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分类与定义

2024-08-15

岗位分类与定义(精选7篇)

1.岗位分类与定义 篇一

电子商务定义与分类

这个题目,可能很多人都觉得是老生常谈。但从我们创办《电子商务世界》以来,有不少读者问过我们这样的问题,所以,值此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开幕之际,也来谈谈我们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

电子商务是什么?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社会经营成本、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利用。因此,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

网络是人类社会劳动、生活、学习的新工具,它通过影响人类通信与交往方式,间接地对传统经济领域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产生影响,直到渗透、改造、重塑传统经济的运行模式,以及社会经济价值标准与增值方式。因此,电子商务是一个泛社会化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从基础应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而广之、最终实现普遍应用的发展过程。

电子商务革新了传统经济活动的运作手段。因此,电子商务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别可分为两大类别:第一,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通过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活动。

实际上,第一大类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销售和购买,第二种是企业之间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和得到服务。第二大类模式也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产品销售和购买,第二种是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和得到服务。

这样,电子商务就可以分为四类,即:第一类,企业与企业通过网络实施的产品经营活动;第二类,企业与企业通过网络实施的服务经营活动;第三类,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网络实施的产品经营活动;第四类,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网络实施的服务经营活动。

举例来说,新浪等门户网站分别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新闻、邮件、广告、短信、游戏等服务活动,通过第二类和第四类电子商务活动获得经济收入;阿里巴巴网站主要是为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和采购等商机信息服务,从事的是第二类电子商务活动;易趣网主要是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拍卖等商机信息服务,从事的是第四类电子商务活动;卓越网主要是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图书、光盘等产品,从事的是第三类电子商务活动;神州数码公司通过“e-brige”网站为代理商提供IT产品,从事的是第一类电子商务活动;联众网站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娱乐服务,从事的是第四类电子商务活动;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在线银行通过网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从事的是第二、第四类电子商务活动。

从电子商务的定义和分类来看,未来的社会是一个电子商务社会,大多数企业是电子商务企业,这就是电子商务的远景。

2.岗位分类与定义 篇二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会交换式合作,集体行动式合作

作为一项农村社会生活中的日常实践,农民合作自古以来就存在,其内容和形式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农民合作”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始于2000年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发出的“农民善分不善合”的感叹。曹锦清的“农民合作难”的论断引起了学界对中国农民合作问题的关注;而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举措的提出,更是把对“农民合作与农民组织”的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因为分散的小农是不能有效对接任何现代化元素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原本各自追逐一家之利的农民合作起来,以改变当前中国面临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局面。正是鉴于农民合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学界对农民合作的研究也随着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广而日益火热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中国农民合作的研究进行一番梳理,以便更好地认识农民合作难的原因,为思考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将农民组织起来提供学理上的启发。

已有关于中国农民合作的研究,可以分成“对传统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和“对当代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两部分。这两部分既有一定的承续关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对传统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从属于学者对农村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等的研究,农民合作只是作为农村生活中的一项日常实践得以呈现出来。对当代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是学者意识到农民合作难在当前中国农村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专门对农民合作展开的研究,而关于农村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变迁等的研究都从属于对农民合作这一中心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对中国农民合作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边缘到中心的过程,当代学者的研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语境中农民合作问题的回应与反思。本文就是要在对这两部分农民合作研究进行述评的基础上,界定农民合作的概念,并作出分类,希望能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农民合作的基本问题。

一、对传统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

根据写作时间的先后,对传统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大致又可分为老一辈学者在20世纪20~40年代的研究和当代学者在20世纪60~80年代的研究。

(一)老一辈学者在20世纪20~4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学术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一些社会团体兴起了一股关注农村经济社会关注的热潮,还第一次用现代社会科学的方法对农村社会进行研究。主要包括晏阳初、梁漱溟等的乡村建设学派,陈翰笙、毛泽东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主的社会人类学学派等。其中梁漱溟、费孝通、毛泽东三个人的研究与农民合作问题相关性较大。

梁漱溟较多地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特性。中国社会是一个分散的、无组织的社会,它全然没有一个组织纪律性和合作的传统。由于道德一直作为个人的私事,因此从来就没有公共道德和公益精神。在现代的挑战面前,中国最严重的问题是缺乏集体生活的形式、习惯和思想。由于没有受过团体生活的训练,所以中国人有两种毛病,即缺乏纪律习惯——人多时不能有秩序;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着办事。要改变这种状况,他们必须“从分散往合作里走,以合作团体利用外部技术”,而且这种团体必须以理性和伦理关系为基础。

费孝通则用社会结构功能理论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分析,给我们清晰地展示了乡土中国的图景。费老认为,农民的特点是小型合作群体,家庭在农民社区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在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只在偶然的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中才感觉到伙伴的需要。一般来说,日常生活中农民的合作发生在小范围的血缘和地域群体之中。费老在其调查的江村、禄村等农村地区,都发现有各种农民合作的现象,包括农业生产中的合作、日常生活中的合作、仪式场合的合作,合作的资源涉及物品、劳力、资金等。而且,传统中国“双轨政治”的权力体系赋予乡村社会内部一定的自治权,有助于农民自发地合作形成某种自治单位(如“公共家庭”或“公家”),以解决各种公共事务,包括灌溉、自卫、调解人们的争吵、互援、娱乐和宗教活动。但是,相比于西方社会,中国农民又是缺乏公德心的,不善于团体式的合作;受“差序格局”的影响,中国农民的公私观念具有很强的相对性。但后来保甲体系强硬地接替社区自治组织,却不能履行原来自治组织的功能,不仅导致了村庄秩序的混乱,也使农民合作受到一定的冲击。

毛泽东对农民合作的研究服从于革命与建设的需要,带有浓烈的政治意义,而且其关于农民合作及合作经济的思想前后变化很大。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民合作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是客观和正确的。早在1927年,他就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民组织在农会里,实现一切权力归农会。在抗日战争时期,其在《组织起来》中进一步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经济,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道路,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但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合作经济思想,由于受斯大林扭曲的农业集体化理论的影响,渐渐走上了弯路。其在后期提出让农民在生产层面上组织起来,并在实践中以人民公社制度告终,留给我们更多关于农民合作的思考与启发。

(二)当代学者在20世纪60~80年代的研究

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并没有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化建设时期而结束。自60年代起,又有一批学者相继展开研究。比较有影响力的是几个国外学者对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中国农村在面临国际市场冲击和国家政权扩张时所发生的社会变迁进行的研究,如萧公权、施坚雅、马若孟、黄宗智、杜赞奇等。尤其是后三者,都是利用“满铁”资料对华北农村在20世纪前后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其中有不少涉及到农民合作的内容。

马若孟以四个村的详细资料来说明20世纪前后中国华北农村与农民的经济生活。他认为当时的华北农业生产处于商品化的过程中,虽然由于家族势力不明显,村庄内部有一定的阶层分化,农民之间在生产中的直接合作比较少,但这并不表示农民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实际上,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经常合作以解决物品、资金、劳力短缺等各种问题;农民还在地方政府的要求和指令下组织各种合作形式,比如“青苗会”、“红枪会”等来保护庄稼和维护治安。黄宗智也认为在19世纪,虽然华北的宗族组织不多,但农村合作在社会和经济相对闭塞的村落内也是时常可见的,比如,盖房子、集体抗税等。在黄宗智看来,由于地方政权、农民和村庄在20世纪的变化,使旧的国家、士绅和村庄的三角关系受到了新的压力,最后导致了一套完全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和一个新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出现。这个过程对农民合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到底使农民合作更紧密还是更松散,则取决于该村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基础及其变化。杜赞奇则认为农民合作是在“文化网络”的内部发生的,随着权力中心不停地移动,如从村内移到村外,其合作范围亦时大时小。同族成员之间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有不少协作,这在祭祖、借贷和土地买卖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而且,人们告急之时往往先求助于同族成员。虽然国家赋予村庄以征收赋税的责任使得一个相对开放的农民社会转化为一个封闭的且有很强集体认同的合作社区,但20世纪华北乡村活跃的土地市场和恶霸控制乡村政权的局面,使得在村落范围内建立农村合作实体并非易事,农民的合作越来越少了。换言之,20世纪初国家政权的扩张破坏了原本在乡村社会起着重要整合作用的权力文化网络,使农民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变得更加不容易了。

可见,一方面,在传统农村社会中的确存在着不少农民合作,笼统地判断“农民善分不善合”是有失偏颇。但另一方面,中国农民仅仅局限于血缘和地缘范围内的小群体合作,而不善于西方团体式合作。

二、对当代农村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

自1978年社会学重建以来,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在近几年成为显学。进入转型期,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的转变,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民合作的实践与逻辑随之发生变化。最早对农民合作展开专门研究的是王铭铭。他通过对两个村庄的个案研究,考察农民互助合作体系的历史变迁,质疑传统与现代对立的两元论,认为民间的农民合作作为一种社区地方性制度在当前农村现代化过程中仍然具有积极意义。与王铭铭对农民合作的乐观态度不同,曹锦清在走访了河南农村后则得出“农民善分不善合”、“农民合作难”的悲观结论,并引发了学界对农民合作的研究。概括而言,这些研究主要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农民合作的能力;农民合作的类型;培育和促进农民合作的途径;政府与农民合作的关系。

(一)农民合作的能力

对“农民善分还是善合?”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取决于对农民合作能力的认识。虽然当前不少村庄的确存在农民合作难的状况,但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地区还是出现了很多在村庄内部或跨村庄的合作事例。这使得学者对农民合作能力的判断也出现分歧。

曹锦清认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因为中国传统村落里的农民没有“共同体意识”,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管理村落共同事务的村落组织,各农户力求自给自足,对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需要,通常是依靠血缘关系网络内的“礼尚往来”的关系运作方式来解决的;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私谊性的、临时性的人情往来这一农民合作形式,反而使得农民之间无法有效地建立起各独立个体之间的平等且普遍的社会关系,进而无法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起契约合作组织。贺雪峰认为笼统地说“农民善分不善合”是不确切的,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的合作能力还不错;但用“农民善分不善合”来形容当前中国大部分农村的实际却是合适的。这是因为革命运动和市场经济对传统的打击,已使传统的力量变得十分弱小,农民在熟人社会中理性行动的逻辑及他们与此相适应的特殊的公正观,已不再受到传统的组织力量与文化力量的约束,村庄社会关联度大为降低,农民成为原子化的个人,进而导致要达成平等协商的契约型合作的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

党国英则以几个案例来说明中国农民并不缺乏所谓合作的素质,而是缺乏愿意和他们公平合作的社会外部力量。吴思觉得将“不善合”视为中国农民的一种“国民性”的论断,深奥玄远;事实上当前农民不合作或合作难仅仅是农民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结果。徐勇也认为,农民善分不善合不是“天注定”,而是取决于分合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既善分也善合。胡敏华指出农民的合作能力取决于合作制度选择的制约因素,如农民自身素质、外部的法律保障、政策激励、信息获取、公共产品供给等等。

(二)农民合作的类型

农民合作与合作难的并存,使得学者逐渐意识到农民合作存在着不同类型。罗兴佐就明确指出,脱离对合作类型的考察,抽象谈农民善分还是善合,实在是一个扯不清的问题。合作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外生型,它主要通过外部压力将分散的个体纳入一定的组织体系中而强制人们合作。第二种为内生型,又可分为两种亚类型,其一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自愿合作,它以市场为依托,以利益为纽带,通过内部规则而实现合作;其二是以地域为基础的自治型合作,它以一定区域为边界,以对社区利益和共同规范的认同为基础而实现社区事务的自组织治理。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存在以宗族为基础的自治型合作;而以人民公社制度为典型代表的外生型合作由于建立在外部强制力的基础上,一旦强制力减弱甚或消失,原有的合作局面将难以维持;当前的乡村社会合作状态则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景观。

宋圭武也意识到,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合作有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作。中国农民合作的难易取决于是什么类型和性质的合作。当前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以契约为主的现代合作形式的转变。管爱华认为当代中国农民拥有血缘基础上互助合作的精神与经验,而缺乏现代的、作为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平等合作的精神与经验。井世洁同样指出,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之内是有利于农民走向合作的(即以血缘、地缘为主以及衍生出的各种合作,合作对象局限于熟人范围之内),但又不利于他们走向以契约为主的超血缘、地缘的“陌生人”之间的合作。王铭铭则把美法村与塘东村的社会互助分为家户间互助和公益事业两类。家户间的互助主要发生在族内的亲属和由通婚或妇女构造的姻亲之间的相互帮忙。家族内部的公共事业是通过地方庙宇和祠堂来组织的。这两类合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三)培育和促进农民合作的途径

针对当前农民合作难的困境,各位学者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提高农民合作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的办法与对策。

曹锦清建议开展一场新合作运动,对小农的生存方式、思想观念、组织制度进行一场革命。这需要知识分子和政府共同努力,创办合作学校和合作刊物,在农村进行合作试点,用典型来教育农民。贺雪峰认为当农民“不善合”而又需要有合作时,外生型的合作组织并非不能选择。一方面,针对当前地方行政谋取私利致使村庄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的状况,可以通过县乡村体制改革(“强县、弱乡、实村”)来提高农民合作能力,提供公共物品,实现村庄秩序;另一方面,培育农民合作能力不仅仅是一个制度问题,而且涉及到诸多甚为根本的方面,可以通过村庄建设,利用外部资源培育农村的自组织力量,促成农民合作。

张鸣指出,农民合作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体系,信任对农民合作十分重要;要改变当前农民合作难的困境必须重建乡村的信任机制。吴光芸认为乡村社会资本即农民长期相互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组织以及体现于其中的信任、互惠、网络、宽容、同情、团结,它们能够促进农民合作,因而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是促进农民合作以及提高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具体的方法有三种:激发和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强化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培育乡村民间组织。金太军认为在现阶段的农村,转型中的村民合作能力几乎处于有史以来的最低点,要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民与国家的博弈中形成与基层政府的谈判或博弈的能力,必须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拓展农民的合作网络,建立跨村落,甚至跨乡镇或县域的农民组织(如农会,不是经济组织,至少不是单纯的经济合作组织)。姚洋则推崇以市场的方式促进农民合作,认为市场本身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姜裕富给出了三条提高村民合作能力的建议:解决村民的机会主义;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村民的合作。

还有学者提出了实现合作的条件,间接地回答了如何促进农民合作这一问题。胡宜认为,任何合作都有其最基本的要素,这就是:拿什么来进行合作(合作资源)、拿多少及怎么拿(合作成本)、有人不拿或少拿怎么办(“搭便车”的克服)以及由谁来组织和控制整个过程以实现有效的合作(合法性权威)。要实现农民合作就必须满足这四方面的要素。

(四)政府与农民合作的关系

政府与农民、农民合作的关系是农民合作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决定着农民合作的现状,还直接影响到农民合作的发展。对于政府应该在促进农民合作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不同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曹锦清认为囿于传统习惯的中国小农,单靠自身的经验与力量,无法走向自发的契约联合,需要从外部将新的合作组织与原则导入到农村与农民中间去,但是不能由地方政府与官员直接去做。政府有能力、有义务推动中国农村新的合作化过程,而新合作运动的宗旨却是:把小农扶上合作之路,但坚决让他们自己走路。贺雪峰指出,在农民合作无法内生的前提下,国家不可能不通过各种办法介入到村庄建设中去,通过向农村注入外部资源,促成村庄内源发展,来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村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为农民提供安身立命的场所。

申端锋指出当前关于农民合作和组织问题的讨论过于强调农民的自愿性,而忽视了国家的强制性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农村建设要把农民组织起来,但这种合作和组织不再是为了提取资源,而是为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在此状况下,农民合作的成功就必然要实现由以自愿为基础的合作向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合作的转变,这是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民合作的一个必然道路。姜裕富认为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压力下,为了个体农民能够抗衡市场风险以及为村庄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有效地参与到农民合作组织中去,通过立法、指导、培育合作文化等途径,提升农民的合作能力,提高农民的自治水平。但政府应该是有效参与而不是直接管理,是宽容干预而不是强力控制,即政府只是在农民合作能力低下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一旦政府培育的村民组织走上正轨,政府必须及时让位。胡敏华、宋圭武、赵晓峰也分别指出,政府应该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的重要力量,国家介入在现阶段的农民合作中是不可或缺的。

党国英则质疑政府在促进农民合作中的作用,他以事实为据来说明政府控制与农民合作往往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控制越是严密,农民的合作也越是困难。政府的存在会替代民间组织的作用,而且这种替代并不总是有效率的。中国人在民间是可以合作的,但如果政府涉入社会的程度太深就会窒息民间合作的许多可能性。

由上可见,对当代社会中农民合作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阶段性的积累,但总体而言,这些研究还比较零散,还未形成对农民合作的系统认识。不同学者从不同的侧面论及一二,虽然从一定角度来看不无道理,但还是无法给人以信服的感觉。笔者认为这是由概念本身的糊模不清导致的。几乎没有学者去界定“农民合作”的概念,似乎觉得“农民合作”一词如此日常化以至于是不证自明的,导致不同学者表面上都在谈农民合作,而实际上,有些是侧重邻里互助,有些是侧重公共物品的提供,因而得出不同的甚至相矛盾的结论。也就是说,概念本身的混乱导致了学者在貌似同一的主题下展开了互不沟通的研究,其学术观点缺乏真正的交流与碰撞,也缺乏学科间的融合性。所以,有必要从农民合作的基本问题即农民合作的定义与分类入手,理清农民合作研究的基本思路。

三、农民合作的定义与分类

在界定什么是“农民合作”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合作”。虽然不同学者对合作的定义会有所不同,但归纳而言,他们对合作的理解有共同之处:(1)合作是一种社会互动;(2)合作是一种协调行动或相互配合的联合行动;(3)合作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4)合作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或群体为达到共同的目标而协调行动,以促进一种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他人的结果出现的互动过程,而这个共同目标是仅靠某一方的单独行动往往无法实现的。目标的共同性、行动的协调性、结果的互惠性是合作的基本特征。合作的前提是合作各方有一个单独无法完成的共同的目标,因而他们相互需要、相互依赖。合作的关键是要合作各方的协调行动,他们对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有共同的认识,并认可一定的行动规则和愿意承担一定的合作成本。合作的结果必须是对各方都有利的,这是合作能够开展并持续进行的动力。可以说,合作是一种生产性的、增值性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实践。

在“合作”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农民合作”的概念。农民合作是指农民为了解决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仅靠一家一户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与其他农民相互配合、协调行动,以实现一种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他人的结果出现的社会互动过程。这里需要作三点说明:第一,关于农民的社会范畴问题。虽然中国农民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职业分化,但考虑到城乡二元结构,尤其是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国的“农民”在目前仍然主要是一个身份概念而不是一个职业概念。所以,此处所谓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本上还被标识为“农民”的那些人,无论他们现在从事何种职业,也无论他们现在居住哪里。第二,这里所指的农民合作的主体,并非个人意义上的农民,而是指农户。在中国农村,农民并没有发展出类似于西方的个人主义,农民认同于家庭的利益并将个人利益融入家庭的利益之中,而且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决策都是从家庭的角度做出的,农民合作也就是家庭之间的合作。第三,这里所说的农民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指同一村庄内部较多村民共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而非某家某户遇到的很个别化的问题。正是因为面临共同的问题和困难,农民才需要合作起来共同解决。

要对中国农民合作的实践进行描述并分析,简单的概念界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中国农村有着纷繁复杂、丰富多样的农民合作现象。从内容上看,农民合作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几乎在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有体现,比如经济生产中的互助、日常生活和婚丧嫁娶仪式以及建房等重大重件中的相互帮忙、政治领域内协调行动保护自身利益、文化生活中对共享意义的集体消费等。从规模上看,农民合作有的只发生在两三户之间,有的是一个村民小组内的合作,有的是全村范围的共同行动。如果不对农民合作进行恰当的分类,而笼统地说“农民善分或善合”、“农民合作难或不难”、“政府应当或不应当干预农民合作”都是不准确的。对农民合作的分类,有助于全面、细致地考察不同形态的农民合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的不同运作方式与行动逻辑。

笔者认为可以从形式上将农民合作分成两类:一是以社会交换网络形式出现的农民合作,二是以集体行动形式出现的农民合作。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交换式合作”往往表现为一定社会关系网络内的互相帮助,用社会学语言来表达即“社会交换”,不同于纯粹的经济交换;这种合作是一个历时的连续过程,并不是在一个时间点上完成相互帮助,而往往是一方在一段时间后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作为对另一方以前付出的回报;就某一次具体的合作行动而言,其结果表现为一户人家可排他性消费的私人物品。“集体行动式合作”往往表现为一个(或临时或固定的)群体或团体内的协调一致行动,可称为“集体行动”(区别于那种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的集群或集合行动);集体行动相对于社会交换而言往往是当下的、非历时性的、一次性的;就某一次具体的合作行动来看,其结果表现为该团体内所有成员共同消费的公共物品。当然,这两类合作的划分也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3.企业用水分类定义及考核指标 篇三

【摘 要】本文介绍了企业用水的分类与定义,企业用水的水量分类与定义、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了解企业用水分类、定义及考核指标是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基础,对评价企业用水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企业用水;分类与定义;考核指标

一、企业用水分类与定义

各类工业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在本企业的各个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和生产部门内,总是要直接和间接使用水。一般说,企业用水可以分成两大类。

即: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1.生产用水。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叫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和锅炉用水。其中,工艺用水又可细分为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它工艺用水;锅炉用水细分成锅炉给水和锅炉水处理用水。

(1)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或设备隔开),称为间接冷却水。

(2)工艺用水:在工业生产中,用来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管的这部分用水称为工艺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间接冷却水和其它水。

A.产品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做为产品的生产原料的那部分水称为产品用水(此水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或参加化学反应)。

B.洗涤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物料、半成品进行洗涤处理的水成为洗涤用水。

C.直接 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是产品或半成品与只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称为直接冷却水。

D.其它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之外的其它工艺用水,称为其它工艺用水。

(3)锅炉用水:为工艺或采暖、发电需要产汽的锅炉用水及锅炉水处理用水统称为锅炉用水,锅炉用水包括锅炉给水、锅炉水处理用水。

A.锅炉给水:直接用于产生工业蒸汽进入锅炉的水称为锅炉给水。锅炉给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回收由蒸气冷却得到的冷凝水,另一部分的补充的软化水。

B.锅炉水处理用水 为锅炉制备软化水时,所需要的再生、冲洗等项目用水称为锅炉水处理用水。

通常,生产用水占企业用水的比例较高,企业用水量中的绝大部分是属于生产用水,在生产用水的各类用水中,间接冷却水一般用水量较大,据统计,在工业生产中,间接冷却水的用水量约占工业用水总量的60-70%左右,在电力、冶金、医药、化工等行业中这类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要更高一些。间接冷却水多用于生产设备的冷却和工艺温度的控制。它使用后一般只是温度有所提高,而水质基本上没有污染,同时消耗量也较小。由于间接冷却水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应当作为企业节约用水的重点。在工业企业中,工艺用水的用水量一般仅次于间接冷却水。这类水包括的用水范围比较广,水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共同点是,使用过后水质均有程度不同的污染,消耗量也较大。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尽可能地回收利用这部分水量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锅炉用水在工业企业中较为普遍,由于锅炉用水对水质要求较高,一般均需进行水处理后才能使用,因此,提高锅炉用水的重复利用水平,可收到可观的经济效益。

2.生活用水。厂内和车间内职工生活用水及其他用途的杂用水统称为生活用水。这类水在企业用水当中占有一定的位置,特别是对某些工业企业如仪表、电子、服装等,生活用水量要占企业用水的一半以上。生活用水不与企业的生产发生直接的关系,但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离不开这部分用水。因此,也必须定量地分析企业内生活用水的水量值,搞清其用水情况。

二、企业用水的水量分类与定义

企业内各个用水单元的输入和输出水量在用水性质、用水条件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为了表明各个用水单元用水情况的这种差异,有必要划分一下企业用水的各种水量。企业用水的水量一般分为:

1.用水量(Y):工业用水量是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工业用水量包括:间接冷却水用水量、工艺水用水量、锅炉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

2.取水量(Q):工业取水量是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而实际从各种水源引取的,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鲜水量。包括:间接冷却水取水量、工艺水取水量、锅炉取水量、生活取水量。

3.耗水量(H):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蒸发、飞散、渗漏、风吹、污泥带走等途径直接消耗的各种水量和直接进入产品中的水量及职工生活饮用水量的总和。这部分水量从狭义上讲是不能直接回收再利用的水量。

4.排水量(P):是在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或为生活使用)之后最终排出生产(或生活)系统之外的总水量。

5.重复利用水量(C):是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即工业企业中所有未经处理或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

6.漏水量(L):是企业输水系统和用水设备(包括地上管道、设备、地下管道、阀门等)所漏流的水量之和,这部分水量包括在企业取水量之和。

三、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不同行业的不同工业企业,由于生产情况不同及用水管理情况的不同,在用水和节水水平上必然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可以通过一定的量值化的用水、节水技术经济指标反映出来。换句话说,欲反映、考核和评价各行业工业企业合理用水的程度,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用水、节水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是必要的。那么,如何建立这套指标体系呢?原则和出发点是,既要考虑到面,也要考虑到层次;既要考虑到综合指标,也要考虑到专项指标;既要考虑到宏观性指标,也要考虑到微观性指标。从目前企业用水现状和用水管理程度以及水平衡测试来看,采取以下指标较为适宜。

(1)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中,重复利用水量(C)占用水量(Y)的百分比。

就一个企业而言,重复利用率是反映企业用水中各类水重复利用程度的一个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是现阶段考核企业用水和节水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运用这一指标计算、分析和评价企业用水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指标中涉及到的用水量(或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应当包括企业生活用水这类水的用水量(或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不要漏掉。指标计算的时间段,可以是日、月、季或年;根据需要而定,在水平衡测试中一般均是以日作为时间段。指标计算的对象,可以是企业、车间、工序(或设备),甚至可以是某种产品。在水平衡测试中,要分别计算企业、车间、设备三级用水单元重复利用率。

2)重复利用率的高低,与行业类别、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和设备、用水性质和条件等有关。评价企业用水水平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3)一般说,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一经确定,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用的水量变化不大,亦即用水量(Y)基本一定,因此,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提高重复利用率值,只能采取办法来实现重复利用水量值的增加,而重复利用水量值的增加势必造成取水量值的减小,也即实现了节水,同时排水量也减少了。

4)由于重复利用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尚不能反映企业各类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专项指标以弥补不足。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工业生产用间接冷却水中循环和回用水量占间接冷却水用水量的百分比。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是考核企业生产用间接冷却水循环和回用程度的专项性指标,是重复利用率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3)工业水回用率:工业生产中,工艺用水中回用水量占工艺用水量的百分比。

工艺水回用率是考核企业生产中工艺水回用程度的专项性指标,是重复利用率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蒸气冷凝水回用率,用于生产的锅炉蒸气冷凝水回用量占锅炉蒸气发气量的百分比。

蒸气冷凝水回用率是考核企业蒸气冷凝水回用程度的专项性指标,是重复利用率的一个组成部分。

(5)万元产值取水量:工业生产中,每生产一万元产值的产品需要的取水量(包括企业的生产、生活取水量)。

万元产值取水量是一个综合性的考核指标,它从宏观上评价大范围(如城市、国家)的工业用水水平是简易而实用的。这里的年产值应按规定的不变价计算。

(6)单位产品取水量: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的取水量(不包括厂区生活用水)。

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考核企业用水水平较合理和较科学的指标之一。产品单位应由各工业部门统一规定。

(7)职工人均日生活取水量:每个职工平均每天用于生活的取水量。

职工人均日生活取水量反映了企业职工生活取水情况,相对地也能反应出生产和生活用水组成情况。

作者简介:

贾爱萍(1965),女,安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师。

赵宏艳(1969),女,安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经济师。

4.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的定义与分类 篇四

定义:与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拥有产品所有权,在约定的区域或渠道,负责零售客户开发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分类:经销商分类维度包含地域、品类和渠道三个方面。

地域经销商: 以经营的地域范围设立的经销商,通常分类标准有地级市市区(全部或部分)县级市、县、撤县改区的远郊区。

品类经销商: 品类顾名词义就是产品分类,即以产品按不同的特性进行分类,并按类别设立经销商

渠道经销商:按零售渠道类型设立的经销商,就是渠道经销商。主要有现代渠道经销商,传统渠道经销商和特殊渠道经销商 与厂家关系:从厂家直接进货,接受厂家的管理和享有厂家的服务。 生意特点:

拥有独立的负责厂家生意的团队,在经营区域或渠道内直接按厂家的要求管理服务终端(终端开发,订单获取,商品配送,售后服务),赚取商品利差

2. 分销商 定义:

与厂家经销商签署购销合同,拥有产品所有权,在厂家经销商规定区域或渠道,拥有销售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与厂家关系:

没有直接购销关系,属于销售厂家产品的二级销售商,隶属经销商管理,厂家业务协助帮扶管理。属于厂家主张取缔或升级为经销商的对象。

生意特点:

拥有自己的业务团队,在经营区域或渠道内直接按上游经销商的要求管理服务终端(终端开发,订单获取,商品配送,售后服务),赚取利差。 管理原则:

厂家一般不主张在县设立分销商,但是鼓励经销商在其辖区的县,撤县改区的远郊区,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公司独立签署购销合同,以便更好的`实现上述地区的终端有效覆盖。如果经销商不能做到市场的有效覆盖,分销商将是公司将细分升级为经销商的对象。 3. 批发商

定义:多渠道进货,通过向零售客户组合配送或满足零售客户自提和消费者整件或批量购买的单位或个人。 举例:食品批发站,有冷库的冰品批发部等。

与厂家关系:与公司没有购销关系,多渠道进货,属于销售公司产品的一个中间环节,兼零售终端,。

生意特点:多渠道进货,通过配送零售终端电话订单、零售终端自提、消费者批零购买赚取差价,或只负责送货而不做终端服务。 4. 配送商

配送商是指终端配送商,即签署终端配送协议,没有商品所有权,对终端负责配送而不负责订单获取和终端其他服务,赚取配送费用作为主要收入。

主要职责单元比较

二.业务系统类的名词

1. 理货员

理货员是服务一家或多家终端(现代通路或20店), 通过理货、陈列、POP布建、标价、整理排面、货架或堆头(冷藏设备)商品补充与调整、环境卫生、购物工具准备等作业活动,间接或直

接地促进销售的工作人员 2. 导购员

导购员是在终端销售卖场以向消费者推荐销售产品为主,同时承担理货员的职责和终端订单获取的工作人员(有的公司叫促销员)。新导购员一般从理货员开始学习。 3. 配送员:

负责把订单保质保量的配送到终端的工作人员。部分配送员配送产品的同时负责货款回收工作。 4. 配销员

配销员是指车销模式下,以终端订单获取与配送为主,同时负责终端理货,陈列,产品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配销员主要工作是对现有终端的订单获取和配送。

备注:配销员是实际订单获取人员,主要销量的贡献者。 5. 辅销员:

辅销员是在车销模式下设立的新岗位,主要工作是辅助配销员工作,重点服务20店,辅助补充订单,负责终端开发,新品铺市,和广宣布建,信息反馈的辅助销售人员。 辅销员的服区域是3-4名配销员的配销区域。

适用市场:车销模式下终端订单获取主要以送货人员为主的市场。 6. 业务代表

在业务片区内,按线路拜访终端,获取订单,做好陈列、理货、广宣布建、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反馈等服务工作的销售人员,是订单获取的主力。主要适用预售为主的市场。

业务代表一般由经销商配置,CBU市场一般由公司配置。 7. 城市经理

负责公司一个区域(可以一个地市或多个地市,也可以是一个县市或几个县市)蒙牛的生意发展,辅助指导服务经销商做好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对区域业绩负责,向BU经理汇报 。其主要职能是经销商服务。

8. CUB经理

核心市场的核心区域,单独品类设立的CBU经理,带领大团队(业务、财务、物流等服务团队和CBU经销商团队)全面负责区域市场的管理,直接操作市场,对经营业绩100%负责。 9. RBU经理

在区域市场,负责多品类,带领业务团队,服务经销商团队,负责域市场的管理,业务操作,对大区经理负责。

5.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篇五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附注:一些常见的合同  承揽合同  承揽合同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装修合同  承揽合同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 承揽合同(简3)买卖合同

 店面转让合同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食品购销合同  车辆买卖合同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设备买卖合同  医疗器械采购合同

 质量保证协议/索赔协议  价格协议  销售合同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书

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 劳动合同

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临时工合同  劳动解约合同  安全生产责任状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 劳务协议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协议  租车协议  土地租赁合同  店铺租赁合同

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  场地租赁合同  商品房租赁合同  汽车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

 家庭装修合同  解除合同协议书  咨询服务合同  特许加盟合同  委托设计合同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  家政合同  汽车维修合同

 酒店宾馆预订合作协议书 经营承包

 企业承包合同  项目合作协议书  土地承包合同  食堂承包协议  工程承包合同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 食堂承包合同  个人合作协议  合作经营协议书 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货物运输保险单

 运输公司车辆保险合同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公司合同

 有限公司章程

 合伙协议(合伙合同)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 解除合同协议书  经营计划书  合伙合同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 合同意向书 借款合同  还款协议  借款协议  还款协议书  私人借款合同  抵押协议书  反担保保证合同 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 延期还款协议书

 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 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技术合同

 合作开发合同  软件开发合同 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 软件开发合同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 技术服务合同(七) 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 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代理合同

 销售代理合同  独家代理合同协议 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 委托付款授权书  产品代理合同  委托代销协议 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 委托理财合同 证券期货

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 股权抵押书  权利质押合同  证券合同  信托合同文本

 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  理财账户监管协议 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产权合同

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 专利许可合同  软件授权使用协议 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 设计封面合同  商标使用授权协议 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  个人软件外包合同 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招投标书

 股权转让协议书 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 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建筑安装工程投标书(标函)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授权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 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 运输合同

 煤炭运输合同  物流合同  搬运合同

 后勤食堂供货协议  设备搬迁合同  设备搬迁合同  餐饮供货协议  货物运输合同  海洋运输合同 金融合同

 合作意向书

 银行委托培训协议  电话报税协议书

 风险资金投资管理协议书  股权委托合同

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 债权转让合同

 协助开立银行帐号协议  资金拆借协议  远期结售汇合同

加工合同

 加工订货合同  委托检验协议书  加工制作合同  设备维修合同  设备维修协议

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 加工协议  网络布线合同  定做合同

 印刷品制作合同 文化合同

 实习协议书  联合办学协议书  演员演出合同  实习合同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 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 广告策划  翻译合同  网站建设合同 房产合同

6.杂志、期刊的定义及分类 篇六

本系列内容绝对来源自网络,只有编辑校改,绝不原创!发现问题,可以骂街!接下来会更新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数据库、SCI等知识。

●杂志起源

杂志形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

●杂志的定义

杂志又称连续出版物,有固定刊名,以期、卷号或年、月为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印刷读物,每期的内容一般不重复。它根据一定的编辑方针,将特定领域的作品汇集成册出版。

●期刊的定义

《辞海》中期刊的定义是:由多位作者撰写的不同题材的作品构成的定期出版物。

●杂志和期刊的关系

期刊是杂志的一种,★定期出版的杂志又称期刊。

●怎样识别正规期刊?

最简单及稳妥的方法就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查询。另外正规期刊均符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如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要求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2、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

4、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5、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6、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7、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8、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补充1:国际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国内发行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通过邮局发行的期刊应具有邮发代号;封面或封底有条码、定价。

补充2:作为内部交流用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简称“内刊”)则应标明“准印证号”,只能用于免费交流,不得公开发行,不得标明定价。

●期刊的分类

1、广义上分类

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

非正式期刊(内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不公开发行),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2、按学科分类

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为代表,将期刊分为五个基本部类: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②哲学、③社会科学、④自然科学、⑤综合性刊物。每个基本部类中,又分为若干大类。

3、按内容分类

以《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为代表,将期刊分为四大类:一般期刊、学术期刊、行业期刊、检索期刊

4、按学术地位分类

可分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两大类。

5、按出版周期分类

旬刊,出版周期为10天;

半月刊,出版周期为15天;

月刊,出版周期为30天;

双月刊,出版周期为2个月;

季刊,出版周期为一个季度,即3个月;

半年刊,出版周期为6个月;

年刊,出版周期为1年。

●期刊分级方法

期刊主要分为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核心期刊、中心核心期刊等

1、国家级期刊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2、省级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 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3、核心期刊

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① 科技核心:指的是进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核心目录的期刊;

② 中文核心(又称北大核心):指的是进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目录的期刊。

●期刊之最

世界最早出版的期刊是《学者期刊》(1665年1月由法国人萨罗在阿姆斯特丹出版)。

普遍认为中国最早的期刊为《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3年7月德国汉学家郭实腊在广州创办的)。

7.东亚季风指数定义的分类及方法 篇七

1 东亚季风指数定义方法分类

按照定义东亚季风时所依据的不同要素类型, 可将东亚季风指数定义的方法分为气压场类、风场类、环流场类、温度场类、水汽场类以及综合类等。

1.1 气压场类

郭其蕴[1]以东经110°~160°的海平面气压差作为东亚夏季风的强度表征。赵汉光等[2]建立冬季风强度指数。施能等[3]改进了东亚夏季风的强度表征方法。但由于热带区域气压场的变化幅度较小, 若仅用气压差表征的季风指数来描述效果不佳, 而以此描述副热带区域的季风比较合适。赵平等[4]以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与蒙古低压的差异表征对副热带夏季风的影响, 从而定义副热带夏季风指数。该指数可以表征东亚副热带夏季风和长江流域降水变化。Hanawa等[5]采用海参葳与日本根室气压差形成的冬季风指数, 该指数所用站数少、纬度高, 适宜日本地区使用。

1.2 风场类

乔云亭、陈烈庭和张庆云[6]取北纬20°~40°, 东经100°~140°的范围, 根据公式定义了西南季风面积和强度指数、东南季风面积和强度指数、偏北季风面积和强度指数。并讨论了各指数的相互关系及年际变化。张庆云等[7]通过研究得出:东亚夏季风系统中的热带辐合带与副热带辐合带的强度变化趋势相反。从这一环流系统的特点出发, 张庆云等利用850 h Pa纬向风定义了东亚夏季风指数ZTCI。陈文等[8]研究了东亚冬季风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年际变化情况, 利用东海和南海的10 m风场, 定义了一个东亚冬季风指数, 分析表明该指数较好地表述了东亚冬季风的年际变化。朱艳峰[9]用500 h Pa风场要素定义了一个冬季风环流指数 (IEAWM) 。

1.3 环流场类

黄刚等[10]以影响东亚夏季风的东亚—太平洋大气遥相关型为依据, 定义了一个东亚夏季风环流异常指数, 分析表明该指数可以对于东亚地区夏季的气候要素场的年际变化特征进行表征。崔晓鹏和孙照渤[11]根据东亚地区500 h Pa高度场EOF分析结果, 并参照历史平均东亚大槽的位置, 用500 h Pa东亚大槽活动定义了一个东亚冬季风强度指数 (H50) 。讨论了H50与东亚大气环流和我国气温的关系, 并分析了H50在1951—1992年的变化。何卷雄、张东凌和曾庆存[12]根据季风环流圈强度, 采用欧拉方法, 将季风环流分解成经向和纬向两部分, 分别度量这两部分的强度, 从而定义了一个季风指数。陈海山和孙照渤[13]定义了一个反映中国冬季气温异常的指标东亚区域西风指数。因此, 环流要素定义的东亚季风指数可以结合东亚季风的相关特征, 对东亚环流场的变化进行较好的表征, 方法较成熟, 但在表征季风降水等方面稍有不足。

1.4 温度场类

孙秀荣等[14]改造了前人定义的季风强度指数, 并对不同方向的海陆热力差异进行综合考虑, 因此更加详尽。分析得出:该指数可以对我国东部季风区夏季降水的年际异常变化特征进行良好表征, 并且该指数与我国夏季气温异常有很好的对应关系。

1.5 水汽场类

梁萍等[15]在讨论水气输送的气候特征及逐候演变的基础上, 用整层积分的经向水气输送定义了一个副热带夏季风指数。文中采用东亚副热带区域南北两侧经向水汽输送的差异来表征副热带地区的水汽辐合, 可较好地表征副热带夏季风环流。

1.6 综合类

综合类季风指数是综合2种或2种以上要素来表征季风特征的指数, 可以更系统地表征东亚季风复杂的特征。但受限于目前的研究认识, 将哪几个要素结合起来作为表征因素更合适尚不明确, 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祝从文、何金海和吴国雄[16]结合东亚热带和副热带季风的双重特性, 综合东西向海平面气压差与低纬度高、低层纬向风切变, 对东亚季风指数进行了定义, 对东亚冬、夏季风变化进行了较好的反映。其中, 夏季风指数年际异常对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南北位置变化和长江中下游旱涝具有较强的反映能力。周兵等[17]综合风场与OLR, 对副热带夏季风指数进行了定义, 确定了副热带季风的对流强度, 并指出东亚副热带季风指数与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及长江中下游降水密切相关。该季风指数可以较好地刻划东亚夏季风强度。琚建华、钱诚和曹杰[18]也将风场与OLR相结合, 从热带和副热带季风的联系和区别着手, 定义了副热带夏季风指数MI。该指数能很好地反应风场、高度场和降水的特征, 能很好地描述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季降水的变化特征。晏红明、周文和杨辉等[19]综合地面温度、海平面海陆气压差和500 h Pa高度等因素, 对一个东亚冬季风指数进行了定义。分析得出, 该指数表征的东亚冬季风有明显的QTO和QFO周期振荡特征, 并且冬季风强度决定振荡特征显著程度, 一般成正比关系, 同时能有效地表征东亚冬季风活动的不同方面。

2 东亚季风指数具体定义方法

2.1 气压场类定义方法

郭其蕴取北纬10°~50°范围内, 每10°纬圈上东经110°减东经160°之前的气压差值小于等于-5 h Pa的所有数值的和代表夏季风强度。用所得结果与多年平均求比值, 得出夏季风强度指数, 记作SMI。比值越大说明夏季风越强。

施能对郭其蕴的方法进行了改进, 并对其进行了一次标准化处理, 即:

其中, i=1, 2, …, 7 (纬带) ;t=1, 2, …, 117 (年) (1873—1989年) 。

上式中*表示进行标准化处理。SLP*1it和SLP*2it分别是东经110°和东经160°的第i纬带第t年的标准化测值。该定义法是对郭其蕴定义方法的改进, 首先将区域定在北纬20°~50°, 然后计算时分别进行了2次标准化处理, 以避免各纬度带海平面气压差的均方差不同带来的不合理现象。

赵平的方法类似于郭其蕴和施能的定义, 首先对海平面气压进行标准化, 然后沿着东经110°, 北纬40°~50°平均的标准化气压来代表蒙古低压的变化特征, 而用延着东经160°, 北纬30°~40°平均的标准化气压来表示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的变化特征, 最后用东经160°的平均值减去东经110°的平均值, 即得到东亚副热带夏季风强度指数。

2.2 风场类定义方法

乔云亭、陈烈庭和张庆云首先设西南风 (u>0, v>0) 、东南风 (u<0, v>0) 和偏北风 (v<0) , 考虑面积和强度2个因素定义了如下6个季风特征指数。

西南季风面积 (ASW) 和强度 (ISW) 指数:

东南季风面积 (ASE) 和强度 (ISE) 指数:

偏北季风面积 (AN) 和强度 (IN) 指数:

其中, nSW、nSE、nN分别为850 h Pa定义范围内西南风、东南风和北风的网格点数;uSW、uSE和uN为西南风、东南风和北风格点的风速;N为定义范围内总的网格点数。

张庆云、陶诗言和陈烈庭将东亚热带季风槽区与东亚副热带地区6—8月平均850 h Pa风场的纬向风距平差定义为东亚夏季风指数 (EASMI) :

ZTCI=U′850 (10~20°N, 100~150°E) -U′850 (25~35°N, 100~150°E)

陈文根据风场情况定义的指数计算公式为V10 m (25~40°N, 120~140°E) +V10 m (10~25°N, 110~130°E) , 即以上2个区域平均值之和。

朱艳峰定义的冬季风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IEAWM=U500 (25~35°N, 80~120°E) -U500 (50~60°N, 80~120°E)

其中U500 (25~35°N, 80~120°E) 为北纬25°~35°, 东经80°~120°范围内500 h Pa纬向风的平均值, U500 (50°~60°N, 80°~120°E) 为北纬50°~60°, 东经80°~120°范围内500 h Pa纬向风的平均值。计算得到的IEAWM经过标准化处理。

2.3 环流场类定义方法

黄刚严、中伟对指数IEAP的具体定义方法如下:

其中Z′为距平 (Z为某年夏季该点500 h Pa位势高度) , Z′S=Z′sin 45°/sinφ, φ为纬度, Nor (X) 为对X进行标准化处理。

崔晓鹏和孙照渤参照东亚大槽的位置, 选定东经110°~130°, 北纬35°~40°区域, 对高度场资料进行标准化, 求得区域平均值, 再经过标准化后为东亚冬季风强度指数, 记为H50。

何卷雄、张东凌和曾庆存将大气分为上、下层, 定义动量输送如下:

式中, S为计算区域;g为重力加速度;p为气压 (h Pa) ;[a]为速度矢量在某方向的投影, 并沿某气压面区域S上的平均面积。I1和I2分别表示上下层动量输送。忽略垂直速度的贡献量, 即可到该区域沿该环路 (经圈或维圈) 的动量环流强度, 即za=I1-I2。若取a=u, 即za表示纬向环流圈的强度, a=v时, za表示经向环流圈的强度。将经向和纬向环流联合考虑即可获得季风强度变化的概貌。

2.4 温度场类定义方法

孙秀荣等用东亚季风区 (北纬27°~35°, 东经105°以东的大陆) 范围内的地温 (TEC) 和副热带西北太平洋 (北纬15°~30°, 东经120°~150°) 的海表温度 (SSTSTNWP) 之差表示东西向海陆热力差, 用华南地区 (北纬27°以南, 东经105°以东的大陆) 的地温 (TSC) 和南海 (东经105°~120°, 北纬5°~18°) 海表温度 (SSTSCS) 之差表示南北向海陆热力差, 从而定义了一个东亚海陆热力差指数 (LSTD) :

2.5 水汽场类定义方法

梁萍等用华南的整层积分经向水汽输送距平 (ΔVQSC) 表示来自长江中下游南侧的异常, 用华北的整层积分经向水汽输送距平 (ΔVQNC) 表示来自长江中下游北侧的异常水汽输送。二者的差异定义为东亚副热带夏季风指数ESMI=ΔVQSC-ΔVQNC。其中, Δ表示区域平均;用范围 (北纬22.5°~27.5°, 东经105°~120°) 表示华南 (SC) ;用范围 (北纬35°~40°, 东经105°~115°) 表示华北 (NC) 。

2.6 综合类定义方法

祝从文、何金海和吴国雄综合反映不同方向热力差异的季风指数, 参考前人经验, 将北纬0°~10°, 东经100°~130°区域的850 h Pa和200 h Pa的纬向风切变和北纬10°~50°内各纬度上月均东经160°海平面气压与东经110°海平面气压之差进行归一化处理, 以经过标准化的2个指数之和表示东亚特殊的海陆热力对比对东亚季风的影响, 称为东亚季风指数 (简称EAMI) , 其值若大于0说明夏季风 (西南风) 占优, 小于0则说明冬季风 (东北风) 占优。

周兵、何金海和吴国雄将东亚西风环流指数IEW定义为北纬25°~35°, 东经100°~125°平均的纬向风垂直切变;东亚南风环流指数IES定义为北纬10°~25°, 东经100°~125°区域的平均经向风垂直切变。IEW=u850-u200, 在北纬25°~35°, 东经100°~125°;IES=u850-u200, 在北纬10°~25°, 东经100°~125°。

琚建华、钱诚和曹杰把动力学和热力学2种因素相结合, 将东亚季风区内各格点上经过标准化处理的西南风与OLR之差定义为东亚夏季风指数 (MI) :

其中θsw和θOLR分别为Vsw和OLR的标准差。计算区域 (北纬22.5°~32.5°, 东经112.5°~135.0°) 平均MI后构造成东亚副热带夏季风指数 (EASMI) 。

晏红明、周文、杨辉和蔡云定义了地面温度指数IAIR995, 经向风指数IV995、IV1000和IV850, 海平面气压指数I1SLP995、I2SLP995和I3SLP995, 500 h Pa大气环流指数IH500, 纬向风切变指数IU300这5个指数。再计算各指数之前的相关系数。由于IH500和I2SLP995之间的相关性未通过95%的信度检验, 与其他要素指数之间的相关性也较差;I1SLP995与其他要素指数之间的相关性比较好。因此, IH500在表征东亚冬季风时有一定的独立性, 而I1SLP995在表征东亚冬季风时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此外, 东亚冬季风既有动力学特征又有热力学特征, 而地面温度可表征热力学特征, 因此选取代表性较好的I1SLP995、具有一定独立性的IH500和反应冬季风活动热力学特征的IAIR9953来综合定义东亚冬季风强度, 即:

。其中S代表相应要素的标准差。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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