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2024-09-21

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精选9篇)

1.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篇一

文章标题: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

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讲实事求是,把工作力度和科学态度紧密结合起来,靠真抓实干的作风来保证。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近年来,首都经济社会呈现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局面,主要得益于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认识理解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得益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得益于以人为本的亲民作风。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顾实情、违背规律,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等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的行为,大多数是由于背离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而产生的。因此,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才能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行为,认真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开创首都工作的新局面。

2、搞好“四个服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必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承担着为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四个服务”重要职责。做好北京的工作意味着更大责任、更高的标准,更需要有过硬的作风来保证。我们强调作风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大局观念,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服从全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始终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不能借口地方和部门的特殊性,影响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我们必须牢记首都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的首善之区、社会稳定的首善之区、先进文化的首善之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善之区。

3、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必须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保证奥运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五统一”目标的实现,领导干部的作风显得尤为重要。作风代表形象,作风凝聚人心,作风产生力量。只有领导干部作风过硬,抓工作落实才能保障有力。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奥运会工程建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提高对筹办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规范性,确保奥运建设各项任务高效节俭、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克服麻痹情绪,健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环节,堵塞漏洞,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确保奥运筹备的工作人员和场馆建设不出问题,为“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

1、密切联系群众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就是要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为群众谋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人心向党,党就有力量,就会无往而不胜;失去民心,党就会失掉生机与活力,甚至丧失政权。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党的作风的集中反映。目前,党群干群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与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扎实存在一定联系,一些该为人民群众办的事情没有完全办好,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因此,加强作风建设就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坚决抵制作风飘浮、浮夸逢迎、扯皮推诿等行为,坚决杜绝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

度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是我们立党和执政的基础,是我们战斗力的源泉,如果失去了人民群众,党就失去了地位;如果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和信赖,我们将一事无成。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一把标尺。只有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

置,从根本上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才能始终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实际上,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最终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价值取向,决定着领导干部是否能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深入到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带着感情和亲情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群众一时不能理解的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和帮助,力戒简单生硬,决不能置若罔闻、漠然视之,甚至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领导干部只有在思想感情上与群众融为一体,才会对群众动真情、动真心,善待群众,服务群众,保持良好的作风,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3、能否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试金石。只有认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在人民群众中真正树起党的优良作风的良好形象。当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就医、上学、司法公正等问题,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健康。及时纠正在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和职工利益的问题。同时,要加快体制机制的改革步伐,从更深层次上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必然要求。要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等党内规定,及早发现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针对少数人容易在一些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出现问题的情况,要注重组织处理力度,努力做到管不好权的领导干部离权远点,管不好钱的领导干部离钱远点,政德不好的领导干部,决不能留在领导岗位上。要狠抓案件的查办工作,把严惩腐败作为进一步端正党风和干部作风的重要手段,依纪依法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严明的党纪政纪取信于民。要坚决查处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寻租、谋取私利、破坏首都发展环境的案件,坚决查处事业单位改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侵吞国有资产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坚决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案件,坚决查处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以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社会效果,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增强廉洁自律的基础保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首先要抓好对领导干部作风的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作风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增强宗旨观念,强化公仆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反腐倡廉的表率。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的要求,抓好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生活作风无小事,要坚决克服“小节无害”的思想,树立严肃的生活态度,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秉持大义、不失小节,远离低级趣味和灯红酒绿,以高尚的追求对待事业和生活。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要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经得住形形色色的诱惑,严格做到廉洁自律、一尘不染。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以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加大源头治理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不仅要靠深化改革、靠加强制度建设,而且还要靠作风建设作保证,特别是在当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在一些改革措施和制度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对构建惩防体系、加大源头治理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有效铲除易于滋生腐败的土壤创造了条件。但是必须看到,有些制度的落实还不完全到位,制度的执行还缺乏力度,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干部的作风不实有关。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市委《意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抓落实的任务非常繁重,必须要以优良的作风来保证。要在今年底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为实现到201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任务还很艰巨。我们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的作风,把贯彻落实工作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建设各项任务之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优良过硬的工作作风,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作风建设是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作风建设中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起带头和表率作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越是任务艰巨,越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八个方面”优良作风,真正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坚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作风建设,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不断增强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有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深入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加强学习作风建设,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理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手,真正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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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篇二

一、强化法制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 也是当代世界人类的共同理想。但是, 由于当今社会现实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 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特别突出 (这从信访部门反映的案件即可得知) , 其中也包括已经露头、但尚未引起重视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矛盾 (即劳资关系矛盾) ;二是聚集性较强, 往往是矛盾一旦爆发, 即形成大规模的群聚事件;三是矛盾的爆发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关联度高, 矛盾的背后, 往往有腐败分子隐藏其中;四是恐怖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和平演变的幻想等。处理这些矛盾不强化法制建设是不行的, 更不要奢谈构建和谐社会了。因此, 强化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离开法制建设谈构建和谐社会就将是空中楼阁, 犹如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会是一句空话。正因为如此, 2006年3月17日中央和国务院都分别转发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和决议, 这就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提供了依据, 指明了方向。全社会应强化法制建设,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证和谐社会尽快实现。为此, 我院注重调解民怨, 化解矛盾, 提升能动司法能力,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确保沿河平安建设梦的实现。

二、深化法制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和谐社会必定是个安定的社会、有序的社会、各种因素相协调的社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有关国家、地方文件精神指示, 全社会应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三五”“四五”普法教育, 通过深入贯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进一步增强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政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能力, 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 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等。政府法制工作包括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我国有80%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规、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和实施。因此, 在由立法、执法、司法三部分组成的法律体系中, 政府法制工作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 为化解社会矛盾, 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党和政府应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组织执法部门公正、客观、高效执法, 杜绝执政和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繁荣稳定的崭新局面。多年来, 尽管党和政府坚决惩治各种腐败, 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和法办, 一点儿也不手软, 但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 至今仍屡禁不止, 时有发生。个别人大盖帽一戴, 制服一穿, 便到工厂、企业、农村转悠, 随便找个茬儿, 就开口罚款。有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 还习惯于发指令, 批条子, 依法行政只是说说而已, 并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机关干部,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崇尚长官意志, 奉行关系学, 法制观念淡薄, 不讲究依法行政。办事看领导眼色, 行事靠关系疏通, 学法走走形式, 法律考试请人代替了事, 这在每年的“四五”普法考试中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 需要深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予以消除, 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我院时刻引以为戒, 提高警惕, 开展“司法廉洁教育”, 积极做好法院工作, 努力发挥执行联动作用, 有效化解集体纠纷, 以和谐保平安建设。

3.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篇三

摘要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然需要体育法制的支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于深化体育改革,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促进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体育体育法制建设

一、体育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体育以其自身丰富的内容和精神意境,为广大群众所喜爱。体育为当代人的精神追求提供了领域和手段。艰苦、疲劳、激烈、竞争是体育运动的特点。体育能起到改善情绪,培养人的意志的作用。同时,它还能促进人际关系、培养合作与竞争意识。体育以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活动来肯定人、赞扬人、陶冶人、美育人,化解当代生活对人精神的种种束缚,并以其特有的功能在满足当代人的精神追求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对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以身体和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机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与此同时,体育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具体表现。从个体层面看,体育满足了群众的休闲需要,促进了其身体、心理和精神健康,具有沟通情感,使家庭、社会更加健康文明、稳定团结的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体育具有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减少城市不良现象的作用;具有完善社会保障,减少医疗开支的作用;具有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作用;具有有利于市民社会角色转换,消解社会等级歧视和差异的作用。

由此看来,体育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已大大超过增强人民体质的范围,而是有教育、健身与娱乐为一身,并通过体育活动发挥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作用。可以说,体育已成为人们改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体育在其自身发展、完善的途中,也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现象。诸如竞技赛场出现的假摔、黑哨、兴奋剂事件,学校体育中出现的伤亡事件,社会体育方面的俱乐部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学界的关注,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日渐突起。针对这一系列问题,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此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依法制体的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体育法制工作更加得到了重视,取得了重要进展。体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陆续建立,体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体育执法逐步推进,体育法治研究日益深入,全社会和体育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相对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和体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体育法制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仍然是相对的薄弱环节。一些重要领域的体育立法还有待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个别领域、某些阶段还比较突出,可以说体育法制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任务相当艰巨,需要我们做出长期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之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

2.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体育事业处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体育事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体育改革的推进又需要体育法制的支持与保障。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体育系统普法教育取得成效;体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体育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体育法制工作受到重视;体育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体育战线无部门基本法可依的历史,加快了配套体育立法步伐,促进了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增强了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现体育改革成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法规体系的框架正在形成;体育法制工作队伍逐步建立;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始起步。体育法制的进步在保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各项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体育法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在充分肯定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成绩的同时,仍要清醒地认识到,体育法制建设仍是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主要表现在: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观念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体育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解决困扰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还不多;体育执法队伍还不够健全,执法监督也不够有力;体育工作的很多方面尚未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体育改革的深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水平,已经成为当前体育战线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主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胡总书记还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实现新时期体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引、保障和推动作用。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体育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和文明的结晶,公正、公平、公开是他们共有的价值取向,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策

(一)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应不断提高依法治体的意识和能力

面对体育社会化、利益多元化、关系复杂化的现实状况,努力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治体的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创新,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从容应对挑战,化解矛盾,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时,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体的能力,全面加快体育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应增强体育法制建设透明度

目前,社会大众对已存在的体育立法的知之甚少,体育法制建设缺乏透明度。要加大体育业的透明度,加强规则制定。

(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应完善体育监督机制

当前的体育监督机制监督不够,实施不强,其规则的制定实施全靠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应从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两个方面来规范体育监督机制。

(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还应注重道德、法治和制度三者的有机结合

无论是在社会活动中还是在体育比赛中,都要树立和体现公平诚信的原则。在经济与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的同时,诚信却在许多领域逐渐缺失,这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体育制度设计上要体现诚信原则。法治的基本精神概括为两个中心一个基本点,两个中心是指立法和施法,一个基本点是指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不在立法而在施法,要净化体育法制环境必须要加强执法。同时给予充分的人财物各方面的保障。体育行业中出现的诸如受贿、黑哨、兴奋剂甚至刑事犯罪等问题需要司法力量的介入。运动员、教练员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把金牌看得太重,这归咎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中国当前的体育制度下,金牌、冠军直接关系到运动员教练员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比较宽松的氛围。

我们还应明确,体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全面培养和造就能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代新人,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依法治体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依法治体也不单纯是行业自身能解决了的,需要社会的全力配合。我们要在胡锦涛总书记的领导下,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大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同时要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学习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先进制度,推动我国体育法制的不断完善,使中国体育事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许宝源.对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思考[J].广州: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2003(22).

4.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篇四

一、廉政文化建设的初步实践与成效

(一)领导重视,各方参与,廉政文化

建设的格局初步形成。抓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刊出宣传橱窗、制作公益广告等,有计划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抓政策措施。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如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做出具体部署。抓组织协调。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形成合力,提高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挖掘资源,提炼精华,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利用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教育资源,提炼传统廉政文化精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充实廉政文化建设的时代内涵。开展“读书思廉”活动,让广大领导干部在阅读我党领导人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革命先辈清正廉洁的崇高风范、中外名家修身齐家的千古美谈、腐败分子蜕变堕落的忏悔反思等廉政文章中修身养德。逐步建立基层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民大事公决等制度,引导和规范了人民群众强烈的民主意识,赋予了廉政文化新的时代特征,大大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科学施政、依法行政、民主理政的意识。

(三)创新载体,建设阵地,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和手段日趋丰富。一是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从政道德主题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怎样用权”的问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廉政文化宣传,开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专栏,积极组织撰写党风廉政的系列文章,激浊扬清,引导舆论。三是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大力宣传任长霞、郑培民、牛玉儒等一大批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对先进文化的培育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四是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廉政文化发展空间,开通了廉政网,点击人数已近*万人次。运用手机短信、发布廉政公益电视广告等形式快速传播廉政信息,有针对性、个性化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五是创作小品、诗歌、歌舞、书画、故事等文艺作品,举办廉政广场文艺汇演、反腐倡廉图片展览等活动,讴歌清正廉洁,抨击腐败丑恶,传播廉政文化,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廉政文化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以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校园、企业、农村、家庭为重点,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覆盖到全社会。主要通过廉政公益广告、廉政文化长廊、廉政书屋、社区廉政纳凉晚会、播放廉政电影等形式,开展了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深受群众欢迎。设计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和载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廉洁意识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良好道德品质。通过评选表彰廉内助、举办领导干部家属培训班、赠送廉政台历等形式,组织领导及其家属同听廉政课、同测廉政题,促进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

二、廉政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使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荣、以廉为乐的精神境界和良好氛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一)在道德意识方面,要修身立德,强化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道德性是廉政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政当先重修德。“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进一步深化“读书思廉”,把读书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进行大力提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加强领导干部自我教育的同时,要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按照“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以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为重点,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篇五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简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破坏社会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甚至还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不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推向前进。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性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实现广泛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从而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使构建和谐社会得以顺利实施。腐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背了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削弱了全社会的凝聚力,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实践表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的重要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并坚持依法监察,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才能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形成社会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谐社会要求注重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的爱国主义精神;要求推崇仁爱原则,强调厚德载物;要求重视人生价值,强调个人在家庭人伦和社会系统中的义务;要求追求精神境界,强调理想人格;要求重视修养践履,强调道德主体的能动作用。然而,当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些党员干部对人生意义和价值产生了错误认识:有的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要向钱看”;有的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承认个人价值合理,个人主义有理”;还有的认为“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吃亏”等等。这些错误思想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破坏着社会的诚信友爱,导致社会缺乏活力。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领导干部提高党性和道德修养。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就能减少以上错误思想的对党员干部的侵蚀,消除消极影响,形成积极向上、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序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工作,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稳定,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深刻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内涵,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反腐倡廉教育、基本制度建设和权力运行机制制约监督等方面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如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业不正之风等等,在个别地方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保持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才能使其充分发挥战斗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持久的安定有序,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工商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水平,认真抓好本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管用、实用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工作,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肃执行纪律,惩治腐败,对思想教育无效、制度约束无效、监督制约无效者,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大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八不准”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

(三)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进一步规范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内容,对落实责任制不力或不抓不管而又出问题的要进行严肃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五)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组)的正确领导下,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努力提高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提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工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时刻以学习为先导,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形象,作政治信念坚定、严肃执纪的表率;作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的表率;作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表率;作不徇私情,务实清廉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一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忠诚卫士。总而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理想,更是现实的实践;不仅是一种发展目标,更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蓝图。文 章来源 莲

6.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篇六

天津职工培训基地 梁利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党的先进性建设之间是紧密相联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目标任务,也是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连。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全面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保持党的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永恒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的先进性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体现和加强,要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统一于党的建设的新发展,使两者相互促进、整体推进,确保党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党的先进性从来就是历史的、具体的。先进性的内容和要求取决于党所处的历史时代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并通过党的执政纲领、执政能力和执政效能反映出来。今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代表了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党把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与时俱进,把握了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生动地体现了新时期党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必然要求党与时俱进地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而党的执政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党的先进性。当前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也就明确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任务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大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健全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党的先进性的现实命题和重要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现实命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在直面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科学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站在人民前列、站在时代和社会发展前列,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总结、勇于创新的先进性特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阶段,既是经济增长黄金期,也是风险频发和矛盾凸显社会转型期。如果党和政府举措得当,就能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如果应对失当,就会导致经济徘徊或倒退,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乃至动荡。

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求党体现并实现先进性,那就是把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能否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党的先进性的重大考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党立足于坚持和实现先进性,刷新执政理念,调整执政思维,优化执政方略,转变执政方式,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政治主体性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在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激发和释放社会自身活力,适应社会发展规律,使全社会在繁荣发展中形成自身良性调节机制,实现各阶层对社会位序的确认,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各种内部矛盾的消融。在发展的新阶段,只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党的执政基础才能更加巩固,也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前提和重要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努力,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地位、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提高战斗力和领导力,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离开了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执政使命就难以完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不可能的。抓住了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也就抓住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有巨大的挑战甚至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要想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党的先进性,把党的先进性转化为全党的实际行动,贯彻到党的全部执政活动中去,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是新时期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党的意识形态、党组织、党的制度和党员个体几个主要方面,党的先进性建设也主要从这些方面着手。通过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7.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篇七

一、制度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必要性

1. 加强制度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

各种发展理论和各国的发展实践都制定了与自己的目标选择相应的发展战略, 然而, 中国的发展目标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性质和特点, 这就决定了中国在制定发展战略时, 既不能重演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战略模式, 也不能照搬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战略, 而只能根据中国的国情来制定自己独特的发展战略。如果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确立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建树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指明了发展道路, 那么党的十六大报告谈到的“积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扩大民主, 健全法制, 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将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它开拓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建立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

2. 加强制度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

“制度本身就是规范, 它为社会的有序和谐运行提供了保障。”[2]制度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个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富强依赖于物质文明建设, 民主依赖于政治文明建设,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 而且是三方面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 再加上新旧体制交替, 社会转型,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 人们的社会关系、行为方式、价值追求、道德取向上必然会发生重大变化,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制度真空, 由此导致的人们行为失控、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行业利益分化、各种冲突加剧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合理解决, 那么, 制度作为人们行为之间联系的纽带, 在这个特殊关键的时期, 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邓小平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2]

3. 加强制度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秩序保证。

“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 没有稳定的环境, 什么都搞不成, 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3]没有良好的政治环境, 政治秩序, 什么建设都搞不成,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有许多经验教训, 如十年“文化大革命”, 社会动荡, 国民经济一落千丈, 社会进程迟缓;还有1989年的动乱等。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无冲突的“乌托邦”社会, 一方面, 人们在计划经济和当时的世界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价值观念越来越难以找到现实生活的依托, 所谓“意义失落”、“信念迷茫”是在许多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 各种利益分化加剧, 人们的价值取向多元化, 因而社会政局非常易于陷入动荡之中, 那么, 如何在具体的实践中简化矛盾呢?关键在于加强制度文明建设,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塑造合理的社会秩序, 完善民主的制度框架, 限制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使社会朝着正态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趋势

1. 人性化趋势。

当代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发展越来越以人为中心,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制度文明建设成为服务于人的有效手段, 体现出人的目的、需要和本质, 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化阶段以来, 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为制度文明人性化的发展趋向提供了思想依据, 并促进着制度文明人性化的改革。人也是制度文明发展的基本动力和终极尺度, 反过来制度文明的发展也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了自由的空间, 打破了人对神的依赖。在以往的社会制度更多的是人的一种外在强制, 压抑了人性, 泯灭了人的个性, 无法充分表现人的本质, 而在当今社会, 人们在制定制度时把对人的目的和本质的实现作为制度的原则, 以人为中心, 发挥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内在的潜能, 形成独立的人格。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制度文明建设不再是对人的活动的限制, 而是形成一种有利的环境, 以人的目的为价值取向和标准, 以注重和维护人的自由、人的发展、人的需要、人的主体地位为目标, 从而为实现人的本质创造条件。

2. 民主化趋势。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政治上要高度的民主化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文明建设, 保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 同时三个文明一起抓, 在实践中不断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强化执政党的领导, 使我国的经济建设更加发展, 制度建设更加进步, 文化建设更加繁荣, 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从而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指明方向。制度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呈现出民主化的趋向, 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般原则的变化, 即由某一个人或某少数人对制度制定的垄断转变为社会全部或大多数人的共同参与和决定, 即现代社会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一致同意原则或多数同意原则, 扩大了民主参政的自由力度, 使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彻底否定了“人的依赖”型制度和“物的依赖”型制度的原则。制度文明发展的民主化使越来越多的人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其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在不断地得到维护, 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我国实行的普选制和全民公决制便是制度文明建设民主化的体现。

3. 法制化趋势。

建设法制国家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成正比, 没有法制的完善, 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也会失去支撑点。制度文明建设的民主化趋势是针对于制度的形成机制而言的, 而制度文明建设的法制化则是针对于制度的最终形式而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协调发展的社会, 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当今社会, 越来越多的制度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并发挥作用的, 法律在现代制度文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 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 人们之间纠纷的处理会越多地去寻找和运用法律的手段, 政治法律制度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将充分发挥其有效的杠杆作用。

4. 全球化趋势。

制度文明建设随着人类社会交往的扩展, 呈现出全球化的态势, 表现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制度相互渗透。在过去从总体上看,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制度边界是比较清楚的, 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而今天, 制度的边界变得越来越不清楚, 区别也不如过去那么明显, 各种制度之间发生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任何国家都积极主动加入世界全球市场的行列, 共同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当然, 制度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也是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的必然要求, 如环境污染、生态危机、跨国犯罪、偷渡等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必须建立国际性、全球性的制度来约束和协调各国的行为来共同构建整个人类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志勇.浅谈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心理和谐问题探析[J].心理学探析, 2010 (4) .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333.

8.加强法院调解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篇八

一、法院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地位

法院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是我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主要解纷方式。这一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兴起、质疑和发展三个阶段。

建国初期,以“马锡五式审判”为代表的法院调解制度开始兴起。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法制逐步建立,进入了“诉讼时代”。这一时期的特征就是将民事诉讼机制上升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方式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逐步萎缩和边缘化。进入21世纪后,在我国非诉讼机制不断萎缩之时,诉讼爆炸悄然而至,大大小小的案件犹如潮水一样毫无遮拦的涌向法院。有的为价值十几元的一棵小树打官司,而且从一审打到二审还不罢休,更有的因为两元钱“为权利而斗争”。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失去了非诉讼机制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第一道、甚至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众多有识之土已经认识到调解价值观的失落和实践中重判轻调的做法给我们的社会秩序和诉讼秩序带来的恶果,呼吁要加大调解力度。

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法院调解制度更应该受到进一步地重视。这不仅仅是因为诉讼机制存在着解决纠纷成本高、周期长、僵硬缺乏灵活等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一种诉讼制度的贯彻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诉讼观念与之配合、协调,否则缺乏观念支撑的法律制度,将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行动中的法律”。而我国传统文化是典型的“和合文化”、情、理、法兼顾的文化,这就为我国的发展调解制度提供了最强大的支持。

二、目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们的调解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前些年,由于学术界曾经对调解制度的质疑,一些法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也一度出现偏差,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往往简单地一判了之,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案件上诉多、上访多、申诉多、息诉少的“三多一少”不良局面。二是一些制度和机制容易引发强制调解,当前的司法政策就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技术和宣传机制动员法官进行调解活动,如上级对下级、本部门对法官的考核量化指标,评先树优、责任追究等,使得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全院上下群策群力,人人想调解、论调解、做调解”。这种机制在直接提高了调解率的同时,最负面的效应就是容易诱发强制调解。此外,还存在缺乏对法官在调解方面的业务培训,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但同时更是一门高深的艺术,它集法学、心理学等文化底蕴及表达艺术等等于一身,对法官的综合能力有着严格甚至可以说是苛刻的要求。因为每一件诉讼,通常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和深刻的矛盾。对于判决而言,主要考验的是法官的法学功底;而对于调解而言,法官在精通法律的前提下,还必须揣摩透当事人的心理,分析当事人的所思所想、所惧所求。从而对症下药,引导当事人走出思想的误区,使原告方放弃不切实际的诉求、使被告方自愿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还要铸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要刚柔并济,既要处处考虑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不失司法的权威。而所有这些经验都来自于日积月累,来自于长期的庭审经验,来自于对文化的理解和对人性的了解,这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对于年轻法官和审判经验较少的法官而言,若想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了。然而,当前法院的业务培训大多集中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习,对于调解所需要的相关学科却很少涉及,这必然会影响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调解工作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加强调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及时更新调解理念,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提升调解水平,推动法院调解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具体而言,需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强化调解意识,实现审判实践向司法理念的升华

强化调解是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法院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和核心。法院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求我们法官坚定司法立场,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而调解是深深根植于我国文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完全从有利于及时实现当事人利益出发,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实现“双赢”的最佳选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而且这种结案方式并不以损害司法公正为前提,相反却能使司法公正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从而最有效地维护和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调解是法院建设和谐社会的最佳途径。根据调解的包容性、开放性、非对抗性的特点,如果办案法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融情、理、法于~体,软化诉讼程序的呆板与生硬,那么既能防止工作的简单粗暴,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能通过辨法析理,化解当事人的不平衡心态,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缓执行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潜移默化之中,最大限度地体现法院的功能和价值。

2、创新调解机制,实现单一调解向立体调解的转变

(1)拓宽调解适用领域。当前,民事调解是法院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扩大覆盖面,把民事调解推而广之,积极探索和推进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使法院调解进一步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努力做到凡依法可采取调解方式的,都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2)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每一阶段和环节之首,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进行“送达调”;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发挥双方委托代理人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通过全程调勰,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效果。

(3)建立调解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审判岗位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解撤诉率,并将其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指导、推进调解工作,避免走弯路,提高调解效率。要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促进调解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4)在强化调解工作的同时,准确定位,避免强制调解。

一是是非曲直在诉讼调解中,法官应该树立正

确的诉讼程序观念并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不可越权过限,不可干预私权。调解能否达成,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从本质上讲,它是当事人在法院指导下运用处分权自行解决纠纷的活动。如果要使调解真正实现当事人的合意,避免“合意的贫困化”,避免法官强迫或变相强迫,就应当认真对待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一一当事人的处分权。二是在诉讼中适时为双方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和场合,起中介、沟通作用;当事人双方的对话一时陷入困境而无法继续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当事人恢复对话。三是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提出和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讨论。四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笔录认可。五是健全对法官调解行为的监督机制。

3、增强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1)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法官的责任已经不单纯是根据法律来判定是非,还要通过使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办出让社会接受和公众认可的案件。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善于从法律上准确把握和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理清调解思路,提出最佳的调解方案,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

(2)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通过更多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3)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提高调解技能上下功夫,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具体而言,要具有“四个能力”,即贴近群众的亲和能力,能让当事人坐得下: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让当事人听得进;周到具体的协调能力,能让当事人信得过;随机处理的应急能力,能让当事人稳得住。

(4)加强法官调解的职业技术能力。在法院调解实践工作中,对法官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要求较高,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构建当事人对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信任平台,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引导当事人的重要保障。专业素养的提高,要求法官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把握,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纠纷产生背景的全面了解,对于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原则的分析和释明,都会引发当事人对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信任,使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占据主动,取得优势。因此。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缓解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这些法官对于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的释明,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出相应的妥协和让步,促成调解成功。综合素养的提高,例如对基础学科的一般常识的知晓、掌握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对相关行业的常识、惯例、技术等方面的了解、一定的社会经验等等,都能构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平台。

9.加强耕地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篇九

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农业县,近年来,南乐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基本理念,坚持既保“吃饭”、又保“建设”的方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动摇,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依法把好用地审批关。南乐县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同时,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点。对各类建设用地,实行“源头”控制,坚持预审制度,严把总体规划关、所占地类关、用地规模关、投资强度关和产业政策关,努力做到能少占的不多占,能占劣地的不占好地,凡是不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同时,按照“三集中”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个体工企业向小城镇规划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符合用地政策;既保障经济发展,又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集约节约用地。

推进集约节约用地,重点是严格管理、加强规划、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一定要重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作用,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开发时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能少用地的不多用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要切实贯彻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认真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要建立和完善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合理高效用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积极探索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新途径,积极组织旧城、旧村、旧厂改造,为上项目、搞建设提供土地保障,努力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强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南乐县按照国家制定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法定目标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每年都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建立耕地储备制度。2010年我县共储备耕地291.61公顷,不但满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外,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有偿使用,为今后土地综合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积累资金,也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耕地资源保障。

四、强化项目后期管理,使建设工程发挥更大作用。南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展顺利,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显著,为巩固我县土地开发整理成果,有效管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有效地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理工作既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在冬季特大旱灾中,我县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打的机井及配套设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确保了大旱之年,农民不减收,粮食产量不降低。

五、加强耕地保护,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土地开发整理为龙头,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支撑保障作用,多措并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建设。二是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后续管理。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全部落实到责任人,并聘请了322名土地协管员,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有提高。三是强化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教育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主动参与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对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曝光。

六、几点建议

1、建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县、耕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县的资金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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