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料采购合同(精选8篇)
1.布料采购合同 篇一
布料购销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布料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布料购销合同1购货方: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
一、产品
产品名称
色号
成品有效门幅
数量(_______米)
单价(_______元/米)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米_______元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结款。
八、违约责任
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合同有效期限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布料购销合同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合同范本《布料购销合同范本》。
一、合同标的。
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型号为---------,套数为----------。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2、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分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2.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日之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合同设备的相关内容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
五、设备的验收。
1、设备在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甲方确认设备及所附属设备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收;
2、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资料交付。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2、乙方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易损件、人为因素和物料腐蚀(光气、氢氟酸、40%以上的NaOH、KHO浓溶液)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免费服务之列。
八、不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 %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甲方逾期付款,应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担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 %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十、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布料购销合同3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的补偿金。
布料购销合同4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体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开展面料采购业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合同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货款的总金额以实际数量计算
短溢量为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之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货款作为订金,______%带款提货。
四、交货日期及形式
1、分两批交货,订金到帐之日起15日内_____个品种按合同数量______%交货,余下数量在第一批交货日期起15天内再次交货。
2、在加工厂房验货后,甲方负责用双层编织袋包装送至物流园发货。
五、质量要求
断经断纬,飞花,破边,纬斜等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若出现异型纤维则视为不合格。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布料购销合同5购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的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二、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_______市内地点。如甲方要求以物流方式发货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货运风险。
四、验货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甲方应及时验货,若质量或数量有异,甲方应在收货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处理,逾期或布料一经裁剪或后加工即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能退货,若因质量问题需换货或退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退货单到乙方,征得乙方同意方可退换。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因存在合理批差,每批大货到甲方请及时检验布面质量、颜色、缩水率等数据,若发现异常,请及时与乙方沟通处理。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甲方方可生产。若甲方擅自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付货款_______%定金,余下货款下个月结清。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长期有效,如需修改或废除,,甲乙双方须同时签名盖章确认,附表同具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广州市地方法院诉讼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布料购销合同6销方:(下称甲方)
购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常为使双方在合作期间购、销通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营区域:乙方购进甲方生产的 品牌,等产品,作为乙方在所在地区 的经销商。
二、为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乙方购进甲方产品销售,应严格把好进货关。如因滞销需要调换货,必须提前将库存的滞销产品数量,传真给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为出厂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甲方提供税票应加收税点,双方另协商确定。
六、乙方汇款给甲方时,必须汇入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及公司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合作期间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俱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布料购销合同7甲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二.质量标准:
1.所有面料按照客人确认样生产。
2.染料中不含有偶氮,颜色按照客人确认的生产,手感柔软(以客人确认的原样为准)。
3.要求大货浆边处理,注意要尽量窄。
4.缩水率要求
氨纶汗布经向-5% 纬向〈+5%。
汗布 经向〈-5% 纬向〈2-4%
5.色牢度3-4级,色差3-4级克重+-5克,面料纬斜〈3%。
6.客户要求ITS测试报告(色牢度,缩水率及PH值三项指标)
7.大货生产结束后,乙方在保证面料缩水率合格的情况下,每品种每色寄给甲方2米
8.疵点情况:每十码允许有一个小疵点(包括油污,异纤,破洞,粗细纱,破边)
以下情况需要补码或放码:
1)克重超重
2)门幅偏大或偏小
3)超疵点,允许6-10个,每超一个补半码
4)超长疵点或破边
5)其他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三﹑交货时间:20xx年05月21日
1.双层塑料纸管打卷包装。
2.每种颜色允许有2%的溢装。
五、乙方必须按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期保质量交货,若因延误交货期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2.布料采购合同 篇二
1.1 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物资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可视为重大合同。由于这些合同涉及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 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 在审核和管理合同过程中, 应把这些合同作为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要对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合同条款内容, 严格合同审核和管理, 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1.2 物资采购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1) 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核。
这是首要确认的问题, 也是防止合同风险的有力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应先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 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采购雷管、炸药等火工品, 对方须有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采购煤矿专用机电设备、支护产品、通风材料、输送皮带等井下矿用产品, 对方须有煤安标志证书。
(2) 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的审核。
审查标的条款时, 不仅要有货物名称, 还须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数量条款中不要使用“包、箱、袋、捆、打”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根据标的特点, 有些还需注明标的正负误差、合理磅差等。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3) 合同标的物交 (提) 货方式条款的审核。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的动产标的物采用交付主义, 即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采用送货的交货方式, 那么货物在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如果采用自提方式, 那么货物回途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 交 (提) 货方式条款中, 作为产品买受方来说, 尽量约定由对方送货的方式。
(4) 价款的支付审核。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地约定, 会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对于产品买受方来说, 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应, 尽可能避免出现“预付款”之类的条款。
(5) 违约责任的审核。
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简单, 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比如合同中这么约定关于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 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 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法定义务, 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守约方想对违约方索赔, 首先要证明自己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 并且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
(6)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审核。
解决争议方式主要是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 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选择诉讼, 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但这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与诉讼相比仲裁的优势在于, 仲裁的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一裁终局, 而且有些合同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 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 而这正是仲裁机构专家仲裁人员的优势。所以, 合同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2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二阶段——履约管理
2.1 建造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流程
履行流程中有两个重要环节。①货物验收环节:验收环节可以检验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数量是多少, 都要经过使用单位的实际验收后方可得之。②价款支付复核程序:财务部门多付价款则我方遭受损失, 少付价款则会引起纠纷, 所以财务部门应当依据经办部门提供的合同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入库验收单, 复核付款文件资料, 办理物资采购资金的付款手续。
2.2 合同纠纷法律救济制度
如果发生纠纷或者出现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 面临着如何进行合同救济的问题。若出卖人未按期交货或货物不符合约定, 使用单位将违约情况反映给合同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部门并负责提供证据材料, 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协商解决, 行使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权利。
2.3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管理
企业合同的风险由管理层控制, 合同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合同经办部门进行, 可能造成资源分割, 管理层无法掌握具体的业务情况。因此, 将合同管理和信息网络技术整合, 让管理层可以通过合同管理模块, 迅速掌握本企业与合同有关的工作进展, 这将是企业继财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后的又一个管理上的里程碑。
3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阶段——结果管理
3.1 合同文本档案管理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 它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 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 则会给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再者, 一些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 合同内容会涉及商业秘密。因此,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生效的合同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并在保管期限内妥善保管合同档案。
3.2 合同登记台账统计
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经办部门签订的合同登记台账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从而, 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 合同管理的具体步骤
4.1 制订合同管理计划
合同管理计划中必须要有相应的资料, 如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络供应商会员证等) , 以及这个合同签订时的背景信息及物资供应战略等资料。
制定合同进度表, 此表中应包括各类“作业活动”的描述以及检查点的确定, 当要求交货期非常重要时, 还要注明各类“作业活动”的完成日期。通过此表可使采购方能及时发现各种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作业活动”就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具体工作或一系列的相关工作, 例如, 设备组装、测试、包装、运输等。它需要持续的消耗时间来执行, 而且需要使用资源。
合同预算, 在支出较高的时候, 你可能期望供应目标的实现应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成本范围内, 即使没有这样一个目标存在, 采购专业人员也有责任来保证适当地控制成本, 这就要保证成本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被批准的预算包括根据合同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应急费用和工时预算, 这几项是必须的财务支出。
合同质量计划, 它是质量管理的原始文件。当采购风险不容忽视的物资时, 如当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供应商时, 购买方希望能够对质量管理施加影响。这样, 大多数情况下就应该商定一个质量计划并将它纳入合同之中, 成为合同项下的完成目标。
4.2 制定风险登记表
风险评估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只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才能更好地去预防。风险主要包括供应商所处的特定市场相关的风险, 以及与供应商本身相关的风险, 还有就是已经写进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中的风险。
进度风险, 评估进度风险的基础是合同进度表。造成进度延迟的重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需求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任何一方的必要投入的延迟;采购方与供应商缺乏有效沟通;供应商没有充足的资源;供应商的生产问题;供应商的失误;质量问题;装运问题。
成本风险, 评估成本风险的基础是合同预算。常见的成本风险如下:需求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供应商的成本增加;汇率不利的波动;通货膨胀。
质量风险, 评估质量风险的基础是质量计划。常见的质量风险如下:需求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采取不充分的或不正确的测试和检查;运输过程的损坏。
商业及其他方面的风险, 常见的如下:缺乏商业上的警觉;供应商发生财务问题;采购方发生财务问题;供应商的所有权的改变或其关键人事变动;在采购方的工厂里安装或调试设备发生问题时, 供应商方面缺乏响应;不可抗力。
4.3 监督和管理绩效
合同绩效考核要花费时间和精力, 因此, 应该对那些真正重要的进行考核, 应该把精力放在那些风险最大的地方。评估每个合同实施关键三要素 (时间、成本、质量) 的重要也就是应该着重于投入、过程和结果这三个方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 把考核的重点单单集中在结果上是远远不够的, 你必须在考核结果的同时考核过程。例如, 仅仅在合同后期考核某一设备的零部件实际上是否准时交付 (结果) , 对于确保交付的准时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因为当结果出现了你再想去改变它已经太晚了。所以除了考核预期的结果外, 对于交付这种结果的过程也需要进行考核。考核这些“过程”中的事务, 可以帮助你尽早地发现任何在计划上出现的偏差, 以便于你采取措施来加以恢复与计划保持一致。
5 结 论
合同管理工作是与业务工作既平行又交叉的一项综合管理工作, 涉及因素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紧密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关注合同业务运作的变化, 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各种非正常业务现象提交合同管理人员论证。这样, 才能使物资采购合同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课题研究的相关背景入手, 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然后重点论述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一阶段——签约管理, 接着探讨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二阶段——履约管理, 最后分析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阶段——结果管理。
3.浅析审计如何防范采购合同风险 篇三
摘要采购合同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采购合同审计也从最初的合同条款审计逐步发展到涵盖合同主体、合同过程、合同条款等多方面的全面合同审计。强化采购合同的审计,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范采购风险,规范采购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采购合同合同审计采购风险
一、采购合同审计的意义
采购合同审计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防范合同主体资信风险;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强化采购内控机制;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降低采购价格;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防范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二、采购合同的风险种类分析
(一)采购合同主体风险
合同欺诈,合同诈骗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时候很难与正常的合同纠纷区别。合同欺诈风险主要表现形式:①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企业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②接受合同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逃之夭夭。③签订空头合同,而供方本身是“空壳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④供应商设置的合同陷阱,如供应商无故中止合同,更改合同条款,违反合同规定等。
(二)采购合同过程风险
采购过程风险是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的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验收检验等环节形成的风险。
1.采购计划风险。企业物资部门和采购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时间、交货时间等计划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造成采购与生产不匹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造成积压。
2.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企业所采购物资在进入仓库前未按合同要求,对采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符等。
(三)采购合同条款风险
采购条款风险表现形式有三种:①条款约定不规范,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条款简化;口头协议:君子协定等等。②违约条款缺失,有些合同漏掉了违约条款,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比较熟悉的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办人往往认为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就把违约条款省略了,但实际出现问题双方为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③条款间相互矛盾,合同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逻辑错误,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防范企业采购风险的审计对策分析
(一)参与供应商评审,防范采购主体资信风险
做好企业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工作,首先供应商开发部门应当从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开始,通过查阅客户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材料、财务资料,了解其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参观其经营场所和访谈其管理人员,核实和验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检验其准备提供产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质量要求。
(二)实施采购过程审计,强化采购内控机制
过程审计是指从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验收等所有环节的审计监督。审计重点是对计划制订、价格审批和采购验收三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采购与生产进度不匹配造成库存积压;防止询价审批程序不合规导致舞弊行为发生;防止验收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交货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
1.物资采购计划的审计监督
审查企业采购部门物料需求;审查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审查预测是否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数量、采购时间是否与生产进度相匹配。
2.对采购合同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采购合同的有效执行,是企业生产有序开展的保障,主要从下述方面进行审查:①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货款是否拒付;是否对有关合同执行中的来往函电、文件都进行了妥善保存以备查询。②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入库按合同约定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时间进行验收。③对不合格品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拟定采购模版、关注高风险条款,防范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对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合法性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一般就产生法律效力难以更改,因此,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审签,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
1.拟定各类格式合同模版
为提高采购合同撰写、审签效率,审计组织采购、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拟定各类格式合同模版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并将“采购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我方格式合同模版”的内容纳入《经济合同审计管理办法》,用制度方式规定合同模版的使用,防范条款风险。
2.重点审计合同高风险条款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每天审计的合同数量较多,为提高审计工作效、质量,对于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我方格式合同模版的,审计人员对条款的审计应重点关注下述高风险条款:①标的审查,即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務的表述是否具体、明确、合法,双方是否协商一致;②数量与质量的审查,即数量的规定是否具体、明确、合理;质量是否既满足要求又兼顾成本,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名称、代号、编号是否清楚;③价款的审查,即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币种是否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币种是否明确;④违约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数额是否明确。
4.布料采购合同 篇四
这篇《商品采购协议:商品采购合同范文》是由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
商品采购协议:商品采购合同范文
商品采购协议 编号:
甲方:宁波鑫宝有限公司(采购方)
(附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
乙方:
供货方)(附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项目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标的 附:甲方签章商品清单(格式)
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说明
(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二、采 购 1.方案目录确认:由乙方按甲方提供采购目录方案进行采购配货,甲方同意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乙方保留 的随机调配余地。
2.技术标准确认:乙方按技术要求做出样品,由甲方确认。
3.采 购:在甲方目录确认和技术确认后,由甲方预付 订金,乙方在确认甲方预付定金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采购,并将本项货物送发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全部为真品商品,并承担相关完全法律责任。
发货验收与调退 1.发 货:
(1)包装:按标准件规格。外帖包单。
其它包装要求:
(2)托运要求:
收货单位: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发货时间:
发货或承运人:
电 话:
发货清单:随货□特快□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托运/提货单:随货□特快□传真□证明□门对门□ 运费付款:预付□对付□代付□(填√)
2.验 收:货到 天内,由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凭发货清单验货,过期视为验收无误。
3.调 退: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验收最后时间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 天内及时调换。所有厨卫商品,只要是甲方目录确认,又没有质量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退。
五、付 款:
1.由乙方出具正式财务。
5.全货按 折优惠付款。实际付款为 元(依发货清单验收为准)。甲方承诺在货到验收无误后 天内,将减除预定金后的全部货款付到乙方财务书面指定以下帐户,其它付款视为无效。
户 名:宁波鑫宝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六、协议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自然终止。
2.协商中止,依协商办法解决。
3.单方中止协议,负完全赔偿实际损失责任。
4.供货时间每晚一天,赔付 1‰。
5.付款每晚一天,赔付 1‰。
6.本协议共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7.本协议签署和执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
(身 份 证 号 :)
5.采购订单与采购合同的区别 篇五
采购订单是企业根据产品的用料计划和实际能力以及相关的因素,所制定的切实可行的采购订单计划,并下达至订单部门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订单进行跟踪,以使企业能从采购环境中购买到企业所需的`商品,为生产部门和需求部门输送合格的原材料和配件。
采购合同是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其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违反合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合同
加诸于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依各自的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可以确实约束控制双方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利益。
二 订单、合同的条款内容
订单条款是依据合同条款制定的,合同条款约定订单条款的内容。订单是合同生效、实施的体现载体,订单更多的是某一时间购进一批具体的产品,合同是约定产品质量、付款期限、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
三 订单、合同的时效
一般来说,合同的时效为合同约定期限内,如一年、两年、五年等,订单则短于合同期限,在完成订单的整个周期后就终止,如15天、30天等。
2016.11.28
采购合同编号要求,
1、a ,物料采购合同开头用WL,b, 行政采购合同开头用XZ,
C ,物流采购合同开头用WL1,d ,技术采购合同开头用JS.
2、a ,大宗原材料 合同开头用 01,b, 物料采购合同开头02,
C ,设备 购合同开头用 03,d , 工具、配件合同 开头用04
3、数字年月日编号,如;2015081001
4、采购合同编号形成,1+2+3, 如下;
采购合同编号;1、物料采购合同编号,WL012015081001
2、行政采购合同编号,XZ2015081006
3、物流采购合同编号,WL1022015081008
4、技术采购合同编号,JS20150805
王万生
6.标准版大合同--采购合同 篇六
买方:
卖方:
经双方协商,买方委托卖方提供项目的卫浴设备(进口品牌或有英文名称的需在此处备注),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详细配置清单附后):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总价已经包含交货前所有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整改费、商检费、通关费、利润及税金)。
1.1如买方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6个月之前向卖方书面提出要求。
1.2 如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期前6个月内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
1.3如买方改变型号的,该型号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单价的,不超过本合同平均折扣率,具体双方另行协商。如买方改变数量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同型号数量变动在5%以内的,按照实际数量差,参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1.4由于是进口产品,涉及到欧元汇率浮动等因素,双方同意以合同签订日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基准汇率,如卖方付款时汇率超出基准汇率在正负3%以内的,合同价格不变,如超出基准汇率正负3%以外的,合同价格按卖方付款给工厂货款当日结汇价计算。
2、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该达到中国、德国、欧洲的品质和环保标准,且同时达到生产厂家的统一出厂标准。
3、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交货)
卖方应在年月日前将预埋部件(如有的话),其余产品在年月日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验收(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并移交买方。(具体送货 1
批次,以本合同1.1条书面约定为准)
4、发货、驻货
4.1卖方按合同规定备齐货物后,书面通知买方组织接收货物,并在买方确认的收货日期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通知买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货物送到买方指定(按收货单位区分)的地点(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在交货前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包括卖方的运输、装卸环节)由卖方负责在买方安装计划时间内解决修补或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2在卖方按合同交货期内备齐货物,买方应在接到卖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安排
收货并验收,超出七天买方未完成收货验收的,视为卖方已交付货物,且货物已验收合格。
4.3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货物需要暂放卖方仓库的,买方需到卖方仓库进
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其后30天内买方仍未提货,视为货物已依约交付给买方,买方需按元/天承担仓储费用,但卖方不因此承担保管责任。
4.4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或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超出30天以上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货物,买方仍需该批货物的,需重新下单。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
补齐缺件,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 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提供给买房的最终业主,可由卖方在交房时代为转发)。
6.2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空)运提
单、商检证明(如需)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有原件的可进行原件复核。
6.3卖方针对本合同的产品,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对业主和物管公司员工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6.4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不涉及卖方技术机密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进口产品。
7.2 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
8、质量保证期
卖方不仅要对买方负保修责任,也要对买方的最终业主负保修责任。产品的质量保
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个月。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对产品进行终身维护,费用按实收取。卖方根据实际需求预留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供维护使用。
9、双方责任
9.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从安装起至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产品试水等过程中发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费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
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买方负责。
9.2成品保护和维护
1)卖方对所出售的产品向买方提交成品保护的书面形式的具体措施。并根据买方通知到现场配合买方监督施工。
2)在全部装修结束后至交房前的期间内,凡出现龙头、洁具有破损划伤的情况,卖方必须在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及时给予处理。更换或处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3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不能按
期付款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因非买方原因,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千分之一。
2)卖方经买方催交,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计取。但因买方未能及时付款而造成卖方延迟或不能交货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4)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按逾期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
5)经卖方催交,买方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付款,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按逾期部分总价向卖方支付20%计取。
6)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属卖方所有。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9.4侵权责任
卖方应保证买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
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合同法规定赔偿买方损失。
9.5技术支持责任
卖方应针对自身产品对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和书面的技术指导(施工前书
面技术交底和根据买方通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确因卖方未进行技术指导导致买方施工单位在预埋、安装过程中发生返工现象的,卖方负责买方的返工费用。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
10.2每批货按本合同4.2条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65%。
10.3每批货安装完毕,十天内完成卫浴单项验收,买方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10%。
10.4余款5%支付:质保期开始第一年支付3%,第二年支付2%。
发票应自第二次付款时随付款进度提供。
11、验收
11.1买卖双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1.2由买方组织卖方会同现场监理、装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本身的完成质量进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验收文件后进行结算。
12、合同修改
12.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方为修改生效。
12.2除非买方对产品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3、违约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卖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收取货物或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的。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双方受到对方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4、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2合同及附件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开始生效。
16.3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
17、通信地址及收货人
17.1双方通信地址以本合同确定地址为准,双方函件邮寄到该地址视为送达,如双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因此造成的未送达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7.2 卖方确认为本协议的履行联系人(电话:),负责签收买方交付的货物。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7.再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 篇七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为弄清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首先应区分清楚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当事人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意见的产物, 其本质特征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的合意性。而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与行政相对人就设定、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做的协议安排, 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行政合同最典型的特征是行政性和法定性, 行政权在行政合同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行政合同虽然也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协商达成的协议, 具有表面上的合意性特征, 但其中的“合意”不过是一种“外壳”, 行政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 也就不可能达成真正的合意。法定性是指行政合同从内容到形式等各个方面都要由法律规定, 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因而不可能达成真正的合意。否认在公法性的行政合同中存在合意, 是许多中外著名法学家的共识。德国著名法学家奥托梅耶在其著作《关于公法上契约之理论》明确反对公法领域存在契约关系。他认为私法上的契约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 而在行政法中, 政府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属于权力支配关系, 无对等自由合意之可能;且作为私法基本原则的“契约自由”与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在本质上不易调和。我国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认为行政合同只能存在于行政权力作用领域, 即行政合同的内容属于行政权的行使行为。当事人是否能够达成真正的合意, 是行政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本质区别。明确了这一点, 就可以认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1.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真正的合意契约
这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 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为双方达成真正的合意提供了可能。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和公共单位为实现公共职能, 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订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过程中, 政府采购方是以公法人的身份进入市场的, 是与供应商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高低、从属之分, 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被命令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的平等, 任何一方, 特别是政府采购方没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的特权。这为达成真正的合意提供了可能性或基本前提条件。第二, 政府采购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 体现了双方真正的合意性。政府采购合同中, 政府采购方与供应商在合同中享有对等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方的权利是获取商品、工程或服务, 义务是支出等价货币;供应商的权利是获得政府采购方给付的价金, 义务是如约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等价的物和货币的交换关系或者说买卖关系。这种关系只有在民事交易中才能体现出来, 是完全意义上的民事关系, 只有通过真正的合意或自愿才能达成。“是否有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参加, 并不是判断是否行政合同或区别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根本标准, 区别行政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主要标准, 应当是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第三, 政府采购合同是真正合意的产物。《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五种主要的采购方式, 并且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这些方式虽然适用的情形、应遵循的程序、采购标准和要求不尽相同, 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要达成合意。这个过程不仅是政府采购方运用以上方式选择适当供应商的过程, 也是供应商在认可采购方提供的报价或标准后才参加投标、中标或其它与采购方达成协议的过程, 是一个在讨价还价中形成互相认可的意思表示过程, 即合意的形成过程。任何一方对对方的条件或报价不认可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法达成。即使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 采购方仍然应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因此政府采购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真正的合意的形成结果。第四, 政府采购合同的原则也是真正合意精神之体现。《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了平等自愿原则, 意味着在政府采购合同中,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意思表示自由,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 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达成协议。这与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单方设定权利义务、相对方被动接受显然不同。政府采购合同关于平等自愿原则的规定, 是民事合同应遵循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和反映, 进一步印证了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性质。
2. 政府采购合同的目的与形式均体现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以协议方式履行公共职能或服务公益的活动, 是政府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的主要手段。这虽然具有公益性特征, 但同任何合同一样,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总是怀有各自的特定目的的, 履行其职能或服务公共利益是当事人一方——政府采购方的目的, 而不是整个政府采购合同的目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 供应商只要依法如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就可以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政府采购方是怀有何种目的与自己订立合同的。合同的履行客观上可能会实现或促进公共利益, 但政府采购方单方的公益目的性与整个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具有行政性、公法性并非等同概念。政府采购合同的目的是为实现采购对象的更为有效、有序地流动。具体地说, 就是实现买方——政府采购方支出等价货币, 获得所需的采购对象, 卖方——供应商提供约定的采购对象, 获得对价。这种目的的实质是为实现各自的私人权益, 与一般民事合同并无不同。考察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其归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更为确切。《采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对于这种法定的格式条款, 采购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必与对方协商确定, 供应商只能接受和承认, 否则就不可能参加投标、中标或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 这与一般的格式合同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在格式合同普遍使用的当今社会, 当事人双方虽然形式上平等, 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总是处于优势地位, 在合同行为中拥有主导权, 处于弱势的一方处于缺乏选择或被动接受地位。即使如此, 格式合同也不失其民事合同性质。这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同样如此:政府采购方制订和提供格式合同, 在合同行为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主导地位, 供应商虽然自愿决定是否接受, 还可与对方协商, 但只能在接受和承认对方“强加的”格式条款的条件下才可能获得交易机会, 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虽然如此, 政府采购合同还是有别于政府依据法律规定或授权发布的行政决定, 如政府对公民个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强制征用及补偿费的数额, 它不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中实质上的不平等仍然没有超越民事合同领域, 仍然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形式, 是一种特殊的格式合同。
3. 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手段都属于民事性质
对于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也是规定了民事性质的救济措施。《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文所述, 服务公益既是政府的职责, 又是采购方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权益所在, 是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公共利益, 不但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而且是对政府采购方合同权益的侵犯, 违反了合同目的, 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 其中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应当解除合同”。并且, 《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保障条款。《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都规定了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可见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保障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是合同法既公平照顾到各方利益, 又注意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精神体现。从归责原则来看, 《采购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与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基本相同。无论是责任形式、救济手段, 还是归责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关于公共利益的保护的规定都是遵照合同法规定的精神设计的, 属于民事合同性质。
4. 把政府采购合同归属于民事合同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举措
不少学者常常以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政府采购契约中多有公法性的关于公益的特殊条款处理, 甚至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为行政合同, 进而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同样应做出如此规定。这种看法脱离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上述国家经过比较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和二百多年的宪政建设, 已形成了比较完整、行之有效的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和约束的行政法制体系。而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 却没有经历过比较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 新中国建国后又没有及时清理封建专制余孽, 法制建设工作一直比较薄弱, 宪政建设也只有短短二十多年的历史 (从82宪法算起) , 依法治国理念更是最近几年才刚刚提起。行政法制建设明显滞后:迄今为止, 只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两部直接约束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行政权力过于庞大并且膨胀趋势显著, 行政权滥用现象普遍, 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 就不能在政府采购法中再赋予政府以特殊的权力, 只能赋予其一般消费者的地位, 使之处于市场和民众的监督之下, 利用民法的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防止政府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行政权力侵犯供应商的利益。《采购法》正是遵循了通过保障供应商一方私权利以制约、监督政府公权力, 促进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实现政府采购功效, 从而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归属于民事合同这样的制度设计思路的。在我国现阶段, 法律对民事合同的保护比对行政合同的保护更为有效。这也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最初立法倾向于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有关特殊问题作出规定, 如对合同管理、履行、变更等做一些特殊的公法上的规定, 但最终立法还是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对其它特殊规定也作了重大改变的原因。事实上, 即使在上述国家的政府采购契约中或行政合同中, 虽以严格的合同责任加强对供应商的约束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但更强调和注重对政府采购机关的指导和控制。
综上所述, 《采购法》并未赋予政府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以行政权力和优势地位, 采购方也并不享有行政权力, 只是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 才专门立法予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法仍然处于一般合同法的框架内, 是合同法的特殊法。
二、对几种主要观点的评析
除上述的民事合同说外, 理论和实务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问题的争论还有行政合同说、公私性质混合说的观点。
1. 关于公私性质混合说
如上文所述, 《采购法》关于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职权、公开透明、公正等原则的规定是对政府采购方的约束, 而不是对供应商的约束, 而且公开透明、公正等原则是对全部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 不单单是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规范。至于《采购法》第77条对供应商行政的、刑事的责任规制条款, 是对供应商一方一般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规制, 而不是对供应商合同违约行为的规制。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规制已经超越了政府采购合同关于违约行为规制的范围, 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但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 人们常常将二者混淆, 这也是实践中政府采购机关常常对违约供应商施加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因。事实上, 即使是纯私法意义上的民法, 如上所述, 也有公共利益保障的公法性的规制条款, 商法中更是充斥了公法性的规制条款, 如公司资本制度, 票据流通转让制度等。虽然民商法中具有这些公法性的规定, 但它们仍然属于私法, 而不是公私性质混合的法, 更不是什么公法。并且, 公私性质混合说的观点从理论上来说认识比较全面, 但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果承认其公私混合性质, 那么政府采购方和供应商违约责任性质的认定和权利救济问题应如何解决?能说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既是民事责任, 又是行政责任吗?应采取民法上的救济手段还是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对于这些问题, 这种主张都很难回答。
2. 行政合同说
理论界争议较多以及对实践影响较大的观点还是政府采购合同到底应属于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行政合同说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公共经济行为, 具有政策性, 即任何采购主体都要体现国家政策, 承担社会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均应受到政府采购监管机关的制约, 这些都使政府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区别开来”。行政合同说注意到政府采购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是政府, 政府采购具有公益性目的, 应以行政权优益原则来保证这种公益性, 据此认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合同性质, 乍看起来好象理由很充分, 但该观点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政府是以普通商品、服务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市场作出购买行为的, 在与供应商签订、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全是与对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消费主体。而且, 政府采购法对采购行为的规制, 是对政府采购方的约束, 而不是对供应商的约束。至于政府采购合同中公益性条款的规定, 也是依据不足的。
相比而论, 笔者更赞同把政府采购合同归属于民事合同, 这不仅是由政府采购合同的自身特性决定的, 而且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主张。只有把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 把政府采购主体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 使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行为置于市场、公众的监督之下, 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 才能更有效地防止政府在采购行为中滥用权力, 发挥政府采购制度防治腐败、服务公益等功效。
三、结论
总之, 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效用, 规范政府政府采购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合同是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合意契约, 政府采购方既要注意实现采购合同的公益性目的, 又要注意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侵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法在采购合同中已经规定了民事救济措施性, 其设计符合我国行政权力过于强大而且滥用普遍的国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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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探讨 篇八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34-02
电力企业财务、人力、物力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而物资管理则是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的采购对产品生产的影响重大,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与足够重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电力企业虽然十分重视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但却未将执行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未能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不仅导致采购工作的合理性较差,还会引发合同未能履行等诸多风险。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的定义和分类
1.1 电力物资采购风险的定义
电力物资采购包括借贷、购买、租赁、交货等多种方式,它是一种有形的采购,物资采购指的是购买技改、电力生产、科技项目、辅助材料、电力营销所需原料、设备和备件、工具等物资的行为,与物资购买相关的职能包括需求计划、项目设计、合同管理、招标管理、仓库管理、物资验收、运输与配送等。而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则是指物资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将会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则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1.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本文主要将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成了以下几大类。
1.2.1 品质风险
评判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标准主要包括能否准时收到物资以及所接收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是否达标,所以说物资品质对电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电力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品质不佳将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1.2.2 服务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不到位也会引发一系列风险,其风险主要包括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风险以及采购无形服务所引发的风险。
1.2.3 交期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可以确保物资交期的准确性将对供应商在产品交期准确、产品品质的提升上有很好地促进作用,也可以将缺货、运送的损害降至最低,缩减物资运输成本。
1.2.4 弹性风险
为确保生产的顺利运营,电力企业需要在生产前作一些相关预测,企业根据产品的预测结果的好坏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物资订单,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现紧急插单等现象,供应商因自身产品供应的弹性问题会引发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采购方拿到产品后因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修正等而引发的弹性风险。
1.2.5 存货风险
电力企业可能会因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偶发性排程问题、当预测失真、支援调度等问题而造成供应链受阻的危害,进而引发存货风险。
2 规避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电力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优化物流
协同合作
电力企业想要确保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是以供应物资不间断为前提的,这也是物资采购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采购合同管理可谓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是通过采购合同这一桥梁与供应商建立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的,良好的合同管理体系不仅可以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还可以提高供应商的运作效率。面对复杂多变的物资采购环境,电力企业必须找出采购管理系统的薄弱环节,强化该环节的管理功能,对供应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有清楚的了解、认识,通过改善采购制度的控制及强化供应商的选择等多方来防范物资采购风险。
通常情况下,大型电力企业拥有较为广泛的物资采购市场,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会有所增加。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就要有侧重点,应该将重点放在物资材料供应是否及时及服务是否可靠等关键问题上。供应商要确保供应系统的稳固以及物资供应时间的准确。
最后,电力企业要组建一支最佳组合的高质量采购管理团队,为电力企业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电力企业要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强化采购合同的风险控制,优化供应品质管理工作。
2.2 制定弹性化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保持结构化转机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的供应链合作中存在供应与需求的不确定性。所以在物资的采购管理中,物资供应商和电力企业之间所制定的物资采购合同应该具备一定的弹性。在受到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解除该影响带来的危害,使电力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通过制定弹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风险。当前大部分电力企业通常采用JIT方法来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减少电力企业的库存、降低运营成本,一旦物资需求有较大波动或遇到突发事件情况,这种运作模式就会因弹性不足而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说电力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不仅要注重企业的效率与效益,还应该保持物资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是防范风险、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想要与物资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要加强双方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并且要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在正式合作体制的约束下,在采购管理双方成员间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的和谐协作关系。
2.3 强化监督体制,使双方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避免
企业利益受损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在签订物资供应合同之后,就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依法行事,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电力企业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效果的验收、检查及分析,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违约可能,要规避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将合同危害降到最低。电力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对合同做出及时的更新与补充,必要时还应该及时解除合同。此外,还应该强化合同纠纷的管理工作,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纠纷,将风险降至最低。
3 结 语
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企业双方应该加强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以此来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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