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2024-10-06

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共9篇)

1.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和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及时有效落实,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督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促进司法作风转变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督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廉洁督查的工作目标,以督查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督查工作的职能和任务

(二)工作职能。人民法院督查工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工作落实。通过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二是辅助科学决策。通过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决策落实的情况,掌握落实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促进落实,纠正偏差,完善决策。三是促进作风转变。通过督促检查,促使被督查单位注重工作成效,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要任务。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是对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上级或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及其领导、上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或本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的督查。既包括专项督查,又包括决策督查。

三、努力实现督查工作的“三个转变”

(四)转变工作职能。要将督查工作职能由单纯的推动工作落实转变为推动工作落实与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相结合。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的同时,通过督查掌握相关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过督查促使被督查单位求真务实,提高效率。

(五)转变工作重心。要将督查工作重心由单纯的专项督查转变为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相结合。改变只注重抓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特别是批示交办案件的督查,忽视抓重大决策部署督查的状况,有力促进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六)转变工作模式。要将督查工作模式由单纯的被动督查转变为被动督查与主动督查相结合。在坚持“有令即办、无令不办”这条督查工作原则的同时,对于专项督查,要及时掌握进展,主动反馈情况。对于决策督查,在立项环节要提前介入,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和方案;在查办环节要主动跟踪,实时掌握落实情况;在总结环节要积极作为,客观反映落实情况和问题,为改进工作建言献策。

四、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七)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度。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自上而下各层次各部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八)建立完善工作运行制度。要对督查任务的启动立项、拟办送审、转交方式、催办程序、反馈时限、报告要求、结项标准、保密归档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督查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九)建立完善优先办理制度。对于决策督查事项,需要院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要优先安排上会研究;对于案件督查事项,要优先立项,及时落实到案件承办人,确保依法、及时审结。

(十)建立完善报告通报制度。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限,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报告督查结果;要对各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办理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十一)建立完善督查工作考评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查工作考评制度,将督查工作纳入院内绩效考评体系。

五、进一步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十二)积极创新督查工作方式。要在加强电话督查和书面督查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督查工作方式。要借鉴党政系统督查工作经验,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联合督查、交叉督查、实地督查;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十三)研发应用督查工作软件。有条件的法院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依托科技手段,积极研发督查工作软件,推进督查信息化建设,实行区域性网上督查,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网络

(十四)健全督查工作网络。要建立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上下级法院督查机构的设置,明确督查机构职能,加强上下级法院工作交流,构建上下一致、职能统一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督查部门与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督查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督查机制,建立兄弟法院间的交流机制,对事关重大、任务交叉的事项,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充分挖掘督查部门工作人员潜力,着力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在院内其他部门设立兼职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协助督查任务的落实。

七、进一步严格督查工作的纪律要求

(十五)严格督查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开展

督查,任何督查活动的立项实施都必须经过领导同志的批准;不准擅自立项督查,不准借督查之名干预案件审理,不准为个人私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八、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成立以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为组长,有关院领导为副组长,综合行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审判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审判业务部门等为成员单位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七)健全机构设置。要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的要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有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

(十八)加强力量配备。已设立专门机构的法院,要配齐配强督查工作力量,将一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审判职称的同志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大督查干部交流力度,可以将院内其他部门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也可以将督查岗位上熟悉审判业务的同志交流到审判业务部门。

(十九)抓好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要有计划地组织必要的督查工作专项培训和加强对下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也要相应开展督查工作培训和对下指导,提高督查队伍素质,提升督查工作水平。

(二十)提供工作保障。要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重要文件应印发督查工作部门,重要工作会议应让督查工作人员列席,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跟随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以便督查工作人员把握工作大局,找准督查工作着力点,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2.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二

1 当前都江堰人民渠水量调度工作中的制约因素分析

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 总结出当前都江堰人民渠水量调度工作中主要的制约因素, 现简述如下:

1.1 水量调度相关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够

笔者将自身的工作体会以及周边的工作环境结合起来进行调研, 发现制约当前都江堰人民渠水量调度工作的根本性因素之一在于其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较低。首先, 当前的制度建设缺乏完善, 尤其表现在治污制度上。就当前的现状分析, 灌区的水污染治理逐渐成为工作的重点。但是在相应的制度指导以及约束上也存在不足, 不能跟上实际工作的需要。其次, 在制度的制定上缺乏细节性。主要表现为对实际操作中的各项职责以及具体的执行流程缺乏切实的、细节上的规定。

1.2 水量管理和调度方法陈旧

当前, 都江堰人民渠水量管理以及调度中所采用的方法较为陈旧, 还是延续数年前的方式。主要是管理处经过对基层用水情况进行统计, 同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 另外, 再经过基层用水单位的上报申请等流程对水量进行管理和调度。这种方法较为陈旧, 不仅缺乏实效性、目的性, 另外对于水资源的节约也没有帮助作用。通常情况下, 都是针对发生的用水需求来进行随时的水量调度, 缺乏统一性、科学化和体系化。

1.3 生产工艺及产业格局急需创新

当前都江堰人民渠用水管理中的生产工艺较为落后, 使得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 另外, 整个灌区内缺乏调蓄工程, 在造成工程型缺水的同时浪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同时在现有的生产工业以及产业格局的不良影响下, 灌区内的渠道防渗效率较低, 还常会出现因大水漫灌等因素导致的水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2 改进都江堰人民渠工作现状的措施探讨

针对都江堰人民渠水量调度工作中存在的客观制约因素,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2.1 以严格的用水管理及治污制度为基础, 促进规范化操作的实施

对于当前用水调度中缺乏规范性的问题, 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 要针对工作管理需要制订符合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即要在国家以及地方水量调度管理相关法规以及规定的基础上, 通过广泛的调研工作, 制定出自身单位的工作细则。例如, 水污染问题是水量调度中新出现的问题, 其对于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故而, 需要结合相关的地方治污条例, 在经过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治污流程以及途径, 以用来指导实践工作。其次, 要确保用水管理以及治污制度的严格性。为了保障这一点, 需要全面的制度体系的给予规范。制度体系不仅包括制定, 还要对执行、监督等各项环节加大关注力度, 从岗位设置、职责分配、人员安排等方面给予制度充分地辅助,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制度有效的指导实践工作。

2.2 创新各项管理及调度手段, 实现用水的科学化和生态化

为了实现用水的科学化以及生态化, 都江堰人民渠管理处要寻找多种途径来创新当前的管理及调度手段。其中主要涉及创新管理人员、创新生产设备以及创新管理及调度方法三个方面。对管理人员的创新是整个创新工作的基础, 主要通过优秀的专业人才的录用、培养你等途径实现;在生产设备方面, 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对现有的老旧设备进行更换, 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 用来提升水量调度工作的效率;创新管理及调度方法是工作重点。针对具体的工作性质以及当前的工作需要, 要及时推广和实行水量全时段优化调度措施, 即依据上游来水状况, 在按照灌区下属各个单位递交的用水用水计划的基础上, 统一配水到支渠口。另外, 要不断地加大水量调度工作的优化力度, 节约用水, 将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充分体现出来, 保证在供水中实现大流量、高水位供水状态。在保证用水量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缩短供水时间, 从而将渠道供水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从而有效的避免了因为小流量输供水引起的尾水灌区用水难的状况。

2.3 改进生产工艺, 调整产业格局, 实现低耗高效

纵观各行各业, 低耗、节能、高效成为追寻的主要目标。都江堰人民渠用水调度工作与水资源的利用直接相关, 这一目标尤为明显, 其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价值。为了实现低耗高效, 必须要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进, 要充分同行业国内外的先进经验, 制定出符合本单位需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同时还要适当地调整产业格局, 达到减小用水量以及提高用水效率的目的。总之要及时淘汰低效益、高耗水以及高污染的生产工艺和产业形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当前的都江堰人民渠用水调度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着缺乏规范性、水量管理及调度方法保守、生产工艺以及产业格局较为陈旧等问题。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用水调度工作效能以及社会价值的充分体现。笔者针对这些因素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以期能够促进整个灌区合理化、节约化用水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王云.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一处灌区水资源现状和优化调度[J].科技风, 2012 (9) .

[2]张善斌, 孟建法.石津灌区水量调度浅析[J].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1 (3) .

3.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三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我省政协事业蓬勃发展,政协组织建设日益加强,委员队伍不断壮大,政协工作空前活跃,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充分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重要渠道和保障。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凝聚智慧力量的迫切需要。

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要切实把政协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协商内容和程序开展政治协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协调和组织政治协商工作,主动参加政协的协商活动,虚心听取、认真吸纳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使协商成果真正成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细化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确保政治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建立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完善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职权的保障机制,以及知情沟通反馈机制、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责任机制。积极支持政协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协作和配合,形成不同渠道的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格局。要主动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支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活动。重视做好政协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工作。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提交的提案和调研视察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动实施“八项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是推动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人才库和智囊团。各级政协组织要围绕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经济国际化、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创新工程,重点选择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协商议政活动,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谋发展之道,为党委政府有效实施“八项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要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各界、渠道通畅的优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各方面利益诉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导,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多做统一思想、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凝聚人心的工作,继续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四

——XXX

中共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了系列讲话,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按照XXX市政协、XXX区政协要求,政协委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协职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作为一名来自于企业的政协委员,我感到责任重于泰山。在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专题摘编》之后,我感悟颇深,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坚持党的领导是应有之义,更是政治规矩。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切实坚持并不断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才能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调动参加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上来,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起强大正能量。

二、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职能作用、原则要求、基本任务、能力建设和协商民主等所作的系统阐释和全面部署,拓展了人民政协理论视野和实践深度,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创新性的有机统一,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 1 协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为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政协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遵守政协章程,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对照中心,把好方向,围绕改革发展发挥优势、献策出力,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和团结联合作用。

三、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民主的最重要实现形式,要以其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广开言路,畅通民声,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识和力量。

四、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政协组织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不是主体,而是平台;政协组织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不是无所作为的平台,而是承担着领导和组织作用的可以有大作为的平台。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三大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民主监督深刻恰当而有效的批评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为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着协商议政、建言监督的重要作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敢监督、会监督、真监督,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履职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五、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5.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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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副主席学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发言稿5篇

政协副主席学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发言稿5篇

篇1

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和部分政协委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大家对总书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有了更深刻的领会。

一、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必须自始至终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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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必须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四、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水平,必须紧紧盯准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篇2

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新时代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特别是推进民主监督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主监督性质定位,继承弘扬延安时期民主监督宝贵经验,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从延安时期民主监督实践中汲取智慧

二、深刻体会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涵

三、积极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篇3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3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的战略部署,对民主监督提出了“协商式监督”的新定位。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以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瞄准协商式监督定位,理解本质内涵,把握原则要求,创新工作实践。

一、协商式监督丰富了民主监督本质内涵

二、协商式监督需要遵循的原则要求

三、以协商式监督创新民主监督工作实践

篇4

近年来,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加强政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迈进新时代,如何推动政协工作更高质量、更好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各级政协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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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

篇5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明确要求人民政协要提高“四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政治主轴、发展方向和时代特征,有着极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和指导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并探索运用到履职实践当中。

一、政治把握是根本遵循,引领政协工作前进的方向

二、调查研究是基本方法,决定政协履职水平与成效

三、联系群众是重要基石,反映政协工作的本质要求

四、合作共事是关键路径,体现政协独特作用和价值

6.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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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06-08-16 17:48:00

关闭窗口 银发 〔2006〕 28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件),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发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国发5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银行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围绕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主题,着眼于支持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深入基层,加强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惩戒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三、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要大力支持面向

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就业。

四、完善支付结算服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及时汇兑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的精神,推进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加快发展,积极协调指导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完善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总结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大力支持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增强支付清算系统为农民服务的功能。

五、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的容量

各金融机构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着力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增加农村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7.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篇七

一、思想政治工作要务求“实”

受传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部分思想政治工作者习惯于灌输式的教育,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思想政治工作游离于企业中心, 走形式、图过场, 实际效果不佳。在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不断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 职工队伍的构成、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变化, 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必须由旧变新、由虚变实。系统性的务虚教育应减少, 日常的针对性教育应增多, 脱离经营活动的教育应减少, 密切经营管理的教育应增多, 普遍性的灌输教育应减少, 针对性的改革政策教育应增多, 改变过去我们讲什么, 职工听什么, 职工关心什么、议论什么, 我们就讲什么。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抓主要矛盾, 抓关键问题, 把作用发挥在决策前、落实在执行中、渗透到管理上, 增强内容的针对性。

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人的思想矛盾和问题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 在很多情况下, 来自自身工作和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理顺矛盾和情绪, 提高人的思想觉悟, 对各项工作能起到非常直接的促进作用。所谓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 一个直接的重要方面, 就是表现在对工作的促进上。要想把本部门的工作做好, 就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做思想政治工作, 就能有的放矢。比如, 每年评奖、评先进等, 本来纯属好事, 但弄不好, 反而会惹出一大堆矛盾和意见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除了办事公道、程序规范外, 很重要的一条, 就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工作做实了、做细了, 道理讲通了, 关系摆平了, 矛盾也就减少了, 这样好事才能真正办好。

要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使他们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工作上。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单纯地就事论事, 抓职工的观念转变要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增加国家、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为目的。以此来引导职工观念的转变。

二、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细”

在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注重针对性。针对性是实现经常性的具体细化, 实践中把握思想工作的针对性, 应抓好以下方面:

1、针对任务定内容, 旨在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企业生产建设、业务发展任务均十分繁重, 工作中要做到针对任务定内容, 在每完成一项任务中, 把握宏观控制, 在做好动员的基础上, 及时宣传先进, 树立形象, 提倡奉献和奋斗精神, 形成向心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 提前预测组织教育。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要依据思想形势分析提出问题, 对在完成生产任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要树立超前意识去预测, 把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为政治教育的内容, 用以保障单位的思想建设健康发展。在平时工作中, 应及时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启发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 用以加强企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性。

3、针对不同人员的情况, 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加强整体素质建设的同时, 必须做好具体人员的工作, 而且要真正做到点子上, 因此应掌握具体方法和正确处理几个关系:一是细心观察分层次, 调查研究讲方法, 职工年龄大小、知识结构、个人经历、男女性别这些不同方面带来的思想问题也是千差万别的, 思想问题所表现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 应细心观察, 采取不同方法。一般来说, 老同志在沉默不语的时候、技术人员在情绪不高的时候、青年职工在不活泼的时候, 这时正是需要做好思想工作的时候, 要通过谈心拉家长等了解掌握情况, 并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方法, 解决职工思想和实际问题;二是大道理和小道理的关系。坚持大道理管小道理、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该讲大道理的时候, 必须要讲, 只有在道理上讲清楚, 才容易收到好的效果;三是处理好主动做与被动做的关系, 对于主动找上门来, 找领导谈思想解决问题的, 应热情接待、耐心倾听, 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疏导、解释、批评、鼓励。对于不能马上解决和答复的, 要研究后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在平时工作中, 还要主动做好不同层次人员的思想工作, 在对党员教育中, 重点强调党员模范作用, 针对实际情况, 组织党课教育, 对外勤人员要以表扬为主, 肯定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 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 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收到一定的效果。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情”

在新形势下,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环境、渠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思想政治工作除了从内容上加强针对性外, 还必须从方法上加强和改进。要由过去的强制性、指令性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参与性、指导性, 与有情管理相结合, 创造出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职工广泛参与并乐于接受的活动方式,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建立起与员工深厚的感情, 要真心实意, 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 像对待自己亲人那样无微不至地关心、体贴, 使对方切实感受到温暖, 感受到你为他好。要放下我是来教育你的架子, 以平等的姿态与之交流。要学会换位思考, 倾听不同意见, 只有设身处地, 以心换心, 才能真正理解人、说服人, 达到教育人的目的。要坚决克服那种方法简单、急于求成、带着情绪做思想工作的弊端。

具体工作中, 要善于将大道理转化为与具体的亲情关系的小道理。思想政治工作虽然最终是要让人明白大道理, 但最好是把大道理贯穿和渗透在小道理中, 转化成与具体的、感性的人贴得很近的小道理, 以小道理的形式出现, 娓娓道来, 让人感到平实可亲, 听得实在, 觉得有理。无论大道理还是小道理, 都要通情达理, 富有人情味。思想政治工作着眼的是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 但同时也是对每一个人的关爱。无论谈哪种道理, 无非是帮助人提高认识、解开疙瘩、抚平情绪、认清方向。这本身就是很有人情味的事情。但如果忽视这一点, 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 就会让人感到思想政治工作似乎都是生硬的、强制的、不得不听的, 反而失去了人情味。为了防止这种扭曲, 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 就应该大力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尽量设身处地地为人着想, 帮助解决具体的困难, 从实际的思想认识问题出发, 有的放矢地讲明道理, 解开疙瘩, 提高认识, 在温暖和煦的气氛中促进人内心世界的升华。讲道理最好多用讨论式, 少用训诫式。在某些情况下, 如果简单地用是非对错、非此即彼的方法, 用我对你错、我讲你听、我训你受的方法, 不仅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还可能起到反作用。所以, 在可能的情况下, 最好多用讨论式、探讨式, 以平等的地位和态度, 在切磋交流中共同寻求正确的答案, 促进双方思想觉悟的提高。当然, 这并不是说不能训诫了。严格的批评就是一种训诫, 在不少情况下也是需要的。只不过要用得对路, 用得适当。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致力于“帮”

为了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注意在“帮”上下功夫。

1、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形势, 增强信心。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应多到员工中去, 通过举办各种报告会, 对员工进行形势教育, 引导员工站在宏观的高度, 从社会发展大趋势、改革开放大格局、企业生存的大环境中知形势、明方向, 增强工作的干劲。

2、帮助员工转变思想观念, 增强改革意识。

最重要的是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教育干部职工, 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去引导职工。注意把学习政治理论同职工的思想认识紧密结合起来, 帮助员工了解具体政策, 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具体政策是党的路线、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与员工切身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员工如果对具体政策不理解, 很容易引起思想上的疑惑、情绪上的波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 相应的制度以及一系列具体政策的陆续出台, 都会直接影响到职工情绪。此时, 要帮助员工学习这些政策、掌握这些政策、用好这些政策, 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每一个干部都应深刻领会政策, 并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员工, 帮助他们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 掌握和熟悉政策内容, 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3、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增强凝聚力。

首先要重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员工反映的实际困难, 不管能否解决, 都不能回避, 应当满腔热情、主动关心。特别是事关企业、员工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我们更应该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 清理各类需解决的问题, 尽最大能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总之, 只有深入调查研究, 了解职工“所思”、“所盼”、“所想”, 积极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 才能使职工心情舒畅的干好工作, 为企业发展奉献聪明才智。

五、思想政治工作要力争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 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变化的新情况, 大胆进行探索和创新。在思路上, 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在内容上, 由单一的思想教育向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转变;在形式上, 由集中、统一、大型的活动向小型、灵活、多样的方式转变。在解决实际问题时, 专职政工人员要消除工作的“时间差”和滞后性, 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 加强和职工的沟通与交流, 做到以情感人, 让职工产生信任感、成就感、温暖感和舒适感;要注意把握职工的情绪, 主动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要坚持做到让思想政治工作进车间、入班组、上一线、到现场, 及时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针对职工中出现的思想实际问题对症下药, 有的放矢, 引导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当前, 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正在进行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变革。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 积极开拓创新, 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式,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努力开创一个生动活泼、扎实有力、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要采用新工作方法, 以换位的方式思考问题, 想职工群众之所想, 急职工群众之所急, 多做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少说大道理, 多做实事。这样, 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会更有说服力、感召力。

六、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活”

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渠道和载体发生了变化。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 着重从三个方面开拓:一是向市场领域开拓, 进行超前教育。企业改革深化, 市场竞争加剧, 使职工的经济观念、利益观念日益突出, 如果引导、处理不好, 就会同我们一贯倡导的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发生矛盾。因此, 我们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做好超前引导工作;二是开阔视野, 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渗透。随着股份制改造和建立, 企业走向市场以后, 职工和社会接触更加广泛, 特别是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甚至种种丑恶现象会侵蚀职工队伍。我们既要做好内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又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净化社会环境, 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三是向企业文化领域开拓, 尽量满足职工的文化和精神生活需求。职工思想观念的更新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了新的需求, 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对职工进行培植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精神、树立企业形象的教育;另一方面要研究职工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广泛开展多功能的企业文化活动, 促进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

8.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作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改革

自中国改革开放后,企业党建工作有所改进,政治思想工作得到进一步展开。中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时期,在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成为需要直面的问题。为促进党建工作能够落实到组织行为当中,并强化企业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在企业中积极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完善党建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实现创新,以将教育实践型、服务型党组织构建起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充分认识到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

(一)企业党建工作确保企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企业发展进程中,依赖于党建工作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企业党建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乎到企业在体制改革中的发展状况。将党组织工作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中,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企业的党组织作为党的思想执行者,为企业的发展指引政治方向,确保企业从战略高度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充分认识,随着党建工作逐步落到实处,确保与党和政府的政策一致。可见,企业党建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1]。

(二)企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党建工作的支持

党建工作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中起到了总揽全局的作用。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党组织在维护企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还对于企业职工发挥着思想引导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在企业的重要决策上,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各项决策都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党组织在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发挥着监督职能,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能够贯彻到位。

二、企业党建和思想工作现状

随着企业科学化管理,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党建工作则是企业一切工作顺利展开的“生命线”。进入经济全球化发展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以其政治优势能够帮助企业沿着正确的政治轨道前行,但是,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党建工作中没有树立服务意识

企业党组织教育工作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由于企业环境不同,党组织教育工作就要根据企业发展实际而具有针对性地展开,特别是目前中国已经进入服务性社会,企业也要适应社会发展提高服务建设,企业党建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诉诸到具体实施中,企业将党建工作主要围绕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要重视服务意识的增强。企业党建工作可以帮助企业着眼于大局,把握住大方向,推进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单一性,且没有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意义,使得党建工作难以适应目前特定的社会形势。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党建工作就会存在着滞后性,无法完成时代交给的任务,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对于党建工作服务于企业发展形成认知[2]。

(二)企业党建工作没有适应企业的改革而创新

在新的市场发展形势下,企业要发展,就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同时还要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新任务来抓。但是,从目前的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来看,由于没有实现党建工作创新,使得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浮现出来。党建工作的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且没有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实现创新,使得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受到影响。企业为了在行业市场中快速而平稳地发展,就要不斷地调整和完善管理模式,党建工作方法陈旧,就难以发挥其实质性作用。在企业党建工作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化教育依然存在,诸如召开党务会议、读书等形式,已经很难调动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且与企业经营发展脱钩,党建工作很难发挥时效性[3]。

三、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企业党建工作中强调服务意识的重要性

党建工作是企业党组织的核心内容,不仅从职能的角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还要渗入到企业的各项工作当中,对于企业的各项工作履行着服务和监督的职能。将党建工作围绕着企业的中心展开,要将企业的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相融合,逐渐地渗透到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地发挥党建工作的优势,以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为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政治思想教育氛围。党建工作是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展开的,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服务意识,并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在注重党建工作围绕着服务中心展开的同时,为了使党建工作的时效性发挥出来,就要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条件,以促进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快速发展。推进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并在党建工作中充分地发挥实效性。

(二)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党建服务水平的提高

在党建工作当中,企业党组织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在此基础上改进党组织和思想观念。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的任务,政策环境也相应地发生改变。企业在促进党组织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并纳入到制度建设范畴当中,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深入研究理论知识,并运用到企业管理中。企业要发展,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努力[4]。新的时期要有新的风尚,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塑造企业和谐环境

重视企业党建工作,促使党员的作用要充分地发挥出来,使得党员教育活动有效展开。企业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围绕着党的先进性展开课题研究的同时,还要将教育内容与企业工作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在开展党员干部的实践教育活动中,要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吸引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活动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感召力[5]。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企业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新环境下扬帆起航,党建工作则为企业发展指引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方面引导企业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强化了党员队伍建设。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中,党性修养得以加强。以此为载体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以为塑造企业和谐环境创造了条件。

结论: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为企业的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要求企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要加强党建工作。企业在开展党建工作的同时,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根据企业发展时期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企业各项工作中,使企业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余静.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J].企业党建,2013(07): 37.

[2]聂江山.处理好七种关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转化为强大生产力[J].今日科苑,2013(16):143-144.

[3]张园.分析企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科技风,2013(12):270.

[4]陈辉光.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扎实推进企业工会工作[J].安徽冶金科技职 业学院学报,2013.23(02).

9.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篇九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401号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2005-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40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办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公文办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办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公文的有关要求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专人签收、登记,按程序办理。不得将来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处室和领导秘书。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处室和领导秘书不再收文。

(二)签报不是正式文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签报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今后,凡以签报形式报送的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予受理。除特殊紧急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受理基层单位越级上报的公文。

(三)正确使用“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批复时,使用“请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询问时,使用“报告”。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一文多事、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公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律退来文单位重新上报。请示、报告等上行文标注的签发人必须是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示性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一般不得同时主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且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只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只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除自治区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再交办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办理。

(五)属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解决的事项,各盟市和各部门应径向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文,不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可以通过本盟市职能部门向自治区职能部门行文解决的,不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不得以盟市党委或部门党组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性公文。

(六)各盟市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求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转报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的公文,必须写明所要转报的有关事项,明确提出所转报的部门。

(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确有必要的原则,规范公文报送方式,合理确定公文缓急程度,不要随意标注急件、特急件。非紧急事项的公文,不得以传真形式报送,凡以传真形式报送非紧急事项的公文,一律不予办理。

(八)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文件要按规定版式印刷,做到文字清楚、装订整齐。请示件、报告件各一式5份。请示、报告如有附件,附件必须完整,与主件份数相同并尽可能装订在一起。

(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办理要坚持一个“出口”,统一由办公部门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范等进行审核把关。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一律退来文单位重新上报。

二、关于承办公文的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和各部门办公厅(室)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的文件后,应及时送请分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平件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具体的时限要求办理,不得因有分歧或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因情况特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不完的,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将视为同意。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承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请示、报告后,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一般转有关部门或由一个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确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书面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批复或答复来文单位。对盟市、部门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文稿,如需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盟市报送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征求意见;部门报送的,由其自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分别列出各方理据,由政府办公厅协调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三)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受理请示、报告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盟市和部门意见的事项,各有关盟市和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的公文后,要认真研究,按具体的时限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意见,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退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不得报送未经单位领导同志审阅签字和未加盖单位印章的反馈意见。在书面报送的反馈意见中,各盟市、各部门要标注清楚所提意见原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以便于办理和归档。

(四)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请有关盟市和部门提出意见或直接研究答复的请示件,均启用“公文处理专用纸”、“公文处理专用章”,并通报来文单位。转有关部门直接研究答复的,一经转出,既视为办结。如有问题,来文单位可径向承办部门催办或查询。

三、关于代拟公文的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拟制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将申请发文的理由、背景情况等有关说明材料和载有文稿的计算机软盘一同报送。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特别要求外,各部门不得将代拟公文直接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二)对各部门代拟的公文,凡属语句不通、层次不清、结构混乱的,所提措施缺乏政策依据或违背有关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的,应该会签而没有会签有关部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退回报文部门重新办理。

(三)各部门代拟文稿主送和抄送范围必须明确。凡拟主送或抄送给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要附有这些地区和部门的名单。

(四)各部门代拟的文稿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

(五)为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可由内部刊物刊发的文稿,不制发正式公文。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除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贯彻意见外,一般不予转发;需要翻印的,一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翻印。国家部委文件,一般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对国家部委文件提出的贯彻意见,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文稿,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无实际意义的文稿,同一内容重复发文的,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各类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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