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补充协议

2024-07-21

商铺租赁补充协议(精选9篇)

1.商铺租赁补充协议 篇一

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广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

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2011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2010年6月18日至2012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2011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2010年8月14日至2010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2011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电话:

日期:

2.商铺租赁补充协议 篇二

出卖人: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永兴海汇国际商贸城一期

号商铺,并与出卖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买受人阅悉并且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且无异议,对所认购的房屋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了解。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按揭贷款办理(买受人未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份购房款的,不适用本条)

买受人已详细了解出卖人和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贷款银行由买受人选择并经出卖人确认,以下统称银行)有关办理按揭贷款的规定,明确了需由买受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确认自己已经具备或者可以创造条件满足银行有关提供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的全部要求,并认可:

1、买受人保证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经银行和出卖人同意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按银行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七日内,及时前往银行或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完毕全部按揭手续(包括签订相关借款和抵押合同及签署相关文件)。

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出卖人不能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取得约定金额的贷款(即除首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自违约日起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时、准确地按提供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抵押贷款相关资料;(2)未能按时交纳按揭贷款相关费用;

(3)不配合银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不按银行要求签署有关文件资料的;

(4)银行要求补充资料或增加首付款、增加借款人或提出其它条件的,买受人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十五日内仍不按要求办理的。

2、出卖人仅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事项均由银行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出卖人不保证买受人能借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贷款。

买受人自依约提交按揭贷款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与银行签订生效的贷款合同的,或者因买受人资信不足导致银行最终决定发放的贷款额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或银行不同意贷款的,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或依本协议约定在报纸上刊登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剩余全部购房款(即购房款总额与买受人已付购房首付款的差额),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

3、买受人在获得按揭贷款后应按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在出卖人为买受人按 1 揭贷款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因买受人未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贷款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向出卖人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卖人偿还全部相关款项,并按全部相关款项万分之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仍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偿付出卖人款项和违约金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合同约定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买受人收取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

(2)合同约定的房屋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的70%向出卖人转让该房屋(即出卖人按原价70%回购该房屋),因此造成出卖人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与该房屋转让、回购、再处置等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非经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涉“损失”的计算范围均按前述约定确定),由买受人另行赔偿。

出卖人依本条约定解除合同或回购房屋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或产权转移预登记)手续或配合出卖人办理回购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买受人除应偿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出卖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总额的50%计算;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高于购房款总额的50%的,买受人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二、房产交付使用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付使用日期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在指定日期内办妥房屋交付手续的,以书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日,自该日起视为该房屋已实际交付且经买受人验收合格。自房屋交付日起,买受人应当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承担责任并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完毕合同备案、贷款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房款、有关税费、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出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延期交房期间房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验收合格,指该房屋建设工程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出示五方验收报告(复印件,买受人可以要求核查原件但应给出卖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买受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房屋接收手续。

4、因出卖人逾期交房等原因,买受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于出卖人送达或视为送达书面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5、买受人依据合同有关逾期交房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除解除合同之外的其他违约责任的,应于约定交房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利。

6、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全体买受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房屋交付及合同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的,视为其他买受人认可买受人中最先办理人的处理结果。

三、销售价格及税费承担

1、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总价和销售单价,已经按照《商铺委 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了三年的租金,视为永兴海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依约支付给买受人三年租金。买受人不得再向该公司主张商铺头三年的租金。

2、合同第四条标明的售价金额不包括如下税费: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物业管理费、保险费、物业维修资金、契税等及其他按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因商品房面积误差引起买受人应负担的税费的增加,由买受人承担。

3、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并分别及时缴纳。一方不及时缴纳税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其他的不利后果。

四、房屋产权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出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依据,并提交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和国土登记手续的资料和已缴清物业维修资金、税金等的凭证,否则造成买受人不能及时取得相关权证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且由此产生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包括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出卖人未能实际收到款项等情形)前,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应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资金、相关税费)前,出卖人可不办理合同备案、产权转移预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通知及其送达事宜

1、双方因签订或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所涉往来函文、通知等均统称为通知。通知如系出卖人发出的,须加盖有出卖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系买受人发出的,须有买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如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买受人公章。通知未按前述约定签署的,视为无效。

2、通知可采用当面交付、以挂号信或EMS邮件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发送传真或在本地报纸刊登等可供查询的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送达。

出卖人的通知邮寄至买受人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预留的通讯地址(合同上标明的联系地址、住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统称为通讯地址)后被签收的(含他人代收),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后未书面通知出卖人,或买受人拒绝签收,或预留的通讯方式不畅等任何原因导致出卖人发出的邮件等被退回的,出卖人可再次向该通讯地址邮寄该通知(无论是否有人签收),也可再在本地报刊上刊登该通知(无论买受人是否看到)。该通知自出卖人再次邮寄或刊登之日起第七日,视为已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采取多种方式向买受人送达通知的,以先到达或推定先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买卖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化,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送到变更通讯地址的通知后,另一方的通知应向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发送。

4、合同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为买受人的,出卖人向其中一人送达通知等文件即视为已送达各共同买受人。

六、解除合同事宜

1、买受人可依约解除合同的,应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 则视为买受人放弃了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出卖人、买受人依约解除合同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出卖人应在合同解除(含买受人依约退房,下同)后三十日内退还已收买受人购房款(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外均不计息),但可以从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折旧费等款项;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的,应在返还购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买受人。双方对违约金、赔偿款等的计算有争议的除外。

(2)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①15日内共同到合同(或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好注销合同备案登记(或产权预登记)相关手续;②如合同约定的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须在10日内退还房屋,并向出卖人支付自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合同相关登记注销手续之日止该期间的房屋折旧费(按房屋总价款7%的年折旧率计算)。房屋如有毁损,买受人还应另行给予赔偿。本条约定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致使出卖人依约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动解除的,买受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依约解除合同的,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购房款以外的其他税费损失部份由出卖人负责赔偿。无论何方解除合同,双方均应积极相互配合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还税费等相关手续,否则,应由拒不配合一方承担相关损失。

(4)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出卖人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额的,买受人应当足额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合同或本协议对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之日起,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所得收益由出卖人享有。

4、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七、关于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1、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号为暂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有权机关编排的门牌号为准。

2、买受人不能改变所购商品房的建筑外观,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市场环境。

3、买受人已收到《临时管理规约》,并已阅读并理解规约内容,同意遵守规约规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选定的管理公司对市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4、买受人应在收房前主动签署《临时管理规约》、相关物业管理文件或协议等;买受人未签署的,凡对市场其他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协议,对买受人均具约束力,且买受人应按市场内统一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买受人将该房屋转让、赠与、租赁或者其他方式交予他人实际使用的,应确保实际使用人能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本补充协议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并为该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出卖人因城市建设、市场建设和经营及物业管理等需要,而必须在该房屋所在楼宇周围的地面上、地面下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配电箱、配电房、水泵房、窨井(盖)及其他有关装置时,买受人应予同意和理解,并在建设和以后维护修理时予以配合。

7、市场交付后,出卖人为营造市场良好的经营氛围,可以与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在市场的公共活动区域内举行相关公益类、营销类等活动,买受人应予同意和理解。

八、关于市场物业状况和权属相关问题。

1、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就该商品房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情况(含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如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地、道路、公园、学校等)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为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已充分了解因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河流、噪声、车辆灯光、粉尘、废气、高压线、飞机航线、铁路等周边不利因素的影响;出卖人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确定性告知项目周边所有信息。买受人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并认可。

2、本项目将分期分批进行施工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车位车库、场地、道路、绿化等亦将分阶段进行和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呈现。买受人认可和接受因分期施工建设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进出、噪音、粉尘、灯光、通行道路调整、车位调整安排)并不因此向出卖人主张追究任何民事责任。

3、双方确认,出卖人所修建和装修的示范房屋(样板房)仅作风格展示和形象展示之用,体现的是同类待交付房屋可能呈现的一种状态,不属于确定和约定的内容,不作为交付标准,买受人承诺不基于样板房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有关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饰配置标准等所用内容以双方在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4、买受人对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水泵房、配电箱/房、室外消防栓、空调外机、井盖、通风井、车库出入口、垃圾收集点、消防出入口等设施或建筑)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及其影响予以接受。买受人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项目规划中的酒店、办公、商业等所有尚未建设或未完成建设的,出卖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规划设计,并视为买受人已同意接受变更所带来的影响和届时状况;但有关变更依法需经过政府审批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办妥有关变更审批手续。

6、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也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的公共设施。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其他

1、与买卖房屋有关的宣传资料、模型、样板房、广告、口头宣传等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均以政府最终批准和实施的文件和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2、买受人如委托代理人与出卖人签定及履行合同,应出具正式委托书并交与出卖人,且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并附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实施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买受人再次确认:在签署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之前,自己已认真阅读了合同、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对于可能限制或影响买受人权利、加重买受人责任等级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依买受人要求作了充分说明;买受人已明确理解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等中各条款的 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

4、双方特别确认:本补充协议并未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亦未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

5、本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同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6、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是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的,买受人对全部内容已经清楚;出卖人已对所涉免责条款、权利义务等的限制性条款作了说明和提示;买受人自愿全部接受,同意签字确认。

出卖人:(盖章)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3.商铺租赁协议 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一年度租金为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第二年租金为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乙方应于房租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如有拖欠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

二、水电费承租之日起由乙方支付。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五、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工商税务所征费从承租日起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擅自转让和出租甲方店面。

六、房屋装修

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七、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八、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2%的违约金。超过1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在营业期间所发生纠纷和不测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4.商铺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篇四

甲方、乙方于

****年**月**日签署了有关位于

(项目)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经营品牌:)的《租赁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该租赁合同,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同意于

****年**月**日合同到期,终止租赁合同,与甲方委托的运营管理方签订的《商业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二、因乙方不再承租

(项目)

号商铺,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付清所有应缴费用,并将该商铺及租赁广告位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恢复该商铺及租赁广告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收回

(项目)

号商铺使用权并转租他方,乙方无权就该商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

元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另外补齐。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商铺交还手续并结清全部费用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返还剩余的 元保证金。

四、其余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乙方需按期缴纳所有费用,履行退铺责任,否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正本,乙方执二份正本,各份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5.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篇五

甲方:陈丽立

乙方: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3年 7月17日就甲方所有的 昌平区流星花园三区39号楼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房地产经纪业务,租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现乙方由于经营政策调整,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3、乙方同意,最迟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4、甲方同意乙方最迟于乙方须在搬离房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注册于该房屋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

5、甲方同意如果自2014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能找到或甲方自行找到第三方新的承租人并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甲方退还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的房租。

6、如在2014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未能寻找到新的承租人,则甲方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7、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及扫描件有效。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6.商铺租赁协议书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概况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樱桃小镇_________栋___________号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平面图详见附件1,以下称“租赁商铺”)。甲方对该租赁商铺不作任何的装修和改造。

2、乙方对租赁商铺的现状已非常清楚并同意按照现状承租该商铺。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

2、为培育市场扶持商户经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____个月的免租期,即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的,免租期内无需交纳商铺租金,但需承担进场日起租赁场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3、免租装修期:起租之日起计,即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乙方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装修,装修期内无需交纳商铺租金,但需要交纳装修期间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

4、合同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免租优惠期条款及免租装修期条款归于无效,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按当年租金标准就已经享受的免租优惠期向甲方补足租金。

5、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作补偿,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三、租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商铺租金单价为_____元/月/平方,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扣除免租装修期和免租期,本合同的实际计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实际支付____个月的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的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将用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违约、侵权等原因而需对甲方、商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的支付保证。乙方在履约期间如遇上述任何事由,均应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因乙方未能直接支付而导致甲方、商管理公司扣取保证金用于支付的,乙方应在支付行为发生日起3日内对履约保证金予以补足,逾期15日仍未予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退铺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直接收取。

3、本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除用以冲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履行完毕其他义务后无息归还给乙方

五、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

1、乙方承租商铺经营业态为__________,经营品牌为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以及商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商铺的上用途

2、合同租赁期内,乙方需改变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应重新申请甲方同意并出示有关文件,经甲方审核符合所在商铺经营要求且不涉及排他性经营限制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改变,乙方擅自改变且在甲方限期内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六、商铺交付时间

1、乙方承租商铺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最终以乙方按合同要求交清全部费用后,双方所签署的附件《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记载的交付日期为准。

2、至双方交接确认之日,若承租商铺仍不符合交付标准,则应予以租期顺延,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因交付日的顺延向乙方作出租期顺延以外的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同意,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施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承租商铺符合相关交付标准。

3、如承租商铺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且乙方已完清应缴纳之全部费用,但乙方未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进入承租商铺并签署《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则该商铺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第六项第一条约定日期为准。

4、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承租物业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承租商铺的,视为承租商铺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施工前原始状况,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装修施工

1、乙方办理完交铺手续后,应书面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商管公司提出装修申请,该书面申请应连同乙方的装修设计文件一起提交,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后,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业务需要对租赁商铺的内部进行装修,乙方必须自行办理进行消防备案。

7.商铺租赁协议书模版 篇七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1、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运河区建新步行街二楼号的商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2、租赁期限及费用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计个月。

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整

三、租金由乙方在年月日前缴付本期(月日至月日)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给甲方。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四、乙方经营期间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经营期间所涉及的商场铺面管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抵偿租金、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一)依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通

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当时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承租权。

二、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

定重新议定房租。

(五)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

甲方,如不再继续承租,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4、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二、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乙方维修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5、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四、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五、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6、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二

十六、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8.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 篇八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六个月)由乙方承担三个月的风险费用 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保证金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圆)和3个月的房屋租金 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商铺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商铺租赁协议书范本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商铺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乙方缴纳转名服务费¥0。

缴纳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商铺租赁代理委托协议 篇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甲方委托乙方居间中介写字楼租赁事宜,双方就此达成以 下条款:

一、委托内容:出租

1.物业名称及地址:。

2.委托期限:六个月,自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委托物业的详细材料及租赁之条件,若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乙方。

2.若在乙方居间中介下而成交,甲方应按本委托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

3.乙方介绍客户后,应将租赁客户给予乙方的<<客户看房确认书>>提供给甲方盖章确认后备案,甲方就乙方介绍之客户不得再承认其他中介公司的介入,若乙方在招租期内仍不能促进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该条款随即失去对甲方的约束力。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陪同客户看房,洽谈协调租赁,及时的向甲方提供反馈信息,协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赁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租方商议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条件,维护甲方正当利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少一年。

3.若乙方尽到上述责任并使得甲方与乙方所带客户在乙方居间中介下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委托书支付佣金。

四、报酬支付

根据成交物业的面积和成交价格,则甲方支付给乙方月租金100%的中介佣金。支付时间为委托方收到租赁客户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证金)且正式入驻后一周内。报酬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

五、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传真件有效)

甲方: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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