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会计岗位职责(精选7篇)
1.外部会计岗位职责 篇一
会计外部行为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会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越来越多,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假发票和原始凭证,截留或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设置多套账,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最近发生的“银广夏”事件,在社会上尤其是股市上引起轩然大波就是一个例证。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会计职业道德密切相关。但我们都很清楚,类似事件的发生绝不仅仅是某个会计师事务所或个别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对他们的惩治固然重要,但最严厉的处罚应当给予那些“始作俑者”。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但要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除了通过科学的会计信息标准来引导和规范外,改善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2.会计外部行为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1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误区
目前,一谈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能许多人都认为,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会计人员自身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育他们“出污泥而不染”,这固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说服力,成为枯燥的说教。因为,职业道德不能等同于思想道德。同思想道德相比,职业道德更具有其社会性,它是指人们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上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遵守虽然具有自觉的性质,但相当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所以,建设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必须从减少外部不良环境影响,净化会计外部行为环境着手。
2.2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因素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本文将从消极方面谈会计外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这些消极的影响和干扰,主要来自于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不完善和与会计人员相关的其他人员的职业道德。一家会计公司曾对美国经济、教育和政府等多个部门1000名著名人物进行的调查显示:在美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之高,仅次于神职人员。美国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就真的比中国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高吗?当然不是。原因就在于美国有一套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外部环境。美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规范、管理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财务经理协会道德法规等构成,甚至会计学术界、会计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在研究之列。我们可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以减少消极的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相信大家都知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我们没理由要求每个会计人员都具有超强的分辨能力和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但我们可以多花些力气去铲除污泥,铲除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滋生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
3.如何减少外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减少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应当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应当与法律、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3.1新会计法的制定已意识到会计外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给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有力的法律支持。
3.1.1从新旧《会计法》看法律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支持。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我国在7月1日之前执行的《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可见,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服从于领导的意图。而某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追求小团体利益,粉饰业绩、谋取私利等等。会计人员对这种事情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因为他们的权力被“领导”了,被“限制”了。可喜的是,我国于20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46条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这两项法律条款有力地保证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单位负责人的非正常干预,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1.2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官官相互”的劣根性和官僚主义作风,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再加上一些人“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作为下属的会计人员即使不认同上级的某些做法,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法律形同虚设。还有就是独立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增多,同业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他们要寻求发展,首先面对的是生存问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只好退居其次。更何况一旦出现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本人也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想必他们本意是不愿造假的,罪魁祸首应当是授意造假者。我们也不否认有个别“勇士”仗义直言,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多半会落得个“遍体鳞伤”,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些勇士的行为是令人敬佩的,但本人认为这是一种“超职业道德”的行为,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职业道德不是一个概念。我们所说的会计职业道德,应该是指绝大多数会计人员都能够接受并以此作为自己行为准则的“常规性”的会计职业道德。我们已经有法可依了,关键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由于我国用人制度的缺陷以及渗透到各行各业甚至司法部门的腐败等等,都会使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阻力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这更加说明外部环境的净化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为此,我们应当打破会计行业中任人唯亲的传统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尤其是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2继续推行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委派制。
3.2.1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实行,较好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增强了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法纪观念,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尤其是提高了会计人员地位,使他们从以前的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企业的双重身份的夹缝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执行其反映和监督职能。会计委派制是尽可能避免会计外部行为环境影响的一项较好的措施。
3.2.2继续推行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委派制。
由于会计委派制自身的不完善,使其也很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首先,现在的会计委派只是对一个单位派出一名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不是对单位的全部会计人员实行委派。派去的会计人员主要代表国家利益,而其他多数会计人员则代表企业利益。长此下去,两者之间无论在业务上还是在领导关系上必定会发生矛盾。
其次,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有的由派出的财政门发放,而多数由被派往的单位发放。笔者认为,统一由财政部门发放较为合理。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以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理应由派出会计人员的财政部门发放。这样做一是可以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消除向企业进行摊派之嫌;三是避免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和被派往的单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有利于其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但这样一来,又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
总之,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使会计委派制更加完善和可行。
3.3大多数不能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如何减少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现行会计委派制只能在少部分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国有企业或国家股占控股地位的企业中实行。对于其他中小国有企业,国家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和人力。对于近几年来蓬勃发展的私营企业,国家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控股权,因此没理由委派会计人员。那么怎样保证这些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呢?笔者认为,如果有条件,可以成立由会计行业统一管理的“会计公司”,将一部分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进入会计公司。会计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委托会计公司定期(半年或一年)对企业进行强制性审计。企业可以自主使用会计人员,也可以向会计公司提出申请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会计公司依据一定的程序和企业的需要派遣会计人员。但不管怎样,都要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定期审计工作。会计公司要对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这样就可以较大幅度地减少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
3.4厂长(经理)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职业道德状况
3.4.1厂长的行为是会计外部行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立会计公司只是笔者的一己之见,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事,因此,目前还有一些很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有这样一个小故事:某公司招聘会计,经理亲自担任考官,他向所有应聘者只提一个问题,即“1+1=?”。应聘者一个接一个地进来,有的说等于1,有的说等于2,也有的说等于3……经理都摇头表示不满意。只有一位应聘者听过经理的问题后,转身将门关好,然后走到经理近前,附在经理耳边问“您说等于几”?经理满意地点点头,结果此人被录用了。这虽是一个笑谈,却反映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可以想见,企业如果真有这么一位为所欲为的`经理,再有这么一位惟命是从的会计,其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就可想而知了。长此下去,一是会造成国有企业中腐败滋生,经营者为了追求小团体利益、粉饰业绩、谋求私利、虚报浮夸等;二是会造成私营企业隐瞒收入,逃避税收。
3.4.2规范厂长(经理)的行为
可以说会计信息失真的“源泉”很大程度上就是企业的厂长(经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源头”抓起。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财务公开(当然不能包括商业机密),不但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更要向职工群众公开,使大家对企业和财务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这样一个谜语:当左手被什么东西抓住后,就抓不住右手了?谜底是:右手。在企业中,行政管理好比右手,会计监督有如左手,当会计人员以既代表国家又效力企业的“双重身份”进行会计监督时,一遇到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冲突时,也就进入了一个“自相缠绕”的怪圈。因此,我们可以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加进这个利益圈,使三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现在确实也有一些企业实行了所谓的“厂务公开”,但公开的程度和真实程度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职工群众作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主体,应该是有知情权的。群众的力量也是不可低估的,群众一旦加入监督的行列,有利于形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敢造假,厂长(经理)不敢要求造假”的良好风气。
3.5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合理配置各层次会计人才。
3.5.1对高层次高素质会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对会计行为的评价标准也随之起了很大的变化。“老实型”、“听话型”的会计行为逐渐失去其道德价值,“创新型”的会计行为逐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扬。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担当企业的参谋和监督者,其“管理”、“监督”职能逐渐取代“记账”职能而成为其主要职能。但“创新”并不是每个会计人员都能做到的。这是由于我国会计人员数量虽多,总体素质却偏低,经过正规的、系统的会计学教育的人数太少。社会上似乎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识字、会算账就能当会计。我们可以看一看某会计培训单位的招生简章: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未取得会计上岗证的在职会计均可报名……招生范围之广,生源学历层次之参差不齐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经过短期“填鸭式”培训的学员多数对会计业务一知半解,将来走上会计岗位能够应付工作已经不易,哪里还谈得上开拓创新?当然不否认某些人对业务会越来越熟练,但仅仅是熟练,只能是原地踏步走,充当记账工具而已。要想在熟练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一步,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积累,要经过系统的、专业的训练。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势在必行。但遗憾的是,我国的会计聘任制度与干部任用制度颇为相似,都是能上不能下,除非严重违法乱纪。正是这种缺乏竞争的机制,造成会计行业鱼龙混杂,庸者自甘其庸,不用担心被淘汰。优秀的人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很难脱颖而出。
3.5.2当然,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会计人员都有高学历、高职称,但学历、职称的高低一般同业务水平成正比。我国会计行业当前的现状是低层次人才占多数,而高、中层次人才偏少。问题的关键是调整好高、中、低各层次会计人才的比例。目前,我国一些大机关会计人才积压严重,造成很大的人才浪费;另一方面许多基层单位会计人才匮乏,形成人才饥渴。对此,有关部门应当适当加以引导,切实加强机关的精减工作,增强基层单位的活力,促进会计人才的合理流动,使高、中、低层次会计人才的配置更趋合理。
4.总结
净化会计行为环境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个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得到的,而要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各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当然,我们也不能坐等外部环境净化之后,再来谈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会计人员也绝不应因环境差而放弃道德修养。“出污泥而不染”仍应是会计职业界的一种高尚追求,这也是最终赢得社会尊重,提高行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约翰.拉森,[美]《现代高级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外部会计岗位职责 篇二
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 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外部监督却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无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国家监督是指政府部门对各单位和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 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进行处罚。而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监督形式, 在“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中具有权威性, 强制性的国家监督以及具有鉴证性的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
在会计监督的程序中, 《会计法》并没有作相关的规定, 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系存在弊端, 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弱化。
对市场主体的会计监督主要通过法律委托会计中介机构承担, 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再监督;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统一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管规则, 并侧重于对国有单位的会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方面的问题无法忽视, 必须迅速建立起有效的强化政策, 完善会计监督, 而外部监督的完善更是重中之重,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完善刻不容缓。
在外部监督中, 国家监督的完善决定了监督环境和监督程序。
(1) 完善法律制度。虽然《会计法.》中明确有着规定和条例, 但实际情况中,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造假仍层出不穷, 因根据这些年的案例更改完善法律中不完善或不适合的条例, 把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相结合, 制定出更完善健全的条例, 使得“有法可依”。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执法力度并严格要求自己, 依法办事;完善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构,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确保其适当, 合法, 有效。大的条件环境确保, 给监督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的依据, 执法凭证;同时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 提高和培训执法人员的素质, 思想;两方面同时的强化, 确保执法的质量, 从而保证监督的实施, 建设合理, 合法, 符合社会实际情况, 社会经济所需的法制环境。
(3) 协调政府监管主体, 完善配套措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 应致力于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 建立并完善各生产要素市场。在现行法律法规授权审计、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财会资料实施检查的基础上, 统一监督检查的标准, 实现功能交叉互补, 改善“你查我也查, 都管都不管”的局面。集中管理、多头监督, 加强各外部监督部门横向信息沟通, 做到信息互相利用, 构建良好的监管信息网络, 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4) 开展会计诚信教育。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和国内会计诚信教育的不足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通过诚信教育让会计人员懂得职业操守和立足之本, 承担责任是一切公共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会计师职业肩负着为市场活动参与人提供真实信息的职业责任, 会计师必须牢记自己所承担的为社会服务的责任, 如果没有尽到这一责任, 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外部监督中, 社会监督的完善决定了监督广度和监督成效。
(1) 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保证监督质量。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 尽可能地减少因违规执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舆论信息失真。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 丰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 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 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
(2) 深入研究总结我国传统会计监督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理论基础上, 在建立健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过程中, 借鉴西方会计监督经验教训, 整合, 协调会计监督权力资源, 构建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督体制。在国外, 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 维护经济秩序离不开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监督方式, 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监督抓起。其一, 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杜绝为招揽生意而牺牲审计质量的不当行为;其二, 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意识, 使其敢于“独立、客观、公正”地发挥作用;其三, 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 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
(3) 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会计监督手段与会计监督目的的关系, 会计监督与会计基础工作的关系, 立法会计监督, 行政会计监督, 司法会计监督, 媒体会计监督, 社会中介机构会计监督, 企业会计监督, 公众会计监督等多种会计监督的关系, 会计监督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会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理论之间的关系等。
总之, 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应加大宣传学习《会计法》的力度, 从思想上重视企业制度建设的意义,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督制度, 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从国家和社会两种监督角度做到规范行为, 控制风险, 防范舞弊, 纠正差错的效果。
3.外部会计岗位职责 篇三
【关键词】会计外部环境;会计风险管理;关系
一、会计外部环境与会计风险管理概述
1.会计外部环境内容
会计外部环境主要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计管理所处的环境和相关条件,包括企业生产环境、上层建筑环境以及经济基础环境,而这三方面内容共同构成企业外部环境,并对企业会计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影響。
2.会计风险管理理论
会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的经济管理活动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会使得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或不利,会计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管理,进而防范风险的发生。会计风险主要存在客观性、偶然性以及可变性特点。
二、会计外部环境对会计风险管理影响
1.对企业会计管理和系统的影响
企业会计管理环境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是造成企业会计风险的主要原因。会计管理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有,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等,而这些环境的变化都会对企业的会计管理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外部环境中油价价格上涨,这对运输企业而言无疑增加子营运成本,降低了利润,即对企业会计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外部环境变化是不可预见的,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尚未建立会计系统,同时,由于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存在,会计管理系统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对能力,不利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管理。
2.对大型国有企业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会计外部环境变化对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垄断被逐渐弱化,国家大利支持个人创业建厂,这使得我国各行业快速发展起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对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严重影响。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国有大型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产品同台竞争,不但要提高其产品质量、服务还要转变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进而使得国有企业能够更快的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会计风险管理相关对策
1.提高企业适应能力,建立预警体系
认真分析和掌握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提高企业会计管理外部环境适应能力。会计外部环境既然是企业经营外部环境,那么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即有相关性,也无相关性,两者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化,企业无法对外部环境变化造成影响,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会造成企业经营费用增加、市场需求变化等。因此,应当针对相关变化情况,加强企业的应变能力,防范会计风险管理的发生。同时,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预警体系,掌握会计外部环境变化规律,制定合理、有效的防范方法,控制企业风险经济损失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收益,实现最大化经济目标。根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制定风险预警原则,将外部控制措施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内容,全面实施风险预警系统,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通过加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预防企业会计风险的发生,比如,企业产品造成积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收账款增多以及成本费用增大等,根据相关原因进行合理化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防范风险发生。会计风险是当前我国企业在市场经营竞争中的必然产物,特别是在外部经营环境中极易发生。所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必须加强会计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风险预警体系。
2.加强企业会计管理,预防会计风险
企业经营和发展,主要取决于外部环境的需求和变化,因此,外部环境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经营决策应当参照并掌握外部环境变化来采取决策措施。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与会计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正确的经营决策更是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强企业会计管理,首先,应当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对经营权和分配权等加强管理和控制,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加大监督控制机制力度。其次,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管理,针对企业的经营环境、风险评估、沟通交流、经营活动,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加大全面控制和监督的实施力度。进而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来实现会计风险的有效管理。最后,应当加强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整体综合能力。会计管理的实施者主要是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因此,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在企业会计风险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会计风险方面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此同时,企业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来加强企业会计管理,进而实现有效预防企业会计风险的发生。预防会计风险发生,能够有效减少可能由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有效的相关措施。而抑制风险的发生,则是通过企业制定和利用防范经济损的相关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进而实现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1]叶潇远企业会计风险及防范[J].经营管理者,2015,3
4.外部会计岗位职责 篇四
一、岗位名称:出纳(食堂)
二、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票据、现金支票的领购、保管、签发。
2、负责银行存款、现金规范管理。
3、负责银行存款、现金安全管理。
三、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另附样式
四、岗位工作业务流程:图表说明
五、参照文件及台帐资料: ㈠ 参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规范》 ㈡ 台帐资料:
1、银行支票登记簿。
2、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
5.外部会计岗位职责 篇五
关键词:信息披露,外部治理,问题,措施
一、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现状
有关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的跨国实证研究揭示了法律、文化、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和对外交易活动等对一国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法律因素方面, La Porta et a1. (1997, 1998, 2000) 揭示了法源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及公司治理影响的差异, 其中包括对财务披露的影响差异。Ball、Kothari和Robin (2000) 证明了在普通法系的国家内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是通过公开的披露信息而得以解决的;而成文法系国家的会计信息不对称则是通过各大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债权入之问的内部渠道得以解决, 因此对信息的公开披露要求不高, 这就导致普通法系国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更及时更稳健。同样, Bushman (2004) 以46个国家的跨国数据为样本, 实证研究了决定公司透明度国家间差异的因素, 发现治理透明度主要与法律制度有关, 执法效率高且是普通法系起源的国家具有较高的治理透明度。进一步地, Bushman和Piotroski (2006) 实证显示, 具有高质量的司法系统、证券法得到严格执行以及私有产权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 其上市公司具有更加稳健的财务报告。Jaggi and Low (2000) 和Hope (2003) 以CIFAR (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 年报披露指数代表公司的披露水平, 揭示了一国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受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影响。利用更广阔的样本, Hope (2003) 发现在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上, 法律并不能替代文化, 这与Jaggi and Low (2000) 的结论相反, 而且随着信息环境的丰富 (以分析师的跟随数量代表) , 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存在减弱趋势。Leuz (2003) 对31个国家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证实, 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显著负相关。最近, Defond (2007) 基于全球26个国家超过5000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 考察制度环境与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 实证发现, 在投资者保护较强的国家, 盈余公告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审计委员是否设立等也是外部因素。洛贝克等 (1989) 提出, 审计委员会在降低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发生方面有很大的潜能。对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薄弱的企业, 财务报告舞弊现象越容易发生。Wright (1996) 提出, 审计委员会中内部董事和灰色董事的比例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C Mullen (1996) 提出, 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低于未舞弊公司。Dechow等 (1996) 通过对违反GAAP的92家样本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 内部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 以及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 则该公司越有可能因违反GAAP而受到SEC的处罚。Simon (2001) 研究表明,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丁方飞, 范丽 (2009) 利用深交所提供的信息披露质量考评指标进行实证检验, 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持股规模和参与持股家数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表明我国机构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场信息质量提升。江向才、陈晓丽等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信息透明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基础
(一) 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 出资人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 按出资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 经营者则在授权范围内, 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力。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 负责使用以及控制这些资源的管理者就是代理人。在这种代理模式下,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 委托人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代理人则追求较高的报酬和更多的闲暇, 所以代理人往往会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从而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由于市场环境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加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为了有效缓解代理问题, 委托人往往会通过各种契约的方式来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而许多契约的形成和考核都是建立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的。委托人会要求代理人定期报告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说明契约约束效果越好。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契约机制也形成了代理成本, 这些成本就有可能降低代理人的奖金, 分红及其他报酬, 于是出于降低代理成本的动机, 代理人也会主动披露会计信息, 并且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越高, 代理成本会越低。
(二) 有效市场假说
在一个充满信息交流和信息竞争的社会里, 特定的信息能够在金融投资市场上迅速被投资者知晓, 随后金融产品投资市场的竞争将会驱使产品价格充分且及时地反映该组信息, 从而使得投资者根据该组信息所进行的交易不存在正常报酬, 而只能赚取风险调整后的平均市场报酬率。市场有效意味着市场价格能够完全反映全部信息, 也就是说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越大, 反映信息速度越快, 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市场就越有效。公司通过及时、真实、充分披露会计信息, 为投资者营造了一种“平等的交易环境”, 便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做出正确的评估, 从而增进市场的有效性。反过来投资者为了提高对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 获取更高的报酬, 会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获得的信息, 从而也会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高要求。市场价格反映信息量和速度的区别也会导致有效市场的类型不同, 有效市场分为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
(三) 利益相关者论
公司治理理论的最新发展, 是将公司治理作为企业各契约方共同参与和形成制衡的体系。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并不是由个体直接构成的组织, 而是由各利益相关主体构成的。李维安 (2005) 也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不应局限于股东, 而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由于公司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组成的一个系统, 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增加价值, 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为了更好的治理公司, 各方利益相关者也应该更积极的参与其中。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机构持股者也应该更积极参与其中, 监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让各方利益相关者信息更加对称, 从而更好参与公司的治理。席宁、严继超 (2010) 也提出公司应该完善员工和中小股东的参与机制, 协调与政府、监管部门及自然环境的关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增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程度, 从而改善公司财务绩效。
三、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 政府干预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的最强权威性, 在我国目前尚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 政府的监管措施会对企业信息披露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作用。政府对企业扮演“帮助之手”还是“掠夺之手”, 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西方国家通常只有股东、经理层和债权人等契约方参与会计信息的博弈, 而在转型的中国, 政府在会计信息提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 法律环境
大量研究表明, 公司所处的法律保护程度是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 法律环境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安排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一般来讲, 良好的的法律环境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环境的差异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带来影响, 而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 法治进程建设也不统一, 法律环境差异较大。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环境存在差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 经理人市场
经理人市场竞争程度的标志之一是经理人是否为外部人。经理人为外部人时可以促使管理层在经营中以股东利益为重, 否则经理人就会被其他人代替, 经理人将会努力工作, 向经理人市场显示其经营能力并维持良好的声誉。
(四) 社会监管
证监会是依法享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和处罚权的机构,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工作中心。证监会于上市公司持续披露阶段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定期和临时报告, 审查其会计信息, 一旦发现会计信息疑点, 则会作出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罚款、认定不宜任职或查处等处罚手段。因此,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又主要是通过中介咨询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审计报告来获得,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具有监督、审核和指导作用, 这必然造成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审计质量挂钩。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失去独立性, 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 必然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丁方飞, 范丽通过实证研究证明机构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场信息质量提升。由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持股比例比较高, 有较大的动机去挖掘投资对象的信息, 从而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其知识优势和持股地位, 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政府干预过多
政府干预将影响到公司的会计报告行为, 并抑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首先, 地方官员在实施干预时倾向于压制公司的透明化披露, 因为干预行为一旦泄露, 便会严重损害地方官员的声誉而引发政治成本;其次, 地方官员很可能基于政绩目标的考虑要求公司高估利润、隐藏损失, 因为我国的政绩考核体系是以GDP增长为中心;最后, 极不确定的干预模式在客观上形成对盈余数字的“随机扰动”, 降低了外部投资者对盈余的解读和预测能力。从另一个角度看,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来, 证券市场准入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政府通过这种权力给予国企进入证券市场的各种优先条件, 这种关联性正是上市公司不愿对外披露的。
(二)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 多数属于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 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之间还存在着某些冲突, 《公司法》中的一些规定对国企有明显的偏护。《证券法》在涉及到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上缺乏细化的规定, 也限制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权力。《反垄断法》也没有从本质上根除政府干预形成的垄断行业。不完善的信息披露诉讼制度, 降低了对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惩罚力度和硬性约束。这种可操作性和可诉性不强的法律体系显然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三) 我国经理人市场不成熟
在完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中, 有更多优秀的经理人可供上市公司选择;而在不成熟的经理人市场, 优秀经理人相对较少, 上市公司就会考虑从董事会内部挑选经理人。由于我国经理人市场尚不成熟, 上市公司大都倾向于从董事会内部挑选经理人。如果总经理同时兼任董事, 公司也就更倾向于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会计信息, 使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
(四) 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证监会力量薄弱, 权威性不足, 在监管的方式和处罚的力度上都缺乏必要的规范。又由于人力和物力的缺乏使得要想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审核中发现问题, 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和范围上的盲区。我国又尚无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性机构, 证监会要想在运作过程中严格地约束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难度。外部审计监督主要依靠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 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对象是上市公司, 于是畸形的委托代理关系便产生。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也较低, 因此往往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 与客户妥协而疏于审计, 失去审计的独立性, 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另外, 会计师事务所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下也导致了审计监督有效性的不足。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执业道德, 执业过程中在利益驱动下极易产生道德偏差。在现在的证券市场中, 机构持股者的力量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 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很严重, 制约了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和操作, 带来了很多的弊端。由于机构投资者是流通股中的大股东, 持有相对高的股份, 由于其本身的信息收集能力上市公司会向他们披露充分的信息。但我国机构持股者在证券市场中介入较少, 比例较小, 这也限制了机构持股者作用的发挥。
五、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 弱化政府干预企业行为
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只是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而本身不参与市场运行。只有真正的实现政企分开才能使披露信息的各方承担相应责任, 才能使市场经济中的每个竞争者处于平等的地位。进一步约束政府干预行为, 让政府扮演好自身角色, 推动政企分开, 是实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化的重要制度前提。这要求继续深化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的体制改革, 改变GDP至上的单一考核标准, 淡化地方官员的干预动机;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 逐步放开政府的垄断资源, 从根本上切断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利益纽带, 从而减少公司对政府的依赖, 政府随意干预企业的能力也将被削弱, 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性才会进一步提高。
(二)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地区法律环境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对该地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良好的地区法律环境也意味着更健全的地区法律规范、更严格的法律执行以及更高的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从而对引导和敦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积极的治理效应。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中, 应细化违规处罚措施, 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充分的处罚权力, 加大处罚力度, 从而提高违规风险, 给上市公司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同时, 还要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 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 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 才是比较有效和现实的监管方法。完善了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的同时, 才能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到法律更好的保障。
(三) 激励经理人市场发展
加快培训更多职业经理人, 以加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 从而为上市公司选择经理人提供更多的选择。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 毕竟经理人的能力是一个积累的过程, 但是, 应用高报酬来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加入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能力应与报酬挂钩, 一般而言, 能力越强的经理人, 企业业绩会越好, 给予报酬应该越高。较高的薪酬可以激励经理人努力工作, 赢得竞争, 同时也加大了经理人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 从而减少了经理人的财务舞弊, 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四) 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首先, 证监会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 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最直接的监管方, 因此, 应扩大证监会的权利范围, 赋予其更强大的监管职能, 适当增加证监会的人力和物力, 减少证监会监管范围的盲区。证监会也应更加严格执法, 加大监管力度, 提高工作效率, 在有限的资源范围下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同时, 也应加快建立证券市场自律性机构, 引入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更多社会监督力量, 辅助证监会更好的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充分提高会计行业自律性管理, 实现专业化监督机制。其次, 应提升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水平。只有强化了审计的独立性, 优化了审计环境, 加强了审计法治建设, 提高了审计职业道德水平, 才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增加会计信息可信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因此, 还应完善注册会计师得审计制度, 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只得到的水平。可通过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引导作用, 规范行业纪律, 优化审计人力资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水平, 才能更好的监督会计信息质量, 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后, 加大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介入, 引导他们积极的参与公司治理, 进一步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的上升, 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和股份的流通, 削弱大股东和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我国2004年初提出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 希望通过机构投资者的介入改善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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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岗位职责 篇六
一、向财务经理汇报日常工作。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原则。
三、完成原始凭证的制单、计帐、结帐工作、输入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核对总帐、明细帐期末余额。
四、统计物管费、维修费代收代缴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五、统计月结单,按类别输入计算机。
六、核对业务往来结算单,确保应收与实收相符;统计财务收支数据,上报计划财务部经理。
七、根据客户服务部提供的应收物管费及代收代交费用表制作并打印月结单。
八、办理税务事项,填报并按时报交税务报表及税票。
九、抽查材料库的库房管理,帐、卡、物是否一致。
十、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完成财务部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公司将有权对该岗位职责做出相应的调整。
十二、严守公司的各项机密资料,严禁外泄他人。
7.外部会计岗位职责 篇七
一、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缺点
1.质量不高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让他们开始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所以也相应的提高了对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可是,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 绝大部分还属于表现功夫, 没有利用货币计量来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这也就导致我国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较性, 进而造成信息使用者的困扰。不仅如此, 相关的披露内容又过于简单, 由于环境问题而造成的企业影响并没有详细说明, 这也会造成企业相关的利益人员无法通过阅读此类信息来了解企业具体的环保情况。如果企业环境会计披露不能将使用者的需求加以满足, 那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2.披露水平不高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钢铁类企业是污染排放相对严重的企业。根据相关的具体调查, 发现很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相关项目存在各种分支项目披露情况不同的状况, 很大一部分企业还不具备较强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比如, 在进行部分钢铁企业的统计调查中就发现各项税款、环保补助与拨款、环保投资、对策与风险、环保目标与方针, 这些都是被披露较多的部分。在这其中, 环保目标与方针就占总数的七成以上, 可是关于环保惩罚与荣誉、税收减免与三废的收入以及城市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总情况却没有被详细披露。这种情况当然还出现在其他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中。
3.环境会计信息不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我国目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即企业的披露信息并没有出现在会计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报告中。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因为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不够重视, 造成会计在进行审计时就忽略了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这就直接造成了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无法得到第三方鉴证, 如此就难以保证其可靠性。所以就会出现上文也曾提到的企业对环保奖惩等费用支出的披露不够等情况。企业有意想要将这些环境会计信息隐藏起来也是因为此类信息会对企业的业绩指标造成的影响。
4.披露的方式过于多样化
从各种相关调查中不难发现, 现在企业缺少一个规范化的环境会计披露方法。对于环境会计的披露可以在年报中, 或者是社会责任报告中。而在年报中就会出现差异, 一部分企业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上进行披露, 还有的企业是将披露作为一个附注报表放在财务报告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项目披露地点相对分散、形式也没有固定性。这种不统一就会造成使用者不能准确快速的找到有用信息, 对使用者的工作造成困扰。
5.企业的社会责任部分被会计假设所忽略
现在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在进行会计主体假设时依旧把企业自身经营的产品作为假设重点, 因为企业只将自己看成有一个创造经济效益的个体, 而忽视自己也有着保护环境的职责。与此同时, 企业将货币作为计量环境资源消耗是不正确的, 计量方式的单一会弱化企业对环境的破坏, 这样也会让企业责任相关假设计量方面的利润不够准确。
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1.政府治理机制
保障生态环境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其具备对企业进行实施奖惩、监督以及制定规则等公权力。有效的环境会计信息对政府了解企业的环保与污染情况也十分有帮助, 进而加快政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做的有很多, 比如制定相关的行政制度, 让企业能够尽早完成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不仅如此, 还要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 以此来增加企业的整改动力。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属于一个起步阶段, 我国政府最早是在2000 年开始才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一定的管理, 可是目前的我国政府在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个别政府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还会对环境的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还有就是奖惩制度缺乏规范性, 这样不仅会让许多企业钻法律的空子, 更无法调起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此类问题的出现也是企业无法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落实到位的主要原因。
2.法律机制
在法律机制中, 主要包括立法与执法两方面的机制。其中的立法机制是严格的按照法律制度来进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确定 (项目、披露的时间、计量方式等) , 企业一旦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 那相关部门就会予以相应的处罚。执法机制也就是立法的一个实施与落实。在进行具体的执法过程中, 也涉及到对企业内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监督,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 必然严惩不怠。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 相关的法律也没有达到一个十分健全的程度。只有给企业提出硬性的条款, 才能使企业内部披露的工作顺利开展。
3.市场机制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会受到债权市场、资本市场以及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的影响。因为债权人需要通过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了解来判断企业是否达到一定的偿还能力;而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详细披露可以帮助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得到监管的许可;资本市场同样也需要企业能够交出一份详细的环境会计信息, 这样才能加深对企业的了解, 从而准确的做出相关决策。我国的市场经济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稍显落后, 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 还有很多的机制体制需要人们去完善。就因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 也就造成了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忽视, 进而导致了披露水平不高。
4.声誉机制
声誉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诚信的机制, 其是通过企业信誉水平的调节来完成一个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如果发现有企业披露的是虚假环境会计信息, 那对其的惩罚就不单单是金钱, 还有更加严重的惩罚, 只有多管齐下, 才能杜绝企业发生此类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声誉机制就是一种很有效的管理手段, 发现虚假信息就下调信用评价。长此以往, 企业想要制造虚假信息就需要加大成本, 此方法可以很好的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而声誉机制的构建也是未来我国政府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部分。
5.社会机制
像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证券公司此类的中介组织, 再加上社会精神层面上的道德规范、历史传统、文化价值观以及社会形态就构成了一种被称为社会机制的概念, 这是一种企业外部的治理机制。治理机制是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 市场如果没有强大的治理机制, 那中介机构的作用就会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变成单纯贪图利益的机构, 他们可能会和企业联合起来造假, 帮助企业制造虚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发达的社会机制, 不利于环境会计信息审计工作的开展。加上缺乏一定的市场监督, 就造成企业的披露信息可靠性极低。再加上企业管理人的责任感价值观淡薄, 也会让他们只知道一味的追求利益而忽略公益性。
三、利用外部治理机制来提高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披露工作实践方法
1.环境会计相关法律规范与立法工作的加强
要想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处理, 首先就是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而法律规范的建立又要从企业相关的披露方式、具体内容以及信息表述的方面入手, 必须要将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不断优化与细化, 争取让所有企业都能符合法律的要求与规范。在规章制度行使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非常奏效的条款, 就可以申请上升为法律。这样, 才能让企业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完善相关的规定, 只有这样我国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并有法可依, 进而将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执法与奖惩力度要予以增加
对于企业内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并加大执法力度。在这部分的检查中, 最好是设置专门的部门进行负责, 重点就是排查企业有无违规行为, 对于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一旦发现违规现象, 立刻惩处, 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没有奖惩措施的法规就是一纸空文, 加强奖惩力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3.市场机制建设的加强
对于市场机制的建设主要可以分成两个环节, 其一就是对债券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加强建设。此方法可以让企业的数量规模不断增多, 进而形成更大的能力去做更多的会计信息与监督工作;其二就是对排污许可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与温室气体的加强。市政府为了将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的控制, 可以出售一些污染权给相应的污染者。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诉求来与污染者进行交易, 这样污染物的排放就必须要通过专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来进行计量, 如此一来企业就会增加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 那信息的统计就要简单许多了。
4.将声誉机制进一步完善, 争取形成优良的企业风气
在实名制的管理下, 诚信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 人们也逐步了解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将我国社会的声誉机制进行完善, 不仅可以让群众们形成诚信意识、环境保护意识, 更是为了让那些制造或者隐瞒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相关人员能够受到舆论的影响, 将信息的真实性逐步的提高上来。在此基础上也要树立一定的环保意识, 形成积极的态度, 这也对信息的披露有着重要影响。
四、总结
综上所述, 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可是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又具有很大的不可控性, 所以, 利用外部治理机制来对此问题进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虽然目前其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 不过我相信, 在党的深入领导下, 我国企业未来的环境会计信息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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