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2024-11-21

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共10篇)

1.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篇一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参

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

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2.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篇二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切实有效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秭归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委集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做好处置工作。

(二)积极预防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上访及其突发事件发生。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能采取敷衍和压服的办法,必须带着深

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在坚持教育疏导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原则。要针对各类群体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快速反应,依法处置,防止因方法不当激化矛盾。

(五)教育多数、处理少数原则。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工作方针,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策略。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处置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工作组,由县委群工部长任组长,县委群工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群工部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处置工作组在县委集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理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

四、工作职责

及时整理、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返回,防止矛盾激化,迅速平息事态,协调督促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及时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五、预警和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充分发挥基层信访网络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定期排查和下访等办法,及时掌握群众上访动态,超前预测可能发生集体上访和信访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及时报送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二)定期排查,超前化解。采取定期排查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假日超前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早介入、早控制、早做工作、早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上访之前,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六、处置办法

(一)信息采集。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群工部对人数、人员活动情况、影响程度、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信息进行采集,报县集处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对策。

(二)接谈劝返。县委群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上访代表,对其提出的问题依法答复,耐心疏导,稳定情绪。

(三)新闻报道。处置上访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县委群工部统一协调处理,原则上不对外宣传报道。

(四)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情况,以及经过有关领导协调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县委群工部负责当日整理成书面材

料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发生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对合理的要求并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处理,决不允许拖延、推诿;确属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理解,防止矛盾激化。

(二)发生群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通知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接谈处置。

(三)县委群工部督促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必须妥善及时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对合理要求能及时解决的,在10日内处理完毕,确属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限定60日内解决;对提出的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坚持原则,不能乱开口子。处理完毕并得到落实后,要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县委群工部。

(四)对滞留和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与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迅速将其带离现场。

(五)严明纪律。工作人员必须在处置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主动配合,服从指挥,严守职责,协调一致,不得各行其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准确

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可边处理边报告,不得贻误时机。

八、后期处置

(一)明确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限期处理问题。

3.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4.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5.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篇五

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方案

香泉镇中庄村

香泉镇中庄村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香泉镇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村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现就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跨越发展、富民强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以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依托,加大创新力度,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制。

2、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队伍和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3、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置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

事件。

三、有关要求

1、推进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制建设

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我村明确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和配备应急工作人员,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职能。

2、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按照事件的不同类型,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扩大监测预警覆盖面;加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系统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壮大社会应急志愿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现场活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增强应急管理意识,不断提高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5、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通过实战演练,检验机制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充实完善,发挥机制预案最大效用。加强各专业应急力量演习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演练、联动演练,增强联合作战的实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6、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认真总结近年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协调沟通,优化整合应急资源,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部门联动、单位协同和区域合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7、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

6.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六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小社会影响,促进和谐工商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信访稳定工作要求,现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等到北京、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省市局等部门集体上访。因利益诉求、信访突出等问题到重点场所聚集、堵塞交通道路、影响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处置本单位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必须坚持“现场第一原则”,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及时依法处置,迅速控制局面。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注重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处罚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诱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同时,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服从分局统一调度指挥,不得延误和推诿。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立。分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鸿任组长,分局副局长李海明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对分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由分局人事科科长陈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局监察室副主任李爱民兼任副主任,分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总指挥。凡是分局干部职工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亲临现场指挥处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相关资源。

3、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做工作,迅速掌控局面,妥善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分局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并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防控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措施。领导小组根据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群体性事件进行预警,以便提前防范,化解风险。同时,要严格执行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和倒查制度,凡漏报、迟报、误报和瞒报群体性事件紧急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坚持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不稳定因素的集中排查,确定重要部位、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实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明确控制和解决不稳定问题的时限,切实将问题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干部职工制度。落实干部职工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和信访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对发生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省市局及其周边重点地区聚集上访和串联进京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2、对发生在分局机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涉事相关单位领导带队迅速赶到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3、对发生在分局各单位内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单位领导必须迅速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局。处置有困难的,可向分局请求支持。

(二)现场处置程序

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局相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接待并劝导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上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应迅速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

2、处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各方到场,形成处置合力。

3、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情况。

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破坏公共财物、危及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采取果断的现场处置措施。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上访人员被劝返回当地或本单位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尽快兑现,把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二)经验教训总结。要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专题报告。同时,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分局对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二是对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上访的有关责任人员;三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甚至压制及时如实上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四是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七、保障措施

要保证灵通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有一支数量充足、集结迅速、听从指挥、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要为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劝返上访干部职工提供交通车辆的保障;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人、财、物的需要。

7.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预案 篇七

为了维护将军路校区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预防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将军路校区学生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生处副处长、研究生院学工部副部长

副组长:将军路校区管委会主任、将军路校区党工委书记、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副主任、保卫处副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保卫办主任、管委会党政办主任、学生处教育科科长、后勤集团质监办主任、学院辅导员

2.学生群体事件的预防

2.1日常预防

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防止别有用心的敌对组织及其成员在学生中策动政治事件。

2.2敏感时期的预防

2.2.1在国内外重大事情、突发事件发生时期,“6.4”“3.15”等敏感时期,随时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工作。

2.2.2驻校区学生工作人员采取24小时工作制,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

3.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3.1公寓楼管理员、校卫队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情况应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52112110、52119000)。

3.2报警台接到报警电话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校区医院(52119819),并将情况报告管委会领导(晚间及节假日报告校区行政值班员,电话:52119005)、保卫办负责人(晚间及节假日报告保卫值班员)、学生工作值班人员。

4.学生群体事件的处理

4.1保卫值班员及校卫队员赶赴现场后立即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如

有学生需要就医,需立即联系校区医院采取措施。

4.2学生工作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联系相关学院

学生工作人员。相关学院副书记负责组织学生辅导员深入学生一线,做好学

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4.3学院副书记、辅导员配合保卫办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及学生处(研究生院学工部)。

4.4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召开会议,讨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8.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2,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它由教育系统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五)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直属学校)注3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区政府、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4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六)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校内(本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注5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注6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7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8XX503。注8

(八)预警

1.市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注9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及各相关学校注10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副书记)

成 员:工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安全处、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分管负责人。注1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学校注12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区教育部门注13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注14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七、附则

(十六)本预案是指导市属各高校、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注1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注16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七)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9.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篇九

我校一直以来,无打架斗殴,无暴力伤害学生事件,群体事件无,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学生群体性斗殴危险性极大,一旦出现得不到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处理难度也相对较大。为了能及时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根据学校实际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全校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师生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我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瑞清、副组长:卢士东 成员:王浩丹、于伟光及各班主任。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校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工作职责:

(1)定期分析研究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学校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学校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统一指挥学校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4)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5)研究决定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三、具体措施 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打架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打架,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1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打架双方,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打架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就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与斗殴、打架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10、要对斗殴、打架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要校外遭到殴打。

11、校领导应将斗殴、打架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电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十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了切实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我市发生突发电力事件的情况下,能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临海市人民政府事故应急的有关规定,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原《临海市电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形成。

3、适用范围

凡属临海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电力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自然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2)、人为性突发事件,包括误操作、人为破坏等。

(3)、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电力事件。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制订各类事故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电力企业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2)、快速反应。处置电网重大事故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映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3)、统一指挥。在临海市应对重大电力事件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以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重要变电站厂(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市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1、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对重大电力事件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供电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供电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电力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指导市应对电力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向台州市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由市供电局长担任主任。

主要职责:

及时向总指挥汇报重大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及时收集、定时汇报处理情况,为领导小组作决策提供依据;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由市供电局分管生产领导任组长,市供电局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

做好事故抢险,尽力保证政府、重要水利工程,市指挥中心、邮电、电力、军队、公安、医院等部门的电力供应。各镇、街道办事处由各基层供电所组成,负责线路故障抢修。各单位除做好自己的本职外,还要服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对重大故障要无私援助,积极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保证救灾抢险必需的物资供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完成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分级

按照台州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台州电网重大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紧急状态两个等级。

1、预警状态

(1)、因电网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临海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20%及以上。

(2)、因电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临海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4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临海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40%及以上,或造成重要输变电设备严重受损,对临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临海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40%及以上,对临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2、紧急状态

(1)、因电网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临海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30%及以上。

(2)、因电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临海城区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90%及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临海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60%及以上,并且造成重要输变电设备严重受损,对临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临海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60%及以上,并且对临海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当临海电网发生重大事故,电网调度机构立即启动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电网突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总指挥。

(3)、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进入电网重大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或紧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预案。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临海电网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应立即中断其他正常工作,在应急处理值班中心开始预警状态的值班及预警处理工作,开通应急处理值班中心电话,临海市应急处理值班中心设市供电局二楼会议室。

(5)、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临海州电网进入紧急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其他正常工作,在市应急处理值班中心开始紧急状态的值班及应急处理工作。

(6)、应急处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生活后勤保障和抢险物资供给等各项应急处理方面的工作。

2、信息报送、处理

执行定期汇报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网络的畅通,在每天上午11:00和下午17:00(具体报送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定时汇报应急举措落实情况、受灾受损情况和抢修修复情况等信息。预案启动后,每天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编写并发布。

3、应急处置

(1)、当电网发生重大事故苗头,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稳定破坏、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大面积停电时,电网调度机构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局部电网等必要措施,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2)、在特别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保证重要城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3)、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电力生产事故、重要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急处理机构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故障设备。

(4)、在重大电网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给予事故抢险提供一切可能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请求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信息发布

发生电网重大事故期间,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引导新闻报导和舆论宣传,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应急解除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1)、临海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大网恢复联网,电压、潮流等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允许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要城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由市供电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根据实际

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损失的统计上报,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安置受害家属的生活;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2、后果评估。由市工业经济局牵头负责,市供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现场监察、处置工作;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进一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由市府办、市供电局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电网抢修人员,做好事故抢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财力、物资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应保障事故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流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做好事故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保证事故抢修经费的投入和开支。

通信保障。由市电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尽力保障事故抢险的通讯通畅。

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尽力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道路通畅。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抢救医疗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通知各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

人员防护、技术装备保障。由市供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相关配合。要为抢险人员提供的有效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治安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公安系统要迅速成组织警力维护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排摸,及时整改不安全的问题。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演练,掌握处置方法,以应对突发事件。

2、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在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落实好各自职责。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对处置工作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本预案由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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