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

2024-11-12

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精选9篇)

1.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 篇一

潢川县总工会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

2010年12月以来,潢川县总工会在信阳市总民管部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总法律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在工作中突出“实”字,举措上力求“新”字。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举全会之力,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 2010 年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潢川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市总工会保障部的具体指导下,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和工会积极主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到 2011 年 10月底止,全县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企业 45 家,覆盖职工 54632 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1 家,覆盖企业 9 家,覆盖职工 4253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2 家,覆盖企业 52 家,覆盖职工 6330 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加强领导、加强配合、全面发动、典型示范、分类指导、规范过程、巩固成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并得到了党委、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多方认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交流如下。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重视。对此,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非常重视,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方案和实施办法》,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县级 9 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

(二)督促检查实,把市、县规定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们抓强力督导检查,将工作安排部署坚决落到实处。

一是通过联动配合督促检查。今年3月,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动两项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共同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7月,我们联合县人大法工办、县政协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办事处、部分公司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是县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分包各单位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每人联系2个乡镇(办事处),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截止目前,领导小组成员都对各乡镇(办事处)

进行了3次以上的调研检查,面对面交流,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专门工作简报督促通报。我们建立了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周报制度,创办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题简报。到目前,已编印简报9期,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细节把握实,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在开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规范化运作。一是在工作规范上做到了“细密”。我们明确要求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做到要约应约规范、集体协商规范、审议通过规范、审查公布规范、监督检查规范等“五个规范”。为此,县总工会编印了1500份《工资集体协商简介及指导条例》,免费向基层工会发放,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提供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和要约、应约、专项集体合同及职代会决议等7个系统性的参考样本。

二是在分类指导上做到了“细心”。我们针对企业实际,确定各类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重在建立协商机制。我们在大力推进单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乡镇、街道职代会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工资集体协商网络。目前,全县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1份,覆盖区域内企业9家。行业性工

资集体协商也在积极探索推行。继2010年张集乡羽毛加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其它各乡镇也相继铺开。目前,我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已在粮食、茶叶、花卉等6多个行业开展,覆盖企业42家,覆盖职工4510人。

三是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上做到了“细致”。我们参照信阳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详细的《潢川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工作重中之重加以突出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列出了对各乡镇(办事处)基层工会的考核细则,并加大考核奖励和约束力度,将工资集体协商与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相结合,作为评先奖优的必备条件加以限制。

(四)明确责任实,为推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们明确各基层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责任人,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省、市要求,引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基层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举全会之力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还存在片面性;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三、2012年工作打算

(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工作内容:继续抓好集体合同到期续签、新建会企业新签集体合同工作,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布置、同时督导、同时考核、同时检查。进一步加大推进民营企业和改制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

工作推进的重点是:突出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乡镇街道职代会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区域职代会内容,使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乡镇街道牢牢扎下根来,并逐步覆盖乡镇街道、社区内的小门小店,实现对小型、分散企业和零星就业职工的有效维权。

拟采取的举措:一是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2011年12月,召开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早准备,早行动,早部署,推动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

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提高建制率和签约率。

二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活动。动员各类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启动要约、协商谈判程序,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三是是实施督查工作制。及时了解、通报各乡镇(办事处)有关系统和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督办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健全台账。县级、各乡镇基层工会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努力推进所属地方和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是建立考核评价、激励问责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办事处)基层工会、有关系统工会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通报批评。

六是加强对工资集体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明年全县要集中培训10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企业职工协商代表。

2.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 篇二

2008年的《中国劳动合同法》颁布, 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劳动关系转型的完成, 劳动关系开始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转变。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推动下, 广东省中山市创造的集体协商制度, 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

逼出来的改革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工资集体协商缘何在中山市出现呢?这得从2008年金融危机说起。

金融危机过后, 经济企稳回暖, 珠三角区域却出现了“用工荒”。因为资本习惯了“一言堂”, 不习惯在劳资对话的平台上, 通过谈判实现利益共赢。类似的“不习惯”, 还有一些职工的劳动所得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 缺少透明度, 造成员工没有归属感, 从业人员平均年龄低, 农民工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高, 一线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平均收入, 辞职率高……如此高频率无序流动, 无益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少数企业并没有兑现或者变相不兑现最低工资的现象大有存在。一些用工单位通过搞变通, 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相加, 看似达到或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上是远远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 一些行业对文化要求偏低, 劳动力供大于求, 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 所以导致不少人不懂或不敢要求用工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改革开放30年来, 伴随市场经济发展, 政府早已很少直接参与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和管理、主要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 员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协商。所以要逐步培养法制素养, 先要给出法制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 真正体现出职工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 需要法律有力保障。

1996年,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0年,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 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2007年,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表示, 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但表述过于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推进过程中, 非公小型、微型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如何建立,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法律地位如何确认,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 工资谈判员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都急需明确规范。

中山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面对日益严重的“用工荒”, 以及工人利益诉求的不断提高, 从2011年开始推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已经在中山市的许多企业悄然实施。

如何协商?

早在2011年, 中山市总工会制定了《中山市总工会201l-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的名义, 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工资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该市工资集体协商三年目标任务, 并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和经营者参与本市评先选优的必备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了一支由各级工会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等340人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中山市目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达7032家, 覆盖职工60余万人, 其中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54份,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13份, 覆盖企业3464家。

2013年3月, 中山市总工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研讨会, 总结全市各级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的经验, 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措施。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议、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工资集体协议、集体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坚持开展集体合同检查月活动, 加强监督检查, 同时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工资协议履约情况纳入劳动监察, 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履约率。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据统计, 2012年, 中山市已建立工会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10867家, 覆盖职工836345人;其中, 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9864家, 覆盖职工706132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 使中山市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据介绍,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3年,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呈“井喷式”增加。中山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案件数量在珠三角城市中排在中上位置。2011年, 中山市法院系统共办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98宗, 二审案件1234件;2012年共办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同比下降1000宗左右, 但二审案件数基本持平, 而且二审调解、撤诉结案率从2011年的60%以上大幅下降到40%左右。上述数据说明,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的确使中山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这意味着大量劳资关系矛盾和冲突被成功化解在源头。

下一步的着力点

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属于部颁行政规章, 刚性约束力不强。必须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制定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处罚措施, 明确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如果能出台《工资法》, 企业不谈也得谈, 否则就将受到处罚, 效果将不可同日而语。

要使行业工会的组织力量尽快强大起来。我们的工会组织, 尤其是非国企的工会组织, 无论其应有的职能还是存在形态, 始终都处在“破”多“立”少的状态, 生存空间压小, 处境比较尴尬, 与劳动者亟须维权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很大反差。其次, 要增强工会及工会人员的独立性, 工会人员要由职工选举产生, 且不得在企业兼任其他行政职务。这样使得工会和工会人员在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无后顾之忧。

要合理界定行业协会的作为空间。为劳动者说话, 替劳动者代言, 要与“促进企业发展”同步。这就要求行业工会以极高的责任感, 既以相关法律为准绳, 衡量企业是否侵害了员工合法权益, 更要调查掌握大量的相关信息, 对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岗位工资标准心中有数, 在“敢谈”与“会谈”的底气支撑下, 为劳动者把好维权关。

3.工资能否集体协商 篇三

工资收入,以最直观的方式体现着劳动者的社会价值。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同步提升,“强资本、弱劳力”成为中国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最真实的写照。

相对于国家财政、企业利润的增长,中国劳动者工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率从1995年的51%降到了2007年的39%,而企业盈余则从23%上升到31%。据全国总工会进行的一项职工收入调查结果显示,有23.4%的职工近5年来未增加工资。

近年来频发的企业工人要求涨薪、提高福利等集体劳动事件使人们开始意识到,一线劳动者的生存窘况已不容忽视。

物价飞涨,劳动者对于体面生活的强烈愿望,不同行业和所有制企业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生活重压之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苏醒,长期以来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劳资矛盾开始凸显。

工资协商制从条文到落实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规划》强调,将着重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工作。特别是要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即存在的工资协商制度,重新走进人们的视线。

原北京市人才中心主任、人力资源专家韩光耀认为,供求关系不是决定工资的唯一标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市场机制所倡导的协商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市场经济初期,为了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一直强调企业自主分配,而忽略了职工参与协商共决的过程。

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黄伟部长介绍,三年规划的根本点是建立起协商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协商对待;另外是探索行业协商,沟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关于本行业劳动定额、工资标准等指导性的标准对外公布。

2011年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重点是针对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在的五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在工作进行中,越到基层,工作进行得就越困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资专家对记者表示,“现阶段,我们国家进行的一系列推进工资协商的努力其实是一种‘补课’的行为”。单打独斗显然是不合适的,也就是说,代表员工利益与资方进行平等协商的工会必不可少。

但事实上,我国的工会组织并不完善,工会的职能定位也不明确。中国的工会组织,特别是区县工会,整体上呈现出组织程度低、谈判能力弱的特点。在工资协商、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一直处在缺位的状态。

“新的历史时期,工会要回归到作为一个社团组织最根本的职能,那就是维护会员的权利,归根结底就是职工的根本权益——劳动经济权利。”黄伟说。

工资协商指导员

为了缓解基层工会组织的困难,今年6月初,北京市总工会培养了首批工资协商指导员64名、第二批14人,8月1日全部到岗,分配到北京市下属16区县和开发区。

工资协商指导员原则上在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工会、社会工作者,律师、会计师等具备专业知识人以及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已退休人员中选取。

工资协商指导员作为工会支持力量,由市政工会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与区总工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独立于企业之外,帮助区县来推进工资协商整体工作;利用他们的经验与知识,直接参与到与企业的协商之中。

另外,北京市总工会今年8月底准备筹建工资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拟与多个行业的产业工会、行业协会建立一个定期的会晤制度,并逐渐丰富会晤内容,以期取得共识。

而建立行业工会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在行业协商方面,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确定行业内的劳动定额,包括计件单价、基本标准行业工资指导线等;推动行业内的企业执行;稳定行业内的职工队伍,促进整体发展。

主要涉及行业有建筑、环卫、餐饮、美容美发、制造业等。

公众的迷惑和期待

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市的一些从事餐饮服务、家政行业的一线劳动者,对于工资协商制度、工会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他们都表示“不是很清楚”、“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或者“老板给我多少,我就拿多少”。

对于这些反应,韩光耀指出,从劳动者的角度上来说,我们现阶段的工作不是让他们得出维权的结果,而是唤醒劳动者维权的意识。

事实上,在南方沿海地区出现的 “用工荒”就是市场机制下企业漠视工人权益时市场对企业的惩罚。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得不到平衡,最终受到损害的是企业本身。

正如一些专家所担忧的:“如果不断提高劳资,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投资环境?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劳动力成本如果一味提高,会让一部分中小企业无法维持,造成更多的失业人口。”维护投资环境抑或牺牲劳动者利益,成为一个尴尬的命题。

但是,一味提高工资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误读。协商机制不是单纯地给工人涨工资,而是通过谈判协商,平衡企业的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愿望。

在具体实施中,要视企业的生存状况而定。实际工作中,面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很多企业员工通过协商,选择短期内不上调工资与企业共渡难关。虽然没有获取直接利益,但职工认为自己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企业方也觉得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了。这就达到了协商的预期。

黄伟说,“协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随着社会的进步,各方面认识的提高,法律的完善,最终会作为一项制度而存在,成为企业的管理行为”。

难以回避的现实困难

由于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是非强制性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势必会遇到更大的阻力。有劳工专家表示,“工会手中掌握的最终武器,就是罢工”。然而这种激化矛盾的行为,既不被法律条文所认可,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要实现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要建立游离在企业之外的独立工会,让工会脱离企业的管理,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是实行了工资协商的企业,协商的内容和结果也不容乐观。很多五类企业中,协商的结果可能只比最低工资高一点,条款也很简单,比如奖金多寡等,这些都没有在现阶段的协商中体现出来。

在协商过程中,“如果能从工资方案的起草着手,从头参与,效果应该会更好”。也就是说,在协商过程中,资本的强势地位仍显而易见。加薪,怎么加,加多少,话语权仍掌握在资方手中。

在政府层面,“政府也有作为的空间”。劳资专家对记者解释:“初次分配的利润,政府、企业分得多,员工自然分得就少。要让百姓分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要减免劳动者承担的税费,另一方面,就是对初次分配的利润减税。”

与此同时,作为政府调控强制手段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偏低,这一现象也令许多人感到不解。韩光耀指出,“最低工资维护的是我们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合理权益”。

据悉,国家“十二五”规划末期,最低工资会达到实行工资的40%到60%。以此满足个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4.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篇四

根据县总工会的部署,我们年初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详细按排,按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就此项工作做出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

按照县总工会的要求,我们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工会组织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今年首要工作来抓,成立以总经理郭玉环为组长的专门机构,进行此项工作筹备。公司工会积极开展工作,收纳员工的意见,归纳总结协商内容,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按程序开展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顺利召开,我们工会首先在1月5日向公司方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公司方于1月8日回复答复书,确定在1月20日召开会议,双方各指派和推荐了参加协商代表,并与1月20日准时召开了会议,会议双方就工资标准,工资形式、支付时间等进行协商,公司领导介绍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会主席提出了员工的想法和要求,各位代表都发表了意见,经过了激励讨论,双方相互了解,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基本使厂方,员工达到满意,取得预期效果。

三、效果明显

5.某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高度重视、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推进措施是否得力。为此,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后,我区迅速行动,立即成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和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城建局、经济局、工商局和国税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区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和《**区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办法》。同时,按照《实施办法》的八个阶段,对xxxx试点单位进行了全面部署,配备了指导员,建立了由区政府、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小组共同组成的工作网络,随时掌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区总工会定期召开碰头会和协调会,及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步措施,为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证。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区工资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进行了分工,并制定包户责任制:区总工会负责总协调,并要求企业工会积极参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指导要约草签协商工作;区劳动保障局、法制办负责解释政策、法规,审核工资协议,检查劳动合同鉴定情况,做好争议仲裁工作等;经济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对企业行政人员和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工作伊始,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组长张江红、女工部长李笑竹多次到我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指导员对五家试点单位实行包户制度,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紧密配合,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全面发动,广泛宣传,企职双方对工资集体协商达成共识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首先,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通过96777电话进行网上答疑,扩大群众知情范围,有效地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其次,印制2000册劳动法律、法规手册向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深远意义。针对南门金属行业工会联合会业户分散、人员较少的特点,主动把宣传资料发放到2xxxx业主手中;第三,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提高他们支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五家试点企业的法人代表都积极主动地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相应地成立了企业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并在会上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调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滚动字幕、喷墨告示板、板报、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经济效益、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况。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企业负责人百分之百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百分之百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内容。通过宣传,企业上下一致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广大职工也纷纷表示愿为企业做贡献,与企业共发展。

四、因企制宜,具体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效果明显 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特别是市总工会派到我区的指导组组长和指导员多次与我区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业宣传政策、指导业务。协商内容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所在,我们因企制宜,指导企业科学地提出要约。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征求了职工意见,确定了企业的协商内容和重点。鸿飞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商重点是建立正常的工资调增机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通电器有限公司在集体合同中进行了岗位工资制和计件工资的创新;威尔玛超市、南门金属行业工会联合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职工素质、工资发放水平等情况,确定鸿飞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通电器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为典型试点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过程中走在前列,并且操作严格规范,为其它试点企业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也为今后这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我们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八个阶段的要求分步实施,工作讲求严、细、实。相关领导多次召开指导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协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具体事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南门金属行业工会联合会业户分散、职工较少、工资水平参差不齐。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指导员亲自上门宣传法律法规,逐户征求对要约条款的意见,使2xxxx业户达成共识,签订了集体合同。

五、规范过程,扎实推进,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住三个重点,规范协商过程,力求实效。首先是抓培训,重在提高素质。为使协商工作能够规范化、法制化,我们加强了对企业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和辅导,组织企业的协商双方代表学习相关知识和外省市先进经验,使参与协商人员通晓政策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熟练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切实提高了工作业务水平,为协商谈判的成功提供了保证。第二是抓平等,重在提高协商实效。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协商双方代表要能代表企业各个层面的利益。鸿飞电器集团的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各推荐出代表xxxx,由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双方的首席代表,行政方的其它代表由经理、劳资科长、财务部长组成;职工方其它代表由工程师、车间主任、一线工人组成。我们要求试点单位,凡涉及企业劳动关系,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通过工会和行政双方协商解决,建立健全协商机制。鸿飞电器集团和四通电器有限公司的工会为开好协商会议,他们深入基层,搞好调查,三上三下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摸清职工关注的核心问题,为开好协商会议,签好合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南门金属行业工会联合会针对热点问题进行疏理、分类,并与业主多次进行协商,终于取得一致。第三是抓质量,重在规范标准。我们严格协商程序,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运作。职工大会、行政方 会议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代表选举,并安排专人对会议内容认真做了笔录。对选举结果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企业也存档备案。协商双方代表同时进行公示,增强了协商工作的透明度,为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我们抓住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重要环节,按照《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企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指导。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把“三关”,即集体合同格式规范、内容条款规范、文字表达规范。通过审查集体合同文本,提出各类修改意见13条,保证了合同的公正、合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协商工作开展前不了解《劳动法》的详细内容,集体合同草案中有两处不当。通过指导员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理张立新立即同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修改。一是该企业以前加班加点情况下仍按职工的月薪发放工资,修改成“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15xxxx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xxxx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工资30xxxx的工资报酬”。二是草案中拟订“因职工本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月平均工资额的5xxxx”,将“5xxxx”按《劳动法》规定改成了2xxxx。其它企业的要约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加班加点的工资发放和企业为职工参保情况上,我们根据这些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企业行政方都积极改进,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指导,五家试点单位的集体合同经审查全部合格,并已到劳动保障局登记备案。劳动保障局给企业下达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开始生效。企业在收到《意见书》后五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实施。

6.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 篇六

今年,**总工会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倾力打造”及“三个集中”的战略重点,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以人为本、利益兼顾、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力推进 “共同约定行动”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

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利用厂务公开栏和板报,宣传“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扩大群众知情范围,有效地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其次,印制1000册劳动法律、法规手册向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深远意义。针对煤炭行业工会联合会驻地分散的特点,主动把宣传资料发放到21户业主手中;第三,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提高他们支持、参与“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 “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第四,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都能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召开了职代会、职工大会,并在会上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调“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经济效益、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况。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企业负责人百分之百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百分之百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内容。通过宣传,企业上下一致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广大职工也纷纷表示愿为企业做贡献,与企业共发展。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促进“共同约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7.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 篇七

据悉, 此次《条例》草案中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明确规定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称, 《条例》草案中规定了违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规定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 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 作为整个《条例》草案中难得的惩罚性细则, 这一规定能否出现在最后正式公布的《条例》中仍属未知。

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担心, “如果真的在《条例》中作这样的规定, 对违规企业实施罚款, 企业签署集体工资协议的积极性可能降低。”

8.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模板” 篇八

今天她已是南华工商学院大二学生,每天坐地铁穿梭于广州城,打两份工,自己赚学费。她在大学里修的是“劳动关系”专业,似乎打定主意要把自己的命运跟工人的命运捆绑在一起。

潜伏

时光回到2010年5月17日下午,李晓娟清楚记得工友谭志清按下生产线上“紧急停止”按鈕时的场景。机器轰鸣戛然而止,车间里突然陷入寂静,谭志清说,“工资这么低,还干什么干!”

那时,南海本田工人的月工资是1200元左右,最少的只有900元,而他们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

这并不是南海本田一家的状况。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卢峰在《我国工资与劳动成本变动及国际比较》(1978~2004)中指出,在1995年到2004年中“制造业年均工资增长速度比劳动生产率增长大约低将近5个百分点,比同期服务行业工资增长也低20%以上”。正是中国制造业工人的低待遇,成就了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

然而当工人们决定要改变这种状况时,他们发现自己是孤立无援的。

南海本田的企业工会主席是副科级干部,不由工人选举产生,不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多数工人不认识他,他唯一被记住的话是:“大家快回去复工。”

同样,地方政府工会也不支持他们。李晓娟记得,200多名佩戴“狮山镇总工会”胸卡的人把工人驱赶到一个空车间,一个自称工厂法律顾问的人对工人说:“你们罢工是违法的!”

《中国新闻周刊》决心关注此事。5月30日,罢工第13天,记者周政华和刘子倩先后赶到这个制造业重镇。

为了近距离观察罢工过程,记者们决定潜伏入厂。他们先和工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上班时间、进厂程序和路线,工人们细心地给记者画了工厂的平面示意图,甚至还帮忙演练。这些年纪在20岁左右90后“年轻人”,已显示出不同于上一辈人的冷静、客观、理性和为达到合理目的不罢休的努力和决心。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虽然按照工人们事前的指点,记者们在更衣室角落里找了工作服换洗池,无奈身高1米80的记者刘子倩就是没能找到一件合身的,他勉强把自己塞进了一件上衣,下身还穿着短裤。

上午10点半,日方高管巡厂时抓住了他,得知是记者后,虽然很气愤,还是礼送出厂;周政华则躲进厕所逃过了巡查,但他冲进行政楼强行采访日方的计划最终没有机会实施,只好自行出厂。由于种种原因,这篇约6000字的调查报道并未正式刊出。

谈判

然而罢工仍在继续。

李晓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后来得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到南海了解罢工情况,最终将该事件定性为“劳资纠纷”。加之媒体的报道、舆论的支持、停产的损失,矛盾开始出现缓和的迹象。

这给了我们新的希望。在接下来的周刊例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对于一向处于弱势的中国工会组织,这或许是一个转机和拐点,而新时期的中国产业工人阶层的成长,也注定会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声音。作为媒体,虽然面对压力,我们仍应对此事持续关注。

一个多星期后,周刊记者再次出现在狮山镇。由于前期罢工的工人代表均被开除并已离开,19岁的工人李晓娟此时成为新的领袖。

在确定记者身份、看着记者取出手机电池后,李晓娟第一次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详细讲述了罢工以来的所有故事;记者还混入了狮山镇工会的内部会议,在会上,狮山镇镇长反思说:本田事件,给政府很大启发和教育,政府应尽量协调搭建一个对话沟通的平台,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然而,当工资谈判摆在日程表上时,李晓娟和工人们却感到茫然,直到这时,他们才发现,对于《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制度,他们还一无所知。

这时,有人给她一张写有名字和电话的纸条,说:“这位专家可以帮助你们。”

纸条上的名字是常凯,新《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常凯答应帮助工人,前提是得到全体工人代表的正式书面委托。李晓娟为了得到所有工人代表的签名,一直忙碌到深夜。次日,她的委托书传真到北京。6月4日,常凯改变了赴英国的访问计划,从银行卡里取了两万元现金,带着两名助手飞往南海。

如今回想起来,李晓娟认为请到常凯是当时最明智、最幸运的事。这个一脸络腮胡子的教授出现在谈判会场时,赢得劳资双方一致尊敬。

常凯曾在日本北九州大学任教,这段经历让日方高管对他心生敬意。他也曾到南海宣讲新《劳动合同法》,在座的政府官员不少是他的听众。

而这次,常凯是工人的“法律顾问”,他建议工人推选职工代表,因为“1000个人同时发声,对方什么也听不到”。他还告诉工人,有合理诉求的罢工不应被视为“违法”。

谈判持续一年,《中国新闻周刊》始终保持关注,2010年6月19日,本刊刊发封面报道《工会的新机会》,2011年6月谈判成功后,再次发表了深度分析报道。

谈判结果是,资方同意每人每月增加611元工资,尽管没有达到工人要求的800元,但已是中国的劳资双方第一次通过平等谈判达成工资标准的协议,在双方最后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常凯特别提出了一条:“不得开除、打击报复罢工积极分子”。常凯说,这一条本属多余,但由于中国尚未在立法上确立罢工的合法化,故须特别提出,以保护工人权益。

工会革新

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必将在中国劳资关系史上留下重要一笔。广东省总工会一位官员事后对媒体表示,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历时19天,是1949年以来影响最大的罢工事件,但却是由“防卫性罢工”向“争取性罢工”转变,从而创造了工资集体协商成功的第一例。

两年来,南海本田每年都和工人就工资标准集体协商,2011年和2012年,工人的工资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了30%和15%。

在南海本田事件之后,广东省总工会启动了工会变革的步伐,省市区镇四级工会在南海成立工作组,进行工会改革探索。

在南海本田所处的狮山镇,5大工业区均设立园区工会,向社会招聘工会干部,专门负责工会工作。其中的北园工业区90%的企业已成立工会,每季度召开恳谈会,协商来年的薪酬水平和奖金分配。同时设立职工书屋、流动劳动仲裁法庭、劳资调解委员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力图将劳资纠纷在园区内化解。2011年,北园工业区获评广东省“和谐劳动示范区”。

这种体制框架内的改革,距离真正代表工人利益、有足够力量与资方抗衡的工会还有差距,但和原来相比,已有明显进步。

曾参与那段历史的李晓娟,也因那段历史而发生改变。罢工后一年,李晓娟考取了广州南华工商学院劳动关系专业。因常有机会考察广东变革中的工会组织,她发现了工会变革中一个普遍而棘手的问题:尽管企业开始吸纳一线员工进入工会,但这些员工由于受企业管辖,不敢过于强硬地替工人主张合法权益,因为怕遭到企业排斥甚至辞退。

李晓娟意识到:缺乏独立性的工会,不能算合格的工会;而工会制度在中国的变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9.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 篇九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今年以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12]26号)和省总工会等五家《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闽工„2012‟11号)文件精神。我们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职工经济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开放开发和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我们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地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将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确保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成立了区“春暖行动”和“要约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办„2012‟20号),加强了对全区春暖行动、要约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进度,推进春暖行动、要约行动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典型示范。通过“进乡镇(园区)进企业、送法律送服务”的两进两送活动,通过深入企业、企业工会,深入用人单位经营场所与农民工面对面交谈,向他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开展“要约行动”“春暖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截止目前,已在六个乡(镇)的主要街道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制作摆放工资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宣传展板16块,统一印制、发放宣传小册子800册,设立宣传咨询点提供现场咨询400余人次。已累计深入到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各类用人单位92户,累计提供现场咨询、解答250余人次。明确告之企业不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明确告之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我们还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总结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好经验、好典型。对各类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把握工作特点,探寻协商规律,为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制定政策、保障力度。区三方办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政策。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出台了《关于在全区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工资集体协商一般程序》。今年,为贯彻落实省“两办”《通知》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的通知》、《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为工资集体协商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健全机制、营造环境。我区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职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求企业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的,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了由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人员担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宣传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意识到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确定区域性、行业劳动定额、薪酬标准,稳定行业职工队伍,缓解劳动关系矛盾,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等,加大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了解和关注,解决基层工会组织“不敢谈”、“不会谈”和企业方“不愿谈”的问题,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指导、力求规范。一是运作程序力求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推选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强化事前沟通;起草协商文本;进行集体协商;提交职代会通过;双方代表签字;送审相关材料;公布协商内容;实施协商合同。如潭城镇等四个乡镇进行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已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二是协商内容力求细化。针对有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和笼统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合同条款,并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至少包含六项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办法、时间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及假期工资待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工资集体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程序及条件。三是履约监督力求到位。为保证工资集体协议落实到位,实行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核查与区工会抽查相结合。同时,把工资集体协议履约落实情况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纳入三方协调机制范围。

为保证工资集体合同签订质量,工作中力求使合同具备三方面特性。一是可操作性。在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将工资标准及支付、加班工资及假期待遇、年平均工资及增长幅度、工资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工资合同变更解除程序及条件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约定。二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起草合同文本前到各企业走访业主、职工和工会干部,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和职工的思想状况,合同文本起草后将其返回基层工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合同的修改意见;同时注重与业主的沟通,认真听取业主对合同文本的意见,力求使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三是民主公正性。将合同内容草案事先书面告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和业主民主征求意见,在双方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区域或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业主集中面对面就合同内容逐条进行协商,民主协商具体内容,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草案,将其内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然后公示后正式生效。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春暖行动”。以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侧重对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进行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促使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增强签约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了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7户,其中,餐饮服务业11户,建筑业7户,其他类19户,涉及农民工3120人。通过检查督促6家用工单位进行用工备案,涉及农民工493人,督促3家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32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实施劳动合同的企业1226家,涉及劳动者13714万人,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93%;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7%。

(二)“要约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企业 家,建制率达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家,建制率 %;全区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 家;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个,覆盖企业 家;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个,覆盖企业 家。基本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存在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一是住宿、娱乐、餐饮等行业及工商户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规学习不够深入,且行业人员流动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社保核减手续麻烦,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非法转包、个人承包等现象,职工流动性大,不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是部门农民工因对劳动合同理解的偏差及存在打短工的现象,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企业难管理,也加大了劳动行政部门执法难度。

(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一是起步晚,总量小。我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有的地方仅处于抓点示范阶段,离普遍推开,广泛开展,全面覆盖还任重道远。

二是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存在形式化倾向。有些区域,行业签订合同的程序不规范,平等协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履约不力,有的形同虚设。有的未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因而谈不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时对履约情况监督不力,工资集体合同束之高阁,形同虚订。

三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健全,运行制度有待完善,真正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绝大多数在乡镇、街道以下进行。乡镇、街道区域、行业业主组织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对象不明确,同时,乡镇、街道工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和工作经费,也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因素。

五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给职工加工资,提高人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进行工资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协商条件不成熟。因而,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存在工会一头热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1、加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重点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促进用人单位科学管理,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良好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使劳动者牢固树立劳动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学会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积极推进事实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将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向纵深开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实现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3、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依法查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1、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宣传专题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出大环境、大氛围。

2、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区域、行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有特色,并积累了成功经验的,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实现以点带面。

3、积极开展指导,加强监督。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原则、方法、内容、程序,提供协商所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工资支付等,对企业和职工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及其他工资政策的行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按要求兑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

4、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工会职能。对规模小、不具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代表企业职工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工作。同时要注意把有参与企业管理能力、懂政策懂法规、敢说会说、敢干会干的职工选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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