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

2024-09-11

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精选8篇)

1.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 篇一

7月15日上午,我校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南昌校区行政楼401会议室举行。中国大唐集团核电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平,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高明石、主管王宏渊,中国大唐集团江西核电项目筹备处副主任乔煜,校党委书记徐跃进、校长柳和生、副校长花明等出席签约仪式。党办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参加仪式。仪式由花明主持。

在仪式上,徐跃进首先代表学校对王平一行来校表示热烈欢迎,对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给予学校的大力支持和热忱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在介绍学校概况后,徐跃进表示,东华理工大学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这次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署,掀开了东华理工大学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合作的新篇章。东华理工大学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的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努力推动核电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王平在致辞中重申了双方合作的良好基础和必要性,对双方合作前景进行了展望,并表示将以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为契机,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支持、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多层次的全面合作。他相信在双方真诚、积极的努力下,与东华理工大学共抓机遇,优势互补,力争取得更多丰硕成果,共同为我国核电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成为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成功典范。

仪式最后,柳和生与王平分别代表东华理工大学和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在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据了解,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也是世界500强企业。2013年10月30日,中国大唐集团成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核电有限公司,致力于整合系统内核电资源,全面构建核安全管理体系,成建制地培养核电专业团队,积极走具有大唐特色的核电发展之路。

2.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 篇二

2010年11月30日, 为深化“国油国运、国油国用”, 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四大航运集团签署润滑油合作协议, 在战略合作框架下, 细化合作内容, 提升合作水平。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蔡希有出席签约仪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周立伟, 中国石化联合石化公司总经理戴照明出席仪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 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许立荣,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王大雄, 中外运长航集团副总裁姚平,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经济师苏新刚出席签约仪式。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总经理宋云昌与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孟庆林、中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茅士家、长航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万锦、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少杰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 (摘编自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网)

3.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 篇三

按照协议,中国太平将依托自身在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业务优势,为东风公司提供在企业财产安全运营、员工福利计划改善、汽车服务业发展、海外市场开拓、保险经纪业务提升等方面的服务。

徐平发言说,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合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国民经济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东风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中国汽车行业骨干央企之一。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保险集团之一,是历史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也是由中组部直接管理、财政部全资控股的中央金融保险集团。本次东风公司与中国太平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中央企业抱团合作、携手共进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新阶段。希望双方在友好合作基础上,手牵手、心连心,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加强沟通交流,开创双赢合作的良好局面,实现共同发展。

王滨表示,多年来,中国太平一直致力于打造世界金融服务业的杰出中国品牌,并且已经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跨国综合金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十分重视与东风公司的战略合作。近年来,双方的主营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双方战略合作、相互支持、携手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双方在坚持科学发展、打造民族自主品牌等方面肩负着相同的历史责任。本次签约将促进双方在企业年金、汽车后市场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员工福利保障、保险经纪业务等多个领域开展更广泛的战略合作,也将为双方携手共进、和谐双赢提供重要平台。

4.合作协议(公司与个人) 篇四

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泽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禹斌

签订日期:2011 年5月11日

甲方:北京泽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洁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东亚三环4号楼807电话:乙方: 禹斌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9060917现住址: 杭州市缤纷小区12幢1单元602室联系人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

询的项目来源,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中的相关费用。

甲方的责任义务

第二条: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客户应该尽其所能去满足客户要

求,并且按照其客户要求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条: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其合作费用,费用的金额为项目含税总额

度的30%,即项目首次付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作费

用一次性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汇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内。

第四条:项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的现金,作为乙方为此项目的营销所产生的营销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该有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应该调配有能

力满足客户需求的项目人员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而不能用没有能力的人员实施项目。

乙方的责任义务

第五条:乙方要尽其所能为甲方寻找相应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第六条:乙方要了解客户的相关实际情况及客户需求。

第七条: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对客户进行前期的调研和诊断。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项目持续期间,对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所有事宜,应该尽力协调好双方的利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此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合同中合作费

用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则需要签定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协议的解除由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其

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也可以在合作执行过程中申请加入甲方成为其公司员

工,其薪酬与奖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为合作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纠纷以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5.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XXX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信贷担保的政策导向、桥梁纽带和风险分散功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六盘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XXX担保有限公司与XXX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为中小企业、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各方角色

第1条协作关系

鉴于甲乙双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方面的优良业绩,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开办中小企业、自然人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发放贷款的协作担保单位。在相同条件下、甲乙双方应优先向对方推荐贷款或担保业务,双方建立贷款担保合作关系。

第2条 甲方角色

甲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3条 乙方角色

乙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章借款人范围和条件

第4条 借款人范围

符合各产业政策的服务区内所有中小企业及信用良好的自然人。

第5条 借款人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申请贷款并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 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2 在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3.1 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

5.3.2 有独立的经营资金;

5.3.3 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

5.3.4 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

5.3.5 独立对外签订协议。

5.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我行开立基本账

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5 产品有市场、前景看好;

5.6 有生产经营效益;

5.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5.8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9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

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5.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5.11资产负债率符合乙方的要求;

5.12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

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6条 禁止条件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和提供信用担保:

6.1 不具备本协议第5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6.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6.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6.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6.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6.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第三章担保贷款种类及期限

第7条担保贷款种类

甲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8条担保贷款的期限及展期

8.1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

能力由甲方、乙方和借款人三方共同商议后确定。

8.2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20日内,向甲乙

双方申请贷款展期。

8.3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

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国

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章贷款担保程序

第9条独立审查和推荐

甲乙双方均有权采取科学、切实可行的资信评估标准对拟担保的借款人信用和贷款项目的风险进行审验和评估,甲方独立进行贷前调查项目并确实认为项目可行,可向乙方进行推荐。对借款申请人贷款与否,由乙方决定;对借款申请人

是否提供担保由甲方决定,借款申请人要符合甲方受保条件和乙方贷款条件。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和因借款人的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及借款的违约金。

第10条 贷款担保程序

10.1 借款人分别向甲、乙方提出申请,明确所需借款额度、借款用途、还

款期限、还款来源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审查认为可担保后向乙

方出具担保承诺书。

10.2 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不足时,也可准备资料申请甲方为其提供

差额部分担保。

10.3 甲方就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等情况进

行审查、核实,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乙、借款人三方签订《借

款合同》、《保证合同》后,乙方给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手续。

10.4 贷款到期,借款人偿还贷款后,甲乙双方之间相应的保证协议即行终

止。

第五章保证金额度及放大倍数

第11条保证金额度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余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第12条 保证金余额及放大倍数相关规定

甲方在乙方的保证金存款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若出现代偿,应在补足1000万元后才能继续开展业务;保证金放大倍数为 7倍,即甲方仅能在保证金放大 7 倍的额度内,为服务区内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在乙方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13条保证金存款利息

甲方存入乙方的保证金,存款种类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章 贷款利率、额度

第14条利率、额度确定原则

乙方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其贷款利率按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贷款额度控制原则为单户企业贷款总额不得高于 500万元。

甲方若对甲方关联企业正常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在乙方的保证金余额的50%,不足部分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其他担保。

甲方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应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同时应兼顾借款企业的财务效益,在企业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收取担保费用,甲方因收费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七章代偿责任

第15条乙方催收

当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借款人催收。

第16条 代偿

若贷款出现逾期30日或借款人不能履约按月付息,甲方应在10日内履行代偿责任,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时,该担保责任应首先对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保证金进行代偿,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17条 责任承担

17.1 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对贷款本金和利息的100%承担担保证责任。

第18条 甲方免责

18.1 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向乙方另行提供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则甲方在该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不承担担保责任;

1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借款人变更协议的;

1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的;

1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贷款期限的;

18.5 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贷款保证金偿还甲方为提供担保的借款人的其

他贷款;

18.6 乙方与借款人双方串通,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甲方提供担保的。

第八章双方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还应该承担下列义务:

第19条 甲方义务

19.1甲方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资产现状、债权债务和贷款使用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建立相应档案;

19.2甲方应对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变更进行跟踪调查,借款人的前款信息一旦发生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9.3如发现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贷款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采取预防风险的措施。

第20条 乙方义务

20.1 乙方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现状、债权债务、贷款

使用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建立相应档案;

20.2 乙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贷前调

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执行;

20.2.1定期了解并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20.2.2对未能履行贷款协议规定义务的借款人,乙方应依据贷款协议的约

定:

(1)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2)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3)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其他措施;

20.2.3乙方在决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之前,应将该决定告知甲方并说

明事实和理由

20.3 借款人的贷款信息一旦发生下列不利变化,乙方应积极通知甲方:

20.3.1借款人有影响借款安全的行为;

20.3.2借款人滞纳应付乙方利息达1个月;

20.3.3借款人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

20.3.4借款人客观上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20.3.5借款人信用恶化。

20.4 如发现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贷款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采取预防风险的措施。

20.5

第九章协议期限

第21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展期,展期期限1年。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22条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第23条 协议的解除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无法实现协议目的,视为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还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24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承担代偿责任,若保证金不足代偿,对不足代偿部分每天向乙方支付0.1%的违约金;且乙方可立即终止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合作。

第十二章 不良率控制

第25条 甲方在乙方当年担保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2%或历年累计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5%,乙方有权自行降低担保放大系数;甲方在乙方当年担保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5%或历年累计不良率达到10%,乙方有权自行终止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合作。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26条 争议范围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第27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须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通过双方选定的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六盘水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讼解决。

第十四章 协议生效

第28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29条 本协议除适用乙方总行外,适用范围覆盖乙方所有支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30条 其他未定事宜,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第31条 甲、乙双方如用传真、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32条 本协议条款与今后国家公布的有关贷款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本协议应做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33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6.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业务,在青海省成立获嘉县森源木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方经过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1在青海省成立青海分公司,开展市场经营工作。青海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2甲方负责审验总公司资质证件,保证证件真是合格,并供乙方使用。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开具发票,不得多收税点。

4甲方提供一个一般帐户让乙方专用,合同期内,在使用过程中若乙方不违约甲方不得使用该帐户。乙方不得利用青海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元,¥元。

8.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9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0.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1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7.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 篇七

2013年底, 九强生物与雅培中国在北京正式签署生化试剂中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经过2年多的合作, 双方加深了解和信任, 从而为此次进一步更紧密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此次合作开创了中国IVD企业技术输出的先河, 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契合了雅培在生化诊断做到全球领先的战略规划, 强化了雅培在生化试剂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这一合作, 雅培公司可以提供更多的生化试剂品种, 从而为其用户提供更加完善和灵活多样的生化检测菜单, 使雅培公司不仅成为免疫诊断领域全球的领头羊, 更通过此次合作, 占据生化诊断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对增强其在全球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雅培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诊断产品, 从而帮助世界各地的人们获得健康, ”雅培诊断业务运营副总裁Keith Cienkus表示, “我们期待和九强生物紧密合作, 九强生物在生化试剂领域的领先技术, 在中国良好的声誉以及发展前景, 使其成为雅培强有力的合作方。此次合作也契合中国的医疗改革进程, 借助雅培的全球平台和经验, 帮助中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更快地走向国际。”

九强生物董事长邹左军表示, “雅培公司是九强尊敬的, 也是国际公认的IVD行业领先企业,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已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 今后将逐步开展更深入的合作。通过此次合作, 九强生物提供的技术将有助于丰富雅培的生化诊断产品线, 同时, 九强生物亦将获得由此产生的销售提成, 这将是一次令人愉快的双赢合作。”

8.大学与公司合作协议 篇八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下属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玻璃纤维制造企业,遍布国内外的生产基地与市场网络,在玻纤制造、复合材料、特种钢材、三产物流及金融投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优势。

根据协议,中包总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双方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物流包装、新材料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启动智能托盘及包装、物流等相关领域项目的合作。

振石控股集团股东唐兴华,总裁助理张健侃,下属华美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中国包装总公司战略运营部副总监金立享及智能托盘项目团队成员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上一篇:小企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下一篇:黄鹤楼英语导游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