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基本功

2024-08-28

调查研究基本功(共8篇)

1.调查研究基本功 篇一

党课教案:

调查研究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明确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坚持的工作方法,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练好调查研究这门基本功。

教学时间: 主 讲: 授课对象: 内

容: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制定和实施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助于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实际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发现和解决问题、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各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推进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

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由此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就是以调查研究为前提和依据,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和相统一的过程。今天,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应对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背景下,作为执政党一份子的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更大发展,尤其需要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本功。

一、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传家宝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重视对社会实际的调查与研究。恩格斯在居留英国期间,曾对英国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作了周密的调查研究,从而写出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马克思曾拟定过关于各国工人阶级状况的统计调查提纲和《工人调查表》。长达40年创作《资本论》的过程,同时也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

早在中国革命早期,毛泽东就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重要论断。在这方面,毛泽东是最早的倡导者、探索者,也是最成功的实践者。1930年5月,在著名的《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他明确指出:‚共产党的正确而不动摇的斗争策略,绝不是少数人坐在房子里能够产生的,它是要在群众的斗争过程中才能产生的,这就是说要在实际经验中才能产生。因此,我们需要时时了解社会情况,时时进行实际调查。‛他还说:‚你对于某个问题没有调查,就停止你对于某个问题的发言权……许多的同志都成天地闭着眼睛在那里瞎说,这是共产党员的耻辱。’’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仍亲自组织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1956年,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初,他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先后听取了国务院34个部委的汇报,对全国经济社会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在此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初步提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领导纷繁复杂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一贯重视调查研究工作。1 978年6月,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就提出:‚我们办事情,做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解决问题。‛他要求领导干部到地方了解情况,‚不要随便发表意见,首先要认真调查研究。‛从1978年1月至11月底,经香港出国和去港考察的人员就达529批,共3213人。邓小平、李先念等12位副总理(副委员长)也先后21次出访52个国家,其中既包括发达国家、新兴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这些集中的出访和考察,是党和国家酝酿政策大调整大变动之初,对外部世界的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为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和实施做了重要准备。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续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1993年7月,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会议上,江泽民专门就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发表讲话,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的重要论断。为了探索解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问题,从2000年开始,江泽民先后深入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调查研究,亲自主持召开了30多个党建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如此,他还提出,要组织专门力量,就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问题开展调研。根据江泽民的指示,中央抽调了有关部门的80多位同志组成10个课题组到12个省市区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江泽民集中全党智慧,创造性地提出并深刻阐发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建设理论做出了重大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并进一步发扬了我们党高度重视调查研究的传统。2010年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省部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回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近十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和国家制定各项大政方针提供了根本依据和正确指导。

总之,无论在调查研究的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率先垂范,为全党树立了榜样。中共90多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全党从上到下重视调查研究,制定的工作方针符合客观实际,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调查研究,制定的政策偏离实际,就会导致主观与客观相脱离,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损失甚至挫折。因此,加强调查研究绝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确实是一个关系党和人民的事业得失成败的重大问题,是党执政治国须臾也离不开的重要传家宝。

二、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本功

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新世纪以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经济体制出现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出现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出现深刻调整,思想观念出现深刻变化。面对这一新形势,要继续完成好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的新任务,全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本功,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执政水平。

当前,面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以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需要党员干部更为自觉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因为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是要不断地进行新老交替和不断地调换工作岗位的,老干部离开了领导岗位,新一批干部上来了,虽然老干部学习和调查研究的经验可以供新上来的干部学习借鉴,但代替不了新上来干部的学习和调查研究。领导干部从一个地区和部门到另一个地区和部门,都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即便是回到曾经熟悉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也不能刻舟求剑,还需要重新调查了解新情况。一句话,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在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条件下,党员干部必须更为自觉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但是,令人担忧的是,面对时不我待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善于调查研究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有的走不出‚文山会海‛,强调工作忙,很少下去调查研究;有的满足于看材料、听汇报,上网络,不深入实际生活,坐在办公室关起门来作决策;有的自认为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反应不敏锐,对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应对不得力,看不到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凭经验办事,拍脑袋决策;更有甚者,一些党员干部打着调查研究的旗号,只看‚盆景式‛典型,满足于听听、转转、看看,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使严肃的调研变成了一场又一场‚作秀‛。

凡此种种‚伪调查研究‛的实际行为和结果,不但偏离了调查研究的初衷和本质,而且损害了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的形象。其最为严重的危害为: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公然造假作弊,领导一次次被蒙蔽,或者即使领导有察觉但也不点破,使这些地方和单位胆子越来越大,手段不断翻新.并且把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做法移植、扩展到其他领域,导致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流失。二是少数地方在领导调研时搞‚清场‛、警车开道、驱赶‚闲杂人员‛,人为地拉大领导和群众的距离,人为地制造干群矛盾,有悖于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因此,面对调研工作中出现的‚伪调查研究‛这一新问题,党员干部尤其需要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在消除不愿调研、不会调研、被动调研顽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员干部锤炼调查研究基本功的努力方向

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各个历史时期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传家宝a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的基本功。那么,党员干部如何才能通过不断锤炼,增强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呢?2011年11月1 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为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调查研究的基本功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第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都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的正确制定与贯彻执行,保证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失误,即使发生了失误也能迅速得到纠正从而继续胜利前行。同时,党员干部还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党员干部自身提高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过程。因此,经常走出机关大院,走出办公大楼,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各种形式和类型的调查研究,非常有益于促进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转变工作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有益于深切了解群众的需求、愿望和创造精神、实践经验。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大量零碎的材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加以系统化、条理化,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找出其内在规律,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本身就是党员干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反映,也是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反映。所以说,党员干部不论阅历多么丰富,不论从事哪一方面工作,都必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调查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方法上始终坚持,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党员干部要始终懂得: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共产党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尤其需要党员干部在方法论上,始终坚持这两条路线。

调查研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弘扬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具备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调查研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带着事先定的调子下去,而要坚持结论产生在调查研究之后,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对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和各种问题,要坚持有一是

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调查研究中能不能、敢不敢实事求是,不只是认识水平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只有公而忘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调查研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获得正确认识的源泉,也是检验和深化我们认识的根本所在。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如何,形成的意见正确与否,最终都要由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因此,党员干部进行调查研究,就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的情绪,感受群众的疾苦,总结群众的经验,吸取群众的智慧。既要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听群众的逆耳言;既要让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抓住不放,这样才能真正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获得真知、收到实效。

第三,制度上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的程序性和经常性。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调查研究方面,我们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使调查研究真正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党员干部自觉的经常性活动。

不断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必须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使之真正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该通过什么调研程序决策的事项,就要严格执行相关调研程序,不能嫌麻烦、图省事。对本地区、本部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问题,应坚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提交讨论的重要决策方案,应该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有的要有不同决策方案作比较。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在建立、完善、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真正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不断完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调研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调查研究,拿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重大课题的调研,拿出对工作全局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报告。对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督促落实。

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联系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是防止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身人‛基层,更要‚心到’’基层,始终关心基层联系点,关心联系点的群众。到联系点调查研究,要与当地干部群众真心实意地交朋友、拉家常,通过面对面交流,直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同时,还可有选择地开展蹲点调研。选择那些问题多、困难大、矛盾集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蹲点调研,倾听群众心声,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惟其如此,党员干部才能了解实际情况、听取群众心声、发现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干事创业打牢基础。

教学参考之一: 警惕‚伪调查研究‛

打着调查研究的旗号或名为调查研究,实际行为和结果则偏离调查研究的初衷,背离调查研究的本质,因而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调查研究。有学者把这一不良现象,称之为‚伪调查研究‛,并概括出了其种种表现:

第一,在调查研究准备时,有倾向性地选择调查研究的地点,安排参加调查研究的对象,做足‚准备工作‛。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在领导面前留下好印象,安排可靠的群众或干部充当‚群众演员‛并反复‚排练‛,把那些平时‚不听话‛‚爱闹事‛的人打发走或‚控制‛起来,避免他们和领导接触,以免‚惹是生非‛。一些地方和单位擅长搞突击整治,把有碍观瞻的东西遮起来、掩盖住,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还有些地方和单位想千方设百计打听领导调研意图,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

第二,在调查研究进行中,一些领导习惯于按照‚设计‛好的路线走,与安排好的‚群众‛交流,鲜有‚现场发挥‛。更多的情形是,前呼后拥,前来调研的领导被各级陪同人员和新闻记者包围。调研的基本程式是:和群众聊几句,到指定的现场转一圈,然后听取汇报,最后领导讲话。汇报单位则是有选择地汇报,需要报喜时报喜,需要报忧时报忧,而不把实情和盘托出。领导讲话一般先是表扬肯定,接着提出几条意见;而讲话也大多是事先起草好的,领导读一读,最多脱稿讲几句。

第三,在调查研究结束后,往往是第一时间见报、第一时间上电视、第一时间整理领导讲话,或召开大会或下发文件加以贯彻落实。于是,领导完成了调查研究,下级完成了调研接待。对于如何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获得的信息、形成的共识上升到决策层面,关注不够,造成调研和决策‚两张皮‛,调研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伪调查研究‛的出现是调研方和被调研方、主观与客观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要防范和整治‚伪调查研究‛,也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纠正调查研究中的不良风气,使调查研究回归其本义,使之切实成为各级党员干部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联系群众、为基层排忧解难的有效手段。

教学参考之二:毛泽东:把调研当纪律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年严重困难是怎么造成的?1961年3月毛泽东总结说:‚过去这几年我们犯错误,首先是因为情况不明。情况不明,政策就不正确,决心就不大,方法也不对头。医生看病是先诊断,中医叫望、闻、问、切,就是先搞清病情,然后处方。我们打仗首先要搞侦察,侦察敌情、地形,判断情况,然后下决心,部署部队、后勤,等等。历来打败仗的原因大都是情况不明。最近几年吃情况不明的亏很大,付出的代价很大。大家做官了,不做调查研究了。‛所以,毛泽东要求:‚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

当年3月,毛泽东在给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人的信中还专门做了自我批评:‚不作亲身的典型调查,满足于在会议上听地、县两级的报告,满足于看地、县的书面报告,或者满足于走马看花的调查。这些毛病,中央同志一般也是同样犯了的。我希望同志们从此改正。我自己的毛病当然要坚决改正。‛ 如何把调研制度化、规范化,把调研当成硬任务、当做纪律来执行?毛泽东想到了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此,他专门指示要制定一个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61年1月8日,胡乔木拟定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毛泽东看后不满意,认为一是没有突出调查研究,二是‚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中央于1961年1月、27日下发了‚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即: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即:

一、同劳动同食;

二、待人和气;

三、办事公道;

四、买卖公平;

五、如实反映情况;

六、提高政治水平;

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

八、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把‚一切从实际出发‛列入‚三大纪律‛之首,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写进‚八项注意‛之中,足见当年毛泽东注重从实际出发的决心和重视调查研究的程度。

教学参考之三:邓小平调研:‚问数字‛和‚爱算账‛

邓小平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工作方法,体现在调查研究中,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问数字‛和‚爱算账‛。

1958年2月2日,邓小平来到四川省隆昌县郊新生高级社调查研究。他一到,楼丰乡党总支书记未全树、新生高级社社长叶邦友便掏出笔记本准备按事先拟好的提纲汇报。邓小平说:‚不必了,还是我问到哪里,你们就讲到哪里吧。‛他首先了解全乡有多少党员、多少团员,多少个党支部、多少个团支部,多少贫农、多少中农;接着问全乡的粮食亩产量有多少斤,社员一年能分多少斤粮食。当听到一个社员平均能分得600多斤粮时,邓小平说:‚少了,一般来说要八九百斤,包括牲畜粮要千把斤才够。‛‚把现有水田产量提高一点,小麦多增加一点面积,让社员多分一点粮食。‛在这次调查中,邓小平发现一些地方有虚报数字的现象。2月17日,他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有的千斤县,实际亩产只有700斤。‛会后他请谭震林研究一下,防止虚假统计。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到2000年实现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翻两番‛靠不靠得住?‚翻两番‛后将是什么样子?带着这样的思考,1983年2月,邓小平踏上南下的列车,到经济发展较快的苏浙沪地区调研,以获取第一手资料。

2月9日下午,邓小平从江苏来到杭州。一见到前来迎接的浙江省委负责同志,邓小平便开宗明义地说:‚我这次在苏州,与江苏同志主要谈到2000年是不是可以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的问题……江苏从1977年至1983年六年间,工农业总产值翻了一番,依这样的发展,到1988年就可以再翻一番!我问江苏同志,你们的路子是怎样走的?他们说,主要是两条,一条是依靠上海的技术力量,还有一条是发展了集体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当听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铁瑛说浙江到2000年能翻两番半或三番时,邓小平问:‚你们看,翻两番是不是靠得住?现在是多少?到2000年是多少?‛铁瑛一一作了回答。

3月2日,邓小平回京后约请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他说:‚这次,我经江苏到浙江,再从浙江到上海,一路上看到的情况很好……到本世纪末实现翻两番,要有全盘的具体规划,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要有自己的具体的规划,做到心中有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邓小平还十分注意用询问数字的方法来纠正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注意从算账里面探出工作中的虚实。他在每次视察和调研时,之所以盘问数字和亲自算账,就是为了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报告和汇报中可能存在的虚假问题。邓小平常说,‚数目字内包括轻重缓急‛‚这是一个政治性问题‛‚只要好好地算算账,就会懂得的‛。他‚爱算账‛,不是就数字论数字,而是将数字作为从政治大局和长远目标来考虑问题的依据。看起来他是在算细账.实际上是从具体的数字来看全局,算大账。

教学参考之四:‚被调研‛是社会治理的危险信号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于2010年组成课题组展开了一项‚县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观察‛的研究,选取样本,跟踪观察,首次以科学方法描述出了我国县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一般状况。

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县处级领导干部总体的工作方式,在~定程度上呈现出‚三多三少‛现象:室内时间多,室外时间少;与文件打交道多,调查研究少;和上级、同级打交道多,与下级和群众打交道少。‚研究工作‛‚会议‛‚出差‛和‚批阅文件‛等四种工作方式,占被观察对象周工作总用时的62%,而‚走访慰问‛‚接待来访‛‚谈话‛和‚调研‛等四种,一般需要到达现场,以及需要与群众或者下级打交道的工作方式,总共占周工作总用时不足20%。通过比较还发现,职位越高的干部,与群众打交道的时间似乎越短。党委常委每周用于走访慰问的时间平均为o.44小时,明显少于其他非党委常委领导干部的0.81小时。党委常委周均走访慰问次数为0.27次,也明显少于其他非常委领导干部的0.56次。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领导干部用于‚陪同上级领导或本行政区域外的来访人员视察调研、参观考察等接待活动方面‛的时间占到周工作总用时的g%。职位越高的干部用于陪同的时间越长,党政‚一把手‛周均陪同时间为6.25小时,明显多于其他领导干部的3.93小时;常委周均陪同时间为4.80小时,多于其他非常委领导干部的3.25小时。调查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进行决策、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老一辈革命家的调查研究留下了不少经典案例。但时下领导干部的调研经常遭遇窘境:想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却尽是一些千篇一律、倒背如流的标准答案;想研究问题,却只能看一些光鲜亮丽的示范点、‚样板间‛;想深入一线掌握动态,却怎么也走不出步行街、沿江路、大广场等三件套构成的隐形‚围城‛。

‚被调研‛成风,问题显然更多地出在上级身上,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有的认为自己什么情况都懂,无需下去调研;有的则对实际问题和各种矛盾避而远之;有的根本就忙得很,只是忙于各种陪同与应酬。于是,彼此心照不宣、各取所需,所谓‚调研‛不过尔尔,想从中获取真思路、真问题、真方法,无异于缘木求鱼。

但是,当真相被下级架空,丑陋被下级美化,上级就不可能看到问题的根本,这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调研者只有主动作为,善于透过事物的表象发现问题的实质,才能不为人左右。基层的情况最复杂、最具体,群众的诉求最真实、最细小,唯有把基层的情况摸透熟知,才能真正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要真正意识到领导干部‚被调研‛的危害,让出台的政策符合基层实际,让制定的措施顺应群众心声,得到基层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恐怕正是习近平同志痛陈‚被调研‛这个旧问题的新的立足点。

教学参考之五:调查研究乃‚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调查研究不是可有可无的累赘。正确的调研,是正确认识和决策的前提。调研手段的丰富,现代科学调研方法对传统调研方法的替代,调研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的调查研究将在当代社会失去用武之地;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意味着时代对领导干部的调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真实是调查研究的生命。领导干部在调查时,要努力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抽出足够时间,亲自深入实际搞调查。要直接深入到最基层、最普通的群众中去,注意多到贫困落后的地方去。越是边远贫困的地方,越是生活贫困的人群,越是需要各级领导去。调查不仅要真实,还要系统,片面的真实不足以反映事物的本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既重视了解事物的现状,又重视了解事物的历史;既了解上级有关精神,又了解下级、群众的实际和想法;既直接感受需要调查的事物,搞好实地调查,又了解间接经验,阅读必要的文字材料。

研究是调查的直接目的。调查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过程,但相比起来,研究是一个更困难的过程,也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阶段。从一定意义上讲,研究是调查的目的,更接近问题实质,更有助于解决问题。陈云曾说:‚你们看到我整天忙于找人谈话、开会、了解情况、处理一般文件与日常工作的时候,我并不累,因为那只是在实践中加深对事物的认识,还来不及对重大问题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当你们看到我静下来,关起门,走来走去的时候,才是最累的时候,因为那是在重大问题上集中精力对调查所得作全面、系统的思考,是要花力气、下功夫、全神贯注的。‛搞好研究必须着重把握两个环节:一是要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勇气;二是学会和使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调研过程也是认识过程。在实践基础上,通过选题、调查、研究,得出初步结论,写出调研报告,这只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即实践到认识的飞跃。要完成第二次飞跃,还必须把调研成果返回到实践中去,用以指导实践,并接受检验,获得发展。要把有宣传价值的调研成果,在较大范围内宣传出去;要把有理论价值的成果转化成理论论著,使其在更大范围、更长时期内对人们的实践发挥指导作用;要把调研成果直接转化成决策意见,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

教学参考之六:干部调研‚十多十少‛症

(1)一般干部挂帅的多,领导干部挂帅的少。(2)漫无边际的多,充分准备的少。(3)浮在上面的多,深入下层的少。(4)昂首望天的多,当小学生的少。(5)晃晃悠悠的多,参加劳动的少。(6)吃小食堂的多,吃大食堂的少。(7)住宾馆饭店的多,住工人宿舍的少。(8)干干净净的多,满身油腻的少。(9)带走的东西多,留下的东西少。(10)‚十月怀胎‛的多,‚一朝分娩‛的少。

2.调查研究基本功 篇二

基本功在篮球运动及各种类别的篮球比赛中已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姚明的成功不仅仅来之于他2.26米的身高, 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他那扎实的篮球基本功技术, 这也得益于他有很好的启蒙教练的培养。所以基本功的训练将贯穿于我们青少年篮球教学及篮球比赛之中。

基本功的“基本”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主要的、根本的、大体上的意思。“功”是指技术和修养、方法、功夫、造诣之意。基本功是从我国传统的训练方法“练功”引申而来, 著名画家李可染先生说:“基本功是从十分繁复的艺术修炼的全过程中, 抽出其中有关正确反映客观事实的、最基本的、最困难的、最带关键性的规律部分, 给与重点集中的训练。这是艺术创造前基本能力的大储备, 也是严肃的攻坚战。”

篮球基本功国内外的篮球专家、学者对此有不同提法。美国教练认为:“篮球基本技术就是篮球基本功。”我国篮球专家多数人为:“篮球基本功是指队员在掌握和运用各种技术时, 其带有共性的环节, 诸如手、脚、腰、胯、视野等方面是否能做到熟练自如、得心应手的程度。”其实篮球基本功是指篮球运动员在激烈的对抗和快速多变的比赛中所必须优先掌握的、最重要的和最起作用的基本因素, 包括技术因素、战术因素、身体因素、心理因素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综合动作功能与能力。

篮球基本功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技术基本功。是指在建立正确的技术动作概念、掌握正确的技术动作的规格基础上, 突出其对抗性, 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准确运用技术的能力水平。

2、战术基本功。是指建立在个人战术行动和二三人的战术基础配合上的全队战术数量、质量和水平。

3、身体素质基本功。这是技、战术基本功得以发挥的前提。队员只有具备发挥技术战术能力所必需的速度、弹跳、力量和耐力, 才有可能具备在地面对抗中快速超越的能力、在高空争夺中超群的弹跳能力、在短兵相接的激烈对抗中的爆发性快速力量的能力, 以及在长时间争夺中保证技战术得以正常发挥的耐用久能力。

4、心理自控基本功。是指队员运用各种方法对自己的心理施加影响的自我控制和调节心理状态的能力、独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智力、克服各种心理障碍的能力等等。

我们在训练中要从各个技术方面入手:

运球在比赛中是非常重要的技术环节, 在快速推进的进攻, 带球摆脱防守, 上篮得分等等。可以说, 一个队如果在比赛中不会带球, 控制球, 那么这支球队肯定输球。运球要达到行云流水的地步, 必须注意基础的球感练习, 在此基础上发展各种运球技巧:左右单手、换手、左右换手转身、左右不换手转身、假动作过人的练习, 应该用手指运球, 而不是手掌。运球高度最好不要超过腰部, 这样比较容易控制球。运球时手腕要放松, 用向下挤压动作拍球, 而不是抽打动作。要训练两只手都能熟练地运球, 运球时应该抬头。所有的传球都是用手指完成, 而不是用手掌。为控制球的速度、方向, 手指应该尽可能地张开, 但不能太僵硬, 手腕要有弹性。一般职业高手的训练开始采用四种传球法:胸前、头上、击地、低手。至于突破, 运球队员要突破防守可以采用变速运球。变速运球要求除了改变运球速度, 还要改变运球高度。用小步幅接近对手, 然后突然加速, 并把运球高度降至膝部位置, 快速突破。训练方法可以在球场上树立一百零八根七星八卦梅花桩, 直径不超过十厘米, 上面部分埋设小地雷, 来进行快速突破训练, 这样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传、接球和运球一样, 是篮球竞赛中运用最多的技术, 它是进攻队员在场上相互联系和组织进攻的纽带。是实现战术配合的具体手段。是比赛中运用最多的基本技术。传、接球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进攻战术配合质量。在训练中应该要求队员在传、接球时要避免丢球, 重点要求他们注意球的飞行路线、落点和接球的手法。传球的手法主要有双手和单手胸前传球、单手肩上传球。每节训练课都要进行十五分钟的传、接球练习, 主要是行进间的传、接球上篮, 还有原地的双人双球练习。易犯错误是:全手掌触球, 手心没有空出, 手指僵硬, 两拇指距离过大或过小, 造成接不到球或是球打到自己的身上, 为以后的比赛埋下隐患。因此在训练中应经常提醒队员要时时注意自己的手型。传、接球的训练步骤应建立在正确的动作概念上, 从原地传、接球开始, 再进行移动传、接球的练习。使传球、接球与脚步动作结合起来, 不断提高对抗强度, 提高传、接球的运用能力。

技术对抗是篮球运动对抗性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即把技术作为对抗手段在比赛中与对手进行互动的基本概念。它与单纯的“技术”概念有所区别, 有所不同。区别在于, 它含有对抗前提与互动过程;不同在于, 限于比赛之中, 不仅指队员个人技术, 还以全队整体技术为考量。另外, 比赛中技术对抗总是伴随着身体接触, 技术对抗兼有身体对抗的基本特征, 这是它有别于技术的重要标志。篮球运动的技术对抗具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对抗, 二是间接对抗。比赛技术统计数据均源于直接对抗, 汇于间接对抗。每一次直接对抗的结果影响和改变间接对抗的直接对抗是攻与守的对抗关系, 是一次完整的局部对抗过程, 并发生在同一时间段, 以队员个人技术对抗行为为主, 得失结果立见分晓。间接对抗是直接对抗的结果与分项对抗内容的得失累加, 是多个局部对抗过程, 并发生在不同时间段, 以全队技术对抗行为为主。例如投篮命中率、进攻成功率, 犯规、失误、篮板球次数等等。

传运投等基本功的训练都要经过一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训练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完善新的训练方法, 必须加强创新和研究, 挖掘出新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以便进一步充实新的篮球基本功训练。

摘要:文章从青少年篮球运动队训练的需要入手, 对篮球的基本功和基本功教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基本功教学的教法, 其内容具有丰富、实用、趣味性强的特点, 满足当今青少年篮球运动训练的需求及篮球运动本身的特点。

3.调查研究基本功 篇三

关键词 武术基本功 基本动作 技能技术 作用

一、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

(一)武术基本功

武术基本功训练不是基本技术训练,也不是身体全面训练。它是武术的基础训练,是指练习武术必须具备的身体活动能力、技术技巧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基础能力。训练基本功时,有一系列专门的综合性练习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提升人体内、外各部位功能。这些方法和手段,突出了武术运动的专项要求,具有鲜明的内外兼修的运动特点,它对于提升身体内脏的功能以及良好的心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武术基本功根据人体的各个部位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肩臂功、腰功和腿功。

1.肩功

武术的肩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肩关节韧带的柔韧性。只有肩关节韧带的柔韧性得到增进才能去加大肩关节力量的提升,加大肩关节的活动范围。肩关节的柔韧性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势必会影响武术技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整个武术展示的总体性能。

2.腰功

武术的腰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腰部肌肉的柔韧性。只有腰部肌肉的柔韧性得到有效的增进才可能加大腰部与身体其他部位之间的联动,增加腰部的活动范围。可以说腰功是非常重要的,它将身体的各部分联动在一起,使身体各部分间的运动有效的连接在一起。如果腰功的柔韧性没有达到要求,可能使身体各部分的展现体现不出来,甚至出现不协调的反作用。

3.腿功

武术的腿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腿部肌肉与腿部关节韧带的柔韧性,体现整体的灵活性。如果武术的腿功的柔韧性没有很好的发挥的话,会严重的阻碍武术灵活性和力量的发挥。

(二)武术基本动作

武术的基本动作是指武术中各种类型的、简单的、不可缺少的典型动作,它是学习复杂动作和发展难新动作的基础。基本手型:拳、掌、勾;基本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坐盘、丁步;基本手法:并步抱拳、冲拳、推掌、顶肘;基本腿法:蹬腿、弹腿、里合腿、侧踹腿;平衡:提膝平衡、燕式平衡;跳跃动作:大跨步前穿、腾空飞腿、旋风腿、腾空外摆莲。

二、武术基本功和武术基本动作对技术技能的作用

(一)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有助于尽快准确掌握武术的技能技术

武术基本功是武术运动中具有共性的基础训练为内容,以获得武术技能必备的各种能力为锻炼目的的一类运动形式,是练习武术的基础。进行基本功和基本动作的练习,可使身体各关节、韧带的柔韧性和灵活性得到全面训练,使肌肉的控制能力和弹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尽快准确的掌握武术的技能技术,为进一步学习武术技能技术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有助于全面提高武术动作质量

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是发展专项素质,提高技能技术水平的前提和基础。武术基本功不但动作多,而且路线、方位变化大,跳跃、空翻、转折的速度、高度、方向、姿势都有具体要求,各种动作有各自的要领。武术运动技能的形成需要多种感受器机能的参与,只有隨时了解肌肉收缩的张力、长度、方向、时机等才能进行精确的分化,不断校正和完善技术动作。基本功和基本动作的训练,可以使学生养成正确的姿势,清楚动作路线,达到正确的要求,全面提高动作质量。

(三)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有利于体现武术攻防含义和武术风格

“攻防含义”是指传统武术讲究“临阵实用”的技击内容与习武者在知晓动作的技击旨意后“练时无人似有人”那种精神意识的有机契合。武术内外兼修的特点十分突出,讲究“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注重内外合一,神形兼备。“内”是指心、神、意等心智活动和气息运行,“外”是指手、眼、身、步等形体活动。内与外、形与神是相互关联的统一体,突出武术进攻和防守意识。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的练习不但能使学生外练肌肉、骨骼,内练五脏六腑,还能修身养性。可见,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有利于体现武术攻防含义和特有的武术风格。

(四)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练习可以防止、减少练习中的伤害事故

在武术教学中,由于有些老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运动损伤知识,缺乏准备活动或准备活动不充分,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损伤,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健康,而且给学生的心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系统的基本功和基本动作的训练,可以加强各个关节、肌肉的柔韧性和灵活性,提高神经对肌肉的支配,有效地预防运动中一些损伤事故的发生。

三、结论

(一)在进行武术教学训练过程中,通过对练习者手型、手法、步型、步法、平衡、跳跃的训练,使练习者能够更快的建立正确的动力定型,使练习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武术基本动作。

(二)扎实的武术基本功对于练习者准确掌握正确的武术动作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对正确武术基本动作的练习和进行正确的教学指导,使练习者在武术动作质量方面得到稳定提高。

(三)掌握正确的武术基本动作和正确的练习方法有利于体现更加完善体现武术攻防转换中的不同含义以及能够形成不同的武术风格,对于防止和减少练习者在训练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向阳.论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在武术运动中的作用[J].运动.2011(10):46-47.

4.调查研究基本功 篇四

论文关键词:课堂教学 演示 软件引言

论文摘要:通过对“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选手的课堂案例进行质化研究,利用nvivo软件对课程逐字稿以及课后访谈稿进行分析,萃取出教学演示ppt背后所使用的软件对整个课堂教学所起到的支撑作用,对其按照图表制作软件、音频制作软件以及视频制作软件进行了分类,并对其在课堂教学中的效果及所适用的课程进行了举例分析。

视觉传播学者保罗・m・莱斯特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今天的现实是,我们周遭的世界以视觉为主要媒介,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不是通过文字,而更多的是通过视觉信息。”在对视觉传达原理进行研究的文献中,基本的视觉理论的数量是相当繁多的,但大致都可分为7个基本方面:完整形态、符号语言、结构主义、生态学理论、认知理论、赫青黎一莱斯特模式以及全方位模式。纽约大学的心理学专家杰罗姆・布鲁纳通过实验得出,人们可以记住大约10%听到的东西,大约30%读到的东西,但是却可以记住大约80%看到的东西仁3,。在演示中,不管你采取的是何种手段,其实质目的都只有一个:可记忆(memorable)。而之所以演示被广泛地采用,正是由于可视信号是最直观最易被人感知的信号,人脑在处理视觉信号时的速度要比处理声音和文字信号时快得多,而且视觉信号中的图像也更加容易记忆,不像声音和文字信号那样容易忘记。与此同时,虽然国内外关于研究多媒体教学的文献数量不少,但并没有具体对高校课堂不同课程中教师们所使用的ppt演示技术背后所包含的制作软件进行过统计和分类分析,教师们在传递知识的过程中究竟使用过哪些软件,这些软件都有什么用途,它们所适用的课程基本有哪些,这些问题的研究尚处于空白阶段。

本文通过对参加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理工类、文史类、英语类课程中教师们所使用的教学演示ppt背后支撑其完成知识传递的软件进行了详细的归纳研究,并对其适用的课程以及产生的效果进行了举例分析,为不同学科的教师在教学演示软件的选择上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一研究方法

本文对参加北京市第六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的120位教师的授课现场情况进行文本逐字登录,并对其相关的教学演示类技能点进行了萃取。在萃取过程中,对这120位教师在课堂上使用的教学演示ppt背后的制作性软件进行了统计,并对每位教师的访谈文字进行了分析,访谈中关于教学演示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

1被访者用什么软件来制作和处理ppt

2.被访者运用了哪些独特的演示技巧

3.被访者在制作ppt的过程之中用到了哪些新的技能

4.被访者的ppt从色彩到动画方面的制作有什么心得

5.结合被访者学科的特点,被访者在演示方面有什么特色

这几个问题基本涵盖了教师在教学演示中关于ppt制作的相关问题,因此比较全面。

本研究第一步为课堂行为的质化研究。即将研究对象的讲课录音、课后结构化访谈录音进行文本登录,并结合现场的教师、学生同步双向视频对逐字稿进行演示技能萃取,这部分使用了nvivo软件。第二步是形成课堂行动清单。将萃取结构修订成为技能编码薄和学生反应编码薄,项目包括编码(nodes)、命名(name)、描述(description)。在描述中使用举例的方式描述了教学内容,使得教学内容得到兼顾,此部分使用excel软件进行在对教师上课的视频、文字登录以及访谈结果进行了分析整理之后,归纳出高校教学演示中主要用到的制作软件的种类、适用的课程种类及其产生的效果,下面将分别对这些进行分析。

二、研究结论

1图表制作软件

图表是ppt演示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它具有简洁易懂、传递信息清晰明确的特点。有一位教师在课后接受访谈时说:"ppt中文不如图,图不如表。”而现在用于制作图表的软件非常多,office系列本身制作图表的功能就十分强大,可选图表种类很多,生成的图表也更易

在比赛中出现过的`关于图表制作的软件有很多,其中有适用于理工类学科中建筑、机械、设计等学科当中,用于制做二维或三维图形的软件;也有用于图片处理的软件;还有用于统计分析的软件。例如讲授工程制图的李红教师,她在讲解零件三视图的画法时,除了用powerpoint自带工具绘制的零件三视图之外,在右下角还插入了一个用3dmax软件制作的零件立体图样,并且让这一3d图样进行360度旋转,让学生对零件的每一面的结构都看得十分清晰,从而对其三视图的画法有了更感官的认识。

讲授“安乐死的刑法分析”的方鹏老师在介绍我国关于安乐死案件的审理结果时,对案件中被告人,刑罚等相关特征采取了列表的方式加以演示。在访谈中他告诉我们:“法律需要以实证研究,需要进行一些案件的统计分析,然后需要结合一些社会学的知识,你比如说这种数据统计包,spss这样的一种统计包来进行一些很复杂的分析。那么法律不仅是法条的问题,它也是社会现象和案件的一种归纳和”

讲授“女装结构”的邵新艳老师在讲解连身袖的绘制方法时,就向学生们演示了autocad软件制作的连身袖图样,她也谈到:“不管是我用动画也好或者是课堂的其他演示也好都会有所辅助,但是宗旨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学生思维活跃程度。”

很多教师在访谈中都表示自己在平时教学工作中会根据情况使用各种各样的软件制作图表来支持教学演示的完成,图表能够简洁明了地表达他们所要传递的知识内容,并对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很有意义。表2对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教师们所使用的软件的基本功能和所讲课程名称进行了介绍。

2音频制作软件

音频制作软件是对声音及音效进行处理的一类软件。很多教师在ppt中添加了powerpoint自带或自定义的一些音效来配合讲课的内容,起到了渲染气氛和聚焦学生注意力的作用。还有一些教师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在演示中使用了一些较为专业的软件来制作所讲的内容。

讲授“音响工程设计”的张福贵老师在他的课堂演示中运用了好几款音频分析软件,图1是他在讲授声场效果时在演示用ppt中粘贴的用ease软件得到的声场仿真效果图,他在接受访谈时说:“我把现在最先进的一个软件,引用到课堂里头,这个软件是去年刚推出来的,在目前国内应用范围还是非常窄的,但是它属于一种发展趋势。”

一些用于对声音语调等进行分析的音频分析软件也被广泛地用于语言类课程的学习当中,以便对学生的发音及语调等指标进行分析,也起到很好的教学演示效果。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教师们所使用的音频软件的基本介绍见表30

3视频制作软件

现有的视频类软件极其丰富多彩,而这些软件运用到教学当中,能起到很好的聚焦学生眼球和与学生互动的作用,因此这类软件在课堂上也可称为教学互动软件。在比赛中,不同课程的教师给我们提供了非常丰富的视频软件素材,其中有flash.maya、全能格式转换大师、premiere,moviemaker,moviemaker、屏幕录像专家、multisim.mathematica等软件。

讲授“相对时空观”的梁颖老师将带有可输入变量的flash界面嵌入到ppt中,这一技能的运用起到了有效而生动的传递知识的效果。她所播放的这个包含有操作键并且可以根据随机输入的变量而有不同效果的flash和学生进行很好的互动,对不同变量下发生的情况进行演示,这一技能点的运用是她演示中最大的亮点(见图2)0

梁颖老师课后也谈到:“用语言去描述可能会比较苍白,我们给出这个flash,可能是很新鲜的,这样一种教学工具,会非常管用。直观的演示,学生们很快地就能懂了,而且加上这种直观的演示之后,学生也会觉得课堂很生动,那么对它的抵触就会低得多。所以教学效果真的很好。”

讲授“领导科学与艺术”的王红梅老师在讲解一个领导决策失败的案例时,就在其ppt中嵌入了一段用premiere剪辑而成的合新闻、图片、音乐于一体的视频案例,并配合了声情并茂的解说。她的这一教学演示手段无疑使学生都怀着浓厚的兴趣聚焦于她所讲授的知识上。

讲授“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的李江的老师在其教学ppt制作过程中使用了不少于其课程相关的软件,其中他为了讲解晶体管的电流放大现象先用multisim软件模拟了带有晶体管的电路图,然后用屏幕录像专家将仿真电路图中开关闭合时电流变化的整个情况录了下来,嵌入到其ppt中,在课堂上演示给学生观看(见图3)。他在访谈中讲到:“我把它仿真的过程给录下来,一个视频。这多省事儿,我也不用控制电脑,因为上课时间很重要,耽误同学们的时间,就是浪费上百人的生命。”

整个比赛中还有很多教师使用了种类繁多的视频软件来支撑他们的ppt教学演示,而且不少教师在访谈中都谈到了视频演示的重要性,程文浩老师就说:“多媒体教学现在己经非常成熟,实际上视觉冲击力最强的不是文字,不是图片,而是视频。所以说,如果用一个简单的视频,能够立体地展示教授的原理,大家看了之后就能马_l形成深刻的印象,就达到了我们的教学目的。”另外,视频演示作为一种互动性较强的教学演示手段也被很多老师所认可,讲授“体育心理学”的关梅林老师在讲解心理技能训练方法时,就让一位学生上讲台身带测试设备,亲自感受了她的心理分析软件,并通过相关的视频图像对其心理变化进行了模拟。在表4中罗列出了基本功比赛中教师所使用的视频软件的基本功能和使用它们的课程名称。

三、结语

5.劳动基本权研究 篇五

2007年1月30日11:21 新闻中心(阅读:708次)

目 次

一、劳动基本权的概念和种类

二、劳动基本权的国际实践

三、简要的结论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规定:“

一、本公约缔约国承担保证:(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二、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行使这些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1948年关于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这就是著名的“劳动基本权”条款。

一、劳动基本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劳动基本权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基本权,又称为集体劳动权,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以外成立工会并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劳动争议等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劳动基本权和劳动权是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说,劳动基本权是劳动者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其他劳动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权利,为劳动者共益权,一般包括工会组织权(即结社权或团结权)、集体协商权(即集体谈判权或团体交涉权)、罢工权(即团体争议权)和民主管理权(即劳动者参与权或共同决定权);而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或者说仅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则称之为个体劳动权(即工作权),为劳动者自益权,一般包括就业权、休息权、报酬权等。劳动基本权与个体劳动权合称为劳动权。

我国学者往往将其劳动基本权或等同于劳动权,或归属于工作权或社会权。这些观点的相对不完善,既与当下劳动关系发育程度有关,也与学界匮于与国外学界交流,更与其忽视、漠视劳动基本权区别于个体劳动权的特点不无关系。我们认为,与个体劳动权相比,劳动基本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产生背景特定。劳动权是一个历史和社会概念。在劳动权立法的初期,劳动权主要体现为个体劳动权。劳动者对资方的侵权行为主要选择消极怠工或个人诉讼等方式进行自我救济。随着垄断资本的扩张,个体劳动权被强势资方所压制,劳动者只能团结起来,以集体抗争的方式争取和维护个体的权利,劳动权立法随之发展为劳动基本权立法。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政府、劳动者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均以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和维护对方的利益,民主管理权应运而生。(2)行使主体特定。劳动基本权主要通过工会、职代会加以行使,其中工会行动要在矛盾冲突中作选择,有着更多利益代表色彩;职代会行动要在关系协调中找出路,有着更多社会功能色彩。就整体而言,劳动者的团体行动赋有更多的社会功能色彩,更注重社会协调,但其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环境的影响力远非劳动者个体行动所比,其负面影响一旦失控,势必带来危机。正因为如此,立法对劳动基本权给予积极而慎重的引导、保障和控制。(3)权利目的特定。即只是为了维

持和改善劳动条件,通过组织和参加工会或组成职代会,弥补单个劳动者因势单力薄不足以与雇主抗衡的缺陷,使劳动者由分散走向团结、由弱小走向强大,通过“产业控制”、“集体协商”、“员工参与管理”、“产业民主”等方式,扩大劳工对劳动过程的参与,从而取得足以与雇主抗衡的平等地位。其实质是以团结权对抗资本家的结社权(组建公司),实现劳资平衡。诚如冈村司所言,“夫孤立微弱之劳动者,同心戮力以抵当资本家,始能与资本家立于平等之地位,讨论劳动条件。”(4)权利性质特定。即劳动基本权虽是自由权,但更是生存权。劳动基本权是确保劳动者生存权的“手段”或“工具”。劳动基本权所直接追求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个体劳动权的实现,以最终实现劳动者的生存权,即通过劳动条件的维持和改善确保劳动者作为人的体面生存。

(二)劳动基本权的种类

1.工会组织权

工会组织权,又称团结权,一般是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的权利;具体则指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它是一种特定结社权,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为维护和扩张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利益而组织团体的社会法上的权利。在劳动关系发展史上,正是因为生成了工会这一劳工权利代言人,与资方及政府对弈,才改变了劳资力量的严重失衡状态,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可以说,工会组织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内容,劳动基本权在这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团结权。

工会组织权虽源于一般结社权,但又异于一般结社权。一般的结社权的权利诉求对象只能是国家,而工会组织权的诉求对象必须确定工会组织权的第三人效力,即在劳资私人间也有法律保障效力,承认工会及其会员在私法领域也能行使权利。一般结社权作为自由基本权产生于十八、九世纪,而劳动者团结权作为社会基本权产生于20世纪。正因为如此,《世界人权宣言》在第20条规定结社权的同时,又在第23条规定劳动者团结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第8条全面规定了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将工会自由限制在旨在促进和保护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组织上,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给予了这一权利额外保障,有意识地使用了“其利益”的术语以着重指出工会还必须经常为其成员的公民权利而斗争,凸显其经济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双重属性。有些国家的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时也如此。如《日本国宪法》在第21条规定结社权的同时,又在第28条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交涉权和其他集体行动的权利。又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条在第(一)项规定所有德国人均有结社和组织社团的权利,同时在第(三)项又规定保障每个人和任何行业享有为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和经济条件而结社的权利。

组织权提出之初,其主体也包括雇主,如国际劳工组织1948年6月通过的第87号公约即《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2条规定,工人和雇主应毫无区别地不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但在1948年12月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则规定,“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6月通过的第98号公约即《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可视为是第87号公约的补充,其目的是保护工人在就业方面免受任何排斥工会行为的歧视。它尽管还有“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均应享有充分的保护的规定”,但其重心已转向对劳动者团结权的保护,把禁止干涉工人组织公会,保护劳动团结权作为公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至此以后,工会组织权的主体局限于劳动者。

各国国情和历史的不同,决定工会组织体系有两种模式:(1)一元化体系。即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工会组织体系,各工会组织都是该全国性工会联合组织的成员,各用人单位一般只有一个工会组织,如德国、奥地利。(2)多元化体系。即在全国并存着几个不同的工会组织体系,没有一个统括全国各种工会组织的全国性工会联合组织,在各雇用单位通常不止存在一个工会组织。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工会组织多元化与一元化各有其优劣,一个国家选择何种体制关键要适合本国国情,而这种选择应由本国的劳动者和工会在本国的政治

和法律框架下自己决定。对此,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也规定:“工人、雇主及其各自的组织在行使本公约的各项权利时,应与其他个人和团体一样遵守本国的法律。” 2.集体协商权

集体谈判被认为是使劳资冲突规范化的一项伟大“社会发明”,是现代民主社会中每一位劳动者都拥有或应当拥有的特定权利。它不仅确立了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正式规则,而且其本身能有效地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妥协,签订协议,降低诸如怠工、辞职等冲突的产生。“组织与利用所有可能聚集的有组织的劳工谈判力量的权利,这可能会损失经济效率,从而足以诱致改变其中某些权利的政治进程。与此同时,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可能会迫使社会建立有利于人的代理组织的追加权利。” 集体协商权,指雇员代表(通常是工会)与一个或更多的雇主(或他们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它由波特尔在1891年出版的《英国工会运动》一书中首次使用,并在《产业民主》被界定为:“雇主不是面对雇佣劳动者个体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而是面对集体的意志、决定,订立统一的合同,合同订立的原则建立在当时条件下的雇佣劳动者的群体选择。” 集体协商权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劳动契约自由的存在、国家立法为团体交涉留有的必要空间和工会组织在法律地位上的真正独立三个因素。从力量结构上看,现代劳工问题和劳动立法都是国家力量、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这三股力量的博弈产物:国家力量、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分别代表着公共利益、经营利益和生存利益;国家力量介入劳资关系的法律表现就是通过强行性立法确立劳动基准,资本力量和劳动力量的组合与抗衡是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实践展现出来。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的共同作用都是维护劳动者的个体利益。集体协商权可使劳动者通过团体一致行动的自我救济,为劳动者集体争取到优于劳动基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以改善劳动者的集体境况。

承载集体协商权的集体合同是介于劳动基准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法律制度。一般来说,集体协商与立法之间存在着力量上的此长彼消的关系:当立法强度过大,团体交涉发挥作用的余地就会减缩。反之,如果团体力量强大,国家力量就可以相对减弱。由此,现代劳动法制可划分为国家力量主导型和社会团体力量主导型两大模式。由于历史传统和立法理念不同,各国在解决劳工问题和协调劳资关系方面所采取的手段也各有侧重:或更多地求助于国家立法,或更倾向于依靠集体协商。美国特别重视集体协商权,是因为社团在美国社会无所不在,而且“美国人坚信以谈判方式达成和约比政府规定更富有弹性和创造性,更能唤起人类高尚的品质”。一般只有工会才有权代表劳动者进行集体协商。就世界范围来看,有惟一集体谈判权制度和排他性代表权制度两种模式。前者以日本为典型代表,除若干例外之外,均在企业内部进行,且由惟一工会进行。后者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强调在开始集体协商之前,首先是要确定有代表权的工会。如果一家工会被NLRB授权作为某些雇员的代表,或是雇主私下里承认其代表地位,该工会便享有代表这些雇员的排他性权利,成为集体协商的劳动者一方的代表。在集体协商关系中,劳动使用者作为集体协商权的义务主体,负有与合法的工会或劳动者推举的代表进行协商的义务。就集体协商的主题而言,它可分为强制性、非强制性和非法性三种主题,其中强制性主题是指集体协商双方有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的主题;非强制主题是指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的强制性主题之外的任何主题。

就集体合同的体制而言,世界各国存在单一层次和多层次两种模式。单一层次集体合同的模式,是指法律只允许存在一个层次的集体合同——基层集体合同,即由基层工会与雇主签订的,只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单位行政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合同。多层次集体合同的模式,又称多雇主谈判模式,是指法律允许基层集合同与若干中观、宏观层次集体合同并存,现代西方国家大多实行这种模式。基层集体合同与中观、宏观层次集体合同相比较,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各有其优缺点,并且能够互补。由于各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尤其是工会实力强弱)不尽相同,仅有基层集体合同,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协

调的状况就难免出现宏观上的不平衡,特别在劳动者方和工会实力不强的企业,仍不足以使劳动者摆脱不利地位;且基层集体合同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各企业的集体谈判进行协调,并对各企业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管理工作量过大。而中观、宏观层次集体合同能够在行业、职业、地方乃至全国范围内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其约束力不仅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且受到全国性、地方性、行业性、职业性的工会组织和雇主团体的保障,便于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宏观平衡;它数量少,覆盖面广,可以节约合同管理成本。

3.罢工权

罢工是指劳动者针对企业、政府、政党、宗教团体或其他组织的特定主张或行为有组织地共同停止劳动,以示某种不满、抗议或抵制的集体行动。它是劳动争议的尖锐化和对抗化,是劳动者采取团体行动的基本方式,是典型的“私力救济”。罢工权是指劳动者针对雇主的特定主张或行为有组织地共同停止劳动的权利,是集体谈判权的逻辑延伸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宪法及劳动法和许多国际法文件都将罢工规定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中,宪法所规定的罢工既包括劳动关系意义的罢工,也包括非劳动意义的罢工;而劳动法所规定的罢工仅限于劳动关系意义的罢工。罢工还可分为合法罢工和非法罢工,“合法或非法罢工的区分标准首先乃在于各个法律规定之形态,合法罢工可能规定于各种法律位阶,下列的法律位阶可限限制合法的罢工和闭厂:宪法位阶、集体及个别劳动法位阶、与民法位阶等这些位阶并非个别地成为一法律体系,而是彼此地关联着。” 合法罢工受法律保护。

由于罢工既促进劳动关系改善又易造成损失的两面性,罢工权的行使通常要遵循两原则:(1)“社会适当”原则。衡量罢工是否合法的标准是社会适当原则,其含义是社会一般能够接受而又合法的行为。(2)“均衡性”原则。为防止工会过多地使用罢工权,罢工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如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方式;必须是工会已经履行了通过诚信谈判达成协议的义务;其运用对当时签订集体协议来说是合适的。实行罢工并不是解决劳资矛盾的惟一手段,应尽量使用其他较平和的方式。有的国家规定,罢工应经过调解或仲裁程序后才能举行,只能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在调解或仲裁期间不得进行罢工。遵循罢工权行使的原则,是确保罢工制度良性运行的关键,也是法院衡量罢工合法与否,以及确定合法运用罢工权与滥用罢工权二者界限的重要标准。

罢工权行使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享有一定的豁免权,包括民事和刑事方面,如罢工期间,罢工者对于所发表的有损企业产品声誉的言论可免负侵权责任;因消极不作为而导致企业财产损失(如因拒绝进行维持性工作),如雇主能够且可能采取行动避免损失发生的,也不视为违法。罢工权的行使,雇主不得依劳动合同提起债务不履行之诉,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雇,仅可雇佣替代工人维持生产经营。(2)享有复职权利。罢工者有权在罢工结束时恢复原职或优先取得新空缺职位,雇主须重新雇佣该工人并赔偿其在罢工期间的工资损失。(3)在罢工期间有权获得工会的救济金。此外,雇主闭厂行为须受到严格限制。

罢工权行使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1)目的限制。合法罢工仅限于经济罢工和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罢工。(2)主体限制。由于公用事业的社会性和外部性,许多国家的法律严格限制公用事业部门的罢工权,如限定罢工人员的范围,要求提前通知说明罢工的理由、罢工的地点、开始时间与日期、期限、是有限期罢工还是无限期罢工等。而且,当罢工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可采取法律措施结束罢工。(3)程序限制。在集体谈判期间,在劳动争议未经调解、仲裁或正在调解、仲裁过程之中,劳动者不准罢工。罢工权只能按照一定的程序行使,可提高劳资纠纷的解决效率,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罢工发生。(4)组织限制。罢工必须由工会组织,保证罢工权行使的一致性,避免出现混乱的情形,并有助于增强雇工之间的团结。个别劳动者未经有关机关的批准,擅自组织罢工(即“野猫罢工”)行为,应当予以禁止。(5)冷却期和紧急条款限制。行政机关在有证据表明罢工会出现危及全民健康和安全、严重损害经济发展、引起公共秩序混乱、影响国家安全时,可以发布命令禁止罢工。行政机关在有证据

预定的罢工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大众生活,危害国民健康和安全的,可以发布命令规定一定时间为“冷却期”,在此期间不得举行罢工。在冷却期内,政府部门有职责及时介入集体谈判,进行调查,提出纠纷解决方案。(6)罢工限度限制。罢工权的行使必须限于合理限度,具体应规定下列情形已超越合理限度:阻止所有雇员进厂;阻止雇主雇佣其他工人维持营业运转;用暴力、大规模纠察行动恫吓、阻碍或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阻止本企业所生产商品的自由流通;强迫或诱使和本企业有来往的外企业的雇主停止业务往来;劝使外企业雇员参与罢工,以对本企业雇主施加间接压力。对罢工中超出合理限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7)和平条款限制。和平条款指集体谈判过程中,工会在与雇主之间的集体合同中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组织罢工,以换取雇主在其他条款上作出让步的约定。假如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举行罢工,不管是基于何种目的均构成对和平义务的违反,雇主有权依据合同请求法院禁止工会的违约罢工行为。(8)赋予雇主以救济性权利。对非法罢工、违约罢工或罢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雇主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予以禁止或制裁,并要求赔偿损失,雇主对罢工者不需付工资并且可以拒绝恢复非法罢工者的职位。

4.民主管理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除封建专制或军事独裁的国家外,全世界几乎都颁布了承认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权、集体协商权和罢工权的劳动法律。在20世纪下半叶,以德国为典型代表,企业和公司中的共同决定开始盛行,劳动基本权的内容又增加了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即团体参与权),“劳动三权”由此演变为“劳动四权”。民主管理权,是指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所在企业(乃至所在产业)内部事务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民主在企业(乃至产业)内部权利结构上的表现。

民主管理的广度,大致包括:(1)社会事务,即企业内有关劳工福利及劳动条件等问题,如工作时间安排、在职培训、休假规定、工资拟定等;(2)人事事务,即企业内人事问题之决定,如职工雇佣、调遣及解雇等;(3)经济事务,即有关企业生产、财务及销售等问题,如生产计划、企业财务状况、生产与销售情况等讨论和分析。根据职工就上述事务的参与程度不同,民主管理可分为仅听取报告的假参与(Pseudo Participation)、参与讨论的部分参与(Partial Participation)、共同决定的完全参与(Full Participation)三个层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许多企业通过实现“劳者有其股”和加强具有整合功能的企业文化建设,来扩大劳动者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渠道,劳动者参与管理事务的范围已呈现由狭至广的趋势,即已由用工人事、劳动待遇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事项扩展到与劳动者利益有一定联系的生产经营事项,其中既有决策事项也有决策实施事项。不过,仍以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事项的参与为主。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限中,具有对所参与的事项知情、质询、同意、否决、决定等内容。

现代市场经济中,民主管理制度已呈现多样化和共生化的趋势:如以其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普遍型模式与限定型模式,前者指立法规定的劳动者参与企业机关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后者指立法规定的劳动者参与企业机关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公司;如以劳动者代表在企业机关席位中所占比例为标准,可分为等额模式与少数模式,前者指劳动者代表与股东代表在企业机关席位中所占的比例相同或近乎相同的情形,后者指劳动者代表在企业机关席位中所占的比例为少数,最多不超过1/3的情形;如以劳动者参与的企业机关的类型为标准,可分为监督型模式与经营管理型模式,前者指劳动者代表参与监事会的情形,后者指劳动者代表参与董事会的情形。在荷兰与法国,还存在着介于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与职工代表机构通报与协商(Information and consultation)制度的民主管理模式。有学者还认为,西方历史上至少出现过七种民主管理制度:由英国执政的工党发起的产业民主制度、由雇主发起的咨询委员会制度、西班牙工会要求在企业的董事会中所设置的劳工代表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一些政府与企业联合推动的生产力委员会制度、丹麦公司法赋予的职工董事制度、依

据全国性的集体协约成立的合作会议制度和以德国为代表的职工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实践中,美国公司可采用股份赠送、直接股份购买计划、股票期权计划、具备必要条件的职工股份购买计划、401(K)计划、具备必要条件的股份分红计划、职工持股计股(ESOPs)等多种模式进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当然,选择何种模式一般遵循效率原则和产权原则,其中劳动力产权是民主管理的基础,企业效率是民主管理的结果。

劳动者享有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是否还需要民主管理权?我们认为,除民主管理权具有气氛和缓、成本较低等无可替代的优点外,集体谈判权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1)有些决定,如企业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行政指导的回应,不宜由集体谈判决定,只能由民主管理制度解决。(2)在集体谈判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或者不成熟的情况下,民主管理制度更有作为。因为集体谈判的成功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只要不接受对方的要约或重新要约,其努力就会付诸东流。德国工人理事会诞生的原因就在于雇主一方拒绝在企业层次上进行集体谈判;法国雇主不愿意在企业层次上进行集体谈判导致了创设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努力。(3)谈判自治作为私法自治原则的延伸,在贯彻经济民主方面是有局限性的。而民主管理制度借助立法者的公权力,各方当事人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在法制框架内行事,有助于不折不扣地推行。(4)“集体谈判是以冲突性合作为基础的共同决策过程”,集体谈判制度本身就是广义民主管理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欧洲公司法指令第5号建议稿曾规定德国模式、荷兰模式、通过代表公司员工的专门机构实现职工参与公司机关的模式,以及通过集体协议的制度实现职工参与公司机关的模式等四种民主管理模式,以资成员国选择。民主管理权的产生,是强化还是弱化了罢工权?德国学者斯密提指出,由于劳资冲突结构可被共同决定程序所修正,职工不仅享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而且有义务接受和捍卫共同决定的结果。罢工权似乎是多余的。我们认为,如果民主管理制度没有使职工达到与股东势均力敌的程度,职工与股东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尚未享有同等程度的发言权与表决权,罢工权就应予保留——与股东相比,弱者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是否可运用诉讼手段代替民主管理制度?回答是否定的。有美国法官曾坦率地说:“作为法官,我越来越怀疑是否能够有效地通过诉讼方式调整劳动关系。例如,当劳资双方就集体劳动协议中的某一条款产生争议时,美国法官距离工作场所较远,无法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正需要;即使他了解了这些情况,他的司法手段也不能很灵活时解决这些问题。”

二、劳动基本权的国际实践

(一)工会组织权的国际实践

在西方国家,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历史上,立法对工会的规定大致经过了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和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工会组织权之所以长期受到压制,除了社会制度原因以外,还因为当时各国民法都特别强调“财产权绝对不可侵犯”和“契约自由”两大基本原则。组织工会是劳动者以集体力量强迫雇主与之订立条件更为优惠的劳动合同,从雇主的角度看,其财产权与契约自由受到了工会的双重侵犯。但是,上述两项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逐渐从绝对权利发展为相对权利,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干预:一方面,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家的财产权,从而保护并伸张工人的人权。另一方面,劳资双方经济实力的悬殊造成雇佣合同中谈判条件绝对地有利于资方,这就造成在雇佣合同不再适用强调谈判地位平等的契约自由原则,而是适用着眼于结果公平和社会正义原则。

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菲律宾、日本、德国等国宪法都明确肯定了工会的合法地位。各国还依其宪法所制定的工会法或劳动法对工会作了专门规定。如法国《劳动法典》第411—1条明确规定工会的唯一目的是研究和保护会员的个人的和集体的、精神的和物质的权利与利益。西班牙《工会自由法》规定工会所开展的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包括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行使罢工的权利、提出个人和集体纠纷的权利和在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提出

企业委员会、员工代表和有关公共管理机构选举候选人的权利。”在国际层面,1948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第23条明确规定:“人人有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一向特别强调对工会组织权的保护。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通过的《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部分中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序言里,就将“承认结社自由原则”作为改善劳动条件、建设和平的“当务之急”。之后,1944年《费城宣言》第1条第2项再次重申,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对于持久的社会进步至关重要。目前这方面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是第87号公约和第98号公约。截至2000年12月31日,国际劳工组织的175年成员国中,已经有134个成员国批准了第87号公约,148个成员国批准了第98号公约。我国目前尚未批准这两个公约。除上述两个核心公约以外,还有若干公约和建议书也涉及组织权利问题。《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及其建议书、《1975年农业工人组织公约》及其建议书、《1978年(公务员)劳动关系公约》及其建议书亦有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工会立法,工会组织权有以下基本规定:(1)工会只能是雇工的团体,并且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工的集合。立法上大多对工会会员资格作了限制,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工会。许多国家还将拥有一定最小限度人数会员作为成立工会的法定要件。(2)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3)工会具有公法人性质。(4)工会有组织罢工、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为保障工会组织权的实现,世界各国还就工会的成立、工会的解散、工会的资金、强制入会、征收会金、工会组织管理者的选择程序以及他们的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特别规定,如工会的成立应不采特许主义;工会的解散,必须预经法院之裁决;工会资金的使用,应担负严重的保障之任,并与工会的其他资金划分,其全部(或极大部分)不论在何种场合之下,应不许工会职员移作别用;加入工会采自愿原则,强制入会行为须加禁止;会费的征收应适度;等等。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工会遇到了新的挑战:(1)工会的生存基础遭到严重威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伴随着当代科技革命的影响,第二产业的缩小造成产业工人数量减少,第三产业的扩大导致劳动者队伍分化,这就大大减少了劳动者形成大规模组织的可能性,致使工会组织率大幅度下降。(2)工会运动不适应跨国公司的加速发展。对高额利润的追逐,代表资本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四处进行“工资套利”和建立“血汗工厂”。劳动关系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超越了国家疆界,工会活动却仍在本国范围之内,只与本国的子公司交涉,这就对工会原有的组织形式、活动机制、斗争方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转移投资和多国生产直接影响就业的机制,作为压低工资水平和打击工会运动、抵制工人斗争的有效手段,这就大大限制了工会集体谈判和组织罢工的权利。(3)发达国家与发展国家工会矛盾加剧。发达国家工会从维护本国工人就业出发,要求禁止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某些产品,对本国跨国公司到国外办厂和外来劳动力进入本国劳动力市场持反对态度。“劳动力倾销”和“社会条款”问题提出后,发达国家工会与发展中国家工会的立场截然相反。以美国工会和国际自由工联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工会,极力主张“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持钩;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工会则反对利用“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持钩来推行贸易保护主义。(4)工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较为敏感。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国际劳工组织内部就曾经为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代表性问题发生了很大争议。虽然国际劳工大会的结论否决了西方国家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议案,防止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分裂,但是,其结论实际上并没有否认社会主义国家的单一工会制度违反了结社自由的原则的指控,只不过是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权等程序方面的理由回避了对这个问题的直接回答。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美国就曾在1982年10月正式宣布停止授予波兰最惠国待遇,其理由之一即是该国政府宣布独立之团结工联组织(Solidarity)为非法组织,而对之加以不当压制。如何回应这些挑战,是立法者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

(二)集体协商权的国际实践

承载集体协商权的规范主要是集体合同法。世界上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是新西兰。早在1904年该国就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1907年奥地利、荷兰先后制定了此类法律。1911年瑞士颁布的《债务法》中,就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早期的集体合同法较简单,而且多在民法中加以规定。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单行集体合同法或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的集体合同专章(篇)如德国1918年《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委员会暨劳动争议调停令》和1921年《劳动协议法(草案)》、法国1919年《劳动协约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单项集体合同法规或在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设置集体合同专章(篇),是集体协商权立法的主要形式,有些国家将这两种立法形式并用。从发展趋势看,单项集体合同法规逐渐增多,一般都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效力、程序等作出规定。如1946年至1956年间,法国就颁布了几项集体合同法律。另外,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典,如1956年加纳,1967年卢旺达,1970年伊拉克、利比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1971年赞比亚的劳动法,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甚至详细规定其必要条款。在德国、日本、意大利、葡萄牙、前南斯拉夫、菲律宾、委内瑞拉等国的宪法中,还出现了关于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权的规定。1918年,前苏联借鉴西方国家集体合同的经验,开始按产业订立集体合同,后来逐渐将适用范围改为企业内部,并且建立了相应的集体合同制度。东欧各国也在前苏联的影响下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

从国际法上看,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的基本目标是对工人行使工会权利提供保护和促进自愿基础上的集体谈判。它和第87号公约都是为了保障工人的结社,不同之处在于,第87号公约针对的是政府,要求政府实行结社自由原则;而第98号公约针对的主要是雇主,规定雇主不得因工人领导和雇主根据自愿原则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就业条件的问题。因此,第98号公约是在87号公约的基础上对工人的结社自由权利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如其第4条就规定,“对于雇主或雇主组织同工人组织之间进行自愿谈判的机制,政府应当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措施加以鼓励,并促进其充分地发展与运用,以使双方通过签订集体协议来规定工人的就业条件。”1951年第91号《集体协议建议书》提出集体协议的办法由有关雇主与工人双方来确定,或由国家立法按照各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办法。建议书还包括对集体协议签字者的约束原则,对协议实施的监督等。国际劳工大会还在1981年通过了《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和《促进集体谈判建议书》(第163号),要求各国采取符合国情的措施促进集体谈判。此外,上述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第135号公约)、1975年《农村工人组织公约》(第143号公约)、1978年《劳动关系(公共部门)公约》(第151号公约)等,分别对集体谈判某个方面问题作出规定。为促进对劳动基本权诸公约的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于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强调劳工组织会员国无论是否批准上述公约,都有义务遵守《宣言》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规定要求。在此之后,各国批准公约的进度明显加快,《宣言》也被认为是进入全球化时代国际劳工组织以基本人权标准为龙头带动该组织各方面活动的政治宣言。

面对全球性的失业问题以及资本的强大攻势,西方国家的集体谈判立法受到了挑战,许多国家将比较集中的中央级、产业行业级谈判改为雇主更易控制的企业级协议。如新西兰1992年颁布《就业合同法》,规定工人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等由雇主和雇员个人签订的协议来决定。结果,85%的工人与雇主签订了个人合同,从而剥夺了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在具有集体谈判传统和框架的德国,雇主协会也提出要求,将全国一级的工资谈判分散到企业一级中去,避开强大的产业工会,改为签订企业合同,甚至直接面对雇员个人签合同。为保就业、保饭碗,工会在谈判中不得不以牺牲其他利益做出种种让步,包括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诸多方面。西方国家工会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让步合同”便是明证。比如,工会承诺进

行工资自我限制,工资增长率等于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相应地要求雇主不解雇或少解雇工人;过去缩短工时工资不减甚至仍有增加,而现在缩减工时的同时,工会同意削减工资,目的是保着在业工人的工作岗位等等。于是出现了大量的低工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和无保障的就业。

(三)罢工权的国际实践

在西方国家,罢工是工人运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工会是劳工在举行罢工等集体行动中自发组织起来的。与工会的历程相适应,罢工也经历了被禁止、被限制、允许存在和立法加以保护的过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在立法中对罢工行为作出规定。其立法措词一般是,对和平罢工不予干涉,否则即加以禁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经济恢复和民主势力增强,法兰西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1946年)、日本、意大利共和国(1947年)、韩国(1948年)等许多国家宪法对罢工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1947年修订)、法国劳动法典(1981年修改定案)、西班牙《集体劳资争议处理法》(1975年)、韩国《工会法》和《劳动争议调整法》(1987年)、日本《工会法》(1949年修改)、澳大利亚《工作场所关系法》(1996年修订)等劳资关系调整法同时确认了罢工制度。在原苏联、东欧公有制国家中,波兰是唯一制定有工会法的国家。1982年波兰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集体性争执和罢工权”专门规定了一章,包括13条。1990年苏联关于工会及其活动权利和保障法第15条规定,“工会有权按照法律组织和举行罢工”。各国在宪法和劳动法律中对罢工问题所作的规定,在体现自由、民主和进步的宪政精神的同时,更多地是确认罢工在调整劳资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使劳资关系主体双方有沟通的渠道、有渠道堵塞后情感宣泄的方式。相对于罢工自由被社会所容忍体现出宪政精神带来的文明与进步而言,劳动法与产业关系法的规定更为关键与具体。毕竟,传统意义上的罢工是劳工与雇主斗争的主要武器,大部分情况下可迫使雇主认真思考没有与雇员达成集体协议的原因以及在集体谈判中工会的怨情。延至20世纪60年代,对罢工权的规定开始出现在国际法文件中。1961年10月18日签署的《欧洲社会宪章》第6条(4)规定:“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工人和雇主只要遵守由以前所达成的集体协议所派生出来的义务,就享有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包括罢工的权利”。这是规定罢工权最早的国际法文件。截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e Rights—Concluded on December 9,1966 at New York))的通过和修改,罢工权由于其第8条第4项的规定而在世界范围内得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成立,到1999年6月为止,共举行过87次国际劳工大会。在会通过的近370项公约、建议书和宣言中,没有一项条款规定罢工权。但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通过多年对多项涉及罢工案件的处理所形成“判例法”认为,合法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动属于第87号公约《结社自由及保障组织权利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的权利。

(四)民主管理权的国际实践

德国是最早进行民主管理权立法的国家,一方面是受基督教社会学说的推动,以避免劳动者的赤贫化、保障他们参与决定的愿望;另一方面或许产生于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革命学说的一种朴素的对抗思想之中。1848年,设在法兰克福的国民议会在讨论《营业法》时,曾有人提议在企业设置“工厂委员会”这种属于职工参与范畴的机构,但该提议当时未被通过,这可能是历史上最早向立法机关正式提出的关于职工参与的立法提案:1891年重新修订《营业法》时,增加了“企业主可视情况设置工人委员会”的条款,从而第一次在立法上对职工参与作了肯定。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这方面的立法取得显著进展直至1919年的《魏玛宪法》规定,为公共经济需要可依法使企业“立于自治基础之上”,允许“依公共经济原则规定雇主及劳工参加管理经济财务之生产、制造、分配、消费、定价、输出、输入”;

1920年通过了《企业职委会法》,从而使职工参与制度固定化;1922年通过了《经营协议法》,允许工人参加企业的决策机构。此后,挪威、瑞典、丹麦等国家陆续实行职工参与制度,如挪威于1920年通过了《参与决定法》。

德国企业层面的职工参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迎来了繁荣,职工参与制度基此契机在许多国家盛行,有些国家甚至将其规定在宪法中,如1946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家宪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在实行企业(职工)委员会制的同时,还制定了职工方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法律。德国1952年通过《企业基本法》,瑞典197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和经济组织职工参加董事会法》,奥地利1973年颁布《职工参加法》,德国1976年制定《共同决定法》和1988年颁布《企业组织法》;等等。可以说,民主管理制度已普遍成为西方国家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管理制度一直是企业立法和劳动立法的重要内容,并且占有比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立法更重要的地位,即不仅制定了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专项法规,而且将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劳动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层面,国际劳工组织1951年通过决议,促使会员国在企业设立劳资共同参加的管理组织;1952年通过的《企业一级雇主与工人间协商和合作建议书》(第94号建议书)规定,批准国应采取必要步骤促进企业一级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共同关心的问题(集体谈判办法范围以外的或不由其他确定雇用条件与期限的有关机构处理的),进行协商和合作;应制定法律和条例,要求建立各种协商与合作机构并决定其范围、职责、机构和适合各企业的工作方法,鼓励雇主和工人双方自愿协议或借助于这种法律和条例进行协商与合作。这对各国的职工参与制度起了推动作用。但民主管理毕竟与各国文化传统相涉,职工参与制度中现有获得协调的领域均是技术性较强的部分,透过主旨为协调各国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职工参与问题的第五号公司法指令(草案)多灾多难的命运就可窥见一斑。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49条第3项的规定,欧盟委员会于1991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补充欧洲公司章程有关职工参加欧洲公司机关的指令修改建议稿》,1992年5月5日还发布了《关于推动雇员参加企业利润和经营成果(包括股权参加)的建议修正草案》;1992年欧共体通过了443号法令,建立了共同体内的各种类型的分配计划,包括现金支付、股票红利、延期利润分享以及各种特殊形式的股利分配。但德国为推行经济民主化,竭力推销其强制参与模式,强调职工参与深度与广度,宣称不接受比本国更低标准的立法,以免为德国公司规避其本国公司法提供方便。与其针锋相对,英国奉行自由放任立场以及通过对立式的集体谈判保护职工利益的模式,号召协调各国公司立法,不必另起炉灶。德、英处于两个极端,导致了第五号公司法指令被搁置在欧共体立法机关20多年,一直不能获得通过。欧盟1994年《欧洲工人委员会指令》巧妙地饶过了第五号公司法指令(草案)的争端,规定跨国公司的职工或其代表均可要求设立欧洲工人委员会,行使职工参与权。该委员会由30名职工和管理人员代表组成。管理人员方面也可主动要求成立欧洲工人委员会,但须事先征得职工的同意。从1997年开始,凡尚未成立欧洲工人委员会的跨国公司,应与职工展开磋商,尽快设立委员会。凡公司重组和改造方面等重大事宜,均须与职工磋商。其适用领域为:(1)为期3年的磋商未果;(2)在欧盟拥有1000名职工的跨国公司,其中150名职工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工作。制定该指令的依据是《马斯特里赫协定》社会条款,因英国反对该条款,该指令不适用于英国。但该指令将影响450家德国公司、250家美国公司和220家法国公司,大约100家在欧洲大陆拥有庞大分支机构的英国公司。这就巧妙地打破欧洲公司指令的立法僵局。于是,企业界呼吁将欧洲工人委员会移植到欧洲公司,代替以前草案中有关工人参与的制度安排。尽管如此,我们发现,《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对民主管理权的规定处于缺失状态。

三、简要的结论

(一)认真对待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在一些国家中存在实践,但应否确立为劳动基本权?斯蒂芬• P.罗宾斯认为,工人代表参与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证据显示,代表机构由管理层控制,参与形式可能会使代表本身感到满意和受到激励,而对那些被代表者而言却并非如此。代表参与的最大价值是象征性的,代表参与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同时,有效的代表参与,需要其他形式的制度与之相互配合,如员工股份所有制等。类似这样的制度与代表参与制度相互配合,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他们指出,“对员工股份所有制方案的研究表明,它们可以提高员工满意度,还常常带来企业更高的绩效。例如,一项研究对45个采用员工股份所有制的公司和238个传统公司作了比较,在雇工和销售增长方面,采用员工股份所有制的公司都要优于传统公司。员工除了具备财务股份外,还需要被定期告知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施加影响的机会。当具备了这些条件,员工对他们的工作会更满意,对其所在组织中的身份更满意,并积极地去做好工作。”

欧盟2000年12月7日签署和公布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显示,基本权利不但需要不断发现和细化,并且在保障上急需加强。同时,那些新型的基本权利,就像18—19世纪人们对于“财产权”的认识一样,并不能很清晰地界定其限制所在。但是,也正如许多成熟的第一代权利一样,这些新型权利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熟悉,其性质和限制最终也将得到清晰的表达。在“选择的共和国” 中,我们希望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能认真对待新型权利意识的萌发和特殊权利种类的崛起,结合我国民主管理权的立法现状和具体实践,并将其上升到劳动基本权的当然种类的高度。

(二)大陆的劳动法和劳动法学亟需体系重构和内容更新

按照欧美劳动法学主流观点,建基于劳动权之上的劳动法在体系上分为个体性劳动法与集体性劳动法。前者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作为单独概念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后者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作为集体概念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劳动者集体的权利与民主。在市场经济下,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基本权的受保障,并以集体劳动法对之予以调整,是市场经济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大陆劳动关系已经从个别劳动关系阶段发展到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阶段,集体劳动关系是否协调已经成为劳动关系调整的关键问题。以《劳动法》为例,在其13章107条中,属于具体规定“个别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条款有17条,占全部条款的15.89%;属于具体规定“集体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条款只有3条,占全部条款的2.8%。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重点放在了对个别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调整机制的确立及运行,则相对薄弱得多。大陆司法界也否认集体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新释新解》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是指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附属关系。受此影响,2001年4月3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集体争议从劳动争议中分离开来,从司法角度否认了集体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因为集体劳动关系的缺乏和劳动基本权的缺位,不但无法实现劳动者团体与企业之间的合意,无法建立良性的协调式劳动关系,而且对现实中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也无法进行司法补救。

劳动法的发展方向是在劳资共同自治的原则下,将个体劳动关系转变为集体劳动关系。劳动权的法律保障也侧重以集体权利或劳动基本权为基础,以集团合意为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并以此构筑和展开劳动法和劳动法学的体系。《劳动法》对劳动基本权保护的欠完善,呼唤着劳动法及劳动法学的体系重构和内容更新。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湖南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德国拜洛伊特大学法律与经济系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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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国内学者表述为“手段”,可参见管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研讨会综述》,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国外学者表述为“工具”,可参见K.德罗维兹维基:《工作权和就业中的权利》,载[挪威]艾德等著、黄列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25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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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承认劳动者有结社权,并且承认工会为法人,则工会享有集体协商权为题中应有之义,因法人当然赋予缔约的资格。所以如英国等,法律上虽无明文承认工会享有团体缔约权,法庭判例大体承认工会享有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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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对民主管理权(或参与权)较为系统的论述极为鲜见,仅有的论述可参见常凯:《劳权论》,307~336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杨燕绥:《新劳动法概论》,63~76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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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更可从劳动法译著内容中得以佐证。可详见[美]道格拉斯•L•莱斯利著、张强等译:《劳动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德]W•汉茨著、张国文译:《劳动法》(2003年第5版),法律出版社,2005;[美]罗伯特•A•高尔曼著、马静等译:《劳动法基本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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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问卷的基本格式 篇六

1.性别

2.年龄

3.常住地

4.家庭所在地

5.目前从事的职业

6.就读专业

二、方言词汇使用情况

1.与家人交流是否用闽东方言?

2.是否感觉到闽东方言与普通话不对应情况?

3.您周围使用闽东方言与普通话的情况如何

4.当您开始和本地陌生人说话您会先采用

5.在您外地遇到老乡时,用什么语言交谈呢?

6.您平时使用方言的几率如何?……

二、设计一些词汇调查项目

1.根据动词分类选取一些闽东方言词汇,请调查对象写出汉语的对应词

7.调查研究基本功 篇七

自1949年建国以来,太极拳受社会环境影响在其健身养生方面愈加突出,后经全国推广和普及使得这一极具中国东方智慧的拳种慢慢步入每个人的健康生活。然而,当代社会受奥林匹克精神下影响下的竞赛太极拳影响,导致大众性太极拳趋向体操化发展,出现重套路轻基本功、重技术难度轻技术实用、重技法演练轻技法内涵等诸多问题,此现状不仅极大地失去了太极拳基本功技术的根基作用,而且偏离了太极拳健身、养生和搏击价值的主体核心。本研究以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为视角,全面分析太极拳基础性内涵文化,籍以抛砖引玉,激起人们对太极拳基本功技术内涵文化的重视。

1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是太极拳全面技艺发展的根基

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是太极拳技术体系训练中的一个基本部分,是训练和发展太极拳技艺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武术名家温敬铭曾说“武术基本功的‘功’字即功夫之意,也就是通过一定时间的锻炼而得到的成就。”[1]同理,太极拳基本功亦是通过对太极拳基本技术进行一定时间的锻炼而得到的成就。传统太极拳基本功在内容上不仅包括手、眼、身法、步等基本元素和独特的太极拳基本单式训练,而且还包括精、气、神的内在训练。太极拳手有手型、手法,步有步型、步法,身有身型、身法等内容,手型、 步型、身型对太极拳技术架构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是太极拳技术规格定位的基础;手法、步法、身法有效影响了太极拳的技术轨迹和节奏,是太极拳技术效果和拳种特点的直接体现;独特的太极拳基本单式主要特指太极拳技法体系中的基础核心技术, 如陈式太极拳中的缠丝技术,孙式太极拳中的开合功技术等,通过单独反复训练达到奠定太极拳技术基础的目的;太极拳基本功不仅重视外练基础而且受“天人合一”思想影响,在其实践过程中也极其重视精、气、神的内练基础,其内练基本功主要体现为太极拳技术体系中的桩功、呼吸吐纳法、养神法等方面。精、 气、神内练功法不仅为太极拳外练技法提供了能量基础,而且能够更加有效地培气养神,为内练五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太极拳基本功决定太极技艺演练之美

太极拳技艺演练具有极高的美学功能,特别表现在它的形态美、神态美和哲学内涵美,三者由外而内,由浅入深地构建了太极拳独特的美学观。太极拳基本功技术是太极拳技艺演练的基础与核心,太极拳基本功外有手、眼、身、法、步,太极拳手型、 步型、身型都要求身正体松、留有余度,动作规范的前提下保持松而不懈恰到好处,基本手法、步法、身法都以太极独有的圆弧形为运动规律体现了独特的太极运动之美;太极拳基本功内有精、气、神,意、功,即太极拳内在的调身、调息、调神以及各类桩功等,太极拳在运动过程中十分重视内在精神的安静、专一和内守,同时也非常重视内在呼吸的调整和锻炼,使得简单的外在形体动作与内在精、气、神等相合统一,形成了内外一体的神韵美感;太极拳在技术要求和特点方面还具有深刻的传统哲学韵味, 太极拳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刚柔相济、动静相合、内外相应、虚实相换、大道至简等给人一种蕴含万物生长规律的哲学之美感。

1.2太极拳基本功决定太极养生效果之益

太极拳作为东方古老拳术的代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将导引、呼吸吐纳、中医养生理论等融入自己文化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和极具养生价值的运动之法,其养生效果主要以太极拳基本功发挥作用。太极拳基本功内容繁多复杂,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身体各个关节的单练,如手功、腿功、肩肘功、腰胯功等, 单节训练有助于各个关节的灵活和健康,避免更多由于气血不通或肌肉受伤造成的不适;二是套路单式的选择性单练,如太极拳步法、陈式太极拳缠丝功法、孙式太极拳的开合法、杨式太极拳的云手等,单式基本功有助于更好的协调周身关节,反复训练能更好的通利气血;三是太极拳桩功,如无极桩、太极桩、三体桩等,太极拳桩功训练有助于形、气、神高度统一,特别是在内养五脏方面更具效果。此外,太极拳基本功要求外有以身领手、动作舒展、端正且不失松沉,内有气沉丹田、心神内守、性命双修等。 外在的要领有益于肌肉骨骼的健壮、内在气血的通畅、身体经络的刺激等,内在的要求有益于更好的按摩内脏、修养心神,达到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等层次,太极拳基本功中独特的内外兼修思想成为太极拳养生的基础。

1.3太极拳基本功决定太极搏击价值之效

拳谚有“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就太极拳而言所谓练功就是基本功,一场空不仅指不能获得好的养生效果,更强调了不能达到更高武术搏击境地,因此太极拳基本功成为太极拳技术搏击的基础。太极拳基本功中手、眼、身、步各有其型和其法,各个单式亦有其内在搏击含义,其基本功技术的规范练习有助于太极搏击技术的更有效实施;太极拳基本功中的开肩、活胯、运转腰脊、各关节灵活单练、拉伸筋骨等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全身各处的搏击价值,正如太极拳先辈所云:“挨到何处何处击,我也不知玄中玄”;太极拳功法基本功,包括太极拳呼吸功法、桩功、 养神法和各类练习劲力的特有功法等这些都无疑健壮和强化了了肌肉、骨骼,内脏和精神等方面能力,为太极拳协调一致、内外合一的搏击要求奠定了基础;此外,太极推手是太极拳基本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影响太极拳搏击实效的重要手段,太极推手基本功内容包括掤、捋、挤、按、采、挒、肘、靠八法,太极八法可独自训练,亦可通过双人推手训练,太极八法基本功被称为太极拳的八大功法,在各门派太极拳传承中均密而不传。

2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蕴含有丰富的跨学科文化

众所周知,太极拳不仅仅是一门拳术,在其拳术背后更包含有内涵深邃的太极文化。太极拳在其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不断与中国哲学、中国医学、导引吐纳学和运动力学等文化相融合, 这种文化的集合性体现于太极拳技术体系的方方面面,太极拳基本功作为庞大太极体系中的基础,在与其中国哲学、传统医学、导引吐纳及运动力学等文化方面的结合表现出独特的风格特点。

2.1传统太极拳基本功中处处体现朴素的传统哲学思维

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以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为指导思想, 在太极拳基本桩功练习中追求无极而生,运化万物的思想,强调在站桩过程中做到呼吸自然、全体松透、精神内敛且心外无物的无极状态,而后能一炁渐生,充盈周身,运化全体。这种运动修炼方式充分体现了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的哲学思想;在太极拳基本架势中讲究含蓄内敛、处处掤圆,运动轨迹上讲究外走弧形、内走螺旋,将圆弧思想贯穿全身每个关节、肌肉甚至是细胞间,强调通过单式反复持久训练,从而达到培养太极内劲的目的。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哲学中阴阳合和、柔中有刚、刚中有柔、松韧圆活的科学运动观;在太极拳基本功技术练习中不仅注重外在肌肉筋骨的准度和强度训练,更加强调呼吸吐纳内在功法的结合,从而在简单的单式技术中获得了内外兼修之效,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哲学中天人合一、周身一体的整体哲学观;在太极拳基本功转关技术中特别强调心气下沉、周身一体,陈鑫云:“转关同步、协调、到位,拳架就能自然美观,内气就能运行顺畅”,[2]这种刚柔相济、虚实转换的转关技术充分体现了中国哲学中阴阳和合,物极必反的处世心态。

2.2传统太极拳基本功中尽显丰富的中医养生理论文化

自古拳谚就有“拳起于易,而理成于医”,传统太极拳作为传统武术的代表,其基本功养生文化无不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太极拳在基本架势中十分重视形体端正,要求百会上顶、脊柱中正、 尾闾内敛、松肩沉肘、松胯曲膝等身体姿态,并认为只有百会上顶、脊柱中正、尾闾内敛才能有效的做到脊椎的上下对拉和保持正常的生理弯曲,只有松肩沉肘和松胯曲膝才能保持周身关节围绕脊椎的左右开拔,只有形正才能做到更好的刺激周身筋骨经络的目的,从而为促进气血运行提供基础,一代武术技击名家孙存周言:“形式纯正者,呼吸即调,形态乖谬者,则呼吸亦如其形态而散乱矣,形正则气和,形偏则气亦偏。”,[3]这与《素问·气交变大论》中所曰:“善言气者,必彰于物”[4]和《素问·宝命全形论》 中的“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天地合气”[5]的理论完全相合。太极拳在呼吸基本功法中十分强调放松自然、气沉丹田、乃至达到全身体呼吸状态,通过细、长、匀、静的呼吸原则从而达到内气贯通、 内外一体的健身养生目标,此理论无不与中医理论中“气者,人之根本也”、“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淤”[6]等高度相关。太极拳在炼精基本功方面特别强调以腰为核心、固肾养精、动作和缓、以养代放、注重练功过程中所产生唾液的回咽,在养神基本功中强调排除杂念、虚灵守静、抱元守一、精神内敛等,此原则与中医理论所讲的腰为肾之府、唾为肾之液、 心主神明、精神内守,病安从来等一脉相承。

2.3传统太极拳基本功充分与导引吐纳文化完美融合

导引古称道引,是起源于上古时代的一种养生术,常与吐纳相合为一,早在先秦时期《庄子·刻意》篇云:“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申,为寿而已矣,此道引之士,养形之人,彭祖寿考者之所好也。”[7]《庄子·大宗师》云:“真人之息以踵,众人之息以喉”。[8]这充分体现了导引与呼吸吐纳的相互融合,以及导引吐纳对人体寿命的积极影响,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导引吐纳文化,如五禽戏、八段锦、六字诀、易筋经、大小周天功等。至明末清初,太极拳受此文化熏陶不但将导引吐纳之法完全引入自我练养体系之中,而且还受此影响更加重视以内为主,内外兼修的练养原则,如传统太极拳在基本拳势中要求意念引导、中正安舒、柔和缓慢、阴阳和合;在基础内功中要求气沉丹田、静心意导、呼吸自然,也强调以意行气,通过大小周天功法练习达到强壮内脏、贯通经络的目的。传统太极拳基本功受导引吐纳文化中 “调身、调心、调息”核心文化影响,在运动中十分重视身体架势、 呼吸吐纳和修心养性的兼修,并将“三调”文化融入自我文化体系,亦成为太极拳基本功训练的核心。

3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蕴含有朴实而特殊的精神品质

3.1太极拳基本功技术体现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处事精神

“根深则叶茂,基固则楼高”传统太极拳基本功技术是太极拳技艺的根基,在传统太极拳练习过程中十分重视基本功的训练,并认为大道至简,越是简单基础的技术,越能影响整个太极拳技术核心。武术名家薛颠曾在《象形拳法》中述:“观夫世之进化,每种事业,无不先立基础而后进展,基础固,则进步速。拳术之道,尤宜先立基础,故初学,以桩法为始…”。[9]初学太极拳亦以桩法基本功为主,通过桩功练习调整身体各部位位置;调整心气下降,呼吸放松;调整精神内守,心神内敛等太极练习的核心。同时太极拳基本功也包括手型、步型、身型和手法、步法、腿法、身法等这些基本功都直接为太极养生和搏击而服务,每个太极拳基本功技术都真实而不浮夸的体现着太极拳技术特点,太极拳基本功各有规格,无论哪部分肢体环节都要求保持端正、放松、 舒展而到位,基本功技术动作的规范和扎实才能铸造将来的太极拳技艺的协调、实用而美丽,因此学习太极拳基本功需要一颗求真务实和脚踏实地的心态,这样才能有效克服基本功练习过程中所历经的枯燥、乏味以及漫长。

3.2太极拳基本功技术体现静心专一、循序渐进的无为精神

静心专一文化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诸子百家思想,老子作为春秋时期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在《道德经·十四章》 述:“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 复归于无物。是谓之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10]后世称老子这种恍惚状态为“太极”,认为万物正式从这种混沌状态中孕育出来的。孔子主张的“一以贯之”的思想,其意也是静心专一,庄子亦主张守静,在《庄子·大宗师》中曰:“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11]太极拳受传统主静文化影响,在基本功练习中十分强调静心安神、专心守一的锻炼,认为太极拳养生和练功的基础和核心就是静心专一,需要不断练习、强化。此外习练太极拳技术不能操之过急,要由基本功入手,循序渐进,正是基本功中的每个环节要领、技术的规范才造就了太极拳技术的协调、实用和完美。正如太极名家李经梧先生所说“开始学拳的时候就像写楷书,写毛笔字要从规矩学起,开始要一撇一捺到位、笔笔送到,不能划过,转折之处要交待分明,曲直、方圆、藏露都要交待清楚。”

3.3太极拳基本功技术体现内外兼修、和谐统一的整体观精神

太极拳文化受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认为练拳之道与自然之道同理,都追求内外的协调与和谐,天地本一体,万物和其中。陈鑫在《陈氏太极拳图说》中言:“拳为小道,而太极大道存焉。”[12]太极拳基本功作为太极拳技艺的基础,其内容分为太极拳外练为主的基本功技术和内练为主的太极拳桩功等,外练基本功技术能够固其形、定其势、灵其身,内练桩功技术能够顺其气、静其心、养其神,基本功中这种形神一体,内外合练的整体观思想成为太极拳基本功技术文化的终极追求。太极拳基本功内外兼修,和谐统一的整体观精神也正恰当的反映了我国传统太极阴阳文化的思想,即孤阴则不生,独阳则不长,阴阳本一体。

4结语

8.调查研究基本功 篇八

【摘 要】本文通过对武术运动的基本特点和精英功夫足球的特点进行分析,找到武术训练对功夫足球专项能力训练的影响因素,为精英功夫足球更好的开展训练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武术基本功;训练;功夫足球专项能力;影响

1.前言

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项目根据项群理论,武术属于技能主导表现难美性项群项目,需要运动员具备较强的身体综合素质。武术专项基本功除手型、手法、步型、步法外主要有腰功、腿功、柔韧、平衡、跳跃、跌扑滚翻和组合动作练习。

功夫足球是把武术的一些精髓融入足球,使其成为足球的技能或能力,将‘功夫足球变成足球功夫。是把中国传统的武术和足球结合,创造出属于中国人自己的足球风格的一种足球运动。

精英功夫足球将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中医药技术和传统武术、杂技以及踢踏舞等文化元素移植到足球中来,让中国足球具有中国功夫的魂魄和内涵。精英功夫足球是把“足球”和“武术”两者强强联合,通过武术的专项基本功练习,如桩功,腿法、拳法等,来提高足球运动员的脚法、身体的抗撞击能力和身体的协调性。精英功夫足球专项能力训练作为训练过程中专门的行业能力训练,具有明确的训练目标:利用武术动作中的“高、难、美”的武术动作和武术中的身体反应速度和坚强意志来进行足球训练,同时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运动员。

2.选题依据

欧国松,刘德会在《不同专业对专项体能训练手段界定的文献综述与展望》一文中从生理学、训练学、解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力学等学科角度对专项体能训练手段的界定问题进行综述,并指出各学科的综合运用是今后专项体能训练手段界定的发展方向,旨在为专项体能训练的科学化提供依据。

汤姆斯.里特在《持球训练法促进足球运动员体能发展的研究》一文中指出体能的提高对足球运动员比赛中发挥潜在能力和保持竞技水平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冬奎在《传统武术核心力量训练方法与效果研究》认为传统的武术基本功练习对球类运动员的核心力量、核心耐力、核心爆发力都有较大的影响。

我们认为中华武术的精髓、精神,练武所产生的柔韧性、爆发力、速度等对足球训练是有帮助的,但足球又有其独特性,所以专业的功夫足球训练还是要对提高运动员的脚法、抗撞击能力和身体协调性方面入手,将这些技能融入足球之中,提升功夫足球的训练水平。探讨一种更加科学有效的柔韧素质训练方法至关重要。

3.武术专项基本功训练的特点

武术基本功,是学练武术各种功夫的基础,是武术爱好者所必备的体能、技能和心理素质及身体素质,也是练好各种功夫的基本条件,武术基本功有一系列综合性训练人体内外各部位功能的方法和手段。这些训练方法和手段,突出了武术运动的专项要求,注重在发展身体各部位力量、柔韧、速度、耐力等素质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对人体内脏功能及心态和心理活动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内外兼修的运动特点。同时武术基本功训练能很好地提高运动员控制身体肌肉的能力和肌肉抗撞击能力。

4.功夫足球专项能力训练的特点

功夫足球是一项体能、心理、技战术全面对抗的复杂运动。要求球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必要的技战术能力。专项能力训练包括:体能、心理承受能力、球感、优秀的控球、传球和射门技术。主要体现在:

(1)争夺时空主动权;比赛中运动员为夺取时空优势,相互运用身体冲撞、贴身紧逼、带球突破及配合形式争取主动权。

(2)以高速度变换比赛节奏;

(3) 高水平的心理素质;

5.武术专项基本功训练和功夫足球专项能力训练的共同点:

5.1对体能的高要求

体能训练作一种大负荷训练,在不同的人群中具有不同的训练目标。训练是以发展机能潜力与机能潜力有关的体能要素为重要目标,在艰苦环境下,通过强度高、训练时间长、负荷量大的工作对人体进行持续训练的过程。经过相关的体能训练之后,可以有效提升人体的身体机能与和心理承压能力,从而达到塑造个人顽强拼搏精神的目的。体能训练主要有速度、力量、灵敏、耐力、柔韧等方面的内容。

武术专项基本功训练针对武术的:“高、难、美”和爆发力、协调性进行意志力、动作难度等的专项训练,要求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把动作的难度、动作的优美姿态展现出来。这是检验运动员的速度、耐力、柔韧和意志力的标准。

力量素质是各项运动素质的基础。武术动作刚劲有力,发力饱满,窜蹦跳跃,起伏翻腾。以全面发展身体各部分的力量为基础,突出了以克服身体自重为主的动力性快速力量练习,快速力量的增长,为技术动作的发力迅猛奠定了基础,弹跳能力的提高,为高质量完成翻腾跳跃动作提供了保证。功夫足球运动中倒挂金钩踢球,旋转摆腿踢球完整动作体现出爆发力。

速度是完成武术技术动作的核心。在训练中,采用短距离快速跑,交叉步跑,变速跑等以及基本功中的踢腿、步法等练习,使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在反复的快速刺激中不断得到提高,肌肉的快速收缩能力和关节的灵活程度得到加强,从而使步法灵活,手法敏捷。速度耐力也是武术专修生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要在一分多钟的时间内快速完成由几十个翻腾、跳跃、平衡、腿法动作和各种击法组成的套路,速度耐力是必须的保证。

功夫足球专项能力训练针对运动员在90分钟时间内完成“武术”与“足球运动”结合,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比赛中运动的美感进行特色足球功夫展现,同样对运动员的速度、力量、灵敏、柔韧、耐力和意志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功夫足球中快速盘带球突破过人和射门对运动员的速度提出较高的要求。

足球运动活动距离长,强度大;比赛时段的体能分配复杂;主要供能特点为有氧和非乳酸无氧供能,而对糖酵解供能则没有特殊要求,非乳酸无氧供能起重要作用。

武术动作大开大合,吞叶伸缩,高低起伏,翻转折迭的技术要求,决定了柔韧素质的重要位置。在柔韧训练中,着重发展学生的肩、腰、髓等大关节的灵活性及肌健的伸展性,使肩臂灵活、舒展,腰、髓柔软以至在演练套路中能体现动作舒展大方,身法自如。在动力拉伸和主动练习的基础上,以静力拉伸和被动练习为主。主要练习方法有:肩臂部(压肩、绕环,鸟龙盘打等),髓腿部(压腿、搬腿、劈义等),腰部(俯腰、甩腰、洞腰等)。功夫足球运动员速度素质训练主要以反应速度、位移速度、动作速度为主。耐力素质主要以有氧耐力训练为主,灵敏协调素质主要以叉步前进或后退、侧向移动练习、各种快速后退跑、转身跑、快速跑动中看手势变向、各种翻滚与起动跑、 两人冲撞躲闪、多种动作过障碍练习为主。柔韧素质有颈前屈、侧屈、后屈并绕环,体前屈、侧屈、后屈并振动,练习方式主要以前弓步和侧弓步压腿、纵劈腿、横劈腿、前踢腿、后踢腿、侧踢腿、腿绕环、站立体前屈下压,或靠墙站立体前屈下压、背伸、展腹屈体练习及腿肌伸展练习为主,同时模仿内外颠球动作,模仿内扣和外扣动作,单腿连续做内转、外转动作;两腿交叉的各种跨步、转身动作;踢球、顶球、抢截球等各种技术动作的模仿练习;跪压正脚背(上体后仰轻轻振压)及全脚背着地的俯卧撑练习(主要拉长脚背韧带和小腿前肌群);

5.2对动作难度的要求

竞技武术运动在舞台的展现进一步推动武术套路的发展与提高,现代竞技武术套路不断向“高、难、美、新”的方向发展,高难度动作已成为整个套路运动的核心,也是衡量运动员水平的标准。而专项基本功的训练是武术竞技运动的基础。近代竞技武术难度的等级在原有基础上大幅提高,旋子转体由原来的360“提高至720,旋风脚由原来的360“提高至旋风脚540“及720。这对于运动员的肢体控制力、平衡能力、稳定性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武术倒法中抢背、扑虎、栽碑突出武术跌扑翻滚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足球运动中模仿和结合球的大幅度振摆腿、铲球、侧身踢凌空球及倒勾射门等踢球完整动作都体现出爆发力,这种爆发力是力量、速度、柔韧三者高度发展的结果,也使肌肉收缩要有力量、收缩快、幅度大等特点.

5.3对身体感觉的要求

武术运动要求运动员要具备协调控制上下肢运动的能力和身法技巧的能力。武术的高难度动作对运动员控制身体感觉的提出高要求。如旋风脚动作对肌肉收缩的力量、速度和幅度都有较高的要求。

足球球感是球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对球的特性的感知能力,是球员具有的一种特殊专门化知觉。是在长期运动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活动的集中表现,是一种复合的专门化知觉,体现了运动员在正确判断下的准确合理运用技术的能力。

在比赛中足球运动员遭遇铲球或故意犯规时,身体会无规则倒地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武术跌扑滚翻训练对功夫足球运动员在做高难度动作后落地缓冲及受到外力冲击时安全着地具有保护作用。

6.结论

6.1武术基本功训练增加了许多足球运动的专项练习方式,尤其是运动员在动态体能练习后,采用武术基本功中静力拉伸队员柔韧或分组比赛柔韧和倒立练习,能很快的缓解足球运动员腿部的疲劳和加速运动员腿部血乳酸的分解,能提高运动员的练习的主动性。

6.2武术基本功训练提高足球运动员上肢力量和灵活性。

足球运动员运动最多的是腿部肌肉,上肢力量,上肢只是机械的在奔跑中摆动,长时间的话,上臂肌肉僵硬,影响运动员在快速运动中的身体平衡。

6.3武术基本功练习中的涮腰,仆步抡拍能提高足球运动员的腰部灵活性,减轻足球运动员在高速奔跑急停变向或过人时腰部的反作用力。

6.4武术腿部柔韧性练习和踢腿的爆发力练习能提高足球运动员大力抽射或脚背内侧踢球时摆腿的幅度,以及做高难度动作时更合理的控制身体。

6.5武术基本功训练中倒功的练习和抢背练习能影响运动员拼抢倒地时反应速度和合理运用身体部位着地,提高运动员自我保护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芳.高水平武术套路运动员核心稳定性力量训练的研究.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2

[2]钟建明.杨小红.浅析高校足球专业学生专项速度及训练.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0.3

[3]张文广. 关于足球专项体能训练几个问题的探讨. 经营管理者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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