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2024-10-06

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共8篇)

1.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一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或趋同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上国际经济舞台,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要使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只有各国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准则,才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否则会增加会计信息的转换成本,给企业在国际经济中的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2.顺应了上市公司发展的新趋势。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持续稳定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在快速发育成长,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不断翻新,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认同等等,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这一发展的特点和新要求。新会计准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它不仅弥补了原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

3.增加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践中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特殊利益考虑,在会计信息披露中隐瞒和造假,欺骗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严重干扰投资决策,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新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做了更加严格、科学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选用也规定了适用的前提条件,防止会计政策滥用。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可靠信息,增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4.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款规定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在原会计准则中开发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减少当期费用,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调整,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也鼓励了企业科技创新,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

二、新会计准则的两大显著特点

1.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趋同是大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在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走向趋同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这次会计准则体系修订的完成,把我国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向前推进了—大步,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日益协调。在内容体系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在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作了大胆的借鉴。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

2.新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的认识程度等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了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主要在存货计价、会计计量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和编制理论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1.存货计价管理办法的改变。新会计准则对存货发出的计价,取消原先采用的“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造成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是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这里的发出,实质上是指存货成本的流转。所谓“先进先出法”,则是采用最早购入存货的价格,而“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时,采用的是最近购入存货的价格。

2.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一般为市价)。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交易双方的意愿,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我国曾在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中最早引入公允价值,后因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结果在20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被取消。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中又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但新会计准则在实际运用公允价值时,还是做了较为谨慎的限定,只有在满足相关的条件时,才能采用公允价值。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众所周知,在公司盈利上升时,多计减值准备;而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这是公司调节会计盈利的手段之一。其主要手段就是在盈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过去,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但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今后其他公司也不能这样做了。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严谨务实。原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人应当直接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收益要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合并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四、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存货计价管理变化,将影响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利润计算。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升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降低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增加;若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减少。相反,当存货价格处于下降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减少当期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利润。可见,企业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任意调节当期利润水平。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使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

2.公允价值的应用,给上市公司利润调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公允价值的计量,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例如,上市公司的短期股票投资直接采用公允价值即市价计量,放弃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将给企业增加当期利润;非货币资产交换中引入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将增加当期利润。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扩大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仍然可能运用手段来对公司业绩进行操纵。同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拥有较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的业绩将受到该物业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增加了公司业绩的不稳定性。

3.资产减值冲回被叫停,堵住了通过减值准备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漏洞。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 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以前年度通过计提跌价准备来操纵利润的公司,以及迫切需要通过转回跌价准备来增加利润的公司,在新旧准则交替的2006年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只能通过加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途径去提高企业的业绩。

4.债务重组的新规定,有利于那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提高其每股收益。原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这对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遏制效果。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这样,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从而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甚至可能出现每股收益提高数倍以上的情形。新准则的这一改变,也许将会使债务重组浪潮再现市场,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重演。因此,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仍需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债务重组行为。

5.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使合并报表真实反映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的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人合并范围,这一变革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变革有效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新会计准则使企业无法随意调节合并范围,调节利润,使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有效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建议

1.切实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第一,应当提高对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认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除了要求全社会,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外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对新会计准则了解和熟悉之外,还要求明确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第二,执行和监督到位是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根本保障。一项好的制度制定难,贯彻执行更难,而贯彻执行不仅仅取决于执行本身,还与有效的监督密切相关。没有好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再好的准则也没有意义。第三,努力实现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明确哪些项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哪些项目不需要追溯调整。这个问题不协调好,会给广大投资者的判断造成混乱。

2.对公允价值计量必须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无疑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如何才能准确地确定公允价值,这是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新会计准则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公允价值的确定一旦有失“公允”,则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必须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在制定新准则操作指南时,应全面考虑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关注新会计准则的技术性及其经济后果,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以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

3.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但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上会打折扣。我国尤其缺乏与国际接轨、通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此外,还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当前,由会计职业道德缺失而引起的会计造假及其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预防会计风险更显其重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既是提高其综合素质的要求,更是适应当前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邹玉桃.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2.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二

我国从2001年开始正常计提8项减值以来, 出现了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现象, 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鉴于此,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新的资产减值准则, 明确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希望可以限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

现研究了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稳健性的影响, 通过对2002年、2005年和200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2007年新准则实施后资产减值稳健性较之前显著提高。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 市场主体还很不成熟, 实施以稳健性为基础的资产减值会计模式更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了资产减值稳健性, 这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1制度背景与假设发展

1.1我国会计制度发展与资产减值

近10余年来我国经历了3次较大规模的会计制度改革, 都对资产减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98年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首次对资产减值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 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1999年4项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要求对所有符合资产定义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中则明确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 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2资产减值与会计稳健性

稳健性是指在资产毁损程度一样的情况下, “坏消息”公司将比“好消息”公司计提更多的减值准备[1]。由于无法对当期会计盈余做出准确估计, 企业当面临“坏消息”将计提更多的减值, 但对“好消息”却应有所保留, 这样就产生了稳健性原则[2,3]。

当减值准备可自愿计提时, 计提减值本身就是稳健性的一种反映。在美国, 减值准备属于自愿计提科目, 并禁止转回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 这种形式的计提减值, 实则是稳健性原则的体现。在我国, 减值准备属于强制计提范围, 而且在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制执行之前, 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但在新准则明确规定了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尽管资产减值准则实施的本意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但由于减值准备允许转回给予了企业在计提过程中较大的选择和判断空间, 甚至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 而新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规定则减少了上市公司通过冲回减值准备, 进而操纵利润的可能, 体现为资产减值稳健性的提高。

综上所述, 尝试提出假设:“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新准则规定提高了资产减值稳健性。

2文献综述

自从资产减值概念提出以来, 我国学者针对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稳健性的影响做过不少研究。李彦龙、张艳[3]通过比较新旧准则在资产减值各方面的异同, 提出新准则的实施提高了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可靠性, 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规范了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行为。曲晓辉、邱月华[4]通过比较1995年至2004年会计制度的变迁发现:1995—1997期间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不具有稳健性, 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并未实质性增强会计盈余的稳健性水平,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则显著提升了2001至2004期间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稳健性。

国外文献较少涉及中国会计准则变化对减值准备影响的研究, 仅Chen等[5]通过检验中国A股上市公司1998年自愿执行减值政策的动机、后果及市场反应, 表明市场对公司计提新增的三项减值采取了正面的反应, 说明虽然自愿减值的行为会减少公司价值, 但市场对于这种稳健性给予了积极的价值肯定。

3实证检验

3.1模型和变量

现选用由Basu提出的盈余-股票报酬关系度量法, 以RET (RET) (股票回报率) 的正负作为区分信息的性质, 若RET为正, 则为“好消息”, 反之定义为“坏消息”。在稳健性原则下, 会计人员在确认“好消息”需要的证据比确认“坏消息”需要的证据更加严格, 即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坏消息”的反映更及时充分。由于我国减值准备属于强制计提范围, 稳健性就体现于相比“好消息”公司, “坏消息”公司将计提更多减值准备, 考虑到本文研究的是资产减值的稳健性问题, 参考代冰彬等[6]提出的模型, 将公司盈余的衡量改为资产减值计提的变动率WDRET, 得

WD=α0+α1DRit+β0REΤit+β1REΤitDRit (1) WD= (-) /REΤij=[j=-84 (1+Rij) -1]-[j=-84 (1+ΜRj) -1] (2)

RET表示从t年的5月至t+1年的4月i公司t年度经过市场调整的股票累积年度报酬率, 其中Rij表示i公司第j个月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月个股报酬率, MRj为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月市场回报率。由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告, 为避免当年股票收益中包含以前年度盈余信息, 模型采用了前一年度报告公告次月初 (即t年度的5月初) 至当年报告公告期末 (即t+1年度的4月末) 购买并持有的股票年度收益率作为当期相关信息对会计盈余影响的替代变量。

引入哑变量DRit, 当RETij<0时取值为1, 否则为0。

模型式 (1) 中, β0度量的是会计盈余确认“好消息”的及时性; β0+β1度量的是会计盈余确认“坏消息”的及时性;相应的β1度量了资产减值计提变化确认坏消息较之确认好消息的增量及时性。由于稳健性意味着资产减值计提变化对坏消息的反映比对好消息的反映更为及时充分, 故在此可通过检验β1来判断资产减值稳健性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检验制度变迁对于资产减值稳健性的影响, 引入时间哑变量Di (当相应年份为i时, Di=1, 否则为0) , 构建模型:

WD=α0+α1DRit+β0REΤit+β1REΤitDRit+D2005 (α2+α3DRit+β2REΤit+β3REΤitDRit) +D2007 (α4+α5DRit+β4REΤit+β5REΤitDRit) (3)

在模型式 (3) 中, 引入2002年作为参考年份, 并且将2005年与2007年的资产减值稳健性与2002年进行比较。β1度量了2002年, 即《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资产减值计提的稳健性程度, β3和β5分别度量了《新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实施前1年和后1年资产减值计提的稳健性程度, 根据前文所提假设, 预计β5小于零。

3.2样本数据

以2002年、2005年和2007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减值准备计提始于2001年, 但为了给企业充分的会计政策调整期间, 选取2002年作为《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的考察年份, 由于2006年新会计准则公布当年, 企业对于适用的会计准则仍有选择权, 出现了部分上市公司使用新准则而部分沿用原准则的现象, 因此分别选取2005年和2007年考察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资产减值稳健性的变化。本文剔除了 (1) 金融类上市公司 (2) 当年未披露资产减值情况的公司, (3) 当年上市的IPO企业, (4) 无法获得数据以及数据明显错误的公司, (5) 上下1%的极值, 最后得到3 670个观测值, 如表1。

本源于Wind数据库和北大CCER数据库, 在分析中使用统计软件SPSS 13.0。

3.3实证结果与分析

3.3.1 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可以看出, 2007年资产减值变动率 (即当年提计数/期末总资产) 为0.25%, 相比2005年的0.18%有了明显提高, 这初步说明实行新会计准则后, 资产减值的整体计提数提高。

3.4实证回归结果

表3为利用模型式 (1) , 对各年数据分别进行资产减值稳健性回归检验的结果。

*, **和***分别表示10%, 5%和1%水平显著 (下同)

从回归结果看, 资产减值对坏消息确认的及时性 (β0+β1) 在2002年、2005年和2007年3年间逐年提高, 分别为-0.064、-0.052和-0.112.这种变化在新准则实施前后尤为明显。资产减值稳健性系数β1在2002年并不显著, 在2005和2007年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 系数分别为-0.054和-0.114, 这说明在2005和2007年, 资产减值稳健性提升, 这种提升在2007年更明显, 这可能是由于新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封锁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转回的途径, 使得资产减值更多体现稳健性, 初步验证了假设。

为了进一步验证假设, 使用模型式 (3) 进行回归, 得到结果如下:

在该模型中, 2002年和2005年的资产减值稳健性系数β1和β3均不显著, 而2007年资产减值稳健性系数β5则显著为负, 这说明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了资产减值稳健性, 进一步验证假设。

4结论和建议

以2002、2005和2007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考察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稳健性的影响, 结果表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 不得转回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 进而提高了资产减值稳健性。

值得注意的是, 新准则对于减值准备一经计提, 不能转回的规定仅针对长期资产, 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 企业在高层管理人员更替或盈利无法达到分红计划所规定的下限时, 仍可通过一次性提取巨额资产减值准备来实现目的。这说明新准则依然给企业盈余操纵留下了空间, 值得管理当局进一步深思。

参考文献

[1]Basu S.The conservatism principle and the asymmetric timeliness of earnings.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97;24:3—37

[2]Chen Charles J P, Chen Shimin, Sn Xijia, et al.Incentives for and Consequences of Initial Voluntary Asset Write-Downs in the Emerging Chinese Marke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Research, 2004;3:43—61

[3]Watts, Ross L.Conservatism in Accounting part I, explanations and implications.Accounting Horizons, 2003a;17 (3) :207—221

[4]Watts, Ross L.Conservatism in Accounting part I, explanations and implications.Accounting Horizons, 2003b;17 (4) :287—301

[5]代冰彬, 陆正飞, 张然.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会计研究, 2007;12:35—42

[6]李彦龙, 张艳.资产减值新旧准则比较研究, 审计月刊, 2006; (7) :

[7]曲晓辉, 邱月华, 强制性制度变迁与盈余稳健性——来自深沪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会计研究, 2007;7:20—28

3.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三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利润 影响 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概念

1.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贷款和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准则中明确写出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满足下列之一) :

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属于衍生工具,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此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

二、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新准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旧准则”) 中, 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差别很大, 具体的规定参见下表 :

三、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交易性金融资产确定具有主观性。由上文给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以看出在金融资产的初始确定上带有一定的主观。购入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由企业自行判断。而证券市场的波动、企业经营计划的变动使得企业在购入金融资产的时候难以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持有并出售赚取差价或是其他。

2.公允价值计量的困难。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持有期间以及处置时都应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待成熟,此外,政府对市场及资源价格的干预还较为普遍,均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在实践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只存在理论层次和可操作性上缺陷和困难

3.期末纳税处理的复杂。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期末时应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其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于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构成企业利润表的组成部分。但在税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增加或减少,虽然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但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只有在将其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期末的税务处理也增加了会计复杂程度。

四、结语

4.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四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三)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理论界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应否转回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时,依据资产定义和会计确认的四条基本原则确认损失价值;而当原来影响资产减值的条件发生变化、资产价值恢复时,也应依据相同的原则对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只有这样,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允许对已经计提资产减值的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管理当局就有可能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IAS36)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规定当已有迹象表明以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减少时,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同时规定,对于资产减值的转回,不能高于资产以前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究其原因,IAS36对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是从资产定义(未来经济利益观)角度考虑的,认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进行的会计确认,属于会计估计事项。所以当计量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估计因素发生改变时,属于一般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应进行会计确认,将以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我国曾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主要理由:一是发生减值的长期资产,其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一般很小;二是长期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难以准确计量。在《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近几年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见,我国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规定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出发点是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而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粉饰其经营业绩。同时,也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这是我国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一项实质性差异。其余资产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

5.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五

【摘 要】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资产减值会计更加准确地进行操作。

【关键词】资产减值; 实务应用; 问题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如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则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定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界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追求业绩,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夯实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但是,原来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于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8号准则写入其中,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特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与《企业会计制度》、20发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

(二)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条件

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明确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增强了实务操作性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四)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考虑到实务中一些资产难以按单项资产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对于如何以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时才可以结转,避免企业通过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粉饰业绩。

二、资产减值实务

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要把握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即应确保资产在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如果资产原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该资产视为已经减值,则资产应确认减值损失。

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评估减值:首先,评估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其次,分别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有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再次,比较两种方式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将金额较高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月31日,甲公司发现12月3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设备,类似的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已经出现,此项设备可能减值:(1)如果该企业出售该设备,市场上公允价格为

2 205 000元,预计处置费用5 000元。(2)如果继续使用,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500 000元、480 000元、460 000元、440 000元、420 000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现金流量为380 000元。(3)折现率5%,假设该设备账面价值3 000 000元,已经计提折旧500 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00 000元。要求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损失,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因为类似的专利技术设备在市场上已经出现,表明存在减值迹象,须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步,计算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

=3 000 000-500 000-200 000

=2 300 000(元)

第三步,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计算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2 205 000-5 000=2 200 000(元)

第四步,通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见表1)。

第五步,比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取较高者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是否减值。

该项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为2 283 522元,低于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故该项设备发生减值。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6 478元(2 300 000-

2 283 522)。

第六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6 47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478

三、执行新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一,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然而,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依靠人为的主观判断,如果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和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和杠杆。

第二,新准则只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然而,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较为复杂,特别是在目前还比较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环境的情况下,减值判断弹性大,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

第三,虽然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由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为损益,企业有可能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确认损益,使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失效。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使会计环境更复杂,也使会计的国际协调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应对各种挑战,满足现实环境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

6.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核算论文 篇六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规定,相比旧准则有比较大的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比较出发,分析了准则修订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以及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 比较

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笔者认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学习,主要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新准则修改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1)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修订后,新准则明确规定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2)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4、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应运用稳健原则,采用减值测试,不进行摊销。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企业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2、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债务重组的处理。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转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发行股份公允价值总额、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则作为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账务处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定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①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②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5、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2)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①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

②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不确认损益。

6、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7、开发并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过程中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8、企业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支付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分录举例

1、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税款(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资本公积(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4、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5、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先记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7、出租无形资产。

(1)出租时:

(2)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等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无形资产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9、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注: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四、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1、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基本未变,但需增加“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科目,用以记录开发阶段无形资产支出的归集。

2、相关衔接会计处理(比如追溯调整等)。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五、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1、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此条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是巨大的,将极大的增加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的增加,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可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变化,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

3、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因此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减少,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降低。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版

[2]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20版

[3] 《最新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 立信会计出版社

[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立信会计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编

7.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七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在出现资产减值迹象时, 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 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还规定,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一) 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变化

首先, 在确认方式上, 针对单项资产难以独立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的问题, 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这一概念, 即企业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这样有利于简化计量工作, 大大缩小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其次, 新资产减值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除了原准则中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外, 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七项资产项目, 从而进一步挤出会计信息中的“水分”, 将资产中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扣减出去。扩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控制, 制止企业通过虚增或虚减资产来操纵利润的行为。

(二) 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新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一计量方法不仅使期末资产计价与当期损益计量更可靠, 而且在实务上提高了可操作性, 更加规范了上市公司的操作。

(三) 资产减值准备披露的变化

新资产减值准则, 除了披露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外, 还要求披露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 资产组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定的减值损失金额, 以及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和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估计基础、折现率等。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外部报表使用者更好地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报表信息的可靠性。

二、资产减值准则变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目前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 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原准则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尤其是关于禁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会计准则下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 抑制一部分盈余管理手段。但由于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和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没有消除, 避亏、保壳、保配等盈余管理动机依然存在。本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2006年和2007年4月前以A股发行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 (其中2005年339家, 2006年317家, 2007年已公布的256家) , 通过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前后上市公司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对比, 对上市公司在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后可能出现的新盈余管理手段进行探讨。

(一)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表1反映了2005、2006和2007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的比例关系。从表中可以看出2005~2007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且计提的坏账准备占整体的比例逐年提高, 由2005年的41.96%到2006年的57.43%再到2007年的58.29%, 两年时间共提高了16.33%。由此可见, 坏账准备是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方式, 也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而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所占的比例由2005年的26.26%下降到2006年的24.02%, 再到2007年的18.37%, 两年来一共下降了7.9个百分点。笔者认为引起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出台后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将受到限制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

(二)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情况分析

表2反映了2005、2006和2007年转回各项减值准备金额的比例关系。从表中可以看出2005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分别占整体的40%、34%和17%;2006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分别占整体的34%、30%和1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由2005年的17%上升到2006年的30%, 增长了13%之多, 转回金额仅次于坏账准备, 位于第二位。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发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这意味着自2007年1月1日准则实施起, 上市公司以往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不得冲回, 这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将产生很大影响。因此2006年被视为资产减值准备冲回的最后期限, 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所占比例的大幅度提高验证了这一点,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2007年上述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为0。同时, 2006年与2005年相比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下降, 由2005年的34%下降到2006年的14%, 降幅达到20%之多, 而2007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又上升至36%。这主要因为存货跌价准备不适用于颁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关于不许转回的规定, 即企业在2007年以后仍可按准则关于减值迹象的要求计提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可见, 在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 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这表明, 尽管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切断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转回, 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操控。

(三) 简要评述

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统计数据表明在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 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第二, 由于新资产减值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 这意味着2006年是上市公司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最后期限, 统计数据表明那些在此前年度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私藏利润, 或需要并可以通过转回来满足某些经济指标要求的公司有在此期间将资产减值准备集中冲回的行为。第三, 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但由于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是复杂多样的, 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 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还略显不足, 在某些细节之处仍然可操作性不强, 因此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响程度有限。

三、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实证研究分析的结果和新资产减值准则变化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笔者提出通过缩小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 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会计准则

虽然新资产减值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规定更加具体, 操作性也更强, 但一些规定仍值得商榷。第一, 禁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首先, 这一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但同时又引发了上市公司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倾向。其次, 如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最新得到的可靠资料进行会计估计, 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 最终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那么,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可视为对原先会计估计的一种修正, 若不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实质上就是否认市场环境因素的变化, 从而不利于提供资产真实的价值。再次, 资产的减值可以分为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如果“不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就应只对造成减值因素的永久性减损部分计提减值, 这样才能保证所实施的会计程序在理论上保持前后一致性。然而这又面临如何划分永久性减值和暂时性减值问题的困扰, 在实务中仍有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由此可见, 允许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更符合理论逻辑, 以降低相关性为代价的不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只能是短期内的权益之举, 只有不断完善准则的具体规定、提高价格市场的作用和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才能降低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第二, 对可收回金额的规定。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虽然体现了我国与国际会计的接轨, 但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 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这给某些可收回金额计算难度大, 不确定因素多的资产 (如长期资产) 在实务操作上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建议准则制定部门根据我国市场环境的特点, 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会计准则, 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减少模糊性语言和概念, 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 尽量使会计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

(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首先, 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的作用。企业在执行资产减值准则中, 要征求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人员职业判断, 确保企业提供会计信息质量。其次, 明晰产权, 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 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 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 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在我国, 目前重要的是如何建立一个规范的能起作用的市场体系, 尤其是经理人市场, 既可以使经理人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 又可以使其业绩评价市场化, 强化其就职的竞争压力, 促进经理人员的有效流动和合理配置, 增加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

(三)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目前, 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的行为, 不仅使企业丧失了诚信, 而且也使会计的信誉受到了挑战。会计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其被实施的频率, 还在于其的威慑作用。对于参加会计资料造假以提高其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违法主体, 不仅要明确法律责任, 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才能真正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打击利用会计手段造假违法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保证企业正常运作, 维护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赵春光:《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 《会计研究》2006年第2期。[2]赵春光:《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 《会计研究》2006年第2期。

[3]周忠惠、罗世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会计研究》2000年第9期。[3]周忠惠、罗世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会计研究》2000年第9期。

[4]毛新述、戴德明、姚淑瑜:《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问题研究》, 《会计研究》2005年第10期。[4]毛新述、戴德明、姚淑瑜:《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问题研究》, 《会计研究》2005年第10期。

[5]俞晶晶:《“禁止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的可行性分析》, 《财会通讯》 (学术版) 2006年第6期。[5]俞晶晶:《“禁止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的可行性分析》, 《财会通讯》 (学术版) 2006年第6期。

8.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影响 篇八

【摘要】 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资产减值更加准确地进行操作。

【关键词】 资产减值;特点;影响

我国企业界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追求业绩,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夯实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本文以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作为依据,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特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与《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减值不适用。

2.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条件

原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年度结束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新准则规定,只有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企业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等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明确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增强了实务操作性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由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差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可以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4.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考虑到实务中一些资产难以按单项资产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对于如何以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6.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如果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时才可以结转,避免企业通过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粉饰业绩。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企业利润操纵的遏制

1.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原准则下,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一些企业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新准则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来调节利润,减少了利润的波动。在新准则下,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2.明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原准则只规定“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间不明确,造成企业一年多次,或只在年末确认一次资产减值,给企业利润操纵创造了条件。在新准则下,企业只要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就应该判断资产是否减值,这能有效遏制企业中期报告中不计提减值准备,仅在年终一次计提的情况,减少了计提资产减值的随意性,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缩减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

3.引入“资产组”概念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在原准则中虽然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实务中有的资产并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而是多项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比如:企业整体、企业的某一生产线等,这时企业就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当期利润。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解决了资产不单独发挥作用时如何提减值准备的问题,抑制了企业利用这种情况滥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三、新资产减值准则还存在可进行利润操纵的漏洞

1.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原则性较强,不具可操作性

资产减值的迹象包括外部迹象和内部迹象,新准则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外部迹象是外界可以了解的,内部迹象却是外界无法观察的。比如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重组、终止使用或者提前处置,或是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而这些减值信息都在相关单位和部门会计报告披露以后,外界才能掌握,资料的收集存在滞后性。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具有多重性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如何计提、计提比例的选择等,都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的,这给企业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提供了机会。例如,关于“坏账准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可以自行确定计提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假设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计提比例选择1%或5%,其对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

3.未来现金流量难以预测,折现率难以选择

新准则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使期末资产计价与当期损益计量更可靠。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量和相应的贴现率。但在实务中,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很困难的,而且贴现率也是很难准确估算的,这使计提缺乏衡量标准和制约手段,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企业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4.计提范围的差异客观形成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新准则下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变的更大,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投资,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而存货、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减值,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即新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这部分减值准备不能转回,而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等的资产减值还是可以冲回的,所以,利润操纵空间仍然存在。

四、针对利用新资产减值准则进行利润操纵问题的建议

1.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

被审计单位根据有关因素估计资产减值准备,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而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为了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并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如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货可变现净值及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它要求会计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因此,国家应该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也应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努力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3.完善内部计提减值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应在采购与仓储、销售与收款、投资与决策、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建立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掌握资产的质量状况,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各类资产出现的问题与原因。其中的重点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控制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各项资料的准确与完整,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为资产减值准备的正确提取奠定基础。

五、对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问题的相关分析

1.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1)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2)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具有多重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如何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多大,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3.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

4.新准则不能完全堵住企业利润操纵漏洞

(1)减值技术上的标准难以确定,因为目前公允价值的研究尚不完善,比如有些特别制造的资产价值要么难以确定其市场价格,要么可以确定但成本很高。对于这个难度系数很高的问题,不可能靠这一项规范就可以解决,它需要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公允价值、管理者诚信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

(2)当今企业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技术再完美,也同样容易被管理层绕过,而使资产减值沦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上市公司利润在年度之间转移,对在行业景气时计提较多的减值准备,在行业低潮时少提或者转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利润,使得公司业绩保持稳定的增长。目前公司常利用的办法是用流动性资产计提转回来操纵利润,而利用长期资产计提转回操纵利润则相对少些。新会计准则并不能完全堵住公司利用流动资产的减值计提转回操纵利润的漏洞。不过,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的普遍应用,会使公司操纵利润之路越走越窄。

六、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几点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就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

2.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3.建议关注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减值准备占净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它们若转回部分跌价准备,将极大地影响当期净利润,提高每股收益。

4.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性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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