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税员岗位职责

2024-08-04

协税员岗位职责(共3篇)

1.协税员岗位职责 篇一

第一阶段: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月31日)

(1)协税护税工作在街道发展税源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协税护税办公室组织协税护税专职人员实施。街道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如下:王海南:负责协税护税办公室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与税务部门的协调工作。吴国君:负责辖区内小税种的具体征收与执法工作。商汉英:负责小税种的入库清查与统计报表工作。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协税护税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与地税部门共同拟定招聘方案、招聘条件,并组织考试,择优录取。被录用人员将由税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阶段:税源调查登记(日)

(1)各社区居委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经营户目录为依据,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一次自认和复查,摸清其

4月1日---

4月30

3月16日---

3__年基本情况,形成详实的资料,报税务部门审核备案。

(2)认真研究税务征收政策,拟定一次性税源引进办法。

(3)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扎实开展税法进社区宣传月活动。

第三阶段:组织征收(4月20日---10月31日)协护税办公室根据税源调查登记的情况,排定具体的小税种征收时间表,统一组织征收,对于海龙路、城东、雅和等经营户较多、征收任务较重的社区,提请税务部门协同征收。对一些经宣传解释仍不配合缴纳工作的经营户,及时发放有关法律文书,完善法律手续。

第四阶段:综合执法(11月1日---12月31日)会同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对征收中遇到的“钉子户”进行税收执法,以维护税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__年协护税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协税员年终工作总结 篇二

一、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一个人如果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先树立自己的工作思维。作为一名党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同事们的监督和帮助,坚持不懈地克服自身的缺点,弥补自己的不足,同时积极主动的了解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新方针、新政策,及时的学习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大指导思想,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与党保持一致;作为公司的一员,我认真的学习和渗透公司的主流文化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与公司保持一致。

二、工作方面。

我从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入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从身边小事做起并持之以恒,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特别是20xx年来到

公司,对于我来说更是一种挑战,新的环境,新的工作,新的项目,而且这边工期紧,任务繁多,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跟班作业,保证按时完成各种任务,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表现出我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强,发扬了我们南化人连续工作、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本职工作中尽心尽力,孜孜不倦地作出成绩,我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岗位本领,努力精通本职的岗位知识,做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学习方面。作为届的一名新员工,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时,多向师傅和其他同事请教。平时多到车间生产一线上去,多看多问,这样才能不断增加自己的现场经验。还应该认真的学习公司的一些管理体制和规范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工作中以公司标准化管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当然,现在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经验匮乏,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够扎实等。我一定会加倍努力,不断的去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3.协税员岗位职责 篇三

一、县财政局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地税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经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由财政部门以代扣代缴方式协助税务部门征缴。并代扣代缴全县由财政统筹部门的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二、县经济发展局、住建局

县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情况,建设项目的主项审批,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安工程涉税管理工作,依据“先税后验”的原则,在税款未缴清之前不能组织验收。验收之前需经地税部门出具完税证明或签注意见方可验收。

三、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完税(免税)凭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缴纳(免)税情况证明单》作为土地使用权权属转让登记的必备资料,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对未出具完税(免税)凭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缴纳(免)税情况证明单》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工商局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

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081号)文件规定,在每季度后15日内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

给税务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和税款清算

五、县审计局

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杜绝白条入账现象,避免税款流失。针对被审计单位偷税、欠税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审计决定抄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年底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联合对审计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建议书》增加各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项目,并及时将涉税事项传递。

六、县公安局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与地税、文体部门联合对

我县娱乐行业进行检查、年审,并利用户籍管理的优势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全县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清理,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协助国税部门进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并建立车购税和车辆登记信息的交换制度。

七、县房管所

县房管所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坚持“先完税后办证”的原则。

1、房管所在办理房屋产权大证时,办证人(或单位)需持地税部门开具建筑业各税费完税证明,方可办理。

2、房管所在办理房屋产权分户产权证时(包括房屋过户),应在收到地税部门为房地产转让人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或完税凭证、免税证明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3、房管所在办理按揭房房屋他权证时,需持地税部门的税收证明,方可办理。

八、县监察局

县监察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房地产一体化协税护税专项监督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九、县人行及各专业行

要与税务部门依法加强联系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在“税库行”系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合作精神及时分析解决,确保联网质量,同时,对税务机关采取冻结扣缴纳税人税款的行为,要积极主动的予以配合执行。

十、县法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文件规定,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税收征管工作。依

《税收征收管理法》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事先通报税务部门。

十一、商务局

在招商引资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将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项目造价等相关信息与县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的及时互通。

十二、工业局

定期将全县新建工业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项目通报地税机关,将全县工业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及馈给给地税机关,做到信息共享,促进征收管理。

十三、建设单位

按税法明确规定,各建设单位有代扣代缴税收的义务,在拨付建设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若没有提供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凭证,可以代扣所缴税款;在建设工程验收中要有税务部门参与,确保不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十四、农税局

农税局负责做好全县辖区内各类占用耕地项目及基建项目所发生的耕地占用税各契税的征缴工作,在税款未缴清的情况下,不得出具相关缴税凭证或办理契证。

十五、县国税局、地税局

主动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税收征管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好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协税护税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进一步

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同时,国、地税之间要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交换纳税户增减、稽查案件、税收收入入库、重点税源变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缴纳信息,做好税源调查测算,加强税收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分析和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的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强化征管的手段,不断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具体事宜。县地税局负责房屋交易征免税事宜和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交易发票开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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