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2024-09-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精选8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一

中 共 临 夏 州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1年6月3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依托藏区大市场,融入兰州都市圈”的发展战略和“强基础、抓教育、兴商贸、育产业、保民生、促和谐”的发展思路,统筹临夏市和临夏县建成全州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的发展布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0%以上;(2)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到70%以上;(3)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200个以上;(4)选树党员带头人100人以上;(5)80%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共

青团、妇联群团组织;(6)党组织60%以上实现“五个好”标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7)党员40%以上实现“五个先锋”标准(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经营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

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3、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继续保持“三个100%”的基础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100%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培养建、下派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

4、狠抓企业党组织班子建设。(1)坚持标准,立足内选,重视选拔企业中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懂经营管理、有群众基础、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2)企业主是党员的由企业主兼任。(3)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企业,鼓励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4)企业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兼任。(5)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人员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行列。(6)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党务工作人员,解聘或辞退应事先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

5、注重企业党员队伍建设。(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继续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培养发展经营骨干、技术骨干、管理骨干、高知识层次人员及一线优秀员工,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员队伍。(2)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引导、鼓励流动党员亮明身份。(3)开展“把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党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企业管理人才”的“三培养”活动,提高党员素质。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各级组织部门和非公企业党工委要高度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将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人才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积极协调职称评定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协调企业党组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管好人才,发挥人才作用。(2)非公企业要有发展规划,引进高学历人才,外聘中高级职称人员,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等,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8、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通过板报、厂报厂刊、局域网、编印资料、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9、开展党组织活动。正确把握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原则,坚持以“分散、小型、业余”为主,采取灵活多样、实际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活动,处理好发挥党组织作用与尊重业主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做到参与不干预,配合不迁就,监督不滞后,引导不强制;处理好开展党的活动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关系,把党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寓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活动之中;处理好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和为企业健康发展做贡献的关系,使党组织活动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所接受,为党员所欢迎,为群众所拥护。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创建党建示范点等活动,引导党员员工展示积极、健康、向上的一面,不断增强党的工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10、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扩大党的影响、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党员群众欢迎的文化娱乐活动,把党员和职工的智慧力量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活力。积极培育团队理念和企业文化,引导企业树立先进的生产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形成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12、营造发展环境。(1)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规模较大、党建工作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从政策、项目、人才、资金上给予倾斜。(2)党组织立足企业发展,配合业主积极开展工作,畅通员工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渠道,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企业内部稳定。(3)企业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协调企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畅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3、健全非公企业党工委机构。进一步充实各级非公企业党工委领导班子,增补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工委副书记,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州非公企业党工委下设一室三科:办公室、组工科、宣教科和联络科,均为正科级建制,设正副科长(主任)各1名,科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干部从州工商局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各县(市)非公企业党工委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干部从工商局抽调。

14、强化党务知识培训。继续抓好非公企业党工委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积极依托各级党校, 结合“三培养”活动,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党建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培训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他们开展党建工作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能力。

15、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非公企业党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到地方有关部门交流任职的渠道。对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好,积极投身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优秀党务干部,与州、县(市)其他党政部门干部统筹考虑,提拔交流使用,激发非公企业党工委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6、健全激励保障机制。(1)按照省委发„2008‟38号和州委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州、县(市)两级非公企业党工委和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编制预算,按照职工工资总额5‰在税前计提。(3)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仍有困难的,可采取上级党组织从党费中补助一部分、企业支持一部分等办法予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还。(4)非公企业党工委协调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主、优秀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对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接近退休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放宽退休年限。(6)表彰奖励企业中涌现出的党性强、技术高、业绩好的优秀党员员工。

17、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和年终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促检查,统一考核评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企业党工委督查指导、基层党

建工作站具体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州、县(市)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户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调研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

18、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企业党工委制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狠抓督促落实。进一步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新经验,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努力推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一、国有企业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因新调整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成为了国有企业和谐、快速发展的绊脚石, 信访工作是解决冲突和矛盾的关键性步伐。当前国有企业的信访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需要正确地看清问题并妥善解决, 只有这样, 国有企业才能和谐稳定地发展。

(一) 企业内部缺少管理

当前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 有些利用自己的权力欺压人民群众, 以权谋私, 把群众的财富据为己有, 有的甚至官官相护, 侵害群众利益, 使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利益受到伤害, 有的单位在资金使用和采购, 物质处理方面没有做到公开公正, 做事不透明, 资金来源不明确, 有的甚至乱铺张和浪费, 导致内部行政混乱, 群众不满。

(二) 企业人员的认识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实行开展信访工作, 但是效率不高, 追究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 没有意识到信访对国有企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此外, 企业内部没有设定一个完整的管理模式, 使信访工作没有很好地落实。企业的相关人员人数少且力度不足, 做事情时没有认真对待, 马马虎虎。对群众在信访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没有及时调查和反馈, 造成一部分信访没有有效处理。

(三) 部分职工群众对事件掌握不够具体

有的职工群众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者年龄上不占优势, 信访过程中虽抱着一颗希望的心, 却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有清晰的脉络, 语言表达能力弱, 案件的线索模糊, 导致部分信访案件无从下手, 核实的难度高。有的群众有着“唯上”的错误心理, 一件多投, 重复投件以及越级投件, 也造成信访秩序的混乱和信访案件的成功率低。

(四) 企业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

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执行不到位。有些职工群众有越级反映便得到更好的重视和解决的错误想法, 使部分案件重复反映, 导致信访过程秩序混乱, 使处理案件难度加大。此外, 有些职工群众采取匿名信访, 有的案件纯属道听途说, 难以核实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信访工作

(一) 提高企业认识, 强化内部管理

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强化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在进行信访工作的过程中, 首先要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和相关职业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 提高他们的重视, 使其把信访工作当为已任, 才能使各项工作更顺利地进行, 以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定, 落实管理, 把信访工作列入工作考核的项目, 提高职业人员对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确保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有效实施。

此外, 在企业中, 要加大监察部门的权力, 切实监察各项工作, 加大监察的力度, 其他单位部门要相互协调, 相互沟通和配合, 及时把信访案件反映到位。监察部门在信访工作的过程中, 应积极主动地想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还要减少部门间推卸责任, 效率低下的现象, 加强基层组织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 企业内部上下合一, 才能让信访工作能在企业中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 强化教育, 提高工作水平

在信访工作中, 要以教育来引导, 提高企业对信访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培训、报刊读物、教育会议、网络共享资源等的形势来加强信访工作人员对相关理论的学习, 提高其法制观念, 提高其政治素养, 增强其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有针对性地对各个部门进行不同程度的教育, 不断地改进教育方式, 使他们树立良好的行为作风, 严格律己, 增强其服务意识, 促进企业人员的廉洁自律。

只有不断地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 才能促进其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除了要增强企业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 还要增强职工群众的教育。应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 向他们明确信访的有益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使他们可以踊跃地参与到信访工作中, 并且要让他们掌握信访的规章制度, 不越级投案和重复投案, 遵守信访工作的秩序。

(三) 加强沟通, 强化信访案件分析

在进行信访工作的过程中,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与群众做到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以积极和热情的态度去接受职工群总的来访, 乐意地接受他们的建议和批评, 多进行换位思考, 多给予信任与帮助, 给他们排忧解难。

对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基础上, 就应该想方设法地替他们解决, 在上访中职工群众容易出现激动的情绪, 要及时疏导他们的情绪, 让他们理清思路, 更好地提供案件的线索。在分析信访工作中, 要以认真仔细的态度, 多提出问题反复思考, 对案件的线索进行精心查处, 并学会对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归纳和总结, 明确哪些方面和哪些问题使职工群众表示不满和存在哪些缺陷, 使决策和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地发展。而对于信访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情节轻微的问题时, 可以积极采用谈话、函询、警告的方式, 达到产生一定的警示性和加强教育, 纠正错误的目的, 采用简单明了的手法可以减少案件的数量和处理案件的难度。

此外, 在查处信访案件中, 可以通过对案件的掌握, 信息的整理分析, 对一些将要生长的不安定的苗头及时抑制, 做好预测和预防的工作措施, 切实防止问题的恶化, 防患于未然, 做到早认识, 早准备, 早控制, 早消除, 能够及时有效地推动信访工作的解决。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加强更具有挑战性, 建立完善的信访机制已经成为促进企业稳定健康成长的关键性因素, 在进行信访工作的过程中, 要不断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 提高工作修养和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把信访中产生的价值运用于企业的发展中。

参考文献

[1]张帆.基于新形势的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三

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户籍制度发生的深刻变化,离休干部安置和居住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是指干部离休后,本人要求回原籍或配偶所在地,经组织批准、联系,对离休干部进行跨省、市、县的安置。易地居住是指干部离休后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跨省、市、县长期居住。

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

(一)政治待遇方面

1、原单位要切实在政治上重视和关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积极主动地协助接收安置单位落实好他们的各项政治待遇。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向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通报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情况,使他们了解原地区、原单位的新变化、新面貌。

2、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利用出差、开会等机会,就近顺道走访看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对省内跨市、县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对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至少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

3、接收安置单位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要与本地区、本单位同职、同条件的离休干部一样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到定期召开座谈会,按规定组织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参观考察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项目,定期走访慰问等。

4、接收安置单位要将易地安置的党员离休干部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回农村安置的党员离休干部,也要就近编入乡(镇)或村党支部(党小组),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

5、接收安置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老年大学,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参加活动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二)生活待遇方面

1、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各项生活补贴以及原单位发放给老同志的各种福利,原单位要按时足额寄发,并承担邮寄费。离休费如有变动,要及时作出说明。

2、关于地方性补贴的执行标准问题。凡已签定《安置协议》予以明确的,要继续按《安置协议》执行。《安置协议》未明确或未签《安置协议》的,根据国家人事部离退休司《人退司函(1992)5号》“可由其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原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问题。对享受公费医疗的,按我省省级公费医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参加医药费单独统筹的,按照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回农村安置的,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保证这部分老同志的医疗待遇得到落实。

4、各地、各部门对接收安置的外地离休干部,在医疗保健上应与本地、本部门同职级离休干部一样,享受门诊、住院优先的待遇。

5、各地、各部门要为接收安置的外地离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等,保证这些老同志同样享受我省的有关社会优待和服务。

6、切实保障各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原单位要按《安置协议》及时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管理费拨付给接收地区(单位),不得拖欠。凡接收安置外省、市、县离休干部的单位,也可按《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或通过协商的办法向离休干部原单位收取管理费。

7、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去世,原单位一定要派人前往安置地协助接收单位妥善处理其后事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报告;外地安置在当地的离休干部去世,当地老干部部门应及时与离休干部原单位联系,并主动协助其家属妥善处理好后事。

三、易地居住离休干部

1、易地居住离休干部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对易地居住离休干部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各单位应积极帮助他们就近就地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党员的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就近的代管单位或社区,以便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于他们的医疗问题,可参照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有关规定办理,尽可能地为其提供便利。

2、对于出国定居的离休干部按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基本情况资料管理制度。各级老干部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含接收安置的外地离休干部),要建立有关基本情况档案资料,掌握好离休干部本人和家庭的有关情况。

2、联系制度。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原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接收单位以及离休干部本人的联系,及时了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和学习、思想、身体等状况,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接收安置单位也应经常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原单位保持联系,通报老同志的有关情况。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原单位和接受单位要及时给予关心、照顾。

3、检查汇报制度。各级老干部部门每年在进行目标考核时,要把易地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总结老干部工作时,要向党委、政府汇报易地安置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工作的其他问题

1、对原单位属改制或破产企业的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赣办字[2006]8号)要求,妥善落实好他们的接收管理单位。接收管理单位要主动与原企业联系,承接好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今后,干部离休后一般不再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凡过去已办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原则上不再进行第二次安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四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精神,在校园中大力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为推进学校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是高校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培育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首要的就是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和教育全体干部师生。

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业型人才的需要。造就高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必须通过思想教育、舆论引导、典型示范、实践锻炼等途径,促进学生达到更高境界。

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是动员和鼓舞全校师生员工,同心协力实现学校新发展目标的需要。校党委提出了建设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新发展目标,宣传思想工作能否在其中发挥教育、动员、鼓舞的作用,关系到这一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是提高我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塑造我校品牌形象的需要。学校要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校改革和建设的成就,宣传报道校友创业事迹,以进一步扩大我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任务要求

1、牢固树立中心意识,积极深入地宣传我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难点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学科建设,广泛宣传我校学科优势与特色学科、品牌专业、科研精品、申博申硕工作,为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大造舆论。二是围绕“评建创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教育观,明确办学思路,浓厚办学特色,不断推进我校办学治校水平迈上新台阶。三是围绕人才强校战略,广泛宣传我校人才政策、人才成果,努力营造尊 重知识、珍惜人才的用人环境。四是围绕培养创业型人才,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提高创业素质。五是围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解惑释疑,扫除思想障碍,营造“人和”氛围。六是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宣传法规法纪,倡导文明言行,净化校园环境。七是围绕毕业生就业,大力倡导正确的择业观,培育艰苦创业精神,同时,全面展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积极宣传我校优秀毕业生群体为国家和社会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

2、紧密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实际,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1)以务实的态度抓好理论学习。学校中心组的学习应紧密联系领导干部成为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思想实际,联系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学院中心组学习要联系保证院长正确行使职权,推动教学、科研创特色上台阶的实际;教职工的理论学习,要联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际;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要联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科学规划未来人生的实际。(2)以真诚的态度做好人才工作。要继续贯彻“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领导形象留人”政策,使各类高层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成为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骨干。(3)以对待亲人般的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学生。要关注贫困生,把经济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帮助他们树立在逆境中奋起的信心;要关爱少数民族学生的成长,通过经济援助、学习帮助、文化交流、生活照顾等多种途径,让少数民族学生融入到温暖的校园大家庭之中;要关心沉迷网络而不能自拔的学生,以极大的耐心引导他们尽早走出虚拟世界,回归到正常的现实生活中来;要关怀即将走向社会的毕业生,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勇于迎接竞争。(4)以警醒的态度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遵纪守法意识深入人心;要通过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人力与技术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四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3、筑牢宣传阵地,加强舆论管理,引领健康、正气、鼓劲的舆论导向。(1)校电视台、报纸、网站、广播站是校内舆论宣传的主阵地,必须按照弘扬主旋律与体现多样性的原则,以第一时间、在第一现场,准确、客观、适度的宣传报道各类新闻事件。(2)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宣传条幅、信息栏、报栏、墙报等是舆论宣传和信息聚散的重要场所,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宣传部的统一要求,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进行设置;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宣传和信息内容的审核和更新,防止传播谬误。(3)规范发行校园内部刊物。校属各单位及学生社团编辑的内部刊物,均必须报宣传部审批,经核准后方可发行。(4)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9号文件和江西省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管理的通知》,强化各类学术论坛及学术交流活动的监管。在与国内、外高校及相关学术机构的学术交流中,坚决禁止借学术自由之名行传播错误的思想政治观点。(5)防止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错误言论。各学院要通过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务部门要通过强化教学督导,掌控教学过程,及时查处课堂上有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和谐校园。(1)持之以恒地开展以升挂国旗为标志的爱国主义教育,以“爱心传递”、“爱心接力”为主题的爱心奉献活动,以发扬雷锋精神为宗旨的“学雷锋新事一月一评”,以井冈山、瑞金为基地的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深入开展“一做三创”(做文明大学生,创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文明校园)活动,通过评选“十大素质标兵”、“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人物和集体,促进大学生文明养成。(3)每年九月,由宣传部牵头、学工处、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广泛参与,开展以“戴校徽、观校史、诵校训、唱校歌、举校旗”为主题的“爱校月”活动。(4)每年“教师节”前后,由宣传部牵头、教务处、工会、团委配合,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认真组织“网上评教”、评选“教学十佳”和“师德标兵”、“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征文等活动。同时把师德师风评价纳入教师的评优评选和年终考核,把师德一票否决纳入职称评聘。(5)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刚要》,进一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栋”、“五好家庭”等群众性评选表彰活动,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5、围绕培养创业型人才,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要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通过思想教育、环境构建、艺术熏陶、实践锻炼、制度完善等多种途径,创建以企业文化、校友文化、滕王阁文化为核心的创业文化,为大批具有高素质的创业型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三、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方式、方 法和途径

1、适应多校区发展的新格局,构建新的舆论宣传网络。一是各校区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本校区宣传干事,负责与宣传部联络与沟通,协调处理校区内日常宣传事宜;二是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好各校区电视、广播、网络、校报发行系统,保证全校范围内宣传信息统一、畅通;三是要根据各校区内部布局的不同,合理配置宣传栏、报栏、信息栏、宣传展板等宣传阵地。

2、适应学校管理重心向学院下移、学生管理重心向宿舍转移的新形势,构建新的信息调研网络。一是明确各学院党总支干事(或党总支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注意收集和调研宣传思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宣传部;二是各楼栋要成立信息小组,及时向学工处、宣传部报送信息动态;三是各学生社团必须指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向校团委报送信息动态,校团委将综合信息报宣传部。

3、适应建设和谐校园的发展要求,强化校园新闻媒体的“三贴近”功能。校报、电视台、网络、广播站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真实报道全校师生员工建设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实践活动,生动表现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如实反映师生员工的呼声和愿望,多用师生熟悉的语言,多出师生喜闻乐见的精品,不断丰富内容、改进方法、转变作风,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4、适应网络发展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实际,占领网络思想教育新阵地。一是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加强示范网站建设力度,构筑网上教育基地。通过不断创新,进一步提升“山东财经大学网”、“映山红网”、“明德网”在师生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和师生接受信息的重要阵地、重要渠道;二是各学院要适应学生特点进一步改进院网站的表现形式,使之成为受学生欢迎的学习和生活的新平台;三是全校各级政工干部、班主任、任课老师,应主动介入学生的网络生活之中,与学生进行零距离的交流,做学生成人、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四是以制度为保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建立网络行为监控系统。

5、适应塑造山财品牌的新要求,做精、做活对外宣传。一是通过制订和实施《山东财经大学外宣奖励办法》,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外宣和积极性,充分发掘外宣资源,形成大外宣格局;二是要把策划活动与策划新闻结合起来。宣传部与其他校属单位在策划任何一项特色活动时,要考虑 其新闻价值,主动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共同策划与实施,使活动既具有教育和实践意义,又具有外传报道的社会效应;三是宣传报道的视觉要“内”、“外”结合。不仅要及时、生动地宣传报道发生在校园内的新闻事件,还要把新闻视觉延伸到我校师生参与省乃至国家的各类建设实践、延伸到活跃在社会各界的校友事迹。

6、适应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高标准要求,着力提高队伍素质。首先,要合理配置宣传思想工作干部,使宣传队伍的知识结构、技术结构、年龄结构保持良好状态;其次,要强化对宣传思想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列出专项经费,有计划地选派专职干部到校外专业高校或机构进行脱产培训,对各单位兼职宣传干部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三,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和使用上关心爱护宣传思想工作干部,解决好他们的职务、职称、待遇和出路问题。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宣传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宣传思想工作的新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凝聚动力。每季度研究和布置一次宣传思想工作,各单位要把宣传思想工作列入每月的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贯彻落实宣传工作事宜。根据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定期制定《山东财经大学宣传思想工作指导要点》,加强对全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团结协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讲政治、讲团结、讲协调、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整体协调,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戒除等、靠习性,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独创性,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依靠自身的优势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思想工作。

3、调查研究,总结提高,注入活力。各单位要注重调查研究,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学校今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宣传思想工作,表彰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提出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新举措,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的新任务,促进宣传思想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五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1‟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律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律师工作的重要性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县方略和平安海晏建设的重要力量。

当前,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特别是要把黔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和武陵山区重要经济中心、渝鄂湘黔毗邻地区公共服务高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区和渝东南向重要开放门户等发展战略定位,对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我区律师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律师理想信念动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不够深刻;有的律师执业道德水平不高,诚信观念不强;律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律师行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我区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律师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为全区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始终确保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律师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观念对律师行业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建设,切实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深化律师行业党员教育管理与培养机制,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引导广大律师树立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正确信念,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黔江经济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律师队伍,依法、科学、有效地加强管理,推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

三、扎实抓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

(一)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探索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律师行业发展。深入开展“唱读讲传”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律师。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使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执业精神。

(二)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两新工委统筹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直接领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协分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党委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的成果,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的政治协理员制度,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要同步设立政治协理员,具备条件的要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动态管理,落实好律师执业变动的执业档案、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同步转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确保组织生活质量。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青年律师党员发展。优先推荐优秀党员律师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协商担任政协委员,把是否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协商担任政协委员的先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重点做好在优秀年轻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不断壮大党员律师队伍。深入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律师诚信执业档案,实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律师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大力加强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依法、尽责、廉洁执业的思想基础。定期对新从业的律师执业人员集中组织开展诚信宣誓活动,组织全区律师签署诚信公约,强化行业诚信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四)大力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骨干律师和新执业律师的培训,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开展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发挥律师在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选派一定数量的具有发展潜质的青年律师到市内外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进行知识产权、金融衍生产品等方面的律师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满足黔江对外开放需要、精通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

(五)大力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律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律协分会行业规范建设,按照《律师法》及行业规范修订完善律协分会管理规则,切实发挥行业管理效能;定期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

(六)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将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对律师事务所考核、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运用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提高律师事务所社会公信力。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明确专业化服务领域,树立专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四、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

(一)健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机制。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把拥护宪法作为申请律师职业的基本前提,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基本前提。加强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建立律师执业申请审查考核制度,对首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重新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进行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实习期的表现或原执业期间表现、中止执业期间表现、异地执业期间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加强律师实习制度建设,充实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完善执业技能训练,完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规则,建立实习指导老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习指导。建立实习律师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实习律师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立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上一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当事人了解情况,作出评价、评定等次;探索建立律师行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级制度,完善律师考核评级机制;探索建立律师执业业绩档案,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详实记载。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不称职的律师,要依法依章程予以处理。

(三)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表彰机制,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彰力度,对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积极培育和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分会要建立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不良记录制度以及向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职责。律协分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执业监督的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理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分会对律师工作的管理职责,明确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监督管理职责。律协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跨行业律师管理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律师工作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五、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一)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认真执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法律赋予的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良性互动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建立律师隐性代理信息库和律师与其他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的通报备案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及时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各部门、村居委会法律顾问、信访稳定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补贴要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三)完善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其聘用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认真落实律师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大对律师行业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四)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把律师人才建设纳入党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鼓励优秀律师参加法官、检察官的公开选拔。重视推选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协商担任政协委员,担任各级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等。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拔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本地区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六、大力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一)积极引导律师服务海晏城镇建设。建立完善促进律师服务海晏城镇建设需要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创新方式、拓展渠道,为律师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搭建平台。积极引导律师跟进服务我县城镇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支持律师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风险防范等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及各级组织法律顾问制度。

(二)积极引导律师广泛参与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利用律师与社会各方面、各阶层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发挥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律师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在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中,重视并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政府规章的制定。

(三)积极引导律师服务平安海晏建设。引导律师慎重稳妥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提高诉讼案件律师的参与度。加大律师参与信访稳定工作力度,发挥律师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息诉止争、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提高律师参与信访稳定工作的实效。倡导和鼓励律师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纠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我省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期,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为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出现了因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引发的停工事件,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监管范围从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

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增强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要进一步提高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效率,完善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举报投诉处理措施,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加大对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存在的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方法,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要深化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相对稳定,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其资格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忠于职守、严肃纪律、秉公执法的意识,建设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目标管理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

四、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是转变监察执法模式、提升监察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各地要按照“三步走”的发展规划,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第一步到2012年年底,“两网化”管理覆盖70%的设区城市和50%的县(市、区);第二步到2013年年底,覆盖到全省设区城市以及70%的县(市、区)、50%的乡镇(街道);第三步到2014年年底,在全省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要求,制定本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建立和充实监察协管员队伍。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及金保工程建设经费,加快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及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街道)“两网化”管理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要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要加强督导,保证依法高效处理。因不当干预导致违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各部门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拖欠措施落实到位,处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欠薪逃匿、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取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下发后, 省档案局第一时间组织局馆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齐秀娟局长在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部署, 提出《意见》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也是对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巨大鞭策和鼓舞。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抓紧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并组织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把《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把握难得机遇, 狠抓贯彻落实, 夯实工作基础, 推动档案事业开创新局面。为将《意见》精神更加深入、具体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结合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现状, 省档案局将积极争取我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 着力破解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提升档案工作为大局为中心为民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 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 局党组决定开展了全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改进作风, 振奋精神, 重塑形象, 努力形成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推进全局 (馆) 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意见》、开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保障。5月中旬又在大庆市召开了全省档案馆文化建设推进会议, 通过现场观摩交流, 拓宽了视野, 提高了认识, 明确了实施档案文化品牌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方向和目标, 落实《意见》对档案文化建设的要求, 开创全省档案馆文化建设新局面。

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 篇八

(一)落实建设(拆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出土(拆除)工地现场监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新开工工地应安装完成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后方可施工。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直至达标。园林绿化、水务、路政等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本行业工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规范管理。

(三)落实项目经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工地要做到“三不进、两不出”,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对违反要求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依法严肃处理。

(四)统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纳入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公示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消纳许可证编号、处置场所名称、监督电话等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责令整改直至达标。

(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费和处理费预存至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场所三方签字和盖章后的结算单拨付费用。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应相对集中,便于统计和结算。

二、严格运输环节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六)规范运输专用车辆。凡在本市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车辆必须符合专用车辆标准和本市环保要求,具有货箱密闭、举升定位、限速限载等功能。市市政市容、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新车购置、现车改造补助政策,推广新车型应用。

(七)加强运输企业从业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市市政市容部门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从业管理办法,规范运输企业从业行为,对符合从业管理要求的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建立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建设(拆除)单位选用规范的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严禁未达到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要求的车辆参与运输,凡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再准予恢复运营。

(八)加强运输车辆审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摸清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底数,逐车逐人建立台账。要严把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审验关,对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要定期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情况通报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情况的,由市政市容部门收回该车的准运许可证。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同时,定期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通报。

(九)建立常态执法机制。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出土(拆除)工地现场和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实执法点位和执法人员,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会同市政市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运输企业责任,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给予曝光、停业整顿、吊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处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涉牌违法、超载、超速、闯红灯、违反禁限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日常设卡执法检查。城管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的核查力度。公安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环保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和出土(拆除)工地,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开展现场执法,查处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十)建立联动处罚制度。利用道路、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据车辆行驶轨迹,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到公安交管部门调取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信息并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施工工地视频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资料定期提供给相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城管执法和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单位的执法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检查记录、相关证据移转给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动处罚,接受移送材料的部门要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给移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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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处置场所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十一)合理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市市政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的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设置能力充足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和乱倒乱卸问题。

(十二)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处置场所安全规范运行。

(十三)加大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治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检查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为其补办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街道、乡(镇)要安排专人开展常态巡视检查,发现乱倒乱卸行为及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市市政市容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市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批,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相关区县政府及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各自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严格行政许可办理,在行政审批环节加强监管

(十五)严格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建设(拆除)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测算标准核算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确定运输企业、处置场所,落实“两合同、一方案”(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合同,处置合同,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依法向所在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十六)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企业需取得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在运输前向施工工地所属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按照许可要求将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

(十七)严格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许可。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具备完善的现场处置方案、资源回收方案、场所位置图和布局图、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取得区县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许可后方可接收建筑垃圾、土方。

(十八)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源头严管、路面严查、末端严处”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车辆准运许可、处置场所设置许可的监管,城管执法、市政市容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加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具体负责信息汇总、协调沟通、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本区县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政务网搭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市政市容部门提供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规范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名录和车辆明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出土(拆除)工地台账、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施工许可信息;市城管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环保等部门提供相关执法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市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将运输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纳入北京市企业信息信用管理平台,定期公开违法违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十二)加大联合管控力度。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执法绩效统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市相关执法部门执法绩效情况;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对各区县政府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货运企业及车辆规范要求,鼓励、引导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市国资委配合行业部门督促市属相关国有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市监察部门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二十三)强化网格化管理。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要加强对管理监督区域出土(拆除)工地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二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黄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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