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精选9篇)
1.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篇一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2.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篇二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委会议议事是指学生班级党支部和班委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与班级会议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院班级党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保证学院各项学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班级党支部委员和班级成员;
2.特殊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二、议事时间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与班级会议议事的形式为学生党支部大会和班级支委会,实行定期会议(每两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和班级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步骤及决策。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班级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
3.班长主持班委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同学各抒己见,宣传委员把学生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
4.研究班级和党支部发展规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5.推荐和讨论班级新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6.讨论班级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班级各类经费使用情况。7.审议讨论班级各类先进名单。
8.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9.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前,支部书记或者班长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3.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4.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校或者班级的一些问题提交班委会成员,班委会成员系统归纳出条目,提交班长。
5.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6.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7.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8.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或班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或班长请假。2.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4.每名学生都是班集体中的一员,要本着“班兴我兴,班荣我荣”,和为班级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
5.班会上,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班主任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班长事先要和班主任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全体学生的重大问题,全体学生参与讨论。
6.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同。
7.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
8.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奖励和表扬,以促进班级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
9.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
10.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11.每个班级成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和班长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和班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和班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2.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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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篇三
(2013年9月1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公司监事会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可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
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3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
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5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四章
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选举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股东选举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十四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条
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后由公司支付,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大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所称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五条
4.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篇四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办公室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拟定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⑼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决定购价总额超过5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找依据),资产处臵与购臵按照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相关政策执行。(12)负责预算费用率的审批、重大可控费用的预算外审批。(13)决定对外实施担保。(14)决定对外资金借贷,但与股东间的资金借贷除外。
(1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⑵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⑶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⑷参与召集并主持由董事、经营层成员和企业其他组织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办公例会;
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⑹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⑺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每季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前十日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前5日内,由专人或其他通知方式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需要通知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需要通知的相关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及委托的有效期限;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 6
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八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 7
准。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决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以公司总经理为中心的管理层全体成员贯彻落实,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就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就反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二)公司董事会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按公司制度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并对高管及纳入高管序列管理人员进行履约审计。
(三)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会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四)董事会秘书要经常向董事会成员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9
况,并定期出席总经理办公例会,如实向公司高管层成员传达董事会、董事长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有限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篇五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12月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四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批准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 6
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按适当地址送达该等书面通知。如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任何董事可放弃要求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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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程序性、个案性较强而无须对议案进行讨论时,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即通过传阅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除非董事在决议上另有明确意见的表述,董事在决议上签字视为同意。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但如有两名以上董事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二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 6
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不得兼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6
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当《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篇六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司法》和《北京城建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在《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对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决策范围等事项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并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董事会可以定期将其部分法定职权委托给总经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董事长应在委托书上签字。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委托手续时,· 1 ·
董事长可以先代表董事会口头授权,但应在事情完成以后三日内补办委托手续。
第五条公司的贷款、抵押、担保合同由董事长亲笔签署,其它合同可由董事长委托总经理签署,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管理人员签署。
第六条按照投资计划,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顶目,由总经理组织拟订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垫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垫资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由董事会决定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人选。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基本形式。董事会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
(二)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总经理提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会议通知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董事。
第十条如有本规则第九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2(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四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会议表决不同意见对等时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获得足够的信息并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送达董事的通讯表决文件应由董事长签署后发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文件用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传递。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事项目、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董事长同意,副总经理和其他有关公司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与会时,视为放弃有关权利,不能委托其他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由董事长或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十七条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应保证每位董事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保证会议及董事的发言按照确定的议程进行。
第十八条董事应当根据会议议程的进度,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董事发言前,应向会议召集人示意,经召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为保证出席会议的董事均有机会发表意见,董事发言
· 3 ·
应当简明扼要,切中要点。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要有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应当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反对和弃权董事的姓名);
(六)附件(包括付诸表决的决议文本、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会议纪要》副本由董事会秘书于会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给各位董事留存。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副本由董事会秘书发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基本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修改本规则:
(一)《章程》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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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规则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董事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7.xx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篇七
议事规则
(草稿)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xx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体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xx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章议事内容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以下重要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讨论通过xx公司呈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制订xx公司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研究批准xx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和公司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方案;
(四)研究批准公司审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通过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研究决定xx公司管理的干部培养、选拔、推荐、考察、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按程序任免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全资企业的重要管理人员;
(六)按程序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人选、监事人选和经营班子人选;
(七)研究公司章程修改和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方案;
(八)研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研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
(九)研究批准所属企业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批准限额以上投资、借贷等事项。批准所属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
(十)研究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形式和程序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且一般只参加涉及议题的研究。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议题由总经部负责会前征集、准备,报总经理确
定;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临时提交会议研究。
七、对于重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前,总经理可组织或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拟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必要时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提出方案供会议讨论。
八、与会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事项,在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听取意见后,由总经理负责作出决定。
十、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部负责记录,并形成纪要。纪要由总经部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四章 议事纪律
十一、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十二、会议文件、材料,特别是原始记录为机密级材料,要妥善保管,并按文档管理规定永久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十三、会议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
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十四、根据会议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其他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对全局性的或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领导成员中每个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十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总经部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规则由xx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修改。
8.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篇八
成都市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独资公司及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范本〕
(本议事规则范本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称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___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分别在公司公布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季报、中报的前__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1一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__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和监事会列席;
(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和监事会列席;
通知应当直接通知到董事、非董事的总经理和监事会成员本人,并应留有通知到本人的确认纪录。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一2一
第九条
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董事会议案信息,并独立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中说明其未能出席的原因。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3次(或6个月)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出资人。
第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请出资人委派新的董事。
第十三条
列席会议人员应当在列席人员名单签到表中签字,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董事长应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发表完意见后再发表意见。董事会决议表决设“同意”或“不同意”两种表决意见(不同意的原因需要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董事会原则上应以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必须以会议方式做出决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出资人规定的事项;
一3一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董事名单、人数,董事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以及到会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议的法定人数;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形成董事会决议,所有参会董事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出席了会议,却不参加投票表决或不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以及会议通知到了董事本人却无故不出席会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相应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该董
一4一
事可以免除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未获董事会决议通过和暂缓表决的提案,不得实施。董事会决议涉及需要经出资人批准的事项,必须报经出资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将历届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出资人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按本规则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出资人履行检查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不按本规则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视为无效决议,公司监事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出资人。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内容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出资人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
9.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篇九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现对公司党政会议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会、常委会 党委会
1、党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需要可增加次数。
2、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3、党委会的出席人员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4、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5、须经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事关公司全局的中长期重大事项;(2)半年度或年度党委工作报告;(3)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事项。常委会
1、常委会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次。
2、常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总经理或其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
常委会的出席人员是:公司党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3、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意见;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的指导或建议意见;(3)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的指导或建议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表公司党委、行政作的重要报告;
(4)全局性重大工作思路。如:中长期规划、改革的目标和步骤,重大经费安排,重大投资投资项目,稳定工作预案,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与调整方案,等等;
(5)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各级部门领导任免及奖惩,经理级干部后备队伍人选的确定,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方案;(6)公司向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党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7)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8)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9)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处理;(10)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公司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要求,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集团公司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公司党委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1)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与会党员发言,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认真作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与会同志分别发言,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5)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经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个人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加强检查督促。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在一周内制订好整改措施,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2)及时汇报。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四、注意事项
1、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2、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变成漫谈会或工作讨论会。
3、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身作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批评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每个党员听取别人的批评,要做到“闻过则喜”,人家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且及时改正,人家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人家的批评。
4、决不允许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5、对少数党员突出的缺点和错误,经过两次民主生活会批评仍坚持不改的,要进行党内通报批评或必要处分。民主生活会是重要的组织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以期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发挥公司党委、行政在公司经营管理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公司法》相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房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决策性机构。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公司、各个部门及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社会主义方向。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商讨公司项目运转、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重要事项,促进公司不断的向前发展。
4、讨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讨论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6、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包括项目管理者、岗位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二、例会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和延期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为院务工作会议。
3、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议题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共同商定。
4、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相关负责人提前向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提出,党委书记、总经理审定后,提前作好材料准备。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四、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五、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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