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2024-08-30

人员配备情况说明(精选5篇)

1.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篇一

关于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处于各项工程施工阶段,办公区域消防设施全无及各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欠佳,考虑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结合元旦、春节两大节日的到来,现作如下情况说明:

1、公司办公室区域、食堂区域因消防安全需要,需配置消防灭火器材12只,规格为3公斤干粉灭火器,市场询价为每只95元左右,共计1140元左右。

2、公司内施工场地消防安全建议由各施工方根据自己施工场地的大小,自行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以确保消防安全。

苏州绿色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安保部

2012年12月26日

2.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篇二

关键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应对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1]

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简要理论分析

1.是“出庭说明情况”而不是“出庭作证”

我们知道侦查人员“作证”有两种情:一种是证明案发情况或者搜查情况等与案件事实情况有关的实体内容,另一种是证明取证过程合法性的程序内容。证人的定义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诉讼法的概念中,做出证言的人必然是证人。因此,如果侦查人员证明的是实体内容,也就是说属于案件情况的范畴,则侦查人员此时的身份符合证人的概念;反之,如果侦查人员证明的是案件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因其证明的并非是案件事实,因此其身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证人,那么这种情况叫做“出庭说明情况”。即是说,从内容上看,证明案件事实的叫做证言,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只能是出庭说明情况。

2.出庭仅限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这是由侦查人员与证人的区别使然,即侦查人员具有倾向性。从理论上来讲,侦查人员在案件的审判程序中,既非当事人,又不参与审理,属于诉讼程序上的诉讼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如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他应该像其它证人一样以其体验的客观事实向法庭作陈述,不倾向于控辩任何一方。但事实上,侦查人员往往与控方处于同一立场,不论在侦查取证活动中,还是在出庭提供证言时,侦查人员都会不由自主地带入自身的追诉倾向。所以,尽管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程序的了解和熟悉超过案件其他办理人员,但是鉴于其在举证中具有天然的倾向性,因此除非在只能有该侦查人员能证明的前提下,否则不宜由侦查人员进行作证。在这样情况下,在法庭无法证明侦查人员取证过程合法性的时候,侦查人员出庭证明自己取证的过程合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有效的途径。为此,侦查人员出庭的范围应仅限定为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二、检察机关侦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知识层级较高,其自身就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受国家委托行使职权,反侦查能力较高;

(2)该类犯罪活动隐蔽性极强,除了言词证据外,能够取得的直接证据相对较少;

(3)嫌疑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翻供的可能性较大;

(4)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理由通常为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2]。

三、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如何应对出庭说明情况制度

从检察机关侦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中不难看出,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即既要求侦查人员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又要证明其所收集证据的过程的合法性。当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提出责难时,即可以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为避免在出庭说明情况时陷入被动局面,一方面要求侦查人员不断加强新法的学习,领会法律背后的法理。另一方面要求侦查人员在实践中严格贯彻依法办案。具体应做好如下几点:

1.严格落实和改进现有体检制度

目前法定羁押场所都要求被押人员在羁押前要进行身体健康情况的检查,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另外,办案部门还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委托一个指定医生在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前、后都能到检察机关的办案区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刑讯辩解,证明办案规范。

2.及时做好证据转换,并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1)檢察机关内部做好证据转换。即要将在检察机关办案区做的询/讯问笔录及时到法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转换。从自由心证的角度上来讲,一份在法定的羁押场所内完成的笔录肯定比在办案区完成的证明效果要好得多,因为羁押条件就决定了侦查人员无法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所以对于应当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更加强化在法定羁押场所的取证。对于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做最后一次综合讯问时应做到全程录音、录像,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单位领导、配偶作为证人纳入到录音、录像的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将证据从单纯的书证扩展为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的立体框架中。

(2)对纪委移送及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做好证据转换。一定要在移送到办案检察机关之前,在纪委的办案点或对应办案点先做一次比较全面的证据转换,并做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

3.更加注重犯罪嫌疑人的自书材料

从办案实务上来看,犯罪嫌疑人的自书材料往往是作为讯问笔录的补充材料出现在证据中。另外,这种书证还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陈述事实经过,因整个证据均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完成,更加能够说明其自愿配合的情况。

4.督促办案人员做好办案过程记录,建立办案日志制度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法庭可以主动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如果自身能详细回忆办案的细节,就能在出庭说明时避免被动的情况出现。

参考文献:

[1]江海昌.刑法应用一本通.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4

[2]关福金.社会转型期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8

作者简介:

陈生辉(1983.10~),男,汉族,江西兴国人,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厦门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司法法务。

3.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篇三

配备情况调查表

一、乡镇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配备情况:

区域内有建制乡镇__10_个,已成立乡镇工会的__10_个;配备了工会主席的乡镇工会_10个,其中专职工会主席10人,专职副主席__0_人,享受正科级待遇_0_人、副科级待遇__10__人。

二、村级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配备情况:

区域内有村委会_194_个,已成立村工会的_128_个;配备了工会主席的村工会_123_个,其中专职工会主席__121_人。

三、县级工会援助中心建设情况:

援助中心属_②__性质(①县工会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②县工会下属全额事业单位、③差额事业单位、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⑤如为其他请填明),级别为_无__,人员编制类别为__无__,编制人数_____人,实有_5__人,主任享受_____待遇,办公经费来源____上级补助收入__。

四、县级工会工人俱乐部建设情况:

是否有工人俱乐部_是__。如有,其性质为__②_______(①县工会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②县工会下属全额事业单位、③差额事业单位、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⑤如为其他请填明),面积为2755_平方米,新旧程度破损_(全新、较好、一般、破

损),办公经费来源_____无______。

准备新建工人俱乐部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计划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五、县级工会下属单位的编制及人员、经费情况:

单位名称:__白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_,单位性质为__②_(①县工会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②县工会下属全额事业单位、③差额事业单位、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⑤如为其他请填明),级别为_未定_,编制人数__未定_人,实有人数_5_人,人员工资来源__县工会贴补_____。

4.脱岗人员情况说明 篇四

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人社联发[2014]2号)要求,现将XXX脱岗人员情况作如下说明:

XXX编制XXX人,空编XXX人,实有人数XXX人,在岗人员XXX人,脱岗XXX人。

脱岗人员:

1、XXX:原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XXX年XXX月出生,XXX年XXX月退休,XXX年调到XXX工作,后因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未返岗上班。

5.关键岗位人员选拔情况说明 篇五

自2×××年公布并实施《关键岗位人员核定及管理办法》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关键岗位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健全选拔培养工作机制,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途径,不断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队伍建设,针对现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了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培养办法,现有有关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队伍现状

公司现聘任关键岗位人员①中层及以上人员人;②担任公司技术职务人员人;③二级机构负责人人;④ 其他各系列关键岗位人员人;共计聘用关键岗位人员人,(以12月末在册人数3481人为基数)占职工总数%。

二、关键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内部对关键岗位的界定不清,一些承担工作较多的综合管理岗位、业绩较好的一线岗位人员被选拔进入关键岗位人员队伍中,实际这些岗位并不承担特殊重要工作责任,也不需要掌握关键技能,仅仅是这些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比较优秀,不符合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标准。

2、部分单位选拔关键岗位人员片面依赖工作绩效,选报过程中只要绩效考核良好的人员,就组织推荐,错误的理解关键岗位人员就是绩效良好人员。

3、对真正承担公司在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重要作用 “兵头将尾”的班组长重视程度不够,很多的班组长都没有纳

入公司关键岗位人员队伍中。

4、对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不足,很多单位对本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只是进行一次考核,报一个考核结果,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否真正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作用,缺乏考核。

三、新办法与原办法的不同

1、明确了关键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定义和内容。

关键岗位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对公司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需要掌握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公司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岗位。

关键岗位人员是指聘用在公司确定的关键岗位上,掌握公司核心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公司关键资源(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可替代性较小、培养周期较长的人员。

2、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推荐的基础

各单位推荐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聘用在公司确定的关键岗位上的人员,没有聘用在这些岗位上的,即使他的绩效考核为优秀也不能直接推荐。

3、明确了直接确认关键岗位人员的范围

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技术比武前三名,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前六名,由公司直接确定为关键岗位人员。(不受岗位和选拔条件限制)

4、建立了关键岗位人员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根据关键岗

位人员自身的专业序列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定期的工作目标、计划,对阶段业绩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写出工作和学习报告。

5、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发展,将班组长列为关键岗位人员序列进行培养和考核。

四、依据新办法公司关键岗位聘用人员情况

依据新办法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①中层及以上人员人;②担任公司技术职务人员人;③二级机构负责人人;④ 聘任上岗的班组长人,⑤其他各系列关键岗位人

员人 ;预计聘用关键岗位人员人,(以12月末在册人数人为基数)占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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