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2024-08-21

车辆抵押登记办理流程(通用10篇)

1.车辆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篇一

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背景及其业务性质

为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2004、2005、2006年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成立小额信贷组织。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据此,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一批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立。

根据《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金融机构必须是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监管、领取金融业务牌照、从事特许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银监会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中将“贷款公司”界定为: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既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非贷款公司(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只是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一般工商企业。但是,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审批来看,也非一般工商企业,而是可以从事贷款类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条件高于一般工商企业。《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要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其次,监督管理严于一般工商企业。《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要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指导意见》还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再次,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的贷款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在部分政策处理上,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也参照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2009年,财政部发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统计范畴。

综上,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资、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等方面有其积极意义,其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从事的业务在性质上属于金融业务。

二、可否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探讨

《物权法》规定,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同时规定“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无效”。由此可见,一般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及自然人发放贷款。

然而,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172条明确“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供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民事主体之间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签订借款合同,主要包括自然人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均可以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其中自然人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禁止。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也并未禁止。二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自身或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再加上抵押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现实中常常以房地产设立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三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

从债的合法性和担保的从属性两个方面分析,担保物权成立的前提是须存在一个合法的债。不论是借款合同还是担保合同,均属于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按照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本文所讨论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发放的贷款显然是一个合法的债,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房地产抵押显然也是合法有效的。由于《贷款通则》颁布的时间较早,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第61条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经济形势。实践中也早已被突破,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均为国家允许从事融资业务的机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需要将房地产设定抵押。

综上,不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背景以及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房地产抵押权人,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中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实践中,一些新形式、新类型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不断产生,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于错综复杂的借款、抵押关系,应抓住主线,理顺关系,既要依法登记,也要加强研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抵押这个“担保之王”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登记机构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43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申请主体的审查。要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小额贷款公司)双方共同申请,同时,可以参照对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时所收的要件,要求按照当地贯彻《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经过相关程序合法设立的企业出具相关审批证明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

二是对申请设立抵押的房地产的审查。特别要关注是否有查封行为,若有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不能在其上设定房地产抵押。还要关注是否已设立了其他抵押,若有要告知抵押权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抵押权顺位。同时,登记机构还要特别注意,如果是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还必须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的实地查看记录,拍摄有关形象进度的照片存档。

三是做好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以及登记时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篇二

?房屋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_______(身份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_______的房屋登记事项,具体为:

□所有权初始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证、换证

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邮编):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篇三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受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4.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协议 篇四

权利人(抵押权人):

义务人

(抵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义务人因向权利人申请贷款购买位于

单元

号的房屋,购买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号为:___________,经双方协议同意共同向郫县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同意由权利人全权办理或权利人委托他方办理。

权利人(抵押权人):

(公章)

义务人(抵押人):

(签字并加盖手印或公章)

5.办理房产抵押的流程 篇五

一.办理房产抵押的基本流程是: 1经由专业的房产评估部门对房屋的价值作出评估,作为贷款额度的依据.2抵押人(借款人)与权利人(放款人)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在公证处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证处有标准的合同文本).3 抵押人与权利人做完公证之后,到房屋所在地建委,做房产抵押手续.4做完抵押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建委会出具抵押房屋的他项权利证明, 权利人拿到他项权利证明之后,发放贷款.二.关于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债权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权。

地点: 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王顺心刘晓村 *** 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地铁2号线4号线13号线西直门站)注:北京公证处有多家,此公证处为其中之一

公证费:借款额的千分之一,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担保人为个人:1、2、3、夫妻双方到场

2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房本原件 借款人担保人为企业:1、2、3、4、如果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可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由法院,即可对房屋进行执行程序1、2、三.关于房产抵押

1.目前房产抵押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建委办理,除去海淀,朝阳两区的建委,其余有可能需要预约,须提前打电话沟通

2.建委设立查询窗口,可先查询房屋的抵押状况(是否已作抵押,是否处于查封状态等)

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 ◆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房产证原件 ◆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合同

4.建委受理抵押登记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房屋的他项权利证明.权利人拿到他项权证,发放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交借款公证书、汇款凭证

出具强执之前,公证员会与借款人联络,确认债务相关事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车辆抵押流程 篇六

一、接单

待抵押车辆过户后,业务员应立即将客户所有资料(包括合同资料、车辆资料、客户提供的证明资料等)寄回或送回公司销售行政处,销售行政应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并报送银行进行盖章处理,待银行盖章后,资料齐全的移交给抵押经办人,双方签订《资料交接表》,抵押经办人由此开始正式接单,对于资料不全的,抵押经办人员可不予接收。

二、抵押资料整理

抵押经办人需在移交资料中筛选以下材料备用

1、客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过户后登记证书原件;

4、客户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5、银行盖章的委托授权书;

6、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客户签字、银行盖章的抵押合同。

三、客户预约

1、对与已经预留了客户身份证原件的客户无需预约,可由抵押经办人带齐抵押资料直接前往车管所办理抵押业务;

2、客户没有预留身份资料的,需由业务员自行预约客户或业务员自行办理抵押,抵押经办人不负责预约工作。

四、抵押办理

1、抵押经办人应在抵押前检查抵押材料的完整性;

2、抵押经办人应统计每日抵押份数,合理安排抵押时间;

3、抵押后的客户登记证书应最迟次日交由材料归档人员进行归档;

五、抵押后材料交接

1、抵押后的剩余客户所有资料应第一时间移交至材料归档人员,并填写《材料交接表》;

2、对于预留身份证的客户,应将客户身份证已邮寄的方式返还客户;

3、抵押经办人应做好抵押工作分析,提高抵押效率,及时反馈抵押问题。

六、抵押注意事项

1、抵押材料中含有客户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应严格保管防止资料遗失;

2、车管所对一次性超过20单抵押的要求提前预约,应做好抵押预约或分批抵押;

3、车管所凭登记证书取号,每个号码对应一单抵押;

7.广州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篇七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知识

一、业务特点

1、额度高,期限长

* 贷款最高额度可为房屋价值的7成,且房屋价值可以按评估值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2、资金使用

* 加按的资金可用于购车,装修等用途;

3、轻松还

* 可选择等额还款,等本还款,双周供等多种还款方式

二、贷款所需资料

申请人:

1、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联系人)

注: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联系人)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个人收入证明(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自雇人员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

5、《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上一套购房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12个月以上的还款证明(不足一年的自借款日起)

7、留宿标准:借款人或配偶名下的第二套房产(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等均可),或借款人亲属同意留宿的亲属声明。

8、贷款用途:

[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基础资料及购销合同;

[综合消费]

购房: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合同,预售款发票;购买私产房,需提供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产房提供津房出具的房屋置换合同。

装修:提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以及装修收据或发票

旅游:提供《旅游合同》

购车:提供《购车合同》及发票

就学:提供就学证明。

三、贷款的相关条件

1、购买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产房,设计用途为住宅或底墒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无限制转移

3)区域的要求最好为市内六区,塘沽,开发区

4)面积要求在60平米以上,繁华地段可降低为50平米,人均住房面积大于20平米;

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第二套住房或亲属留宿房屋人均面积(含留宿人)大于10平米;

2、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 + 借款人年龄 < 60

贷款期限 + 房屋使用年限 < 3

5(房产已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繁华地段可到15年,一般地区只能到10年);

2)住宅转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3、贷款成数:

1)住宅转按揭贷款额度最高为7成2)10年以内房龄,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产价值的60%;

3)单笔住房贷款以万元为起点,最高不超过100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0年;

3、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资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收入为月还款的2倍以上

3)借款人如是已婚的共同还款人必须是配偶或父母,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收入之和为月还款的2倍以上

4)外地非农业户口的借款人

* 须在本市优质企业工作2年以上;私营小业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等;本类客户,必须提供一个本市户口的联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联系方式;

* 如单位不是大企业,收入证明为月还款的2倍,则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担保人,担保人收入需等同于借款人收入.5)借款人在第一笔按揭贷款在近2年内未出现不良,在办理转按揭过程中也不能处于逾期状态.(不足2年从借款日起)

4、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提供的企业基础资料如下:

1、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3、法人代表证明书(规定文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4、验资报告,一年以上的财务报表,前三年的审计报告

5、公司章程,贷款卡资料

6、还款来源资料

7.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8.车辆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篇八

一、签订合同需提供的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除房款外客户需要缴纳的费用 维修基金:55元/㎡ 抵押登记:550元/户 契税:3%房款总额

三、房管局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2、维修基金缴费单子

3、银行进账单

4、收据

四、不动产预告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一次需提供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具结保证书

6、客户身份证、结婚证

7、购房备案合同

8、房管局打印的查询告知单。

9、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

10、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客户必须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场面签)

五、抵押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出具的法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担保承诺书(2份)6.抵押登记申请书 7.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8.具结保证书 9.个人借款合同

10.客户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客户需到场面签)

六、银行按揭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借款合同

2、借款申请书

3、面谈笔录

4、借款人配偶及关联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借款人结婚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关联人收入证明

7、借款人资产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征信)

9、借款人及家庭人员情况表

10、代扣卡号、首付款凭证、进账单、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

11、住房借款申请书

12、保证函

13、按揭电话核实内容表

14、住房按揭转账付款委托书

15、授权委托书及代扣卡号

1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证明

17、合同备案查询

18、贷款审查审批表

19、财产共有债务共担承诺书 20、抵押担保承诺书

21、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不办理按揭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办理按揭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收入证明或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者需提供平常流水及交税情况)

3、资产证明(如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租房合同等能证明你拥有资产的材料)

4、银行流水

5、征信查询

9.车辆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篇九

一、解除抵押阶段

1、到开户行结清所有本、息。(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取得还款清单一张。)

2、结清后立即与个贷中心片区承办人联系预订时间后前往办理(当天或次天,并取回产权证、退保函、保单、解除抵押通知等文件。)

3、立即到开发商处结清所有费用,(解押通知盖章,并取回开发商手上的抵押合同。)

4、将全部手续送房管局办理解押手续。(抵押合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等。),房管局在收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抵押。

5、三个工作日后凭单据及身份证到“发件处”领回产权证。

二、房屋过户阶段

1、买卖双方签订买合同四份,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抵押注销后的),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夫妻则两人都要到场),以及其它房交所指定填写的表格。

10.车辆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篇十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以下四项程序进行:

第一,受理登记申请。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奎文区房管局产权产籍科 电话:8215966,地址:东风东街271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1)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6)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和证伯,核实房屋现状即权属来源等情况。

第三,公告。对可能有异议的申请,采用公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是否公告,由登记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第四,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之后将制作好的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程序:

办理房地产交易(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程序:

1、登记申请。交易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单位或居委会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伯及其它有关证件到房屋年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奎文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地址:东风东街271号,电话:8270240)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现场勘估。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查表,并撰写评估报告书。

3、审批。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核发产权变更书。

4、交费。交易双方当事人持房屋产权变更书,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5、交易当事人持产权变更书、交易有关手续到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奎文区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科 地址:东风东街271号,电话:8215966)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程序:

1、抵押当事人持房屋所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及当事人有关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再场勘估,并撰写评估报告书。

3、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抵押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核发他项权利证。

4、抵押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交纳抵押登记费。

5、抵押到期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办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手续程序: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申请估价。当事人应持有标的物的产权证书和有关的图纸、资料或影印件、一人其他有效证件,向估价机构领取估价申请书,申请估价。填写估价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代表)、职业、地址;(2)标的物的名称、面积、座落;(3)申请估价的理由、项目和要求;(4)当事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估价受理。估价机构收到估价申请后,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标的物的产权证书及估价申请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交由估价人员承办。

第三,现场勘估。承办人员按照估价方案,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丈测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四,综合作业。承办人员在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估价结果。书面估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估价的原因,标的物名称、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

2、标的物及其附着物质量等级评定;

3、估价的原则、方法、分析过程和估价结果;

4、必要的附件,包括估价过程中作为估价依据的有关图纸、照片、背景材料、原始资料乃实际勘测数据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办理《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程序: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奎文区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地址:东风东街271号,电话:826410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六、办理危险房屋鉴定手续程序: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第八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七、办理房改手续程序: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由当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房改手续的程序是:

1、向房屋所在地的房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填定相应表格,包括:申请审批表、成本价售房房源表、职工住房补偿明细表和公房出售价格明细表等。如是办理接轨手续,还需填写:成本价接轨房源表和公房出售价格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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