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股份合作社

2024-11-03

农机股份合作社(精选8篇)

1.农机股份合作社 篇一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 本社住所:

第四条 本社由、、、、等 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 本社经 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 年(或长期)。

第六条 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第八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社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 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1、2、3、„„。

第十四条 本社共有股东 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人口股 万元,农龄股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的权利

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如不设现金股,则去掉该项义务);

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 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 本社设人口股、农龄股、、。人口股的享受对象及比例:

1、2、„„。

农龄股的享受对象及份额:

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

以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造时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第十八条 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予,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

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

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资产营运增值,或期末公积金余额占资本金总额50%以上的,按原股东持股比例及时追加股东的折股量化额。因合作社发展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者投资,其增资价格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每股评估净资产。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 名(最低不得少于30人,最高一般不超过80人)。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二条 股东代表的产生(方式一)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先通过分设、、等 个选举小组,采取集中投票的形式,由各选举小组直接提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按多于应选股东代表人数的10%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过半数以上、高票者当选。

(方式二)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通过分设、、等 个选举小组,由各选举小组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经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

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5、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方案;

6、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

8、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 月和 月召开。经1/3以上股东代表、1/5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2项内容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形成的其他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二十八条 本社董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

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

9、拟定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12、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3、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本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非董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无表决资格。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第三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本社监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任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对董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4、每季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

5、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董事的建议。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第四十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任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 本社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可依法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下属企业,拍卖、转让金由董事会负责一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付款计划,限期付清。

被拍卖、转让本社下属企业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缴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租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四十九条 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五十条 本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十一条 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至少每季一次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第五十二条 本社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

第五十三条 会计终了必须及时编制下列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

2、财务收支明细表;

3、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五十四条 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在以下收益分配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分配比例最终由本社董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10—20%;(二)提取福利费20—30%;(三)股东分配50—70%。

第五十五条 若分配后有结余收益可转入下分配。

第五十六条 本社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弥补本社的亏损、扩大本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本社资本。

第五十七条 本社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本社股东的集体福利。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因经营不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亏损的,应根据董事会成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五十九条 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须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十条 本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本社的资产,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的;

2、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决议解散的;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六十二条 本社依照上条1、2款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依照上条4、6项规定解散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本社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和清算有关本社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本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本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本社财产能够清偿本社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社债务。

本社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本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本社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五条 因本社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本社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六条 本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已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区、县(市)农办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说明:

1、本“章程(示范)”是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章程时的必备参照件,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时不允许删除,也不允许随意修改。

2、合作社制定章程时,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可加入自由事项。自由事项的内容若属第一至第十章范畴的,则分别加入相应的章节中; 若其内容不属于一至十章范畴的,则可另加若干章,接在第十章的后面。

3、合作社章程一式若干份,其中应报改制审批机关一份、工商部门一份、验资部门一份、合作社留底若干份,具体份数由合作社根据需要确定。

2.农机股份合作社 篇二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 000万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2万台多功能高效联合收割机项目,项目总投资49 789万元。

根据招股书显示,星光农机2011年生产联合收割机为7 060台,2012年11 200台,2013年已实现年销售联合收割机8 941台。

在股东结构方面,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43.792%(由章沈强、钱菊花夫妇百分百控股),章沈强、钱菊花夫妇合计36.208%。华晨基金5%,达晨基金系共10%。

2013年,受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市场竞争加剧和东北地区洪涝灾害的不利影响,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20.13%,净利润下滑13.89%。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后,星光农机将全面启动年产2万台多功能高效联合收割机项目。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2万台联合收割机的生产能力,在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了公司目前的产能瓶颈,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主要向三个方向发展:

一是以现有多功能稻麦联合收割机为核心,持续改进,提高产品可靠性和适应性,用好本次募集资金,提升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规模。

二是开发履带自走式旋耕机、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和自走式秸秆压块机,与公司现有稻麦联合收割机形成耕、种、收及秸秆回收等一体化作业的产品系列。

三是适时向与公司现有技术相关性强、市场潜力大的玉米收获机械领域延伸。

3.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 篇三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上林村是个纯农业村,原先3500多亩耕地都由农户分散经营,主要种植水稻等传统农作物,每亩年收益仅在250元左右,扣除人工费用,农民种地经济收益几乎为零甚至是亏本。

为更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引导农民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盘活土地资源,改变传统小规模的经营方式,2006年上林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步解决了一家一户生产的问题。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种植布局,有效地推进以规模化、产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为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从原先三个组试点扩展覆盖到全村。经过三年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近3200亩,全村农户入股率100%,解决本村农民就业318人。

上林村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资源条件,通过成功组建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激活各种生产要素,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来打造“太湖恬园”,将土地规划成四大生产区,即500亩常绿水生花卉基地(已试点250亩)、800亩生态瓜果采摘区(已建成500亩)、1000亩生态林基地和近1000亩水稻丰产区。

壮大合作经济发展

加大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沿太湖六万亩现代农业整治及开发要求,合作社加大投入力度,借助村村通公交这一契机,健全道路网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打好基础。规划建设园艺基地1100亩,修建、拓宽、铺垫生产道路5公里、绿化建设5000平方米、生产沟渠5000-8000米、建造电力泵站10座、建造农用桥6座、钢管大棚搭建500亩等配套基础设施,平整坑洼土地1100亩,迁移祖坟近6000多穴,总投入1500多万元。

招商选资,壮大合作经济发展。上林村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托整体规划布局,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加强招商选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项目建设,发展并壮大上林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引进2家农业企业和22户种养大户发展规模农业,整个合作社范围内的土地共生产14 种优质农产品,其中市级名牌 4 只。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规范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在实行合作组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投入的基础上,合作社以“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为目标,积极推广蔬菜新品种、新肥药,发挥科技示范作用,带动农民致富。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先后多次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技术专项培训等。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理事会监事会按规定行使职权,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全面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打造上林“太湖恬园”

2012年预计合作社可实现净收入400万元,亩均分红800元。合作社整合土地资源,完善统一发展规划布局。将分散的有限土地资源集中整理起来,统一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将分散、零碎的土地逐步改造成片、规整、标准化建设;搞好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鲜明的片区特色产品;对土壤实施科学检测,对土壤进行改良,推行科学配方施肥。今年,上林村在现有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再扩大种植规模1000亩,向临近最适合片区发展,并以农产品产业为依托,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合理有效规划,着力打造上林“太湖恬园”。结合沿太湖六万亩现代农业整治及开发,合作社将加大投入力度,以村村通公交线路为依托,规划建设3.7公里长的泾南路、新光路、泾东路,更好地健全道路网络建设。进一步科学合理、有效规划土地股份农业专业合作社四大生产区,切实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彰显特色的上林“太湖恬园”,将使农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大招商合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商与合作,招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农业项目,继续宣传推广桑林牌系列农产品,打响一村一品,把“富硒大米”、“生态草鸡”、“太湖大闸蟹”、“上林葡萄”、“龙虾养殖”等“桑林”牌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推向市场,提升农产品质量,提高附加值。

加快市场运作,稳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一是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在确保无公害生产的前提下,向绿色健康产品发展。二是打响品牌,拓展市场。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评比,力争在下个三年计划里荣获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称号,全力打造“桑林”农产品的品牌形象。三是加快产品科技创新。加大对产品的科技投入,建立产品科技创新基金,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多渠道的技术合作,开展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强产品技术推广普及,定期开展成员技术培训,培养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和新型农民队伍。

合作社面临问题

合作社通过多年的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碰到很多的矛盾与苦衷,需要得到上级帮助。主要是 :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当前还处于成长阶段,资金短缺是现阶段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产业结构尚未成熟的特殊原因,合作社硬件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投入难度大。

需完善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定位。上林村全部是基本农田,无法操作,合作社现有32户零星种植租赁户,在整体看来不成规模型。急需降低用地成本和科学合理的规划定位。

4.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范文 篇四

实 施 方 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重庆主城近郊农村重点推行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

(三)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志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推进发展阶段(2012―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

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和相关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成员民主讨论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健全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责任、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

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完善经营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可以进入理事会或管理班子,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做好盈余分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年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具体返还或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元发展。

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抓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组建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规范一批。指导现有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促进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改造一批。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入社农民愿意以多种要素的紧密合作取代原单一要素合作方式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指导其规范合作行为,合理确定要素股份,依法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四)提升能力。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

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

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要求,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重点项目

(一)基地建设项目。2012―2015年,全市每年扶持100个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温室大棚、仓储设施、小微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灌溉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良繁体系建设及优质新品种引进和推广。

(二)产业链建设项目。

积极支持农产品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及加工、物流所需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支持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在城市超市设立直销专柜,建立城市社

区直销网点。

(三)管理能力提升。

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培养计划”。采取市内集中学习与市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200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每年培训1万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每年培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员500名。建立全市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化体系,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精确指导、精细管理、动态监测。

五、推进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建立全市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级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房管、交通、林业、水利、扶贫、质监、商业、金融、环保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业务的指导、扶持、服务、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

定范围。在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依法依规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

(四)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

(五)加强指导监管服务。全市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监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动态。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季度统计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防止向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市农委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将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合作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5.社区股份合作社工作总结[大全] 篇五

1、全年完成可分配资金155.56万元,其中下拔资金111.56万元,社区收入44万元。年初预算可分配资金为126.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3.3%;

2、全年除基建工程外总支出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

3、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4、今年集体净资产比去年增加1391000元,主要是建造了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

6.股份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洲际酒店,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210.52万元、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的时间为年月日。

乙方出资10.52万元、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的时间为年月日。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95%;乙方占有股份5%;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 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

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于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解决纠纷。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代表),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设备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

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运营所需耗品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供应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7.农机股份合作社 篇七

一、农民合作社运作的主要特点与不足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四川崇州市的创新, 主要集中在崇州市和成都市其他部分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长, 四川全省各地都有探索和实践。从蹲点调研的情况看, 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合作机制比较松散, 运行不够规范, 对社员的组织、带动、服务作用不强。

1. 合作社的作用主要囿于技术咨询和简单培训

米易县普威镇独树村发展樱桃、梨子、核桃等产业已有十多年历史, 2008年成立了果业合作社。合作社平常主要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 没有统一投入品、技术规范、品牌和销售。隆昌县圣灯镇天峰、梨园两村梨树种植的历史也是有十多年历史, 隆昌县农业局于2003年支持成立了天峰果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开展一些技术咨询和培训, 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 技术培训的组织变得越来越难, 农户不感兴趣, 合作社基本不运作, 梨树管理跟不上, 产业在萎缩。

2. 合作社的组织主要依托村组干部和规模经营业主

普威镇龙滩村烤烟综合服务合作社、圣灯镇天峰村果业合作社和二郎村柠檬合作社、沱牌镇甜橙合作社等都是以村组干部为合作社骨干成员。圣灯镇粮食种植合作社, 则依托业主刘小龙而成立。刘小龙以每亩500斤黄谷的价格, 流转农户耕地1300多亩, 主要搞稻菜轮作。一些不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户, 加入刘小龙任经理的粮食种植合作社。依托村组干部成立的合作社, 主要是乡镇在引导成立之初, 需要依托村组的力量来推进。成立之后, 村组干部忙于事务, 投入合作社管理的精力有限, 更多的合作社只是挂个牌子。依托业主或大户成立的合作社, 业主和大户一般都成规模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 主要精力投入到自身经营盈利上, 对合作社更多的是利用其牌子。

3. 合作社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与社员的联系和生产协调方面

沱牌镇的白羽鸡合作社, 其成员主要在金川公司带动下的白羽肉鸡养殖户, 合作社相当于养殖户协会。圣灯镇二郎村的柠檬合作社, 是2012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 尽管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议事规则制度、财务制度等已上墙公示, 但具体管理没有规范运作。其他如普威镇独树村、圣灯镇天峰村果业合作社, 合作社的管理都比较松散随意。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 是因为社员之间没有利益关系, 合作社实际上变成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协会。

4. 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主要集中于政策宣传和农户引导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支持, 主要是起步阶段引导成立合作社。他们所做的工作是召集农户开会, 宣传政策, 宣布合作社成立。由于很多农民外出务工难以参会, 实际上连这类情况都不知道。对于为什么要成立合作社、成立合作社后怎么运作等, 都没对农民讲清楚。合作社成立之后, 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政策的宣传上, 对合作社如何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 开展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研究指导不多。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 缺乏合理目标, 落实上级项目资金比较随意, 缺乏正确的激励和导向机制, 他们把更多的项目资金落实到了以合作社之名发展规模经营的业主头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社异同分析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崇州市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创新, 其利益机制完善, 成员合作紧密, 统一管理和经营基本实现。

专业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三个共同点:一是成员身份相同, 都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社;二是组织原则相同, 都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三是经营形式相同, 都是合作或联合经营。

专业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以下四个不同之处。

1. 合作基础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产业进行合作, 其动力在于解决家庭经营中家庭这个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随着目前农村劳动力深度转移, 特别是丘陵地区农民收入主要来源已从经营性收入转移到工资性收入之后, 农户合作的动力随着农业经营收入支撑作用下降明显减弱。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的基础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 农户结成股份合作社。隆兴镇青桥种植合作社, 621户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1859亩;顺江土地股份合作社, 503户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1648亩;最小的飨田土地股份合作社, 也有102户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348亩。

2. 产业选择方式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一般是先有产业再有合作, 因产业而合作。而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先合作再确定产业。隆兴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粮油生产。具体到小春种油菜还是种小麦, 种什么品种的油菜或小麦, 大春种什么品种的水稻, 主要由合作社理事会说了算。在合作社发展中, 还出现了多种经营的情况。

3. 内部组织和运作方式不同

从调研的情况看,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真正实现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的, 一家都没有。家庭仍然是合作社内最基本的生产单元。土地股份合作社, 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引入, 农户家庭不再具体组织生产, 土地交由职业经理人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崇州市政府采取财政付息的方式, 吸引入社社员按照自愿的原则, 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生产成本开支。政府通过引导支持蜀农昊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农业服务超市”, 对接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农机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 (苗) 等服务。在职业经理人的负责下, 合作社实现了投入品、技术规范、田间管理、产品品牌和销售等方面的统一。

4. 利益分配机制不同

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立时大多明确了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对于合作社的具体经营, 虽然明确了经理, 但由于与合作社之间没有明确的利益分享机制, 经理往往形同虚设, 这是导致大多数合作社“空转”的根本原因。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笔者在隆兴镇了解到, 各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不尽相同, 有纯利润的由职业经理人、合作社成员2:8分成, 农户收益不足保底则由职业经理人补上的, 也有纯利润中先扣除农户保底收入, 再按合作社公积金、社员、职业经理人1∶2∶7分成的, 但都体现了职业经理人和社员双方认同、分配易于落实的原则, 确保了职业经理人和社员双方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把农户的生产经营“统”起来, 农业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难以实现, 农业比较效益难以提高, 导致农户建社入社的积极性不断消解。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把合作社的具体经营管理权分离出来并实化 (给职业经理人报酬) 、强化 (怎么种职业经理人说了算) , 构建了利益机制, 形成了监督制约, 使合作社规范运作、良性发展, 农业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建社入社的积极性高涨。

当然, 土地股份合作社运作中也有不规范的地方, 调研中主要反映出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实现分红的合作社偏少;二是部分社财务制度不够规范, 履行手续不及时, 账目不清晰;三是普遍有利益共享机制, 无风险共担办法。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的条件

通过与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和隆兴镇的同志座谈, 并到农户家中、田间地头了解具体情况, 笔者了解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和规范运行是需要一些条件的。

1.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

隆兴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占比70%以上。成都市2008年开始实行了耕地保护基金制度, 农户耕地保护和种植状况良好的, 可以得到政府400元/亩的耕地保护基金。如果土地撂荒, 则得不到耕保基金。在没有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前, 农户非常盼望业主流转土地。如果没有业主流转, 农户把田委托亲戚或者邻居耕种, 不仅不要回报, 每亩田还要倒贴200多元。前几年, 业主流转土地经营不善“跑路”, 农户则不愿收回土地, 把“包袱”扔给了政府。这种情况下, 农户有强烈的愿望把承包地的经营权“交出来”。

2. 农业产业经营收益比较稳定

隆兴镇乃至崇州市, 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粮油产业。由于地处都江堰灌区, 水源有保障, 且合作社都购买了粮食政策性保险, 粮食种植的自然风险较小。近年来, 粮油价格稳定上涨, 成都市政府今年1号文件还专门制定了对规模种粮的奖励政策, 进一步稳定了种粮收益, 基本实现了稳赚不赔。

3. 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比较透明

隆兴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分为示范社和规范社两类。示范社是比规范社更规范的合作社, 一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我们查阅了稻香合作社的账目, 发现其十分清楚。职业经理人在履行有关手续时也比较规范。更为重要的是, 粮食种植的各个环节社员非常熟悉, 家庭经营时所需的农药、化肥等各项成本了然于胸, 合作社的账目一摆出来, 老百姓看得懂、信得过, 保证了利益联结的稳定性。

4. 农业基础设施比较配套

崇州市着力建设10万亩粮食高产稳产高效综合示范区, 重点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现小田改大田, 配套机耕道、渠系。在青桥合作社看到, 有90%的田块实现了机耕和机插, 而且机插秧比较均匀, 作物生长情况较好, 使得农业生产成本明显下降, 有利于实现高产稳产。

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崇州市总结了四大服务体系, 我们认为最关键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主要是支持社会资金成立农业服务公司, 建立农业服务超市, 并通过农业服务超市实现合作社与服务主体的市场供需对接。

四、支持农户合作经营的几点建议

1. 分类区分产业引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水利农田等基础设施保障功能较强、农业保险跟得上的地区和市场风险较小的产业, 可确定部分县 (市、区) 试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做法。对于地形复杂、不便统一耕种的地区和市场风险高的产业, 可以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发展, 推广“大园区、小业主”、“大产业、小业主”的模式, 鼓励专业合作社把种子种苗、农资供销、产品品牌和销售等环节统起来。

2. 在合作社的培育中重视经理的作用和利益分配

无论什么样的合作社, 要部分或全部环节实现“统”的功能, 利益机制是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聘任经理后, 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具体实施中, 坚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 可以组织全社统一生产经营管理, 也可以与一部分社员签订协议组织统一生产经营管理, 还可以就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与全社或部分社员签订合同组织统一生产经营管理。这方面可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政策。

3.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没有经营性服务主体, 公益性服务又跟不上, 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严重制约, 也是一般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当前, 农村既要培育生产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 又要培育为生产主体服务的主体, 应研究专门的政策予以推动、扶持。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现代农业、共享农业经营效益的有效组织, 目前实践中大致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两类。四川省米易县普威镇、隆昌县圣灯镇、射洪县沱牌镇、崇州市隆兴镇, 分别属于山区、丘区和平原地区, 几个镇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作者通过对四镇农民合作社的调研, 比较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异同点, 探讨当前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的支撑条件, 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8.农机合作社 篇八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推进;城市化进程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189-1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行。该法的颁布,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更开创了新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国的合作社建设从此真正进入了法制化时代。

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我国各地农机合作社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2.8万个,入社成员数近100万人,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6.5亿亩,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12%。同时国家为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发放农机购置补贴,为加快培养一批设备齐备、功能齐全的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现在农机合作社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力量之一,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

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呢?其目的在于以农机合作社为载体,推进规模经营,加快土地流转,进而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1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农机具补贴政策为现代农机具推广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有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就象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一样,大大提高了农机户购置农机具的热情。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扶植资金就在万亿以上,主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四项补贴”。而在这当中与农机产业关联最紧密的当属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使农机户直接受益,购机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农机具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就像家电以旧换新一样,吸引了大量农机户。他们把自家多年沉积的旧的农机具拿出来,换取新的、现代农机具。这也为现代农机具推广应用提供了新的平台,促进了农机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农机具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机户的购机热情,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在发放农机具补贴政策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还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贴息贷款。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发展、壮大农机合作社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农机合作社队伍的壮大是成功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依托,而只有成功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才能实现现代化、大面积生产作业。农机具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大推动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在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全国各地现代农机装备展示交易会不断召开,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等大型农机产业园不断建立,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规模化、功能化、集约化的区域性大型农机产业园区成了许都省份努力的方向,依托农机产业集聚效应,发展配套产业,加速农机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在不断推进。

2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规模经营,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需要,通过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许多生产经营问题,促进了农业集约化生产。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虽然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发展到今天,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关系,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中央提出了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加快土地流转和集中规模经营步伐。

由于有政策做后盾,使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户们没有后顾之忧。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份也相继出台各项扶持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成为农户安心创业的定心丸。同时,国家还对购买新型农机的农户进行购置补贴,对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农机户,加大经济上的扶持力度,从购机﹑建机房﹑维修、乃至今后的农机报废更新,全程经济扶持,使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户放心建社,没有了后顾之忧。虽然目前我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工作刚刚起步,流转的面积还偏小,但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过程来看,土地流轉代表着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具有极强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农机专业合作社必将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方式解放、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3 农机合作社大大推进了推进城市化进程

我国正在经历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正在从一个“大多数人住乡下”的格局向“大多数人住城里”的格局转变。中国要想实现国富民强就得完成用机器取代手工劳动的工业化。要想完成工业化,就得推进城市化。各国的发展经验证明,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结合的空间交点在哪里呢?就在城市。

构建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农机合作社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有效推动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将农民群众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大量富余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投入到二、三产业中去,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器。加大农机合作社扶持力度 促进良性发展,实现科学管理、制度化管理、正规化管理也势必成为我国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项重要工作,这将对推进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上一篇:老婆给老公的家规家训下一篇:想象作文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