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总结

2024-07-28

集体合同总结(共9篇)

1.集体合同总结 篇一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文秘114网

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50.00元,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灵活运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切实保障职工作息时间 物业公司因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形成的工作紧弛度不同、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给加班费、调休和其他形式进行补助:

1、调休:职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调休形式进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厦经营结束后才可进行,工程部部分员工为了及时完成维修任务,下班后进行了维修工作,对这部分加班员工由部门安排进行了调休;

2、给予加班工资:在调休也无法平衡的情况下,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以效绩工资中加分的方式进行,如在今年9月物业公司承揽了兵团二中的保洁专项服务合同后,保洁部部分员工利用休息、下班后的时间进行2天的突击保洁,考虑到加班人员多、调休不过来的实际情况,经工会讨论通过由经营班子决定给予保洁部部门当月工资总额加2分(合400多元);

3、其他补助方式:(1)有部分员工因岗位实际情况确须延长日工作时间,公司以管理人员顶岗和增加工资标准的方式解决,如工程部配电室员工在人员不足情况下,由部门经理和电器工程师顶岗解决员工节假日,延长的工时以将所欠缺人员的工资标准全部按月返还班组进行补助;(2)有部分员工因季节不同而形成工作量不同(如溴化锂),对这部分员工物业公司采取在春、秋季工作量少、不需开机时,每日只留值班人员留守,其他人员安排提前休息,以弥补夏、冬开机后工作时间长无法安排正常休息的不足,通过这种提前休息的方式也保证了员工的休息时间。

五、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

1、不断改善员工劳动、安全条件:为员工配备了新工装、手套以及各类工具,为室外工作员工配备大衣,为无取暖设施的值班室配备了电暖器,按月发放洗衣粉、肥皂、毛巾等各种劳保用品;为需高空作业的班组配备新的梯子、安全带、射灯等用具,制定并监督作业员工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不断改善员工卫生、福利和文化条件:今年初为全体女员工进行了体检,并对体检中存在健康隐患的女员工及时通知和督促进行复检与治疗;“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组织妇女代表和独生子女家长代表参加股份公司举办的座谈会并给相关人员放假半天;今年“春节”、“中秋节”由工会组织举办了职工联谊会、“五一”举办了职工运动会、“十一”为职工发放慰问品、组织职工参加股份公司举办的演讲比赛、慰问特困职工和住院职工等,通过这些举措,切实不断改善职工的卫生、福利和文化条件;

3、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教育:物业公司为使广大员工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从去年起就持续开展了员工技能考核达标和岗位劳动竞赛活动,并将考

核达标结果与工资挂钩,鼓励和促进了广大员工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的学习热情,同时结合物业公司经营性质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为此购买了二十二盘涉及服务、营销、管理、培训、人力资源等现代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类知识的DVD碟用于职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培训,今年针对行业要求派出三人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通过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工会组织在企业开展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各类争议、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体现,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

2.集体合同总结 篇二

合同管理是对企业自身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作为市场经济为主体的集体企业, 在具体的经营管理中要以《合同法》为依据, 在法治环境制度下不断更新企业合同管理的观念和意识, 实现合同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 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依法经营,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其经济效益, 服务于集体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集体企业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相结合的管理, 而且集体企业的合同管理是自我管理。

合同管理是预防、控制、协调、制约的有机结合, 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治理, 既要发挥集经处指导约束力, 又要注重集体企业中的合同管理特点, 务实地做好集体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合同管理实践中, 集体企业合同管理一般应坚持适三个原则:一是适应发展、与时俱进, 二是依法管理, 保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协同管理, 预防违法行为。

二、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集体企业也在不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合同应用也更加广泛。为此, 企业在经营中的合同管理有着它显著的重要性。

(一) 合同管理与集体企业经营

1. 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关键环节。

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依赖于市场信息, 而合同则是反映市场需求、价格导向的重要途径。随着集体企业走向市场, 对不同领域的开发, 合同成为其获得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迅速的信息渠道, 成为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决策的主要信息源。

2. 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条件。

企业经营离不开市场, 走向市场所进行的多元化经济业务往来与合同的签订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经济的承诺依据就是合同。在物的流转中要签订买卖合同;工程施工要签订工程承揽合同;企业资金不足会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 随后的经济往来中还要产生相关的抵押和担保合同。经营生产活动都以合同为依据, 为此, 只有遵循合同订立的原则, 才能有效的参与市场竞争, 只有善于利用合同和有效管理合同, 才能适时地适应市场变化, 满足市场需求, 更好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3. 合同管理是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集体企业必须面向市场, 向市场要效益, 紧紧围绕市场需求, 适时地调整经营方向。为强化企业运行机能, 集体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协调好与社会主体间的经济组织关系, 发挥以合同为纽带的桥梁作用, 实现集体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

(二) 合同管理与集体企业的效益

集体企业走向市场并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扩展经济活动规模离不开合同的签订。

1. 集体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合同的管理。

增加企业活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耗费, 这些都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所以, 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可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推动集体企业的发展。

2. 集体企业依法护企有赖于合同管理。

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 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资信审查;对于合同条款更需要反复推敲, 深思熟虑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双方当事人可互相监督履行责任和义务;发生合同争议或发现有欺诈行为时, 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3. 集体企业良好形象有赖于合同管理。

信守合同, 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是集体企业依法治企的主要表现。随着经济腾飞, 已将原本单一的经济制度带入了契约时代, 合同信誉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三、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 各集体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大都建立并逐步完善, 但是在合同管理上, 还不完全适应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不重视资信调查

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 为了急于成交而忽略了对对方的资信调查, 对合同签订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资产状况及信誉, 包括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年检记录、合同签订资格……没有详尽地核审, 盲目地签订了合同, 这样极易给日后的合同履行中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甚至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 合同签订不规范

有些单位在使用合同文本中缺少应用性的知识, 补充条款也不作具体的约定, 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 甚至连十分重要的项目条款也不作约定填写, 诸如交货时间、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还有的单位在合同的签订上, 条款内容过于简单, 使合同难于达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三) 不全面履行合同

一些企业自身没有完全履行合同, 尤其是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企业, 淡化合同履行意识, 其结果发生纠纷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关键还影响企业的经营形象。

(四) 不重视合同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 以书面方式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为避免延误纠纷, 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合同纠纷, 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外签订合同时, 应当有意识的争取与对方达成发生纠纷利于本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条款, 以利减少诉讼的基础上节约诉讼成本。

(五) 合同发生纠纷和债权不及时妥善清理

目前, 集体企业合同纠纷增加而主动起诉少的问题比较突出, 其原因之一是有部分企业领导不习惯依法解决合同纠纷;之二是怕影响双方合作的关系;之三是起诉费用多, 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对案子本身吃不准怕有败诉风险。于是部分企业领导以放弃企业财产利益为代价, 回避正常的诉讼活动。有的单位不采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清理债权, 长久多次派人催要, 结果耗费大量的人工费和差旅费, 加大了成本支出, 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六) 基础性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是合同管理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各部门分头签订合同, 各自保管互不沟通, 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全过程参与所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无法审查合同的内容, 使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起不到预防损失的作用。

二是企业相关部门缺乏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 虽然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 但合同不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合同资料不存档, 不建立合同台帐等问题十分普遍和突出, 有的甚至将合同存件丢失。

三是合同报审报批制度不落实。目前, 呼铁局集经处也明确要求各集体企业进行合同报审制度, 但仍有一些企业使该制度流于形式, 这将给企业在日后的经营中留下风险隐患。

四、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的加强与完善

(一) 普及合同法律知识, 增强签订合同的观念和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集体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的签订。这就需要企业的相关人员, 不仅要知道和懂得与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还应掌握法律的操作技能, 应知道如何签订合同, 明白履行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避免遭到合同诈骗, 全力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把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使其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各集体企业都要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工作内容, 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的议事日程, 特别是对涉及数额较大或者关系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 要举办专门的会议进行审议, 由主要领导把关, 保证合同签订的正确性, 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在现有的集体企业中大都配备了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其职责是对签订合同进行法律性的审查, 建立合同台帐, 对合同进行保管、统计、检查督促合同的履行。

(四) 应用科学理论和现代技术管理合同

在合同管理中, 应用各种科学理论、现代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 是集体企业合同管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也是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必然趋势。

(五) 建立合同审批制度, 严把合同签订关

一般合同可以授权业务人员签订, 但要做到一事一授权。对大宗的交易合同, 关系到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 在签订前要经过研究论证, 签订时要审批把关, 以防草率决策盲目签订合同, 给企业造成损失。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作为铁路系统的集体企业如何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原则与规范, 找出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而加强与完善集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制度, 以不断提高呼铁局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适应能力。

3.试论集体合同制度 篇三

关键词:劳动法;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40-03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而迅速的变化,劳资关系紧张化,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长,劳资冲突不断显性化。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矛盾、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来源与概念

集体合同制度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美国和德国,是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当时的劳资矛盾十分尖锐,在斗争中工人发现单个的个人无法与雇主抗衡,根本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于是工人开始联合起来,自发组成工会,依靠工会来与雇主进行交涉和谈判,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应运而生。最初各国政府普遍对集体合同制度持禁止态度,英国议会1799年至1800年通过了《禁止结社书》,宣布组织工会为非法。不仅法律不承认集体合同的效力,而且法院也不受理工人依据集体合同提起的诉讼。但是随着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斗争手段日益激烈,国家不得不重新调控劳动政策,到19世纪后期,各国政府开始承认集体合同制度。新西兰在1904年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各种法律,成为世界上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1]58-61。二战过后,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资双方利益纠纷、促进劳资合作方面的功效突显,各国政府更是全面支持集体合同制度。现在,集体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一项专门的劳动法律制度,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我国在1995年《劳动法》中就对集体合同制度做了相关规定,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集体合同规定》,特别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对集体合同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这些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集体合同,又称劳资合约、团体协约或集体协议,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2008年实施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所以根據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集体合同应当表述为: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通过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制度是针对集体合同订立、内容、效力及其救济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调整本国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对于解决劳资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及特征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行使离不开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即“劳动三权”。 “劳动三权”是劳动者通过集体力量对抗用人单位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它是集体权利的基本内容,也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1.团结权。团结权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2.集体谈判权。集体谈判权又叫集体协商权,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利用工会这一集体组织取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在共同协商基础上,双方签订以维护劳动者集体权利为内容的集体合同的权利,是集体合同制度的终极目标。

3.争议权。争议权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当集体谈判无法进行下去时,工会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行使如罢工或关闭工厂等手段,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权利。

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构成的“劳动三权”,最终使劳动者获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达成劳动集体合同[1]36-50。通过集体合同制度来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已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和有效途径。

(二)集体合同制度的特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我国现有的集体合同根据内容划分,可以分为普通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根据主体划分,可以划分为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全国性集体合同。整体而言,我国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在集体谈判中,一方是工会或工会指导的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改变了传统劳动合同中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对等失衡状态,加强劳动者一方力量,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实力,使劳动者真正处于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上,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共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使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实质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了契约的自由性,使劳资双方真正实现平等协商、责任共负、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使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化解劳资冲突的重要制度保证。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集体合同调整的是集体劳动关系,主要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谈判,目的在于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减少劳资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3.集体合同的形式是要式的。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后达成的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协议,并且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只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的集体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必须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并且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严格的谈判机制使众多的劳动者都能参与到集体谈判中来,真正做到平等协商,平等行使否决权,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备案手续,使政府介入到集体谈判中来,对整个集体谈判提供良性指导,间接调控集体谈判的平稳运行,并且做好劳资双方的监督人和裁判,保证集体合同制度有序高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4.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法定的。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效力。针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不仅对集体谈判的当事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其效力还扩展到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还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效力高于一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从而使集体合同具有代替和补充劳动合同的效力。通过保障集体合同的效力,让劳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其内容,限制了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单个劳动者权益的损害行为;同时给予劳动者平等的对话权,使之能够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并且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相互依存、各尽所能、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5.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是特定的。集体合同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其核心内容是对劳动者劳动条件和劳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要求。以劳动者为代表的一方承担的主要是道义上的义务,即使出现违约也不承担经济责任。反之,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不仅承担经济责任,更多的是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不仅针对于集体合同的违约,在整个集体合同的谈判、磋商、签订、履行全过程中都时刻贯穿着。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为基础,并且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障上述权利的行使,使之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为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集体合同制度是促成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不可否认,劳资双方的矛盾从劳动关系产生之初就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矛盾使劳资双方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压迫——反抗——再压迫——再反抗的恶性循环中,不仅造成工人的消极怠工,也导致劳动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同时使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引发社会动荡和变革,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如何缓解和消除这一矛盾是各国政府一直长期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在数百年的摸索和市场经济实践中已逐步建立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调节劳动关系方面,具有其他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无法取代的功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更是现阶段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第一,集体合同制度是劳资双方的必然选择。我国现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現很大程度上受到用人单位的制约。劳资双方之间的不平等、失衡地位,一方面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地向用人单位妥协、让步,而这一切都是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另一方面则是用人单位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肆意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和无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劳动争议增多、劳动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冲突也会加剧。而这一切,不仅使社会生产停滞、劳动力闲置,也会造成用人单位生产资料浪费、无法获利,对整个的社会资源不仅是一种浪费,同时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也是百害而无一益。

要改变这一切,最根本的就是打破劳资双方不平等、失衡的地位,给予劳动者话语权,使劳动者能真正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权的实现问题。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力途径。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者拥有了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对话权,改变了劳动者只能受制于用人单位的被动局面,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落实。用人单位虽然看似让步,但实质只是使原有的优势地位适当向劳动者倾斜,不仅能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消除矛盾,而且从长远上看,能够带动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起到极其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最终使劳资双方虽然各自利益不同,但利益相关,总体目标一致,双方形成相互依存、各尽所能、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二,集体合同制度是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现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法律的滞后性使其不可能详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面对复杂多样的现代社会劳动关系,通过劳动者自身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达成集体合同予以解决,不仅弥补了个体劳动合同的单一性,而且规范了用人单位的雇佣行为,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

第三,集体合同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使其高效运行的保障。团结权使劳动者团结起来组成工会,合法地与用人单位向抗衡,通过集体谈判、共同协商这些和平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中出现的争议。不仅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而且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使劳动者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谋求企业和个人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与此同时,政府在集体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宏观监测和间接引导工会的建立及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理,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者、协调者、裁判者、制裁者的作用,保障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高效运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和功效。法律上明确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及集体合同的责任机制等问题;政策上准确定位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转化;实际操作中有效保障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主体地位,使工会真正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组织。最终确保集体合同制度成为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建立协调而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和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4.集体合同总结 篇四

全市现有工会组织749家,其中25人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293家,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24家。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8)以及**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要求,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局和经济信息局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专班,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的落实,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作了研究部署。截至2011年8月,全市已签订企业集体合同694家(其中区域性工会14家,共包含346家单位),签订率达93%;签订工资集体协商694家,签订率达93%;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74家,签订率达90%;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674家,签订率达90%。其中,全市25人以上的293家企业已全部签订四项合同。现就我市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产生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3-5名代表,人数对等。为了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 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基层等各部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坚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而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协商程序。每年,工会都会与行政方开展一次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共决会。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时,工会认真履行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每次协商前工会都会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报应城市劳动部门审核备案,为以后协议的履行提供保障;通过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监督每年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

(三)狠抓试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可操作性。为 促进全市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行,市总工会设立了**、**、**、**、**、**6家企业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省总工会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市总工会先后组织主席、部长等4人参加。5月份,市总工会对来自各乡镇、办事处、企业的基层工会干部及部分企业行政代表等共4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题培训。在培训中,市总工会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着力破解基层工会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6月,市总工会参与**公司指导员与企业代表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双方就员工工资、福利等问题进行了的讨论,谈判非常成功,劳资双方达成共识。通过谈判,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减少了劳资矛盾,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

(四)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取得实效。我们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确保职工收入水平、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各项指标的落实。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始终坚持把工资分配制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企业效益增长的基 础上,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主要成效

(一)通过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以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既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好地推进了企业发展,达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二)通过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营造了多方关心、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在得到企业行政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得到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关注;二是工会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职工心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几点体会

一是造舆论环境,保证认识到位。在推进工作中,市总工会始终把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认识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 同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典型经验,为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各级工会组织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集体合同工作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企业都充分利用板报、厂报、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来宣传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营造工作环境,保证组织到位。市总工会为了加强对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由劳动部门、市总工会、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和组织领导体制。

三是积极营造推进环境,保证工作到位。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使各企业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实践中,市总工会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企业,以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制为目 标,以提高建制质量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三个重点,抓住三个环节,加强指导,扎实推进,规范运作,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抓培训重在提高素质。突出提高素质为重点,抓住强化培训基本环节。提高各企业单位党政、工会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搞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质量的关键。为此,继宜昌工资集体协商培训会和黄石非公制企业工会工作推进会之后,我市抓住强化培训这一基本环节。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全面提高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业主的素质,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夯实了基础。

抓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过程就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平等协商的水平高低决定集体合同的质量好坏,抓好这一环节,是保证集体合同质量的关键。一是提高工会干部的认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不愿谈、工会不好开展工作等困难,帮助工会干部分析原因,想办法,教育和引导他们增强信心,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履行职责。二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认识。通过反复宣传、沟通等方式,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再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 打消了顾虑,逐渐认识到: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不是组织劳动者与企业对抗,协商只是手段,目的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三是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认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广播、厂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让企业职工了解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作用,进而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抓质量重在规范标准。突出规范标准为重点,抓住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质量重要环节。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湖北省集体合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范样本,供企业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参照执行。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格把关,签订之初,有极个别企业在工资协商内容上,将职工工资水平确定为比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100多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我们发现后,及时找企业主谈心,强化合同有效性,要求集体合同格式规范、内容条款规范、文字表达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有待 于进一步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工期望要求的不断提高,需从突出协商重点、健全工资协商台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提高协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满意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职工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期望值还与工会组织参与的协商标准有一定的距离。此外,企业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职工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和增长机制的呼声比较强烈。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会需进一步开拓协商工作思路,创新协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职工的满意度,为企业稳定人才队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结经验,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开展。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会的检查标准和职工的要求,工会的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在“十二五”期间,工会将全面总结经验,结合创优争先活动,站在更高的角度认真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同时,牢固树 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这一意识,结合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工资协商,合理确定协商重点,做到每年有目标,每年有重点,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和实效。

(二)注重质量,不断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水平。一是提高协商方法和技巧。重点加强对企业职工代表协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导和培训,结合实际,在协商中既要敢于谈,又要善于谈,有理有据地提出可协商、能协商的协商要求。二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监督,保证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落到实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是前提,落实是关键。作为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工会将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及时召开职代会对工资专项协议进行审议表决,使工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督促企业行政方定期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向职工公布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争取上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5.集体合同总结 篇五

草案的决议职代会(职工大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 月日在 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等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协议》 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

6.集体合同总结 篇六

关于《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

履行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二O一一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O一一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

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

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11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

二O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26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

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

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报告人:朱家宝

7.河北:首现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 篇七

近日,河北省首份针对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诞生。

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派遣工,工资至今6年没调整过。针对这种情况,石家庄高新区总工会决定,就这一共性问题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突破。该区劳务派遣工工会联合会主席刘青凯牵头,组织职工代表推荐出徐宏伟、李素婷等9名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开展了集体协商。协商中,双方很快就派遣工最低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资增幅的确定上。最终将2011年的工资增幅确定为8%~15%的增长幅度。此次签订的派遣工集体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派遣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用工等内容。

8.集体合同总结 篇八

不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

【案例】高先生应聘到某公司经销部门工作不久,其业务能力被一家外资公司看中后,以高薪、高职将其“挖”走,并任命为该公司经销部门经理,薪水是其原工资的两倍。双方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中还明确约定“未经乙方(高先生)同意,甲方(公司)在合同期内,不得任意变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最近,因高先生与主管不和,公司为达到调整高先生工作岗位与薪水目的,提出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中有关“企业可以随时调整企业员工工作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否定与高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其调离经销部门,并降低高先生工资。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条法律表明两点:一是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上,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二是其引申含意为劳动合同的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且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当劳动合同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且劳动者主张按劳动合同标准履行时,不为法律所禁止。况且,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从这一立法目的考虑,劳动合同相对于集体合同更有利劳动者的,应执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公司不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强行调整高先生的工作岗位,降低高先生的工资。

不能以“新人”新办法否定集体合同

【案例】2015年9月,小王应聘到一家电力电容器公司,与同事大张从事组装技术工作。该公司早在2014年3月与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约定大张等组装技术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3600元。大张当时已在此工作,所以至今沿用此工资标准,而小王等新员工入职时,因公司效益下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工资为2800元。显然,比之集体合同薪酬,小王的合同工资低了四分之一。小王向公司质疑,得到的答复是:大张他们是“老人”,按集体合同约定其工资就是这么多。你是新人,“老人”按老规定,“新人”按新办法,并无不当。

【点评】《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小王虽不是公司的老员工,且集体合同订立于他入职前,但这并不影响小王要求按集体合同标准支付薪酬。因为无论新、老员工都应遵守集体合同之规定。更何况,公司与小王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关于工资一项,明显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无效。据此,小王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工资待遇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不能以集体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案例】2014年12月初,刘小姐系某法援出版销售公司业务员。入职时,正赶上公司与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对销售业务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均作出明确约定。其中销售业务员的月薪为底薪2800元+提成+奖金。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8月,公司怀疑刘小姐暗中为另一出版社推销业务赚取外快,便以降薪方式“赶”刘小姐走人。刘小姐同意辞职,但提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其集体合同已经对刘小姐等业务员的劳动报酬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这些内容实质与劳动合同并无两样,无需再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点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该公司以签有集体合同,故不需与刘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9.集体合同总结 篇九

集体合同

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有限公司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

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与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签字。本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要保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五条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

超过40小时且保证休息一日。如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工资报酬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岗位按特殊工时要求执行。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未经

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场所和环境,向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应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八条对于损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劳动,工会有权代

表职工予以抵制。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九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

安全的重大事故,工会应及时协助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医疗费、生活补贴、死

亡丧葬费、家属抚恤费,以及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疾病医疗期和相关待遇均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产生的职业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对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警示标识等安全卫生标识。对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限期尽快落实解决。第十二条企业对于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已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职工,及时给予诊治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

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依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断加强和改善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待遇,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强度标准的工作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八条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九条企业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条工会积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企业发生职工因工负伤或发生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备案,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一级

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企业不得对其打击报复,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双方应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履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上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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