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2024-09-20

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共8篇)

1.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一

邯郸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为加快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妥善安排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制定如下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征用未利用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平均年产值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产值的统计资料计算。

三、如按照前一、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

从征地批复下达之日起,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费,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青草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地是附着物的补偿

1、树木以胸径计价。除特殊树种外,一般树种5厘米以下的每棵按1-5元计算;6-10厘米每棵按8元计算;11-15厘米每棵按10元计算;16-20厘米每棵按15元计算;21-25厘米每棵按20元计算;26-30厘米每棵按25元计算;30厘米以上每棵按30元计算。

2、果树的计算标准。幼果小树每棵10元;初果树每棵100元;盛果树每棵300元。

3、苗圃幼苗每亩500元,初苗每亩700元,簸箕柳、桑柳条等经济树每墩10元。

4、水井补偿费:(1)、砖、石井每眼500元;(2)浅水机井每眼5000元;(3)深水机井每眼20000元;(4)已报废的井不予补偿。井上设备需要拆除的另付给设备拆除费50-100元。

5、水渠:砖、石或砼结构按实际投资,每年扣除5%的折旧费予以补偿;土渠道按土方量每立方米6元予以补偿。

6、坟墓迁移费:每个坟补助20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5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坟墓由民政部门负责处理。

7、温室及大棚拆迁补偿标准:(1)砖墙身、砼小梁、盖板或灰渣框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50元;(2)砖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00元;(3)土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或条条竹木混合架、覆盖薄膜每平方米80

元。(4)塑料大棚:全棚为钢材骨架、薄膜覆盖全棚者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有架无塑料薄膜者每平方米25元;(5)弓棚、中弓棚每平方米20元,小弓棚每平方米10元;

8、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执行

2.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二

标准的基本框架

美丽乡村应体现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行为美。在总结各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为美丽乡村的内涵, 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指南》由12个章节组成, 主要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9个部分。标准的主体框架见图1。

标准的主要内容

《指南》与现行的标准、法律法规相协调一致, 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 并给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对生态环境等领域提炼国家及相关部委提出的有关美丽乡村的重要量化指征指标共21项 (见表1) , 统一规范, 就美丽乡村的建设给予目标性引领。

《指南》强调了规划引领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性。要求规划与建设同步考虑, 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 做好统筹和顶层设计。突出因地制宜、村民参与、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四大规划原则, 并点明了房屋建筑、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防灾减灾、人文景观保护与利用等村庄规划的基本要素, 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指导。

《指南》中的“村庄建设”是安居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以规划先行, 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历史风貌, 注重卫生安全及与环境协调为原则的基本要求, 规定了对农村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指南》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内容的系统规划要求;提出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要求, 充分贴合了现下农村综合改革、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整体发展趋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路径。

经济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和运行维护得以可持续的基础物质条件。《指南》在产业发展中, 提出以农业、服务业为主的农村产业格局, 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及基于乡村自身特色和特点的现代服务业和地方特色产业, 由此引导形成多形式的村庄经营创新模式, 有效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

生态环境是关键。《指南》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 着重突出了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村庄规划”中, 强调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在“生态环境”中, 以11项量化指标 (占标准量化指标数量的55%) 提出了具体量化要求, 约束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生态修复和治理;“经济发展”中, 强调以生态为原则, 引导形成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农村可持续发展产业格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有利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有利于树立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活行为习惯, 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 将有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指南》将“以人为本”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各个环节。村庄规划与村庄建设注重村民的自愿和参与;以6项量化指标 (占标准量化指标数量的32%) 就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提出了具体量化要求, 使村民享受更广泛、更均等的公共服务;通过乡风文明的培育, 除陋习、树新风, 营建、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通过基层组织的规范建设和管理, 让村民享受更为民主的权益。

《指南》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及主要目标, 为政府财政的投入提供了决策参考, 有利于将各个部门的资源、公共设施进行整合与综合利用;提出了“倡导政府引导, 配置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 构成了乡村运行维护的新常态, 有利于美丽乡村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从而节约国家财力, 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绩效。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综合工程, 涉及环保、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规划等方方面面, 涉及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评价等多个环节, 涉及多个部门, 如环保、住建、文化、体育、民政、发改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因此, 《指南》强调系统和综合的理念, 以技术性、指南性为基础, 注重方向性、指导性和原则性。作为一个通则性的标准, 给各地因地制宜预留发挥空间, 各部门、各地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各环节的标准, 对具体环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如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等。

3.高标准建设国家示范区 篇三

两化深度融合的浙江实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浙江省根据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把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作为建设工业强省的重要抓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探索和实践,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以生产过程为切入点,着力推进智能制造

把智能制造作为推进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的重点节点,组织实施了“555机器换人”推进计划,制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两次召开全省“机器换人”现场交流会,在全省制造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机器装备。据统计,2013年1—11月,全省已实现“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投资42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人数同比减少了9.2%。同时,还带动了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业的较快增长,初步尝到了以“机器红利”代替“人口红利”的好处。

以商贸流通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把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开拓市场、突破需求不足制约的重要抓手,在全省组织实施了“电商换市”工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目前,全省已建成了阿里巴巴、淘宝、支付宝、生意宝等一批国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传化“公路港物流”等物流平台,以及一批全国知名的行业性电子商务网站,全省共开设各类网店90万家,占全国的14.7%,65%的中小企业已应用电子商务。

以智慧管理为切入点,开展智慧城市试点

把民生领域的信息化作为推进两化融合的重要领域,组织开展了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坚持项目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模式创新、投资和服务模式创新,努力以公司化和市场化机制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截至目前,纳入试点的20个智慧城市项目中已有智慧城管、智慧医疗等10余个项目实现成功应用,共引进央企、外企在浙投资智慧城市项目资金800多亿元,累计起草完成72项智慧城市领域相关标准。

以营造氛围为切入点,全力抓好宣传培训

把提高基层政府和部门人员对两化融合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基础性工作,采取会议、论坛、培训、宣传、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加强两化融合知识的普及。特别是2013年以来,把宣传发动提升到两化融合工作的突出位置。从2013年11月份开始,以省政府名义在全省开展“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组建了10个宣讲团赴全省11个地市、20个工业强县、党校、科研院校等开展了33场两化深度融合主题宣讲活动,毛光烈副省长亲自主讲了5场,普及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超过1.3万人。

建设国家示范区的浙江计划

2013年10月份,浙江省经工信部批复同意,开展 “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将在国家工信部的直接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从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入手,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先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以后逐步推广到全省。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对“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4年起除现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外,省政府再新增一部分财政支持资金;市县政府也要加大对两化深度融合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全省两化融合评估机制与考核制度,对全省各地“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区域两化融合总体水平按年进行评估、考核、通报,促进两化融合责任的落实。

从建立两化深度融合指导员制度入手,加强服务指导

围绕“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建立两化深度融合指导员制度,组织全省经信、科技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千名干部和两化融合专家,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蹲点服务活动,总结各地典型经验,排解两化融合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启动实施两化深度融合“百千万培训工程”,完成两化融合进企业、进产业集群宣讲活动100场以上,培育企业信息化管理师1000名以上,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普及培训两化融合实用人才10000人以上。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技能培训,加大各类媒体两化融合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从开发“百千万新产品”入手,加强智能装备和产品的产业化

进一步深化智能制造推进工作,在深入抓好“机器换人”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智能化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的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百千万”新产品开发计划,力争每年开发万种智能化新产品、千台智能化机器、百套成套智能化装备。发挥工业设计(创新设计)对新产品开发支撑作用。继续抓好1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18年全省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智能化率达到60%以上。

从实施“千企机器联网工程”入手,加强智能装备的网络化应用

大力推进工业物联网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千企机器联网”工程,每年选择1000家企业推广应用连续生产、联网协同、智能管控的制造模式。积极开展无操作工制造企业的示范,加快企业数控机床、行业专用设备、工厂辅助配套设备等的智能化改造和联网应用。提高ERP、MES和机器设备网络的互联互通集成能力,实现企业生产过程中人、机、料等要素的全面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管理。

从发布“双百推荐目录”入手,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

更加重视第三方服务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下大力气培育发展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扶持发展两化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政策意见,积极搭建供需合作交流平台,编制发布《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优秀服务机构和优秀解决方案(双优)推荐目录》,培育100家以上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的两化深度融合优秀服务机构和网络工程公司,推广100个适用面广、应用成效突出的两化深度融合优秀解决方案。

从“千家企业两化融合登高计划”入手,提升企业素质

以各市、县(市)工业龙头企业为重点,选择全省1000家企业列入全省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引导企业信息化从D级→C级→B级→A级逐级登高发展。通过五年努力,80%以上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达到B级以上,30%以上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达到A级。

4.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四

——纪念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徐绍史

今天是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万物土中生,有地斯有粮。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地实则粮丰,粮足则天下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加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发展、保护资源”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又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人类衣食之源、立命之本。18亿亩耕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其中,15.6亿亩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几乎承担着全部粮食生产任务,是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我国用占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归根结底是由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了18亿亩耕地以及15.6亿亩基本农田。

2001年以来,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还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经整治的农田平均亩产提高10%—20%,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30多亿斤,为国家粮食“八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甚至脆弱平衡的态势,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面临严峻挑战。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大国,要加快“三化”同步推进的步伐,立足本国耕地资源解决吃饭问题始终是发展之要。这决定了坚守18亿亩耕地“生命线”,不仅要坚决守住数量,更要着力建设好质量。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重点逐渐转向耕地质量建设,建成了一批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仅“十一五”期间就建成1.6亿亩,2011年建成了6000万亩,今年将再建成1亿亩。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过程中,一些地方按照现代农业规模生产的要求,归并零散地块并且鼓励农田向种田能手和农业企业集中,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土地整治不仅使农业综合生产成本普遍降低了5%—15%,还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保发展、守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平台,成为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对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提出“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的目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就是要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基本农田,为粮食持续增产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同时,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和全域整治新机制,继续实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当前,2012年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计划已下达,还需要加快编制地方各级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建设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地块,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形成建设合力。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分配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补贴等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以土地整治工程为平台,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探索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先建后补”的整治模式,鼓励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还要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愿,科学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做到权属明晰、确权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让土地整治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

5.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五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1、项目名称:泰安市医疗保险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

2、预算控制价:15.2(万元)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服务需求:

5.1提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指导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5.2技术服务内容:

进行实地调研,并完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协助采购人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规范文件、表格、记录等各类文件进行梳理与分类;

按照采购人标准化需求和整体标准化目标,编制完善的涵盖服务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三大标准分体系的框架图和标准明细表;

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和管理标准的编写模板,并完成10项标准样本。由采购人提供基本资料和素材,服务商执笔完成10项标准的编写。10项标准中2项服务规范标准、3项服务流程标准、3项岗位工作标准、2项服务保障管理标准;

针对采购人标准编写人员,针对上述四类标准提供1次标准编写培训; 为采购人编制完成的标准初稿,提供标准内容及格式审查服务; 指导采购人完成试点项目验收手册的编制。5.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GB/T15624、GB/T24421和SB/T10382-2004系列标准要求;符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技术服务质量标准最终以通过国家级试点验收为准。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完毕。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8、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国家级试点验收后15日内支付4.8万元,国家级试点奖金到位后15日内支付余款。

9、采购人: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10、采购人地址:泰安市市政府大楼C区9017室

11、采购人项目责任人:王科长

12、项目责任人电话:***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代理机构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379号

15、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董强

16、项目经理电话:***

6.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六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呈持续旺盛的态势,会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也因此欣欣向荣。然而,伴随着会计专业的迅猛扩招,各高校广纳生源,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却因缺乏统一标准参差不齐而广受诟病,从而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会计高等教育的功能发挥和使命实现。会计高等教育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和财政部为了监管高校的办学质量,规范专业的准入、建设和评价,引导高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组织研究制定约100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制定的《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即将出台,届时各高校将对照着“国标”来进行会计学专业的自我建设和改革。其实不仅国内,早在1980年全球商学院三项国际认证中含金量最高的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AACSB)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套会计学项目的认证标准,将其从商学院整体认证标准中独立出来。1991年AACSB修订了会计教育项目的认证标准,强调使命导向和高质量的教学过程。2013年,AACSB发布了新版的会计教育项目认证标准,提出会计教育必须创新和投资知识资本,发展新课程以应对商业世界的新变化。

会计高等教育的国家标准和国际认证标准,是保证会计高等教育质量的两种制度性安排。国家标准是会计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强制性且基本的门槛标准,是各高校设置会计学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国家据此对高校的会计专业开展评估。国际认证标准是更高的标准,由各院校自愿申请认证。经过AACSB会计教育项目认证,对高校的会计学科发展、教育质量、学生和雇主满意度,以及国内国际的影响力等,均有重要的提升意义(孙铮、李增泉,2014)。不满足国家标准,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建设面临生存危机。不学习国际标准并以之作为努力目标,在国内激烈的会计高等教育资源竞争中就难有大作为,高校会计专业的发展前景堪忧,离“高水平”、“国际化”的专业建设普遍目标渐行渐远。因此,本文将以国家标准和国际认证标准的共同导向为依据,结合当前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提高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水平进行思考,以应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从而谋求会计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

二、会计学专业国家标准、国际认证标准的共同导向

(一)两类标准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2013版AACSB会计学项目认证标准包括两大部分:AACSB国际会计认证资格标准和会计认证标准。在第一部分认证资格标准介绍了核心价值和指导原则,以及通用标准。第二部分会计认证标准包括:(1)介绍;(2)会计学术机构战略管理和创新;(3)会计学术机构的参与者———学生、专业人员和教师;(4)会计学习与教学;(5)会计学术、职业参与和职业互动。从(2)到(5)提炼出九条高度概括的标准,涉及对会计学术机构的使命、智力贡献、财务资源、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技能要求等方面的评估认证要求,并且就这些标准中的重要概念给出了定义,明确了标准的判断基础和文档提供指南。我国2014年制定的《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两类标准的最大不同在于目的不同而导致的设计理念不同。AACSB标准目的是用来指导会计学术机构的整体认证,而国家标准是用来指导提高会计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因此国家标准主要关注的是教学,而AACSB认证标准侧重对会计学术机构的总体评价,涵盖了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即智力贡献。此外,国家标准既然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就把教学输出结果———将学生培养成怎样的专业人才作为标准的首要目标。而AACSB标准体现战略管理的全局观,将机构的所有参与者(教师、员工和学生)放在同等位置上设定一些共性的要求标准,对师资和学生的要求都是会计学术机构的目标,而不是像国家标准中把师资标准作为实现学生标准的手段。

资料来源: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第三稿)。

(二)两类标准的共同导向

从本文所关心的会计学专业建设角度来说,虽然中外文化和表达方式不同,两类标准在目标使命和指标建设上仍有异曲同工之处。鉴于目标使命对确立会计学专业发展方向具有指导性意义,且提纲挈领各项具体指标的建设,本文就从目标使命着手分析两项标准的共同导向,并对照它们再来改进指标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国家标准中针对培养目标,强调了培养具有“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实践能力和沟通技巧”,“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和创新型”专门人才。其中,应用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具备多学科交融的知识视野和思维素质;外向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掌握国际前沿的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具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或社会实践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培养规格部分,国家标准具体解释了对学生的知识要求、素质要求和能力要求。知识要求包括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三方面,能力结构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素质结构包括人文和科学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三方面。

AACSB认证标准没有针对学生培养目标做出明确要求,而是将对学生的要求作为对会计学术机构要求的一部分来阐述的,散见于各部分标准。首先,对会计学术机构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是:一是学术机构必须鼓励和支持全体员工和学生的道德行为。二是学术机构保持一个大学的环境,学生、教职员工、管理层、学术团队和从业者可以在其中互相交流合作以支持教学、学术和社会参与。三是会计学术机构必须证明其通过政策、程序、课程、研究和其他活动对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关注、参与和回应。其次,在学术机构的战略管理和创新标准中,提到了会计学术机构应产生对理论、实务、会计教学、商业和管理有影响的、高质量的智力贡献。最后,在会计教学和学习标准中,指出课程和学习目标应能反映知识的更新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对比发现,两类标准中对学生的素质要求都有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对学生的能力都有沟通交流、面向实践和学术创新的要求,对学生的知识都要求知识的相关性、应用性和动态性。基于二者在学生培养目标上的高度一致性,在具体的指标建设上,可以看到两类标准均涵盖了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资源保障等方面要求。其中,在课程设置上均要求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了课堂教学方式中学生参与的重要性、通识课程和实践课程的多样性等;在师资配备上均强调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相结合,鼓励教师参与专业与学术活动,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在资源保障上均强调会计学高等教育的软硬件的配备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可见,国家标准和国际认证标准为我国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提供了风向标的作用,各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应以此为导向,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三、我国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师资配备与学生规模扩张不匹配

近年来会计学专业报考需求旺盛,各高校迅速扩大招生,以规模论英雄,师资力量不足和生源质量下滑的问题随之产生。教学人员和教学场所的紧缺,使得会计本科专业教学普遍无法实现小班授课,难以保障精耕细作和因材施教。在课时任务紧张的前提下,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机会大为减少,学生不能很好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教学效果极不理想。生师比失调带来的另一后果是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评价也给教师造成严重负担。为了减少作业和试卷的批改工作量,少留作业和减少试卷的主观性试题成为很多会计专业教师不约而同的选择。由此带来的后果一是教师不能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来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改进教学质量;二是试卷中主观试题的减少也使得教师不能充分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知识运用的能力。此外,师资紧张也表现为结构的不合理,多数教师缺乏一定的理论高度和相应的实务经验,从而形成照本宣科的授课范式,培养的学生进入职场时不能很好地理解和适应实务,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实现无缝对接。

(二)专业教育重核算而轻分析,教学理念落后

会计本科教育过多地强调对学生会计核算能力的培养,而相对忽视学生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能力的培养。如从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到高级财务会计,教师在课堂上强调的都是核算的重要性、会计规范的重要性,即以编制出财务报表为最终目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生成为硬学、死学的机器。总体上,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方法在会计教学中运用还很不充分,教学设计没有对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给予高度重视。以讲授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一基本问题为例,在国内财务会计的课堂上教师可能大多会依照教材告诉学生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哪些,他们分别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仅此而已。而笔者在加拿大访学,却看到国外教师首先提问学生会计信息使用者有哪些,他们对信息有什么需求,进一步启发学生思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信息提供者造成了什么压力,会计丑闻因何爆发,再让学生举例有哪些影响较大的会计丑闻案例,由此分组讨论对会计信息监管的必要性,最后自然过渡到会计准则的规范作用,并讲授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避开会计教材的差异不谈,应该说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析与合作沟通的能力,对会计专业知识的掌握不是被动灌输而是灵活运用,且知识结构不是孤立的“点”,而是形成有序的“线”和“面”。这可能是我们国内会计专业教学普遍缺乏的融会贯通意识。

(三)通识教育与实践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虽然会计高等教育一直在努力探索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实践教学的有效结合,但目前的培养模式改革并没有明显改善会计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这是因为多数高校的通识教育课程在教授过程中,教师也多采用一味灌输的方式,在成绩考核方面也偏重于对标准答案的记忆和对认识问题的统一性,导致本应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批判能力的通识教育变成了仅仅为了凑足学分的工具。实践教学也不够理想,多数高校拥有的实践基地不足,甚至有名无实,学生要想进入社会实习多数只能自己去找,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实习的效果,为了应付毕业实习,有些毕业生只是随便找家公司盖章,或者找家公司实习几天走过场,社会实践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四、我国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对策建议

(一)对教师实行分类培养和引进,实现师资结构的优化调整

拥有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是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的保障。然而,优秀师资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需要从长远的角度进行规划。从高校师资来源看,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是长期必然选择。内部培养方面应鼓励教师进行各种进修和培训,包括博士学位教育和博士后深造、访问学者、挂职锻炼、参加各种学术培训和会议等,将教学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再将科学研究的成果和实践经验运用于教学活动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外部引进方面,各高校要大胆地从实务界或其他高校引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的财务精英和专家,作为学生的实践导师或外聘教师,对学生进行理论和实践指导。而师资结构的科学合理性是建立在师资来源基础之上的。国家标准和AACSB认证标准对会计专业师资结构的科学合理性都有一些量化的标准,各高校可对应加以改进。其中AACSB认证标准对会计学术机构的教职员工做了详细分类,依据教师初始的学术准备和职业经验(是否具有博士学位或职业经验),及其后续较多参与的职业互动活动类型(学术研究型还是应用实务型),将教师分为四类,具体如表2所示。AACSB认为一个会计学术机构至少40%的教职员工应该是SA,至少60%是SA、PA或SP。总之,高校可以在尊重教师个人兴趣的同时,对教师选拔和培养方面有所引导和倾斜,整合教师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资源,以改善师资结构,解决教师因缺乏理论高度和实务经验而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最终使学生受益。

资料来源:AACSB.Eligibility procedures and accreditation standards for accounting accreditation.

(二)革新教学理念,基于学生特点和办学特色改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大学教育的灵魂。大学教育正是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来引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理想的课程体系应该是一个尽可能系统和完整的整体。在这其中,要合理分配不同课程的搭配比例,包括合理分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的比例以及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的比例,努力体现出课程之间的衔接性、层次性和延展性。尤其是在目前普遍重视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提高通识课程的基础性、广博性和实践课程的应用性、丰富性,这也是两类标准在课程设置方面一再强调的内容。同时本文认为,针对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特点,各高校还应该从课程设置的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开设符合不同学习阶段特点的课程。首先,开设会计学专业导论课程。目前高校实行会计学大类招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即对进入会计学专业的所有大一新生不分专业实行统一授课,到大二再根据学生和校方双向选择进行专业分流,将其划分至诸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中。各高校应针对这种专业设置的改革,开设相关会计学专业导论课,主要讲授不同专业的课程设置、未来就业方向等方面的异同,以便让学生根据各自特点合理选择相关专业。这样每个学生均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扩招带来的生源质量下滑的缺点。

其次,设置会计学专业顶点课程。针对会计学本科专业的高年级学生,设置专门的顶点课程,帮助学生整合和梳理大学所学的所有专业课程,使学生形成清晰的理论框架,并在此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何玉润、李晓慧,2013)。即当学生在熟练掌握了基本的核算方法和核算规则之后,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避免重会计核算、轻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的现象出现。

最后,开设分流发展指导课程。针对会计学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在大学四年级上学期,可以根据学生职业规划的不同来设置各种可供选择的选修课。如对于继续深造的同学可以选择偏向理论导向的课程,这些课程将对其未来快速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起到辅助作用;而对于直接进入社会工作的同学可以选择偏重实践导向的课程,强化学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使其能够顺利实现从学校到社会的跨越,避免出现能够轻易解决课本上的问题,而面对实务工作却变得茫然的现象。

(2)设置突出不同办学特色与优势的课程。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认证标准的共同导向,各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定位办出特色,以满足各行各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因此,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本科院校可以在会计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方面结合本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实行分类分层建设,避免出现千校一面的现象。一些本科院校可以根据其办学实力开设注册会计师(CPA)专业方向,或借助其与国际院校联合办学的资源,开设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培养国际注册会计师(如ACA、ACCA、CGA等),从而使其在课程的设置上更多地体现出我国或国际注册会计师的特色。除此之外,根据会计学专业与不同专业学科之间具有交叉性的特点,会计专业可以与金融专业相结合开设金融会计课程,与人力资源专业相结合开设人力资源会计课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开设法务会计课程,与建筑工程类专业相结合开设工程造价、工程预算课程等。通过这些交叉课程的开设,不仅使学生开拓视野,也给学生提供了学习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机会,而这些精通交叉学科知识的人才资源是社会稀缺的,从而有助于学生就业。

(三)改进教学管理,注重过程控制与结果反馈

高校本科专业的建设应坚持一切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教学管理应采取过程控制和结果反馈相结合的方法。在过程控制方面,要以两类标准为导向,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程度。第一,大力推广采用案例教学、职业情景模拟、“慕课”(MOOCs)、翻转课堂等多元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将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第二,学生的最终成绩应综合考虑期末的卷面分和平时过程分,并适当加重平时过程分的比例,其中过程分的参考依据包括阅读文献、写小论文、参加小组讨论和陈述、课堂主动回答问题和课后主动问问题等,并且过程分由任课教师于教学过程的每个阶段及时判定,避免把过程分当成最后卷面分的“调节剂”。各高校通过对这种过程分的控制可以避免教师出现课堂上一味灌输,缺少与学生互动和交流的现象,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批判能力。第三,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各高校应提供长期合作和稳定的实习基地供学生暑期实习和毕业实习,以此来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第四,鼓励学生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和学术研究项目,聘请相关专业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或顾问,或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教师申请的课题中来。在结果反馈方面,各高校应建立毕业生分阶段(如毕业工作1年内、1-5年、5-10年、10年以上)的就业情况反馈机制。从毕业生自身的反馈和所在单位的反馈来分析毕业生就业和工作状况,找出目前在校生教育的优劣势,发扬优势,弥补劣势,使未来的毕业生更加符合社会各领域、各层次的需求,增强毕业生的竞争优势。

五、结论

从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来看,会计高端人才的培养还面临着较大的缺口。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事关会计高端人才培养是否成功,进而影响企业管理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实现专业建设的标准化管理,解决当前专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将有助于会计学本科专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我国《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即将正式出台,届时各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将以此为准绳,制定适合自身会计学专业建设的教学质量学校标准。各高校在制定校级标准的过程中,可以结合AACSB国际认证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基本要求,以国际认证标准为参照来提高各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争取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确保教学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并向国际认证标准看齐。

摘要:除了国家标准,国际上对会计学专业教育最具权威性的指导标准是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制定的会计教育项目认证标准。本文基于对我国国家标准和AACSB国际认证标准这两类标准的对比研究,找出其共同导向,据此分析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三方面阐述了相应对策,以期对当前我国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标准,国际认证,会计学,专业建设

参考文献

[1]孙铮、李增泉:《会计高等教育的改革趋势与路径》,《会计研究》2014年第11期。

[2]何玉润、李晓慧:《我国高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美国十所高校会计学教育的实地调研》,《会计研究》2013年第4期。

[3]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会计研究》2010年第10期。

[4]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第三稿)》(http://wenku.baidu.com),2014年。

7.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七

中国标准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作为出版物的唯一标识码,在出版、发行和图书馆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出版物贸易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规定,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发生了技术变化,由10位升为13位,扩充了整个书号编码系统的理论容量,同时可以保证与国际物品编码体系的兼容;明确了中国标准书号与中国标准书号跳马是书号编码的两种识读形式,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应表示为机读条码;规定了中国标准书号分配和使用原则,其中特别强调出版单位应充分保证中国标准书号分配和使用的唯一性、永久性和专用性:将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由传统的纸质印刷类出版物扩展到电子出版物等非印刷出版物,特别是互联网出版物;增加了出版单位报送出版物元数据的要求,明确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出版物元数据是出版单位的责任之一;明确了国际ISBN中心、中国ISBN中心和初步按单位三级管理模式,以及中国ISBN系统内各级管理者的职责,强调作为终端使用者的出版单位应杜绝“一号多用”和“买卖书号”等现象的发生。

据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介绍,为了确保升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条码中心已经组织了4期在全国范围内对出版社和发行单位的培训和学习,目前已经进展到第5期。他们还计划与文化部配合,展开对图书馆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

中国标准书号是出版物的标识,每个中国标准书号对应唯一一种专题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的唯一性时出版物信息准确、实用和出版流通、馆藏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保证。新的13位国际标准书号和条码将以全新的形式为全世界的出版者和其所出版的出版物进行标识,为各种出版物的信息检索、查询和使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相关链接1

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使用10位中国标准书号、版本记录中出版日期为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图书已进入印装流程的可继续进入图书市场。如重印、再版,须按照《关于实施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2.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库存出版物(包括在售出版物)上市流通不必更换为13位中国标准书号及条码,但出口的出版物须更换为13位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

3.中国ISBN中心按照国际ISBN中心的要求,建立“中国ISBN出版者数据库”和“出版物元数据数据库”,每年向国际ISBN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各出版单位应依照《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的规定及时向中国ISBN中心报送出版者数据和出版物元数据。

4.《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的规定,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已扩展到部分互联网出版物,有关使用规则另行制定。

5.《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规定的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下列四类出版物,将继续使用“全国统一书号”。

(1)暂时性印刷材料;年画、年历画、挂历、台历、明信片等。

(2)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纸张。

(3)各级技术标准文献。

(4)活页乐谱。

6.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和中国ISBN中心是中国标准书号系统管理和出版物条码的制作、管理机构,也是《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的监督实施机构,同时负责该标准的解释工作。

相关链接2

13位ISBN的结构

10位数的ISBN由4部分组成,它分为组号、出版者号、书序号、校验号。比如:ISBN 7-5064-2595-5,“7”是组号,代表中国;“5064”是出版者号,代表出版社,由中国ISBN中心根据出版社预期出版规模的大小分配;“2595”是书序号,“5”是校验码。

8.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 篇八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8年7月

国家标准《新型城镇化建设多规合一

国家标准《新型城镇化建设多规合一实施 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背景

1、国家政策要求

从世界城市发展经验来看,城市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是城市治理体系之纲;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是城市发展效率之源。国家层面已经将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提升到战略高度,2013年年底,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在县市通过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随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也明确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

2014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28个地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在总结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基础

上,按照“先布棋盘、后落棋子”的技术路线,明确提出要完成“四个一”的具体目标,即完成“形成一套规划成果、研究一套技术规程、设计一个信息平台、提出一套改革建议”。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空间规划架构基本形成,纲要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国家级、省级国土规划,并与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推动市县层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纲要还要求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2、多规现状

长久以来,因政府管理需要,我国各部门、各行业所编制的空间类规划众多。据不完全统计,经法律授权编制的规划至少83种,这些规划依循各自部门要求或行业标准编制,诸多规划之间基础数据无法共享共用,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期限、技术标准存在大量雷同、排斥、难以衔接,导致规划间打架问题突出,进一步使得建设项目选址难、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建设用地利用粗放、生态环境保护失序。

(二)任务来源

2014年,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要求,启动了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涵盖4 个方面内容: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治理、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二是绿色建筑建材相关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三是城市能源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四是新农村建设相关标准,现代农业相关标准。

为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空间规划改革工作要求,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等单位于2015年11月联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多规合一”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16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下达《新型城镇化建设多规合一实施编制规范》(20161932-T-424)(简称《多规合一国标》)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多规合一国标》作为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系列标准中的子标准,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规划改革的要求,研究“多规合一”发展趋势,从易于引导和规范全国“多规合一”工作的角度,明确“多规合一”工作程序、核心内容和技术要求,形成《多规合一国标》。

(三)主要参加单位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工作组

2016年12月,在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等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中国科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级科研单位)共同成立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多规合一实施编制规范》(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国标》)工作组,形成了涵盖国家、省、市 “多规合一”标准化专业团队。

2、制定项目工作方案

2017年1月-3月,工作组编制了《多规合一国标》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工作分工和经费预算等方面作了总体部署和要求,其中工作计划从项目调研、确定标准框架、标准起草、标准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阶段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分,确保《多规合一国标》按时按质完成。

3、开展项目调研

工作组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工作,目前已收集整理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汕头市,福建省厦门市、福州市、漳州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安徽省合肥市、陕西省榆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浙江省德清县、江苏省徐州市、湖南省临湘市、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青海省海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多个省、市、县(区)的“多规合一”编制成果,总结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共识性做法和差异性内容,为制定《多规合一国标》提供基础参考。

4、编制完成标准初稿

2017年4月-5月,工作组在深入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条例、国标、行标和地标和全国范围内开展省、市、县(区)的“多规合一”项目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标准制定的整体思路,并在梳理“多规”行业标准存在的差异、当前各省、市(县)在多规合一探索中的经验,编制完成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多规合一实施编制规范》初稿,并组织召开了2次工作组会议,对标准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和完善。

5、组织专家研讨会

2017年6月,工作组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专家研讨会邀请了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州市法制办等单位的权威专家对标准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为标准的持续改进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工作组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成了《多规合一国标》标准和《多规合一国标》编制说明,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6、国家标准委对接沟通

2017年7月,工作组向国家标准委汇报了《多规合一国标》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方案,由国家标准委、发改委发起组织,由工作组具体承办《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以保证《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的权威性。国家标准委对《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方案表示认可和支持,并积极组织由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测绘地理等部门相关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加《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

7、标准修改完善,形成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专家研讨会稿 2017年8月-10月,工作组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等政策文件,对《多规合一国标》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专家研讨会稿。其中,(1)2017年8月中上旬,工作组组织了两次《多规合一国标》内部研讨会。其中,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结合《多规合一国标》的工作实际,运用综合标准化理论对《多规合一国标》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多规合一国标》标准修改稿和《多规合一国标》编制说明修改稿,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2)2017年8月下旬,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多规合一国标》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同时,工作组向国家标准委汇报了《多规合一国标》项目工作情况,国家标准委也对标准提出了建议。(3)2017年9月-10月,工作组根据第三次会议意见和

国家标准委的指导意见,组织了两次内部研讨会和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对《多规合一国标》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8、组织专家研讨会

2017年1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集、工作组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多规合一国标》专家研讨会,专家研讨会邀请了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专家对标准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为标准的持续改进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性的意见。

9、标准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组会议讨论稿

2017年12月--2018年3月,工作组根据专家研讨会专家组意见和工作组内部研讨会意见,对《多规合一国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工作组会议讨论稿。其中,2017年12月,工作组在宁夏银川组织召开了《多规合一国标》工作组内部研讨会,根据专家研讨会专家组意见,讨论确定了标准修改思路。

10、标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7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多规合一国标》工作组会议,就《多规合一国标》的标准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根据工作组会议意见,对《多规合一国标》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多规合一国标》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

(一)科学性

标准编制过程中采用资料搜集分析、项目调研、专家研讨论证等多种研究方法,为标准内容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适用性

标准内容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规划改革的要求和“多规合一”发展趋势,从易于引导和规范全国“多规合一”工作的角度,引领“多规合一”工作。

(三)协调和统一原则

与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兼容并保持一致性。

(四)协商一致原则

起草单位向多规合一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征集意见,保证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与适用性。

(五)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原则

起草单位广泛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意见,保证标准的成果质量,提高本标准的参与度与认可度。

三、主要研究分析

(一)编制思路

1、理论与实践结合,明确思路与定位

深入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条例、国标、行标和地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省、市、县(区)的“多规合一”调研工作,归纳总结本次标准制定的整体思路,即通过国标的制定,寻求各部门对“多规合一”工作认识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共识,引领“多规合一”工作。

2、突出重点,预留接口

明确国标在“多规合一”中需重点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在尽量少触动或不触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可以与之衔接的技术接口。

3、规范内容,指导编制

规范“多规”协调工作,指导当前国家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相关规划编制。标准主要从协调原则、协调基础、方法与要求等方面进行编写,形成对上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对下可衔接各行业、地方标准,凸显国标在“多规合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技术路线

标准研制技术路线如图所示:

图1 标准研制技术路线

(三)标准条文和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范围

本标准主要从多规合一内容成果要求和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等确定多规合一标准的内容,适用于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术语和定义

本章对“多规合一”的术语进行解释,统一各部门对相关术语的认识,包括:多规、多规合一、功能片区、发展单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体征监测指标、建设项目生成、一张表。

3.1 多规

《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提出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海南省“多规合一”按照全省整体“一盘棋”的思路,统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六类空间性规划,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六个规划专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7〕34号)确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9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发

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多规主要涉及这9个部门的空间性规划。

3.2 多规合一

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提出“多规合一”的要求。在2013年12月12-13日举行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在县市通过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均提出开展市县“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工作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坚持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落实“多规合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中将省级层面的“多规合一”定义为空间规划,并基于此提出指导省级空间规划的要求。

相关学者提出“多规合一”定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城乡区域资源环境统筹发展——厦门市开展“多规合一”改革的思考与实践》(《城市规划》2015.06)(王蒙徽)将“多规合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统筹发展的方法和平台。《“三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城市规划》2015.01)(朱江)提出“三规合一”具体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于城乡空间的衔接与协调,是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手段。

四部委28个试点也对“多规合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如开化提出“多规合一”的定义,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本标准提出“多规合一”定义。3.3 功能片区

市域层次之下的、编制功能片区规划的空间单元。向上承接城市总体规划,向下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3.4 发展单元

功能片区层次之下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空间单元。3.5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定义引用自《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

3.6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唐常春等(2012)认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国土空间承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适宜程度;喻忠磊(2015)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是指由一定地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基础与潜力所决定的、其承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适宜程度”。刘丰有(2014)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是指特定国土空间承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适宜程度,是根据国土空间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国土空间对预定用途适宜与否、适宜程度以及限制状况。

3.7 生态空间

三区三线。2014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市县“多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市域范围划分生态、农业、城镇三个空间。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提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城乡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称“三区三线”)。以上两个文件由“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演进为“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突出了农业的重要作用,本规范采用最新的“三区三线”提法。《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要求》(暂行)提出“在市域层次规划中,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比例与布局”的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乡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指出:生态空间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以自然生态为主,包含一些零散分布的村落。本规范采用较新文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提法。

3.8 农业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指出:农业空间,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以田园风光为主,分布着一定数量的集镇和村庄。

3.9 城镇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指出:城镇空间是重点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包括已经形成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的城镇建设区以及一定规模的开发园区。

3.10 生态保护红线

通过红线(控制线)的划定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促进保护空间的多规合一全国各地进行了探索。广州市“三规合一”、厦门市多规合一中在市域范围划定了生态控制线,统一了保护要素和保护空间。市县“多规合一”28个试点也划定了生态控制线或者生态保护红线。

对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概念,地方层面也有较多研究。其中《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中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3.11 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提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要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提出: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

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最新的文件突出将优质耕地切实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

3.12 城镇开发边界

(1)概念起源和国际经验。开发边界思想最早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绿带政策,即在中心城区外围设立永久性绿带以限制城市的发展;20世纪中期,为应对城市蔓延现象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美国塞勒姆市首次提出了城市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的概念,是指划定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界线,用于限制城市地区的增长。

(2)政策要求和实践探索。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划定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并明确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促进“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2014年7月,住建部和国土部开展北京、上海等14个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根据14个试点城市的经验分析,北京、上海、南京认为城市开发边界是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边界,深圳、厦门认为城市开发边界是城镇建设区扩展的极限边界,郑州市认为城市开发边界是随着城市发展阶段不同而动态调整的弹性管控边界;在管控对象上,有8个城市划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包括中心城、新城、镇以及独立建设用地边界,5个城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包括中心城区及组团的开发边界,1个城市划定了城乡开发边界,包括城市、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综合上述实践,14个试点城市的共识包括两点:一是全域划定,在概念上明确为城镇开发边界,重点划定中心城、新城、区县政府驻地、镇以及独立建设用地边界;二是开发边界聚焦建设与非建设的管理边界,兼具保护和引导功能,是控制城市空间蔓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的公共政策工具,是城市建设与非建设的重要控制性边界线。

(3)相关概念。目前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边界管理类工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的“三界四区”、城乡规划的“三区四线”等,其中与开发边界比较接近的概念有两个:一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扩展边界,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要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是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合集的边界。二是城乡规划的空间增长边界,2006年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提出“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其空间增长边界是指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范围。

(4)文献研究。林坚、刘乌兰(2014年)对城市开发边界类似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将其分为四类:一是城市形态控制线,划定城市建设空间集中开发区域的边界,例如英国伦敦绿带、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边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

模边界;二是城市发展弹性边界,划定城市未来一定年限潜在发展空间边界,例如美国波特兰城市增长边界、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扩展边界;三是城乡地域分界,划定城市区域与乡村区域的边界,例如台湾都市计划区边界、早期的美国城市增长边界、日本城市化地区边界;四是城市建设底线,划定城市建设开发活动的绝对禁建区域,例如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北京限建区规划的禁建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开发边界的本质是用以控制城市蔓延的技术手段和政策工具,中国特色的城市开发边界可以理解为城市(中心城区)、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各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它具有两方面的属性,既要保证生态安全和自然环境的良好,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也要满足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为城市发展预留出“拟发展区”。董祚继(2014年)认为城市开发边界的主要目的是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殷会良等(2017年)认为城市开发边界是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

综合上述分析,城镇开发边界的定义应当包含以下要求:一是重点限定城镇集中建设的区域边界;二是兼具保护和引导功能;三是满足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总则 4.1 工作目标

以信息平台为支撑,通过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理顺空间事权关系,促进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为实现十九大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城乡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相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4.2 工作任务

通过规划编制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通过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监督,以信息平台支撑规划管理,实现编制、实施、管理全流程的“多规合一”。

规划编制。在保障坐标体系、分类标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现状和规划差异,统一现状、目标指标和空间布局,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和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体系。

规划实施。以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和一套指标体系为依托,建立实施监督体系,在空间和时间上统筹引导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建设、利用和保护行为,以系统思维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信息平台支撑。整合空间资源和要素,建设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管控、并联审批、智慧管理、监督考核和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平台,支撑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工作。

4.3 编制原则

4.3.1 政府统筹,多方协同

多规合一工作涉及对各部门规划编制、管理、维护等方面内容的协调,在工作组织上应突出政府的总体统筹作用,推进各部门的高效合作。此外,从已有的地方标准和地方实践看,多规合一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的组织保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多规各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如国家四部委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中,南海、临湘、榆林等市县均普遍成立了市、区政府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多规合一进行高度统筹,并由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紧密协作。因此,本标准制定原则应突出政府统筹,多方协同。

4.3.2 综合评价,战略引领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规划内容上明确了空间规划编制首先应确定发展战略定位。因此,在多规合一编制过程中应强化科学评价、战略先行的原则。此外,多规合一应当竖立统一的战略目标,作为引导多规合一的重要方向。另外从地方实践看,厦门市、宁夏自治区等地区均采取战略为引领,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厦门市以共识性的“美丽厦门”为战略引领,相继开展了三规合一与多规融合工作。宁夏自治区空间规划试点编制中充分重视“双评价”和“空间战略”的制定,并通过自治区、市县两级多轮互动,实现对空间

资源配置要求的统一落实。因此,本原则制定考虑了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的衔接。

4.3.3 坚守底线,全域管控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制定各类空间要素管控的边界是开展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重要体现。国家四部委28个市县试点中,在处理多规空间差异、制定管制规则方面均提出强调对生态底线、发展上限的强化管控原则。如湖南临湘市试点提出以环境功能分区和控制线为空间管控的框架,引领多规合一。根据《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坚守底线”是重要的工作原则,包括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把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几方面。此外,因此,基于底线思维强化对空间要素资源的管控是多规合一核心的原则和技术手段。

4.3.4 统筹实施,有效传导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应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按照《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多规合一应按照统筹推进原则,充分发挥省级空间规划承上启下作用,综合考虑省级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的需求,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坚持陆海统筹,形成改革合力。因此,本标准规定工作原则应体现理顺事权、联动实施。

4.3.5 问题导向、体现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地方实际,重点解决规划编制、管理

过程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满足地方规划改革需求,体现地方特色。规划编制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明确省级空间规划编制任务主要包括明晰规划思路、统一规划基础、开展基础评价、绘制规划底图、编制空间规划、搭建信息平台六个方面,从编制内容对省级空间规划提出了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等方面的发展要求,统筹协调平衡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并在空间规划底图上进行有机叠加,形成空间布局总图。在空间布局总图基础上,系统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编制省级空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省级空间发展战略定位、目标和格局,需要分解到市县的三类空间比例、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三区三线”空间划分和管控重点,基础设施、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和重点任务,各类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设施的空间规划项目等,应征求有关部门和军队意见。根据《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的规定,提出省级多规合一的编制内容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重点统一全省发展战略,对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规划要素进行空间布局,开展资源统筹配置,安排重大建设项目与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

2014年8月26日,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提出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要合理确定规划任务,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政策和空间管控措施。

通过系统总结国家四部委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基本涵盖了战略目标、指标体系、空间布局、管控规则、实施保障等规划内容。如湖南临湘多规合一成果主要以战略规划为引领,建立多规共遵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制定多规统一的环境功能分区和5条控制线,实行分区环境管控和考核制度;佛山

南海多规合一的成果包括了发展目标与战略、空间格局与管控、专项发展引导与控制、实施保障与建议等主要内容,其中空间管控深化了四级地类用途管控;浙江德清多规合一成果主要以“战略纲领+法定控制线”为核心,三统一(目标指标、控制线、项目库),“四类三级” 的控制线体系。

根据以上分析,“多规合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差异分析(现状差异、规划差异等)、基础研究(开展现状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基础性研究工作)、目标指标(战略目标、指标体系)、空间布局(三区三线)、要素配置(资源统筹、要素布局)等,形成相关规划成果,包括省级和市县级。

省级“多规合一”规划成果包括:

规划文本。应包括基础评价、发展战略、目标指标、三区三线划定与管控、要素布局、资源统筹、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说明书。对文本成果相关内容进行说明,重点说明内容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战略目标制定、三区三线划定过程、省域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规划要素布局、省域关键性资源统筹配置。

规划图件。应包含以区县为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三区三线布局图等必备图件。

规划数据库。重点包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三区三线划定等空间矢量数据。

市县“多规合一”规划成果包括:

规划文本。应包括基础评价、发展战略、目标指标、三区三线划定与管控、功能分区布局方案、资源统筹、生态修复与治理、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说明书。对文本成果相关内容进行说明,重点说明内容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战略目标制定、三区三线划定过程、市县城镇、产业、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布局方案、市县关键性资源的统筹配置、功能片区划分方案。

规划图件。应包含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图、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三区三线划定图、功能分区布局图等必备图件。

规划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三种类型数据:一是基础空间数据,包括地形、行政边界、遥感影像等。二是核心数据,包括各类规划控制线数据、主要规划要素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功能布局及上述其他各项核心图纸矢量管控数据。三是规划编制中收集的相关规划数据。数据库建设应严格遵照规划数据信息入库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一定的组织格式将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等一并纳入,为形成省级规划“一张蓝图”信息联动平台提供基础。规划实施

6.1 完善规划实施体系

明确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机构,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建立规划统筹实施、层级监管和动态反馈调整机制。

6.2 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通过建立部门事权对应、“五年-年度”的规划实施制度和完善建设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完善规划实施监管体系和反馈调整机制,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信息平台建设要求

参考国家四部委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以及宁夏、广州、武汉、沈阳等地多规合一实践均建立了信息平台,作为全过程支撑手段。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通过对国家、省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文献检索,无此类国际、国外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冲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无。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建议以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各省市应以本标准作为“多规合一”工作的总体指导,结合本省市的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完成本标准要求的工作成果。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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