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复习题

2024-09-06

证据学复习题(精选5篇)

1.证据学复习题 篇一

《证据学》综合复习题答案

一、选择题

1.C2.ABC3.ABC4.AB5.AC

6.A7.ABD8.ABD9.AB10.AB

11.B12.AC13.C14.BD15.ABCD

16.B17.AD18.D19.ABD20.C

21.ABCD22.C23.ABCD24.ABC25.AD

26.D27.AC28.ABC29.B30.ACD

31.ABC32.BD33.CD34.AD35.AD

36.ACD37.D38.AB39.A40.AH

41·D42.ABD43.C44.CD45.BC

46·BCD47.D 48.ABD49.D50.ACD

51.A52.ABC53.C54.AD55.B

56·CD57.D58.ABCD59.A60.ABC

二、问答题

(答案要点)

1.(1)直接:视听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反映,而且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使用。

(2)形象:视听资料可以直观、生动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3)准确: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反映细致入微,比较客观和可靠。

(4)科学:视听资料的制作和使用都需要依赖现代科技设备,遵守科学技术规程„

(5)综合性:视听资料兼具其他证据的·一些特点,可以全方位地反映有关的案件事实。

2.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

(1)身份关系的案件。

(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

(2)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

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3、此句话是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对方当事人对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

4、证明对象是作为证明的最初环节而产生的。正是在观念上首先设立了证

明对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是证明的出发点,又是证明的归宿。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对象在获得确证之前处于真假不明的状态,为了确证其真假,有必要把证据的提供落实在特定的诉讼主体身上,这就是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谁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从逻辑上说,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没有证明责任,便没有证明标准。同时,证明标准又是证明责任的方向和准绳,证明责任因为证明标准而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5.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6.这句话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首先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其次,要经被害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8·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9·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10·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1·(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

三、案例分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

处从法律或学理角度分析均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岳扛区第一小学和动物园共同赔偿损失,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动物园主张原告陈X被饲养狗熊咬伤主要是原告和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对此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动物园对原告陈X有过错和岳扛区第一小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被告动物园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动物园认为自己有过错的主张,应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

(2)本菜中的证明对象有:

原告陈X是未成年人,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

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

原告陈X擅自选入狗熊圈内。

原告陈X被动物园饲养的狗熊咬伤。

原告陈X受伤的状况、后果。

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是否尽到监管职责。

被告动物园管理中是否存在严重的疏漏。

2.(1)物证: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胶皮板一块、刻字刀—把。

书证: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怎样刻印章》书一册。证人证言: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赵某证言、岳某证言、徐某证言。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

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根据上述证据能认定王某有罪。

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中,没有证明被告人王某有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现有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否定了王某的辩解,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得出了唯一的结论,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3.(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有:

物证:面罩、铁棍、钱包、手机、钻石项链;

证人证言:出租司机王某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李某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的供述。

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视听资料:录下张某抢劫的小区监控录像。

(2)直接证据有:出租司机王某的陈述、被害人李某陈述:张某供认全部犯罪事实的供述;

实物证据有:面罩、铁棍、钱包、手机、钻石项链、现场勘验笔录、小区监控录像。

4.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被告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是依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

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甲以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鱼大量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排污,但其强凋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应就其排污行为与甲承包的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化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反证:无。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2.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篇二

一、名词解释

1、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神示证明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主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5、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6、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7、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8、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9、推定:是指基于事物之间的普遍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常态的因关联系,由基础事实推定待证事实(又称推定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

二、简答

1、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

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2)证据是公安机关进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简述程序法事实标准及原因

答:①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该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司法机关主动发生程序法上的事实,则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作为根据。②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使用“提出合理怀疑”或“可信性”的标准。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违法,而且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就有责任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如果排除不了这种合理怀疑,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请求成立。

3、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

答:(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

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

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

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⑸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简述物证证明力特点及意义

答:意义:①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②物证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③物证是制服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根据。④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使公众了解作案手段、方法、原因、结果,可以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证明力特点: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②凡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物证,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

5、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答:①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

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②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

③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④审查被害人作证能力与品格

⑤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6、简述民事诉讼责任倒置及其理由

答:证明责任倒置,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是指在一定情形下,不应当按照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决定某个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而应当实行与该原则相反的分配,即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

理由:举证难易,保护弱者。

7、何为推定及其主要特征

答:推定:是指基于事物之间的普遍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常态的因关联系,由基础事实推定待证事实(又称推定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

特征:①推定本身并非证据,亦非证据方法或证据标的,而是一种证明方法或证据法则。即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②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均不能构成推定。

③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反之,若不允许以反证加以推翻,则非正真的推定。

④推定既可以法律规定进行,也可按经验法则进行。前者称为法律上的推定,后者称为事实上的推定。

8、简述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

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9、简述诉讼证明及其法律特征

答:在证据法或者诉讼领域中,证明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它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

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法律特征:(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

10、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特点及其与直接证据证明力的效力对比

答: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

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效力比较:

11、什么是证据审查判断,个别证据审查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标准:(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3)定案证据

必须具备合法性。(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

12、何为证据保全,其法律特征有那些

答: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

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法律特征:(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是在诉讼过程中或

诉讼前采取,因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

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3.证据学复习题 篇三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于5月24-25日展开,想必各位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复习工作都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冲刺阶段。首先先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本人是去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当时报名之前就想着一定要一次性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后来也终于如愿以偿了。当然,这其中除了我自己的努力用功以外,还有就是很多前辈的经验教导,再有就是我听了前辈们的经验报了个103网校的班,上了以后真的感觉挺不错的,不光是知识点讲的透彻,还给我节省了很多复习时间。所以我现在想要给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做点儿贡献,下面就是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总结出的一些复习资料,本文是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知识点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1.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证据学资料(范文) 篇四

2.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AB)。A.内心确信 B.高度的盖然性 C.盖然性的优势D.排除合理怀疑

3.下列关于书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D)。A.书证的载体可以是纸张、金属、石块、竹木、布吊等 B.书证记载的方式可以是手书、印刷、打印、雕刻等 C.书证可被划分为处分性书证和原本 D.书证记载的内容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4.下列书证中,法院一般应当确认其效力,而不必进一步审查、质证的是(D)。A.某县民政局提供的书证B.当事人提供的书证c.公务员贾某提供的证言 D.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证

5.言词证据(AC)。A.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B.都是原始证据c.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D.是指证明当事人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

6.根据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具有如下内容(ABCD)。A.法庭审判应贯彻 “在场原则 B.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c.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 D.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

7.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8.下列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正确的是(CD)。A.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B.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不是具体的操作规程c.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D.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9.反证是指(D)。A.能够证明当事人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B.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c.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的证据 D.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10.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C)。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 D.言词证据

11.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空白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BC)。A.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属于物证B.空白光盘属于物证C.小区内监视系统拍摄的录像带属于视昕资料D.小区内监视系统拍摄的录像带属于证人证言

12.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A)。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B.证人听到被害人喊救命的证言c.赃物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13.下列各项证据中,属于实物证据的有(ABCD)。A.杀人凶器B.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c.盗窃现场留下的撬压痕迹

D.将犯罪过程详细记录下来的录像带

14.王某对公安机关讲了他亲眼目睹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王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AC)。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

15.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中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B)。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16.下列选项中,不能够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ABD)。A.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 0 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B.被告人杨某的妻子胡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杨某的证言C.王某因重病住院未能出庭,而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的证言D.原告提供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是该合同文本的原件已经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关系

17.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证人的有(AB)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被害人D.原告

18.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A)。A.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B.证人c.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D.原告

19.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裁判原则例外的有(ABC)。A.自认B.推定C.司法认知D.自由心证

20.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辩认法是指(D)。A.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B.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差异和共同点的方法c.将若干个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的方法D.在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

二、问答题1.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董某于1 9 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使其住院治疗一周。范某提供了证人证言、住院治疗的有关证明及费用清单,要求判决董某赔偿损失。被告董某否认打伤范某,辩称19 98年3月2日下午其正在国外族游,不可能打伤范某,并提供了其出国旅游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请分析: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是本证还是反证?理由是什么?

答:被告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是反证。(4分)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3分)被告董某提供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证明,1998年3月2日董某在国外旅游,从而否定了原告主张的”董某于19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的事实,所以是反证。(3分)

2.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

答:.(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分)(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2分)(3)推定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2分)(4)推定即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2分)(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2分)

三、案例分析题1.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 0 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 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元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 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经过债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请回答:(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2)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种类有:证人证言: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的证言、(2分)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2分)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2分)鉴定结论:消防部门的鉴定书。(2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董玲的犯罪供述。(2分)

(2)直接证据:董玲的犯罪供述。(2分)原始证据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2分)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2分)消防部门的鉴定书、(2分)董玲的犯罪供述。(2分)

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

即对其罚款5 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请回答:(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4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分)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 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分〉(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4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分)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3分)

一、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是指(A)的例外。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2.下列人员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是(ABC)A.自诉人B被告人C.原告人D.鉴定人

3.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是指(C)。A.证据方法 B.证据力C.证明力D.证据原因

4.下列证据中属传来证据,又属言词证据的有(CD)。A.当事人陈述B.文件的副本C.听当事人讲述案件经过的证人作的证词 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的,又屑原始证据的,又屑有罪证据的有(D)。A.听犯罪嫌疑人讲述杀人全过程的证人作的证言 B.认定案发地的勘验笔录 C.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 D.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6.下列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中,可作为物证的有(BCD)。A.贪污案中的账簿 B.走私的货物C.贪污的赃款D.贩运、私藏的枪支

7.物证可能是(ABD)。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

8.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CD)。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实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诉讼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9.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D)A现场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B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

特有的证据种类C.勘验笔录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D书证记载内容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图形

10.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在程序上的共同点有(ABC)。A.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B.须出示证明文件 C.个别询问D.告知有回避权

11.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都是(C)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

1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ABC)。A.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B.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C.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D.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

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辩解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D)。A.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C.本证D.言词证据

14.运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果(BC)。A.可以作为证据使用B.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D.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5.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 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D.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

16.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B.证据事实属于证明对象 C.刑事诉讼中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属于证明对象 D.证明对象与实体法规范无关

17.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查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查明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本案中的遗书属于(ABC)A.书证B.物证C.实物证据D.言词证据

18.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陈述,正确的是(ABC)。A.只能发生于诉讼过程中B.是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C.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D.对所有的事实都适用

19.甲借给乙5万元钱,但没有借条。后甲用录音机录下了乙在打给甲的电话中承认欠甲5万元钱的对话,该录音带属于(BC)。A.当事人陈述B.视听资料 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

20债权人甲以借条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此借条属于(ABD)A.直接证据B本证C.反证

D.书证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1.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封信和—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犯罪嫌疑人。请回答: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理由是什么?

本案中的信件是书证。(3分)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根据信件记载的内容“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所以信件是书证。(2分)本案中的字条是物证。(3分)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字条的笔迹属于痕迹,根据笔迹的特征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所以字条是物证。(2分)

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理由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4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公证遗嘱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公证遗嘱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该公正遗嘱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

三、案例分析(每20分,共40分)

l,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莱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爽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起获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问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瞩一种?(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1)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物证。(8分)(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同时还是传来证据。(4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

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按以上述标准划分,凡是能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反之,均为间接证据。本案中,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直接证明了张某到甲家实施抢劫行为,属于直接证据。(4分)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乙是听甲说张某到其家实施抢劫行为,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转述甲的陈述,所以属于传来证据。(4分)

2.2000年6月22日午夜时分,在河北省涿州市第四中学的女生宿舍内发生一起凶杀案。17岁的初三学生张小娟在睡梦中被人连砍3刀,当场死亡。十几天之后.案子破获,凶手是张小娟的班主任——26岁的青年教师李东身。警方查明,李东身曾多次以询问学习生活情况为由,将胆小怕事的女学生张小娟叫到办公室进行狠亵和奸污。后见张小娟即将毕业,怕事情败露,遂在学生即将离校的前一个晚上,带着匕首窜到女生宿舍撬开门将睡梦中的张小娟杀死。公诉机关认定李东身就是杀人凶手的证据有:(1)在女生宿舍里的电灯灯泡上发现了李东身的指纹.据李东身在公安机关交待.因为怕杀人时,被害人张小娟打开电灯,所以撬开门后先将灯泡拧下来,在杀人后又将灯泡拧上。(2)案发几天后譬犬对于现场足迹气味的辨认,三条警犬中有两条警犬认定犯罪现场足迹上闻到的气味就是李东身。(3)李东身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但李东身后来又对全部供述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4)李东身学校同事,两个与其同办公室的老师对侦查人员谈到,曾经看到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叫到办公室。(5)撬门用的改锥。李东身的辩护律师经调查了解到:(1)涿州市第四中学从没配备过专业电工,教室宿舍里的电灯电器坏了,大部分要靠班主任去修理。(2)撬门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请回答;(1)公安局收集的口供、灯泡上的指纹和警犬的认定等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公安局收集了哪些直接证据?哪些间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李东身有罪?理由是什么?

5.《证据学》问答题归纳 篇五

2007年7月

1.视听资料证明力特有的特点有哪些?

(1)直接:视听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反映,而且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使用。(2分)

(2)形象:视听资料可以直观、生动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2分)

(3)准确: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反映细致入微,比较客观和可靠。(2分)

(4)科学:视听资料的制作和使用都需要依赖现代科技设备,遵守科学技术规程‘(2分)

(5)综合性:视听资料兼具其他证据的·一些特点,可以全方位地反映有关的案件事实。(2分)

2.有人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2分)

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

(1)身份关系的案件。(2分)

(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2分)

(2)属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2分)

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2分)

2007年1月

1.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封信和—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犯罪嫌疑人。

请回答: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理由是什么?

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理由是什么?

答案

1.本案中的信件是书证。(3分)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根据信件记载的内容“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所以信件是书证。(2分)

本案中的字条是物证。(3分)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字条的笔迹属于痕迹,根据笔迹的特征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所以字条是物证。(2分)

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4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公证遗嘱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公证遗嘱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该公正遗嘱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6分)

2006年7月

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甲买东西给乙 100元,乙在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后又说甲的100元是假票。问甲乙谁应该对l00元钱的真伪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什么?

答案

1.此话不正确。(2分)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在于证据的来源不同。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2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4分)

2.乙应对100元钱的真伪承担举证责任。(5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按照一般现金交易的规则,应该是货款当面两清。本案中乙收到甲100元后,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说明甲对于乙的100元钱的真伪已经认可;后又说甲的100元钱是假票子,乙应承担举证责任,他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甲所交付的这100元是假币。(5分)

2006年1月

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答案

1.(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1分)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作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1分)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1分)

(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1分)

2.书证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2分)

书证的意义:(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2)与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充分。(3)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资料作为载体,将一定的内容或思想固定下来,同时,书证的形成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2分)

3.(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0.5分)(2)生理上、精神上有权限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0.5分)(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0.5分)(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0.5分)(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1分)(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1分)

4.(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0.5分)(2)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0.5分)(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1分)(4)证明对象不同。(1分)(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1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2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1)确定侦查范围;(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2分)

2005年7月

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2.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和构成环节.

3.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4.简述司法认知的规则.

5.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答案

1.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1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0.5分)根据证据的作用,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否定有罪或罪轻的证据是无罪证据。(0.5分)

2.(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2分)证明的构成环节有:(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3)证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2分)

3.(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即现场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分)(2)审查现场的保护情况。(1分)(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分)(4)审查勘验及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1分)

4.(1)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1分)(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井进行必要的调查.(1分)(3)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1分)(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1分)

5.(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99地获得原始证据.(2分)(3)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2分)

2005年1月

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答案

2004年7月

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2.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4.试述证据的特点。

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答案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2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分)

2·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1分)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1分)

3·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2分)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分)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1分)

4·证据具有三性,(1分)即客观性、(1分)关联性(1分)和合法性。(1分)

5·(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0.5分)(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O.5分)(3)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0.5分)(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0.5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0.5分)(6)

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O.5分)(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1分)

2004年1月

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试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2.论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3.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5.试论证据规则的功能。

答案

l。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3分)(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3分)(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2分)此外,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2.(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2分)(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2分)(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2分)(4)

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1分)(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1分)

3.间接证据的特点有: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2分)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2分)

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2分)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2分)

4.(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分)(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2分)(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规则进行。(2分)(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1分)(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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