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解决方案

2024-09-10

检察院解决方案(共8篇)

1.检察院解决方案 篇一

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创建“安检论坛”开展全员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创新能力,强化素质竞争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决定在全院创建“安检论坛”,以论坛为载体开展全员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理念,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以论坛为载体,以开放的形式,讨论为主的方式,充分彰扬干警个人见解,使全体干警在探讨争鸣和集体思考中不断提高素质,增进能力,推动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要求

主要通过开辟“安检论坛”提~警的四种能力。

(一)、提高办案能力。即广泛收集线索,发现犯罪,突破犯罪并运用证据充分证实揭露职务犯罪的查办职务犯罪能力。

(二)、提高表述能力。具体指总结办案经验所得加以归纳,并能清晰、流畅阐述讲解的能力,重在提~警从实践办案到理论总结的转化能力,培养既能办案又能讲授办案经验,既能做又能讲的“学者型检察官”。

(三)、提~警分析鉴别能力。既准确地掌握犯罪构成和证据运用规则,并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案件进行分析鉴别准确得出结论并正确予以处理的能力。

(四)、提~警的写作能力。既熟知办案流程规范,及时准确高质量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能力;分析案件事实,提出法律观点的案例分析能力;总结办案经验,捕捉工作镜头,予以宣传推广的信息撰写能力。

三、论坛内容和学习方式。主要采劝五个一”的方式。

(一)、开办“检察夜校”,进行自侦办案业务培训。以自侦办案部门干警为主,利用晚上时间,采取收听收看反贪办案培训教程录像光盘的形式对干警进行培训。看完培训光盘后,举办“收听收看讨论会”,每人畅谈观看感想、理解、体会和收获,通过集体收看,集体探讨,集体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开办“检察课堂”。分三个层次进行讲课。一是坚持领导讲课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定期讲课,率先垂范。二是中层讲课制度。各科室负责人根据wenmi.net科室业务特点和自己的专长,自定内容,自报题目进行讲课。三是业务能手和专家讲课制度。由办案骨干、业务能手就某一具体问题,具体办案心得进行讲解,不定期聘请专家就法学理论和办案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拓宽思路,开拓视野。

(三)、开展“案例分析讲评月”活动。每月初,由检委会办公室选取二到三个典型案例发到全院干警。全院干警从中选取一个利用工作之余进行准备,撰写案例分析,月底召开分析讲评会,全体干警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领导总结点评。

(四)、法律文书(检察信息)点评月活动。每月对随机从全院抽取的审查终结报告、公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点评,评出“优、良、可、劣”四个等次,同时说明存在问题不足,指明修改意见,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提高撰写水平。检察信息的点评采取随时集中部署,随时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

(五)、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会”。具体要求每名干警每年要读一本书,年初自选读书篇目并上报办公室,中间做好读书笔记,年终进行读书心得交流。目的在于通过读书。在潜移默化中提~警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底蕴,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成立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曙光兼任主任,成员:魏阳、段孟欣、李芳、祝敏。

2、强化学习意识。全体干警要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摒弃一张文凭伴终生的思想,要明白学习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是为自己生存为自己发展而学,切实把学习做为一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3、要充分运用好“论坛”这一有效载体,提~警的广泛参与度,以培养提高每位干警的系统思考能力为重点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4、要明确责任。培训办对全院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习积极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表彰。对学习组织不力,消极被动应付,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年6月6日

2.检察院解决方案 篇二

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核心工作的标志性职能, 是整个检察机关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工作。但相对于检察工作全局和国家大局来说, 就是一个相对局部的工作。要想做好此项工作, 必须有全局意识以及大局的观念。若是离开了全局, 局部就不再是全局意义上的局部。正如一位哲人所说的:“割下来的手就失去了它的独立存在, 只有作为有机体的一部分, 手才能获得它的地位。”对于开展公诉工作, 同样不能固守一隅之见, 一定要站在大局的立足点, 切实关切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 考虑全面, 将公诉工作真正摆放到对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 将公诉工作放在国家和党工作大局中去推进, 在大局中切实找准公诉工作的具体位置, 使整个公诉工作能够与大局合拍、合力、合心。

二、公诉工作的原则价值之我见

主动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 明确效率和公正的司法观念。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思想, 真正有效解决司法具体实践中忽视程序法以及轻视人权保障的问题, 注重依法办公平等有效的保护好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正确执行刑事策, 严格遵循公诉原则, 把秉公办案的质量着重对待, 坚持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以及法律效果的统一起来。“核心价值观”正是要求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价值观念, 强调的是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问题。

三、主观因素存在的问题

(一) 公诉队伍的公诉思想意识不强

(二) 公诉队伍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三) 公诉队伍的自我提升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的司法资源比较紧张, 教育培训经费难以保障, 许多教育培训工作无法开展, 加之公诉队伍青黄不接, 断层现象严重, 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公诉人员使用上更是捉襟见肘, 开展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无法同时兼顾, 学习培训的时间也难以保障, 影响了公诉人队伍素质的自我提升。

四、客观因素存在的问题

(一) 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

(二) 审判监督存在的问题

(三) 机制体制存在的问题

五、下步对策

(一) 深挖遗罪漏犯, 应用中立理念远离错案

追诉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然而检察机关的追诉职能同样作为实现检察机关的真正客观义务以及价值取向的。长时间来, 因为审查起诉的对象主要针对已经由侦查部门所侦查破获的案件, 所以审查起诉人员一般会在相当程度上先入为主, 侧重于推定有罪, 从而导致对案件证据以及事实不能审查到位, 从而难免出现审判阶段就无罪判决的现象。为了能够杜绝冤假错案, 能够有效履行检察的职能, 从而对每个公诉人员提出了中立的相关理念, 在具体的审查案件过程中, 以公正、客观、中立的姿态来面对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案件事实, 对待整个案件的证据以及事实, 要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并善于发现潜在的问题, 深度挖案件的细节, 既要对整个审查案件有罪的证据以及事实, 同时要对无罪的证据事实进行审查, 公正、中立地加以归纳。

(二) 强化监督意识, 破解相关难题, 加大全面刑事抗诉工作的力度

统一认识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抗诉工作的理念。明确好抗诉数量是抗诉效果和质量的有效载体, 缺少一定的数量规模, 其抗诉力度就不能体现工作的完整思路。只有进行敢于抗, 才能够真正树立法律监督者的良好形象;只有抗得准, 才能狗真正确保司法公正的合理有效执法理念。根据统一的思想认识, 增强其内在监督的意识, 从而有效调动其抗诉的积极性, 从而为整个抗诉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下有力的思想基础。严格抗诉案件的整个审查程序, 不断提高其刑事抗诉能力。只有在敢抗的思想基础上, 力求抗赢以及抗准;在注重整个案件完整实体的基础上, 不断加强对法院整个裁判程序性错误的有效抗诉。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的相关审查时, 重点对法院错判据进行审查以采信的证据及未被法院采信而导致错判的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全面对法院不采信控方证据的原因进行有效分析, 准确把握相关证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制作刑事抗诉法律文书以及审查刑事抗诉案件的能力。

摘要:审查起诉指的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或者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 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 依据审查结果最终决定是否把犯罪嫌疑人当做被告人移交至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作为刑事诉讼中审判前和侦查后之间的一个独立的阶段, 对完成整个刑事诉讼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作为联系审判和侦查的惟一桥梁, 此任务的开展也就意味着侦查活动的终结, 并且对整个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从而能够有效保证办案的质量。另外, 公诉又为人民法院所实行的审判提供了前提, 对于审判能够顺利的进行, 审判任务的最终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也是法、检、公三机关彼此相互制约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对策,刑事诉讼法,难点,公诉

参考文献

3.检察院解决方案 篇三

关键词:案件管理;问题;对策

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尝试,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和检察权的改革方向,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生性制度,对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彰显程序价值、强化诉讼公正效率和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均有十分重要的司法意义。

一、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置

1.案件管理中心设立的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处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案件受理的具体程序,使得检察机关的受案主体不够统一,一般是以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直接分散受理,这就使得受案主体与案件处理本身存在着某种利益牵连,缺乏必要中立性,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也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案件管理中心的建立,使得各部门的受案权统一划归到案管部门,不仅树立了检察机关真正的中立地位,保证了案件受理环节的正当化,也是检察权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重新审视案件管理性质及职能作用的必然产物,是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贯通融会、互相影响的集中体现。①

2.案件管理中心设立的相关规定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决定》,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建立相应的案件管理制度,设立相应案件管理机关,正式启动了自上而下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的改革序幕。201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要加强案件管理。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2012年12月,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并运行。

3.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和作用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统一受理、分流、移送、报送案件;统一管理、出具法律文书;统一受理律师、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单位查阅、复制案卷资料,申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统一对查封、扣押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处置;统一对本院执法办案进行质量评估、考核;统一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办案运行规律,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提供案件的准确数据等,以此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案件管理目标。②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对案件的分流和统计。

二、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案件管理中心的实体性介入问题

由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最终落实还是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案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始终都是围绕程序功能的发挥而展开,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发挥应将程序审查上升到核心地位,运用程序化手段将决策权和执行权进一步分离,案件管理中心的本质工作是“案件管理”而不是“案件办理”。

2.案件流程监督权限流于形式

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之一便是进行监督。案件管理流程管理是流程监督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不仅涉及案件管理部门也涵括了业务执法部门的执法与管理配置科学问题。从实践情况来看,案管中心实体流程审查权很难落到实处,在基层院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尽管案管中心设立的初衷是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横向监督制约,但是在实践中,落实很难以到位,监督权的发挥力度不大,动态监控沦为一句空话。

3.案件管理的优化问题

由于案件统一管理在基层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再加上基层办案习惯的问题,使得案件管理有时仍处于一种边缘状态,在一些检察院甚至被戏称为三流科室,领导不重视或者是形式的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开展的不够顺利。

三、针对目前案管中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规范设置案件管理机构

目前各检察院案管中心设置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对有些工作的开展也是逐步展开,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改变,对案管部门的抵触情绪逐渐消失,开始认同这个内部的监督机构。这就要求案件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科学统筹,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得当、制约有力,使管理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化,保障集中性。

2.落实案件管理中心流程监督

新的案件管理中心将流程控制权从科室、办案人员手中剥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运行的新机制,有效将案前、案中、案后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案件监控体系。①根据规定,案件管理中心对监管到业务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口头提示和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但不能直接进行实体处分,这就要求要切实将流程监控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案管中心的流程监督权,从整体上宏观把握,进一步完善检察院自身的内部监督,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优化升级案件管理模式

甘肃省自2014年1月起在全省运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对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模式有着很大的作用,通过统一软件的案件录入、流程监控、统计接轨等,确保案件实现网上办案,使数据和对数据的分析更加客观、完整、一致。在这同时,我们要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摒弃旧的操作习惯,转变传统案件管理模式,整体上提升对案件管理的认识与技能。同时也为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决策依据,为检委会监督提供案件研判、量化考核的全面信息,保障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数据基础。

四、结语

案件集中管理作为一项新生的改革措施,案件管理制度应注重与程序正义理念的紧密结合,将其作为该制度有效运行的方向指南。这种新生的事物在高检院的推动下,对检务公开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对司法透明趋势的高度重视和准确把握。

案件集中管理更有利于加强对案件的质量控制,案件管理中心以各部门之间分权制约,互相配合为前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为违法办案设置了障碍,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司法腐败滋生的条件,是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机制。

案件管理中心虽然已运行一年多,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要使得案管中心发挥检察院工作的“司令部”功能,还需要在制度完善、机构设置、职能发挥等各个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让阳光检务环境下的案管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检察院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

注释:

①戴景田,张文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论要[J].人民检察,2009(18)

②史书义.对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0(10)

参考文献:

[1]陈卫东,陆而启.检察官的角色——从组织法和诉讼法角度分析[J].法学论坛,2005(4)

[2]樊崇义主编.《检察制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苏喜民,李玉川.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理论基础[J].中国检察官,2012(12)

4.检察院平安单位建设方案 篇四

一、目的意义

开展建设“平安**”,争创全市社会治安模范县活动,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采取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建设“平安**”,争创全市社会治安模范县活动,必将对强化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维稳意识,激发政法干警工作热情,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和《禁毒工作三年规划》的实施,从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我院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创建“平安**”、“平安单位”的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总要求,深化打击防范整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全民参与,多措并举,建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良好局面,为顺利推进“三大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目标任务

1、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群众来信来访得到有效处理,上访大幅度下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民转刑案件控制在2‰以内。

2、经过五年努力,达到“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发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积极的稳定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明确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思想认识。院党组要把平安建设作为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平安建设的实效。

2、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使人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的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调整充实办案力量,落实办案责任制。继续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提高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和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确保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依法快捕快诉。

3、打防并举,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促安定保稳定。充分发挥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全力做好检察工作促安定、保稳定。

4、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和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以及企业经管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鼓励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积极同各类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作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我院被聘请的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好法制课。

6、加强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创建工作的主力军,要始终坚持政治建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从优待检的方针,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五个能力”为目标,深化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法和执法作风,从解决执法不公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民满意创建活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创建工作提供精神动力。

5.检察院反腐倡廉实施工作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制度防腐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暨检务督察工作会议和市、区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学习教育为基础,以贯彻落实党纪条规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为重点,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为目标,以开展制度执行效果评估为手段,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保障,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防范功能和保障功能,为构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八项工程”服务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主要任务

认真抓好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纪条规,一)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教育作为抓好制度执行的基础和前提。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重点的党内监督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法纪意识、廉政意识和制度执行意识,同时要进一步掌握熟记各项检察人员纪律禁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局域网络《规章制度》和《学习园地》平台,加强制度学习教育活动的载体创新,深化分层分岗教育,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学习教育实效,努力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方式,二)对反腐倡廉重要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要把重点制度执行效果评估作为促进制度落实的重要措施。对广大干警了解知晓反腐倡廉制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等进行系统评价,认真总结制度执行的经验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和完善措施。要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抓好制度本身和执行措施的完善,对成熟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转化为法规制度。

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向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转化,三)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要把健全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作为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着力点。体现为工作绩效的提升,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进制度向工作流程转化,将制度执行融入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设定之中,确保各项制度的扎实落实执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向工作机制转化,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规范和制约,完善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强化制度执行的机制保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化建设,注重信息化技术在制度建设中的应用,努力探索建立网上权利运行监督机制,把制度规定固化到计算机工作流程中,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努力取得“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

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四)着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把加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制度落实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工作质量。要以实现权力廉洁、公正、规范、高效行使为目标,突出抓好对权力运行的高风险部门、岗位和环节的重点防控。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基本要求,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形成提高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力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通过开展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电子监察、跟踪监督、问卷调查等方式,五)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问责。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任务。全面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检查制度执行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度不大、执行措施不力、执行能力不强等问题。按照今年省、市检察院开展督察活动的具体安排意见》积极开展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并建立健全督察建设落实和督察成果运用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要把执法办案部门和负责管理人、财、物的部门作为监督的重点部位。不断加大激励和问责力度,对执行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漠视制度、恶意违反制度以及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实施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方法步骤

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制度执行情况分析,一)调研部署阶段(4月初前)要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方案,提出抓好制度执行的推进措施。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上级文件、方案要求,真正从思想上统一认识,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理解,形成全院一盘棋。

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学习教育,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1月末)围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广大干警遵守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对本院开展反腐倡廉重要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做好我院和各部门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制度科学准确、规范可行;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各级责任制落实和纪检部门的职责发挥,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问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反思不足,三)交流提高阶段(9月下旬)院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归纳制度执行情况的经验成绩。总结经验,并上报市检察院,使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推广,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发展。

四、具体要求

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院党政组织是执行反腐倡制度的责任主体。院成立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文瀚任组长,政工科长魏庆麟任副组长,政工科、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具体负责活动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努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细化活动内容,二是要搞好活动设计和工作指导。各级领导和各科、局、室要围绕抓好制度执行搞好活动的整体规划设计。围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制度学习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开展制度执行效果评估等项工作的办法措施,保证活动取得扎实效果。通过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把“制度执行年”活动成果转化为制度。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6.州检察院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篇六

关于印发《昌吉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州院各内设机构:

现将《昌吉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深入、细致、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2011年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昌吉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州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安排,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化“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州检察院从2011年3月开始,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区州政法、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实际和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弘扬光荣传统、坚定政治方向、践行群众路线、推动检察工作,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人民检察创建80周年。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发扬光荣传统。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对党的革命传统和检察队伍光荣传统本质内涵的深刻理解,自觉继承和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不怕牺牲,忠诚使命、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二)坚定理想信念。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做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忠于”不动摇。

(三)改造主观世界。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检察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四)践行根本宗旨。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五)加强党的建设。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观念,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明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六)促进发展进步。牢记服务大局使命,深入扎实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全力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全州检察事业发展进步。

三、实施步骤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2012年3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展开活动、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

1、搞好思想发动。召开全体干警大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州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参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建立工作机构。在两级院要成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

3、制定工作方案。各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认真研究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明确组织领导要求,切实把整个活动计划好、安排好。各县市检察院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州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展开活动阶段(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

1、强化正面教育。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党史、上党课、忆传统、查信念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弘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1)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开展检察官宣誓、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观看经典革命电影、传唱红色歌曲、瞻仰革命旧址、走访革命前辈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各族检察人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推动者、民族团结的促进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长治久安的实践者。组织举行研讨会、座谈会,把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等内容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各族检察人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践行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开展纪念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广泛深入宣讲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广泛深入宣讲人民检察创建80年来的光荣历程和检察英模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对广大检察人员进行深刻生动的光荣传统、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执法为民教育。

(2)组织专题学习。第二季度,配合观看中央政法委组织拍摄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专题片,集中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学习活动。在普遍进行一次深刻、生动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教育的基础上,全州两级检察院党组要结合专题学习,深入剖析苏东剧变、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失败的教训、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历史和现实事件,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入讨论和系统梳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在执法办案中的具体表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

(3)深入开展讨论。围绕“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检、为什么奋斗”开展大讨论,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继承和弘扬“追求真理、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不怕牺牲,忠诚使命、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自觉把崇高的理想信念与肩负的法律监督使命紧密结合起来,以公正廉洁执法的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邀请离退休的老干部上党课、讲检察史、忆传统;组织召开老检察官和年轻检察官座谈会,交流从检体会,抒发检察情怀;以“庆祝建党,重温传统”为主题,各党支部组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党员欢迎、催人奋进的主题党日活动;配合区院和州党委相关部门,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90年、人民检察80年辉煌历程书画摄影展览和文艺演出工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推进创先争优。两级检察机关要抓住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1)评选表彰典型。以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人民检察创建80周年为契机,配合上级院开展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活动,评选表彰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职业形象良好、人民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一步凝聚检心、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2)比学赶超先进。组织学习《政法群英录》、《检察英模风采录》教育读本,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深入开展座谈讨论,对照先进集体和个人,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结合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强化法律业务学习,开展法律学习知识竞赛,进一步掀起比学赶超先进的热潮。

(3)加强基层党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两级检察院党组织建设,把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落到实处;深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积极创新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模式,创新活动内容方式,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州院将向自治区检察院和州党委政法委推荐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检察院将在今年5月召开全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理论研讨会,各县市院、州院相关部门要做好党建工作调研,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3.践行执法为民。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站稳群众立场,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自觉立足本职岗位,深入践行执法为民。

(1)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深刻反省自己的群众感情、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基本问题,坚决纠正和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检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2)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深化检务公开,积极组织“开门评检”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行使检察权有关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归纳,逐项整改落实。

(3)广泛开展为民服务。组织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积极投身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火热实践,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大力化解涉检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完善检察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州院将及时总结推广践行执法为民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活动深入扎实有效推进。

(4)自觉公正廉洁执法。按照高检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检察人员执法规范轮训,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促廉洁。要在观看中央政法委制作下发的警示教育专题片、暗访评查活动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以“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和从严治检的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排查和剖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

1.开展“回头看”。对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所有内容的完成情况,逐项核实,查漏补缺。

2.组织验收。对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以思想认识有大提高、精神面貌有大提振、工作水平有大提升为标准,通过实地检查、抽查考核、组织测评等形式对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3.搞好总结。全面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2012年2月25日前,各县市检察院要将活动总结上报州院。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州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和增强群众观念结合起来,认真审视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基础。

(三)营造浓厚氛围。全州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宣传实效。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宣传执法为民的新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不断增强感召力和社会影响力。

7.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 篇七

关键词:基层,现状,分析

一、基层检察官现状

检察官断档问题在基层院体现得尤为突出:就临河院而言, 从职务分类上看, 一线办案力量不足, 后继乏人;实际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人数极少, 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 人员断档严重;从学历层次上看, 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 许多人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特别是法律专家、计算机、司法会计、文秘等专业人才极缺, 检察工作的发展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门槛设置过高, 难进人

一是司法考试难过关。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使检察官准入“门槛”加高不少, 司法考试成了当检察官无条件的选择, 这使得大量的检察人员只能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初任检察官资格。但通过几年来司法考试的情况来看, 考试难度较大, 考题涉及面广, 非检察官人员素质一时还难以提高, 因此检察机关过关的人数很少, 这就使得许多检察人员对司法考试有畏难情绪, 想考又怕考, 信心不大, 有的考了几年不过后就干脆放弃了继续报考。

(二) 管理机制不活, 难用人

一是检察机关没有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和管理权, 干警的职级职务及升迁任免主要还是地方党委说了算, 这就造成了用人上的难度。二是现行检察官管理方式和检察工作模式有问题。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运作模式, 使检察人员混编混岗, 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 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 造成检察官资源的浪费。三是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容乐观。检察机关职级待遇上虽说有文件明文规定, 但下面一般难以执行到位, 从而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四是用人机制不活。各级在对检察官的选拔和使用上没有强有力的激励措施, 很难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 在对后备人才的管理上, 检察系统和地方有些脱节, 上级院与地方党委协商沟通的力度不大, 在用人上没有很好地达成共识, 形成条块分割。有的地方不顾检察机关实际, 将行政干部硬性安排到检察院班子里, 这样就使得检察机关的一些优秀人才得不到及时提拔使用, 错过了成材的黄金期, 极大地刺伤了检察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三) 待遇保障不力, 难留人

一是检察官的等级与待遇没有挂起钩来。《检察官法》实施以后, 检察官等级评定多年, 但等级津贴一直未得到落实, 没有发挥检察官等级的积极作用, 形成了两张皮, 使检察官等级有名无实, 激励作用不大。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地方经济困难, 财政供给不足, 往往形成吃不饱、饿不死的财政预算格局, 检察机关形成了办案难、兑现难、运转难的“三难”局面, 检察干警在办案的同时, 不得不考虑经济问题, 工作压力增大。三是福利待遇过低。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学历、综合能力和纪律等诸方面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享受的相应待遇却很低, 工资、福利待遇、住房以及子女就业等与其他行业干部相比, 相差甚远。

(四) 机关出口不畅, 难出人

现在进人的渠道慢慢规范了, 但出口却一直不畅, 导致编制和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在职的非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 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法律理论上先天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 往往墨守成规, 缺乏新思路和新方法, 工作难以创新, 并容易走弯路, 导致工作成效不高。这部分人虽然不符合检察官条件, 但没有辞退的理由和调出的途径, 因此就导致不合适的人员出不去, 急需的人才又进不来, 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 疏通出口, 确保队伍素质

在继续把好进人关的同时, 要积极疏通出口, 对那些没有检察官资格或不适应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尽量想法调济到其它部门工作, 亦可在政法内部交流使用, 做到既不挫伤干部积极性, 又给了干部一个出路。

(二) 强化学习, 向内挖掘潜力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积极挖掘基层院内部潜力, 使司法考试有明显效果。一是奖惩促学。对没有检察官资格和没有学历的干警, 要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学习和考试, 要制订合理的人性化的工作学习计划, 统筹安排工作, 保证他们有学习和考试时间, 同时, 要制订奖惩政策, 并做到坚决兑现。二是送出去学。对在岗干警, 除轮流让他们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学习外, 也可以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 将部分有发展潜力的干警送到相关上级院跟班办案和学习, 不断培养新人, 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三) 从优待警, 调动干警积极性

一是要在政治上关心。上下两级院要加强与区委、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和协商, 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尽量在用人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特别是上级院要积极为下级院撑腰说话, 把好干部使用关, 努力解决干警职级职务待遇。二是要在经济上倾斜。要把检察官等级与干警职级待遇和经济待遇挂起钩来, 形成政策激励。同时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在财政供给上, 尽量满足检察机关办案和办公经费, 切实落实检察干警政策性待遇, 解决干警后顾之忧。

(四) 创新机制, 增强队伍活力

8.检察院解决方案 篇八

关键词:侦查程序;监察机关;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存在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转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我国侦查监督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卑微的诉讼地位、监督与公诉职能的冲突、法律依据的缺乏等因素,使得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弱化了监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导致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的风险加大。

一、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缺陷

(一)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十分狭窄,常出现监督的盲区

我国检察机关是侦查监督的主要部门,理论上可以监督公安机关所有的侦查活动,但由于我国法律对侦查监督规定得过于原则,检察机关只能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方式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绝大部分强制措施和专门性调查手段,都不能进行监督。

(二)检察机关监督的信息渠道不畅,且常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往往是通过公安机关报批的材料、犯罪嫌疑人及公民的控告等方式来获取监督的信息。公安机关报批的材料往往是经过一定“加工”的,检察机关不可能从这些材料中发现可监督的信息,而只能对这些材料进行泛泛地浏览,并最终做出形式化的审批。

(三)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疲软、滞后,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

根据《刑诉法》和《高检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一正方式。即对于侦查人员的较轻违法侦查行为,向侦查人员所在的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二是书面纠正方式。即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检察人员经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上述两种监督方式都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使得公安机关常对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纠正通知书置若罔闻,检察机关对此也只能无可奈何。同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也往往是通过事后的审批程序,这种监督往往由于公安机关事前对审批材料的“加工”以及相关证据的流逝,而变得软弱无力。同时这种监督的滞后性也不能有效地遏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即使检察机关在事后的审批中发现了侵权行为,也难以弥补犯罪嫌疑人所遭到的损失。

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

(一)确立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主体地位

在未来的立法及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确立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构建起检察引导侦查的合理警检关系。这种引导并非领导,而是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环节对公安机关进行引导;这种引导也并非是对具体侦查活动的干涉,而是通过执法观念、工作程序、类案侦查等方面对公安机关进行引导。同时,我们必须明确人民代表及党委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及其实现监督、领导的途径,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抗干扰能力。

(二)扩大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范围

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与完善过程中,我们要逐步将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纳入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实现对侦查的全面监督。但考虑到侦查的灵活性和效率性,我们也允许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侦查人员通过向其内部负责人申请,而采取一些侦查行为。但事后必须在24 小时内,报检察机关审查其是否合法。同时,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紧急情况而侵犯公民的权益,法律还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同一人基于同一事实,不能使用两次及以上的紧急情况。

(三)建立检察令状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批

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令状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实施侦查行为之前必须取得检察机关的同意。该制度能审查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侦查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并避免公安机关随意地采取一些侦查行为,干扰公民的生活甚至侵犯其权益。

同时,在这种制度的设计与完善中我们不应该将所有的侦查行为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范围内,而是允许将一些对公民权益影响不大、具有紧迫性的侦查行为交给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这样既能有效地監督和控制侦查行为,又能保证侦查活动的灵活性及其效率性。

(四)完善侦查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

我国也应该逐步赋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直接奖惩权,只有这样才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侦查监督的作用。但想在长期以“检辅警主”的检警关系中实现这种直接奖惩权是十分艰难的。为扭转这种局面,我们应该努力实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管事权与管人权的统一。管人权是管事权的前提和保障。而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实行双重领导1即是实现这种管事权与管人权统一的有益探索。这种做法不仅能实现管事权与管人权的统一,又能避免侦查人员因脱离公安机关的领导而削弱其侦查能力。

参考文献:

[1]刘计划.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J]. 中国法学,2014(02).

[2]路留超.论如何通过限时补证来引导侦查——以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实践为背景[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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