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2024-08-04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精选8篇)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篇一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姓名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已经上升到一个社会的热点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法制和教育等方面的薄弱。通过这几个月在法院刑庭的实习和实践工作,尤其是在法院青少年维权中心接触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让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基本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从这些特征和原因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才能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对策与建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才能将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践生活中,社会实践则是最好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式。经过这几个月的实习,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自责。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懂的原来是那么的少。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抓紧学习,而对于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案件则更加用心的跟进。其中最让我感兴趣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让我很震惊,为何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研究,同时也请教了一些常年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才让我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

析入手。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谈及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

口,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只能停留在“坐井观天”的模式下。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案件多为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

案件。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负责的犯罪过程。因此未成年人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犯罪。他们往往是靠所谓的哥们义气走到一起,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散、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3、犯罪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很少有未成年人在作案前是有明确目的的,大多都是在喝酒后或者是在闲逛上网之后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偶然因素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的。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情绪上也极不稳定,而且精力旺盛,外界的稍微一点刺激,就容易冲动,而且不计后果,所以容易引发突发性犯罪。我曾经也接触过一个只有16周岁的犯抢劫罪的案件,当法官问其为何要去抢劫的时候,他居然天真的说当时没钱去网吧上网了,所以才跟别人一起去抢劫的。本应是上学的年龄,却坐在了被告席上,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惋惜。

4、未成年人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

主要表现在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我在翻阅以前审理的案件时发现,在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窜至本区某宾馆将住在该宾馆的商某叫至大门口,将其打倒后,抽出钢刀在其鼻口处割了一刀,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而且历年的聚众斗殴案件中总有那么几个案件是未成年人所为的。这么残忍的作

案手段却是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免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

正所谓有果必有因,为何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益加重,我们要从以下几点因素来查找其中的缘由:

1、个人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贪图享乐、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的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凡事喜欢攀比,具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多数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所以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绑架、杀人等犯罪行为。

2、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错误观念,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模仿,影响未成年人走上邪路。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坏毛病。家庭完整性的破坏,使子女缺少家庭的温暖和、教育和必要的关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处在单亲家庭中,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照顾子女,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等到发现时,往往已为时晚矣。庭审中很多父母坐在旁听席上泪流满面,但是他们已经无法改变事实,他们只能带着深深的自责接受孩子被判刑的事实。当然现在一些家长过分的溺爱子女,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懒惰成性、自私自利、任性、霸道的性格和不良品质。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3、学校因素。

尽管素质教育已经倡导了很多年,其意义和重要性也不用多说,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学校还是在大搞特搞应试教育。

我们在评价一个学生是否是好学生的时候,都是看他的考试成绩,某个学生考了第一名,我们就说他是个好学生。而且现在很多老师只关心成绩好的学生,因为他们可以给老师挣面子、挣奖金,对成绩差的同学缺乏爱心,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导致这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们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真真切切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当中很多不良风气和环境自然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风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未成年人的思想。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很多孩子都坦言,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从电视或者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模仿而来。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家庭教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同时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

法制观念。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未成年人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大家一起积极努力,齐抓共管,我们才能还孩子们一方净土,还祖国未来一个美好的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几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要想学好法学专业,要想自己的知识学有所用,就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社会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很多很多的知识和道理。

参考文献:

【1】钟其璧《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互联网

【2】张荣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3

【3】陈清华《中国青年报》之特约评论“马加爵一案”2004

【4】肖建国《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97.06.01

【5】钟俊、兰铃《浅议青少年犯罪的自我预防》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篇二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通过对案件分析, 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趋于低龄化。二是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增多。三是作案手段野蛮凶残, 日趋成人化。四是犯罪动机具有盲目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家庭教育缺失

调查中发现, 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忽视预防教育工作。特别是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 留守儿童数量连年上升, 目前共有留守儿童23171人, 其中有65.1%的留守儿童和祖辈生活在一起, 委托亲朋监护的占6.88%。这种隔代抚养和寄养教育, 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 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 只要不犯大错, 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 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 造成部分留守儿童分辨能力低, 行为偏差, 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 从而极易走向歧途。

2. 学校教育不当

受应试教育评价制度的影响, 部分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倾向, 造成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弱化, 导致许多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法律常识, 不懂法、不知法, 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有些学校和老师, 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 加之受校舍限制, 目前我县共有15000多名学生在农户家中住宿, 学生放学后出现一个管理的真空时段。集中在一起的学生容易激动, 发生一些意外事故。

3. 社会环境影响

目前我县没有一处校外活动场所, 许多学生周末无所事事。加之随着网络的普及, 信息飞速传播, 一些低俗糜烂的文化观念不断冲击学校。广大中小学生由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 往往容易受其影响而误入歧途, 迷恋网吧、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学校教育一周, 一个周末可能就会使教育效果变为0, 出现一种“5-2=0”的现象。

4. 个人素质不高

一是未成年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缺乏足够的鉴别能力和自制能力, 把握不住行为准则;二是未成年人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 自我评价高, 而自控能力差, 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三是哥们义气重, 常喜欢拉帮结伙;四是贪图享受, 厌恶劳动。

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 对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责任大于未成年人自身的责任。因此, 打击是低层次的防范, 加强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为此, 我们要建立有效的机制, 齐抓共管, 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范工作。

1. 强化家长责任, 建立家庭防线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 但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培育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因此, 要继续完善“家长会”制度, 开办“家长学校”, 指导家长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教育子女;其次建立家庭安全责任制。当未成年人犯罪受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时, 可根据情节轻重和家长的实际表现, 由有关部门给予未尽责任的家长以相应处罚。

2. 加强德育教育, 筑牢学校防线

一是端正办学思想, 真正把基础教育办成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二是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 推进教育规模发展, 保证全体住宿学生均在校内住宿, 确保学生管理不留空当。三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教处和群团组织的作用, 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 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聘任制度, 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四是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 有效减少不良思潮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五是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六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心理咨询, 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帮助和指导, 排除心理困扰,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人格健全发展。七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捐资助学, 救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 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残缺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 控制学生辍学, 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3. 优化成长环境

构建社会防线。一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各民主党派, 都应在各自领域内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组织各种健康的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协助做好帮教工作。二是不断加大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不定期督查营业性游戏机房、网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室、录像室、赌博室、迪厅和网吧。三是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及特殊行业和场所的管理, 对违法者要及时做出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惩防帮教并举, 强化司法防线

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篇三

刑法学99级 苏肯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今已经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十分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许多种因素,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律 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未成年人犯罪已由之前的备受关注发展到引起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

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文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黑帮老大”、“古惑仔”等艺术形象,不能正确辨别,反而认为是“讲义气”、“够英雄”,在生活中也进行模仿。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

2.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

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4.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其犯罪绝大部分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或继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学校里,学生会因其不良行为或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老师的区别对待、排斥讥讽,动不动就把他们当作反面典型“示众”。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一)法律措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套用法条,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

1.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措施来惩治一批罪犯,借此来对警示那些未成气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须慎用。慎用强制措施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作为最后的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努力缩短未成年人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2.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对适用微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存疑不起诉是在现有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而证明标准是一个统一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其在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则赋予了检察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探索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暂缓起诉,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刑事审判的机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虽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的判决,但会给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纪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检察机关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审慎地探索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文化措施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另外,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针对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等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之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参考文献: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篇四

一、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1、研究目的: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前列,为是人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危险驾驶行为已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这种社会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而去解决该问题。

2、研究意义:危险驾驶行为关系到社会安稳局面的形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加强安全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加强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危险驾驶的发生。通过对危险驾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从而制定出防范危险驾驶的对策。

二、研究现状

1、近年来,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社会治安构成了极大的隐患。危险驾驶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而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探析,以找出症结所在。从而加强防范,减少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发生。

2、从正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2011年全省全年一审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23件,我国的危险驾驶犯罪问题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三、研究内容、方案

1、内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案件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通过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包括自身因素、政府部门因素等方面的研究探讨。因而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有益于帮助和保护社会安稳局面的形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并提出可行的法律方法减低该问题的产生。

2、方案:通过调查法(如抽样问卷调查)、个案法(如举几个案例)、比较研究法(如对比某些城市的发生率)、文献资料来完成本篇论文。

5.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篇五

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也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多样化发展。这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部门,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些有针对性的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日前,我们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

了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一点初步的思考。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今年以来,我县共抓获18周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49名,占抓获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

详细情况见附表

未成年人占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上升,近两年上升幅度较大,应该说,这一现状是触目惊心的。

从调查情况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盲目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5月3日晚10时许,因为发生口角,年仅15岁的龚某伙同陈某等人携带钢管、砍刀,找谢某和华某等人斗殴,其激烈场面丝毫不亚于港台武打片。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待到

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

2、模仿性。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低,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他们不仅模仿电影、小说、网络等具体情节,而且向社会上的成人模仿。突出地表现在,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吸食毒品、卖淫嫖娼等案件也有所涉足。9月15日,我局接市局网监处电话,称一网名叫“by海洋”的用户在互联网扬州热线上发布“愿意提供炸弹炸了新华中学”的恐怖信息,经过工作,很快就将违法嫌疑人高某抓获,据他自己讲是出于好奇,模仿网络上的帖子作了回复。

3、结伙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团伙性比较突出。未成年人易受伙伴们的影响,有时候就是自己不愿意,但是害怕被孤立,屈服于从众心理的影响,稀里糊涂地就参与到违法犯罪中去。3月30日,我局在射阳湖镇查破一在校生盗窃团伙,七

名学生中最大的仅16岁,最小的仅14岁,先后结伙盗窃18次,其中有二、三个人自己本不想参加,可是看到平时在一起玩的同学都参加了,自己不参加觉得没面子,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家庭的因素,更主要的是自身的因素。近期,我们对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个体上来讲,心理不成熟,自我素质不高是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

一是好奇心理。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辨别良莠的能力弱,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今年,我局先后查处未成年人卖淫9人,嫖娼1人,强奸3人,他们中有的年仅14岁,多数都是出于好奇引起的。

二是逆反心理。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的一些不当做法不能忍受,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学校的双差生,他们由于学习成绩差,在学校、在家庭经常受到老师、家长的训斥,他们就与学校、家庭对着干,逃课出去玩,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盲从心理。这在一些共同犯罪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跟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今年来,仅西安丰派出所就先后查处2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涉案成员20余名。

四是攀比心理。近年来,受社会上笑贫不笑娼、人生在世当及时行乐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贪慕

虚荣,讲究排场,好逸恶劳。为了与人攀比、追求享乐,他们往往就选择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以满足他们的玩乐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性犯罪占到了94%之多,他们将轻易得来赃款去打游戏机、洗澡休闲、四处游玩。

五是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

2、家庭失管失教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要什么给什么,想方设法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表面上看是爱孩子,其实是害了孩子,使孩子心理上极不成熟,受不得一点挫折。当受到挫折时,有的采取报复等手段,有的则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有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即使管

教,也大多数只是管孩子的学习成绩,极少与子女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一些残缺家庭更是如此,对孩子放任自流,对孩子出现不良行为不闻不问,互相推卸责任。

有不少父母自己就行为不检点,空余时间搓麻将、打扑克,沉迷于各种低层次的娱乐活动,教育孩子时没有说服力,孩子平时对家长阴奉阳违。

3、学校教育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

目前,在高考、中考指挥棒的指引下,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的倾向依然存在,不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有效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不少学生根本就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在学校中备受歧视,平时得不到老师的赞许和关爱,缺少表现自己的机会,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严重损害,有时回到家里还少不了父母的斥责,变相地把孩子撵上了违法犯罪的

道路。有的教师只关心学生在校的表现,极少进行家访,对学生在家的表现不清楚,家长对学生在校的表现也不清楚,对问题学生造成教育与管理上的脱节。一些劣迹较深的学生因年龄较小,违法犯罪后学校采取劝其退学或转校或开除等方式,使得这部分学生过早流入社会,家长难管,法律鞭长莫及,他们往往为所欲为,变本加厉,甚至拉拢,教唆其他学生走向歧途。

4、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不良文化场所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近年来“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和迷信活动有所蔓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再加上影视、网络文化的兴起,青少年接受各种不良信息的渠道增多,其中不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大肆宣染暴力、色情、迷信,这些内容极易影

响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直接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儿童不宜”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存在,是直接引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客观条件。这些文化娱乐场所容易藏污纳垢,来往此处的大部分人是与闲散少年有相似经历、共同兴趣、共同语言的人,很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交互感染。再加上目前的社会风气不尽人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未成年人形成了极大的示范效应,一些未成年人私欲膨胀,贪图享受,妄想不劳而获,有的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不惜铤而走险。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

1、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送法制进校园活动。我局已经选派了110名工作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知识的民警担任了全县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班主任,通过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学习、知识竞赛、参观法制展览、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等生动直观的道德法制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我们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开展法制教育的龙头作用,逐渐整合学校、社会、家庭三个方面的力量,建立以学校为龙头、社会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使学校、家庭、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培养和陶冶青少年健康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极为重要。首先,不断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决打击淫秽色

情网站,坚决遏制住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为未成年人提供绿色网上空间。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一方面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对青少年的毒害。另一方面,严厉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坚决从重处理,及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其次,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禁违法违章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业主的教育管理,签定治安责任书,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第三,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检查,依法指导和督促校园加强内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学

生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

6.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篇六

1.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定群体, 其违法行为也具备一定的特点和共性, 科学认识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可以有效的遏制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1.1犯罪年龄偏低

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有逐步增加的趋势, 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达到了8万多名, 而2011年犯罪人数下降到6万多名, 近两年犯罪人数又有所增长, 并呈现出年龄低龄化, 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 需要社会给予关注。一般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14岁到16岁之间, 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 行为情绪化、心理抗压能力弱, 事非观念淡薄, 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促使低龄化犯罪逐年增多。

1.2犯罪形式团伙化

近几年, 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式逐步转变, 由原来的单一犯罪转向团伙化犯罪, 在人数上以3到5人为基础, 较大的团伙能够达到10人以上, 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斗殴、抢劫、盗窃、强奸、敲诈勒索, 并且犯罪动机上具备突发性, 多数的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初都没有考虑到后果, 作案时没有细致的准备, 往往是因某种特定事件的发生而诱发犯罪, 有时特定的情境刺激会引发多名未成年人情绪上的共鸣, 进而形成了团伙犯罪。

1.3犯罪手段智能化

未成年人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也承现出智能化的特征, 在犯罪行为上未成年人也采取了踩点跟踪, 寻找作案时机, 使用现代化工具等手段, 并且能够利用信息工具进行快速联系和快速逃逸, 案发后手机交流分散潜逃, 有的未成年人还会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 如:网上诈骗、银行卡盗取等。

1.4犯罪时间突发化

未成年人犯罪由于思想认识不清、情感空乏, 比较容易受外界环境的诱惑和刺激, 当未成年人的思维达到这种程度时, 实施犯罪的机率往往是不受控制的, 同时也是突发性的, 为了一时刺激或冒险而作出了犯罪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往往不具备特定的动机和目标, 几个人集中在一起只要有人提议, 往往不加思考结伙作案, 犯罪时间具备突发性。

2.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2.1家庭教育的缺失

未成年人犯罪有相当一部分因素来源于家庭。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和朋友, 在家庭环境下孩子应从父母身上学到早期的人生经验, 而家长在这方面往往不太关注, 教育方法单一, 溺爱现象严重, 促使未成年人走向了犯罪道路, 同时有些家长对孩子的课余生活疏于管理, 引发了孩子过早的接触社会, 形成了不良的思想。

2.2学校教育偏差

未成年人在校学习过程中, 学校只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而对孩子的思想及品德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 造成学校只重智育而轻德育的现象, 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厌烦感, 最终把精力都放到了课外活动中, 逃学、撒谎、打架现象严重, 并且通过课外时间接触到了社会的不良人员, 引发了犯罪。

2.3不良因素的影响

这里所指的不良因素, 主要是指社会信息传播过程中一些不健康的信息, 其对未成年人的诱惑是非常大的, 而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成长阶段, 缺乏辨别是非和善恶的能力, 而自我表现力和自尊心又较强, 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引诱, 逐步走向犯罪道路。

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措施

3.1强化家庭监管

未成年人犯罪70% 都是因为家庭教育因素引发的, 所以家庭教育对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家庭教育中, 家长既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也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 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并强化父母与孩子的交流, 尤其是交流的方式和方法一定要有策略, 选择孩子能够理解认同的方式进行交流。同时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 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3.2改进学校的教育机制

未成年人在学校所处的时间最长, 学校一定要强化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在学校学习中, 校方应制订出相应的法制课程和德育课程, 通过讲解、参观、交流, 来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犯罪, 以唤起学生对自我行为的反思, 同时开设心理辅导课, 帮助心理有问题的学生, 以此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 促使学生的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疏导与矫治, 这无形中就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机率的发生。

3.3优化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因社会环境造成的,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未成年人犯罪除了主观强化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外, 还要优化社会环境, 如果社会上没有不良的环境, 未成年人就不会产生犯罪, 所以在优化社会上一定要以公安、文化、国土、城建等单位为基础, 进行联合的整治和监管, 如:游戏厅、录像厅、网吧、台球室、歌舞厅、KTV等, 这类场所在学校附近的分布一定要有适当的限制, 不健康或违法的一定要取缔。社会主管部门还要尽可能多建立一些以科技、文学、健身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场所, 把青少年的闲散精力和时间吸引到对身心有益的正当活动中来。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 同时也是人们长期关注的社会问题, 如何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并及时的对犯罪行为进行早期干预, 已成为新时期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出发, 论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并详尽的分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预防

参考文献

[1]孔维钊.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缺陷[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5 (1) :01-03.

[2][意]恩里科菲利, 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3]张远煌.犯罪学原理 (第二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7.盗伐林木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篇七

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伍 浩 梁红海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最主要的方式是盗伐,盗伐林木对森林的破坏程度,从表面来看,不如侵占林地那么一目了然,也不如森林病虫害那么一片狼藉,更不如森林火灾那么触目惊心,但对森林资源无休止的破坏、蚕食,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虽然每年都有一例例盗伐案件被侦破,一批批违法分子被严厉查处,但是,盗伐活动并未因此而绝迹,有时甚至较为猖獗。可以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依然是林区公、检、法的主要任务,并且任重而道远。

迭部林区地处甘肃南部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白龙江上游,迭部林区属于国家天然林重点保护工程的林区之一,其天然林管护面积达521.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为3733.2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9.96%。林区内除森林资源丰富外,其他资源匮乏,工矿企业较少,林区经济较为落后,群众普遍缺乏额外经济收入,丰富的林业资源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诱发了盗伐林木案件频发,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

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林区刑事犯罪中占很大比例,并呈上升趋势。

自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林区封锯停采之后,盗伐林木案件有所下降。但从2005年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发案又有上升趋势。2005年迭部林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林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69.2%。2006年迭部林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林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88%。2007年迭部林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林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91.6%。

(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林缘地区发案率较高

迭部林区东与陇南市的宕昌县、甘南州的舟曲县相连,南与四川的九寨县、若尔盖县相接,西与甘南州的卓尼县、临潭县相邻,北与定西市的岷县接壤,迭部林区地处两省三市(州)七县之中,林区分布面广、点多、林缘线长,周边地区经济不发达,面对丰富的森林资源,盗伐分子进入林缘地区砍伐林木现象屡见不鲜,盗伐林木案件发案率较高。据统计:2005年迭部林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林缘地区涉林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1.4%。2006年迭部林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林缘地区涉林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9.2%。2007年迭部林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林缘地区涉林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1.6%。

(三)雇佣犯罪增多。从近年查处的一些盗伐林木案件分析,组织者(雇主)在实施盗伐林木过程中均不到盗伐现场,到现场具体实施盗伐林木犯罪的都是一些临时雇佣者。由于被雇佣者对雇主的情况不了解,给案件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不能及时地对雇主进行打击和惩处。2005年雇佣他人盗伐林木案占当年涉林 2 犯罪案件的25.7%。2006年雇佣他人盗伐林木案占当年涉林犯罪案件的38.5%。2007年雇佣他人盗伐林木案占当年涉林犯罪案件的42.5%。雇佣他人盗伐林木增多,并呈上升趋势。

(四)为修建自家房屋而盗伐林木犯罪增多。迭部林区自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林区范围内全面禁伐,林区的民用材采伐指标也停止办理。由于在林区生活藏族农牧民修建房屋的习惯是大量使用木材,林区停采已经快十年了,一直未发放民用材采伐指标,当地有的群众房屋已经年久失修需要修补住房,有的群众因火灾房屋被烧需要重建住房,有的群众与老人分家,另立门户需要新建住房,而现在又无处办理民用材采伐手续,故而只好去盗伐林木来修建住房。据统计::2005为修建自家房屋而盗伐林木案占当年受理涉林犯罪案件的15.5%,2006为修建自家房屋而盗伐林木案占当年受理涉林犯罪案件26.5%,2007为修建自家房屋而盗伐林木案占当年受理涉林犯罪案件的38.5%。

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作案特点

(一)合伙性。尤其发生林缘地区的盗伐林木的行为危害最大,犯罪分子三五成群,甚至有时多达三五十人同时进入林区盗伐,因其组织严密、雇用眼线、专人放哨,并使用望远镜、对讲机和现代通讯工具(手机)等,掌握和观察公安干警巡山查林的情况,为其同伙通风报信,逃避打击。如果与巡山查林公安干警相遇:盗伐分子人数没有公安干警人数多时,他们则四下逃窜,逃避打击;盗伐分子人数相当或多于公安干警人数时,则与公安 3 干警对峙,甚至有时暴力抗法。加之随到随伐、伐后随即离开的作案手段,加大了对案件侦破、查处的难度。

(二)伪装性。盗伐林木常以放牧、砍柴、搞副业(挖药材、采摘山野菜)等活动为掩护进行。一是伪装现场。一般在盗伐林木后,盗伐者常在伐桩上覆盖林下腐殖质土,人在远处不易发现,同时也加速截面的腐化。冬天雪后,盗伐者也会将积雪覆盖在伐桩上,现场勘查人员稍不注意就会错误判断为雪前砍伐的。二是伪装运输。选择人们不太注意的交通工具。如吉普车、面的车、客运班车等,或用伪装物遮掩运输,物品有篷布、矿石、废品等。

(三)隐蔽性。盗伐地点一般选择在人员活动较少的偏远林区,时间多选择在凌晨或傍晚。

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发案原因

(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林区及周边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观念陈旧,林区内部及周边不少群众小农思想严重。多年来林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人养成了“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从迭部林区内和周边县区看,除了农田外,也没有大规模成型企业,经济欠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不得不依赖林区的各种资源而生存。

(二)法律意识不强。从发案情况看,不论是涉案人还是普通群众,绝大多数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不清楚。对涉林案件罪名、立案标准、违法后应负什么责任等知之更少。

4(三)打击的局限性。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抓获犯罪分子方面都是很不容易,在短时间内不能给予快速打击,虽然每年都进行专项整治(绿盾行动),但收效有一定的局限性,待行动一结束,风声一过,他们又进入林中,砍伐林木。加之,盗伐林木犯罪的隐蔽性,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难于受到法律的惩处。

(四)个别林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从各林业部门来看,其林政执法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执法经验及责任感。个别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涉林案件麻木不仁,更有甚者,为谋取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利为犯罪分子开绿灯。同时,个别沟系护林检查站形同虚设,检查员执法不严。木材检查站是犯罪分子盗伐林木、偷运木材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对检查人员素质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然而,迭部林区的林业管护部门—迭部林业局在林区的东西主要出口现在却没有自己的木材检查站。在1995年以前,林业局在管护区的省道东西出口上设有木材检查站,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林业企业在省道上不得设臵木材检查站。1995年以后木材检查站移交当地政府管理,这使得林区又失去一道自己的、最后的屏障。

四、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几点对策 针对目前办理涉林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大森林刑事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及以赔代罚、以罚代刑等行为发生。针对零星盗伐林木突出的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为首的、多次参与且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要从严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案件一查到底。每查获一起案件,要对盗、运、销、收行为全部立案查处,追查所有涉案人员,打消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同时要将工作做深、做细,深挖余案、积案,顺藤摸瓜,乘胜追击,取得更大的战果,对违法犯罪分子和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和法律威慑力。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要组织和调动林业企业内部的宣传力量,针对职工群众、行政领导、职能部门和林区内的村民,开展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管护、依法行政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努力使职工群众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使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树立打击意识和不作为应负法律责任意识,使行政领导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三)建立联防联护制度。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和林区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建立起打防控网络。不定期地开展工作交流,密切关系,取得支持,实现预防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互补,从而促使联防、群防、协查由临时松散配合型向长期紧密协作型的转变。

(四)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对于情节严重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从重从严的原则,依法惩处。对盗伐滥伐的处罚,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则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不能因利益驱动,以罚代刑。要从党的领导、机构设臵、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诉讼合力、物质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林区司法工作,使其在打击与预防涉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林区检察机关则要加强与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对执法案件进行复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林业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予以坚决查处。

(五)修改涉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是建议制定涉林案件向检察机关报送备案审查的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林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二是建议修改涉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适当降低涉林犯罪的立案标准。因我省森林资源不是十分丰富,森林覆盖率低,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刺激盗伐林木犯罪行为的发生,只有适当降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现在的 7 标准是20立方米以上)来惩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犯罪分子,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涉林犯罪的发生。

(六)注重开展区域性综合治理工作。

8.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及说明 篇八

法学教研室 2011-07-14

说明:

1、毕业论文选题要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题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各班之间可以相互协调,做好沟通,以避免重复选题。对于重复选题者,将不予通过论文开题。

2、选题登记工作以班为单位。各位同学确定好选题后将题目及个人信息报给班长,由班长负责登记汇总。班长应根据本班同学信息及所选论文题目做好登记汇总工作,并填写附件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08法学班)”的Excel表格,于8月10日之前将选题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发至faguanxi1@126.com邮箱(不接收学生个人邮件)。

3、每位学生应及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等工作,假期内应认真构思设计自己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名单公布后,每位学生应积极与自己的指导老师取得联系,按时提交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等相关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等材料的格式样板另行通知),否则延误时间影响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由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选题

一、邱房贵教授:(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方向)

1.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2.学生“自杀”的高校法律责任分析 3.夫妻侵权责任探析 4.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5.试析侵权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 6.论我国死亡赔偿责任制度 7.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8.试论我国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9.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初探 10.论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 11.论被监护人致害责任 12.论产品责任 13.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14.论交通事故损害责任 15.论环境侵权 16.论雇佣者责任 17.论新闻侵权责任 18.论小说侵权责任

19.论侵害未成年人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20.论侵害未成年人专利权的侵权责任 21.论侵害精神病人的人格权保护 22.性骚扰的民法探讨 23.寻物启事的法理分析

24.论大学生兼职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护 25.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6.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器官捐赠与移置立法 27.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28.论侵权责任法的法益目标:从民事权利到民事权益 29.论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的关系 30.论不作为侵权

31.论物业服务企业的侵权法律责任 32.性病传播行为的侵权法规制 33.论背景音乐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34.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法规制

35.《侵权责任法》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 36.试析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适用 37.试析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及其适用 38.试析侵权责任法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 39.试析侵权责任法中的替代责任制度 40.论共同侵权责任制度

41.试析共同侵权责任中的按份责任 42.论共同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 43.论侵权责任的非法定免责事由 44.论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制度 45.论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几个问题 46食品安全问题的民法探析

1.从知识产权法之地位看知识产权编在民法典中的构建 2论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3.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4.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试析商标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论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试析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论邻接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试析表演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试析录音录像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试析录音录像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试析广播组织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我国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现状及其伦理争论 14.我国商标反向假冒现状及其对策 15.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6.论知识产权法之利益平衡机制

17.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取向 18.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建设 19.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20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21论“后奥运时代”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 22.论网络环境下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 23.论传媒技术对版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应对

24.论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以KTV和背景音乐为视角 25.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载体原件所有权之冲突及协调 26.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以微软黑屏事件为视角 27.论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意义 28.论专利新颖性的判断 29.浅析确认不侵权之诉 30.论专利侵权的认定

31.论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完善 32.论商标的显著识别性之判断

33.设权抑或确权:商标注册核准程序的法律性质探析 34.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35.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36.论未成年人著作权保护 37.论未成年人著作权保护 38.试析杂志社的知识产权问题 39.试析出版社的知识产权问题 40.试析我国优先权

40.P2P网络服务商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研究

41.TRIPS协定中的刑罚措施研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措施的立法完善

二、黄旭标副教授:(经济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方向)

1. 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 2.论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思路 3.论经济法的价值 4.论经济法的基本属性

5.论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 6.评我国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7.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8.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 9.论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10.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11.论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

12.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13.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14.试论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权益保护 1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

16.进一步完善我国商品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的探讨

17.论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试论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调整)

18.从税收法定主义看我国税收立法之不足(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19.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探讨

20.试论公证制度的价值(或者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三、蓝梅丽副教授:(物权法、房地产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方向)

1、论我国物权法应当构建的用益物权体系

2、物权公示的性质和制度价值

3、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法律问题

4、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5、我国设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

6、论一物一权主义

7、论物权法定主义

8、论物上请求权

9、论物权行为

10、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制度

11、论权利质权的设定

12、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13.土地征用与市场经济 1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研究 15.房地产抵押研究

16.预售商品房转让立法研究; 17.外商开发经营房地产立法研究 18.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立法研究 19.住宅建设与住宅立法 20.律师的语言艺术探究

21.少数民族诉讼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利益保护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

1.国际习惯在国内法制度中的地位和效力 2.论国际法上国家属地管辖制度

3.论国际法上国家保护管辖原则的意义与问题 4.反人类罪与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 5.联合国强制行动的法律依据问题 6.试论条约在国内法上的适用问题 7.国际水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8.跨国环境污染与环境损害法律问题研究 9.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0.从国际法角度谈中国南海争端及解决的原则 11.外交特权与豁免面临的新问题 12.国家主权理论的新发展

13.论安理会中的大国否决权的利弊及改革 14.试论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

15、从赖昌星案看国际引渡合作中的问题 16.双重国籍与中国的国籍立法 17.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四、陶斌智老师、陈丽平老师:际商法学、国际投资法学等方向)18.国际组织表决制度评析 19.论国际法由弱变强的趋势

20.国际法院在发展国际法方面的作用 21.论香港回归中的几个条约法方法的问题 22.评析海洋争端解决体制的特点

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研究 2.论我国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3.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4.论仲裁的法律性质 5.论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6.论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权的排除 7.法院管辖权和仲裁协议的关系问题 8.法院管辖权和“仲裁条款自治权理论” 9.论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10.关于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几点思考 11.对我国仲裁立法有关问题的探讨 12.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13 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法院的监督与干预作用 14.海峡两岸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15.论多法域国家法律冲突的解决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16 内地与香港之间司法取证问题研究 17.论中国区际合同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

18.论中国区际物权关系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该选题还可以细化)19 论中国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该选题可以细化)20 论中国区际继承关系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该选题可以细化)21.试论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22.关于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监管法律制度问题

2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新探.24.政府管制跨国公司失灵成因及其法律规制 25.试析我国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26.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 27.总部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法律问题

28.美日欧跨国公司离岸服务外包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29.评析投资自由化主要法律问题 30.浅析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31.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

32.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态势及其法律管制 33.跨国公司并购的法律规制

1.论我国海外投资审批制度的完善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监管立法之完善 3.论我国涉外所得税法之完善 4.我国针对海外投资之所得税法完善 5.论反国际避税问题

6.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之法律问题 7.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8.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改相关问题的思考 9.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10.中国入世与对外贸易法的修改 11.国际投资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12.论《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的规制 13.对跨国并购的反托拉斯控制及国际合作 14.外国直接投资所引起的环境保护问题 15.跨国一体化经营中的利润税收问题 16.论我国的贸易与环境立法完善 17.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 18.跨国公司的侵权责任研究 19.投资自由化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20.我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 21.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2.对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思考 23.《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 24.信用证交易中的银行责任 25.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

26.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分析 27.我国海外投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8.论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经济原则 29.论WTO争端解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30.论WTO争端解决中的禁止反言原则

五、叶海燕老师:(商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证券法学、保险法学方向)

1、论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不动产的利益归属——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1条

2、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

3、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法律保护———对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

4、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刍议

5、物权变动模式与夫妻财产归属

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7、保险单借款质押和转让法律问题

8、我国新《保险法》的告知义务探析

9、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制度——兼议2011年“限购令”

10、论保险法的不可抗辩规则

11、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12、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商法价值取向研究

13、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看商法公法化

14、论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法的挑战及其应对

15、我国《票据法》中限制背书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16、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构想

17、我国现行继承法与民间分家析产习惯的冲突与解决

18、试论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立法完善

19、我国两岸三地法定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20、试论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

21、论继承中的农村宅基地流转

六、何莉老师:(公司法学、金融法学方向)

1、论公司董事的忠诚义务

2、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3、论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4、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试论破产债权受偿制度

5、论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

6、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8、试论一人公司

9、公司法人制度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0、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11、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2、公司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13、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14、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15、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1、论我国的银企关系

2、浅议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之道

3、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常见问题的法律对策

4、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风险管理

5、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难题研究

6、论信用卡滞纳金的性质及其治理

7、电子货币性质、流通等若干问题研究

8、浅议小额信贷公司主体规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七、郑照红老师:(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1.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2.论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3.论检察官的角色定位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5.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与完善 6.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思考 7.论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

8.我国刑事证据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9.论证人资格 10.刑事简易程序研究

11.刑事诉讼当事人救助制度研究 12.刑事调解制度之思考 13.论刑事再审程序

14.刑事诉讼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15.论强制措施的健全与完善 16.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17.论辩诉交易

18.证人出庭作证的环境构建 19.论非法取证的法律后果 20.论“疑罪从无”

八、顾慧莉老师:(会计法、财政法、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

1、量能课税原则之研究

2、一般反避税条款的研究

3、所得税反避税的研究

4、增值税反避税研究

5、反避税的举证责任之研究

6、反避税标准之商业实质原则的研究

7、反避税的经济分析

8、所得税的分步交易规则研究

9、实质重于形式主义与税收法定主义冲突与调和

10、关于免税的一般原理研究

11、房产税征税对象的研究

12、房产税免税对象的研究

13、中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民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

14、关于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估价问题研究

15、探讨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16、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17、试析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与对策

18、WTO与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变革 19.、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20、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

21、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22、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

九、张波老师:(法理学、合同法学、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方向)

1、“良法”与社会主义法治

2、“恶法亦法”理论的历史寻踪及其价值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我国法治的影响

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6、公私法的划分及其现实意义

7、法律意识在法律调整中的作用

8、法律事业化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9、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机制研究

10、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化的关系

11、法律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2、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

13、善意取得制度及其意义

14、合同中任意解除权法律问题探讨

15、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问题探讨

16、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7、论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地位及其司法适用

18、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19、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法律适用的探讨 20、高校勤工助学学生侵权责任问题探讨

21、高校学生实习期间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22、农民工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2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2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讨

25、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分析

26、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十、韦冰老师:(民事诉讼法学方向)

1.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探讨 2.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 3.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 4.论民事诉讼中的诉 5.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6.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7.解决民事纠纷同行政管理综合治理的关系 8.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 9.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10.论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 1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12.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13.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 14.论我国代表人诉讼 1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16.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17.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

18.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9.民事诉讼实践中被告不出庭的思考 20.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 21.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 22.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3.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 24.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

十一、肖义老师:(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方向)

1、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自治权

2、论网络时代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法律正义与公民权利的思考——以许霆案为中心

4、论人身自由的正当法律程序保障

5、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6、司法“去行政化”的思考

7、高校“去行政化”的思考

8、论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

9、论公民监督权的宪法地位与法律保障

10、女性公平就业权实现的障碍与制度完善

11、论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障

12、“人肉搜索”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法律规制

1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障

14、从“艳照门”事件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15、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

16、高等学校学生权利救济方式研究

17、论学校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18、论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19、从2011年个税法案修改看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20、论新就业形势下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困境与完善

21、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2、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及应对策略

23、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2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25、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26、从赵作海案看国家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7、论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

28、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与改革

29、论新闻舆论监督与言论自由的法律关系 30、论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十二、刘伟琦老师:(刑法学、犯罪学方向)

1.论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 2.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3.论刑法的谦抑性 4.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5.论犯罪的本质

6.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7.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与启示 8.论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 9.试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0.论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

11.试论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 12.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 13.关于安乐死的理性思考

14.论防卫过当的界限及其罪过形式 15.从“邓玉娇案”审视防卫过当 16.论犯罪的着手 17.论犯罪既遂的认定 18.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19.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20.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合理引入 21.亲亲相隐原则的刑事立法化探析 22.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23.论资格刑的修改与完善 24.论管制刑存废的基本立场 25.自由刑发展趋势研究 26.论死刑存废的基本立场 27.论死刑废止的条件 28.刑罚裁量情节研究 29.自首认定问题研究

30.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 31.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间的博弈——以许霆案为视角 32.论前科消灭制度

3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研究 34.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35.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36.危险驾驶罪的罪与罚 37.醉酒驾驶的定性研究 38.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39.财产罪客体之反思 40.转化型抢劫若干问题研究 41.论索债型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 42.论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43.合同诈骗罪研究 44.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45.论洗钱罪

46.论“网络裸聊”的司法认定——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野 47.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48.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研究 49.论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0.收受回扣行为的定性研究 51.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2.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辨析及完善 53.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54.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

55.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十三、方勇老师:(法制史、思想史方向)

1.论西周时期“五听”审判方式对现代刑讯制度的启示。2.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理论的异同点——以社会管理角度为视角。3.《春秋决狱》的法理意义简论。4.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嬗变及其现代意义。5.唐代保辜制度。

6.简析宋代商业法制发达的主要原因。7.论申明亭的法律功能。

8.略论中国古代的法律宣传——以《明大诰》为例。9.古代“无夫奸”问题的近代化命运。10.论中国古代亲属相犯的法律适用。

11.传统“无讼”法律思想的法哲学评价及其现代价值的转换。12.唐代与晚清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法律处理之比较。13.略论明清时期的典权制度。

14.论清末新政时期的立法改革及其影响。

15.“权能分治”——孙中山的理想与现实。(论述其理论意义及其现实命运。)16.近代法制发展的历史进程——以罪名的演变为视角。(可以从谋反罪、内乱罪、反革命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发展演变来论述。)

17.古代监察制度与近代检察制度之法理比较。

18.论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义绝”制度对女性保护的利与弊。19.建国初期广西省的禁毒法制运动。

20.子女能否对父母进行正当防卫?(可从晚清礼教之争来谈,也可以近代国人法律观念的变迁角度来谈,还可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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