关键是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地区间竞争力的一种具体体现。为此,每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部要始终正确看待手中权力,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即领导出面与不出面一个样,请客与不请客一个样,熟悉与不熟悉一个样,大企业与小企业一个样,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一个样,做到热情主动,廉洁高效,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主动服务,尽职尽责。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优化行政机构设置。改变过去过分偏重经济职能部门的做法,尤其是担负宏观经济管理的综合部门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科学组织结构,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是提高行政运行效率。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理念,建立“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三是重构政绩评价体系。真正将片面重经济增长转移到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的长远发展的新标准上来,坚持政绩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对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洁勤政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实现绩效的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强化全局意识

各职能部门只有将自己所负担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认请自己的方位,才能工作有方向,有意义,有章法,有轻重缓急。

一是树立大局观念。必要时,为了整体利益牺牲某些局部利益,为了大局利益牺牲某些眼前利益,无论哪个部门都要牢固地树立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第一的观念。否则就会相互制约、形成内耗。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考虑问题,安排工作都要从全县大局出发,做到立足本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对涉及各个部门的工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主动进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二是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部门在经济发展大环境中,都有各自工作的特殊性,各单位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发生。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摆正位置,小家服从大家,局部服从全局,坚持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对关系全县大局的重要政策举措、重大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多配合,多支持,敢于承担负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要多体谅政府的难处,主动为政府排忧解难,维护大局稳定。

三是营造合力攻坚的氛围。面对当前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形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全局观念,树立团队形象,提高执行力,合心、合力、合拍地攻坚克难,推进工作。

(四)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职能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环境建设重在法治。要加强法制建设,努力营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一要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是政府的职能,法制是发展环境的基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政府的失职,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确保执法公正。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把依法行政与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法必依促效率,以执法必严保公正,以违法必究顺民心,以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论干部,从严惩治并清除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程序,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定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机制,进一步梳理决策依据,优化决策程序,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要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及时摸排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严厉打击干扰经济建设的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侵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确保重点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建立多层次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不断强化应急处置的力量和速度,保护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的监督。强化执法监察,防止部门利益影响公正执法。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内部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协商、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确保优化环境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将政府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把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把掌管事权、财权、人权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职能部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作风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一要走进群众、兴办实事。围绕增进感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这一目标,继续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以办实事取信于民。增强为民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尽心尽责,心系群众,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依法及时办理,做到急事急办、事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对群众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和短时间内难于办结的事项,要耐心做好教育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5.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 篇五

一、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党组成员个人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党组成员个人在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进行党性分析,紧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查找突出问题。

三、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党组成员个人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党组成员个人在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党组成员个人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和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区政府党组和区政府党组成员个人在其他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对教育的意见建议 篇六

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一要加强政治思想理论、法律法规的培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二要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引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干部开拓创新的意识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三教育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公仆意识,筑牢宗旨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二)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不等不靠,提前谋划,自觉对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大力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严肃整顿那些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散漫现象。要通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真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触动、行为上受到管束,真正实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活动效果,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亲民爱民的干部队伍,重塑人民信任和拥护的公仆形象。

(三)深入基层,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充分调动群众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在活动的每个阶段都要邀请群众参与,做到群众放心说,干部认真听,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搞好联帮带,为群众办实事、难事。

(四)以清廉的作风为民造福。要正确行使权力,摆正权与责的关系,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群众谋福利,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正确对待名利,摆正名与利的关系,把一切心思和精力用在为党工作为民尽责上,做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7.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篇七

2002年6月29日, 在第二十八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典《政府采购法》。从此, 政府采购行为被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 是指各级政府及附属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的约束性内容有以下几点: (1) 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必须是各级政府及附属机构依法设立的团体组织, 其他则不能成为采购人; (2) 政府采购资金仅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 不包括任何自筹资金或计划外资金; (3) 政府所采购的物品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

2 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思考

2.1 采购的定位

《政府采购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对政府集中采购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然有诸多因素考虑欠周全: (1) 在目的上。政府实行集中采购之初以节约资金遏制腐败现象为出发点, 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 开始转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性依据, 未对产品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说明, 造成许多配置高于实际工作需要, 不能体现资金的高效性。 (2) 在体制设立上。政府采购机构属非营利性质, 不依附于其他任何机构,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多元化, 不能有效的使资源得到整合和共享。应建立一个综合的、科学合理的执行体制, 体现采购的中心价值。 (3) 在法律规定上。应该对执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对等的定位。现行的情况下,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过程中, 无对等的执行权、话语权、监督权, 这样就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难以协调统一的问题。 (4) 在采购形式上。综合评分法使用较多, 然而这种方法有时无法调节和满足整个功能的需求。

2.2 应充分体现政策功能和政府形象

在政策上的体现是各级政府采购的最佳表现形式。首先, 应将节能、环保、自主知识产权等因素优先考虑在采购计划或确立购买意向之内。其次, 兼顾对这些产品采购的加分因素。同时, 使用单位还应该自觉接受和优先考虑采用这些产品。总之, 任何涉及政府的公众形象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的购买行为都应当给予特别对待, 区别于普通的购买行为, 真正体现政府的民生价值。政府采购机构在接受采购委托后, 应广泛听取各部分的意见, 并积极参加意见, 确定一个最有价值的招标方案, 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

2.3 从购买片面转向科学合理

应将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健全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作为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点。其中资源的合理配置既是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的一种手段, 又是提升政府公共形象的物质基础。在采购时, 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环境进行统一标准配置。比如, 各种办公用品、计算机、复印机、通信设备等, 应选择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品牌产品, 引导市场消费。在购买层面上有了统一规范的配置, 既可以体现政府的政策功能, 又增强了采购程序的透明度, 还为中小企业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从而使从计划审批到组织采购活动的目的明确、效能提升。

2.4 建立一个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政府采购当事人应以服务为本、以民生为宗旨、以提高效益为基准、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为目标建立一个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采购机构的平等协商, 给予他们政策上的理解与权益上的支持。同时, 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有关地方经济发展的交流和研讨会, 由政府采购当事人提出标准化操作的相关规定。建立与采购人的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在联系采购人的同时还要注意及时收集供应商和产品的情况和信息。另外, 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方案时, 为了更好符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首先主动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并同时做好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对供应商而言, 应采取科学、公正的竞争方式, 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 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3 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3.1 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 加强对它们的管理

政府采购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采购队伍和建设一套标准、高效和简洁的采购法律体系, 尽量减少供应商的奔波劳累, 使他们沐浴在一个简单、畅通、舒适的交易环境当中。另外, 政府采购部门还应积极的扩宽采购信息发布渠道, 降低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 提高服务水平等, 使采购信息和服务能够得到公开化和优质化, 提高供应商投标的积极性。当然, 不是任何供应商都有投标的资格,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行为的管理。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应一视同仁, 对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坚决不给予参加机会,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2 加大采购透明度, 明确机构职责, 提高采购效率

提高效率、规范行为是政府采购的首要任务。政府采购不但要遵守“三公”原则, 还要有一套完善的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这个系统一方面极大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和准确的向公众公开采购信息, 提高采购透明度。另外, 明确机构职责也是提高采购效率的表现。当务之急应加强地方政府采购机构的建设,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及业务能力, 使机构内的各部门一心一意各司其职, 沟通协调、相互制约。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营造良好的采购秩序和环境, 提高工作效率。

3.3 强化采购监督, 健全地方政府监督机制和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的得力与严密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分不开的,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 制定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督条例条规及实施办法一定要便于操作、简单易懂并切合实际。应当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及采购人员职责权限等有效遏制和预防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使政府采购活动趋于规范。其次, 从不同角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依靠监察、审计等部门, 加强财政的统一监管、审计和监察。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 将新情况、新问题转变为工作思路并不断创新, 促使监管工作的完善。最后,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地方政府采购是一项很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工作, 究其原因是某些利欲熏心的人, 违反《政府采购法》或钻法律的空子, 将国家利益变为个人利益, 同时这些人也考虑了行为被发现后的后果。因此, 应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处罚制度, 对破坏采购秩序,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采购当事人严肃处理, 绝不留情。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规范工作人员的自觉性, 对监督工作者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时, 也能有法可依, 从而建立起良好的采购工作环境, 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 政府采购在我国兴起不久, 是一次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虽然在推进期间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然还很年轻。在实践当中, 政府应当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内容;政府采购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标准、高效和简单的采购体系, 并健全地方政府监督机制和采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供应商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为民.什么是政府采购[J].云南支部生活, 2009 (1) .

8.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 篇八

一、政府采购协议的新变化

1947年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法律体系中,政府采购被视为例外领域(例如GATT1947第3条第8款),可以不采取国民待遇原则,而优先购买本国商品。20世纪60年代,随着政府采购的贸易壁垒功能日益增强,歧视性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大,一些先进的工业化国家为了开拓海外市场,解决日益突出的贸易失衡问题,迫切需求打破政府采购这一贸易壁垒。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首先着手政府采购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探索,并于1973年草拟了一份关于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伴随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启动,包括歧视性政府采购在内的非关税壁垒被列为正式的谈判议题。在OECD相关成果的基础上,1976年GATT成立了政府采购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起草政府采购协议。作为东京回合的成果,最初的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签订并于198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要求政府采购适用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并建立透明的采购规则,以保障外国供应商享受公平待遇。发展至今,政府采购协议先后经历了GPA1979、GPA1988修订本、GPA1994三个版本,在适用范围、国民待遇、招标程序等方面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从最新的发展来看,乌拉圭回合之后,政府采购协议的发展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根据GPA1994第24条的规定,完善协议文本、扩大协议涵盖范围、进一步消除歧视性措施;二是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第8条的规定,对服务领域的政府采购展开多边谈判;三是发达国家放弃GPA全面多边化,转而在WTO体系内推动政府采购透明度义务的多边化。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等多种原因,1997年开始的服务贸易政府采购谈判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谈判相继失败,只有GPA的修订工作取得了最终成果。2006年,GPA1994修订本提案获得暂时通过,此提案集中反映了政府采购的国际化和电子化两大趋势,并对序言、正文、附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是按照法律文件逻辑结构和采购的实际流程修改GPA文本,修订后正文条款变为22条,比GPA1994少了两个条款,但总体内容不仅更加丰富而且文字更加透明易懂。从正文来看,修订本重新排列并整合了条款,例如将原来的第1条“适用范围”和第2条“合同价值估算”合并为第2条“范围和领域”,对GPA的涵盖范围给出了更为明确的范围。从附录来看,修订本仍然保留了4个附录,但是考虑到电子通讯和电子采购的应用以及缔约方之间的特殊约定,附录1的附件由5个增加为6个,新增了“总备注”附件。

二是融入政府采购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修订后的文本吸收了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经验,并鼓励使用电子化手段,例如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发布和传递中,均允许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进行,同时还专门增加了第14条“电子拍卖”用于规范这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

三是明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扩大并澄清了发展中成员适用的过渡措施,以吸引发展中国家加入协议,修订后的文本一方面要求GPA缔约方应立即为新加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最惠待遇;另一方面在不造成歧视的前提下,授予发展中国家制定过渡期时间表的权利,过渡期间发展国家可以采用的过渡措施包括价格优惠、补偿贸易、逐步开放和提高门槛价。但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条款并没有对发达国家构成强制性义务,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还要取决于具体的谈判结果。

受接连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影响,2006年GPA修订提案谈判进展十分缓慢,直至2011年12月WTO第八次部长级会议前夜各成员国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获得了该次会议的通过。2012年3月,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正式接受了部长级会议后再次修改的GPA修订本,从公布的资料看,部长级会议没有对2006年GPA修订提案做大规模改动,仅对个别表述细节做了增强严谨性的微调,对调了“普遍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在条款中的顺序,并将附录1的附件增加为7个,新增了货物附件。目前,只要GPA15个缔约方(欧盟作为整体,包括全部28个欧盟国家)的2/3提交接受文件,修订文本便可以正式生效。截至2013年12月4日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已有美国、欧盟、列支敦士登、挪威、加拿大、中国台北、中国香港7个缔约方对最新的GPA修订文本进行了确认,并有若干缔约方承诺将在接下来的几周内提交接受文件,预计GPA2012最晚将于2014年3月生效。

二、我国加入GPA谈判的机遇和挑战

西方国家200多年的政府采购历史相比,我国国内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才正式实施,政府职能、法律体系、管理体制、政采制度、实践经验等具体国情制约了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进程。因此,直至2007年底,我国才正式向WTO递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申请,并提交了第一份出价。伴随艰难的谈判,2012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第四份出价。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治理格局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调整,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要求,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改革市场准入等管理体制,加快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在国内外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主要机遇

一是有利于开拓更加广阔的海外市场。一方面,加入GPA意味着国内企业拥有了进入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通行证,国内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将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使潜在贸易利益变为现实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加入GPA可以有效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度,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与国际接轨,透明统一、公开公正的采购规则将从制度上为我国企业进军外国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二是有利于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倒逼机制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抑制采购市场的腐败,促进政府廉洁;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深化我国政府采购机制变革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主要挑战

一是国内政府采购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法与GPA在内容上存在着诸多差异,包括适用范围界定方法和覆盖范围不同、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具体规范等;另一方面,国内法律之间也缺乏协调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同位阶的法律,在采购对象、监管主体、适用条件等多方面不尽相同,尤其是在工程采购领域。

二是企业可能会失去部分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加入GPA后,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将显著提高,无疑会对部分竞争力较弱的产业造成冲击,特别是软件、汽车、办公和通讯设备等政府采购的重点商品和服务。例如2011年日本机械及运输设备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高达58.35%,占世界市场份额的8.35%,且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明显高于中国①。这意味着,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部分行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环境。

三是部分产业政策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在我国加入GPA谈判过程中,政府采购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典型的案例便是为推进加入GPA,我国于2011年同时停止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份文件的执行。可以预见,为推进谈判的顺利进行,我国现有的产业政策体系仍需进行局部的调整,那么未来如何在国际规则之下合理的支持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也是有待深入思考的问题。

三、对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建议

(一)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尽管加入GPA提高了本国企业在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上的竞争压力,但却使企业具有了进入更加广阔的外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作者对OECD国家1990—2012年相关数据的测算表明,加入GPA将显著提高出口贸易规模,但是GPA成员数量对双边出口额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主要是因为在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GPA成员之间为替代关系。因此,我国应积极加快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加入GPA,以更加充分的享有其带来的贸易利益。

(二)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条款

为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GPA专门制定了多条发展中国家优惠条款,我国应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GPA,并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安排,为国内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在合理安排过渡期时间表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开放实体,尤其要慎重对待国有企业是否进入清单。

(三)通过鼓励创新提高竞争力

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在GPA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修改现有政策和法律,通过规定本国产品和劳动的最低含量、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限制或禁止外国供应商等方式,鼓励采购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产品。另一方面,深化国内创新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企业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一方面,合理制定政府采购规模,充分利用门槛价以下的政府采购需求,并改进政府采购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使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尽量降低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进而提高企业竞争消费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机制,并适应GPA发展趋势,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注:①作者根据WTO2011年统计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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