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共10篇)
1.**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机关临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指乡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外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等各类临时用工人员。
二、临时用工计划与审批
第三条各部门临时用工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统一纳入乡机关的临时用工计划,并履行如下审批程序:需要使用临时用工的乡机关各部门应提前拟定临时用工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机关临时用工申请表》(内容包括使用岗位、工作任务、学历、性别、年龄、使用期限、薪酬情况等),临时用工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报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聘用与解聘
第四条招聘临时用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具有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
3.临时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条聘用临时用工人员须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招聘临时用工人员,须由党政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党政办、财政所和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合同内容应包括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
2.填写《临时用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党政办、用人部门各执一份。
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临时用工人员在岗期间表现和各部门的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聘。需续聘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由各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机关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查,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后,续签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部门因工作情况变化或被聘用人员本人原因需
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通知被聘用人员或各用人部门,经双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和乡主要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八条临时用工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发生政治性错误等,乡上有权按相关规定及时解聘。
四、经费开支与工资待遇
第九条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实行月工资制,工资(含个人交纳各项保险部分)参照绵阳市涪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应聘岗位工作任务情况适当浮动。临时用工人员除领取用工工资外,不享受乡上其他待遇。
第十条临时用工人员受聘期间,参照企业用工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五、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年 月日起试行
2.**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草案)
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教学、服务需要聘用一部分临时工勤人员,临时工是学校教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为:
一、临时工的聘用
(一)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实际需求,由上级部门核定后,用人处室、中心提出建议,经分管校长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开招聘。聘期为8月20日起至次年7月10日止。
(二)招聘条件:
1、年龄一般为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2、身份证、身体健康证等有关证件齐备;
3、具有应聘岗位的文化程度与能力水平,胜任聘用岗位工作。
(三)临时工上岗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临时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临时工录用后,首先由所在部门进行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安全、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试用一个月,工作胜任者留用。
二、临时工的使用
(一)临时工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定编定岗人数从严控制,以岗定人。
(二)各部门要对所使用的临时工严格审查,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基本技能,把好用人关。
(三)对从事技术性工作较强的工种,如电工、锅炉工、水暖工、驾驶员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三、临时工待遇
(一)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作适度调整。
(二)以岗核薪,按岗付酬;不同劳动岗位,领取不同工资。
(三)学校给每一位临时工(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缴纳工伤保险。
四、临时工的解聘和续聘
1、解聘
(一)聘用期到,不再续签,自动解聘。
(二)个人年龄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原则上给予解聘。
(三)工作不能胜任或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工作者。
(四)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五)绩效考核中,处于尾数者,实行淘汰制。
(六)下一年招聘,年龄没有超过规定,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优先聘用。
(七)年龄男超过60周岁小于65周岁的、女超过55周岁小于60周岁的在职临时工,本人有意愿继续工作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定,确实能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也允许的由能管事的子女和配偶在申请书上签注学校免责意见的方可续聘,但学校不予缴纳工伤保险。
五、临时工管理
(一)用人处室负责对临时工进行考勤、考核及督促工作,同时要关心临时工的学习与生活。
(二)临时工工资由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供数据,报财务室统一汇总,经过审核后由校长审批发放。
(三)根据用人处室对临时工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实行尾数淘汰制。
3.**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工作人员。
临时工作人员仅限于聘用从事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得聘用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临时工作人员实行用人单位管理,卫计委监督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计划申报及审批
第四条 :聘用临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编制状况、岗位现状和实际需要在每年元月或七月向卫计委递交公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告(专题报告应包括聘用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等内容),报卫计委研究同意,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招聘用人。
二、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聘用中高级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用人,但要补报计划,经卫计委研究,委人事股备案。第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应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配备临时工作人员计划,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人员应按照人社部门规定,计划应控制在已核编制的10%以内。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期限,不得将工勤编制岗位人员安排在非工勤编制岗位,然后再聘请临时人员。
第三章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程序及手续
第七条
(一)县直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社部门和卫计委负责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招聘结果上报卫计委备案,招聘的有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密封存档。
(二)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再进人,确需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单位研究上报(注明何人离开何岗位及用人姓名、资格、岗位等有关信息纸质材料),用人报告应按照走几人进几人的原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卫计委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事股备案,方可使用,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履行备案手续后,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并按月发放工资和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可与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卫计委提交消除人员报告。第九条 对保卫、保洁、厨师等动态岗位需要的人员原则上不实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方式,应采取打零工办法进行(提供院务会研究记录)。
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
第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含奖金、福利、津补贴)可参照在职工作人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其人员数量和工作性质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第五章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的,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和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临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的,由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十四条 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保障临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作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第六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原有的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后人员名单上报卫计委备案。
第十八条 对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停止办理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和招聘等手续,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通报批评并接受处理,同时责令辞退临时聘用人员。第七章 附则
4.临时人员聘用合同 篇四
立合同双方:
山西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经协商同意,特聘用
为清徐王答养殖试验场围栏看护工(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待遇: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包干工资每月人民币2600元整。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要求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四、双方职责:
a)甲方应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对乙方加以关心,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工作调配,遵纪守法。
b)乙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或有工作困难时,可及时报告甲方,甲方要积极帮助解决。
c)乙方要保证所负责看护的畜牧所养殖试验场围栏的安全完整。当发生破坏或损害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同时两小时内通知甲方。
五、其他:
a)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办理续订手续。
b)甲方因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指示,需对养殖试验场工作进行重大调整时,可主动终止本合同。c)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
方:山西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代
表:
(签章)订立日期:
****年**月**日
乙
方:
(签章)订立日期:
****年**月**日
5.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彭基勇
性质:公益性事业
地址:新余市城北狮峰中路3号
乙方:应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双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为临时职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职责由教务处根据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而定),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权力及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2、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时支付其劳动报酬。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向甲方须缴纳1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全额返还),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5、按学校要求班主任收取的学费、书费、补考费等必须在当天下午3:30之前交学校财务。
6、试用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从第二年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工资福利待遇
1、班主任薪金
(1)、基本带班人数:120名学生,基本薪金:700元;
(2)、带班人数超过基本带班人数薪金:1.5元/生;
2、招生津贴
招生人数:10个/年+带班人数×7%,招生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3、其他津贴
(1)、监考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2)、中餐补助与在编职工一样;
(3)、节假日发放实物与在编职工一样,发放现金、购物卡是校内职工的一半。
4、寒、暑假带薪休息,每月基础工资700元。
5、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上旬发放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6、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每年两次的工作总结大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终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无正当理由旷工,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7、乙方在聘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10、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6.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篇六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把施工工地临时用工统一承包给乙方。根据《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生产岗位及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 岗位承担任务。
第三条 劳动纪律及安全责任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服从管理,并按要求操作。
1、凡用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其要求的操作规程去做,对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2、乙方必须爱惜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交予他人使用。
3、在工地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工地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做主去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任何合同。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工种、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5、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统一承包临时用工的其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监管,因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劳动报酬
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所承担的劳动强度,定为每月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按月支付。
第五条 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如需甲方代缴养老保险的,甲方代为缴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住房、生活用水、用电需要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严格用水、用火、用电规定去做。因违反要求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必须遵守就餐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如提前和错后就餐的提前通知。
3、各岗位职责付本合同后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另一方责任,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八条 劳动争议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企业劳动争议有关规定提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第九条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时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乙方姓名:
7.食堂从业人员临时工聘用合同书 篇七
甲方:河口区新户镇太平小学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食堂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共10个月。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严格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要求自身执行,人为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可口,师生满意;
4、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饭,认真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上班时间不窜室,不随便外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爱护学校公共环境卫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乱扔垃圾,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
7、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8、食堂物品(米面、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9、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遇事要请假;
10、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将食堂饭菜及其他物品带出食堂,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11、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12、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因操作不当而浪费原材料的一次教育、两次辞退;
13、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六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帽,工作时间自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一次性手套;不浓妆淡抹、不戴金银首饰、不穿奇装异服;
14、有权力有义务禁止任何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
15、广泛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并对合情合理的要求进行整改;
16、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给予的合理性告诫、处罚(含经济性)、意见、建议,并进行整改;
17、职工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语言要文明,热情周到;
18、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工作时间实行周工作制,暂定每天一餐,据工作需要,每天需备二餐。
2、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 元
(据上级文件精神再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元/天。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下月初结算。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4)工作不负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7)连续请假达5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
六、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监督乙方安全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无任何理由找甲方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
1、试用期合格者,正式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2、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合同解除和终止后,乙甲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
5、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酌情考虑是否再聘用;再聘用者,秋季开学前另行通知。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8.**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所属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全体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
德:指个人应具有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服务)责任心、事业心,工作(服务)态度,为人态度;
能:指个人应具备的与所从事工作及处理事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技能水平; 勤:指能否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制度、日常出勤、加班加点情况等。绩:指个人在从事的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其所从事工作(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两方面取得的实绩;
廉:指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与规章制度情况。
三、考核原则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时聘用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包括平时考核和年终测评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占总考核的60%),年终测评(占总考核的40%)
(一)平时考核(占总考核的60%)
1、平时考核又分为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以85分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加减,基础分与加减分之和乘以60%即为平时考核得分。该项考核由科(室、队)长具体负责、分管局长审核把关、报办公室汇总,经局党组会批准,作为全年考核的依据,与年终奖金挂钩。
2、适用加减分的情形(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局里的各项活动,完成任务出色,加3分;积极主动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中心工作,成绩突出,或收到南通市级以上(含南通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加3-5分。
(2)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全年没有群众投诉,加2分,在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论文评比或专业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酌情加3-5分。
(3)遵守如皋市《市民公约》,做文明市民;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无差错,加3分。
(4)科研加分。本认真撰写工作、经济、社会信息,被内网录用的,一条加0.1分;发表论文(正式刊物、第一作者),县级刊物,1篇加1分(含《如皋统计》);市级刊物(含被南通统计内网采用),1篇加3分;省级刊物(含《江苏统计》),1篇加4分,国家级刊物(含《中国统计》),1篇加5分。此款加分合计一般不得超过5分。
3、扣分
(1)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每发现1次扣0.5分;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2小时以旷工0.5天计。
(2)旷工,半天扣1分,1天扣2分,累计超过3天扣10分。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5天,每天扣0.2分,累计超过10天,每天扣0.5分;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每天扣0.2分。
(4)集体活动(局里组织的本人应该参加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缺勤1次扣2分。
(5)不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又没有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使部门工作受到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二)考核(占总考核的40%)
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局班子成员评价分(占30%)、科室对所属临时聘用人员评价分(占40%,科长和其他人员各占一半)、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分(占30%)三部分组成。考核组召开成员会议,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和年终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与聘用人员年终奖金挂钩。
四、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临时聘用人员的20%比例确定,原则上以考核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在70~80分的为“ 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0次以上的,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局机关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含各项中心工作),不服从全局工作需要统一调配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三)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在业务工作中私自泄露国家、机关、企业秘密、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五)上班时间在微机上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聊天吃东西、干私活,每发现1次扣1分;被纪检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六)吵架、骂街、斗殴,影响局内团结,影响我局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每人扣5分。影响巨大者,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七)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属实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违反工作程序,有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每次被投诉者(责任人)扣5分。年内累计被投诉3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核综合分在70分以下者;
五、考核结果:
(一)对年终考核基本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由相关科室、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端正认识,促其及时整改;
(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参加考核的临时聘用人员,依据考核结果,发给考核绩效奖。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3000元,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4000元,基本合格等次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2000元,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人事、监察干部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9.**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篇九
甲方:政府办公室行政后勤科(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办公室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协议。
一、乙方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停车场门卫(安全保卫,保障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对进出人员的询问和登记。包括大门管理和夜间值班。要保证门卫全天24小时有人在岗。节假日不休。)
2、停车场的卫生及垃圾清理,要求每天打扫,垃圾池要经常清理,并及时联系环卫处清理垃圾。不能有垃圾堆积,确保停车场干净卫生。
3、维护车辆停放和出入秩序。保障车辆停放有序,避免车辆拥堵。
4、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乙方工作制度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离岗,不请人代班。
2、工作时间:一天24小时不离岗。值班期间若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3、必须做好停车记录,人员和车辆进出要询问或登记。除甲方发放了停车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单位或社会个人的车辆不得停放在甲方院内。
4、要每天做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清洁部位为:停车场卫生和垃圾池垃圾的清理。(联系环卫处清理)
5、不允许在停车场宿舍内赌博,不允许容留他人住宿。
三、乙方工资待遇
1、乙方工资每月工资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2、乙方工作当中需要的卫生用品、工具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财产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宜
如果乙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事项,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制度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协议,提前两周递交辞职申请。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10.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篇十
用 人 单 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名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单位)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从事
岗位工作。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和任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每周工作5日,每天8小时,并视具
体情况接受 安排。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补助形式支付乙方费用,补助标准为每月 元,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节补助与梁子湖国土分局在职职工同等。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福利要求。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乙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不在本合同规定。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累计三次违反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梁子湖国土分局相关规定的;
(三)、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甲方解释劝阻的;
(四)、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四)、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和生活补助)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担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聘用单位:(章)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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