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销售策略

2024-10-03

地下停车位销售策略(共9篇)

1.地下停车位销售策略 篇一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接产权方通知:“EE家园一期地下一层车位将于下周一至周五(20XX.4.11-20XX.4.15)开始进行销售。”届时,由EE家园物业公司客服部协助办理销售工作,如有意购买的业主,请业主本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前来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注:车位销售只对本小区业主本人办理。

特此通知!

物业办公电话:XXXXX

物业办公地址:一期10号楼地下室西侧

北京EE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E家园项目部

20XX年4月8日

2.地下停车位销售策略 篇二

随着中国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 城市中小汽车数量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迅速增长, 在拥挤的市区里汽车与停车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现有停车设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 如果不能实现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 必将造成停车困难, 不能及时找到停车泊位的车辆将在道路上无谓绕行, 从而对正常的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甚至将引起或加剧交通堵塞。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停车场资源来最大程度满足车辆的停泊需求, 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 地下停车场智能化方案

地下停车场停车智能化系统包括:场外停车诱导标志板、免取卡停车、场内智能引导、反向寻车和中央缴费。

现以武汉市已经建成的二七路停车场为例, 对各个部分方案应用作介绍。

武汉二七路停车场有地下停车位487个, 机械立体停车位461个, 自走式停车位26个。

1) 场外停车诱导标志板

场外停车诱导与城市道路信息诱导相结合, 指示停车场方位、发布停车信息, 共进行三个层次的诱导。

一级停车诱导设置于停车场区域外部干道侧面, 在停车场区域的内部道路与城市主要干道交汇的出口道路方向。

二级停车诱导设置于停车场 (库) 500m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侧面。

三级停车诱导设置于二七路停车场 (库) 的入口前100m范围内道路侧面的进入方向。

在不久的将来, 停车场外部诱导会被纳入武汉智能停车综合管理系统, 由交管部门与停车场管理公司联合发布停车信息。

2) 免取卡停车

与传统的智能停车系统进场取卡、出场缴费的模式不同, 智能停车场进出场是不需要停车的。利用车牌识别技术和武汉市现有的ECT资源在出入口部署摄像头和ETC天线对车辆进行双重识别, 使整体识别率达到99%, 从而实现车辆的停车计费;再通过设置中央收费区和建设线上支付渠道, 车辆在离场前缴费或通过绑定账户在出场时直接在账户上扣费实现场内结算, 使车辆可以直接进出, 省掉了停车取卡和停车缴费两个环节, 大大提高了出入场的速率, 在优化用户体验的同时提高了停车场泊位的周转率。

3) 场内智能引导

现有的停车场管理系统一般无法准确获知停车场的准确空余车位数, 停车场管理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车主不知道有无剩余车位, 该不该入场停车, 使得泊位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智能停车场通过部署车位摄像头对每个车位进行监测, 再通过系统对整个停车场和场内区域的泊位资源统计并进行发布, 以此来实现场内的智能引导。简单来说引导可分为三级, 首先是入口处要设立引导屏, 告知车主场内是否有空车位;车辆进场之后进行区域引导, 告知车主每个区域的行进方向和剩余车位, 方便车主进行选择和停车场场内的分流;最后需要对每个车位的空满状态进行标示, 方便车主迅速确定停放位置。场内停车诱导指示如图1所示。

4) 反向寻车

由于地下停车场面积大, 场内结构复杂, 车主在场内方向辨识度低, 很难找到自己停放车辆的位置。通过在场内设置自助寻车终端, 依赖车位摄像头对停放车辆进行车牌或车型识别, 将车辆与车位进行绑定, 并录入系统, 在车主准备离场时, 只要在寻车终端上输入车牌就可获得车辆所在位置, 并通过寻车终端的路径引导快速找到车辆。

反向寻车系统是停车场智能停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含了以下几部分:

(1) 视频车位检测终端:在停车场内部的车道上方搭设桥架, 视频车位检测终端安装在每个车位正前上方的桥架上, 正对着停车位, 拍取每个停车位的实时图像, 用于获取每个车位当前的车位信息及车辆信息, 并传输到多路视频处理器。

(2) 多路视频处理器:每12个视频车位检测终端需配备一个多路视频处理器, 采用就近安装原则。用于接收视频车位检测终端传输过来的图像信息进行处理并通过网络交换机传输到服务器。

(3) 服务器:中控室需要安装服务器, 用于接收多路视频处理器的信息并接收寻车查询终端的检索。

(4) 寻车查询终端:需要在停车场的每个电梯口安装一台, 用于车主查询车辆位置, 如图2所示。

(5) 高清晰度摄像头:安装在停车场入口处, 用于拍摄车位图片并传输到数据处理器。

(6) 数据处理器:高清晰度摄像头都单独连接到数据处理器, 因此还需要在距离高清晰度摄像头附近安装数据处理器。

通过使用反向寻车系统, 可以实现反向寻车、手机查询、手机车位预订 (如图3所示) 及精确引导功能 (如图4所示) 。随着网络的日益完善, 手机查询及车位预定的运用将越来越广泛。

5) 中央缴费

收费模式采用场内结算, 而非出口结算, 可以减少车辆在出口处排队等候的时间。需要设置中央收费区, 解决部分没有绑定关联账户的车主付费问题, 可以通过城市一卡通、手机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完成缴费;对已经注册绑定账户的车主, 通过后台运营管理系统, 可以在出口通过识别计费, 同时在后台账户上自动扣除相关费用, 直接放行出场, 扣费数额以及余额不足可以通过语音、LED屏、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

6) 与武汉智能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接

二七路地下停车场作为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经营的停车场之一, 在不久的将来会被纳入武汉智能停车综合管理系统, 届时车主不仅可以通过网站了解到地下停车场的基本信息, 还可以通过网站和手机获取从当前位置到达该停车场的最优行车路径;与此同时, 车主还可以通过网络选择更丰富的支付方式。

3 智能停车可以解决的问题

“停车难”目前是各大城市的通病, 难在哪里, 从进场到找车位, 从找车到付费再到出场, 车主在经历这一系列流程时, 会遇到取卡困难、找不到车位、排队等候、找不到自己的车等诸多问题, 二七路智能停车场的模式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关键环节的问题。如进出场, 由于采用了不停车进出场的模式, 进场不用排队取卡, 出场不用排队缴费, 减少了车主的等待时间, 也减少了污染;再如智能引导可以让车主顺利地找到车位, 减少了车辆的巡游时间。反向寻车在大型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作用更为突出, 找不到车辆是最令人头痛和烦躁的事情, 反向寻车帮助车主迅速找到车位离场, 也提高了泊位的周转率。总的来说智能停车可以解决停车流程中的诸多问题, 提高了用户体验, 进而可以吸引车主主动前往以前不愿去的地下停车场停车, 从而间接的平衡了区域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 有效缓解了区域“停车难”问题, 为整个城市的交通顺畅作出贡献。

4 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 城市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 智能化停车场有必要不断创新发展。利用相对成熟的技术, 结合本地资源和创新管理模式来实现整个停车场的智能化, 在解决一系列停车难题的同时, 优化了用户体验, 提高了管理效率, 增加了泊位资源的利用率, 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摘要:本文通过对二七路停车场智能化方案的分析, 介绍了地下停车场停车智能化解决方案。

3.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所购买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位置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车库出卖人):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 ),拍卖佣金(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 元。

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范本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4.地下车库停车位买卖协议 篇四

买 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凤凰城二期地下停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停车位位于****地下车库,车位的对角线中心点距离车库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墙体的垂直距离分别为()米、()米、()米、()米,车位为划线分割,无隔断墙、无封闭。二.该停车位价格为人民币****整(¥*****)。

三.甲方对该车位享有合法所有权,依法能够出售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即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四.甲方在该车位上没有设定任何限制物权,例如抵押权或者担保权,即该车位对任何第三方都不存在抵押或者担保,否则视为欺诈行为,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该车位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车位享有与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并随土地使用权证延期而自动延期;甲方应该向乙方履行交付手续,并及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乙方在法律范围内,对该车位享有使用、租赁或出售等所有处分权,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权力。

六.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责任造成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充分有效使用该车位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向其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以购置款为基准,向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七.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位购置款人民币**元整(¥**),待该协议经过***司法部门法律公证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元整(¥**)。八.甲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的法律公证,所需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该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签订后,如果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页无正文)

卖 方(甲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买 方(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5.地下停车位暂行管理办法 篇五

目的适用范围

车位管理

3.1 公司持有的停车资源仅限公司公务车辆及高管车辆的使用。

3.2 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有停车需求的,由当事人提交《停车补助申请单》和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报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自行或由行政部协助当事人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卡,凭发票每月到财务部报销一次。公司按照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停车补助。停放管理

4.1 车辆进入地下车库要提前开启大灯,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2 车位使用人必须按停车证标识将车辆停放于指定车位,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或随意停放。

4.3 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以防物品失窃。

停车卡管理

5.1 地下车位车辆出入实行一车一卡制,停车卡随车携带,放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方便出入验证。

5.2 公司地下停车卡由公司车辆驾驶人保管,不得私自转让、转借他人。如发生停车卡丢失的情况,公司提供的应向行政部报失,由行政部统一向物业公司河南五朵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总部 为明确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制订本管理办法。申请挂失并补办。

5.3 其他自行办理的停车卡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如发生停车卡丢失的情况,由当事人向物业公司申请挂失并补办。

5.4 公司驾驶员在离职时,须到行政部交回地下车位停车卡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停车位使用细则

6.1 本规定中的停车位由上海圣维士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6.2 享受公司停车补助的当事人出现长期未停放(每月大于10个工作日)的情况,公司将取消当事人的停车补助并拒绝当事人的再次申请。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河南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部

6.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六

编号:地下车位No:_______

出卖人: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㈠买受人于_____年__月__日购买东城100项目商品房__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号为:_楼__单元__号。本次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东城100”地下停车位__个,车位号为(大写):_____号。

1.2.3.4.车位总额(人名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付款方式:车位款在签订本次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交付日期:___年__月__日。地下车位使用年限说明:买受人购买的仅为所购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与所购置房屋的使用年限相同(以出卖人和买受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地下停车位使用要求:

a)地下停车位限高2.2米。

b)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用于运输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c)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能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搭建 或封闭,不得挪作他用。

6.买受人须接受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

管理及服务,并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内容。㈡有关付款、交付、违约等的补充约定:

1.若买受人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停车位款给出卖人,出卖人有权暂停向买受人转移本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提供的楼书、模型、各种广告均为示意,仅供买受人参考,凡没有书面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协议中,均不视为出卖人承诺。

㈢买受人应提供确保方面通知可以送达的通讯地址

a)地址:b)邮编:

买受人所提供的以上通讯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本协议上注明的买受人地址不准确而导致通知不能送达的,买受人承担过错责任,同时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告知义务(以邮局受理凭证或其他告知凭证为依据)。

㈣买受人若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所约定的行为,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按照相关约定予以处理。

㈤本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书面通知是指当面送达、书信送达、传真送达、报纸或电视台通知中的任何形式之一。㈥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㈦本协议一式三份,出卖人执两份、买受人执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

7.地下停车位销售策略 篇七

出 售 协 议 书

出卖人:榕江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科大花园”住房项目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采用全额集资建房办法建设的职工住宅项目。

“科大花园”住房项目的地下车库由学校出资建设,学校享有地下车库的处置权。

“科大花园”住宅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用途明确。协议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其位置(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其所在位置在本合同附件的标注为准)位于“科大花园”地下车位,编号,其功能主要用于停放家用轿车、小型旅行车。

二.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协议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规划图附后)。

三.停车位使用权的售价:

1.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首批的出售价格确定为8万元/ 1

个。

2.地下停车位的规格为宽2.5米,长5米,用彩色线条标注。停车位的使用权预售以一个车位计价。

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的出售,首次预收地下停车位总价款的70%,即为人民币5.6万元/个;

学校将根据地下停车位出售情况采取分批此出售办法实施,对第一批参与购买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将给予总价款5%的优惠,此优惠款在交付余款时予以扣减;

四.停车位的交付:

1.甲方按照排序的先后顺序出售地下停车位;

2.乙方付清70%出售款后,即取得相应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甲方应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使用文书;

3.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出售的是长期使用权,使用年限与科大花园住房产权年限相同;

4.如乙方交付款项后因甲方原因放弃购买,甲方将无条件退还出售款并承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乙方交付购买款,在甲方停车位资源能够满足的条件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换;

6.如乙方交付购买款后因其它原因主动放弃购买,甲方同意退还购买款。

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乙方拥有该车位的使

用权,甲方将无权再处理该车位,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要爱护车位及其设施、设备,如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根据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维修办法》的规定,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损坏除外),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检查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保修期外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养护、维修费用,从本车库车位使用人缴纳的车位物业管理费中支出,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九.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战时征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免责:

(1)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

(2)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乙方:科大花园苑栋号业主

附:

1.科大花园地下停车位位置示意图;

2.科大花园地下车库位置示意图。

8.地下车位租赁合同 篇八

出租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将位于红塔街三江国际丽城一、二、三期地下室1220号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月租金______元整,年租金______元整。交费时间为签约之日并交由甲方。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______,车型______,颜色______,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如有损坏或财务遗失与甲方无关。

8、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9、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有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终止合同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9.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篇九

甲方(开发商):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xxxx”项目地下停车位

使用权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停车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xxxx

项目地址:市区路号

乙方房号:停车位编号:区号

容车规格:长×宽×高(㎜)≤××

容车载重:载重≤吨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颜色:

紧急联络方式:

其他: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合同签订后,视

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且无

疑义。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

二、使用期限

1、xxxx地下停车位出售的是长期使用权,使用年限与xxxx住

宅产权年限相同。

2、乙方在出售xxxx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使

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或者重新

签订合同手续。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人民币万元后,即可享有xxxx区,编号为号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2、该费用仅为公共用地占地使用费,不包含物业管理公司对车

位的管理费、使用机械停车位所产生的电费及每年的维保费用。

四、交付日期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付清款项后当日交付。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指定编号的停车位。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3、如乙方在出售xxxx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便更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合同指定车位的使用权。

2、乙方在使用地下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3、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超长、赵宽、超重等不符合存车条件的车辆,不得存入停车位。

4、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乙方不得在地下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

用人的活动。

7、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

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非经甲方同意和物业公司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租借

第三人使用车位。

六、管理责任

1、本合同为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甲方不承担人员、财产和车

辆保管及停车服务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在停车位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及车辆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管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事务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停车

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费。

七、免责约定

1、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政府

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受业主大会决议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变更的,甲乙双方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因履行合同发生争

议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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