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2024-07-15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督管理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及方法

1、组织领导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康纪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对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鉴订廉政监管和廉政施工责任书。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3、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整顿,进行移结交,建立会计档案;鉴订委托合理合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实地查看。

4、其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账外资金等。查看相关资料。

二、专项时间

9月5日—15日,为期10天。

三、人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四、专项检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认真领会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内容,要通过看、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掌握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情况。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提供给各督查组。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1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县、乡农业农经工作人员开展的管理情况来看, 全县大多数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及村民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比较支持, 一致认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效。一是有利于摸清农村集体家底, 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二是可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 解决产权不明、账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可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有效资源, 增加农村集体收入, 提高“集体三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审查, 能有效地避免村干部在资金支出、资产处置和资源管理上的不规范行为, 减少村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对农村的腐败问题从源头防治, 起到保护村干部的作用;五是密切干群关系, 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使群众看到明白账、明白事, 心里放心, 让村干部丢掉思想包袱、放开手脚, 干得放心;六是通过强化“三资”监管程序, 完善监管措施使农村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和谐, 促进农村的发展, 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提高村干部威信, 促进农村长治久安。

2 景谷县农村集体“三资”现状

所谓农村集体“三资”, 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2,3]。根据县农经站的调查、统计数据, 截至2011年6月底, 全县10个乡镇132个行政村1 955个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现状是, 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37.87万hm2 (含家庭经营承包面积) ;集体总资产3 920.93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900.78万元, 固定资产3 020.15万元。10个乡镇132个村民委员会的资金和资产都纳入了乡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 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132个村民委员会和大多数村民小组都开展了财务公开工作, 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 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 制定下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3项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制度。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难点

3.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

一是农村“三资”的清理工作。农村的“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 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数量, 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 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依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三资”管理工作, 设立服务大厅, 配备业务人员及设备, 组建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 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内部控制, 特别是资金支出, 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 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清查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

3.2 农村“三资”管理的难点

一是村级债务界定认定问题。有的村债务时间长、成因较复杂, 账目不清, 特别是有些债务只有极个别村干部清楚, 其真实性难以认定, 处理不当, 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 造成农村的不稳定, 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村集体资源有的归村所有, 有的归村民小组所有, 存在村组、组组之间产权不清等问题, 产权界定较困难, 还有的被部分村民无偿占有使用, 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也是农村的热点问题, 矛盾较为集中[3]。三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 村干部对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乡镇代理存在抵触情绪, 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资源, 不愿意乡镇统一委托管理。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认识不到位, 投入严重不足

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导致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 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 有些工作无法开展。

4.2 组织机构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

乡镇经管部门人员缺少, 代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未落实, 不能定岗定编, 不能很好地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村级的民主理财组织、村民议事组织不健全不完善, 存在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有的村只是由几个村干部决定, 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管理上随意性大, 缺乏民主监督。有的村干部处理村学校、办公室等集体资产, 账务没有公开或公开的不彻底, 群众有疑虑、有意见。部分村对资产、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 存在无偿占用、低价承包、私自变卖、产权不清等现象。特别是个别村民长期无偿使用一些村集体的资源却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

4.3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村级债务较大

村级经济运转困难, 全县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 财政转移资金仅用于村干部工资, 村级经费不足, 举步维艰, 难以维持日常工作开展[4]。由于集体经济薄弱, 对村级债务缺乏管理, 部分村遗留的债务较大, 由于形成原因较为复杂, 时间较长, 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其真实性也难以界定。

4.4 有集体收入特别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抵触情绪, 不愿参加统一管理

有集体收入及资产的村, 在开展管理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 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集体资产是自己创造的, 对实行集体“三资”统一管理有抵触情绪, 认为其程序繁琐, 限制了自己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权和处置权。

5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5.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 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全县132个村民委员会1 955个村民小组, 情况复杂, 工作难度大, 是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 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保证, 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

5.2 制定方案, 组建机构, 配齐人员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县里与各乡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以及有关的政策界定做出明确的要求。各乡镇要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依托,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把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代管。为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成立招投标中心, 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同等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增加透明度, 提高群众知情权,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3 每年开展1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每年开展1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使农民群众随时掌握“家底”。各乡镇在组织、人员到位的基础上, 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员 (包村干部) 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 有包村干部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 建立台账[5]。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 由村清理小组成员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并做好移交代管的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 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 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 由乡镇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审计确认, 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 谁负责;谁受益, 谁负担”的原则, 采取先急后缓, 分类处理, 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 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 一时无法认定的, 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占有和使用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暂不统计) 、产权清晰的为重点, 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 待产权明晰后, 再进行补登。

5.4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监管规程。本着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原则, 建议尽快出台一些相应的监管规程、流程, 规范指导县、乡两级建立监察制度。二是强化民主理财。组织农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经常培训, 指导各乡 (镇) 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加强财务公开检查。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6]。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进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 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审计结果及时公开, 形成“在监督下公开, 在公开中监督;在指导下规范公开, 在公开中加强指导”的良性态势, 通过监督、指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各项事务规范公开、及时公开、正常公开、重点公开。四是强化培训, 加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 落实、配强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和人员, 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摘要:对景谷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 结合实际, 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 为全县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现状,重难点,问题,对策,云南景谷

参考文献

[1]黄云开.浅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与对策[J].福建农业科技, 2011 (3) :97-98.

[2]赵春永.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六个关键[J].商业文化:学术版, 2011 (6) :116.

[3]何满香.试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J].安徽农学通报, 2010 (13) :21-22.

[4]安杰, 黄星华, 国效宁.我国农村集体资金筹集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 (12) :74-75.

[5]刘芳萍.以“五要”工程为载体, 提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 2009 (2) :125, 135.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摘要:近两年来,青海省西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运行规范化、监督立體化”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原始凭证、经济合同、货币资金管理为抓手,创新管理方式,拓展管理内容,规范村级干部权力运行,着力提高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级民主进程,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

关键词:农村建设;规范运作;工作措施

现在,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西宁市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全市现辖4区3县和东川工业园区,57乡镇(涉农办),931个村,4535个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人口103.4万,户数24.8万户,农村耕地面积177.4万亩,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004元。截止目前,全市农村集体资金总额5.4亿元,资产总额27.4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11.99亿元,资源主要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总面积903.9万亩,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公益事业、交通用地)地面积47.6万亩。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组织体系,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从组织机构、体制保障、平台建设、队伍提升等方面入手,夯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一是建立了上下联动的管理机构。西宁市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西宁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区县和各乡镇(涉农办)也相应建立了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乡镇(涉农办)内部调剂。全面建成了农村“三资”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的监管平台。按照“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实时监管”的要求,共投入2160万元建成了农村“三资”监管信息平台,把全西宁市57乡镇(涉农办)、931村(社)所有的资产资源实物照片、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书、合同文本、“三资”台账等全部录入监管系统,通过农村“三资”监管系统,监管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村集体发生的每一笔收支和每一项资产、资源变动,实现了实时监管、实时反馈,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建立了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通过推行培训上岗、岗位培训等制度,全西宁市各区县“三资”管理人员、各乡镇(涉农办)农经干部(“三资”管理员)、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对农经干部和“三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进一步增强了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三资”规范运作

近两年来,我西宁市相继制定完善了“三资”管理方面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制度体系。一是强化“三资”管理制度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西宁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职责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执行落实工作,各村(社)进一步健全了村(社)班子议事、重大事项民主听证以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等民主决策机制和“三资”监督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三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深化“三资”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自2014年全西宁市推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

(三)突出重点整治,狠抓“三资”制度落实

制度建立之后,关键是抓落实,我们通过专项整治的方式,全面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一项、整改一项、巩固一项,促进“三资”管理规范化。一是抓原始凭证管理。针对各村(社)普遍存在的“帐实不属”“白条入账”、“白条抵库”等问题,全力开展专项整治,专门配备人员对全西宁市931个村(社)原始凭证扫描件进行查阅,西宁市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通报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三资”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管力度,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了“一不两白问题”。二是抓经济合同管理。从2013年开始针对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方面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清理村级各类经济合同16余万份,涉及合同总金额26.16亿元。同时,制定了经济合同示范性格式文本,在村级经济合同制订、订立、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对各类合同分类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监管,着力解决村级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民主程序不到位、内容不规范、合同期限不明确或期限过长等问题。三是抓公开招投标。各区县和各乡镇对辖区的村社严格要求对本村的重大项目和一定数量金额以上的事项进行公开公开招投标,以确保整个招投标活动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改变过去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说不清、道不明的状况,真正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

(四)创新监管机制,打造“立体”监管体系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群众关注,社会关注,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加强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一是强化民主监管。对重大事项严格实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民主监督。对“三资”运营情况,在按月、按年、按重点村公开的内容,在正常公示栏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电脑触摸屏查询机公开,村民可通过电脑触摸屏查询机机,了解本村“三资”管理具体内容,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强化实时监管。西宁市4区及东川工业园区“三资”办、3县经管站和各乡镇(涉农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可以利用“三资”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直接沟通,落实措施,限时整改。三是强化检查监管。西宁市纪委、市农牧局每年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情况实行通报,责成各区县、各乡镇(涉农办)限期整改。四是强化审计监管。按照“按年轮审”、“离任必审”、“信访必审”的要求,采取以乡镇(涉农办)自审为主,疑难村、问题村由4区及东川工业园区“三资”办和3县经管站,按《西宁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实施办法》来强化审计监督。

三、存在问题

我西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我西宁市仍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各区县和乡镇(涉农办)承担了全西宁市大量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乡镇(涉农办)一把手很少有精力过问“三资”管理工作,个别地方为了在重点工作上得到村干部支持,不敢得罪村干部,在“三资”管理方面不敢管、不敢抓,这很不利于农村“三资”的更有效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某些村干部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量有待加强。一是农经干部力量薄弱。现在各乡镇(涉农办)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就1个,而且常年围绕中心工作奔忙,难以全身心做好“三资”监管工作;二是代理会计力量配备不足。目前,代理会计承担的事务多,人员配备少,一般每个会计管理20个左右(或以上)村(社),只能应付日常账务处理和各类资料录入,会计的监督职能被大大弱化。三是代理会计待遇过低。乡镇(涉农办)为了内部管理上的平衡,没有考虑到会计岗位的特殊性,按照临聘勤杂人员标准来对待会计人员,平均年收入仅2万余元左右,福利待遇不及村出纳,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和监督职能的强化。四是审计力量薄弱。西宁市4区和东川工业园区农经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承担全西宁市问题村的审计工作,更没有精力做好乡镇(涉农办)审计的指导工作;有些乡镇(涉农办)未配置专职农经人员,审计工作由代理会计兼职,导致个别地方审计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三资”制度执行不到位。“三资”管理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如在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土地、房屋等集体资源资产出租,存在村干部少数人说了算、私自延长租赁期限等现象;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上存在着程序不到位、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在资金管理方面,个别村存在大额定期存款多头开戶现象,增加了资金监管难度,极易诱发村干部违规违纪;在货币资金管理上个别村存在坐收坐支、库存现金超限额、自购收款收据等问题。在民主决策方面,许多村干部认为“村民自治高于一切”,以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来违法剥夺少数人应合法得到的收益分配。在民主监督方面,个别村监会成员因与村主要领导有矛盾,对村社合理的开支不履行手续,导致村(社)出纳不能及时报账。在“三资”公开方面,对有效款发放明细等重大事项方面的公开还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基层政权,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配足、配强“三资”管理队伍。西宁市“三资”管理队伍建设重点是应建立区级农村经管机构,配备农经人员,确保每个乡镇(涉农办)至少配备1-2名农经人员,专职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增加代理会计的配备,特别是经济总量大、会计业务多的乡镇(涉农办),力争5-10个村配备一名代理会计。提高代理会计的工资报酬,列入乡镇(涉农办)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设立会计人员考核激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三资”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逐步配足审计人员,在目前人员配置不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完善“三资”管理制度。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缺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推行农村公共资源招投标制度。在各乡镇(涉农办)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把好申请、审核、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环节,确保全程“阳光操作”。二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出台《西宁市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规范村(社)干部行为,凡涉及农村集体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一律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进一步明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策权限,依法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章办事,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严格责任追究。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防止回潮反弹,今年重点要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着力抓好银行定期存款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4.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篇四

专业论文

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摘要: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更加强烈,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加大三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按照“过程全监管,范围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创新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构建农村三资监管新模式。本文简要介绍了应该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4-0043-1

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目前,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农村干部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土地权益和“三资”处置成为农村群众信访举报的热点问题,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三是一些村组的财务制度不落实,执行效果不理想。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高发,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准确把握“三资”监管的工作定位

我们必须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作为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力促集体经济“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牢固树立群众第一的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地措施,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具体指导,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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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加以指导,准确把握委托代理权限,正确处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保障规范运作,有效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首先,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其次,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第三,要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薄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切实提高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细化集体分配制度。一是完善村级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联动预算机制。二是完善股东分红制度。建立股东分红增减机制,严控超额分红和变相分红;细化资产交易制度。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交易行为透明化、集体收益最大化;细化财务监管制度。一是规划建设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二是加强农村审计和责任追究;扎实推动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台账建设。要认真运用清产核资的工作成果,按村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登记台账》《资源登记台账》和《银行存款登记薄》《现金出纳登记薄》《产品物资材料登记薄》等“三账三薄”进行台账登记,达到“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入清等“五清”。二是抓好债务控制。各镇街进一步做好村组增资减债和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市村组负债率控制在22%以内。三是抓好薪酬管理和账款追收。

要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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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有具体目标要求,整体工作有绩效评价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注重调动和发挥村纪检小组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思想教育,确保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心系群众廉洁奉公。一是注重对农村干部教育的针对性。二是注重正反典型教育的连贯性。三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村“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一是抓好制度完善。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分红管理意见和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二是抓好制度创新。参照麻涌、常平试点经验,建设农村“三资”管理信息监管平台。三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三资”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需纳入民主监督范围、进行公开并接受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二是加强培育典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培训

为了提高业务能力,县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派出业务能力强的专职农经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凭证上岗。

作者简介:张梅峰(1969-),男,汉族,吉林抚松人,抚松县抚松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5.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五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规范全县“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运作,切实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1.村集体资金统管制度。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基本账户,同时取消其各村在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帐户,并将各账户存款、库存现金全部归入各村基本账户。“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统管基本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

2、收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资产资源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各种奖励资金等,必须及时拨入或缴存村基本账户,再按规定支出。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收入不入账的,一律视为“小金库”;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3、备用金制度。村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根据村大小和经济状况确定。

4、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村干部工资必须按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标准统一发放,年终奖金及绩效工资按照规定合理发放,严禁巧立名目、擅自私分集体资金。

5、办公经费管理制度。村级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按先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工作餐费、差旅费、报刊费、会议费、电话费等支出。

6、支出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首先由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签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至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后入账。

7、集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土地征(占)用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统一结算制度,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二是上级财政下拔的各项专项补贴资金,村应纳入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三是“转移支付”资金进入村专户;四是“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应纳入专户存储,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也不得阻挠资金的合理开支。

8、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的一方面。为积极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维护农民权益,发展农村经济,我镇开展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在镇委、镇府的领导和镇纪委的组织下,历经半年多,我镇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强化“三资”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全镇农村基本情况。

我镇有XX村(居)委会,XX个村小组,总户数XX户,总人口XX人,其中农业人口XX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XX个,其中经济联合社XX个,经济合作社XX个。

二、“三资”规范管理的情况。

在这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中,全镇所有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按要求都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范围内。我们清理和规范了农村财务,对农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核实各村、组资金、资产、资源。

三、上一阶段“三资”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是思想发动:在2011年8月,我们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我镇的实施方案,于9月初,我镇组织相关镇机关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合作社长等XX多人的动员大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调查摸底:组织各村文书等干部,对村、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现有土地、山林、鱼塘、咸围等资源和承包合同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数据录入到“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我镇已有XX个经济联合社,XX个经济合作社上交调查摸底数据。同时,我们及时将合同的详细信息录入“三资”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已将所上交的所有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的XX份合同录入“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其中村级XX份,组级XX份。

三是建章立制:我们认真调查研究,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其他镇的相关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完善和规范了适合我镇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我们制定了《xx镇农村集体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xx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xx镇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而且我镇摘录相关制度上墙。我们还将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小册子,印制了XX本,发放到镇机关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合作社长等相关人员的手上,人手一本,在全镇形成了人人学习规章制度,讲规章制度,熟悉规章制度,掌握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坚持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是验收总结:由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按照“有领导机制、有责任机制、有约束机制、有管理机制、有考核机制”的“五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在验收中我们严格按照“xx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量化考核表”进行验收。验收中,我们主要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村务财务公开这六个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我镇各村都通过了镇的验收,落实情况都比较好。验收总结后,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转入常态运作。

四、现阶段“三资”管理的具体做法。

为贯彻落实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深入调研、制定可行方案,向前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亲自抓。

在市召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会议后,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镇委书记XX同志亲自部署,及时召开了以分管农业、纪委和组织的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责,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及镇纪委的领导负责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镇委明确部署有关单位积极行动,分管农业的副镇长XX同志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会议,镇纪委书记XX同志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全年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并明确了要求、目的、任务,全镇形成了敢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文件。

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方案,建立了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重点围绕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配套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xx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关于调整xx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xx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xx镇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硬、软件的投入。

镇委镇政府在经费紧张、镇办公场所紧缺的情况下,多想办法,腾出原有财政所、经济办办公楼用于中心建设,面积XX平方米,投入建设中心费用约XX万元,其中办公室装修费用约XX万元,办公设备XX万元,宣传专栏广告XX万元,LED显示屏等,建成了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设备齐全的“三资”管理办公综合楼。

(四)、加强“三资”监管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五月我镇对XX个村(居)委会干部和各村小组长XX人全部进行了一次教育培训。以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农村资产、资源交易流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等业务工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农村基层干部人人学法、懂法、依法管理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镇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XX个村(居)委会XX个村小组高度统一思想,齐抓共管,继续完善“三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农村的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

展,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利益。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我镇的“三资”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三资”情况更加明晰。根据“三资”规范管理台账、报表统计,目前我镇共有库存现金XX万元,其中村级XX万,组级XX万元,银行存款共XX万元,其中村级XX万元,组级XX万元;固定资产XX万元,其中村级XX万元,组级XX万元;资源共XX万亩,其中耕地XX亩,鱼塘XX亩,水库XX亩,山坡地XX亩,山(林)地XX万亩,咸围XX亩。这样摸清了家底,明晰了产权,明确了资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

二是“三资”管理更加规范。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财务行为有章可循。集体资产“跑”、“冒”、“滴”、“漏”和闲置现象明显减少,保值增值和良性积累机制逐步建立。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更加健康。通过公开招租、发包、入股等形式,增加了集体和村民的经济收入。

四是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由于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了三资管理,有效杜绝了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信访举报案件也在逐步减少,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五对XX联社山地XX亩通过“三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每年XX万年,每隔五年增X%,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队伍素质还不高。由于每三年村委会就换届选举。新选上的村、组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业务水平,执行力水平等往往都有限,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在交接管理中,容易造成一些资料的丢失或者遗漏,为“三资”规范管理的持续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有些制度落实不是很到位。尽管我们制定了种种制度,但是村、组在执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偏差。例如一些承包合同,村、组自己单独和承包人签订合同,根本不见证、鉴证,而且也不上交给镇

府备份。这样,很容易引发纠纷,引起村民上访。

(三)财务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建设项目管理上,有些工程开支没有发票,只有收款收据。

七、今后整改的方向

根据上述自查时发现的问题,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健全登记制度,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以村为单位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台帐,同时要注重变更登记工作。

2、落实民主决策制度,解决“一言堂”的问题。凡涉及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

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解决“不合法”的问题。集体资产、资源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招标处置。同时,相关监督部门要积极介入,确保交易过程和交易合同合法合规。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解决“不合规”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财务预决算、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要落实到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应当分类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不能打乱界限,不能归并、平调。要加大审计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继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集体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建设,推动镇、村使用国家财政、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和一定规模的物业出租

等,实行挂牌招标交易和市场化运作。

xx镇人民政府

7.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七

1. 存在问题

(1) 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个别村存在白条抵库现象, 总额高达数百万;大多数村违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 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个别村存在公款私存现象, 现金管理混乱, 私自挪用资金。 (2) 村务、财务公开不规范。虽然各乡镇政府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 出台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但个别村由于干部认识不够, 群众意识淡薄, 公布内容、程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 公开也不及时, 甚至存在隐瞒真实情况, 搞假公开。 (3) 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 普遍存在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晰、无资产台账、资产丢失和损坏等问题;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方面, 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 如“四荒”、山林、滩涂等集体资产的发包、承包、租赁过程中, 程序不合法、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不签订规范合同等;有的村集体资产处置未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只凭个别村干部说了算, 让个别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 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 (4) 部分报账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有的村级报账员对开支单据不审核、不把关, 违规单据也要报账;有的对支出单据不及时收回, 有意拖延报账时间, 导致无法正常结账。

2. 建议措施

8.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浅谈 篇八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做法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22-1

1 部分地区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1.1 提高认识,托清底数,夯实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基础

农村 “三资”管理问题历来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地区理清了加强“三资”管理监督的基本思路,逐步制定出在全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再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村级集中采购,变原来资金使用后监管为对“三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监管。

1.2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1.2.1 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先在村里履行民主程序,其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必须先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村委写出招投标委托申请书;“三资”中心接受委托后,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和村两委一起,研究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主要是采取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可以运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然后由“三资”中心制作招投标文件,在镇、村公开栏及镇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审核并确立投标人、确定开标日期;开标当天,在镇纪委的全程监督下,除竞标人之外的所有相关人员将通讯工具交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然后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合理的标底范围,并立即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有关人员和投标人参加的投标大会。投标方式按项目的不同确定,建设工程类的承包实行暗标明投,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转让等,实行明标明投或明标暗投。根据投标标书,当场开标,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在镇公开栏和网站上进行中标公示;在镇纪委、“三资”中心的监督下,村集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协议;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由“三资”中心开具结算通知单,业主村持通知单,到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收付或结算。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须经村、有关部门、“三资”中心对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后进行工程资金结算。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切实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效益,也消除了村干部之间、干群之间的猜疑,还了干部清白,给了群众明白。

1.2.2 村级集中采购工作 凡村内采购项目,规定一个指定金额,例如:300元或500元,在指定金额以下的,按照优质低价、就近定点的原则,由各村自行采购,报“三资”中心备案;在指定金额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分三步进行:村级申报;中心审查;组织运行。采购工作完成,村验收合格后,镇“三资”中心开具报账通知单,村及供货单位共同持报账通知单到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资金结算。通过集中采购,积累了较多的业主信息,不但可以货比三家,还能批量优惠,既可节约资金,也能实现采购的公开透明。

2 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健康运行的相关建议

2.1 加强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

针对“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制度落实,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一是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全面查清村集体的所有“三资”状况,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重大事项,规定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并将民主决策会议纪要作为招投标时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评估制度。村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经管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依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落实年检制度。经管站每年一次对村集体的“三资”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实行年检备案,跟踪记录村集体“三资”变化情况,做到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登记定期化、经常化。

2.2 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民主监督。落实村务全方位公开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按月公开、招投标和集中采购随时公开。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签字手续,严防代签冒签行为;二是强化审核监督。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监督,镇纪委全程参与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每年一次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三是强化纪检监督。镇纪委按照职责分工,除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村级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外,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篇九

工作自查报告

市纪委:

自中央、省、许昌市、禹州市关于要求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政府扩大会议,按照许昌市、禹州市等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在对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后,制定了《方岗乡关于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进行了一自纠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全程监督。成立了以政府乡长王惠敏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财政、农业、水利、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纪委和财政为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了领导管理力度,以纪委为主在全乡范围内进行督导监督,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行政村、基层站所进行严格督察监控,贯穿整个工作全程。乡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组织村组干部、机关干部、工作区、基层站所等有关人员召开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李书记、王乡长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还对我乡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使该项政策深入群众,通过对全乡所辖24个行政村和各个基层站所采用宣传车、广播、电视 台飞播、横幅、标语口号、入户讲解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实际了解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事求是,建立台账,摸清底子。我乡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涉及广泛、情况复杂,为尽快规范乡村财务、加强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村组干部扩大会议,对我乡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全乡动员,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现我乡所辖24个行政村以及各基层站所已全部建立本单位部门的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通过群众选举投票等形式设立村报账员,台账建立后全部在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档、存档,通过村务公示栏、公告、广播、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予以公示“三资”底数,通过意见箱、群众座谈会、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乡“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在乡政务、财务公示栏中公布全乡“三资”底数,开设群众监督举报电话8783888,接受群众监督,以更好、更实际、更实事求是地开展规范我乡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三、自纠自查,严格监督,力争实效。通过我乡积极地开展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在乡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截止目前,我乡共清理出债务(时间截止至2008年底,含全乡所辖24个行政村)1102950元,其中债务最大的行政村有杨庄村(债务220000元)、和沟村(122500元),债务时间最长的村是和沟村(和沟村2006年3月29日,因维修村级道路、学校等事项为由向信用社贷款共计12万余元,村里一 直无经济收入来源,导致债务拖欠至今),全乡自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以来开展最扎实、成效最明显的行政村有吕沟村、杨南村、和沟村、刘屯村、杨庄村等,这些村因为以前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不安定因素问题严重、群众对村两委普遍不满等问题,现在这些村矛盾少了、问题少了、不满也少了。通过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我乡的农村集体“三资”底数,真正使我乡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规范,拉紧了干群之间的关系,使全乡群众心中都有了一本明白账!

这次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是初次开展这项工作,所以还存在一些问题:

1、通过清产核资,发现了少数村(组)存在着部分白条抵库现象。

2、由于村级遗留的一些问题,有的村组在税费分配时没有到户,税费由村财垫付,账面体现各村民小组欠村税费,实际上落实不到户,并且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1、对部分白条抵库现象,我们将抽调乡纪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邀请市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对白条抵库一单一单进行清理,杜绝再出现新的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

2、进一步完善电脑台帐,实行专人负责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台帐及时进行更新、补充、调整,按时上报给市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总之,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的建设,努力做好三资管理的后续完善、保障工作,并持之以恒,专人管理。

10.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全面深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资产和资源管理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办)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委托代理中心(经管站)(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依法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兑现工作;充分挖掘村级集体资源的潜力,完善和严密各项集体资源的发包和招投标程序,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 集体资金管理

第六条 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中心,由分管的副镇长(副主任)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工作,由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计员、记账员和出纳员等组成。审计员和记账员应分设,每个记账员代记账的村数一般在10个左右。实行农村集体资金信息化管理的,要严格按照“三员”分设的原则,配备好管理员、审核员、操作员。第八条 每村设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村保管员可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但不准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兼任,会计员、保管员之间不准互相兼职。

第九条 村会计年龄一般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村会计的工资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可适当提高其工资标准。

第十条 村会计实行聘任制,可在本村任职,也可在异村任职,聘期四年。聘任程序是:由村两委推荐,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考察,镇政府(街办)聘任,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实行村会计持证上岗制度。村会计上岗前必须接受市经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村会计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集体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反映集体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违反集体资金制度的收支,负有制止和纠正义务;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村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须由村委写出申请,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出意见,经镇政府(街办)批准,同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备案。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派人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镇(街)委托代理中心验印存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四条 帐簿设置

(一)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设“七帐”。包括总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经济往来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经营收支明细帐、积累分配明细帐。

(二)村设“三帐三簿”。即:现金日记帐、经济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两工”登记簿。

(三)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村会计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处理会计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四)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村财会人员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帐簿、凭证、表册,严禁私制滥用。第十五条 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各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要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重要票据要登记编码,责任到人。审计员、记帐员要定期检查票据领取、使用和报废情况,确保不出问题。

第十六条 业务程序

(一)发生现金收付业务时,村会计根据经办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填写“现金收入单”或“现金支出单”,村保管员凭村会计出具的“现金收入单”或“现金支出单”收付现金。

(二)报帐前,村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和现金收入(支出)单编制“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议。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当月收支情况审议后,在“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出具“集体资金收支民主评议意见书”。

(四)村会计将收支凭证分类汇总,填制“报帐单”,连同“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集体资金收支民主评议意见书”及有关的帐簿、凭证、表册到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报帐。

(五)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计员对各村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计,记帐员凭审计后的凭证记帐。

第十七条 实行集体资金预决算制度

(一)每年12月份,各村根据当年的收支情况和下年 的增减因素,编制下收支预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委托代理中心和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后执行。

(二)依据集体资金预算方案,制定月份集体资金收支计划,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财政所审查备案,监督执行。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要提前3天写出申请,填制“预算外开支审批表”和“预算外开支取款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追加的预算外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五)每年年终由村级组织根据收支情况编报决算,在村内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财政所备案。

第十八条 村级收入的来源、组织与监控

(一)村级收入的来源。村集体收入包括公共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补助收入、村集体向村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其他收入等。

(二)村级收入的组织。村级各类、各种、各项收入,由村委会负责筹集和收取。村级所有收入应无条件纳入委托代理中心管理。

“一事一议”筹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核,镇政府(街办)批准,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村委会负责收取。

向农民收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出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和填写农民负担卡;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票据。

(三)村级收入的监控。年初,各村要把当年应实现的收入项目、金额、兑现时间、兑现方式等分项造表,明细到单位、农户或承包人,建立起收入档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备案。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计员、记帐员要对各村的收入情况严格把关,做好实现收入和收入档案的比较核对工作,督促各项到期应收款项的回收和各项收入的兑现,以防截留、挪用。对年初无法确定的非固定性收入发生后,及时报委托代理中心充实收入档案。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由镇(街)财政所按行政村设置户头,专户存储核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村级组织根据预算确定的开支项目、数额和规定的用途,按月提出拨款申请,分别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和财政所,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委托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代替专户。特殊情况,经镇政府(街办)批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村级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村级支出的范围与审批

(一)村级支出的范围。包括村级固定编制干部的工资报酬;村级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享受退休待遇的村干部固定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级其他支出。

(二)村级支出的审批。村级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标准由镇(街办)制订。

1、凡属生产性开支,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负责人批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查后,报镇政府(街办)批准。村集体经济发达、收支数额较大的村,开支审批数额由镇政府(街办)自行确定。

2、村级招待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

3、交通、通讯费,仅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正常开支的村,村干部不得用公款购买交通、通讯工具。村主要负责人住宅电话可给予适当的话费补贴,规定限额,随工资发 放,具体标准由镇(街)确定。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通讯、交通工具的村,要由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并制定话费、燃修费开支限额,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农村干部的报酬及管理,由镇政府(街办)根据各村的规模大小、集体经济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享受固定补贴的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2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二。

5、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集体资产保险及其他需要村集体支出的保险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实行申请批复制。保险费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把关办理,严禁多头入保。

第二十条 所有开支必须有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各村的现金、存款除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外,一律按规定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专户储存、专帐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镇政府(街办)要严格遵循“委托代理”的基本原则,做到“三个不准”、“四个不变”,即:对集体代管资金不准平调、不准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缴代扣各种费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使用方向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出纳员和村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管现金。

第二十四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记帐员、出纳员和村会计、保管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第二十五条 建立集体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市农村经济管理局重点对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进行审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各村库存现金的就地审计。

第二十六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设1-3名专职审计员,负责对各村的集体资金按月进行审计。各村上报的一切收支事项,必须先经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然后由记帐员记帐。未经审计盖章的凭证,记帐员一律不准记帐。

第二十七条 凡审计查出的问题,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下达审计决定,下月复审。对重大经济问题,要及 时报镇政府(街办)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每月10日前,将审计报告、报表上报镇政府(街办)和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 除日常集体资金审计外,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要深入搞好农村干部离任审计、集体资产就地审计和政府委托的专项审计。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捕捞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 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五)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六)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

(七)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经济林木及农业基本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村集体所有的各种农副产品、库存商品、各种原料、机械零配件和未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列为产品物资。

镇(街)、村两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产品物资登记簿。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帐内核算。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制度,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或报废处理,要经镇(街)经管站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产品物资要加强管理,专人保管,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镇(街)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

(三)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成员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方案;

(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

(四)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

(五)收益分配方案;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

第四十六条 市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市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 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经营方式和管理情况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章 集体资源管理

第四十七条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或监督履行有关资源开发使用的申报;

(二)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三)制定本村的集体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四)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源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村集体资源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村集体投资投劳购建和在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生产设施、村集体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及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均属于村级集体资源。第四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如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和开展经营情况。

第五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有或使用各类集体资源。

第五十一条 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第五十二条 村集体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资源招标、投标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街道)集体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和各项工程采取公开竞价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

第五十四条 村级集体资源或工程招投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审报阶段:

1、镇(街道)或村委会提出集体资源或工程招标投标方案。

2、提交镇(街道)党政班子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重大、重点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3、形成决议后报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

4、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

5、组织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或公开招标投标。招投标阶段:

1、招标投标前利用镇(街)、村政务、村务公开栏、报纸、电台、电视等渠道发布招投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的有关重要事项。

2、组织招投标人报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工作日。

4、制作招投标标书。

5、公开竞标。招标投标会必须在镇(街)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织现场全程监督之下进行;同时,可邀请有关群众代表和监督机关现场监督。开标时,应当选派有关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同时,当众宣 读投标书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报价等主要内容。评标活动必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招标书的要求进行评标,并在评标结束前推荐出中标人;评标结束后,应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镇(街道)和村要建立真实完整招标投标档案,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第五十五条 村集体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合同经鉴证或公证后,由镇(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合同实行统一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发包集体资源开发使用权时,必须请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涉及资金收入的,及时将收入资金归入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与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要由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主持正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 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一般每村3—5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要报镇(街)经管站备案。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集体资金进行一次集中理财,对集体资产和资源实行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各项收支、集体资产运营和处置、集体资源的对外承包、租赁、开发等拥有审议权、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第五十八条 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加强自身建设。要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财会人员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担当起监督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重任。

第五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实行误工补贴,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镇(街)经管站要对其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开展活动,对村集体资金预决算、集体资金收支、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营、开发及效益情况,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各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监督。第六十一条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公开以张榜公开为主,并要做到四定:

(一)定时间。各村的集体资金收支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张榜公开,每月15日为全市统一的张榜公开日。各村的资产、资源经营状况要每年底公布一次,遇到集体资产处置或集体资源招投标,要随时公开。

(二)定地点。各村要在群众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栏要做到主题醒目、便于查看。

(三)定人员。各镇(街)经管站记帐员负责对分管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定期到村张榜公布。

(四)定内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公开内容要做到全面公开、逐笔公开、连续公开,力求让群众看明白。集体资金收支事项要按月逐笔公开;承包费的收取、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三资”管理中,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市农村经济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 赔偿,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农村“三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 镇(街道)纪(工)委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和资产、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纠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第六十四条 镇(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对农村财务收支管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资源发包承包、基础设施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村级交通费和通迅费等支出、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六十五条 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委托代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对“三资”管理有 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三资”管理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六条 镇(街)经管站和各村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资金、资产、资源档案要按照会计、合同、文书资料的要求分类整理,使用全市统一的档案盒、档案夹、专橱存档。

第六十七条 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各村的“三资”资料在镇(街)经管站保存两年后移交各村存档。

第六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经管站要遵循保管安全、查阅方便的原则,搞好“三资”资料的备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十九条 各种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期满需销毁时,必须履行有关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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