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必看成功宝典

2024-08-24

人生必看成功宝典(精选4篇)

1.人生必看成功宝典 篇一

在人生中,总有一些人在事业上成功了,而另一些人没有成功,成功了的人自然高兴,没有成功的人却很沮丧,然而,这一切最后有都会呈现在每一个人面前,不管你接受与否,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怎样对待成功,又如何来接受不成功的现实。

什么是成功,成功就是把一件事做到很高的层次,所谓功成名就便是对成功的准确描述,达到功成名就应当说是成功了,比如一个科学家发明了高科技产品,这便是科学家的成功。一个书法家写了一手好字,这便是书法家的成功。一个作家写出了人们喜爱的作品,这便是作家的成功。一个歌手唱出了人们拍手叫好的歌声,这便是歌手的成功。如此等等,都会是一种成功,当然,成功也只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人,成功的基点是不一样的,全国的名人是一种成功,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乡的名人也是一种成功,严格地说,成功就是一个人把自己所做的事情做到了非常出色、非常优秀的程度,这就是一种成功,是你自己的成功,这种成功是人生的一个高点,是人生最大的精彩。

人是一种张扬向上的高级动物,这种本能决定了渴望成功是每一个人的想法,没有人会例外,大千世界,有谁不喜欢成功呢?但是,在争取成功的道路上,不同的人对待成功却有着不同的态度,为了成功,一些人在不断地累积知识,提高素质,为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孕育了一种成功的能力。而另一些人却在积心处虑,寻找成功道路上的捷径,企图不经过奋斗就获得成功,可他们最终往往也实现不了成功的愿望。

成功即然是人的一种本能需要,大凡人就不会例外,我自己也渴望成功,渴望在人生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人生的辉煌。但同时我又清楚地知道,自己绝不会去为成功玩命,对一个人来说,成功只是一种自然过程中的努力,而不是不遗余力的拼博,如果那样,成功的意义便打上了折口,用生命的超负荷付出,换去成功的实现是不理性的,只有在维护生命健康前提下的努力,才是有意义的,也才是应该大力称颂的。

一些人为了成功,而呕心漓血,汗干力竭,实在是不智慧的行为。更有甚者,为了成功较尽脑汁,不择手段,以图谋成功。前者即是成功了,人却倒下了,那有什么意义。后者即是成功了,人格没有了,要这种成功有又什么用。当然,成功对一个人来说却实是重要的,它是人生最精彩的一笔,是一个人最大的荣誉,但凡人必求之,可求之有道,求之有度,不在道上,超越了限度的追求都会是一种愚蠢的行为,这是不言自明的事情。

因此,成功是人生的重要目标,每一个人都应当有追求的想法和权力,然而,最后也绝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功,由于各人的天赋不同,努力的程度不一样,所以取得真正意义上成功的人并不会很多,但是,每一个人能把自己喜欢的工作做到最好的程度,这本身也就是一种成功,不要总是把成功和名气联系在一起;也不要总是把成功和与别人的比较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成功了,我们高兴,不成功,我们绝不失落,失败了,我们也能接受。这样,成功的本身也就鲜活了起来,成为人们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美好和想往,这便是我对待成功的看法。

2.菜鸟必看的装修知识宝典 篇二

1、墙面面积的计算,

墙面(包括柱面)的装饰材料一般包括:涂料、石材、墙砖、壁纸、软包、护墙板。计算面积时,材料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A涂料、壁纸。软包、护墙板的面积为长度×高度,单位以“平方米”计算。长度:按主墙面的净长度计算;高度:无墙裙的从室内地面算至楼板底面;有墙裙的从墙裙顶点算至楼板地面;有吊顶的从室内地面(或墙裙顶点)算至天棚下沿再加20厘米。门窗所占面积应扣除,但不扣除踢脚线,顶角线,单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和梁头与墙面交接的面积。B、镶贴石材和墙砖时,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单位为米。

2、顶面面积的计算。

天棚(包括梁)的装饰材料一般包括涂料,吊顶、顶角线(装饰角花)及采光顶棚等。天棚施工的面积均按墙与墙之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隔墙,穿过天棚的柱、垛和附近烟囱等所占面积。顶角线长度按房屋内墙的净周长以“米”计算。

3、地面面积的计算。

地面的装饰材料一般包括:木地板、地砖(或石材)、地毯、楼梯踏步及扶手等。A、地面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隔墙,穿过地面的柱、垛和附近烟囱等所占面积。B、楼梯踏步的面积按实际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宽度在30厘米以内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扶手和栏杆的长度(不包括墙面内部分)×系数1.15以“延长米”计算。其他栏杆及扶手长度直接按“延长米”计算。

4、装修时怎样预防欺诈行为

以不赚钱为名,招揽业务:家庭装修也应有一个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一口报价或低于别人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资料

偷漏工程项目: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虽有看似详细的报价单,但在计算施工面积的数量时有意加大面积:如重复计算施工面积(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

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做牢固处理,楔头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

偷工减料行为方式:

瓦工:

(1)买不合格的劣质水泥。每包可节省5元左右。约可节省100~200元左右。

(2)买不合格的劣质瓷砖。每块可节省0.5~1.0元或更多。这一项约可节省900元。

(3)瓷砖水泥不实内空。可省工钱约150~250元。

木工:

(1) 买不合规格的劣质木板。以一块9厘米夹板为例。进口板的市价为75~80元/块,而国产的一些差货仅为 55~60元/块,差价是20元/块。

(2)用劣质面板或在业主对材料不熟悉的情况下,而合同条款又没有明确规定时混水摸鱼。这一项约可节省400元。

(3)用劣质木地板,约可节省1500~2000元左右。

(4)快速铺设地板,节省工钱约500元。

油漆:

1?用假乳胶漆,可以节省500元左右。

2?减少遍数,节省约为500至1000元左右。

3.人生必看成功宝典 篇三

第一讲 理论部分

民事诉讼考试特点:集中在重点、难点、热点。考分在80分左右。

一、诉

诉是一个独立的请求。

(一)诉的分类:

根据诉讼请求的目的与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的内容:包括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

在给付之诉与变更之诉中都有一个确认的成分,但是都不构成单独的确认之诉。如,甲和乙基于合同发生争议,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基于合同支付货款,乙说合同本身无效,甲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本质上还是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以及诉的理由在具体案例中的区别

举例:甲基于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把多余的产品退回。

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即例子中的发生争议的合同关系。

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即例子中的支付货款、把多余的产品退回。诉讼请求是可以变的。诉讼标的改变,就变成了另一个案件。

诉的理由,是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反诉的构成条件以及不同的程序中对反诉如何处理

举例: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提起反诉的条件:

1.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需要先提出一个独立的请求,2.在主体上需要地位互换,不发生任何人数的增减。

3.具有对抗性。

4.是否适用同一个程序。

反诉提出的时间: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在第一审程序中,如果提出反诉,本诉与反诉要合并审理;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需要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需要另行起诉。再审过程中提出反诉同二审是基本一样的。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掌握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

(一)辩论原则

1.时间贯穿:辩论存在于狭义的民事诉讼过程,不包括执行阶段。(处分原则贯穿在广义上的民事诉讼过程。)

2.内容:辩论原则规范的是当事人的辩论权,只要与案件有关的事情都可以行使辩论权。

3.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法院形成一种制约。未经举证、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处分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法定范围由法院来定。

2.处分权的行使,需要法院审查。

3.在民事诉讼,由双方当事人合意行使处分权的情况。

诉讼权利:协议管辖、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日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确定、适用简易程序。

实体权利:和解、调解。

特例: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约。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直接制约法院的审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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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

是我国的审判组织制度

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和非诉程序中。

合议制,适用范围广,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组成:一审普通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发回重审、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

(二)公开审判制度

是我国审判制度,公开审、公开判。

公开审的前提一定是开庭审,但开庭审的案件,不一定公开审。不公开审的案件:法定不公开、申请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宣判。

(三)回避制度

回避的对象、情形、申请的时间、决定权以及对回避的救济。

(四)两审终审制度

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纠纷案件的审级制度。

第二讲 主管和管辖

一、主管

(一)【例题】下面关于人民法院和其他组织之间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

A.某市A区张某与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张某向A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李某不同意调解,向A区法院起诉,因为本案已由A区委员会调解,对于李某的起诉A区法院不应当受理。错误。

解析: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关系。

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2.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孙某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孙某因为担心仲裁对自己不利,因此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不予受理。正确。

解析: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番禺区某高科技公司,因为工资的问题发生了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解析:劳动争议出现可通过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处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高某要解除收养关系。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向上海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仲裁协议无效,对于本案该区法院可以受理。正确。

解析:仲裁的范围不包括身份关系的案件。

【答疑编号30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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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二、级别管辖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案件不是必须由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应考虑:级别管辖的判定标准:案件的影响力;案件的性质。)

A.我国甲研究所与乙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中,第一类是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争议的案件。其中专利、涉及域名争议侵权案件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著作权原则上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另外在较大的城市中,都可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B.我国两艘船舶在东海相撞,引起纠纷的案件。

解析:所以与海有关的案件都是海事案件,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来管辖,海事法院属于中级法院。专门法院除海事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C.我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在我国的借贷纠纷。

解析:在涉外案件中,除重大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全部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

【答疑编号3002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三、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的关系

经常居住地的判定。起诉时在哪里居住、要连续居住满一年。但除住院就医之外。

例如:甲的户籍在海淀区。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在西城居住。2005年5月迁到朝阳区,住至2006年3月,和他人发生纠纷。这个案件,应由海淀区法院管辖,西城区、朝阳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住所地管辖区的标准。如果被告一方出现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被告都出现同样特殊情况,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对被劳教与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是被监禁或被劳教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地法院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非文职的军人,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二)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原告地具有管辖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几个被告不在管辖区。

【例题】关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

B.原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

C.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被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

D.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

【答疑编号3002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离开的同时,迁出户籍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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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02年离开太原到武汉去工作,期间一直在武汉居住。2004年5月把户口从太原迁出,但一直未能在武汉落户。在2005年8月,和别人发生争议。本案中,武汉作为经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法定管辖。有效的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的条件;

(1)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在国内合同纠纷中,约定管辖,由五个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被告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

(3)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协议无效。

(4)涉外协议管辖:案件范围,管辖范围、方式(可以是明示、默示,但口头无效)。

法定管辖一般规定: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

约定合同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的关系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共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施工合同。

民事诉讼法26、27、28特殊的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票据合同、交通运输合同)

2.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1)一般侵权案件,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特殊侵权案件,(民诉30.31.32.33)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名誉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

侵犯著作权、侵犯注册商标权

(四)专属管辖

1.国内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以数量和价值划分)。

2.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条件:

(1)在中国境内履行

(2)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个案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纠纷。

四、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法院同时立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五、裁定管辖

裁定是对法定的补充,裁定管辖不能改变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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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送管辖。如果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管辖恒定。没有管辖权,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移送管辖与转移管辖的区别

移送管辖移送的案件,转移管辖是转移管辖权。

3.管辖权争议与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就管辖权的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

主体条件:当事人即被告人、原告人,不包括第三人。

原告,只有没有选择权时,才可以有异议权。被告没有限制。

提出异议的期间;答辩状提交期间。

对象:一审案件的管辖。

处理:是由裁定作出,可以上诉,但不能申请再审。

六、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1.牵连管辖。条件:

(1)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

(2)限于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的纠纷。

2.应诉管辖

如果当事人间没有书面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方当事人应诉并就实体问题答辩的,亦视为当事人承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第三讲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一、当事人资格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面哪些人员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精神病患者

B.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C.下落不明的财产贷款人

D.遗嘱执行人

解析:当事人,在我国可以做当事人为自然人、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规定: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一般当事人都是由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

基于身份的两个:为了保护胎儿而继承胎儿利益的母亲、维护死者名誉权或者著作权的死者的亲属。

基于管理关系的四个:清算组、失踪人的财产贷款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照著作人的授权。

【答疑编号30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代理人资格

1.诉讼中的代理制度

法定代理人和当事人具有相同的诉讼权限,但是诉讼地位不一样。

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权限,完全来于受托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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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委托只限于程序上的权利可以自由行使,但涉及到实体权利时,需要特别受权。

掌握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关系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一定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有诉讼能力的人。

2.当事人是否适格

如果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是适格的。

在我国,在起诉阶段,要求当事人仅限于原告,对于被告没有适格的问题。

三、法定当事人变更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1.在什么法定事由出现需要权利义务承担

2.在哪里找案外人来继受诉讼权利义务

对自然人来说死亡;法人来说终止,终止指:分立、合并、撤销、破产。

3.发生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四、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当事人

1.如果是责任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在什么情况下,只能告责任人不能告法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2.在什么情况下,自己产生的争议,但是需要告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职务行为。

3.关注雇用关系、帮工关系以及名誉侵权案件中如何确立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五、共同诉讼

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区别

本质:诉讼标的不同

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统一的,所以所有的当事人必须要来参加这个诉讼,除非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之外,剩下的人所有都需要追加到诉讼中来,因此是建立的是强制追加制度。

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是可分的,是否要合并审理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和法院是否认为应当合并审理。作裁判时也要分别作出裁判。

普通诉讼人之间关系、诉讼行为、出现的法定情形、裁判都是独立的。

2.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情形、特征需要特别记住。

六、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是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产生。

1.代表人如何确定

2.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是当事人,代表人。

七、第三人

第三人是针对案件来讲,不是针对诉来讲的。可分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本诉提出独立的求,方式:起诉。除提出管辖权异议,它与原告的权利是一样的。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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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诉依据: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定要有两个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的一个的不应当履行必然影响另一个的不当履行。

法律哪些不能做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可以出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的主债务人;缺陷产品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生产者认为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运输者、仓储者引起的,运输者、仓储者为第三人;保证关系中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权的第三人的权限。

有独立请求权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诉的依据不同。

2.权限不同。

4.人生必看成功宝典 篇四

“食品安全问题”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接二连三。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

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典型事例综述(按时间顺序):

1.《食品安全法》施行。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2.瘦肉精事件。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有11起因吃猪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在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报告显示,瘦肉精呈阳性。导致本次“瘦肉精”中毒的生猪由生猪个体经营者分别收购自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广州市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曾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3.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9日,媒体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生产合成树脂、塑料、涂料等,造假者在饲料、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来冒充蛋白质。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

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2008年10月9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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