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操作流程

2024-09-29

企业年检操作流程(精选8篇)

1.企业年检操作流程 篇一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流程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1/2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流程二: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和批准

①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⑤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流程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流程四: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①公司名称;

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③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④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⑤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⑥债券担保情况;

⑦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⑧公司净资产额;

⑨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⑩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流程五:募集债款公告所定期限内

方式一: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私募发行债券)的发行,具有

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这样发行的债券由于其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少数

特定的对象,因此一般不允许转让流通。

方式二: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社会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公募发行债券)的发

行。这样发行债券,发行企业要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用,如果采用代销的承销方式,发行企业还要承担发

行失败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

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采用该方式。

流程六: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方式一:记名公司债券

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②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③债券的发行日期。

方式二:无记名公司债券

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设置公司债券帐簿,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以供债权人阅览,为记名债券转

让或用于担保产生争议时提供凭证,以及为管理部门查询需要提供帮助。

二、企业发债担保相关事务

企业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良好信誉,为企业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出具担保 函,为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融服务产品。一般银行企业债担保分为部分 担保和全额担保。

由承销机构发售债券时,投资人直接向其付款购买债券,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款,代为向投资者交付债券。发行完毕后,承销机构通过银行向发行企业划转债款。债券发行公司交付给投资者的债券上,必须载明企

业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一、什么叫中小企业集合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 , 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 , 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 , 是企业债的一种。

集合债券是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企业进行捆绑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采用 “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该债券利用规模优势,合理分摊资信评级、发债

担保、承销等费用,有效地规避了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偏小、发行成本过高的弱点,使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成

为可能,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企业集合债基本定义和发行要求

(一)、企业集合债券的基本定义

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

额度分别负债,采用集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以发行额度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 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 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企业新的融资模式,它的出现是企业债券发行的重大 创新。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参与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的单个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 6000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用于 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 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发债企业需提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联审)的财务报告。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流程、牵头人确定债券发行参与机构,如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

2、牵头人制定发行人(融资主体)入围标准,企业推荐与遴选;

3、参与的有关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4、办理担保、再担保或反担保手续;

5、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拟制发行文件;

6、参与机构组织内部评审;、向省级人民银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小企业集合短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9、交易商协会下达注册通知书;、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发行;、发行完毕划款;、到期兑付。

2.企业年检操作流程 篇二

一、理论依据

(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每个学习者都不应等待知识的直接传递, 而应基于自己的独特经验去建构自己的知识并赋予经验的意义。

(2) 多元智能理论。该理论认为, 教育应针对个体智能结构的不同, 选择适宜的内容和方法, 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发展。

(3) 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指出:新课程课堂教学要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 以学生发展为本, 强调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呈现的状态为参照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4) 哲学依据包括: (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人的全面发展的特征, 表现为人的个性自由充分地发展。 (2)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识运动的总规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地向前发展。

二、师生在教学流程中的角色

1.“五环互动”教学流程

该流程是指学生进行“学、思、议、展、练”的学习过程。 (1) “学”:学生认真自学导学案中“自主学习”部分内容。教学要求:先学后教, 不学不教, 不做不教, 以学定教。 (2) “思”:学生通过导学案的学习思考后, 发现问题, 提出问题, 解决问题。 (3) “议”:对形成的问题及困惑在小组内讨论、交流。 (4) “展”:对存在的突出困惑问题向学生和老师请教, 然后在班内展示解决问题的方法。 (5) “练”:是指学生在巩固练习流程中, 巩固本节课学习的知识, 提高知识迁移的能力。

2.“五环互动”教学流程

是指教师体现“引、参、评、点、测”角色特色。 (1) “引”是指学生在自主学习流程中, 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 (2) “参”是指学生在合作探究流程中, 教师参与和指导学生自主探究和合作探究问题。 (3) “评”是指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展示交流流程中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4) “点”是指学生在点拨总结流程中点拨知识, 引导学生归纳学科知识。 (5) “测”是指学生在巩固练习流程中教师检测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 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三、“五环互动”教学模式操作流程

(1) 自主学习。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自学导学案中“自主学习”的内容, 完成基础知识学习, 并熟记识记内容。

(2) 合作探究。学生在自主学习, 完成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后, 教师先引导学生各自做“合作探究”题目;再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学重点, 进行小组内部合作探究, 完成合作探究题, 培养学生的合作学习和探究问题能力。

(3) 展示交流。在各小组合作探究的基础上, 小组内部选派学科科代表或其他同学代表到黑板上交流合作探究试题的答题过程和结果。

(4) 点拨总结。教师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点拨总结: (1) 点评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和展示交流成果; (2) 讲解学习方法、分析解题思路; (3) 课堂小结:教师围绕教学重点, 突破教学难点, 解决教材疑点, 对规律性知识予以总结, 进而形成知识网络, 培养学生归纳知识能力。

(5) 巩固练习。围绕本课的教学内容, 选取巩固练习题, 练习题一般选3个左右填空题, 3个左右选择题, 1~2个计算题或问答题。填空题、选择题选基础题, 问答题或计算题根据班级水平选一个中等难题和一个较难的题目。练习目标是引导学生进行知识迁移, 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 (7分钟左右)

摘要: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资助课题“高效课堂理念下农村普通高中‘五环互动’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的研究, 学校一年来课程改革的时间, 总结出“五环互动”教学模式操作流程。文章简要介绍了“五环互动”教学模式的具体角色定位和操作流程。

关键词:五环互动,教学模式,理论依据,操作流程

参考文献

[1]刘强.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3.可操作的创新活动流程 篇三

在过去的十年间,大量的创新蜂拥而至。其中的大部分并不是颠覆性的,而是旧的竞争性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商业组织和消费者新需求的禅悟。由于商业规模扩大和消费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需要新的流程以保障跨市场、跨部门之间的高效创新。

如果没有创新,一个企业无法在市场上生存和成长。竞争者将复制或替代你现有的优势。通过压缩成本来进行改良的边际效应递减,而真正伟大的创新是通过市场分享实现改良和创造新产品。

创新是一种能力,它不仅适用于消费品和服务,也适用于商业模式。本文力求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一个标准化和可操作的流程。

创新的战略问题

所有的企业必须决定它们搜集并创新的焦点在哪里,是在企业内部搜索,还是在外部?创新思想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源自企业内部或者外部的创新成果如何实现?企业内部的创新责任由谁负责?创新是否应该脱离核心业务,还是在核心业务内部整合?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创新管理过程是如何规范的?

我在中国的经验使我在过去的10年内,关注过某些类似的问题。中国企业倾向于依靠外部进行创新。规模较小的企业认为补贴内部创新所付出的代价过大,不是自己的生产经营规模所能够承担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心态又比较官僚,以至于无法进行内部发明,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获得外部创新。当然,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企业忙于复制和“山寨”其他国内外企业的创新产品,以“展示”自己的创新力。这种现象从根本上反映了一些企业对现金流和利润的财务要求的短视目光,同时也要归咎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政府为了能让中国企业通过创新来提升利润率,正在努力纠正这些缺陷,包括建立长期的金融目标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估计大概在2010年,或许会在这个方向上迈出具有标志性的一步。

在中国,创新与其他大部分商业决策一样,都是自上而下的。中国仍然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它的商业、市场和技术创新都将被限制而遵循这种自上而下的商业文化。新的企业正在努力变得更加以团队为导向,但仍然与美国商业文化动员和鼓励自下而上的创新相去甚远。

至于创新的地点和机制,我基本上看不到中国企业在其内部有过正式组织的迹象。它们更多地表现出对核心业务的关注,而基本上不专门花费精力研究方法论。这将对中国企业变得强大和全球化提出挑战。

消费创新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过程

创新过程可以分成很多阶段,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最终通往商业化新想法的必经之路。你必须经过每一个阶段,才能顺利地到达下一个阶段。

■灵感的产生

趋势发掘:中国的社会正在飞速地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敏感地掌握消费者因社会行为快速变化而产生的最新需求,通过集思广益等方法共同挖掘灵感,辨别这些变化。

锚定:许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在努力寻找精神支柱。在物质需求之外,他们更愿意追寻能够丰富其精神生活的体验。而这对旅游、教育、媒体和文化、艺术和设计、服装设计和建筑都有着形式各异的影响。

活得更好、更健康:人们选择更好的营养品和更多的健身活动,希望自己活得更健康和更有活力。有机食品、食品加工、体育运动和器材、药品和饮食都被这种态度所影响。

亲和力:中国社会的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导致儿童和青年更早、更多地接触社会网络。Facebook、新浪、土豆网、酷6、优酷都是为了满足此类社会交往需求而产生的创新。还有很多其他形式,能为社交提供更多的机会。

修正分析:现在,改变现有的产品,为其添加新价值的方法有很多种。电视制造商已经把卡拉OK组合到电视机里,带给人们一种额外形式的娱乐;果汁饮料里也已经加入了维生素。

特性清单:使用“放大镜”将产品的每个组成部分和每种功能进行细分,之后经过认真研究和改进,实现提升其整体性能的目的。就像每一个汽车制造商都在寻求改善其车辆的每一个属性以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

强迫关系:竞争迫使企业通过新的战略伙伴关系向客户扩展其价值主张以寻找新的利润途径。在金融界、IT和软件界尤其如此。IBM引领了此次扩展,其业务从设备制造、维修和保养等业务拓展到解决方案软件,并最终延伸到客户的业务管理。

形态分析:用全新的角度去看待产品的形式与结构并想办法重组,客户和社会提供了更大的价值。如同电动汽车改变了汽车形态,由电池替换了引擎,汽车的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同时也驱动了整个汽车燃料关系链的改变,消费成本减少了,带来的社会化效应有所增加。

细分思维:它是一个审慎研究拥有广泛群体客户的市场,以寻找其中特殊群体的思考过程,这个群体具有鲜明独特的需求却尚未被大众市场满足。创新的挑战就在于恰好满足针对人群的特殊需要却可能与大众市场不太相关,尽管在某些情况下,随着特定细分市场的发展它可能将最终重塑大众市场。

水平创新:它将扩展品牌已有的产品类别,并延伸到一些完全不同的类别。以迪士尼为例,电影及主题公园制作人将娱乐体验迁移到零售产品。迪士尼将其动画形象品牌化为各种玩具和服装,并开设了自己的品牌商店。今天,迪士尼的零售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下一步,迪士尼还将把现场娱乐体验迁移到社区生活中。

■灵感的筛选

灵感没有尽头,想法充满了创造性和乐趣。问题在于这些想法对于企业而言是不是可行的。它们必须符合企业的使命和声誉,匹配资源和关系,并具有与潜在风险水平相当的投资回报率的可能性。

许多很好的灵感却并不符合企业的使命和声誉。宝马追随哈雷·戴维森的横向扩展到服装领域,在世界各地的机场和商场零售店里推出了摩托车和汽车服装。其举动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成功。宝马的车主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狂热度上都不及哈雷摩托车或者迪士尼,因此宝马零售店的投资回报率也远不及它们。

■概念的开发和测试

关于概念开发和测试,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一家名为“柔软儿童服装”的小企业。其总裁杰西卡·埃尔萨斯早年致力于患有自闭症儿童的发展。她从其教学经验中总结出这些儿童对自己的衣服有多么恼火,粗糙的服装面料让他们十分郁闷。于是,她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公司,专注于柔软服装这一市场细分。该公司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她开发和测试其概念的方式。埃尔萨斯列出自闭症儿童清单,并坚定地打电话给孩子的家长,而每个家长又会推荐其他家庭。于是她很快就建立了一个关于买主及其此类孩子需要什么样服装的庞大数据库。

她先是认真分析自己调查得到的数据,并与设计师交流想法。接着,她与软质面料的专业制造商接洽。埃尔萨斯以非常低的成本制作了一些样本,并邀请了许多家庭,然后将这些家庭分成一个个焦点小组测试这些样品。家长对一些样本的反应是积极的。由此,她知道该生产什么和不该生产什么。她学会了如何为自己的系列产品进行定价和营销。最后,她在销售数据库里积累了数以千计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埃尔萨斯在互联网上推出了自己的产品品牌。那些身受其害正在寻求解决办法的家庭出于专业需要设法找到了她的网站。柔软儿童服装一开始就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非常好的先期销售。埃尔萨斯的公司正在飞速发展,而她也正在计划将她的品牌推介给主要的零售商。

营销战略创新

中国企业过去的20年里总体来说一直在忙于应付出口订单,并没有考虑市场营销战略创新。

宝洁有可能拥有世界上最伟大的营销部门和市场研究部门。让我们管中窥豹,浏览其创新生命周期战略的诸多成就之一。宝洁在销售一次性尿布上可谓非常成功。他们把目标锁定在好奇牌训练裤上,这是一种微型自动吸收的儿童内裤。然后,他们将好奇牌训练裤的生命周期推进一步,推出好奇牌小泳裤—一种一次性小孩用游泳裤。但是生意并没有到此为止。后来他们还引入了迪鹏—一种针对少女和妇女的防护性经期内衣。然后,他们又成功跨越了性别界限引入了男士用迪鹏卫士—这是一种针对尿失禁老年男性设计的特殊内衣。问题的关键在于,宝洁的产品开发是由战略性创新驱动的。他们找到了一种伴随消费者整个生命周期的产品品牌。

这就是我们对于创新过程的最新研究。关于商业模式、业务分析、产品开发、产品推广、分销、促销、定价和商业化中对创新的需要,我们日后将详细剖析。

4.企业网上报告的操作流程 篇四

企业报告根据报送方式不同,分为网上报告和现场报告。网上报告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的报告,包括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内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及其他特殊交易业务报告。

现场报告指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的报告,包括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及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及其他特殊交易业务报告。

(一)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企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交易方类型,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例如母公司、子公司等。

1.预收货款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预收货款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出口日期、预计出口对应的预收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预收货款报告。

在收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预收货款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出口日期、预计出口对应的预收金额,完成预收货款报告。

(2)对于已报告预收货款信息,在收款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预收货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预收货款信息,在收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模块,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的预收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对于已报告预收货款信息,在收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也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预收货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收款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预收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2.预付货款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预付货款业务,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付汇数据,录入预计进口日期、预计进口对应的预付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预付货款报告。在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预付货款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付汇数据,录入预计进口日期、预计进口对应的预付金额,完成预付货款报告。

(2)对于已报告预付货款信息,在付款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修改】/【预收货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预付货款信息,在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调整】模块,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的预付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对于已报告预付货款信息,在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也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修改】/【预付货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付款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预付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3.延期收款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延期收款业务,企业应当在出口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出口数据,录入预计收款日期、延期收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延期收款报告。

在出口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延期收款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出口数据,录入预计收款日期、延期收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完成延期收款报告。

(2)对于已报告延期收款信息,在出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修改】/【延期收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延期收款信息,在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调整】模块,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的延期收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对于已报告延期收款信息,在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也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修改】/【延期收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出口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延期收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4.延期付款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口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选择“业务性质”(延期付款/信用证/海外代付/其他银行融资/其他),提交外汇局,完成延期付款报告。

在进口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延期付款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口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完成延期付款报告。

(2)对于已报告延期付款信息,在进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修改】/【延期付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延期付款信息,在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调整】模块,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的延期付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对于已报告延期付款信息,在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也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信贷报告】→【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修改】/【延期付款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进口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延期付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贸易融资业务报告应通过监测系统贸易信贷报告中的延期付款报告功能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三)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 1.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日期、付款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报告。

在收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完成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报告。(2)对于已报告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信息,在收款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信息,在收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调整】模块,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对于已报告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信息,在收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也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收款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2.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业务,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付汇数据,录入预计收款日期、收款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报告。

在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业务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付汇数据,录入预计收款日期、收款金额,完成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业务报告。

(2)对于已报告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信息,在付款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信息,在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调整】模块,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对于已报告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信息,在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也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付款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支出业务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四)差额业务报告 1.多付汇差额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多付汇差额,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付汇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多付汇差额业务报告。

在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多付汇差额业务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付汇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完成多付汇差额业务报告。

(2)对于已报告多付汇差额信息,在付款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修改】/【多付汇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多付汇差额信息,在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修改】/【多付汇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付款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多付汇差额业务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2.多收汇差额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多收汇差额,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多收汇差额业务报告。

在收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多收汇差额业务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完成多收汇差额业务报告。

(2)对于已报告多收汇差额信息,在收款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修改】/【多收汇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3)对于已报告多收汇差额信息,在收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多收汇差额报告修改】/【多收汇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收款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多收汇差额业务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3.多进口差额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多进口差额,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口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多进口差额业务报告。

在进口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多进口差额业务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口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完成多进口差额业务报告。

(2)对于已报告多进口差额信息,在进口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修改】/【多进口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多进口差额信息,在进口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多进口差额报告修改】/【多进口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进口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多进口差额业务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4.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多出口口差额,企业应当在出口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出口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

在出口之日起30天(不含)后进行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出口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完成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

(2)对于已报告多出口差额信息,在出口后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修改】/【多出口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多出口差额信息,在出口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修改】/【多出口差额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4)对于因出口数据被修改或删除而需对相应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的,操作流程与上述(2)、(3)点规定一致。

(5)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五)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1.出口收汇数据主体变更

(1)对于需要进行出口收汇主体变更报告的收汇数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出口收汇主体变更】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变更的收汇数据,录入转入方企业代码及其所属外汇局代码,完成出口收汇主体变更报告。

(2)对于已报告的出口收汇主体变更信息有误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申请撤销主体变更。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出口收汇主体变更撤销】模块,撤销相应收汇主体变更。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2.进口报关主体变更

(1)对于需要进行进口报关主体变更报告的进口数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进口报关主体变更】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变更的进口数据,录入转入方企业代码及其所属外汇局代码,完成进口报关主体变更报告。

(2)对于已报告的进口报关主体变更信息有误的,企业应当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申请撤销主体变更。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进口报关主体变更撤销】模块,撤销相应进口主体变更。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六)辅导期业务报告

企业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局对辅导期企业是否进行报告以及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实施监管。相关操作无需通过监测系统完成。

(七)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

1.对于需要报告的境外账户收支业务,企业应当在每月月末之前,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境外账户收支报告】模块,分交易项目、账号(币种)录入上月境外账户的收入、支出、同名划转以及余额情况,单一型企业和集团型主办企业还应录入月末对账单余额及对账单日期,提交外汇局,完成境外账户收支报告。

2.对于已报告的境外账户收支信息,在报告当月,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境外账户收支报告】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企业报告违规记录】模块,记录监测中发现的报告违规情况。

(七)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1.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其他特殊交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进出口或收付汇数据,录入影响时间、影响金额、影响情况,提交外汇局,完成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2.对于已报告其他特殊交易业务信息,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修改】/【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3.对于已报告其他特殊交易业务信息,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不含)后,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企业报告】→【其他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修改】/【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删除】模块,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篇五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文件编号:HB/GL-CW-001-A1

一 目的二

适用范围

适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三 权责:

3.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工作。四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售税率。对我公司而言,仅涉及增值税部分。五 作业内容

5.1 目前外贸企业出口贸易的方式为: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目前我公司涉及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这两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流程一致。外贸企业手册均无需登记,来料加工手册需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一般贸易是按购进成品的进项税额退税、进料加工是按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及辅料的进项税额退税,且退税率均为16%。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目前用到擎天传输平台软件和擎天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系统软件(外贸单机版)两个软件。具体操作如下:

5.1.1申报期限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5.1.2 退税数据录入:在退税申报系统软件中,点击浏览树基础数据采集→退税数据采集→进出关联数据录入根据系统要求录入相关数据。

5.1.2.1出口明细数据录入:根据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外销发票(税务联)依次录入→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21位,出口报关单号+001)→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取商品代码前8位)→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合同号

5.1.2.2进货明细录入:根据购进增值税发票进行依次录入→进货凭证号→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商品代码→数量→计税金额(不含税)→退税率及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

5.1.3 相关数据录入之后,为保证录入的数据符合审核规范,需要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点击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数据一致性检查进行。勾选需要检查的数据点击审核按钮完成。若录入的数据有问题系统会给出提示。如果需要查看产生疑点的数据,可以在数据处理→退税申请→疑点调整中查看。

5.1.4 退税预申报。点击数据处理→退税申请→预申报打开数据生成界面,点击数据生成按钮,选择数据存放路径,点击确定,生成预申报电子数据。在生成电子数据后,双击擎天传输平台。点击预申报→外贸预审数据上载上传预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当文件状态变为审核软件已反馈,即可下载反馈文件.5.1.5读入预申报反馈数据。在申报管理系统软件点击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退税申报反馈,打开反馈数据读入界面,读入反馈数据。读入反馈数据后将会看到相关疑点。疑点也可以通过数据反馈中的疑点调整查看。在退税过程

中,不管是否产生疑点,均需将疑点表打印出来报送税务机关。

5.1.6 正式申报及正式申报上传。预审对疑点处理后,可以进行正式申报。点击数据处理—疑点调整—正式申报,打开数据生成界面。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将生成的退税申报电子数据上传传输平台软件。进行正式申报,当文件状态变为“已读入审核软件,待审核”时,说明已经有回执文件下载。

5.1.7 打印申报表:点击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数据打印,打印出外贸出口退税汇总表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受理回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然后做出口退税审核表依次填写企业名称→所属期→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出口报送单份数→外汇核销单份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本期申请退税额等。

5.1.8 资料装订成册:出口退税资料装订所附资料:出口退税审核表→出外贸出口退税汇总表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受理回执→外贸预审报反馈疑点数据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外销发票(税务联)→报关单;进口货物增值税,封面用牛皮纸装订并填写好单位名称、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所属期、创汇额、申报出口额、申报退税进价金额、申报退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经手人,封面及其附报资料加盖公章;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装订所附资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增值税抵扣联,同出口退税资料一样封面及附报资料加盖公章后交国税局。

5.1.9正式申报反馈。在向国税局报送资料后半个月内,传输系统中,将会有退税正式申报反馈文件。该文件反应国家税务局实际退税情况。一般反馈一个月之后,相应退税额将会打入我公司账户。

5.1.10 申报退税成功后,凭证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做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退税款入账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六 奖惩制度

6.1 经办人因延期申报造成的损失,给予 元罚款

6.企业年检操作流程 篇六

●企业改制(股份制、公司制改制)与重组操作流程

●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企业改制工作步骤

●集体企业改制基本操作步骤

企业改制(股份制、公司制改制)与重组操作流程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类型。一般而言,由于股份制改造具有劳力和资本双重结合的属性,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企业改制应当尽量选择公司制改制,即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而言,如果股本规模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即股本相对小与股本相对大的,一般选择有限公司;对于股本大于2000万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可能达到上市公司条件的,尽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手续较为简便,法人治理结构也较为简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选有限公司较为合适。

二、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三、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对于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对于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关联交易的情形。一般而言,下列各项关联交易,要绝对注意: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电、供水;提供劳务;资金的占用和往来(提供贷款、担保、股权质押、往来款项);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租赁;重大资产的转让与出售,股权的转让与出售;生活上提供的服务(食堂、班车);对外重大的投资、合作、开发与结算;产品的销售等。为了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在改制时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协议》;制订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为期限,将每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的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方式、付款方式,列表造册,汇总表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上市公司300万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要有独立董事审核、签字。对于协议和汇总表的内容,要严格履行;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讨论议定;重大的关联交易要公示公告;资产重组或企业改制时尽可能做到产、供、销整体装进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越低越好。

五、防止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销售范围(产品的销售范围加以区别,公司与控股股东尽可能不抢占同一个市场)和时间上加以限制,以防止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类产品竞争或同等服务。为了防止同业竞争,企业改制时应当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注意资产的完整性,将产、供、销都装进去。最好控股股东做出承诺,将来不实施同业竞争的行为。或者将产生同业竞争的资产收购,重新装入改制公司,如果资产的质量不好,则转让出去,采取这样的措施的目的就是消灭同业竞争。

六、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重组方式有:

(1)资产整体重组。资产要进行整体重组,不做任何分离,即要减少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大于公司净资产的10%;富余、离退休人员较少;资产的盈利质量比较好;重组后,还要做到外来的股东对整体重组没有异议。以资产实施整体重组的形式对企业实施改制,具有重组方便,改制迅速的优点,但是由于原有利益格局没有变化,这种改制往往难以转换经营机制。

(2)实施主辅分离。重组时把优良资产分离出来组成新公司,原企业实行控股,将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主业资产的相对优化,并强化了吸引外来股东的能力;原企业对外的利益格局也未发生变化。不过这种改制,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按照最新司法解释,这不能改变原企业与以优质财产分立成立新公司后,分立公司与原企业对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这是优良资产没有真正独立出来的结果,而且辅业资产仍依靠优良资产养活。

(3)分立分离。将资产分离成两块,主、辅,形成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控股关系,没有资产纽带关系。这种模式使得主业资产真正独立,真正激活,而且吸引外来股东投资的能力得到真正强化。

但是由于重组打破了原有的对外、对内格局,因此改制难度大。有些辅业资产是主业资产的配套资产,在主业资产不能社会化时,有一定难度。加之分立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连带责任,往往也不能改变。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拟定重组方案,包括原企业改制前的基本经营状况予以列表(各总资产、负债、资产效益状况、净资产利润率等);基本原则的思路;改制的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投资额、投入的资产性质等);实施股本设计,其中注意折股率的选择,对于大型企业、传统型行业企业要选小,对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要选大;列表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股权数、股权比例、股权性质发起人:对于国有法人股发起人、社会法人股发起人、自然人股发起人、外资股发起人、社团法人股、总股本合计);股票发行价格的折算(每股的净资产、每股的市盈率倍数);相关问题的说明(资产重组的模式及基本原则、剥离资产处置的办法、债务重组的基本方法、关联交易的处置办法、富余、离退人员的安置、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的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其他相关的问题);组织机构设计(框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能科室、生产主体的最佳结构为子—分公司—孙公司;法人结构:股东人数、董事会人数及相应机构、监事会及职能、经理层及职能、管理科室及职责);中介机构的聘请(聘请哪些中机构、各中介机构应做的工作);重组的时间、进度、工作安排。

七、辅业资产改制的基本思路

(1)确定主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资产范围。确定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亦确定。

(2)剥离辅业资产。第一,把企业集团分成两大类:主业资产法人单位、辅业资产法人单位。第二,把主业资产法人单位分成:无需现在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需进一步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第三,把需进一步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分成: 需改制成规范的主业法人单位;剥离部分的辅业资产法人单位。第四,把主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的部分辅业资产单位加辅业资产法人单位,确定主业资产单位的范围。

(3)把原企业集团的负担进行企业分摊。第一,债务负担:原则上债务跟着资产走;留下适当比例的部分债务(指辅业资产的债务),可以全部由主业承担。第二,人员负担:对于辅业资产的全体职工,主业分流下来的富余人员和主、辅业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采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留给辅业企业。

(4)确定闲置资产(不良资产)第一,积压库存的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加工协作件、零部件(积压一年以上的);第二,久拖未决的在建工程(形不成生产能力的);第三,两年以上未见效益的长期投资;第四,三年以上的应收往来帐款;第五,短期流动资金中的,几年未处理的短期证券的股本价差;第六,生产能力过剩的厂房、设备;第七,待摊费用(久拖未摊的)。

(5)对辅业资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第一,对从事社会管理性的资产要无偿的交给社会管理;第二,对从事社会公益性的资产采取逐年补贴、逐年减少(2-3年内)的推向社会;第三,对各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把有自负盈亏能力的辅业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没有自负盈亏能力的改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6)在主、辅业资产范围内,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开展有偿服务。

(7)对无自负盈亏能力的企业通过让渡产品、让渡部分市场、增加适当的关联协作、无偿的占用企业部分知识产权(或低价的占用),商标、商誉、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或土地使用权、资金支持和占用、分红的贴补等手段进行经济支持(扶持)。最后,不断强化辅业资产改革,争取2-3年内走向市场。

八、债务重组

(1)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2)企业间的债转股。

(3)委托中介机构托管债权(委托资产管理公司)。

(4)与银行债权人商定减轻债务(降低原已挂帐贷款的贷款利率、挂帐停息、用低利率的新贷款还高利率的老贷款、商定把部分债务转移控股单位、折扣式的偿还债务,<银行呆、坏帐>)。

(5)募新资还旧债(还公司债: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做大,通过改制增加新股东,新投资还公司债;还股东债: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做适当,新股东收购的存量股份,还给因形成公司资产的股东的负债)。

(6)股转债。

(7)资本运作偿还债务(出售资产、出售股权、土地使用权变现、固定资产变现)。

九、人员重组(安置、经济补偿)

(1)需安置的人员范围包括六类:辅业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职工;主业分流的富余职工;原企业的离、退人员;需重新安置的工伤及重病员工;需特殊照顾的职工遗属。

(2)安置人员处置方式:以改制为时点,改制前的6类人员进辅业资产;改制后人随资产走。改制后有主业、辅业,会产生新的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一定为界限,如某种办法执行截止至2008年;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

(3)支付的类别包括:前三类人员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对离、退人员支付超支的工资补贴、住房补贴、福利超支补贴、超支的劳保补贴、适当的殡葬费。工伤、重病、遗属的特殊补贴,除买断工龄外,支付适当补贴。

(4)支付的标准:前三类:按劳动部的标准支付12个月工资;按破产企业的标准,每工龄年1个月平均工资;每工龄年支付1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标准。离、退人员:月平均工资×10年。工伤、重病、遗属酌情照顾。

(5)支付的来源: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买补充医疗保险);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控股单位的净资产;政府补贴;土地使用权的变现。

(6)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一般作价入股);负债支付。

(7)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方法:身份和工龄置换,保留岗位。适用实物资产支付(作价入股)。身份和工龄置换,离岗走人。适用现金支付和负债支付。

(8)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帐务处理:挂资本公积金;挂负债、应付款;转成资本金,入股。

(9)对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处置办法:成立基金,统一管理;由职工个人作价入股;与经营者达成协议,如:企业支付职工未来20年的哪些费用。

十、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1)商标商誉的处置:本企业改制,不作价入股(已体现在本企业净资产中了);向其他企业投入,评估作价入股;为辅业企业无偿使用一段时间,2-3年,逐步转为有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或者待辅业企业创造新的商标商誉时退出。

2)其他知识产权:成熟型的知识产权一般不作价入股;成长型的知识产权可以适当作价入股;新增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新购买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比例≤20%;高新技术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比例≤35%;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反向性。作价入股比例不是越大越好:评估值大、作价入股股份大;公司股本大,公司税后利润小;公司发行新股,价格小。

十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辅业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有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

1)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

2)处置:

作价入股:国家作价入股,直接持股;国家作价入股,委托控股单位持股;土地使用权进入控股单位的资产帐户,再作价入股;进改制公司的控股单位,交出让金,再作价入股进改制公司。

租赁:国家直接租赁,收租金;国家直接租赁,与企业控股单位分享租金;使用权评估进控股单位资产帐户,再向改制企业租赁;进控投单位帐户,交出让金,再向改制企业收租金。

十二、财务重组(要注意帐务处理)

(1)三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最好不进。

(2)在建工程(久拖未决的)或形不成盈利能力的在建工程最好不进。

(3)计提各项损失准备。

(4)保证主营收入占一定比重。

(5)剔除各种补贴、补助、罚没收入等(计算盈利时剔除)。

(6)资产与负债要相匹配。

(7)要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机构,独立的财务决策。

(8)要有独立的银行帐户、纳税帐户。

(9)长期投资不见效益的,要剔除。

(10)核销闲置资产。

十三、发起人资格

(1)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2)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国内。

(3)股份在设立公司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4)投资一般不允许用股权投资。但实际中有,最好不超过20%。

(5)投资一般是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一般不投实物资产。

(6)主发起人的股权,一般改制不能≥95%。各地不一,北京90%,上海75%。辅业资产改制,国有股≤75%。

(7)发起人投资禁止捆绑式(禁止兄弟俩式的资产捆绑上市),加大了管理难度。

(8)发起人协议书应关注的问题:资格;明确投入资产数量;明确投入资产性质;明确发起失败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改制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的比例,指的是发起失败后的承担。

十四、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一)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二)存在问题:(1)一股独大。股东会一人控制,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实现。(2)董事长一言堂。内部人控制。(3)监事会形同虚设。(4)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薄弱。(5)关联人士从不回避。(6)两个关系理不清(党委会和董事会搞不清,董事会和经理层搞不清)。

(三)规范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发展趋势增加营销负责人。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则。即: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准则、工作条例。

(3)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合法化。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考察做在选聘之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由监事会推举;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要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选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股东会人员决议是最终决议(国企,不应再到主管机关审批)。

(4)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化。公司法规定的六种人不行;市场禁入者不行(违规人员);公务员不行。

(5)禁止双重任职:1)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开任职(企业规模达一定程度的时候)。3)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只能在公司独立任职,不准在外面兼职兼薪。4)公司的财务核算机构人员要相对独立。5)建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制度。外部董事要达到1/2(不在公司拿薪的);外部监事力争达到1/2。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1)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在公司无亲缘关系;不是公司的供应大户(关联交易的客户);相对的专业人士,即:法律、财务、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每年在公司至少工作15天;不在公司中介机构任职;最多任5家独立董事。2)主要职责:对公司选聘董事、监事有提名建议权;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提案权和征集股东权;对公司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表决权;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表决权。重大是指:第一,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扩股;发行中长期债券;兼并收购;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租赁、转让等。第二,财务管理:经营方针、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管人员薪酬计划(年薪、持股、股票期权、养老保险);财务决算;内部股设计;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第三,投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的新品开发。1)国人独立董事现状:500-600名,上市公司要求至少要有会计人士,按国内要求至少要有3000名。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正在试点。2)国内、国外的独立董事作用比较: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框架限制了作用;忽视了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多只注重了名人效应;独立董事的报酬,不是薪水,叫“职务补贴”。独立董事是否可以持公司股份?国外有,国内限制,不超过1%。薪水有高有低,没有标准。

(7)理顺两个关系:1)理顺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机构能合并尽量合并,精简高效。2)理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尽可能总经理由董事长选聘;总经理尽可能从市场选聘;分开任职要有一定的条件,企业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

(8)加大经营者的激励:推开年薪制;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试点;经营者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9)强化经营者约束:1)依法办事,建章建制。2)建立高管人员诚信勤勉义务制度。公司董事对公司负责,以公司利益率最大化做为自己的出发点;不准贪污、行、受贿;不准侵占;不准在股东会未知情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任何关联交易;公平对待公司每一个股东;不能任意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准自己的亲属、子女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代理律师、合伙人也不准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3)建立关联人士的回避制度。经营者年薪、薪酬计划由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

(10)建立董事会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1)追究哪些人:投赞成票的;投弃权票的;投反对票会议记录无记载的。2)如何追究:建立决策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11)在董事会下面建立专业型专家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

十五、经营者持股

(一)基本目的:(1)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2)绑在一个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3)消除58岁现象。让经营者通过持股,加大了收入,免除了退休以后的窘迫现象和养老后顾之忧。人不在,股份在,利益常在。

(二)基本原则:(1)形成跳楼机制。要让经营者通过出资持股有风险压力。(2)考核兑现。给经营者确定考核目标,达到目标才能兑现。(3)开始走小步。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防止社会不平衡,员工不平衡。(4)

(三)入股方式:(1)存量持股。持有的是原有企业股份,没有新的增加。如用控股地位或融资持股,叫做经营者收购。经营者收购是经营者持股的一种方式,要慎重。(2)增量持股。改制后,经营者持有的是新增的股份。(3)存量与增量相结合。

(四)持股的股权形式:(1)岗位股。原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岗股,与岗位挂钩,在岗则有,不在岗后没有,每年分红时兑现。(2)经营者的“才能”作价入股。做为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入股。(3)二级市场锁定股份。股东与经营者达成协议,从本企业二级市场购一定股份给经营者。目的是让经营者跟着跑,规定在几年后才能上市。(4)自然人入股。(5)技术股。经营者本身也是企业发明创造的持有者时。(6)虚拟股份。(7)期股期权。原有的股东让渡一部分股份未来的所有权,奖励经营者,但需经营者购买。(8)股票增值权。1)净资产增值权。如:公司选聘经营者时帐面净资产1.2元/股,要求经营者三年后增至1.5元/股,增长后的净资产数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者。2)市值增值权。如:当年发行时1.47元/股,三年后如果市值增至1.8元/股,拿增值部分乘以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9)股票期权。公司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用现在的股票值购买几年以后的股票。如:97年400万,到99年价值2亿。(10)经营者散购。通过融资收购公司股份,达到控股的地位。

(五)经营者持股的资金来源法律规定: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无规定,实际可操作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公积金节余;股东的奖励:分红奖励、股份奖励、净资产增值奖励;经济补偿金;企业代为融资。

(六)企业代为融资的方式和渠道:(1)渠道:1)大股东单位。2)企业自身(记帐方式:经营者个人欠企业的款)。3)战略投资者。4)金融部门(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公司)5)向外商融资。(2)方式:1)企业代为融资,企业出面担保。2)个人融资,股权质押。3)个人融资,大股东单位担保。4)以工会的名义融资。5)成立新公司融资。

(七)经营者持股人的范围:(1)一企一策,因企而定。(2)企业大范围小,企业小范围可以适当放宽。(3)主要瞄准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4)一般企业选择的范围:1)董事长、总经理;2)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3)所有的高管人员;4)所有的高管人员及部门经理;5)经营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八)经营者持股企业必备的条件:公司制企业;盈利企业;有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持股方案及考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制订相应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标准;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持股比例:一企一策,因企而宜,因地而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许可的范围衔接。大型企业经营者不能持大股。经营层之间不能平均持股,要拉开差距。一般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的经验数据:1)公司股本500万以下的,经营者持大股;2)公司股本500万~3000万左右的,经营层持股20~30%;3)公司股本3000万~1个亿左右的,经营层持股10~20%;4)公司股本1个亿~5个亿的,经营层持股5~10%;5)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层持股40~50%。

(十)出资的比例:经营者持股,不出资不行;经营者全出资也不行,风险太大;出资、融资、奖励按照一定的比例比较合适,北京市出台的政策是三三制。

(十一)经营目标的设置:(1)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企业3~5%,中、小企业5~7%。(2)年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3)折旧定额或定率。(4)考虑职工的年工资增长水平,至少大于等于通货膨胀率。(5)下岗分流人员要限制。

(十二)考核:(1)建立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2)建立相应的经营者持股的经营目标的考核和兑现考核制度;(3)坚持每年一考评,一个任期总考核;(4)制订公司经营者持股的管理制度;(5)考核结果向股东会、董事会呈报(考核结果)。

(十三)兑现:(1)达到经营目标:1)奖励、出资、融资的股份全部兑现;2)奖励、出资、融资的分红要兑现;3)经营者任职到期离开岗位,所持股份变现。上市公司,最好是上市流通变现;公司回购变现;转让给其他股东变现。非上市公司采用上述后两种方式。4)任职期满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尊重其意见,继续持股分红。(2)达不到经营目标:1)客观原因造成的。(天灾人祸、身体健康原因、正常的组织调动、经批准的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要兑现;融资、奖励已经到期的股份要兑现;上述三种的分红要兑现;未到期的、其他股份取消;是否变现由董事会根据情况酌定。2)主观原因造成的。(违规、违法直至犯罪;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强行违反规定、决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未经批准的私自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不能剥夺,可以持有;其他股份及其今后的分红取消;适当的追回融资和奖励股份的分红;给予适当的经济制裁;股份不变现。盈利好了可按当时的市值变现。

(十四)操作流程:(1)向管理当局提出设想;(2)聘请适当的专业咨询公司对设想进行可行性分析;(3)提出经营者持股的初步草案;(4)将初步草案提交公司管理当局讨论修改,订立初步方案;(5)将初步方案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政府有关部门);(6)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工作(评估师、律师);(7)在评估确认资产的基础上,拟定经营者持股的正式方案;(8)将正式方案送交有关部门审批;(9)制订公司的管理制度、经营者持股管理办法、章程等,缴纳出资、验资;(10)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上述各种方案、制度、章程,选法定代表人。(11)工商登记。

(十五)利弊分析好处:早持股、早受益。弊端:经营者霸住岗位;有风险,弄不好就是侵犯国有资产。

十六、员工持股

1、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内部职工持股;公司职工股;自然人股;职工持股会;专设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但不能超过50人;协同经营者持股(戏称“二奶股”,隐姓持股,有风险无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

2、购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社会公众股为新股发行价;益价发行;每股净资产加一定手续费。

3、操作流程:(1)公示职工持股人员名单;(2)其他与经营者持股一样,没有考核。

4、职工持股会:

(1)性质:暂定为社团法人。

(2)登记方式:1)以社团法人登记;2)以工会名义登记;3)不登记,挂靠在工会下面。

(3)管理组织:1)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权限:决定持股会增资扩股;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委托代表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相应履行股东出资义务。2)理事会。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机构;受职代会委托,参加每的股东大会;负责持股会的分红,增资扩股具体事项;负责职工之间持股的股权转让。

(4)人员范围:1)公司的董事、监事、在职职工;派往分、子公司的职工、离退休人员、控股股东单位的职工(变成董事、监事)。

(5)增资扩股的形式:1)随公司增资扩股而增;2)受让其他股东股份。

(6)管理:1)章程;2)管理办法;3)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

(7)经费来源:1)工会经费;2)公司成本开支;3)在持股会分红中先摊销后再分红。

(8)持股会之间的股份转让:1)基本原则:不转让,不交易,不流通,不上市。2)公司没有回购义务。3)转让按一定程序。每年按季度或集中办理;价格一般是上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当的分红。

5、利弊分析。(1)好处:早改制、早持股、早上市、早发财;有利于搞经营者持股;中小企业对职工有好处。第一,每个员工都是骨干,调动了积极性;第二,盈利速度快,分红利益大。(2)弊病:年股利,没有年薪;大型企业有可能造成终身制股东。

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适应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相继出台。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表现之一是国有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从而对当事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产生消极影响。由于企业改制涉及到问题的方方面面,本文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仅仅改制的基本程序做一定的探讨,以便使当事人明确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及其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通过这次探索,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在改制实践中,有一些程序在顺序上可以有所变通。例如,在国有企业出售改制实践中,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可能就出售意向的达成需要磋商的时间,也可能改制企业或者隶属于某企业、部门的改制企业拟预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的申请,并经评估立项后才有受让方提出对改制企业实行收购等意向的情况。鉴于改制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本程序仅供参考。不过,某些基本程序不能改变,比如,在企业出售中,对于改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只有该项工作完成,才能对企业实施出售。

目前,由于我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改制在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就上存在千差万别。此外,我国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转让、企业出售、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兼并。不同的改制形式使得改制的程序有一定的差别。有鉴于此,本文从企业出售、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转让、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兼并等方面来谈一谈企业改制所遵循的程序及其注意的问题。

一、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企业出售一般仅适用于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由于国有小型企业出售,涉及到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理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因此,必须经过特殊程序的批准,以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

1、拟定出售方案。

由出售企业主管政府提出出售方案。实践中,也有出售企业提出出售意见,然后由所属政府拟定出售方案的。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属于本文提到的出售方案。

2、将出售方案征求职代会意见。

出售企业所属政府将出售方案征求有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意见后,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改制的实践中,受让方经常以“未经职代会同意”而主张出售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89)第二条的规定:“„„事先应征求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震荡和损失。”该条并没有明确说明出售协议必须经过职代会的同意。因此,国有企业出售协议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通过的,不影响出售协议的效力。这是改制企业及其受让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3、审批出售方案。

出售县(旗、区、市)属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含市、州、盟、地区等同级政府)审批,并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省级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企业,不得出售。出售地级市属企业,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除地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审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改制的,其他任何部门、机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决定出售企业。

4、发布出售信息。

出售方案经过批准后,应当发布出售信息,以确定受让人。如果信息发布后,为了有效组织企业出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企业拍卖市场或者产权交易市场,企业的拍卖,应当依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出售企业所属政府的牵头下,受让人往往在发布出售信息前即和政府就出售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形。在此情形下,不影响出售协议的效力。除非出售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未经有权部门审批等等)。

5、拟购买者须向出售方提出购买申请,由出售方审查购买者的资信情况。

所谓“拟购买者”,就是出售方尚未确定现实购买人。对拟购买者资信的审查,主要是对拟购买者所出具的不低于所购买企业价款的资信证明的审查,当然并不限于对该项资信的审查。

在出售企业的实践中,往往存在拟购买者先行与出售方协商的情形,此时,应当认真审查出售方的资信情况,不能断然决定对企业予以出售,对于“甩包袱”的出售和“一卖了之”的出售而对拟购买方的资信情况不予审查的,如果存在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按照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处理。

为了防止管理层收购企业时有自卖自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管理层收购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向本企业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企业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有上述行为的,出售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6、离任审计和资产清查。

出售方要指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这里的“出售方”是指出售企业的主管政府而不是出售企业。一般说来,对于非国有制企业的改制,按照《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必须对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对于国有小型企业的出售,必须对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权谋私、恶意经营等造成企业损失的,要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未经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不得出售。

实践中,经常存在未经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而将企业出售的情形,而当事人据此提出抗辩主张出售协议无效的,应当如何处理?这应当根据企业出售的具体时间进行判断,如果企业出售行为发生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1999年2月11日)之前,则应当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参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出售行为发生于该通知颁布之后,则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处理,即认定该出售合同无效。当然,由于出售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并结合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企业出售前,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界定。例如,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如果发现盘亏、报损、财务呆账、坏账等情况并需要核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依法处理。未经清查的,企业不能出售。清查完毕后,出售企业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报送会计报表,各个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对会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是否同意出售以及审批手续等。

实践中,有时会存在对资产未予以清查就将企业出售的情况,这实质属于不规范改制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发生于《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1999年2月11日之前),则应当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参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出售行为发生于该通知颁布之后,则应当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处理,即认定该出售合同无效。资产清查是企业出售的必经程序,未经清查不能出售企业,否则会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导致产权不清,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形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补办了有关合法有效的资产清查确认证明文件的,则不能认定出售合同无效。

7、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不论何种形式的改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作为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的方式之一,也要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

企业在被出售前,要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对于向非国有投资者出售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对于其他形式的出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有资产实施评估。首先,出售方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估立项,并财产目录和有关的会计报表等资料。然后,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评估立项的,申请单位(出售企业)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现行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以及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临时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出售企业应当委托上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于委托不属于上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不予认可。由此给购买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由于评估资产的性质不同,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资产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的评定和估算后,要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最后,委托单位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过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确认通知书。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签订出售协议的,应当认定协议无效。

由出售企业作为委托方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属于出售企业的权利,也属于其义务,因此,不能由购买方对出售企业的资产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购买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当认定评估无效。

对于资产评估未获批准的,出售方和购买方不能签订出售协议。已经签订的,应当确认为无效。对于因协议无效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对于资产价值低估的,或者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重新评估后的资产值来确定购买者承担债务的范围。如果低估或者严重失实是因欺诈或者购买者对于评估价值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买受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购买者有权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

8、出售价格的确认。

出售方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并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企业的收购价格。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底价。严禁低价(即低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评估底价)出售企业,以防国有资产流失。低价出售国有企业的,依照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处理。以招标、拍卖方式确定企业收购价格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拍卖法》的规定处理。

9、确定购买者。

出售方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等方式最终确定企业的购买者。

10、购买者落实有关事宜。

在与出售方签订出售协议之前,购买者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事宜。如果企业有债权人的,还应当与债权人签订转贷协议和还款协议,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因企业出售受到影响。

此外,为了保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11、签订出售协议。

确定购买者以后,出售方应当与购买者签订出售协议。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的企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生效。因未获批准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补办手续的,不影响协议的成立,但是协议不能生效。

签订企业出售协议后,各方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没有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导致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企业出售后,购买者应当承担债务。对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出售企业的财产,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企业出售时,如果出售方对所售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企业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没有向购买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购买者有权就要求出售方赔偿损失。

购买者不得以所购买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来购买企业。如果购买者有上述行为的,出售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者应当一次性支付价款;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分期支付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未付价款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由购买者向出售方支付利息。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转让价款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改制的企业应当按照200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处理和核定价款;如果改制发生在该意见颁布之前,则按照《通知》办理。

由于在协议达成后,购买者已经全面接受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不宜应出售方的请求主张违约,但是购买者在尚未全额支付价款前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成交价确定后,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被出售企业的产权出售成交后,被出售企业还应当编制结束完竣时的会计报表,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购买者尚未全额支付价款前,出售方应当派人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购买者确因生产经营需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应当经过出售方的同意;购买者不得将企业有偿转让给其他所有制企业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者自然人。当然,如果购买者在全额付款后,有权将原企业予以有偿转让。

12、办理企业产权变动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申请登记。

购买者全额支付价款后,财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可按照规定为企业办理产权变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购买者还要及时办理企业法人变更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如果出售企业的用地属于国有划拨的土地,购买者还应当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出售企业还应当自企业产权转让之后的3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13、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企业出售后,如果原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的,购买企业应当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接收原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原企业法人被注销,购买企业以原企业的财产成立新法人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新法人承受。

14、未了事项的处理

被出售企业产权出售成交后,如果有未了的有关产权事项,由被出售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二、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兼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式兼并三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兼并方式,都要采取以下程序: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实践中,由于现有产权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采取直接洽谈或者自找对象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情形较为常见。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以防止国有资产在兼并中流失。企业兼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兼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被兼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3、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对于兼并方企业在兼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的,也要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对于非国有投资者兼并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对于其他形式的兼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有资产实施评估。首先,被兼并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估立项,并呈交财产目录和有关的会计报表等资料。然后,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评估立项的,申请单位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现行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以及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临时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被兼并企业应当委托上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于委托不属于上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不予认可。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的评定和估算后,要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最后,委托单位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过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确认通知书。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签订出售协议的,应当认定协议无效。

4、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并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但是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过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变动手续。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成交价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处理。对于自找对象的企业兼并,可以协商议价,但是议价不得低于评估值所确认的底价。被兼并的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成交价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成交价确定后,兼并双方的所有者应当签订兼并协议。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的,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为了使兼并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征求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不同意兼并,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兼并协议不生效。因未获通过导致兼并协议无效的,按照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处理,兼并企业也可以就其所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已经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在确定其被兼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止合同的手续。在没有办理中止合同手续之前,企业不得兼并。

企业实施兼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并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价款;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分期支付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未付价款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由购买者向出售方支付利息。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为了保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是依照合同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兼并协议有效。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如果被兼并方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其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解缴国库。如果被兼并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其净收入按照产权归属分别归不同的所有者。

企业被兼并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包括被兼并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动或者注销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同时为兼并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如果被兼并企业的用地属于国有划拨的土地,兼并企业还应当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企业被兼并后,如果属于企业合并的,合并企业应当及时办理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议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和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属于控股式兼并的,新设企业应当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对于合并式兼并,兼并企业应当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在合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履行了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未在债权人保护程序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不能向兼并方主张债权;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而进行企业兼并的,则兼并方应当承担被兼并方的负债。此外,在吸收合并的情形下,如果被兼并企业的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企业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在债权人保护程序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了债权,应当由兼并企业承担申报的该笔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债权人保护程序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兼并企业不承担该笔债权的清偿,被兼并企业的出资人负有对该笔债权的清偿责任。

对于控股式兼并,由于被兼并企业仍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因此,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兼并企业承担。当然,如果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除外。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接收。

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具有营利性和互助性相结合,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特点,因此,股份合作制成为集体企业和城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包括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和增资扩股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而言,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拟定改制方案。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拟定初步改制的方案。改制方案应当对改制采取的形式进行初步的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采取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者是增资扩股式股份合作制改造。

2、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对于国有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没有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改制行为的效力进行综合判定(买断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存在此情形)。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否则改制行为无效。

3、取得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国有小型企业和须经审批程序的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要取得出资人的同意,未经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于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则没有上述要求。

4、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经过政府指定部门审批,未经指定部门审批的,不得进行改制。对于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则没有上述要求。

5、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当有职工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

一般而言,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国有其清产核资工作应当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改制企业必须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卡、物、现今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产权。对于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要防止属于国有资产部分财产的流失;对于国有企业,还要实施财务审计工作,企业经股份合作制改造成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6、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产权界定。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工作。国家、法人单位等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出资人所有。企业原有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折成个人股投入企业,也可以用于企业改制前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原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可以进行剥离,独立运作或者委托改制后的企业代管,减轻企业的负担。经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企业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统筹和医疗费用不足等问题。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过程中,不得抽逃资产。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或者企业财产中涉及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改制,改制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估立项,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评估立项的,申请单位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现行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以及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临时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被兼并企业应当委托上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于委托不属于上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不予认可。对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集体企业还可以委托具有上述资格的权威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的评定和估算后,要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对于属于国有企业的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过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确认通知书。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签订出售协议的,应当认定协议无效。对于属于集体企业的委托单位,资产评估结果也要经过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

7、投资入股和有偿转让。

企业改制时,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应当将企业资产扣除原企业债务后折合成等额股份。对于买断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应当由职工按照股份数额投资入股,职工即成为出资人;对于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在职工投资入股的基础上保留部分原产权关系;对于增资扩股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原有财产既可以部分保留产权,其余部分形成职工股,也可以由原企业所有者保留产权,但是增资部分须向职工募集。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保持职工持股份额在总股本中的大多数,同时不得吸收企业以外的职工入股。

在改制过程中,职工不能退股,但是亦不得使用强制手段要求职工投资入股,强迫职工投资入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由于该无效行为不影响企业整体改制的效力,因此,以强制手段迫使职工入股的,相应股份可以由其他职工购买。

在改制过程中,应确定职工的出资方式。股东一般应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但是劳务和欠资股不能作为出资的标的。对于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出资予以评估。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净资产,在改制时应当按照市场原则有偿转让,不能将国有、集体的净资产无偿分给个人。转让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收入,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投入,可以留在改制后的企业有偿使用,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其他企业。在改制时必须防止将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无偿分给个人,但是这并不影响以“零”值转让产权给职工进行负债经营。国家、法人保留或者部分保留在原企业的产权的,应当以其净资产折为国家股和法人股。

转让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还要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外,还要依法确定产权底价,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具体可以参见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和企业兼并有关报批手续的程序和有关价款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

8、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办理登记。

为了保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此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和产权注销登记。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改制实质完毕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因此导致诉讼的,改制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补办变更登记手续。未予补办的,改制企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导致土地用途和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9、债权债务的承担。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也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之后,股份合作制企业亦应当对改制前原企业的债务进行承继,并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

(1)对于实施买断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即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2)对于实施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即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3)对于增资扩股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即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四、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改制的一种综合性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五种形式:(1)转让产权改组,即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2)转让股权改组,即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权持有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3)转让债权改组,即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4)出售资产改组,即国有企业或者含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将企业的全部或者主要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以所购买的资产独自或者与出售资产的企业等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增资扩股式改组,即国有企业或者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将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对于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改组,因其性质所决定,不属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范围。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征询意见和经过有关方面的同意。

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或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的,改组方(国有产权持有人)应当事先征求被改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需要注意,征求意见不等于必须经过其允许才能改组,即是否得到被改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不是改组的必备条件。

转让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应当经过被改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国有企业债权的,应当经过被改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的同意。企业出售全部或者主要资产的,应当事先征得国有产权持有人或者股东会的同意,并通知债权人。这里的“产权持有人”包括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未经产权持有人同意的,不得进行改组;此外,对于企业出售全部或者主要资产的,应当按照合同法关于债务移转的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

2、拟定申报材料和制定改组方案。

改组方实施改组,应当拟定申报材料和制定改组方案。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改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组方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改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整方案。此外,改组方还应当准备改组后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等文件。

3、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改组前,国有产权持有人应当组织企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按照规定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关于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运行可以参照前面述及的改制方式进行。

4、批复。

改组方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为商务部,地方没有设立商务主管部门的,可以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和附属材料、改组方案等文件。

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者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改组申请材料后45天内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需要听证的,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5、确定外国投资者及其转让价格。

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者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改组方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其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资产评估值确定的底价。

6、签订转让协议。

改组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内容包括转让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其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项以及企业重整等条款。改组方改组方和外商投资者签订的转让协议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批,即对于涉及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由母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外部的,由母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子公司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变动的,由母公司审批。转让协议经批准后生效。

转让协议应当附有国有产权登记证、被改组企业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者备案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组方及被改组企业的有关决议、被改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决议等文件。外国投资者在以收购的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不得以上述资产开展经营活动。

7、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改组方或被改组企业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依照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改组后的企业或投资者应当持有效的批准文件按照登记机关或住所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商务部门);改组后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改组方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及有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交割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委托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验资报告。改组后的企业用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此外,还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8、办理结汇和开立资本金帐户。

改组方转让国有产权、债权或出售资产的外汇资金收入,应当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文件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汇。

被改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进行改组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金。

9、价款支付。

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10、职工安置。

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被改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要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抵扣,或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收益中优先支付。

11、债权债务的承担。

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转让已经抵押或者质押的国有产权、资产的,应当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债务承继人应当与债权人签订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企业改组要依法维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要征得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并对金融债务予以切实的落实。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没有操作性。为了使拟改制企业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规范操作,本文特指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

(四)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1、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征集受让方。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披露信息的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情况。

(7)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为外国、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产权应当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1、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应当采取拍卖和招标的方式实施。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和住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方式、价格、价款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宜;税费负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其他条款。

2、征集到一个受让方的,或者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注意:采取这种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的,并不必然直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即应当草签合同,然后实施可行性分析、研究,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3、经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企业职工优先安置方案)。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六)价款支付

1、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转让原则:一次性付清的原则;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也不能低于1年。

3、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凭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产权登记。

二、审批程序

(一)决定产权转让的主体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须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对书面文件及其方案的审查

1、审查的文件包括:决议文件、产权转让方案、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2、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企业改制工作步骤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步骤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步骤

1、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4、项目建议书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审批;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9、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有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工作步骤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定: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步骤

1、名称预先核准;

2、资产评估

无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可省略;

3、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

4、报市政府审批;

5、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

7、填写工商登记表式文件;

8、报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9、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步骤

1、制订改制方案;

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

8、报市政府审批;

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10、召开创立大会;

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工作步骤

1、原公司董事会决议;

2、转股协议;

3、原审批部门审批;

4、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5、内资公司(企业)登记;

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有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工作步骤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定: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集体企业改制基本操作步骤

集体企业改制首先应当明晰集体企业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产权。凡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在没有将资产所有权让渡之前,仍享有对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产权界定明晰后,制定企业总体改制方案,确定股权结构,职工持股方案等,履行相应的改制程序。

基本操作步骤: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7.“品种法”成本核算软件操作流程 篇七

关键词: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完工产品,在产品

以用友软件为例,在各个模块联合使用时,生产产品耗用的原辅材料、发生的工资及福利、折旧及其他生产费用分别在[供应链]([库存管理]、[存货核算])、[薪资管理]、[固定资产]、[总账]等模块归集核算并生成相应的凭证,[成本管理]模块分别从这些模块提取相关数据按产品品种进行分配和结转, 包括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全部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和结转等, 最终完成成本计算并将成本数据再传输给[供应链],以供销售产品时进行销售成本的结转。 各模块数据传递过程如图1所示。

例:某公司生产甲、乙两种产品,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两个辅助生产车间(机修和锅炉),核算要求及发生的费用见以下各步骤。

1基础设置

这里只介绍与成本核算密切关联的, 其他基础设置按常规进行。

1.1部门设置

要与[成本管理]模块的成本中心设置相呼应,在[成本管理]模块只有设置为基本或辅助成本中心的部门才能参与成本核算,一经使用不得修改。 而且只有末级部门才能在[成本管理]模块设置为基本或辅助成本中心。 这里的基本成本中心与产品结构(物料清单)中的子件领件部门相匹配。 在本题中,因基本生产车间和机修与锅炉辅助生产车间都要参与成本核算, 而且假设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不进行内部交互分配, 而是按实际耗用量直接对外一次分配, 所以生产部门下设立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两个二级部门, 在辅助生产车间下再设置机修和锅炉两个三级部门。

1.2会计科目设置

(1)将基本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科目设置为项目核算;

(2)辅助生产成本修改为部门核算;

(3)制造费用增加明细:折旧、工资福利、共用材料、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其他,并均为部门核算。

1.3产品结构(物料清单)

指生产的产品由哪些材料组成, 如一个螺丝刀由一个把和一个头组成,在这里录入后,系统可按实际生产数量自动计算需要的材料数量,配比出库。 本例中,每件甲产品需要耗用A材料1.25千克,每件乙产品需耗用A材料2千克,仓库均为原材料库, 均为基本生产车间领用。 操作时甲乙产品为母件产品,A材料为子件产品,将单耗数据填入“基本用量(分子)”格内。 注意,因需要计算甲乙产品的成本,其对应的子件领料部门必须录入且必为下面定义的基本成本中心, 否则下面无法进行产品属性的定义,以至无法成本计算。 产品结构设定使用后不允许修改。

1.4项目定义

增加“成本对象”大类;分类为B和C;项目目录为甲产品和乙产品(分类均属于B);将基本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科目指定为项目核算科目。项目定义一定在物料清单填制完成之后。

1.5设置仓库档案及存货档案时注意选择计价方式

因其影响成本核算。本例中选择先进先出方式。

2【库存管理】模块领用原辅材料

2.1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材料(直接计入成本)

本例中,甲产品本期投产1 600件,乙产品投产1 800件。 其直接耗用材料可用物料清单配比出库的方式生成出库单。

单击[库存管理] / [出库业务] / [村料出库单],在弹出的[材料出库单]窗口,单击[配比]按钮,在弹出的[配比出库单]窗口, 步骤如图2所示。

只有用配比生单的方法生成的材料出库单表头才能显示产品编码及名称(甲或乙),该材料为该产品的专用材料,直接计入该产品生产成本;否则,用录入的方法生成的材料出库单产品编码及名称为灰,系统默认为领用部门的共用材料,需要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2.2各车间领用共用材料(需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本例中,基本生产部门领用D材料250千克,机修车间领用E材料1 900千克,锅炉车间领用F材料200千克,按先进先出方式单价分别为40元、20元、10元。 录入出库单时可不录价格。 系统自动按指定的计价方法计算。

单击[库存管理] / [出库业务] / [村料出库单],在弹出的[材料出库单]窗口,直接单击[增加]按钮,录入后审核。

3[存货核算]模块对传递过来的出库单记账并生成凭证

(1)单击[存货核算] / [业务核算] / [正常单据记账],选择单据执行记账,只有记账后才能被成本系统取数。

(2)单击[存货核算] / [财务核算] / [生成凭证],选择单据后单击[合成]及[生成]按钮,生成凭证为:

借: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甲40 000

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乙72 000

制造费用/ 共用材料/ 基本生产10 000

制造费用/共用材料/机修38 000

制造费用/共用材料/锅炉2 000

贷:原材料162 000

4[薪资管理]模块生成计提工资及福利的凭证

在本例中, 假设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福利3 420元, 甲乙产品生产人员工资福利分别为19 671元和20 229元,机修车间管理人员及工人工资福利分别4 560元和2 280元,锅炉车间管理人员及工人工资福利分别3 420元和1 140元。 操作步骤略,生成的凭证为:

借: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甲19 671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乙20 229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4 56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锅炉3 420

制造费用/ 管理人员工资/ 基本生产3 420

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机修2 280

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锅炉1 140

贷:应付职工薪酬54 720

5【固定资产】模块生成计提折旧的凭证

本例中,假设本期基本生产部门、机修、锅炉分别计提折旧3 520元、500元、750元。 操作步骤略,生成的凭证为:

借:制造费用/ 折旧/ 基本生产3 250

制造费用/折旧/机修500

制造费用/折旧/锅炉750

贷:累计折旧4 500

6【总账】模块录入其他杂费的凭证并记账

本例中,假设本期基本生产车间、机修、锅炉车间发生办公费均为500元,水电费分别为8 700元、1 522.50元、1 087.50元, 劳保费分别为4 000元、967.50元、1 032.50元。

1借:制造费用/ 办公费/ 基本生产500

制造费用/办公费/机修500

制造费用/办公费/锅炉500

贷:银行存款等1 500

2借:制造费用/ 水电费/ 基本生产8 700

制造费用/水电费/机修1 522.50

制造费用/水电费/锅炉1 087.50

贷:银行存款等11 310

3借:制造费用/ 劳保/ 基本生产4 000

制造费用/劳保/机修967.50

制造费用/劳保/锅炉1 032.50

贷:银行存款等6 000

7【成本管理】模块成本核算

7.1选项设置

设置产品成本的料、工、费数据的来源。 单击[成本管理] / [ 设置] / [ 选项], 在弹出的[ 选项] 窗口, 步骤如图3所示, 本例中,成本核算方法为品种法、原材料费用来源于[存货核算]模块、人工费用来源[薪资管理]模块,折旧费用来源于[固定资产]模块,制造费用来源于[总账]模块,制造费用有明细科目,假设无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可进入产品成本但又不属于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及辅助费用的费用)。[选项]内容一经选定,使用后不允许修改。

7.2定义成本中心

只有在这里定义为基本或辅助成本中心的部门才能核算其产品或辅助服务的成本,因此这里的基本生产成本中心必须与用户在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中定义的子件领料部门或与生产订单相匹配。 成本中心属性一经确定并使用就不能再修改,所以用户应考虑完备。 如企业的燃料动力等全部外购,则这里不需要设置辅助成本中心,否则,成本计算时系统强制进行辅助成本中心的数据录入且无法删除。

本例中,基本生产车间定义为基本生产中心,机修和锅炉车间定义为辅助生产中心,再定义机修和锅炉车间的服务分别为修理和供热。 单击[成本管理] / [设置] / [定义成本中心],在弹出的[选择基本核算成本中心]窗口,具体步骤如图4所示。

注意:机修车间和锅炉车间的辅助费用如果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则按图4的方法定义即可。 但如果采用交互分配法分配, 则辅助成本中心下面必须提供需要交互分配的两种服务才行,即不能将机修和锅炉分别指定为辅助成本中心,应该将辅助生产车间作为末级部门指定为辅助成本中心(只有末级部门才能定义为成本中心),然后再在该辅助成本中心下定义两种服务,如修理与供热等。

7.3定义产品属性

定义产品属性的目的是确认产品核算范围,或当成本核算方法选择为“分类法”时,在此定义产品大类。 单击[成本管理] / [设置] / [定义产品属性],在弹出的[定义产品属性]窗口,单击“刷新”按纽,显示本例中产品核算范围为甲乙两种产品,其来源为上面填制的产品结构(物料清单)。 图略。

7.4定义与总账接口

在选项设置时,制造费用定义为来源于总账模块,所以这里需要定义向总账提取数据的公式。 但制造费用中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分别来源于固定资产、薪资管理,这里不需要再为其定义公式。

单击[成本管理] / [设置] / [定义费用明细与总账接口],在弹出的[费用明细与总账接口]窗口,具体步骤如图5所示。 仿照图5步骤定义制造费用中共用材料、 水电费、 劳保等其他杂费的接口公式。

注意要按成本中心及制造费用总账取数明细分别设置,否则取数不完整,成本计算错误。 后期使用中若新增成本中心,必须为其重新设置与总账接口公式。

7.5定义分配率

7.5.1共用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辅助费用分配率

本例中,共用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实际工时分配,辅助费用按实际耗量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以共用材料为例: 单击[成本管理] / [设置] / [定义分配率] / [共用材料分配率],在弹出的[共用材料分配率]窗口,选择“全部统一”(是指各成本中心统一按所选的方法分配)和“按实际工时”,单击[确定]按钮。 图略。

7.5.2在产品分配率

本例中, 在产品按约当产量分配, 甲乙产品原材料一次投入,其他费用约当量甲产品为0.6,乙产品为0.65。 单击[成本管理] / [设置] / [定义分配率] / [在产品分配率],在弹出的[在产品分配率]窗口,具体步骤如图6所示。

7.6期初余额记账

期初余额的录入记账是成本核算的起点,初次启用系统时, 期初余额不记账, 下一步的数据录入功能不展开, 无法进行取数。 这里的期初余额是指上一期间的在产品成本,必须还原为明细成本费用的数据填列,若有车间剩余材料,建议先办理假退料或计算摊入在产品成本。 录入期初数据后要与总账核对,一般期初数据应与“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相同,核对无误后,进行记账,记账后期初数据将不允许修改。

本例中,假设期初余额为零,单击[成本管理] / [设置] / [建账期初余额],在弹出的[建账期初余额]窗口,单击[记账]按钮。

7.7数据录入

7.7.1材料及外购半成品、人工、折旧、制造费用

以材料为例:单击[成本管理] / [数据录入] / [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耗用],在弹出的[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耗用]窗口,具体步骤如图7所示。 注意,这里只取专用材料,共用材料取自总账,以免重复取数。 [存货核算]模块记账完毕后才能取来数,况且,如果[ 存货核算] 模块采用 “ 计划价” 或 “ 全月平均” 计价法, 则该仓库必须进行期末处理后才能正确取数。 专用材料指某产品直接领用的材料,取自配比出库单表头有具体某产品的领料数据,共用材料是指某成本中心领用的, 出库单上没有具体某产品的领料数据。

7.7.2辅助费用耗用、工时日报、完工产品日报、在产品盘点表

以辅助费用耗用为例,单击[成本管理] / [数据录入] / [辅助费用耗用表],在弹出的[辅助费用耗用表]窗口,选择辅助成本中心机修或锅炉,录入相关数据。 本例中假设甲乙产品耗用机修车间分别为3 292工时及3 208工时, 耗用锅炉车间分别为2 847吨及2 453吨,暂不考虑其他管理部门的耗用情况。

同样的方法填列甲乙产品的工时分别为24 650小时和25 350小时; 完工产品数量分别为1 300件和1 600件, 均无废品;在线数量分别为300件及200件,在产品盘点表中的完工数量为工艺上已完工但未入库的数量,假设本例中该数量为零。 图略。

7.7.3产品耗用日报、完工产品处理表

产品耗用日报表为产品间直接转移耗用, 假设本例该项没有发生。 完工产品处理表实质上是数据录入后的平衡校验表,用于验证确认已录入的完工、 在产、 领用的数量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本表的差异总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本期完工产品表中的净产品加上上期在产品盘点表中的完工数量减本期在产品盘点表中的完工数量再减本期产品间耗用量),此差异总额应为本期实际入库数量,差异总额减去录入的入库数量为差异损益,差异损益为正数为盘点损失,反之为溢余。 单击[成本管理] / [数据录入] / [完工产品处理表],在弹出的[完工产品处理表]窗口,将本例中甲乙产品完工数量1 300件和1 600件分别填入 “入库数量”格内,差异损益为零。 图略。

7.8成本计算检查

单击[成本管理] / [核算] / [成本计算检查],在弹出的[成本计算检查]窗口,单击[检查]按钮,系统自动提示错误地点,进行账务修改,直到检查通过。 图略。

7.9成本计算

单击[成本管理] / [核算] / [成本计算],在弹出的[成本计算]窗口,可选择“自动完成”或“分步骤完成”两种方式,前一种方式,成本计算瞬时完成;后一种方式,系统分计算辅助成本中心服务成本、计算基本成本中心产品成本、产品间耗用的结转及成本计算4步完成,每进行一步可查看报告,进行分析比对。 计算完成后可在“我的账表”中查询完工产品及在产品成本计算结果如图8所示。 计算完成后,不可再次计算,但通过恢复结账前状态中的恢复月初功能后,可再次计算成本。

7.10凭证处理

7.10.1凭证定义

在凭证定义前必须将[薪资管理]及[固定资产]模块结账结账后再在成本管理模块重新取数,再成本计算。 否则无法定义凭证。

7.10.1.1结转制造费用

单击[成本管理] / [凭证处理] / [定义凭证],在弹出的[定义凭证]窗口,操作步骤如图9所示。

注意要按不同成本中心及制造费用二级明细分别设置,否则结转分录不完全。 并且结转的借贷方科目、项目及部门不完全相同,初次设置时比较麻烦,一定仔细,设置正确以后将一劳永逸。

7.10.1.2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具体操作仿照图9的步骤完成。 注意结转的借贷方科目、项目及部门不完全相同。

7.10.2自动生成凭证

单击[成本管理] / [凭证处理] / [自动生成凭证],在弹出的[自动生成凭证]窗口,操作步骤如图10所示。

生成如下凭证:

7.10.2.1结转制造费用

1借: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甲14 725.91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乙15 144.09

贷:制造费用/折旧/基本生产3 250

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基本生产3 420

制造费用/共用材料/基本生产10 000

制造费用/ 办公费/ 基本生产500

制造费用/水电费/基本生产8 700

制造费用/劳动保护/基本生产4 000

2借: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机修43 770

贷:制造费用/ 折旧/ 机修500

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机修2 280

制造费用/共用材料/机修38 000

制造费用/ 办公费/ 机修500

制造费用/ 水电费/ 机修1 522.50

制造费用/ 劳保/ 机修967.50

3借: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锅炉6 510

贷:制造费用/ 折旧/ 锅炉750

制造费用/ 管理人员工资/ 锅炉1 140

制造费用/ 共用材料/ 锅炉2 000

制造费用/ 办公费/ 锅炉500

制造费用/水电费/锅炉1 087.50

制造费用/劳动保护/锅炉1 032.50

7.10.2.2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甲29 811.38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乙28 448.62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48 330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锅炉9 930

8[库存管理]及[存货核算]模块产成品入库

在[库存管理]模块填制产成品入库单并审核,在[存货核算]模块单据记账并生成入库凭证。 填制入库单时只需填入库数量,成本单价自[成本管理]模块自动传输过来。 完工产品入库凭证为:

借:库存商品/ 甲88 898.91

库存商品/ 乙123 026.13

贷: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甲88 898.91

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乙123 026.13

8.新网站的SEO优化操作流程研究 篇八

关键词:SEO;关键字;域名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4-345-02

引言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就是搜索引擎优化。搜索引擎优化是一种利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来提高目的网站在有关搜索引擎内的排名的方式。简单来讲通过总结搜索引擎的排名规律,对网站进行合理优化,使你的网站在百度和Google的排名提高,就是让你的网站在排在首页页甚至第一名。让搜索引擎给你带来更多的客户创造更大的效益。SEO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而非自动化可以实现,整个优化过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从关键字的研究,结构布局优化,推广维护等等都要消耗大量人工时间。

一、SEO发展现状

SEO的概念是由美国在97年的样子提出来的,1994年,分类目录型搜索引擎Yahoo、Lycos等相继诞生,搜索引擎表现出网络营销价值。1995年,自动提交到搜索引擎的软件诞生。1995-1996年,基于网页HTML代码中META标签检索的搜索引擎技术诞生——这就是搜索引擎优化方法的萌芽。1996-2009年,搜索引擎SEO技术变得火爆。也就是出现在WEB2.0时代,如图XX所示。SEO在国外也是一个行业,但在中国还是小作坊形式。所以SEO在中国的未来会发展成一个行业。

二、为什么要做SEO

首先搜索引擎的覆盖率越来越高,2013年覆盖率达83.2%。这就说明很多用户会通过搜过引擎来寻找所需的资料。这就说明了搜索引擎能为网站带来用户,且用户质量高。来自搜索的用户是在主动寻找你的网站,目标非常精准、转化率高、性价比高。SEO绝不是免费的,但确实是成本相对较低的。搜索排名一旦上去,可以维持相当长时间,流量源源不断。

三、新网站的SEO优化操作流程

对于完全没了解过SEO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如何去做。且这个问题说真的没办法几句话回答精楚。以下就以一般新站的 SEO规范化操作流程为例,写一写网站的整站优化操作流程。

1、选择域名与IP

一个新网站就要先注册一个域名。最好域名就是与关键字相关的。比如你网站是关于MP3。你的域名最好包含MP3字符。正常来说每一个网站的域名对应一个 IP 地址,但大部分中小企业网站都存放在由一台服务器划分出来的若干虚拟主机上,由多个网站共享一 台服务器和 IP 地址,一些 WEB 服务器中有成百上千个域名共享一个 IP 地址的情况。这样对站长来说成本较低,但对网站的搜索引擎排名带来以下潜在风险。共享一个IP的其他网站如果被搜索引擎惩罚,将或多或少波及你的网站。所以这一步你要做的事是获得你的域名所在主机上所有的域名是否被搜索引擎惩罚,来判断你的域名放在这里是否安全。

第一步:查询域名对应的IP。

通过ip138.com 可以查询到某域名对应的IP,以www.coolady.com为例,查询到对应IP为:61.155.202.190。如图1。

图1 ip138.com

第二步:查询该IP服务器上有多少个对应域名。

方法有很多,其中你可以打开http://www.yougetsignal.com/网站,点击“Reverse IP Domain Check”选项,当打开页面时,输入61.155.202.190就可以知到本IP对应了多少个域名。如图2所示,对应了6个域名。

图2 Reverse IP Domain Check

第三步:查询一个域名是否被搜索引擎惩罚

在百度输入框中输入 site:域名 ,若有结果显示代表没有被惩罚过。比如输入 site:coolady.com 为例,如图3。

图3 百度输入框

将服务器上所有域名测试一次,就知有没被搜索引擎惩罚过了。

所以就是找好的服务商提供商,或者独立IP主机。最后还要提一提,最多使用二级域名就好了。

2、选择好的主机

主机对网站的搜索引擎排名影响很大。在寻找主机提供商的时候,千万不要只考虑价格因素。避免使用免费主机,因为免费主机里面经常会出现 Spammers、镜像网站、桥页等 “搜索引擎垃圾”,很多搜索引擎都不愿意索引免费主机上的网站。要选择快速、稳定、安全的服务,最好有 24 小时客服支持和维护的主机提供商。保证你的网站快速、可靠、稳定地运行。以博取蜘蛛的欢心,主机慢、不稳定搜索引擎就不过来收集信息了。

3、关键词分析整理

关键字(keyword)就是希望访问者了解的产品、服务或者公司等内容名称的用语。关键字还可以细分主关键字、辅关键字、长尾关键字等。主关键字指经过关键词分析确定下来的网站最重要的关键词。就是网站产品和服务的目标客户最可能用来搜索的关键词。辅关键字与主关键词相关的关键字,但有一定的搜索量与热度。辅关键字是主关键字的一个重要的说明及补充。长尾关键字是网站上非目标关键词但也可以带来搜索流量的关键词。

在这一步就是找出三类关键字。然后以下表1形式记录。

关键字排名结果数每天搜索量类别

表1

4、网站结构优化

基于主流的搜索引擎规则,网站最好三层目录,这是最佳的目录结构。有些搜索引擎会当二级域名为每一层目录。所以中小型网站最好以扁平式的网站结构。

另一个优化要注意的是目录和文件名称。目录和文件名称如果有关键词组,要用连字符“-”而不是下划线“_”进行分隔,这样做关键字才会有意义。合理的目录命名,可以对网页排名是加分的。

导航结构目录要清晰。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主导航采用文本链接,因为一般体现为一级目录,通过它们用户和蜘蛛程序都可以层层深入访问到网站所有重要内容。二是使用“面包屑型(Breadcrumbs)”路径 ,就是比喻用户通过主导航到目标网页的访问过程中的路径提示,使用户了解所处网站中的位置而不至于迷失“方向”,并方便回到上级页面和起点。路径中的每个栏目最好添加链接。三是使用网站地图,可以使用 Xenu 工具生成网站地图或者Google推出的Sitemap。

5、细节优化

细节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页面优化:对栏目、列表、内容页面、相关页面等优化

内链布置:尽量做效链,不仅可以增加PV,还可以为页面排名加分。

关键词布局:主关键词放首页、辅关键词放栏目页和专题页、长尾关键词放内容页。

标签设置:注意 keyword alt title等标签的填写。

代码优化:优化代码,将网页的公共的不需要优化的部分转换为脚本并存于js。

6、建立外部链接

对搜索引擎尤其是 Google 来说,决定一个网站排名的关键,是外部有多少高质量的链接指向这个网站。这就是外部链接或反向链接,也称导入链接(Inbound links 或 backlinks)。原创内容多的网站是搜索引擎最喜欢的,当然也算是高质量链接了,所以找外部链接就要找高质量的链接。

7、新站优化方案

一般情况下,应做好新站3-4月的详细优化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在规定时间内的站内优化以及站外推广的操作流程,具体到时间和相应人员,并附上预算和效果预测。

8、数据分析与修改

通过每日对竞争对手和自身网站的相关数据进行搜集和整理,越详细越好,供以后分析参考。根据搜索引擎算法来检测SEO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问题,包括网站流量。最后根据出现的问题来调整SEO操作方案以及下一步的SEO策略。

结束语

SEO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而非自动化可以实现,整个优化过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从关键字的研究,结构布局优化,推广维护等等都要消耗大量人工时间。所以SEO也是一项苦逼的工作。SEO要从技术上、耐心上去操作。最后变成常规化的工作。网站的流量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 吴泽欣.SEO教程:搜索引擎优化入门与进阶(第2版) [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2] 昝 辉.SEO实战密码 [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3] (美)格拉波内.(美)库辛 著.搜索引擎优化(第二版) [M].赵利通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上接第343页)作学习”的方式开展学习,通过完成“项目”来达到“意义建构”,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它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通过解决学生身边的一些现实问题来实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项目教学法学习的学生,他们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会有很大的提高。项目教学法彰显出职业教育特色,不仅适合职高计算机教学,也适合其它操作实用性强的学科。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化教育》、《计算机报》、《中小学电教》、《中国电脑教育报》.

[2] 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A].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M].国家教委电教办樟木头培训中心,1998 (3).

[3] 赵建华.李克东.协作学习及协作学习模式[J].中国电化教育,2000(10)

(上接第344页)3、尊重小组差异,提升同伴助学的兴趣

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各小组会有不同的差异。教师应尊重小组差异,心中要有“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对于差的组要给以及时的点评进行补足,对于成度好的组要给以适当的表扬,对于中间层次的小组教师应鼓动其加快行动超越自我。

四、课后反思,总结提炼的策略

普通高中的高考科目以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方式对课堂内容进行总结和反思。而信息技术学科作为一门非高考的学科,教师应更加注重课后的反思,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需要对前期知识的不断反思和总结。

1、适当布置课后作业

2、严格执行学分制度

3、择机开展作品制作展览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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