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宗教

2024-09-18

少数民族的宗教(8篇)

1.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一

云南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而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则聚居着全国一半以上的少数民族,是宗教文化类型最齐全、宗教现象最丰富的一个省。云南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和西方的宗教文化一样,也毫不例外地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文化乃至科学知识。尤其是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宗教更是包容、储藏、沉积着我国丰富的民族文化模式。例如,当我们提到藏族时便会想到哈达;提到傣族时便会想到泼水节;提到回族时便会想到清真寺;提到苗族时便会想到芦笙歌舞;提到白族时便会想到本主庙、三月街„„它反映了每个民族除了其外貌、体质等特征外,各民族还有独特的个性和文化审美图景,有各自的生活环境和社会背景,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风俗文化、宗教文化。

一、巫文化

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意识和巫术仍有着强大的张力。巫术是原始宗教中的活化石,迄今跨越了数千年时空的云南少数民族,巫术对他们仍有着传达神意的审美魅力,他们从各自的祖辈那里传承了一个二元分裂的世界,以其灵验的神迹安顿着人世的现实生活。他们深信世间的一切均受神灵的左右,冥冥中的神灵与人一样具有七情六欲,只要方法得当,神灵仍可以被感知、利诱,甚至可以被威胁。人一旦与神灵沟通便可利用其超人的力量为自己或部族的意愿服务。他们认为与神灵沟通并非一般人所为,只有掌握了神鬼秘诀的巫师方可办到。于是,他们对巫师、巫术产生了强烈的神秘感、敬畏感和依赖感。这些感觉的汇合使之形成了各民族自己的审美体系,他们像欧洲中世纪的基督徒那样,以虔诚而又浓郁的宗教审美情绪,表达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以人为主体追求现实利益的宗教文化方式。这便是云南少数民族贯在巫文化中的核心内容。

云南少数民族除了傣、白、纳西、回、彝、壮等族中早已传入了佛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外,其他少数民族宗教大多属于原始的巫文化性质。巫术活动经常以摹仿的方式把现实分散的因素集中起来,将主要目标加以强调,从而获得反映现实的映象。而且在其发生的过程中总要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和奇妙的审美想象,真诚的依赖和执著的追求。云南许多少数民族几乎都用巫术占凶问吉、预言疑难、治病驱鬼、祈年唤雨。巫和卜筮在云南少数民族中流传甚广,巫术活动经常而普遍,其中包括有天文、地理、科学、文艺等各方面的知识。各少数民族中的巫者

和卜筮者,就是这个民族中的智者,他既是少数民族中的预言家,又是这个民族中的知识分子。有的巫者还被认为是这个民族中能洞悉民情乡俗的半神半人,云南的独龙族、佤族、瑶族、苗族、哈尼族、布朗族等都普遍寄希望于巫师、巫术的帮助,去达到与神灵所控制的各种异己力量的和谐共处,去实现用他们的常规方式——世俗 的技术与工具所达不到的企图。

云南少数民族对巫术的执著信念,强烈而虔诚的情感,繁复驳杂的活动方式,造就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浓郁的宗教审美氛围,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征、反映人类童年时代的巫文化。

二、汉传佛教文化

佛教无论在神学理论和行为体系上都是相当成熟的宗教。他作为一种人为宗教传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之后,绝大部分使当地的少数民族原始宗教迅速变为“人为”的民族宗教,如在宇宙观、神鬼家族、人神相通、宗教行为方式、宗教文化表征、寺院宫观、宗教职业等方面都进行全面的兼并和结合,甚至使少数民 族的原始宗教彻底地改头换面,产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宗教体制使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面貌大为改观。

由于云南地区民族种类繁多,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原始宗教,汉传佛教作为一种外来宗教文化的传入,必然会受到各民族本教的排斥,甚至发生冲突,于是佛教不得不走与本地民族宗教相结合的道路,只有采取和民族本教认同和适应的态度,汉传佛教才能在民族宗教中立足发展。因此,佛教的传入在云南地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即使是佛教的各宗各派传入云南地区之后,也是各隅一方,互不对立,互不妨碍,以其十分宽容的适应精神融会到各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与审美之中。

三、藏传佛教文化 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是中国佛教的一个支系。它形成于公元7世纪,是传入西藏地区的印度显、密两宗佛教,与汉地北传的大乘佛教和西藏地区固有的本教,互相斗争、互相融合而形 成 的 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佛教,也可称为西藏佛教。云南的藏传佛教主要在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及云南丽江地区的藏族、纳西族和普米族、摩梭人中信仰。在他们的宗教文化与审美艺术活动和风俗习惯中充分体现着他们对佛教的笃信。佛教也不同程度地吸取了本教的某些祭祀仪式,与当地藏族、纳西族、普米族、摩梭人的地方自然神祗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派别及支系极多,在云南地区有众多的教派,归纳起来有以下四大派别:宁玛派——亦称“红教”;噶举派——亦称“白教”;萨迦派——亦称“花教”;格鲁派——亦称“黄教”。由于教派各异,因而在教义、仪式及“见”、“行”、“修”等问题上也有地域和门户之见。

西藏本教对云南迪庆地区的纳西族、普米族等的影响是深刻的,那么西藏本教的兴衰对云南本教的兴衰是否有着直接的影响呢?回答是肯定的。从公元7世纪初佛教传入西藏受到本教的对抗,本教在斗争过程中占据优势,到8世纪西藏王朝赤松德赞采取了灭本教兴佛教的严厉措施,迫使本教改信佛教,一些本教徒改为佛教徒,也有一部分本教徒流落到藏、滇、川犬牙交错的地方,与当地的普米、纳西等民族和平相处,使西藏本教在这些地方得到生存和发展。因而迄今西藏本教在西藏几乎绝迹,但在藏、滇、川接壤的地区尚保存有本教的残余和众多的演变支系。

然而佛教毕竟是具有强大渗透力的宗教,他随着藏传佛教的形成与发展,不断地侵入到云南的傈僳族、纳西族、藏族、普米族和摩梭人的宗教信仰中,对他们的审美意识形态、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都起着深刻的影响。云南的藏传佛教和西藏佛教是一脉相承的,只是不同程度地吸收了本教的某些祭仪,并和当地藏族、摩梭人、普米族„„的自然神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地方色彩、派系繁多的藏传佛教,使藏传佛教在云南地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因此,云南的藏传佛教在中国乃至世界佛教中占有着特殊的地位。

四、小乘佛教

公元1世纪前后,佛教出现了大乘、小乘两派。“乘”者是“乘载”、“道路”的意思。后期的佛教自称为大乘,即“大业”、“大道”、“众载”,认为本派能普度众生,救赎他人。而把前期的佛教贬称为小乘,认为他只能自我解脱而无力顾及他人,仅为“小道”、“小业”而已。为此,小乘则自称“上座部佛教”,拒不 接受“小乘”之称。

公元以来,佛教由印度传入亚洲各国,形成了东方世界性的宗教。传入中国汉族地区和朝鲜、日本、越南的为大乘佛教,也称为北传佛教;传入南亚地区的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斯里兰卡及中国傣族地区的为小乘佛教,也称南传佛教。公元11世纪至14世纪,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正式确立南传上座部佛教为本国的国教。

小乘佛教在教义和理论方面一般持“我空法有”的观点,也就是不承认主体“我”的实在性。但在分析物质世界时又肯定客体的存在,他把现象世界一分为二:一类称为“心法”,包括受、想、行、识等精神和心理的要素;另一类称“法”包括地、水、火、风,分别具有坚(地)、湿(水)、暖(火)、动(风)的属性,即物质要素。

在宗教实践方面,小乘佛教初期只是把佛陀视为现实的教祖和导师,主张佛在僧数,对待佛经的态度上一般墨守佛说,学风比较保守,在修持的目标和方上一般偏重于通过长期出家苦修求证阿罗汉果,即以求得自我解脱为目的。在供奉佛像方面一般只供奉释迦牟尼像,寺院的建筑规模较小,结构较简单。南传上座部佛教进入云南后,主要是在傣族、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及部分佤族中信仰。佛教传入西双版纳地区的相当长时期,受到本民族固有原始宗教的抵制,甚至短暂的冲突,因而南传佛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展、传播极其缓慢直到公元12世纪后期帕雅真入主西双版纳,号称“至尊佛主”,南传佛教才开始启动,但还不能成为傣族等民族的正统宗教,民间仍然信奉本民族固有的原始宗教。

傣族人的原始信仰是务实而功利的,不愿意空泛地恪守信条,信仰正统教义,只是根据本民族自己日常的生产、生活,与自己切身需要的具体目标去确定选择自己的宗教。他们以祖先崇拜为核心,深信只要祭奠祖先神灵便可消灾免难。务实的祭祀仪式贯穿在傣族人的整个生活与生产中,即使在泼水节的欢快中,傣族人也从不忘记要用水洗去灰、洗去汗、洗去凶恶与灾难,祈求吉祥安乐。这种完全世俗化、功利化,以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傣族原始宗教与南传佛教的那种超凡脱俗、追求人生智慧的空灵审美境界是无法相比拟的。

作为一种外来宗教要在傣家这块土地上安营扎寨,南传佛教也只有委屈自己作出一些取舍与让步。南传上座部佛教只能在其民族原始宗教的信仰中去寻找自己生存的突破口,在佛教的信仰、教义等方面尽力适应当地的民族宗教。例如让傣族原始宗教的神祗进入佛教的寺院,某些巫术仪式进入佛教的礼仪。为了与当

地民族的原始宗教和平共处,南传佛教不得不改变自己不信鬼神和巫术的教旨。这些努力使南传佛教不仅赢得了与当地原始宗教的和平共处,还赢得了当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南传上座部佛教从此在傣族地区立足扎根,并迅速地发展成了傣族的全民宗教。当地民族还把祭祀鬼神的大任交给了佛寺。这样一来佛寺中的佛爷、和尚除了传播佛教之外,还担负着为当地民众送魂驱鬼的重任。

从此,佛教对当地民族宗教采取了认同和适应的态度。于是,在傣族地区的佛教寺庙中出现了土地神龛、水神塑像等。在祭祀中的巫术等民俗化的有形祭祀、礼仪也在佛寺中进行。民族信仰中的多元化特征,也突出地表现在南传上座部佛教中,南传佛教已成了地方化、民族化了的佛教。与此同时,地方民族宗也接受了外来宗教的改造与融合,傣族的原始宗教逐渐地失去了自己的本来面貌,成了佛化了的宗教。突出地表现在佛事活动中,人们已无法分清哪些属于印度佛教,哪些属于本民族的自然习俗,更有甚者,全民信佛的傣族,将 自己的一生几乎都交给佛支配。南传佛教已真正达到了战胜当地 原始宗教,使全民族信仰佛教的目的,将佛教的宗旨灌输到了民族的宗教文化中。

南传佛教经过长期的传播和土著化过程,逐渐成为傣族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获得了全民性信仰。对傣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产生了全面深刻的影响,并且对邻近的许多民族产生了重要的辐射影响,如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等均不同程度地从傣族那里接受了小乘佛教的信仰。南传佛教与当地原生宗教混合在一起互相补充、互相渗透形成了一种具有民族特征的佛教文化,这在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审美中是极有代表性的。

2.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二

宗教是民族的意思, 民族是宗教的载体, 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即两者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

1.1 宗教与民族有着密切的联系

(1) 宗教和民族关系密切, 互相包含。一切民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 一切宗教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性, 虽然宗教的产生比民族要早, 但是, 民族的形成离不开宗教。世界上所有的民族, 在其形成过程中, 宗教都起过重要的作用, 宗教文化都是早期民族文化的主流或正宗, 这几乎是没有例外的。有些民族其文化共同体的形成, 宗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中国的回族, 欧洲的穆斯林族都与伊斯兰教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2) 宗教是民族的基本特性。如维吾尔族文化中有一个显著的特色———即有较明显的伊斯兰文化的色彩, 这和维吾尔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相关。但是, 假如一个民族所处的传统宗教的氛围浓厚, 一般来说对该民族的思想解放的束缚作用就比较大, 该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比较缓慢。如伊斯兰教对维吾尔族的经济、政治和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消极影响, 牵扯人们的精力很大。

(3) 宗教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是多层面的, 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面便是思想政治信仰, 它是这个民族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对于多数民族来说, 宗教信仰是神圣的、崇高的、不可亵渎的, 必要时可以拿生命来保卫的。可见, 民族问题向来是和宗教问题连在一起的。

1.2 宗教与民族的区别

(1) 概念不同。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就其本质而言,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2) 组成要素不同。宗教是由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宗教组织制度四个要素组成的;民族是由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四个要素组成的。

(3) 发展情况不同。宗教与民族的发展不具有严格的对应性和同步性, 在原始社会, 不同氏族有自己确定的宗教;在民族形成初期, 不同民族也有自己确定的宗教, 但在后来的发展中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些民族继续保持着自己传统的宗教, 有些民族接受了世界性的宗教。这些都说明了宗教与民族的发展不是完全同步的。

(4) 所属的社会领域不同。宗教本质上是特定的群体在思想上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信仰, 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精神生活领域, 它也有社会物质形态, 如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 但它们从属于思想信仰, 以信仰为联系的纽带, 因此也可以说它们是信仰的外化;而民族则完全属于社会群体领域, 是长期历史共同生活形成的稳定人群, 由氏族演化而来, 以血缘为基础, 以文化习俗为标志。可以说, 民族是源于同一远祖的文化共同体, 是包括一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的综合体, 宗教只是作为特定民族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是从属于民族而存在的。

(5) 历史作用不同。宗教只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 它本身并不创造任何财富, 而只是影响着人们创造的各种财富的形式和内容。这种影响虽然也会给社会带来一些积极的作用, 但它本质上是消极的, 阻碍着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的改造, 从而在一般情况下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2 正确处理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2.1 长期坚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不变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 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国的宗教政策, 最基本的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这是我国多年的实践经验之总结。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是尊重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是尊重全国人民的意愿。

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 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 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2.2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等。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 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2.3 要求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和民族都应当互相尊重

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 不信仰任何宗教, 但是, 共产党人不能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 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不能强迫人们接受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 宗教徒也不能反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同理, 一个民族在热爱自己信仰的同时, 必须尊重其他民族的信仰, 不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其他民族, 只有这样, 民族关系才能是和谐的、正常的、社会才会稳定和发展。

2.4 加强宗教对话和交流,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宗教对话包括同一宗教内对话和不同宗教间对话。在进行宗教对话的道路上, 不能认为只有一种宗教是对的, 其他宗教最终服从于该宗教, 这种做法最终走向宗教霸权主义, 成为宗教战争的借口;也不能认为所有宗教都是一样的。耍尊重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 保持宗教之间的一定张力, 在张力中彼此互动、彼此对话, 在差异性的对话中完善自身并成长。宗教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不能通过对抗来解决, 应通过对话、通过扩大意识来实现, 要有宗教的全球意识。

要提倡宗教之间的对话与交流。首先要学会倾听。在宗教对话和交流过程中, 要先做一个倾听者, 尊重对方的话语权。不强迫向对方灌输自己的宗教观点, 应先了解对方的宗教诉求。其次, 要学会理解。在宗教对话和交流过程中, 要了解、理解对方的宗教观点, 不曲解对方的原意, 更不随意践踏对方的宗教感情。第三, 要学会尊重别人。在宗教对话和交流过程中, 要尊重对方的宗教信仰、宗教理论和宗教习俗。不用非此即彼、非正即邪的机械态度, 以狭隘的宗教感情替代理性的宗教智慧。要看到宗教之间的差异, 在对话的时候能求同存异。我们应尊重他们的这种习惯。这是宗教对话和交流的一些基本原则, 只有掌握这些原则, 才能使之更富有成效。

3.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三

关键词:宗教;基督教;少数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B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12-0130-03

一、调研地点的基本情况介绍

大箐是位于云南楚雄州禄丰县仁兴镇的一个纯苗族的村寨,地处滇中北部的乌蒙山区西部,是典型的高寒山区。大箐村有9个自然村,共有村户400户,共1274人,其中男性613人,女性661人。大箐村以传统农业种植和饲养牲畜家禽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常年在外务工人员156人,2013年,大箐村人均年收入3781元。

大箐村民大多信仰基督教,基督教传入到这个村的历史有百年之久,村里共建有10座大小不等的基督教堂,基本每个村小组都有一座教堂作为宗教活动的聚会场所。信教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70%,经过洗礼仪式的信徒就有600左右,信教人群以中老人为主,年轻人和小孩也不乏信众,信教群众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

总的来说,大箐村作为一个纯苗族的村寨,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人口和社区结构也是比较简单和纯粹的,在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等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模式,而基督教较早的传入,它其实是伴随着大箐村的社会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兴盛,并成为大箐人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基督教与大箐苗族社区生活的关系

宗教对于社区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影响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在大箐我们既能看到宗教在社区生活的良好适应,也会发现其中出现冲突和矛盾的方面。

(一)经济生活上的协调和奉献。

在大箐宗教活动的开展和村民的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协调的。一方面宗教不干预村民的生产生活,宗教活动的进行一般选择在村民劳作之余的时间,安息日教会的信徒,教会虽然规定不能食用猪肉,但是并不限制教徒饲养和销售牲猪。不影响村民正常的经济生产活动。比如教会组织的唱诗活动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的晚上举行,每周一次的最重要的礼拜日活动,也是设在星期天的中午举行,礼拜活动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但星期天也是村民每周下到镇里赶集的日子,对于礼拜日的活动,教会没有硬性要求每个信徒每次都必须参与,信徒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此外,教会往往还会根据农忙的具体情况来调整礼拜活动的时间。另一方面,教会的运转资金大部分都是从信徒的捐献中获得,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直接减少了村民的收入,但是信徒对教会的捐献都是自愿的,捐献的多少也是信徒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奉献,不存在硬性摊派的情况。捐献资金的管理面向信徒进行透明公开,教会运用信徒捐献的钱物主要作为教会活动的开展资金。经济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宗教活动开展的基础,所以在村民的經济生产活动中,教会更多的表现出积极的协调配合,以期信徒能有更大的奉献。

(二)教育卫生事业的开创和继承。

百年之前,苗族一直作为彝族的奴仆和佃户,经济水平十分低下,卫生条件和意识都很差,基督教传入这些地方之后,为了更有效地宣教扩大福音,教会在此设立教堂的同时也开办学校和医院,而这些公共事业的兴设,在客观上极大的促进了当地的文卫事业的发展。医院在为村民看病治疗的同时也开展了一些卫生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行动,从个人卫生的习惯养成到社区环境的净化保护,教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解放之前,大箐最早的学校就是由教会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设立的,由于学校的开设,使原来处在社会底层的苗族同胞的文化知识水平有了巨大的提升,甚至超过了附近坝子上的汉族同胞。在解放后,教会小学由政府承接公办了,教学资源和水平都有了更大的提升,教会在学生的教育方面仍有自己的作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教会对苗文和苗语的保护作用,甚至比政府和学校的作用还要大些。苗族的文字是由基督教传教士创制的,教会在大箐开展的活动都是用苗语和汉语同时进行的。虽然政府也对苗文苗语的保护也较为重视,投入了很多资金,但是学校的苗文教育只推行到三年级,之后就不再教授,学校短短三年的苗文学习其实是很有限的,教会则承担了后续苗文教育的工作,因为教会有自己印行的苗文圣经,传道员在讲道时,也全程使用苗语,信徒每天都要看、都要读、都要讲,教会组织的唱诗活动,也使用苗语演唱,这些都极大的保护了苗语和苗文的传承与保护。不管教会是出于什么目的,但其采取的办学设医的传教方式,在历史上确实对大箐苗族村的现代文化的开启起了巨大作用,即使到现在仍然积极的起到传承和促进的作用。

(三)文化生活上的兴废和特色。

基督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它的传入必然会与苗族传统的文化发生碰撞和博弈,而在大箐,基督教确实导致了村民文化生活的许多兴废,同时也促进形成了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文化形式。

1.关于芦笙乐器。芦笙在苗族中是一个很标志的承载传统文化的器物,但是大箐村现在会吹奏芦笙的几乎没有了。教会也把芦笙作为一个关乎信仰纯洁行的东西,并加以禁绝,因为芦笙原来一般都是在丧事上演奏,是作为一个沟通死人灵魂、祖宗和鬼神的桥梁,芦笙其实已经隐含了关于鬼神信仰的内容,这当然是与强调上帝是唯一救世主的信仰相冲突的。而我们访谈中也听到说,他们之所以支持芦笙的禁绝,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于过去苦难历史的一种解脱,因为芦笙盛行的年代正是苗家人最苦难的年月,芦笙中记载着更多的苦与泪,所以放弃芦笙是对于苦难的解脱。教会无疑在大箐村芦笙衰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中起到了关键性的影响。

2.基督教对于传统婚丧嫁娶的影响。现在大箐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嫁娶和丧葬仪式,一是传统的丧葬嫁娶习俗,还有一种是教会影响下的丧葬嫁娶的习俗。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婚丧嫁娶方面是有差异的,教徒按照教会的要求来严格进行活动的礼仪,不管是婚嫁还是丧葬,教会的仪式都更趋向于从简,而传统的则更加繁杂和耗费钱财一些,所以基督教倡导的这种简化的礼仪形式对于当时普遍不富裕的人来说,确实减轻了许多压力。但是在节庆仪式上,难免会有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一起参加,此时两方都抱有极大的宽容,即各自分开举行属于各自的仪式活动,而不指责和干涉教会对苗族传统丧葬嫁娶习俗的影响。

3.歌舞艺术方面的影响。苗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大箐更是云南有名的歌舞之乡,教会不干涉信徒唱歌跳舞的活动,而且教会会组织信徒一起举行唱诗活动,大箐小有名气的金芦笙合唱团也是以唱诗班的人员为主体,这与教会的鼓励和培训是分不开的。另外圣经提倡人要做文明人,圣经要求信教者文明向上,抵触低俗淫秽,所以村民在进行苗族歌舞时的穿着打扮,不能穿着暴露,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苗族歌舞文化向纯洁和高雅发展,并形成了富有民族特色和宗教情怀的特色歌舞文化。

(四)政治生活上的规范和竞争。

在这样一个几乎全民信教的社区中,基层政权如何与教会以及信教群众互动和联系,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大箐可以感觉到基层政权和教会之间基本是保持独立的,并没看到十分严格的领导关系,也没有看到剧烈的矛盾冲突。教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范而自由的开展自己的教务活动,基层政权对于教会的活动基本是不干涉的,而教会表示他们是全力支持政府的工作,只要有需要教会处理帮忙的地方,教会是很愿意提供支援和协助的。

但是,在大箐基督教会与基层政权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人才吸收的竞争关系。许多信教的青年拥有较高的知识和文化水平,但是由于信仰的关系,就不能被吸收到村委班子和工作里面来,这其实使基层政权的公信力及参与度和动员力量受到了削减,而教会的动员力则似乎要比村委大得多。一个家庭父母长辈信教,这个家庭中的子女也会跟着父母长辈信教,而这个家庭的子女文化知识和思想品德都较好,但因为信教了,就不愿参与党团组织,也就不愿参加基层政权组织,基层政权组织人才就流失了。比如说,在大箐广地山村小组里,龙先生曾担任村支书,他们一家自然是不信教的,但是龙老人的二哥和四弟是信教的,所以他们的子女也都跟着他们信教,现在龙老人二哥家的大儿子,是村里屈指可数的大学生,但因为随父母信教后,到大学后就不入党,也不愿意参加党团活动,自然而然也就不愿意进入政府机关工作了。现在大箐基层政权组织的干部,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定程度上是受教会竞争的影响。

三、大箐基督教信仰产生的原因和一些变化动向

大箐村民绝大多数是信仰基督教的,具体比重和数值,教会和村委给出的说法是有出入的,村委说是有60%的村民是信仰基督教的,但是教会说经过了洗礼的信徒就有60%,这部分加上其他没受洗的信徒后估计是要占到90%了,我们从教堂的数量和规模上也能看到宗教在这个社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和作用。

(一)大箐村村民信仰宗教的原因。

1.历史机缘。苗族在以前是个备受其他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民族,百年之前苗族的日子可谓是悲惨痛苦的,当时的传教士来到苗族聚居的村落里传教,这些深受打压的人们听说还有一位至尊的上帝在爱着苗族的同胞,并且不放弃对这些底層的人民的救赎,在心理上就给苗族巨大的安慰,激起了他们慕道和皈依的信心。

2.社会事业的带动。基督教之所以在苗族中能够得到广泛传播,更多的是得益于基督教在这些地区所开展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推动和鼓励。基督教在最贫困落后的地方建起医院、学校、教堂,给这些人科教文卫事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建设和帮助,福泽后代,也是这些收益的民众心悦诚服。比如大箐小学,也快有近百年的历史,当初也是传教士在这边筹划建立的,在民国时期,大箐小学对于提高大箐人的文化知识水平的作用是巨大的,据说由于这个学校的存在,使得这个穷山沟里的人的知识水平一度超过了山下坝子里的地主富人家的孩子。而从大箐小学走出山村的人更是数量众多的。

3.传承的惯性。基督教信仰在这个村寨已经形成一种传统的习惯和力量,家庭的信教传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下一辈中。现在村里许多年轻的信教群众往往都是从小随长辈进出于教堂,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会的熏陶,长大以后自然而然的归信的。教堂里的年轻传道员,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小时候跟着担任教会传道员的父亲去教堂,慢慢这变成一种习惯,长大后自己更是钻研教义,并得到教会的培养去到了外省和外国参与神学院的进修,后来回村又继任了父亲的教职,他自认为这是很自然的家庭的影响。基督教信仰这种宗教文化已经成为大箐村社会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二)宗教信仰的一些变化。

从星期天教堂的礼拜活动中发现信教的群众还是以妇女居多,而且是以中老年人为多数,年轻人信教的是比较少的。经调查了解,许多青年人小时候是信教的,但是等他读书了解了更多的知识,或者是外出升学和打工见识了更广阔的世界之后,他们会出现对于自己信仰的一个重新的审视,这种审视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放弃自己的信仰,另一个是更加坚定自己的信仰。那种放弃信仰者,更多是因为小时候的信教行为更多是出于一种家庭文化的传承和习惯而去坚持的,而且当时也没能接触到更多的文化和信仰形式,所以他不会有怀疑和思考,但是等到有外界新的信息传入,他开始主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也就有了选择,因此,年轻人在面对科学教育、大众传媒、信息开放等等这些因素会导致一部分人在信仰问题上重新进行选择。

四、小结

4.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四

一、多元和谐共生的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

宗教蕴含着人类文明的基因,是一种重要社会文化现象,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宗教的存在。梁漱溟先生指出:“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2](P23)人们将自我与心灵、个体与他人、个体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人与神的关系并曲折地反映在人类的宗教里,用以指导从日常生活直至社会生产的各种活动。宗教是人类思维具有抽象概括能力、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能出现的社会现象。宗教其自身发生、发展和演化的规律与过程,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形态。学术界对于宗教形态的分类很多,如按人为因素的多少分为自发宗教、人为宗教或自然宗教、神学宗教;按演化顺序分为原始宗教、古典宗教、现代宗教;按影响范围分为民族宗教、国家宗教、世界宗教;按制度因素的强弱分为制度性宗教、分散性宗教等。多元性是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显著特征。历史上,云南相对封闭但又地处连接中南半岛民族走廊的特殊自然人文地理环境不仅带来了众多民族,也舶来了多元宗教文化。相对独立但又在经济、文化、婚姻等方面交往密切的众多少数民族群众是云南多元宗教文化的信仰载体。宗教之间的和谐与民族之间的和谐相互促进,形成云南独特的宗教文化生态,使云南以“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民族文化宝库”、“宗教博物馆”著称于世。在这块美丽神奇的红土高原上,繁衍生息着55个少数民族。云南宗教形态纷繁复杂,从原始宗教到世界宗教,种类齐全,内容丰富,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俱全,包括汉族在内的26个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世居民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自己的传统宗教信仰。有些民族几乎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如藏传佛教之于藏族,南传上座部佛教之于傣族,伊斯兰教之于回族。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中,这些宗教已成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现实生活以及社会心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

云南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具有典型的多元和谐性与重叠共生性。在某一特定区域或社区,一种宗教为多个民族信仰,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的现象非常普遍。一般而言,这些地区存在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先进的主体民族,在政治、文化、风俗习惯、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诸多方面,都对本地区其他民族产生了极大影响。随着民族之间频繁的交往,主体民族的宗教形态必然也为其他民族所接受。例如处于云贵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的丽江地区,藏传佛教为生活在这一地域的藏族、纳西族、普米族所信仰,同时纳西族、普米族还保留着本民族的东巴教、韩规教;在亚洲内陆向中南半岛过渡地带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怒江下游与缅甸接壤的德宏傣族自治州,南传佛教不仅为傣族所信仰,也为居住在这里的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所信仰,泼水节亦是上述民族共同的节日。由于各民族之间相互通婚,家庭内部成员具有多种民族成分和宗教信仰。在怒江丙中洛地区,我们可能不经意间邂逅这样的家庭:祖父信仰怒族宗教,祖母信仰傈僳族宗教,父亲信仰藏传佛教,母亲信仰基督教,儿子又信仰天主教,儿媳没有宗教信仰。在人际和谐的基础上,安立着神际和谐。与世界民族宗教冲突频仍的局势相比,云南多元宗教、多民族、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美好图景,弥足珍贵。从普洱拾阶而上经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直达拉萨的茶马古道,不仅连接了农耕和游牧不同的经济生态,更串起了十余个少数民族璀璨多姿的宗教文化,茶马古道途经的重镇,随处可见多民族宗教和谐相处的画面。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化,云南各种宗教都拥有相对稳定的信仰群体,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动态的结构平衡。云南诸多少数民族的宗教活动具有鲜明的集体性。所谓集体性是指,以村寨、社区甚至整个部落、氏族为单位,所有成员参与某项宗教活动,而祭祀对象也多为村寨、社区、部落或氏族的保护神,久而久之演化为本民族共有的宗教节庆。生活在滇南、滇西南的`哈尼族、傣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等民族,每个村寨都有寨神,定期集体祭祀。集体活动也从宗教生活延伸到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全寨成员相互帮助,提高了集体凝聚力。

二、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发展趋势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诸多方面如音乐、舞蹈、器物制作等不断偏离宗教的载体与场景,走向舞台和市场,呈现世俗化、民俗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第一,世俗化趋势。随着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绿色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少数民族宗教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大多数人关注的目光却聚焦于少数民族宗教的神秘色彩,甚至有人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开发,在满足人们好奇心的同时大发其财。现有对少数民族宗教的关注,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抓住少数民族宗教生存和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将少数民族推向商品化、表演化、形式化的悬崖。尤其是以宗教文化为旗号,进行粗俗的旅游开发活动破坏最大。一旦离开了培育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土壤,抽空了信仰内涵和神圣内涵,就徒具宗教的外壳,而成为被把玩、被欣赏的对象。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护,我们就要到民族博物馆中借助各种法器、经籍、照片或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等去建构、浮想少数民族宗教了。

第二,民俗化趋势。在社会发展日趋多样化、世俗化的背景下,宗教对少数民族的影响已远远不如过去强大。宗教已从中心走向边缘。在政治、经济形态中,宗教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宗教领袖干涉政治、宗教禁忌制约生产的现象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在民族习俗文化、民族心理意识甚至日常生活中,宗教仍有重要影响,而且少数民族宗教融入民俗的步伐正进一步加快。实际上,没有哪一种宗教不曾与民俗相结合,世界宗教如此,民族宗教更是如此。伊斯兰教以宗教的形式引导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基督教也以宗教形式涉足教徒人生礼仪的各个主要环节,佛教对其传播地区人们的衣食住行、行为举止、婚丧嫁娶等方面影响至巨。民族地区的调查经验启示我们,在少数民族的婚姻、丧葬、农事、建房、生育、节庆等每一方面每一环节的风尚习俗中,都包含了相应的宗教观念或宗教活动的内容。

第三,多元化趋势。云南少数民族宗教的多元化特征非常显著,而且在社会多元发展的影响下,这一趋势仍将持续。世界五大宗教云南都有,尤其是同时具足汉传、藏传、南传三大佛教部派,而成为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地方。本来是世界宗教,但传入云南后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融入民族文化的中心,反而成为民族宗教,如傣族的南传上座部宗教,藏族的藏传佛教,壮族、瑶族、布依族等民族的道教形态同样如此,甚至基督教会民族化的趋势也很明显。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民族同时信仰好几种宗教,一种宗教同时为好几种民族所信仰的现象将成为一种趋势。比如彝族群众既有信奉毕摩教的,又有信奉佛教、道教的,近代以来也有信奉天主教、基督教的;南传上座部佛教既为傣族信仰,也为布朗族信仰,还为德昂族信仰。

三、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发展面临的挑战

云南少数民族宗教的发展,不仅面临着现代化、全球化、世俗化的整体挑战,也面临着基督宗教“后来居上”的挑战。前者使少数民族宗教的信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后者使少数民族宗教的信仰生态产生危机。恰如《道德经》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3](P235)云南少数民族宗教发展面临的挑战,正是其提升自身信仰素质与文明素质,融入现代社会的契机。

(一)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环境变化的挑战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和云南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战略的实施,云南少数民族宗教将受到外来宗教和文化的巨大冲击,而云南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的脆弱性结构,使其宗教在与外来宗教的博弈中极易处于下风。与云南为邻的东南亚地区,历来是民族众多、宗教复杂、文化交流十分活跃的地区。特别是处于前沿的跨境民族地区,传统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压力。云南跨境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同民族同宗教现象十分普遍,境内外同一民族宗教信仰状况的任何变化必然会传导至国内。尤其是基督教的传播使少数民族成员越来越脱离传统信仰而走进教堂,代代传承的信仰逐渐淡化了宗教色彩,而转化为一种民俗活动,有些甚至直接消亡。与制度型的世界宗教不同,少数民族宗教是扩散型的宗教,缺乏统一的组织、严密的教义、固定的活动场所等。若不采取有力措施,任其在世俗化、多样化的社会中自由发展,少数民族宗教必将进一步扩散,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信仰色彩越来越淡,淡之又淡,以至于消散,飘荡为历史和文化的云烟。世俗化的每一步发展,都将使宗教的神圣领域有所减少。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色彩,之所以信仰不计其数的鬼神,是因为所有鬼神都有其各自不同的专司职能,人们为了自己的现实利益对其献祭。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有其安立之上的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极大变化,原始社会、农业社会中的很多神祇在现代社会中丧失了用武之地,一些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功能性信仰必然为人们所放弃。云南少数民族宗教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中一些反映农业社会甚至原始社会的内容不可避免地在现代社会中消失,而一些曾经与农业生产、狩猎活动、渔牧活动有关的祭祀仪式,或者衰退,或者融入民族风俗。比如,彝族历史上曾流行图腾崇拜,植物中有竹、松树、葫芦等,动物中有虎、牛、羊、鸡等。新中国成立后,局部地区仍有一些图腾崇拜的遗迹,但现今已不复存在了。但彝族婚丧嫁娶等活动仍由毕摩来主持,其风俗习惯仍与其宗教信仰紧密联系在一起。

社会性是宗教的本质属性,宗教的变迁与社会的变迁同步进行。社会发展已经使少数民族宗教面临着迥异于传统社会的生存环境。对此,我们或可用“脱域化”来形容: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不得不面临从其原生环境中脱离出来的危险。少数民族是其宗教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信仰的主体,少数民族宗教的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少数民族来谈民族宗教的发展,无异于离开物质而谈运动。在现代社会背景下,面对世俗化和基督教传播的双重挑战,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对于本民族的传统信仰出现偏离倾向。在一些民族地区,我们经常看到大批青少年出入于网吧、歌厅、电影院,热衷于现代娱乐方式,对本民族的宗教文化缺少了解,缺乏兴趣。成年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传统宗教活动,同时受到历史上“极左”思潮的影响,将传统宗教视为“封建迷信”而不愿参加。而本民族宗教的巫师、祭祀虽然有较为丰富的传统宗教知识,但大都年事已高,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虽然有些民族地区如西双版纳,几乎所有的村子都重修了佛寺,但很多是有寺无僧,更缺乏高级僧才,重要的宗教活动要到缅甸去请佛爷来主持。众所周知,宗教作为一项社会建制,其基础不在天国而在人间。一旦失去信仰环境,信徒和教职人员数目锐减,宗教即陷入巨大的生存危机。面对多元化、世俗化、现代化的客观信仰环境,少数民族宗教已无力回天,也不可能再重返原始社会。所能改变的只是宗教自身的结构、素质以及态度。少数民族宗教必须与社会发展同步协变,才能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

由于布朗族只有语言没有本民族文字,相关的仪式和口传经文随着祭司和民间老艺人的去世而失传。许多少数民族的宗教祭司同时也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民间宗教的衰落,一定程度上是传统文化的衰落。笔者曾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布朗山乡拉祜族村寨访谈,发现寨子入口处用于祭祀的公房已经破败不堪,村子中的人们都热火朝天地搞经济建设,例行的宗教仪式也很久没有举行了。这种现象,我们可以概括为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剥离”,“精神抽离”,“人员逃离”,“行为疏离”,“社区脱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境遇面临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三)基督宗教传播的挑战

5.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五

一、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xxxx年x市宗教工作仍然以强化政治、法治、品质、安全和文化“五种意识”为主线,促进宗教团体管理能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品质、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的“三大提升”为重点,确保全市宗教和谐、健康发展。

(一)强化政治意识。今年以来,组织宗教界继续开展学习党的十九精神,先后在两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上,对十九大精神进行宣讲。国庆期间,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以升挂国旗、挂灯笼、悬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横幅标语等渲染节日氛围。青城山道协及各宫观举行以“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化方向”为主题图文展以及新版《青城山道教志》发行仪式,充分展示了新中国成立xx年来,道教界在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二)强化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律进场所”工作,以培训班、编印发放学习资料的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将《宗教事务条例》纳入教职人员培训班主要内容。引导宗教界提高法治意识,今年,太清宫、佛圣寺遇到民事纠纷后,均主动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处理纠纷。

(三)强化品质意识。一是持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二是实施宗教场所管理品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全市宫观庙宇品质,争取x市补助资金对天师洞餐厅、般若寺厨卫、太清宫厨房进行提档升级改造。三是着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采取集中脱产培训方式,邀请省、x市民宗部门领导以及法律专家、宗教研究专家、学者给予集中授课,今年以来举办了x期共xx名教职人员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

(四)强化安全意识。x月x日,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会。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参加会议。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青都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到会并发言。对宗教场所文物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人员管理等做了具体安排。市民宗局与宗教场所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在传统庙会、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会,严格审批相关宗教活动,对批准开展的宗教活动及时明确部门、乡镇、宗教场所的责任,确保各类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强化文化意识。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x周年,引导宗教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x月x日,x市佛教协会在天国寺举办的“青山梵音——首届大青城森林梵乐会”,邀请了齐豫等十余位艺人和青城山天国寺僧众梵乐团同台,为公益性演出。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举办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天耀神州”书画展,书画展分为“日出东方”“和平崛起”“使命担当”“颂赞祈福”四大板块xxx幅书画作品。

二、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加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是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在x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巩固工作,在清真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庙创建工作,在奎光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开展已命名示范点提档升级工程和新点位培育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银杏街道x社区,举办“x群众感恩党·民族交融齐欢畅”暨建党xx周年系列活动,在回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南桥社区举办“文润南桥·古道生辉”社区历史文化展,传递社区温暖,引导社区各民族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依托x州在x的驻市单位,举办羌历年大型庆典活动“不忘初心·讴歌盛世”,传承弘扬发展羌民族文化。

6.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六

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制度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二、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当有少数民族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向患者了解饮食方面的习惯和要求,并通知医院食堂根据患者的需求为患者准备相应的饮食。

五、医院定期进行相关内容培训,请专业人员讲课,作为职工岗前培训的一项内容。

六、医院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曹县中医医院

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措施

一、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临床科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知识要点培训,重点了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

二、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三、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四、食堂应患者提供适宜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

五、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六、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应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曹县中医医院

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具体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

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相关内容

(一)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饮食习惯。

医院的医务人员在遇到少数民族或外国朋友时一定要注意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和饮食习惯。

1、苗族禁忌:饮食方面,就餐时,鸡头要敬给老年人,鸡肝、鸡杂要敬给老年妇女,将翅膀交于青年男女,祝其前程无限,鸡腿则要留给小孩。不准小孩吃鸡血,认为如果吃了长大后办事说话、讲理会脸红。忌在屋里煮蛇肉和吃蛇肉。礼俗方面,最忌讳的称呼是“苗子”;任何人都不能在屋子内吹口哨,也不能在夜间吹口哨;险恶环境中忌嘻笑,忌刀口朝上,忌用凶器指人。

2、土家族禁忌:土家族对图腾、饮食、生活均有禁忌,如禁忌小孩吃猪蹄子、猪尾巴,禁忌女孩吃鱼卵。

3、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的有认为猪肉是属于“不洁净”的食物,不仅禁止食用,而且禁止身体上的接触,甚至禁止言语上提及,维吾尔族不把动物血当作“食物”食用。

4、回族禁忌:在饮食方面,禁忌食猪、狗、马、骡及一切凶猛禽兽的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或处死的畜禽,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在其前面提“猪”字。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会行为等方面,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5、藏族、土族、俄罗斯族、黎族是禁食马肉、骡肉、驴肉。有些藏族不吃鱼、虾、蟹;还有些是不吃鸡和鸡蛋。

6、满族人不吃狗肉。

7、壮族不吃青蛙,也有一部分不吃牛肉。

8、傣族有一些人不习惯吃牛肉,有一些不吃蛇肉。

9、朝鲜族一般不吃羊肉、鸭、鹅肉以及油腻的食物。

10、犹太教的赎罪日25小时禁食物,和穆斯林的斋月(太阴年历的第9个月),在禁食期的黎明和日落之间,所有成人(男15岁、女13岁)禁止食用食物和饮料。

11、英国,胰脏是不能吃的,因为在古代盖伦的体液学说中,胰脏是忧郁的体液存在的地方。

12、美国人绝对不会吃狗肉;而是韩国人和朝鲜人特别喜爱的食物。

(二)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在中国占主要地位的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宗教。

1、佛教

1.1饮食方面:禁吃“荤”和“腥”。“包括有恶臭和异味的蔬菜,如大蒜、大葱、韭菜等。佛教还要求僧人不饮酒、不吸烟。

1.2个人生活方面:不结婚,不蓄私财、不自歌舞,不观看听取歌舞,不坐卧高级豪华床位,不接受金银象马等财宝,不作买卖,不看相算命等。因此,与僧人交往时不宜问是否已经结婚之类的话。1.3对出家众的称谓,不要直呼其号,一般称为“比丘”,受具足戒五年之内的比丘,还没有资格收授徒弟的,称他们为“师父”或“某某法师”。对于女众出家人,称其为“尼姑”并不合乎佛制。正确的称呼是:“某某尼师”、“某某法师”、“某某师父”、“某某师太”。

2、道教

2.1道教忌讳别人对面问道士的年龄,道家历代至今就有“道不言寿”的说法;

2.2道教对生活饮食上的忌讳:“四不吃”,即不吃牛肉、乌鱼、鸿雁、狗肉这四种食物;

2.3对道教中人一般通称为“道士”(男女的通称)、师傅或道长,可以呼女道士为“道姑”,忌讳对道士称之为“牛鼻子”。

2.4忌讳问道士为何不改姓和能否结婚; 2.5道教活动忌讳别人说是风俗习惯和封建迷信;

2.6道教见面在礼节上有一定的禁忌,道教见面礼节以抱拳稽首为主,是依据道教的基本理论形成的。

3、伊斯兰教

3.1不准向任何画像、雕像、塑像行礼;

3.2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讲究卫生并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哺乳动物除牛、羊、鹿、骆驼外,其余都不准吃;

3.3不准吃猛禽、没有鳞、鳍的鱼;不准喝酒精饮料; 3.4应该每日淋浴,但不准泡澡。

4、天主教 4.1独身禁忌。根据教会的传统,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修女是不结婚的。所以,同天主教徒交往时,见到主教不可问“有几个子女?”遇到年轻的神父、修女则不可问“爱人在哪里工作”等问题。

4.2神职从商禁忌。教会禁止领受神品者经商。

4.3.离婚禁忌。禁止婚姻离异是天主教会维系家庭和谐的伦理方法。

4.4禁忌堕胎。

4.5.主日禁忌。天主教会的主日,即星期天。传统上教会规定,教徒在主日都要到教堂参与弥撒,不可以以任何托辞作为借口,除非有不许耽误的重要事情,如自己生病、照顾重病患者等。同时教会对于在星期天必须上班工作的信友给予宽免。

4.6.斋期禁忌。天主教会制定了守斋的规则,即大斋与小斋。小斋,即素食,就是在星期五这一天,禁忌吃猪、牛、鸡、飞禽、羊的肉,即热血动物的肉。大斋是教会规定于每年复活节前40天内守的斋,故称封斋月。每年在圣灰礼仪日和耶稣受难日,凡年满18周岁至60岁的信友都必须守大斋。大斋日这天午餐可吃饱,早、晚可按本地习惯吃少许点心。信友因某种原因不能守斋的,可请求“豁免”,如孕妇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不守大斋。

5、基督教

5.1交往禁忌:基督教徒禁忌崇拜其他的神和偶像,他们唯一崇拜就是上帝。我们要尊重他们的信仰,更不要拿上帝和耶稣开玩笑,不能以上帝起誓。

7.普乐寺及其民族宗教蕴含 篇七

在对西北少数民族的管理中,乾隆皇帝一直以“因其教,不易其俗,以习俗为治”为民族宗教政策的精髓。《皇朝藩部要略》序中高度概括了清朝的“因俗而治”政策:“其于诸藩也,容之如天地,养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饥则哺之,寒则衣之。来则怀之,患则救之,量材而授任,疏之以爵土,分赏斗罚,天子无有私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旷然更始而不惊,靡然向风而自化”,即清朝根据边疆地区各民族的民族传统和宗教信仰等情况,在一个国家内实行多种政治制度,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清政府在蒙古实行旗盟制,藏族则实行政教结合,由宗教首领兼管地方行政的制度。蒙古被分为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两种不同的管理体制,内属蒙古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的将军、都统、大臣管辖。外藩蒙古设札萨克进行统治。

新疆地区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境内有维吾尔、汉、满、回、哈萨克、布鲁特、锡伯、索伦、蒙古等民族。清朝根据各个聚居区的民族分布情况实行了多种制度:汉族聚居区实行郡县制;维吾尔族聚居区实行伯克制;游牧的哈萨克、布鲁特蒙古诸部及哈密、吐鲁番维吾尔人实行札萨克制。清政府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和南疆回部叛乱,消除了西北边疆的分裂割据状况。碑文中所提到的哈萨克、布鲁特都是当时居住在我国西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乾隆皇帝于二十四年颁《御制开惑论》和《御制平定回部告成太学碑文》,讲述了用兵准部、回疆的原因、争议、效果及其基本过程,强调指出:“两大部落,不为不强,周二万里,不为不广,五年成功,不为不速。”他委派重臣,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总管全疆军政财经等一切事务,管辖天山南北超过20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大量减少回城租赋,乾隆年间,清政府为了鼓励各族人民发展生产,屯田移民,筑城驻兵,轻徭薄赋,对一些地区和民族完全免税,如哈密和吐鲁番地区的维吾尔族人,以及蒙古族土尔扈特东归部众。

碑文中所说的都尔伯特,就是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的杜尔伯特部。厄鲁特内部自从1745年噶尔丹策凌死后,准噶尔贵族为争夺汗位,“互相残杀,群遭涂炭,不获安生。”杜尔伯特在首领三策凌的领导下,与分裂割据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753年三策凌毅然率领部众三千多户一万余人,归附清政府。乾隆为嘉奖杜尔伯特三车凌的内附,按照蒙古贵族封爵的体制,赐封台吉车凌为亲王,车凌乌巴什为郡王,车凌孟克、色布腾为贝勒,车凌手下的官员也给予贝子、公、台吉等不同爵位。在避暑山庄淡泊敬诚殿召见三车凌,赐宴八次之多,赏车凌白银五千两,车凌乌巴什白银四千两,车凌孟克、色不腾各三千两,以下依品次高低,包括一百一十七名随从,逐一予以赏赐,合计共赏白银三万一千七百一十两。通过对三策凌的直接接触,清政府更了解了准噶尔的基本情况,最终平定了叛乱。清政府通过上层贵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因为这些人在本民族中都有根深蒂固、盘根错节的政治势力和巨大的经济力量,熟悉本族的情况,有丰富的统治管理本民族经验。利用他们统治本民族,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清王朝“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改,不易其宜,收其心,用其力”这一民族宗教政策的体现。

兴建喇嘛庙也是清王朝加强对少数民族统治的手段之一。但乾隆修建普乐寺,并没有要求各少数民族改变其宗教信仰的意图,而是为了进一步笼络少数民族首领,但考虑到维吾尔、哈萨克和柯尔克孜族并不信奉喇嘛教而信奉伊斯兰教,于是他请教清代四大活佛之一的章嘉国师。

章嘉国师是乾隆皇帝兴建佛寺的顾问和主持者,章嘉国师即三世章嘉若必多杰,甘肃凉州人,他8岁入京,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依照前世之例被封“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乾隆帝即位后又封他为掌印喇嘛,令其掌管京城喇嘛事务,又赐“振兴黄教大慈大国师之印”。他一生作为乾隆皇帝信仰的上师,经略蒙藏事务的得力的高参和特使,多次担任钦差,代表朝廷处理重要的蒙藏事务。他辅佐乾隆皇帝在当时民族边疆问题纷纭变幻的复杂情势下,在清朝“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实施方面,在解决一个个藏、蒙地区出现的民族矛盾和边疆稳定的政治危机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全力维护了清王朝的国家利益。所以说普乐寺是章嘉国师深刻领会乾隆皇帝的政治用意而兴建的一座寺庙,同时也寓含章嘉国师博大精深的佛教思想。

普乐寺融合了汉藏艺术之精华,前半部分建筑是典型的汉族佛寺传统手法,包括山门、天王殿、宗印殿、胜因殿、慧力殿;后半部分利用藏传佛教特有的建筑形式,建造了群房、闍城、旭光阁,利用台地高差修建两层石台,使旭光阁的地位明显突出。普乐寺的中轴线设计非常巧妙,其东端与磬锤峰相对,使人工创造与天然景物有机地结合起来。

普乐寺后半部的主体建筑旭光阁是一座圆形重檐黄琉璃瓦覆顶的殿阁,殿内十二根立柱支撑重檐圆顶,十二根立柱表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戊、亥十二支,代表着方位和时间。旭光阁内饰有金漆木雕蟠龙戏珠龙凤藻井,居于外八庙龙戏珠藻井之首,造型精致而生动。龙是中国古代王权和统一的象征,蟠龙戏珠位于圆之中心,体现出了“王者必居中土”的观念,是华夏族崇尚中央的宇宙哲学意识的反映。藻井除了雕龙,还饰凤,龙和凤不仅是一种美的形象,而且由于它们本身所包涵的内在意蕴使其同时也成了善的化身,圣王明君重德修治,按礼行事,龙凤之类的祥瑞物便会从天而降,保佑人类,致使政治安和,风调雨顺,天下大治。由此可以看出普乐寺的龙戏珠藻井不仅是建筑的实用装饰,更蕴涵着特定的政治意念,即皇帝是受命于天的天子。殿内圆形石须弥座上建有一个立体“曼陀罗”, “曼茶罗”阁内顶饰“太极图案”,表明它所蕴含的道教思想。中央供铜铸胜乐王佛,它是藏密五大本尊之一,密宗主张修秘密法,通过“方便之门”进行修炼,可以即身成佛。胜乐王佛面向东方的磬锤峰,正如《普乐寺碑记》所言,“正与峰对者,则人天咸遂皈仰”。由此可见章嘉国师供奉胜乐王佛的宗教主张完全符合乾隆皇帝的皇权至上的思想意图。所以说普乐寺的旭光阁象征天圆地方,万宇一统,皇权至上,体现了中国传统宗教儒、释、道的融合,体现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普乐寺是一代帝王英明的政治谋略与一代国师博大精深的宗教思想相融合的产物,也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才能与血汗的结晶。清政府对少数民族“欲因其教,不易其俗”的宗教政策,达到“兴起肃恭,俾满所欲,无二心焉”的政治目的。正如乾隆皇帝所言,由“宁”而“安”,由“安”而“乐”,“天下太平,普天同乐”之意。可以说普乐寺是康乾盛世时期民族融合与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的历史缩影,记录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巩固与发展的悠久历程。它体现了乾隆皇帝在处理民族事务方面博大的进取心、成功的政治作为。乾隆皇帝在面临复杂多变的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政治权力基础,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裂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地区的管理,有力的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

8.少数民族的宗教 篇八

关键词:宗教 少数民族 老龄化 养老

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多宗教并存共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及其影响因其自身的客观规律还将长期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观点。江泽民指出,观察世界宗教问题必须把握的主要特点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这是我们观察思考宗教问题的出发点。 ③朱镕基在会议上指出,要重点做好农村和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既然宗教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那么我们就要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努力去探索如何使宗教成为这个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发挥宗教对社会有益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两段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一个是“统一战线是凝聚各个方面的力量,促进党政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二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也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又往往交织在一起,在绝大多数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中,宗教渗透到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情风俗、生活习惯和道德规范中,尤其在我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宗教信仰对社会运行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更显突出,因而更应关注和研究其对农村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特别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无论是按60岁标准还是按65岁标准,中国乡村老年人口数量远远高于城市,60岁以上及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分别占了14.98%和10.06%。④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家的养老压力也随之增大。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养老面临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及覆盖率低等问题;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笔者在调查迁糯村的傣族和回族家庭赡养老问题中发现,傣族的佛教和回族的伊斯兰教传统,无论是从人们内在思想,还是到外显的行动实践上,都有着很多积极正面的影响。

一、迁糯村的基本情况

迁糯,是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所辖的一个行政村。位于永平集镇东南15公里处,属半山区、半坝子的村;地势相对平缓,海拔1090米;热量充足、降水充沛;又因澜沧江水系的孟戛河流经该村子的田地,土地肥沃。优越的自然条件让人们主要以粮食、甘蔗、林业畜牧业、烤烟为支柱产业;以交通运输、大米加工、采收野生菌等为辅助产业;以种植姬松茸、大棚西瓜、石斛为新兴产业。全村上下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一)迁糯村人口及宗教情况

迁糯村辖19个自然村、23个村民小组,全村1346户、4928人,现居住着汉、傣、彝、回四个民族;其中汉族2498人,占全村人口的50.7%;傣族1866人,占37.9%;回族380人,占7.7%;彝族184人,占3.7%。

迁糯村的傣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与其他滇南的傣族地区一样,长久以来佛教对这里的傣族村寨产生了重要影响,甚至是塑造了傣族社会的面貌,以至人们以“村村有寺庙,户户有和尚”来形容。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信徒的清规戒律约束没有其他佛教派别严格;但是他们对佛主虔诚信仰是毫无疑意的。传统上,傣族男子一般是在年轻时到寺院出家一段时间来学习知识,掌握宗教和文化生活,实践佛教戒律,到一定年龄还俗回家,取妻生子。傣族男子只有到寺庙出过家,当过和尚才能成为新人、是有教养的人,才会有资格成家立业,否则被鄙视为“没有成熟的人”或“未开化的野蛮人”,也就没有资格娶妻生子、成家立业。迁糯全村共拥有三座佛寺,其中的一座迁糯佛寺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是典型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建筑,其建筑结构及雕刻的造型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也是傣族村寨民众拜佛的圣地。佛教已经成为民族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佛教信仰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迁糯村的回族则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个提倡和平的宗教,穆斯林是希望和平和团结的,要求“穆斯林四海皆兄弟”;伊斯兰教也是个崇尚科学的宗教。迁糯村的回族寨子里有一座清真寺,清真寺内干净整洁,其阿訇是从大理聘请的,来帮助这里的回族规范民族文化,弘扬民族传统。寨子里的伊斯兰教成年人每天五次礼拜,每周一次的聚礼拜(即主麻拜),一年两次的会礼拜(即古尔邦节和开斋节的礼拜)大部分都是在这个清真寺完成的。伊斯兰教重视求知,穆罕默德教诲:“学习知识对于每一位男女信士是主命”,所以除了做礼拜外,每天晚上还会有很多回族群众在清真寺里学习阿拉伯语。因此这个小小的清真寺不仅是一个宗教场所,更承载了回族人民的信仰与期望。

(二)迁糯村老龄化状况

根据迁糯村村委会2013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该村60岁以上的老人共617人,占全村人口的12.52%,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324人,占60岁以上老人的52.51%。村里80岁以上的老人共100人,占总人口的2.03%。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小以及青壮年的大量外流务工,从村里实际居住的人口比例来看,老龄化现象更加显著。因此村中老龄人养老自然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逐渐建立与完善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但村里既没有设立社会养老机构,也没有社区集体互助养老方式,因此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迁糯村各民族唯一的养老方式:首先,从居住方式上来说,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村里的老年人仍都是同子女共同居住。其次,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的主要来源还是自我劳动或子女的供给,而来自社会的养老保险、集体补贴、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资金比例很少。最后,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照料还是生病之后的照顾,村中老年人的照料者都还是其家庭成员。

二、傣族佛教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

佛教提倡赡养老人的伦理观念,认为孝为一切伦理之根本,一个人如对亲不孝,岂能信其对国言忠,对友言义?傣族佛经有这样记载:

有年少婆罗门名郁多罗,白佛言:“世尊!我常如法行乞,持用供养父母,令得乐离苦。世尊!我作如是,为多福不?”;佛告郁多罗:“实有多福,所以者何?若有如法乞求,供养父母,令其安乐,除苦恼者,实有大福。”世尊说偈言:“如法于是父母,恭敬修供养;现世名称流,命终生天上”。①

儿女们要认为老人辛苦一辈子都是为了孩子,儿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对于老人不但要养,而且还要养好,不能让老人有思想负担,要使老人高高兴兴地安度晚年。傣族佛经也有这样说法:

“若人于父母所作少供养,获福无量;少作不顺,罪亦无量”。②

在傣族人民看来,在赡养自己父母的同时,也要把抚养孤老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已经成为传统习俗。若村寨中有孤寡老人,在丧失劳动力,无人照管,又不能维持生活的情况下,本村有责任照管好;若本村不管,流落外村乞讨,该村人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本村当事的负责人将无脸面对民众。迁糯村居委会的陶副主任,她丈夫的弟弟就赡养着一位孤寡老人,已经十多年了,他对待这位老人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并没有区别,很尊敬很孝顺,生活上都给她最好的,让她感受到家的温暖。佛教既是出世的又是入世的,释迦世尊告诫弟子,做人应孝顺敬畏,养亲尽忠,这些思想深深影响了傣民的行为。

每年的傣历8月15日-11月15日,即关门节和开门节期间,迁糯村的傣族老人,无论男女,穿戴整洁干净,自己带着被服用具到佛寺点蜡拜佛,给佛主赕蜡条、糯米饭、钱币,滴水、诵经、听经。这就是傣语中的“阮信”,纳福。虽然纳福的年龄没有限制,但是去佛寺参加了纳福的人就不能再杀生了,所以一般都是到了一定的年纪,子女长大成人后,自己不再需要做杀猪宰羊之类家务事的人才去纳福。因此能去纳福的老人就说明家中的子女很孝顺,家境也很富裕,他们才会去安心的去信仰宗教。纳福根据年龄和诵经水平分为纳五福和八福,纳五福的人只去佛寺一天,早上去晚上回;纳八福的人第一天早上去第三天中午回家,要在佛寺男女分开的集体宿舍住两晚。早先老人在佛寺纳福期间,各家的子女要去给老人送一日三餐,如果子女不送的话,子女自己的孩子们就会以父母为“榜样”,子女到年龄去纳福的时候,也会没有人去给送饭。而且送的饭菜不如别人家子女送的好的话,自家老人也会很没有面子。在这种宗教传统的督促下,子女对父母就会更加关心。现在村民自发的分小组轮流给老人们送饭,更营造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其他个人还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赕各种礼品给所有的老人或是自己的亲戚。不仅如此,老人纳福的时候,家里有喜事好事的也要到佛寺赕糯米饭,给纳福的老人送礼物,一般都是纳福的老人每人一份。不仅表现出傣族人们对佛教的信仰,更说明村民对年长者的尊敬和感恩。

笔者在迁糯村期间,走访了这个村子里的“布干”,也就是村里佛教活动的召集人,负责人。老人姓刀,男,傣族,1942年生人,老人共四个子女,现跟大儿子一起住,家庭条件在村里是比较优越的,老人需要钱的时候,几个子女都会给些,并没有不愿意给老人养老的情况。因此老人很早就开始纳福了,纳最高的八福都十年了,现在在家主要就是种点菜、玉米,养点鸡,看看电视,偶尔还会去制作傣族活动中的各种道具,老人每天生活的很潇洒,在儿女的孝顺中享受晚年。老人说,“汉族如果一家有两个儿子,就可能把父母分开来养,但是在傣族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都是父母在一家一起养”。傣族人民把这种尊敬老人和感恩父母的意识生动的表现在平淡的生活中。

傣族社会这种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就是以这样传统的宗教习俗奠定基础的。在农村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的今天,不仅在积极应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过程中,更在面对整个养老事业的进程中,都是十分宝贵的传统习俗。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敬老意识,极大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世界。我们要利用好傣族这些优秀的宗教传统,发挥其在养老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三、回族伊斯兰教要求子女尽到厚养父母的义务

回族因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而形成孝敬父母的优良传统。根据伊斯兰教,厚养父母是每个穆斯林的义务,在《古兰经》中真主把孝敬父母与敬拜真主相提并论,也只有虔诚拜主,真心孝亲,才能获得两世的吉庆,说明伊斯兰教非常重视孝敬双亲。真主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崇拜安拉,你们不要以物配主,当孝敬父母,善待亲友、孤儿、贫苦人,近邻、远邻、同事、款待旅行者、宽待奴仆”(4:36);“我命令人孝敬他的父母,他的母亲千辛万苦的怀着他,他的断奶时在两年之中。你感谢我和你的父母”(31:14)。 ①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日益受到经济利益追求的冲击和刺激,穆斯林中有些人把对物质的追求和享受看得很重,认为只要给父母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即可,却疏于对父母的关心,把亲情和感情看得越来越淡;而等自己的父母归真后又用大操大办来弥补自己的遗憾和悔恨,这些做法都是违背了伊斯兰教的精神的。伊斯兰教提倡厚养双亲不仅仅是向父母提供足够的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要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与父母同住,尽量使父母感受到子女们的亲情和关心。要求子女对双亲要温顺谦卑,说话语气要温和,不能对父母大声呵斥,更不能说辱骂轻蔑的话。安拉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除崇拜安拉以外,不能崇拜任何事物。并孝敬父母,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或两人在你身边到了老迈,那么,你别对他俩说:呸!不要呵斥他俩。你对他俩说恭敬的话,出于怜悯,你对他俩要谦虚侍奉,你说:主啊!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小时候他俩养育我那样”(17:23-24)。②

笔者也有幸和上文中提到的清真寺里的阿訇进行了交谈,他也指出,《古兰经》中强调,子女不仅要让父母吃饭,也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他认为,伊斯兰教的教门意识是很高的,只要清真寺一有活动就会宣传孝顺父母的思想;如果出现了不孝顺父母的个别人,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清真寺还是会以教育的方式为主,但真主无处不在,这个人就会受到真主的惩罚。阿訇还说,即使父母是外教的信仰者,只能从思想上隔绝,也当孝顺父母。当地的回族基本上是没有遗弃父母的情况的。

伊斯兰教要求要把厚养父母当做每个做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并用尊敬、敬爱和温柔的态度对待父母,随时关心和照顾父母。这一点是其他民族无法相比的,大多数民族在对待赡养父母方面,只是在凭子女的良心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进行的,但伊斯兰教把厚养父母明确的写在了宗教的教义里,形成了规范,这是很值得我们这些没有宗教信仰,或者是有自己宗教信仰的民族借鉴和学习。这些积极的伊斯兰教宗教意识,也为国家在解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时,尤其是在这种少数民族的农村,老龄人数量庞大,传统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地区,对提高人们赡养老人,尊敬老人的意识会有很大帮助。

结语

我们对村委会的杨书记进行访谈时,杨书记特别强调了,“村里确实存在一赡养纠纷,多数是兄弟之间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赡养年迈父母的责任。这类纠纷都出现在汉族村民家庭。而傣族和回族,因为他们有严格的宗教教义要求,就没有出现过此类的纠纷”。迁糯村调查,我们看到了宗教信仰中那些积极和谐的因素在养老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了其现实意义。我们确信在中国严重老龄化的背景下,积极构建与现代养老模式相匹配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宗教文化有着正面因素和积极意义。

村委会要利用村里宗教中有利于养老的伦理观念和其社会价值转化为促进村寨养老事业发展的正面价值取向,弘扬“孝道”文化和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其他民族也要基于本民族传统,充分发扬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中的养老传统,丰富自己民族的文化;我国更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体制建设,改变农村长期以来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现状,建立一系列的养老政策和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人能安享晚年;国家要利用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地区优秀的宗教文化,尤其是对整个社会的养老事业有极大帮助的养老文化给予保护,更要把少数民族这些传统习俗当做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学者们则要积极调查研究并发掘弘扬少数民族宗教中敬老孝亲的伦理观念,努力使其植入当代人们观念,积淀在各民族精神的最底层,带动整个社会良好的爱老、养老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吴之清.贝叶上的傣族文明-云南西双版纳南传上座部佛教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2】郭山,周娅,岩亮,岩香.贝叶文化与和谐周边建设.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

【3】[叙利亚]伊玛目脑威·叶哈雅:利雅德圣训集(非出版物),艾乃斯·马风德译

【4】苏保忠.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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