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4-07-01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9篇)

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篇一

技能竞赛获得证书

可走人才引进入户

【户口直通车导语】技能人才入户不用仅盯积分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广州还可以走人才引进渠道。而通过参加企业的技能竞赛,合格者也可获得高级工证。

参加企业技能竞赛也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有一些项目的比赛是被批准列为市级二类竞赛,在参加比赛的同时也是考试,拿到60分合格的,就可以获得高级工证。符合条件的(比赛前4名或前6名)可以授予称号,如果已经获得了高级工证,还可以晋升一级到技师。当然,竞赛的笔试考题要通过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在实操现场也要有鉴定指导中心人员监督。

不过,目前通过企业竞赛这种方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还比较小,近年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业资格鉴定量每年达到30万,而每年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为“近万人”。

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宋冶宏说,中心一直鼓励企业多办职业技能竞赛。近年来,每年的竞赛项目已经达到了100多个,每年参加各类竞赛的人数达100万人。

紧缺工种高级工可直接申请入户广州

“技能人才入户广州还有一个口子,就是人才引进。”广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韩庆旗说,政府越来越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高技能人才要入户广州其实门槛并不高,除了积分制入户外,技能人才引进也是一个途径,获得紧缺工种的高级工证或者其他工种的技师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入户,甚至某些特别紧缺工种还可以放宽到中级证。这个途径不需要积分,但需要审批,通过单位申请。

韩庆旗说,广州市正准备实施高技能人才精工工程,5年内市、区(县级市)两级重点评选资助200名技能突出人才、2000名技能重点人才和10000名产业急需青年高技能人才,鼓励并资助250名技能型人才出国(境)培训。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篇二

小伙伴们注意啦,落户广州新政开始征集意见了。

11月3日起,《关于加强广州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将从7项增加至12项,并首次增加信用情况等减分指标,申请积分入户的分数从60分提高至85分。

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放宽5岁

结合近年来的人口发展形势,广州市发改委牵头修订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其实施细则,形成“1+1+3”的迁入户政策体系。

其中,《关于加强广州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则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对比现行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之前放宽5岁,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并开放个人直接申报。比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从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此外,不受年龄限制的人才类别也增加了。除原有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之外,还增加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等类别,均不受年龄限制。

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比如,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从事的工种应符合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而根据现行的办法,则需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引进人才的类别,比如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等。

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才能积分入户

梳理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与现行办法相比,《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改动最大。根据现行办法,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等7项积分指标,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积分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大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年龄,加分指标包括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或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并首次增加减分指标: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其中,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才可申请入户。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的基本条件则与现行办法相差不大: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但增加了“使用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指标入户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广州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这意味着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并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而针对迁入户政策与计生政策捆绑、落户地址无法兜底等老问题,征求意见稿则通过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

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2日)。

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gwrkc@gz.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51003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政策条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新政的八大变化以及哪些人才可以迁入广州

八大变化一览

1.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2.进一步细化省直部门办理入户审核的职能分工;

3.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放宽5岁,开放个人直接申报;

4.将积分制入户与市来穗局正研究制定的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5.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6.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7.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8.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哪些人才可迁入广州?

在本市就业(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工种紧缺程度,在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中予以明确】。6.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虽然政策一直在变,但广州对人才的需求不变。此次新政进一步突出引进人才入户在迁入户政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放宽入户年龄限制,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中增设个人申办渠道,方便群众办理。

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医药、机电(船舶)、化工等优势产业和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在2009年—2013年的5年间,重点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人才团队,形成引领泰州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

第三条 引进计划按照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是指我市高科技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专家。

创业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须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历;

(三)驻我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征集需求。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年初向重点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七条 发布对接。每年年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引才公告,并组织开展国内外专场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实现人才与需求主体的对接。

第八条 报名登记。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九条 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国内外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对申请人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

第十条 技术评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初步排序。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组织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就项目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团队组织、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的建议名单并排序。

第十二条 考察了解。组织专家对通过综合评审的人选进行考察。与引进人才进行面谈,到创业企业或引进单位实地考查,全面论证引进人才和项目的可行性,根据面谈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资助人选。

第十三条 公示审批。将拟资助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第十四条 签订协议。确定资助的人才与项目所在地人才办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对创办企业已注册或创新项目已落户并且签订协议的人才兑现资助资金。

第四章 资助及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创新人才

1.创新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2.创新项目落户企业负责提供所需工作场所和生活住房; 3.技术成果可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4.创新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创新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二)创业人才

1.创业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2.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

3.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创业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创业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

(二)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择优推荐申报,列入省资助项目的,可同时享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金资助;

(三)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四)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五)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申报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市33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六)引进人才符合《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和《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泰办发„2009‟63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市发改委负责项目产业化可行性审核以及推荐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支持。市人事局负责招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工作,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护照、国籍、学历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管理。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章 资金与考核

第十九条 市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000万元,用于市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金资助及相关工作经费,其中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金资助由市与项目落户地各承担50%。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各区也应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配套、创业场所和生活场所租金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收缴资助资金,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第二十二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企业运营、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的生活补助。受资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向项目所在地人才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对资助项目进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年末,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制执行情况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及市辖区。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科技局

泰州市人事局

泰州市财政局

4.人才引进入户书面申请 篇四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我单位系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等 业务,用人实行聘用制,同志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且在成都市具有合 法固定住所,按照成府发(2003)26号文件精神,符合进入五城区 及高新区的条件,现委托你中心对其实行其人事代理,管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并申请对该同志的学历/职称进行资格认证,介绍办理入 户有关手续。

附件:

1、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本单位联系电话:

5.人才引进入户需备材料 篇五

1.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人事代理页面,下载填写以下表格:

《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学历认证入户适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职称认证入户适用),填写完毕后在接收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均在乙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须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考核,若本人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则不需提供);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拥有个人房产者提供);

若有随迁配偶(本人或配偶在成都市拥有个人房产),除配偶人事档案托管市人才中心外,另需提供:

9.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10.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1.配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若有随迁子女(18岁以下,父母在成都市拥有个人房产)另需提供:

1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13.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4.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1份,非独生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篇六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的七大注意事项

办事说明:

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新政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政下入深户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关于人才引进立户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引进渠道畅通。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完成申报流程。

二、关于业务权属划分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我市直通车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三、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如需了解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人才服务”栏目查阅。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及时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社会公众查阅;同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也将于近期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

此外,申请人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四、人才引进业务申办

有引进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申办,也可以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进行个人申办。用人单位

和申请人如要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人才引进信息;

个人也可在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以测评是否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的条件,并提交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

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2017年业务指南(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为保障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在申办人才引进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的真实信息,特别是学历情况、技术技能、人事档案、工作关系等重要信息,如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均应严格遵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规定,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选择合法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也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通过代理机构申办的,应选择合法代理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各区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8”。在人才引进办理高峰期,请尽量选择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

七、防范并举报非法代理行为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

7.人才入户广州 篇七

广东省公安厅今年7月发布的新户籍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到,人口特大型城市广州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因此众多尚未获得广州户口又拥有一技之长专业人士们,仍然有望顺利入户广州。

2016年7月7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包括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此举使得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

这是一部“粤味”十足的实施意见。长期以来,广东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遇到了全国普遍面临的城乡二元格局问题,还面临着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的特殊难点。据统计,2014年,广东全省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有552万人。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围绕这个重点,意见突出了政策调整、管理创新、民生与人才引进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方面的特色,通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来解决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问题。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首先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次,有序放开部分中小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还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6个市城区人口数量虽然达到大城市以上的规模,但是城区面积较大,人口承载压力并不大,则参照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执行。

此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的落户要求申请者需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5年。满足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属于经济特区,毗邻港澳,人口压力较大,拟适度控制落户节奏。至于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则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8.川北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篇八

2016-11-30 10:07 信息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413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人才为先、引培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学科研医疗质量、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和优化学科人才梯队结构为目的,充分发挥并调动各部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开渠道、按需引进、重视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按需引进,突出重点。以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依据,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确需扶植或补充的紧缺学科和重点科研所(室)等岗位引进优秀人才。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严格评议程序和公招考试考核程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学校为主导,院系为主体”的两级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三)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为该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四、引进高层人才的层次

根据学校人才工作的需要,引进人才分下列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1、两院院士或世界级的科技领军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前三名);

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二)第二层次: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第三层次: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4、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带头人;

5、省级优秀专家、高等学校“攀登学者”;

6、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二级岗教授;

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8、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

(四)第四层次:

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工作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

(五)第五层次: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六)第六层次:

学校非教学科研岗位急需的其他专业人才(如财务、审计、基建等),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小于10年以上。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2、以引进的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4、根据国家政策配备工作用车;

5、给予安家补贴费200万元。

(二)第二层次

1、年薪30-5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200-40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00万元。

(三)第三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0-15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70万元。

(四)第四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30万元。

(五)第五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5-25万元。

(六)第六层次

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说明:

①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正式转入学校的全职引进人员。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待遇由学校直接研究决定。

②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引进,经资格认证和学历确认以及学校人才评价机构评审后,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③引进人才若自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按《川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配套。

④本规定涉及到的经费计算额度均指人民币。年薪为税前收入,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安家补贴费为税后金额,到校后两年内分期拨付。

⑤科研启动基金超过50万元的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按拨付,最长不超过3年。

⑥对年龄小于35周岁、学校学科建设急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学校可以给予更优惠的特殊政策。

⑦引进的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配偶,若其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学历在硕士研究生以上且符合调动政策的,学校可以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若其达不到此条件的,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调动者,若其配偶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校可以以编外聘用(如:人事代理)的方式解决其工作问题。本校在职教职工达到上述人才层次标准的,其配偶工作问题,也适用此款之规定。

六、引进人才必须承担的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

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工作职责。

(二)第二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第三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主动申报并承担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第四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申报国家级课题、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4、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中起主要作用;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第五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情况;

3、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课题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4、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第六层次

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引进岗位的实际需要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引进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的杂志封面、排名目录及内容;

3、科研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本人排名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

5、承担社会兼职及获得各种荣誉的证明材料。

八、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各院(部、系、所)根据教学、科研、医疗及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申报人才引进计划。

2、人事处根据各院(部、系、所)的申报计划,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上报学校常委会研究,然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院系应积极组织宣传、推荐工作;公开招聘分公招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两种形式。

3、按照考核招聘拟引进的人才,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评意见,然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按照公招考试招聘拟引进的人才,按照公招考试招聘的程序进行。

5、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川北医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期进行考核。

九、其他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9.未婚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流程 篇九

一、开商调涵(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二、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未婚人员)

1、《广州市人才引进呈报表》一式三份,由接收单位加盖公章(除了签名手写,其他内容都打印)

2、学历、学位、学历鉴定、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可以网上打印)○

3、引进人员密封档案(可寄过来)

4、户口本户复印件(集体户的要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计生证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个月内开出有效)及广州居住地所在街道办计生证明原件

6、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保证、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放进档案寄过来或自带)

9、无国家干部身份用:不需要提供第8,提供:暂不办理同意调出函承诺书(有样板)

10、个人参保证明和社保历史缴费明细记录(半年以上广州社保)

11、房产证复印件(搭户的需要户主户口本、房产、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搭户证明)

12、用人单位用工报告

三、提交材料,等审批。

四、审批通过领取指标卡,签合同交费,带齐学历鉴定和学历证书一起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开(准迁证)

五、回去户籍所在地迁户口,把所有关系转过来

六、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回来落户

上一篇:上半年综合治理述职报告下一篇:特殊学生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