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场计生责任书

2024-10-12

站场计生责任书(共10篇)

1.站场计生责任书 篇一

二〇一一年年毕节信息工程学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毕节信息工程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职工 负责人(签名):(签名):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抓好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善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为核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机制;确保单位与个人层层落实履行职责,根据户籍管理以现居地为主的原则,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地盘、谁清理”的“三谁”原则。同时也按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计生办与单位职工个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计生办对全校各科室以及属于本科室管辖的学校用工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二、对各科室人员、及管辖范围的流动人员的管理

1、对各科室的每一个人的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2、认真配合学校组织的已婚育龄女职工的妇检。(对男职工家属的妇检进行登记,并将结果反馈学校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新婚或再婚的育龄职工必须办理婚姻登记,生育时必须持证生育。

4、职工一孩生后须在三个月内落实上环手术,二孩生后须在三个月内落实绝育手术。

5、职工个人如租房给外来人员必须对外来租房户的计划生育管理负总责。

6、对外来租房户落实而未落实避孕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应告知学校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督促其管理。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各每个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由计生办负责考核。

2、职工个人及租房户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计生办负责人不及时汇报配合学校解决的,采用一票否决。

毕节信息工程学校计划生育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村计生主任责任书 篇二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推进我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促进我办事处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富源街道办事处与各村计生主任签订2009《人口与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计划生育率达100%;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达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

2、微机信息准确率达100%;信息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

3、流出、流入育龄妇女办证率、建档率、验证率(指流入育龄妇女)均达100%。

4、薄弱村转化率达到100%。

二、基础工作

1、人口学校、服务室、台帐管理;(1)、人口学校要按标准化设置,有独立的院落两间,服务室一间。(2)、室内设置建设:

A:人口学校有10套课桌、20把椅子、门牌、图书角、黑板。按要求每年上四次课。并有教学计划; B:服务室有门牌、药具橱或药具箱、床、床垫、床单、窗帘以及办公桌、椅各一套。(3)、台帐:已婚育龄信息档案、公开板、月报、药具档案、随访记录(药具随访、产后随访、经情随访、孕情随访)要与本人事实相符并变动准确及时。(4)、各种制度上板上墙,宣传材料及文件要集中存放。2.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及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的创建;(1)、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及村名自治合格村、模范村的创建; A、活动场所设在人口学校。

B、组织机构健全,会长、理事、秘书长、会员小组长要齐全,并尽职尽责,三栏、四等、五制度要齐全; C、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坚持理事会审议生育证制度。D、争创村民自治“模范村”,年内达到“模范村”标准;

3、宣传形式

A、专职宣传员,责任明确到位;村内主要街道永久性标语不少于5条;各种宣传品进村入户。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计划生育年终考核名列县前5名的予以表彰奖励,奖专职主任现金300元。

(二)、处罚:1、村内出现计划外生育和违法婚姻,严格按《合同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2、每出现一例漏报、虚报、瞒报、错报差错扣计生专职主任50元。

3、每出现一例应落实相应措施而未及时落实者扣计生主任50元,村内每出现一例过期失效避孕药具扣50元。

4、流出育龄妇女每漏办一例扣20元,每漏建一例(指建档)扣20元。流入育龄妇女每漏验一例扣20元。

5、每出现一例育龄妇女漏管现象扣计生专职主任50元。

6、每出现一例微机信息差错扣计生专职主任20元。

7、每出现一例孕情在3个月以上漏报的扣计生专职主任50元。

8、政策内引流产的应在引产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例迟报扣50元。

9、药具、孕情、经情随访,每出现一次漏访扣50元。

四、其他未尽事宜随时发现随时扣除。

办事处计生办主任签字:

村计生主任签字:

3.与教师签订计生责任书 篇三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人口和各项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特与教师签定201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掌握计划生育政策,并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二、教师结婚、生育前按要求完善计生相关手续。

三、教师新生子女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育龄教师按时进行妇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五、教师除了自己能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外,还要做好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工作,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六、若有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本责任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学校盖章

学校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4.7、人口与计生综治责任书 篇四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订2012年我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如下:

1、积极配合当地计生部门举行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各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台帐,每年秋季、春季开学一周后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情况。建立信息通报联系制度。

3、本单位职工或职工家属(以婚育年妇女)参加一年4次的妇检,无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4、协助所属社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与所属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和协议书。

5、加强自家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他人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提供方便。

6、按课程要求上好心理健康课,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7、完成分配的“三结合”帮扶任务。

8、如出现计划生育违法行为,除承担个人的责任外,并主动必须承担上级对学校及学校领导处罚的所有责任。

永安中心完小

校长(签名):责任人(签名):

5.太平镇东里学区计生责任书 篇五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本学区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太平镇东里学区(以下简称甲方)与已婚的育龄教职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责任如下:

1、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杜绝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坚持凭证经批准方能生育,计划外怀孕及非婚怀孕不得隐瞒不报,要采取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

3、提倡晚婚晚育。新婚夫妇未达到生育年龄怀孕或已达到生育年龄但怀孕后未有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生证的,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4、节育措施必须在县计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实不宜节育的,必须持有县计生技术鉴定小组证明,交甲方查验并交一份复印件,否则按未落实措施论处。

5、生育一个孩子的,要在孩子出生两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

6、定期进行B超孕情检查。生育一孩及两孩未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进行四次B超孕情检查;男职工妻子在农村或是下岗、待岗的每年进行四次B超孕情检查,结果或其复印件交甲方归档。

7、乙方违反上述目标责任,除按上级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当年年终考核、职称评定“一票否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6.计生责任状 篇六

2010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提高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全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特定本责任目标如下。

一、任务目标

㈠人口控制目标和工作质量指标

1、合法生育率达到100%;

2、统计及微机信息准确率均达100%,新婚、孕情、出生、措施及异常情况等信息上报、变动及时。

3、女性初婚晚婚率达到100%;

4、42周岁及以下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有市计生部门出具的不合格证明除外);产后、术后及用药具人员定期随访率达到100%。

5、微机档案育龄妇女查体参查率达100%;

6、全面落实独生子女费,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及时发放到位,不发生职工上访案件。

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指标

1、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属地管理责任,辖区内流动人口建档规范,管理无死角;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统计准确率均达到100%;

3、流动人口发证率、验证率、持证率、建档率、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

㈢日常管理指标

1、按照要求配齐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保障经费投入,保障计生工作人员待遇;

2、你单位现有空挂户育龄妇女人,本应迁出人;以后不新增空挂户育龄妇女;

3、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计生工作会议和培训学习,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

4、积极配合各镇(办、区)计生工作,接受市联社及镇(办、区)的双重管理,全面落实《招远市供销社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

5、制定《计划生育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确保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二、考核及奖惩办法

1、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联社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政绩和一把手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对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重点管理一票否决。

招远市供销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状单位(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7.站场计生责任书 篇七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上举镇人民政府制

甲方:上举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一、工作职责

1、兼职成员部门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办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2、兼职成员部门必须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好计划生育职责,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考核奖惩的一项主要指标。

3、兼职成员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一证先行,无证缓办”的办证规定,凡计划生育对象到兼职成员部门办理有关证件时,应先查验计划生育方面相关证件,如无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不给对象办理任何证件。

4、兼职成员部门必须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计划生育对象情况,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提供准确的计生统计资料,确保计生工作管理及时到位。

二、处罚责任

1、凡违反“一证先行,无证缓办”规定的兼职成员单位,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相应地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奖金补助(按月考核)。

2、兼职成员部门不按规定,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失控,或在上级检查考核中验收不合格,将实行“一票否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全年奖金补助40%。

三、奖励

兼职成语部门能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经上级考核验收合格的部门,镇将评选出先进和表扬各一个部门,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8.计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篇八

第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大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

1、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办理生育手续的;

2、不按生育审批程序批准生育的;

3、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4、违反规定作出处罚或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5、不按时给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6、贪污、私分、借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不够刑事责任的;

7、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8、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9、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

10、因技术服务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1、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故不按规定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或在调查、审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更改有关材料,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五条 由于执法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而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执法人负责。

第六条 作出处理决定的领导对执法人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人和执法人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过错的,同领导者承担从重追查责任。

第八条 由集体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其负责程度分别担。

第九条 执法过错人处分形式有: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4、经济处分(退赔、没收非法所得);

5、纪律处分,直到解聘或辞退。

第十条 追究执法过错行为应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视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责任人态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后,再向责任人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一般过错,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后,依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涉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级纪检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十五条 在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中,责任人有申

辩权、陈述权和提出异议权。

第十六条 追究执法过错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9.计生证件办理首问责任制 篇九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对来计生办办理相关证件的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及时受理有关事宜和解答询问,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2)办事所涉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亦应热情相待,是其他岗位受理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其相关岗位受理,必要时应帮助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不属于计生办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其受理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对来本中心联系工作的人员,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负责地介绍给有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有责任提供相关的服务。

(4)首问人在接待过程中,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三)对来本中心举报、投诉、来访的人员,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地听取、记录情况,说明相关办事程序,并根据其内容、性质,负责介绍至相关人员负责接待。发现重大紧急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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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首问责任制要求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了解其他岗位的主要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强化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以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讲究服务质量,凡能立即办理答复的,必须及时办理答复,不得拖延;如情况特殊一时无法办理答复的,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尽快予以办理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

10.8.计生与承包方责任书 篇十

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由广东省航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建筑施工单位(下称乙方)签订施工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责任是:

1、指导和督促乙方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总结和推广乙方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和协调乙方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遇到的难题。

2、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保证金。保证金 元(大写:)

3、每年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检查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工作情况。

4、合同期满对乙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履行《办法》的,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返还保证金;对未达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甲方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乙方的工作责任是:

1、认真落实《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定期检查,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2、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单位工作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发给下属部门及单位执行。

3、用工单位在招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又不愿意与我司计生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证书》者不得雇佣,对雇佣的流动人口必须建立计生花名册。

4、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每半年对直属单位或承包、联营企业、施工队组织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本企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三次到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查病,杜绝计划外怀孕。

5、督促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及时办证。并用强硬的措施限期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项目施工完毕时,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变动,由继任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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