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

2024-08-23

基本农田(9篇)

1.基本农田 篇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第一资源,进一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10月2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结束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以建设促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河北省是全国13个粮食生产区之一,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5%。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他们坚持“严而又严”,全方位建立了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并落实到村、组、户。形成了“一乡一图、一村一档、一户一书、一地一牌”的管理模式。

在石家庄的观摩现场,许多与会人员对统一规范的帐、表、卡等引起浓厚兴趣:这都是卡?是,一家一户,每户都有。你这种资料有电子文档吗?有。到户签卡,乡与村签的,村主任是责任人,村里边多少块。这个是责任状,县与乡签的责任状,乡和村再签,村委会到承包户的卡。对。

我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十几年来,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目前,全国县(市、区)、乡镇、村、社、农户共签订责任书1。53亿份,稳定了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布局,也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但从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中也发现,大部分省(区、市)还存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同程度的减少;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较为突出的现象。

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耕地保护的担子更重,压力越来越大。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会上表示:面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形势,要再一次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工作,坚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以建设促保护的基本思路,立足点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会议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调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发挥规划控制作用,稳定基本农田的保护数量和布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保护任务;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动态监管体系。

2.基本农田 篇二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机制研究,保护区划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要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1]。

1 新疆基本农田概况

新疆地势复杂,呈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环绕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的“三山夹两盆”态势。新疆属于温带大陆性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水、土、光、热、矿产资源丰富,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甜菜、瓜果、畜牧业、能源和石化基地,新疆地域广阔,土地总面积约16 648.97万hm2,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6,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其中,新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5.36万hm2,其中地方264.44万hm2 [2],比国家下达指标多划1.76万hm2,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划定面积,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地理区位和基本农田保护理念等因素制约,新疆基本农田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大多数地区仍然处于“以水量地”阶段,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如何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并保持其良性发展已成为新疆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 新疆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国土部提出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初衷站在其战略高度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严守1.2亿hm2耕地红线,为2020年中国人口达到峰值时留有的“吃饭田”和“保障田”。鉴于新疆气候、地域的特殊性,在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期间(以下简称“二调”),允许将部分林地、牧草地、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导致基本农田实际数量小于2009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统计资料、实地调研以及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可知,在新疆基本农田保护中,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2.1 生态环境脆弱及化肥用量过大

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与土地作物产出的收入成正比例关系。新疆地处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干燥少雨,耕地有机质含量低,有效土层厚度较浅,农户对化肥使用程度缺乏必要的认识,单纯为了达到预期收入,大量使用化肥,致使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支撑,造成地力下降、土壤盐碱度增高、农田板结程度加剧,加快了土地沙化速度,降低了产量,进而导致部分耕地进入“无肥不出产”的恶性循环。

2.2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不明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未就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提出具体要求。新疆地方和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接近尾声,主体规划成果已经形成。国家在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并未就基本农田保护区区位的选择、图斑的最小上图面积以及保护区内耕地质量提出规范性标准,单纯基于“二调”成果进行编制工作,致使在规划编制过程,当为了完成基本农田指标而编制,将质量较差、不能集中连片的旱地、坡地划入基本农田被保护区内,以保证指标要求,为城镇向外扩张“让位”。“肢解”城镇周边连片耕地、水浇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划零不划整现象明显[3](见图2,图3)。

图片来源:2011年版Google Earth。

The map from Google Earth edit in 2011.

图片来源: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声明:因规划的保密性,此图已经过arcgis软件处理,只显示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此图片仅限本文佐证使用。未经作者许可,严禁转作他用。

The map from land utilizationgeneral planning of certain city(Partial)Note:The map is treated by the software arcgis for the secrete,it only displays the spot of the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The map only used as the evidence for the article.It mustn’t be used for other used without the author permission.

2.3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模经营水平不高

集约、节约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基本国策。新疆拥有辽阔的耕地面积,百亩以上的条田不在少数,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客观保证。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如大型农机的进入、飞机播种、飞机撒药等,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新疆基本农田集约化经营水平。据了解,飞机喷药时一个架次用药850 kg,在天气允许的条件下,一天出动8~10架次,喷洒面积一天可以达到333 hm2。但是,针对部分地块分散、面积较小、地理位置处于坡地或山谷的保护区,大型农机较难进入、现代化农业耕作方式无法实现,只能依靠传统农业耕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的集约化程度较低,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2.4 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国务院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的保护中要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即便如此,调查发现,仍有个别地区存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现象。应对卫星抓拍更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如支临时大棚,棚布着有伪装色以掩盖建筑等不法手段,形成“拍着就整改,拍不着就放任”的不正之风。其问题根源在于缺乏相应的长效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城镇周边基本农田经营收益无法与城市扩张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某处投资建厂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平衡,农户耕作基本农田积极性降低。通过对自治区33个县市的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可知,有92.32%的农户认为种植不如进城打工,认为种植优于打工或其它的只占2.57%。

3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2011年2月22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委员会评审通过了《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规程》,其从技术层面上确保了基本农田落地,提高了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1 结合新疆实际,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

鉴于新疆气候条件干旱、水资源短缺,盐渍化和荒漠化问题逐年凸显,新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应高于现行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在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根据耕地质量和区位等因素,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地块。

3.2 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工作,有条件甄别永久基本农田地块

积极开展全疆范围内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工作,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成果,结合土地整治工作和构建耕地质量等级监测体系,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4],稳步提升耕地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对比耕地等级变化情况和生产能力变化情况,同时参考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质量较高、区位较好、地块连片的基本农田化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4 新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措施

4.1 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化肥使用量,防止发生盐碱化

通过对新疆耕地质量进行科学论证,制定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化肥使用量标准,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机制,并设立长期的、定点的表层土壤抽样监测点,使耕地质量检测制度科学化、制度化和具体化。针对已经出现严重盐碱化的基本农田区域,如若水源充足,应及时采取排盐、洗盐处理;水源不足地区应采用施加改良剂等措施遏制耕地盐碱化程度的加剧;积极推广秸秆的过腹还田技术,通过发展生态畜牧业缓解盐碱化程度;对已经改造过的旱地要进行科学的管理,防止再次盐碱化。

4.2 逐步健全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制定基于GIS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应用管理规范,把产量高和土地平整的基本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加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区位、地块大小、土壤肥力和当地气候等一系列条件进行筛别。鉴于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优质集中连片25 hm2不得切割,美国规定的80英亩不得切割,根据新疆地块实际条件,建议大于20 hm2、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得切割[5]。建议在本轮规划审批结束后,基于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采取图上面积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在充分考虑到未来城镇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将其中区位优、质量好和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杜绝下一轮规划中再次出现小、乱、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完善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规划,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之外的一般基本农田中,挑选出较优等的基本农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永久基本农田遭受灾毁、国家战略性项目等征地后,能及时地保质保量地补充该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使该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大范围内“永久”,小范围内有微调的余地。

4.3 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

引进先进农业科技,通过土地整理、发展生态畜牧业等措施逐步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质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增加永久基本农田试点,在试点地区大力发展规模农业、生态农业,使永久基本农田逐步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使永久基本农田真正还实惠给农户、为社会所服务,而不是沦为应付上级检查、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创建面子形象工程的政绩产物。

4.4 逐步建立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从政策上,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应加强对其承包责任人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鼓励,对于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和融资政策应逐步向永久基本农田倾斜,制定永久基本农田补偿依据,让分包农户充分认识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利性,使农户能够逐步对分包在地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自觉保护、自发进行资金和技术投入。基于地籍管理角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档案,逐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制度分解到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树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利用现有卫星遥感技术和GIS上图技术,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移作它用等不法行为。建设长期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监督制度,实行追责到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问责制度,向农户公开基本农田违法占用直属举报电话,赋予农民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

参考文献

[1]国土部.今年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J].科技致富向导,2011(2):19.

[2]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资料册[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2010.

[3]楼启明.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1(3):44-45.

[4]郧文聚.基本农田保护要坚持数量质量并重[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12-19(7).

[5]程峰,王茹,郧文聚.浅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J].资源与产业,2009,11(2):118-120.

3.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划”? 篇三

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有哪些要求?其他地区以及城市周边以外的区域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如何衔接?近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划定任务如何确定?

——首先是确定城市周边范围

“这次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作为城市周边范围。”该负责人说,“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已达到或接近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综合考虑该城市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反映的城市建设用地分布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因素,不跨市级行政界线,适当扩大一定范围确定城市周边范围,涵盖了该区域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的地类现状。”

该负责人说,去年底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开展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分析评估工作。今年1月两部委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以及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将城市周边范围内现状地类图斑图层与城市周边已划定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叠加,获取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形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这一次任务下达与以往不同,不是单纯的数据,而是落实到具体的图斑图层,包括每个城市周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的空间布局、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

任务如何细化分解?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各有关城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最终下达的任务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该负责人解释。

该负责人说,具体而言,一是调查核实。各有关城市要依据下达初步任务中的“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运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逐地块核实是否能够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核实举证。有关城市应调查核实上级下达的初步划定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明原因、列举证明材料,必须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值得强调的是,各有关城市对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应采用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合法文件作为举证依据。

划定工作如何开展?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正在开展,一是涉及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涉及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因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该负责人说。

在规划调整完善前,重点做好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按照上级核定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先行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

在规划调整完善前,具体要做好这几项工作:首先,先行梳理出应划未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重点是做好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潜力的分析评估,摸清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基础依据。其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到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因此,有关内容要写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纳入同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4.最新基本农田操作步骤 篇四

基本农田提供两套数据:基本农田现状数据和基本农田最终数据。

1、基本农田现状数据的制作:

(1)、数据结构升级(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增加是否补划、备注两个属性字段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增加是否补划、地类备注)。

(2)、利用编号工具/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生成保护片块编号。(3)、利用提取基本农田图斑功能提取基本农田图斑。(4)、生成基本农田编号。

(5)、利用基本农田图斑面积重算,自动填写基本农田地类面积。(6)、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块面积重算,自动填写基本农田块面积。(7)、数据汇总。

(8)、打印出表,输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报省)。

2、基本农田最终数据

(1)、针对最终基本农田图斑,去掉除耕地、园地、林地(不包括灌木林)、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地类(指现状基本农田中结构调整为优质园地、林地、高产人工牧草地、精养鱼塘等)之外的其他地类。

(2)、根据处理好的基本农田图斑利用条件合并功能得到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3)、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填写是否补划,有Y、N和空值三种情况。调入备注为TR的填写Y,调入备注为DH的为空,其他的填写N.(4)、利用编号工具/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生成保护片块编号。(5)、利用提取基本农田图斑功能提取基本农田图斑。(6)、生成基本农田编号。

(7)、利用根据文件赋属性功能,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对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填写是否补划属性(补划汇总表依据的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是否补划字段)。

(8)、利用基本农田图斑面积重算,自动填写基本农田地类面积。(9)、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块面积重算,自动填写基本农田块面积(10)、数据汇总。

(11)、打印出表,输出一下五张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报省);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报国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补划汇总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弹性区)。说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调出)需要大家手工得到具体算法如下:

5.《江苏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篇五

第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下列耕地:

(一)粮、棉、油生产基地;

(二)城镇及工矿区所必需的蔬菜生产用地;

(三)名、特、优、稀作物的生产用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所必需的试验田和良种繁育场地;

(五)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高产、稳产的连片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界线,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计划、农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控制指标以乡(镇)为单位具体划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的总体规划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逐级下达,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县根据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方案,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予以公布,并设立保护标志。

第三章 基本农田的建设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农田的建设规划,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能排能灌,沟、渠、田、林、路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培肥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地力变化情况,并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提供施肥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农田的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基本农田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有关基本农田建设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事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采用先进技术,推动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对基本农田的生产投入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农业劳动者应将增加基本农田的投入作为农业投入的重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殊政策,引导、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并在地方财政、农业发展、育林、水利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中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需要翻建或新建的,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按基本农田标准的要求做好复垦工作。

第四章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国有农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农业企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定范围、面积;

(二)保护基本农田的具体措施;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奖惩事项。

个人或集体承包基本农田的,应当在农业承包合同中载明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作物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耕作改制和种植结构调整不能毁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房、建厂、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挖砂、取土、开挖鱼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发展林果业。

(二)弃耕、抛荒和破坏地力;

(三)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

(四)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凡占用基本农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占一补一”的原则,组织再造。确实无条件进行再造的,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另地再造。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因基本农田被占用或再造以及其他原因必需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对所辖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状况实行定期检查,并公告检查结果,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征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其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主要由造地补偿费、荒芜费、耕地占用税构成。

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上缴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由省、市、县统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再造、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相对稳定和质量的逐步提高。

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的使用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安排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农田的再造和建设,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耕种条件,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15元/亩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主要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无效,限期拆除在非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耕种条件。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用于非农业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耕种条件,并可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经批准征用的基本农田一年以上不使用的,每年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闲置费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并向原批准征用机关备案。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人为造成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闲置费。

第三十一条 非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取土、挖砂、采石、建房、建窑、建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耕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恢复原耕种条件,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碱化、地力退化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耕种条件,培肥地力,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质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损害的,应当赔偿受损害单位或个人的损失,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故意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责令恢复原标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挪用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的,责令立即退回,并对单位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个人占用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并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拒绝、阻碍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篇六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对照数据库,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信息和编号。

(二)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划定的基本农田对照数据库,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4张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等3张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和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图层,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1)、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2)、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报部备案)

(2)、2010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3已有基本农田保护资料

(1)、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2)、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3)、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

(4)、文字资料: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文字资料。

4农用地分等资料

(1)、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相关技术报告。

5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1)、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2)、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二)资料分析与处理

1、分解、确定乡镇、村指标

依据市级下达基本农田指标,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分解确定各乡镇、村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图

采用二调现状图为工作底图,根据各乡镇、村的基本农田指标,同时结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边界,将基本农田指标落实到图斑,形成基本农田图。

3、外业调查核实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调入、跳出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调入、调出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地类、质量等级,落实保护责任。

7.分析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篇七

1当前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所谓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 简单的说就是指在乡镇地区进行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管理工作, 其中包括水工程、水资源以及水环境三方面。主要所涉及的内容有河流、水渠以及闸、堤等。这些水利基础建设为农村生产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同时也是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其功能多, 作用大, 在蓄水、饮水、灌溉以及防洪抗旱等方面都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那么现阶段, 我国农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多元化的阶段, 过去我国的农业发展, 主要偏向于粮食产量, 而如今, 农业已经向着工业化、产业化以及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农业经济结构也有了巨大的改变, 乡镇的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农村居民住宅也开始向着小区化的方向发展, 这样一来,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必然无法满足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 因此, 新的问题就会产生, 具体分析如下:

1.1首先, 在取消农业税以后,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能够有效的落实国家为农民减负的政策, 因此, 开始清查两工问题, 并且严禁以资代劳, 这样一来, 农村在进行水利基础建设时候, 就必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决定, 并且项目建设必须要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以往单独依靠行政干预进行基础建设的做法已经不可行, 所以说, 农民成为了主导人群, 积极开展农民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成为了县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任务。这使农村水利的投入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近几年农村投入水利的劳力和资金明显减少。

1.2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演变的过程中, 粮食价格的开放性也有所增加, 这样一来, 一部分的外国产品占据了国内的粮食市场, 另外由于农民的经济收入增长不明显, 从而导致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挫, 那么自然对于各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趣也不够浓厚。

1.3在我国乡镇树立基础建设的过程中, 财政问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可以说各级政府的财政紧缺问题已经相当普遍, 需要办的事情太多, 但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却十分有限, 因此, 设施建设的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将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做好, 是我国国家政府明确提出的战略方针, 也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的农村税费制度也在不断改革, 在取消了两工以后, 采取了一事一议的方式, 这样就有效的推进了基层干部参与到民主会议中来, 将农民的意愿作为水利基础建设的依据, 以农民为主导, 不断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同时也能够充分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更好的开展农业经济建设。

2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对策

2.1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制订规划是搞好农建工作的前提, 也是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需要。乡镇、村都应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认真组织落实。制订规划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个中心, 突出解决好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 乡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使之更加贴近群众发展生产的实际。

2.2要多渠道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今后必须构建新的投入机制来支持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是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增加投入, 扶持农村公益性水利设施建设, 要抓住国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 重点解决好以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建设投资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和民营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农建投入政策、奖励政策。通过制定政策, 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 投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渠道不乱, 用途不变, 各记其功”的原则, 协调使用各种资金, 形成合力。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农建投资责任制, 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力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金。四是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农民投入为主体, 只有把群众真正地发动起来了,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才能真正搞得起来, 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组织工作组深入村镇农户, 耐心细致地给群众讲清道理, 循循善诱。要让农民真正明白, 兴修水利始终是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 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 也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重要途径, 只能加强, 不能削弱;只能前进, 不能滑坡;只能发展, 不能停滞。要坚决克服那种认为农村劳动积累工取消后农村水利就会滑坡的思想、无所作为的思想。要调整工作思路, 改变工作方式, 通过优惠政策、灵活机制、资金扶持、技术服务、流通服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来引导农民自愿兴修水利。

2.3要加强农村水利服务队伍的建设。水利站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实行条款结合、双重领导, 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防汛抗旱, 灌溉排涝, 水资源管理, 协助做好水行政执法和规费收缴, 新技术推广, 等等。乡站人员事业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计划, 并通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再下拨到乡镇。要实现事企分开, 精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水利站要向制定规划、监督建设、经营管理转变, 加大水利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 尽快实现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科技性服务和指导性服务相协调, 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4要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研究。现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 无论从技术的广度或深度, 都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应加大农田水利科学研究、示范与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不仅要研究有效、适用的技术, 还需要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农田水利研究与管理人才, 需要在全国形成适合我国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重视和加强农田水利科学研究, 不仅是时代的需要, 也符合WTO规则, 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结束语

我国在实现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 三农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能够跟好的的解决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 水资源不足以及浪费严重等问题, 强化农田水利建设要从大局出发, 以长远利益为主, 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方针举措, 要重视农民的意见, 让农民积极参与到民主会议中来, 这样就能够有效激发农民的热情, 从而更好的投入到水利基础建筑中来, 促进农业基础建设的全面推行, 促进农业经济以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提高农民收入, 稳定社会, 为国家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 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国家治国安邦、稳定社会以及安抚民心的头等大事, 那么针对我国的形势来看, 国家地方政府众多, 县级以及乡级地方政府构基本属于农田发展的重要基地, 因此乡镇农田水利的基础建设非常关键。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对于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强化我国的水利基础建设是发展现代水利以及构建新型农村的基础保障。而目前, 我国在乡镇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现状还比较严峻, 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立足于我国乡镇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现状, 从实际出发, 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 制定完善的管理以及监督措施, 已经成为了乡镇政府部门的重点重点工作内容。

关键词:乡镇,农田水利,建设

参考文献

[1]刘邦利.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 (下半月刊) , 2012 (18) .

[2]黄宝成, 梁德山.浅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林业科技情报, 2010 (3) .

8.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路径探讨 篇八

【摘 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切实贯彻国家对农用土地的保护以及国家对土地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方法。为了使我国的基本农田能够真正得到长久有效的保护,就必须要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体制。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模式;方法

1.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

1.1基本农田划分不够集中

纵观多年来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存在着一个“忽略”,即忽略了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在划定过程中,首先将城边、村边、路边的大片优质耕地预留出来作为建设用地,而为达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得不将一些边远地区劣质的零星分布的耕地都划为基本农田。这种基本农田的零散分布,既无法在耕地利用过程中推广规模农业,又增加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建设用地需要侵占零散基本农田地块引发纠纷的频率。因此,当前我国各地基本农田的分布格局只能说是为划定而划定的结果,并没有能站在战略高度将大面积、集中连片、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起来。

1.2农田划定与各类规划衔接性较差

通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采用传统的具有静态性的定性研究方法,而且是结合经验分析方法进行,其成果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可靠性较差。而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各类相关专项规划也存在着公众参与少前瞻性差、规划弹性小等问题,因此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难以较好地协调衔接,基本农田划定没有留有充足的余地。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落位经常涉及基本农田,地方政府为了当前的发展利益而对基本农田频繁进行使用调整,使得基本农田保护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和长久性。

1.3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主要以上级下达保护指标,县、乡为具体指标落实单位的方式进行,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仅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而且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还会带来未来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有耕地保护的责任,没有相关权益和监管手段,缺乏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国家控制了基本农田的发展权,而没有给农民一定的补偿,导致基本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承担了全部的保护成本,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客观上影响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开展。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几种模式

对基本农田的划定需要全方位地考虑多种因素,如具体位置的划定、面积的划定、模式的划定等,在划定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实质,而且还要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协调。因此,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种模式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划定。

2.1分解指标的模式

根据我国基本农田的现实情况,对基本农田划定的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每个指标,由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落实。依照我国现行的基本农田规划纲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划定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数量,分解计划指标,再由各级政府负责将永久基本农田的表册、数据、图斑、地块落到实处。此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模式的缺点就是以相同比例来划定,很难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与此同时,此种划定模式也大大分散了我国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增加了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困难。

2.2政策和经济补偿模式

构建经济和政策补偿体系,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经济补偿和政策鼓励,使政府或者农民自愿进行申报,从而使其得到较大的实惠。通常可以制定出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定期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投入资金要高于一般的农田,并且定期给予永久基本农田所在地的农民或者政府一定的政策优惠和一定数额的补助等等。此种模式体现了目前我国实施的以城支农,以工补农的发展战略,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切实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惠,逐步地激发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热情,实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目的。

2.3重点保护的模式

对我国的基本农田实行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进行分级保护的措施,将省级和国家级的基本农田划定为永久的基本农田。并且这些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全国的农业产品生产基地,能够提供全国一半以上的粮食,能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以及粮食安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域,也可以跨区域,主要是由农业专家依据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条件而确定。此种对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的模式加强了对重要的农业景区以及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的保护,从而保障了人民对农业产品的需求。

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法

3.1逐步完善我国的农田保护制度

作为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保护我国耕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基本农田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政策和法律的大力宣传,使民众对基本农田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从而实现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此同时,还可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以及经济等方式逐步强化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成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必要前提。

3.2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与其他土地的利用相协调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只有与其他土地利用相协调才能够凸显划定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首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必须要同其他各类的土地规划相协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要考虑到各种土地规划,如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农业的生产与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等,只有同这些土地规划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划定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并能够使永久基本农田得到长期地保护。其次,要与土地整合相协调。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技术对水利、道路、农田、树木、村庄的全面改造,目的就是要对土地的结构进行合理的整合,从而实现耕地达到高效优质高产的标准。所以对那些经过国家整合过的土地要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实现长期有效的保护。最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必须要与土地的经营流转相协调。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或者是流转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繁荣,活跃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从而使农民倍加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将农民的土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对土地的开发和保护。

3.3逐步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综合农业、财政、水利等各部门的农业资金,建立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机制。国家应当逐步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制定相关的鼓励生产措施,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补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国家可以将用地指标与耕地保护的业绩挂钩,从而充分地调动政府积极地去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4.结语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对目前我国基本农田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是严格保护我国耕地制度的重要措施。全面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不仅能够实现农业的发展与繁荣,而且更有助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协调,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依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路径思考[J].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2009.

[2]黄建平,柳建军.彰显保护的刚性—划定与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9.

[3]赵亚莉,吴群.基本农田保护研究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6):30-34.

9.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九

“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意义重大。”高省长在8月11日的批复中再一次强调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按照8月4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全面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统筹实施好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激励约束性保护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划定保护任务。

省国土厅厅长周力同志在会上就全省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周力指出,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国土厅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国家部署安排;4月7日,省政府联合沈阳督察局召开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查动员会议,全面推进城镇周边的划定工作;各市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划定工作。

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截止目前,长吉两市划定成果已通过国家审核,吉林市代表我省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现场交流会作了典型发言。其它全省9个地级市、42个县(市、区)城镇周边划定工作也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任务。新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27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77.94万亩,平均保护比例由原来的44.53%提高到62.06%。实现了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划定目标,得到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的充分肯定。

在划定工作中,各市(州)立足实际,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与经济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等统筹谋划推进。其中,长春市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并重,坚持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并举,坚持三线划定和城市布局共谋,与推动多规融合,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相结合;吉林市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促进老工业基地转型、保护黑土地的重要举措;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挂起钩来;四平市、松原市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全力保护粮食生产这张“王牌”的重要举措;延边州、白城市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助推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构建山水林田湖相融相依的城市格局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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