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是(精选14篇)
1.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是 篇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由于基本会计数据及其他管理数据的庞大以及审计成本的限制, 现代审计多采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审计以获得支持财务报表的证据。在信息系统条件下, 审计基础数据更加庞大和复杂, 内部控制的内容与方法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获取基础审计数据, 评价新的内部控制结构的效力与证据之间的联系, 这些都构成了对注册会计师的极大挑战。
我国2004年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明确指出,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及内部控制的影响。2006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第十八条指出,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审计单位是否运用适当的安全基础架构和相关控制;第32条也指出,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实施的信息安全政策和控制措施, 是否足以防止未经授权修改会计系统或会计记录, 或修改向会计系统提供数据的系统。《国际审计准则15———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的审计》明确指出, 当在一个电子数据处理的环境下进行审计时, 审计人员应当对约定计划中的计算机因硬件、软件和处理系统有充分的了解, 并且要了解电子数据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和对审计程序实施的影响, 包括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但我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都没有给出审计测试的具体评价标准,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正确及有效性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以上情况表明, 虽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需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活动提出鉴证结论和咨询意见, 但必须考虑信息系统和信息活动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与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 注册会计师在面对复杂的信息系统时必须考虑借用有效的IT标准来对被审计系统进行评价。当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IT相关标准众多, 但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及如何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的标准相对比较少, 对审计人员来说, COBIT对审计人员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其执业规范和操作指南对审计人员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的标准。
二、COBIT概述
COBIT (Control Ob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是信息系统审计及控制协会 (Information Systems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ISACA) 指定的关于信息技术安全及控制的通用标准, COBIT实质上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最权威的信息技术管理、控制和审计的标准。
COBIT控制目标体系是一个较完整的信息系统管理和控制的参考模型, 通过将COBIT应用到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环境中, 管理人员、开发人员和审计人员可以在强化和评估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时获得依据。COBIT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执行概要、系统框架、管理指南、详细控制目标、审计指南、实施工具集等。执行概要围绕着IT控制与企业经营目标之间的关系说明了CO-BIT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使得COBIT与企业活动紧密相连, 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系统框架介绍了COBIT的领域、IT过程和高层控制目标, 指出了每个控制目标对信息的要求和主要对哪些信息系统资源产生影响, 可以成为审计人员选择审计程序和方法的主要依据;管理指南主要阐述企业对内部IT的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 提高和改进IT过程的措施以及对IT过程性能的监控, 是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也是注册会计师借助于内部审计报告来评估IT控制的重要证据;详细控制目标介绍了COBIT的IT过程所包括的详细控制目标, 是评价IT管理和过程的具体参考标准;审计指南从信息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角度说明了如何实施对IT控制的检查, 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方法;实施工具集主要包括管理认知、IT控制诊断、实施指南、常见问题、COBIT案例研究等工具, 为快速学习和运用COBIT提供丰富的素材。
三、COBIT信息评价标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意义
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了一系列有关该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当局认定, 注册会计师的任务是确定这些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述。为了完成这一任务, 注册会计师制定了审计目标, 确定了达到这一目标而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 并为证实或否定管理当局认定收集证据。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可以归结为五类: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力和义务;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在这些认定的基础上, 注册会计师在具体的审计实务中产生了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披露、分类等一般审计目标。由此可见, 管理认定在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审计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际上, 财务报表就是信息,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就是对相关信息进行鉴证, 在鉴证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及其实现企业目标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对信息系统的审计中, 信息的评价标准在指导具体的IS审计行为中具有管理认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类似的指导意义。COBIT提出的如下表的信息评价标准值得注册会计师借鉴。为使信息达到标准, 信息系统的组织规划、信息获取和系统实施、服务与支持、信息系统监控都要有一套合理的控制目标和标准, 这就成为注册会计师对信息系统输出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的具体审计目标。COBIT把以上目标以34个IT过程方式进行了描述, 就产生了34个高级控制目标, 并成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评价时的参考标准。
四、信息系统环境下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选择
(一) 一般控制与应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评价
在信息系统环境下,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不管采用绕过计算机的审计还是通过计算机的审计, 都需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信息系统中建立了许多新的控制措施, 许多内部控制是建立在计算机的程序中。信息系统条件下的内部控制包括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 注册会计师可参考COBIT标准来识别、研究、审查、评价这些新的内部控制。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信息技术和COBIT的标准不熟悉, 聘任IT审计师或信息系统专家一同工作可能是最好的选择。此外, 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征询内部审计人员的意见、查阅和分析管理报告、软件控制测试等也可作为内部控制测试的辅助方法选择。
(二) 业务与信息风险的评价
信息系统的附加业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系统的安全, 尤其在IT业务外包、电子商务、ERP (企业资源计划) 和BPR (企业过程重组) 、网络金融环境下。在对这些单位实施审计时, 注册会计师必须注重对相关合同的审查, 要评价系统提供方或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未来业务的可持续性, 并审查系统的形成和服务过程。
(三) 网络环境的测试
越来越多的组织采用网络系统, 网络系统具有责任分散、系统风险加大、控制内容复杂化、系统资源多样化的特点。对于网络系统, 注册会计师应将系统安全性作为审计的第一目标, 一般来说, 注册会计应该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和技术CAATTs, 更多依赖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的证据, 不断更新审计测试的方法和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完整性检验。
(四) 数据文件的实质性测试
信息系统环境下的数据记录庞大, 纸质原始凭证由于联机数据采集而不复存在, 注册会计师在实质性测试中应采用计算机的数据式审计模式。信息系统环境下系统高集成度、数据的一致性, 为利用多种计算机软件工具提高审计效率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可利用比较成熟的数据挖掘技术、联机分析处理 (OLAP) 、审计模型构建和共享技术来广泛获取审计线索和搜集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转移到企业的明细信息, 审计团队更紧密的合作成为必然, 审计模型和审计经验成为被更多注册会计师共享的资源。
参考文献
[1]胡克瑾等:《IT审计》,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2]〔美〕James A.Hall:《信息系统审计与鉴证》, 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3]余漱峰:《试论网络环境下新增审计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财会研究》2007第3期。
[4]Ron Weber, Information System Control and Audit, The Uni-versity of Queenland, 1999.
2.注册会计师“勤勉的询问” 篇二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搜集与舞弊风险相关的信息,深入调查管理层和员工。国外的舞弊案例研究表明,在调查和揭露企业舞弊时,往往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审计技术——“勤勉的询问”。舞弊易于掩盖,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线索。而通过询问,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由于调查舞弊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因此,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勤勉的询问”这一审计技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询问的对象
1992年至2002年间被证监会、财政部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几乎每家公司的管理人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该公司的舞弊,有的管理人员是自己直接参与,有的是通过授权或指使下属进行舞弊(这种情况也归结为管理舞弊),从中可以得出管理舞弊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企业舞弊的主要形态。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舞弊进行审计时,不仅应当向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询问,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和刚离职的人员等。
二、询问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在询问前应事先准备好有关舞弊的线索,并在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才开始询问,询问的内容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询问管理层时,应关注:是否存在管理人员已知的舞弊行为或被指控的舞弊行为;管理层是否得到了有关舞弊的报告,是否从现有员工、前雇员、分销商或其它中介机构那里取得舞弊的初步证据;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对会计记录、分类以及交易中,可能存在舞弊的判断;管理层有无用以减少舞弊风险的计划和控制措施及如何向员工告知其管理理念和职业道德;了解管理层是否对审计委员会或其它类似职能机构负责,是否对内部控制负责以及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预防或纠正舞弊的重大举措。
询问审计委员会时,应了解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范围;询问审计委员会对舞弊风险的看法以及是否获知现存或可疑的舞弊行为。
询问内部审计部门时,应适当地向内部审计人员询问其对舞弊风险的看法;内部审计部门是否为识别、发现舞弊行为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管理层是否对内部审计结果满意;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获知现存或可疑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还应向企业内部其他人士询问企业是否存在舞弊或具有值得怀疑的舞弊迹象。该询问能够从非财务角度印证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或提供管理层越权控制的信息(如指出交易方式中的一些不寻常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在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对存货执行简易审计程序,或运用分析性程序的结果出现偏差时,应该向下列人员询问:与编制财务报表无关的人员;企业内不同职权层的员工;与创建、记录、参与复杂或特殊交易有关的员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
三、询问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在询问时应根据客观情况选择使用恰当的询问方法,并充分运用审计心理学,以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
审计询问中的心理对策主要有:调查谈话法、疑点突出法、差异对照法、迂回探测法、定向询问法和启动回忆法等。前三种方法适宜在一般公开的调查活动中使用。这种心理对策法的特点是目的明显,能使调查对象很快明白审计人员调查询问的内容,可以使主客体双方的心理迅速接触,便于审计人员从正面探明调查对象的心理活动,利于主体排除心理接触中的干扰。后几种方法适用于秘密调查活动。其特点是目的不明显,容易使被调查对象心理陷于被动,而对主体的意向和目的起到隐蔽掩护作用,使审计人员掌握心理主动权,较可靠地调查对象的心理变化。口头证据之所以被人们看中,是因为可靠的口头证据能为审计的进一步取证提供线索。但是注册会计师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
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
第一,语言反应。当不诚实的人被问及某个敏感问题时,可能出现紧张状态,表现为:重复问题,以争取时间来思考怎么回答;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回答;发誓从没进行过舞弊;反问注册会计师,想打探注册会计师已掌握了什么;对注册会计师问及舞弊,表现得过于平和、尊敬等。
第二,非语言反应。当一个人受到心理上的威胁时,常有精神上的“战斗或逃跑”反应。那种状态下,说谎人的身体难以保持平静,下意识地处于一种想逃离的状态,或不安定地变换姿势。
四、询问的结果
3.注册会计师岗位职责 篇三
1、分析相关财务课程产品的标准和各主流教材,把握重难点和教学目标,做出分析报告;
2、组织、参与财务cpa相关专业教育产品的研发,包括相关的资料搜集、数据整理、知识共享、产品内容的编写等;
3、负责相关课程的授课/助理授课;
4、分析学生个性特点,对其因材施教,提出个性化提升方案;
5、整合教学资源,进行教学研究、教学课程与教学方法等开发工作。
岗位要求:
1、财经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cpa ,acca等资格证书优先;
2、有cpa相关科目的学习和考试经历;
3、具有一定的专业科目分析能力以及深入的研究能力;
4、从事过授课,教学等工作的优先安排相关课程;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
6、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能独立完成相关课件制作;
7、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和协调;
8、具有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文案撰写能力;
4.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篇四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2、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3、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做到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
4、及时掌握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动信息,做好税收筹划及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5、负责向主管领导报告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6、映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生产消耗情况,后勤行政部门支出情况,促使企业完成计划任务,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7、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8、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做好项目的核算工作;
11.完成公司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财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优先;
5.注册会计师职责 篇五
1、熟知并可灵活运用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市各级财会、税务相关法律与政策信息;
2、参与项目具体工作跟进,可迅速发现客户存在的财会、税务问题并出具解决方案;
3、参与项目财会、税务事务相关数据统计以及企业档案的建立;
4、参与项目相关的日常沟通联络,往来函件的整理;
5、参与税务筹划产品研究、开发等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专业的财会、税务知识和经验;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拥有IPO或新三板财会尽职调查或审计经验;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4、具有税务筹划思维或参与过税务筹划项目;
5、做事认真、仔细、负责任,自愿遵守达方律所规章制度;
6.浅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篇六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识
案例一:银广夏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 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专家意见认为, 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负责银广夏审计工作的是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该所在审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 (1) 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 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 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 (2) 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审计过程中, 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 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 且2000年发出的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 也未采取替代程序。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 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 (3) 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 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的相关要求。 (4) 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 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 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 (5) 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等情况注册会计师都未能予以关注;而且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众多违反审计准则相关条款的事项。
案例二:李若山教授编著的《审计案例--国外审计诉讼案例》中提到的卡迪罗旅游公司案件。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卡迪罗旅游公司198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 该公司所确认的从联合航空公司获取的一笔20万美元“旅游佣金收入”存在疑点。通过向联合航空公司的了解, 这笔款项只是一笔预付款, 其目的仅是为了弥补更换新的预定系统所发生的安装设置成本。由于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合伙人坚持认为这笔款项不能被确认为收入, 未出具审计报告, 卡迪罗旅游公司最终解聘了该事务所。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分析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即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财政部门,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如被控告的话, 要么被委托人 (即被审计单位) 控告, 要么被第三方厉害关系人控告, 但其导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若是被审计单位的原因就是会计责任, 若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从卡迪罗旅游公司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 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 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与谨慎, 并且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审计程序, 是可以将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检查出来的。如果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 就被判定为虚假、不真实,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 显然有失合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诚实守信, 没有串通舞弊的基础上的, 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串通舞弊, 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那么即使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守职业标准, 保持了职业应有的谨慎, 有时也无能或无力察觉被审计单位的欺骗行为, 也会出具与实际情况违背的审计报告, 这种责任应判定为会计责任而非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审计单位来承担。但是目前公众很难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特殊性, 只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不符就会认为不真实, 具有虚假性, 在司法实践中常以此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未检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 被审计单位或第三方厉害关系人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负全部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任何责任, 关键是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 如在“银广夏”案件中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反了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给第三方厉害关系人造成严重的损失,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规避法律诉讼, 降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方法
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在卡迪罗旅游公司案件中能全身而退是因为其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和有关职业道德;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财政部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同时, 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等处罚, 归根结底还是会计师和事务所本身没有坚持住自己的原则和立场。因此, 要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有无过错, 而是否有过错主要看其是否按照专业标准执业。
2、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相区别的一大特点, 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与灵魂, 注册会计师应在工作中始终如一的遵循这一原则。
3、保持职业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 事实证明,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认真和谨慎的职业态度, 其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 如“银广夏”案件中的注册会计师。
(二)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质量管理, 审计质量越高, 发生诉讼的可能性越小;反之, 发诉讼的可能性越大。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2、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 注册会计师本身不能承接业务。”
3、审慎选择审计单位。中外注册会计师被控的法律案例表明, 注册会计师要降低法律责任, 避免法律诉讼, 必须要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委托人品格是否正直, 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所处行业的风险是否很高, 都是审计风险的关键因素。由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缺乏外贸知识) 且银广夏公司本身品格又不正直 (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等) , 才导致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这一审计业务最多的大所最终走向瓦解。
总之,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 甚至能够影响到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切身利益。无论国内外, 每一个重大审计案件的发生, 对会计师行业都是一个重大的冲击, 因此不纵不枉, 准确界定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对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乃至经济市场秩序都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诉讼的手段[J].王传凤.经济师, 2003 (8) :272-278
[2]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黎仁华.财经科学, 2001 (2) :108-111
[3]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王红梅, 彭志国.审计研究, 1999 (4) :37-39
7.试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舞弊行为 篇七
一、注会审计舞弊问题分析
1.注会人员动机不纯是出现审计舞弊现象的主要原因
经济利益作为审计舞弊的最常见动机,其直接影响着注会人员的一切审计行为。注会通过审计大多能够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获取潜在的或实际的利益,某些注会事务所和会计师协会的私欲观念较强,缺乏相应的法制意识,故意不纰漏被审单位的舞弊管理现象,甚至还有些注会人员有意地弄虚作假,瞒骗审计报告使用人员。当前审计舞弊现象随着审计事业的科学程度不断提升和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而呈现出越加隐蔽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2.审计委托人和审计者间的信息对称性过低,给审计舞弊现象提供了有利条件
依照信息经济学理论中的不对称信息观念,市场相关各方所掌握的数据信息都是有差异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信息优势强的一方就会利用有利信息向对方寻租使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注会审计作为无形商品的一种,其质量很难直接划分出等级和指标。委托人在和注会签约时尽管能够对职业交易金额、服务品种和完成日期合约进行约定,但是对其服务质量的要求却存在明显的信息对称性过低等问题,从而使委托人始终处在劣势的信息地位上。正是这种信息对称性不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为我国注会审计人员提供了舞弊的条件。第一,事前信息对称性过低致使逆向选择风险出现;第二,时候信息对称性过低致使道德风险问题频发。
3.法律缺陷是舞弊现象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
注会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情况。当前,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着审计舞弊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律责任过轻,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我国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对舞弊人员的责任定位都过轻且具体性不足,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通常很难具体按章操作,而且执法的力度也明显不足。第二,部分注会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存在有章不循和有法不依的现象,置《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于不顾,为了获取利益和招揽业务,某些注会人员经常会采用各种措施提供虚假的审计文件。
4.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
假若社会对注会事务所有强烈的需求,则赔偿性强和审计能力过硬的事务所就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重置注会体制以来,注会审计并没有形成市场自发需求的一种发展状态,而其只是由政府管理机构模拟国际惯例而形成的附属产品。对注会的需求大多建立在政府强力管制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缺少有效而普遍的需求人员。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机关用各种形式独立干预审计工作,无论是公开呈报信息还是授意隐瞒信息,注会人员的操作行为主要由政府选择而并不是由市场结果选择。一些具有较高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审计意见甚至会消减那些质量不高的待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那些能够提供满足客户要求、能够提供顺利取得国家机关单位认可的意见就更容易被各大企业追捧了。因为审计需求是在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并不是被审单位自愿要求的服务,所以审计价格低的审计服务就成为了各大企业的最理想选择。
二、注会审计弊端的整治措施
1.根据形成舞弊的原因,区别对待
由注会审计舞弊出现的原因来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舞弊问题。第一,消除舞弊行为赖以生存的动机,健全审计合约内容,从体制安排方面消弱被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共谋动机,强化审计双方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观念。第二,改变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破坏审计舞弊行为出现的必要外部条件,通过强化审计法制提高注会人员的道德素养、业务能力和经济治理综合素质。虽然上述措施无法完全根治审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和涌现,但能够有效抑制审计舞弊行为,使注会人员和被审人员约束自身的行为,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第三,加大审计舞弊行为的成本,使审计舞弊行为在经济角度上变得不合理。第四,解决信息对称性过低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建立赔偿责任制度,遏制审计舞弊
赔偿责任制度的安排不仅可以填补委托人受到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根据事务所的赔偿能力让委托人直观地了解到注会人员的职业声望和执业能力。与此同时,也可使注会人员和委托人相互激励,即注会人员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不会采取各种手段危害委托人利益。由此可见,建立赔偿责任有助于遏制和震慑舞弊行为。
3.制定新审计委托体系,淡化被审人员和审计人员间的关系
根据业务委托所有者的缺位情况进行分析,一方面应使委托人就位由审计组织负责业务的审计委托,健全上市集团董事会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成员在增设独立的董事名额外,还应引入其他的利益关联者,如债权人、政府官员和中小股东等。争取隔断或限制大股东发言的权利并制定出严格的体制,规范审计机构对注会人员的聘用机制,对事务所聘用模式采取定期轮转机制,从而大大削弱管理层和大股东对注会人员的保举权,切断企业大股东和事务所及注会人员间的利益链条。
4.建立健全同业检查体制,强化审计工作管理力度
注会人员是舞弊行为的主要制造者,其对舞弊的出现负有难以推卸的职责。注会管理机构应强化培训注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经常性地更新注会人员的知识贮备,使注会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舞弊行为,不断提升审计信息的可信程度。除此之外,强化对注会人员的工作管理力度,在事务所内引进轮换上岗审计的工作模式,避免让相同注会人员连续审计相同的单位。
总之,对注会人员来说,审计的信用是行业生存的必需品,所有注会人员都在消费和享用这项公共必需品并用这项必需品消耗和严重损伤了消费者对其的信心。因此,如何提高消费者对这项必需品的信任程度才是杜绝审计舞弊行为的关键。审计人员应该明白,审计的信用是有额度的,如果从业人员都肆无忌惮地消耗这项必需品,那么就会有各种道德问题出现,从而严重影响行业的发展,最终所造成的结果也必将是使这种行业被市场遗弃。
8.浅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篇八
关键词: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的定义较早给出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中指出:“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根据国内外的有关文献,我国对独立性的定义是: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该选择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并非明显不重要的威胁,或者把它们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银广夏事件分析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银广夏事件像是晴天惊雷,使社会公众震惊,并且让其对审计行业的独立性产生了怀疑。
(一)案例回顾
2001年8月,银广夏事件被曝光,根据2002年中国证监会对于银广夏公司的处罚决定我们得知,公司在1998年——2001年期间公司共计累计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公司从从原材料购买,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伪造了全部单据,并且通过虚增利润率,虚增产品数量、虚构毛利收入,销毁1998年之前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方式,制造了银广夏公司虚假繁荣的假象,使得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案例分析
从上述造假过程我们可以看出,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公司高层串通的结果。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注册会计师简化了审计程序,缩小了审计范围。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而在银广夏造假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并没能进行有效的执行函证程序,对于发出函证但是却没有得到公司债务人直接回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替代程序。对于这样毫无根据和毫无谨慎性的任意删减审计程序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严重受到质疑的。
其次,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鉴证业务上,而是将精力主要放在如何拉拢客户,如何与客户搞好关系上。我国现在的审计工作通常由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通过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的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之后再由被审计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的方式。这样一来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的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违背独立性原则,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在激烈竞争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因为利益的缘故,盲目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满足审计客户的要求,追求高业务量而使其丧失应有的职业道德,那么,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早已完全丧失了。
最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天津广夏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派出的审计项目负责人是非注册会计师,并且这两名助理审计人员并不具备专业会计知识和审计知识,没有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在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没有向这方面的专家寻求技术上的建议,也没有按照规定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审计工作。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而且更要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能轻易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
三、对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一)改进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得到审计费用的前提是让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满意,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很难做到真正意义的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违背独立性原则,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我心目中理想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当局之间设立一个中间机构,该中间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尽量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不必要的联系,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中间机构成员既可以由公司的董事组成,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通过这个中间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将审计费用支付给中间机构,然后再由中间机构将审计费用转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中间机构负责审计费用的制定,制定标准是根据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这样就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能存在的纷纷削价,进行恶性竞争。中间机构还应当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审计服务,并且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有关审计报告有充分的理解,能够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用与解聘。中间机构的职责还有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大众公布,为广大社会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如果可以构建一个如上文所说的中间机构,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就不会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对于独立性造成威胁,达到真正意义上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从而将经济利益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到降到最低。
(二)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监督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使其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在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的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也要加强监督,即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和同业互查,这样做对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其专业胜任能力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审计业务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一个审计人员来说,必须经过一定水平的普通教育,然后进行相关学科的专门教育和考试,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应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情况,这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必备的基本条件。我国还要注重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现有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使得他们的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适应现实需要,做到真正独立执业。
四、结束语
总之,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是其核心价值和行为准则,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从这几个层面来提升,以确保职业审计更好的发展,对提高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金泉.试论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几个特殊因素及对策[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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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新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及防护措施[J].财会月刊,2003,(6).
9.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是 篇九
从美国的安达信和我国的中天勤事件中, 我们可看到“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公正, 整个市场谈何公正;会计师不诚信, 市场又谈何诚信。由于利益驱动和失信成本较低, 会计师行业屡见商业欺诈、不平等交易和恶性竞争等现象。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 由于投机者多于投资者、所有者变化频繁、委托者不稳定、契约关系各方经常难于明确, 加上对注册会计师信用缺乏有效的监督, 行业长远利益渺茫, 真正的守信者难以得到企业青睐, 也难于在市场上立足。因此, 各事务所几乎不约而同地进行恶意压价、争抢客户, 不惜代价地请客送礼、大肆返还费用, 把“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抛到九霄云外。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应该是市场调节的结果, 但是, 如果信用缺失, 市场调节机制又如何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 公平竞争又从何谈起!所以, 建立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信用体系十分重要。
创建服务市场的诚信体系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体现。诚实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主要是道德意义上的, 反映主观意识, 是自律性的;后者是经济制度范畴, 与市场经济伴生发展, 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外在的、客观的。诚信体系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市场服务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也是首要问题。
1. 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体系。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付出巨大的努力, 建立了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下一步应发展以检查指导与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应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检查执业机构和执行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 把优秀的和不良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同时在合法的范围内将信息公开, 作为所有者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依据, 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
2.创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文化体系。树立信用意识、培育行业信用文化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使命和管理要求, 创新企业信用文化是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要推动事务所加快自身信用文化的建设, 把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作为文化建设和执业宗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务所信用文化的形成, 将在一个局部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执业氛围。可以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建设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文化。主任会计师应明确事务所长期经营目标和短期具体目标, 让每个注册会计师把讲信用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行业协会应联合其它管理监督机构对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信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以评估结果作为评定事务所信用等级的依据。
构建服务市场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核心内容, 也是薄弱环节。目前, 上海等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政府管理部门已试行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征信制度, 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但是, 要让诚信档案真正发挥作用, 还必须构建系统的、有效的、以服务市场为目的的征信体系, 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和为委托者降低信用风险的现实选择。
1. 组建征信部门。
这项任务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协调, 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 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的经济建设目前距信用经济的最高发展阶段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 如果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 信用体系已发展为一个层次分明、体系庞大、覆盖面广泛的信用信息服务产业, 允许独立自主公平竞争的征信公司遍地开花, 并不现实。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是:社会道德秩序失衡、信息不对称、法制不健全、具有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改革的艰巨性, 这是各行各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案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 由政府组织、在各行业协会内部单独组建专门的征信部门, 全面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档案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业务约定书信用质量履行情况等信用评估、信用报告、信息公开和信用咨询管理服务工作。最终, 征信部门还应根据所征集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2. 创立信用评价体系。
(1) 明确信用建设涵盖的具体项目。在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考评时, 应将其个人的基本信息 (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具备资格、出资、劳动合同) 、业务记录、个人自评和群众互评和事务所考评、后续教育、行业年检、业务质量抽查、谈话提醒等情况纳入诚信建设的评价内容。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时, 应将其基本信息、管理水平、业务记录、内部重大决策情况、行业监管、自律情况和奖罚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建设的评价项目。 (2) 设计评价制度。可以借鉴“三、三”考评制度, 将注册会计师个人诚信档案和事务所信用等级档案分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三个层次, 分年度采取自评、互评、他评三种方式, 对考核对象当年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以强调主体责任, 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允性。 (3) 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价办法, 实行记分式量化评估。例如, 有些地区将注册会计师诚信考评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考评的总分定为1000分, 两者各500分, 从相关方面进行量化记分, 对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依照标准扣减对应分数。总分是评定信用等级的依据。对于评价结果应善于分析并利用。
完善失信惩治体系
完善失信惩治体系是建立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让违规、不诚信所获得的收益, 远不足以补偿因违规所承担的风险和奉行诚信原则的高质量审计服务所获得的收益;让守信者可持续发展;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1.完善惩治法规体系。“银广夏”、“蓝田股份”等案件中的事务所失信问题与美国的“安然”、“世通”等案件中的失信问题最大的区别是, 美国的事务所发生失信行为后, 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会迅速、及时地予以揭露, 然后通过法律制裁失信行为, 失信惩治机制是完善和到位的。像“安达信”这个有89年历史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失信一夜之间轰然倒塌, 人们在感叹法律冷酷无情的同时, 不得不为其客观、公正、高效而折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确立失信惩治体系的根本原则。完善惩治法规体系, 提高社会依法惩治力是健全失信惩治体系的当务之急。我国的公司法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体现。如果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加大惩罚力度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 这将给信用环境的建设提供可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完善市场淘汰机制。
10.注册会计师职责职能范文 篇十
注册会计师职责1
1、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计划;
2、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3、监督、指导、检查助理人员工作情况,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作为注册会计师,负责协调项目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5、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鉴证业务报告,适应外出审计;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2
1、协助董事长制定公司投资拓展战略研究,以及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
2、负责项目的收购、兼并、企业重组等工作,并提供可行性建议并监督实施;
3、参与重大项目的投资谈判,负责相关政府部门及项目合作方的协调和沟通,对于项目进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4、参与直接或间接管理财务或审计项目,监控和分析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及时提出业务拓展和管理改进的建议。
5、协助董事长处理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决议事项的跟进或督办;
6、根据董事长指示协助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协调、上传下达工作;
7、协助董事长协调处理其他各项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3
1、负责研究、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与政策,建立税收政策信息库及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出应对建议并参与研究税务优化方案;
2、协助完成中高端财税业务,如税收筹划、税务咨询、培训等;
3、打造个人IP,负责线上课程和线下讲座的培训和宣讲;
4、协助完成新税务服务产品的设计思路或方案,撰写涉税咨询回复、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
5、负责对公司内部的财税业务进行指导、培训、合规性评估等;
6、负责对外部客户及内部员工进行税务方面的咨询、答疑;
7、负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模式的税务管理,建立整体节税模式;
8、负责其他与财税专业方面的业务支持。
注册会计师职责4
1、负责企业财税筹划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风控及财税咨询工作;
2、梳理客户公司股权架构和财务组织架构及不相容岗位分离设置;
3、梳理客户公司内部管控流程,熟悉客户公司业务模式,协助客户公司完善财务部内部管控流程(资金管理、库存管理、应收应付制度、授权审核制度、报销制度等);
4、熟悉客户公司财务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税务和税务监察等工作;
5、协助客户公司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务解决方案;
6、协助客户企业完成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费用支出控制和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客户单位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支持;
注册会计师职责5
1、设定工作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
2、独立带队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
3、对所属审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协调和督导
4、监控与提升执业质量
5、团队管理和协调客户关系
注册会计师职责6
1.熟悉拟上市、上市、新三板公司审计流程、审计方案,指导审计项目组完成审计等业务;
2.负责审计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及部门员工培训指导;
3.承担审计项目一级复核,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4.对审计计划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分解,指导整理审计证据和准备相关审计文件;
11.浅论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建设 篇十一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筹资者 (上市公司) 、投资者 (股民) 及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投资和筹资的纽带, 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传递和沟通信息, 在证券市场上, 诚信专业、超然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于发挥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地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包括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两个方面, 即上市公司不但要披露与公司未来的经济前景 (包括它未来的股利发放、现金流量和获利能力等) 相关的全部会计信息, 而且要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精确、不偏不倚。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同投资者进行会计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会计报表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不是每个投资者对报表信息都具有甄别和理解能力, 因此, 由专业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 已成为现代资本市场制度保证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虽然审计并不直接生产信息, 但它增添了公司生产的信息的可靠性, 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 能够有效地降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从而更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二、诚信审计是防范信息不对称的惟一途径
审计报告增添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这建立在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公正、诚信的执业能力的假设基础之上。如果该基础假设不成立, 本应履行独立审计职责的注册会计师屡有失职, 甚至与公司沆瀣一气、联手做假, 审计报告非但不能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 还将进一步降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使投资者完全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甚至引起国家经济衰退。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情况也令人担忧。近年来证券市场爆发的一连串欺骗投资者的事件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也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遭受重创。独立审计制度是否有效, 是否能够真正增加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 审计报告能否增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即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既要有专业胜任能力, 又要具有超然独立的地位, 并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的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不以诚信为本, 不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放弃独立原则而屈从于客户的要求, 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会计报告, 最终将断送自己的职业前程。从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走向消亡的事实可以清楚的说明这一点。
三、如何建设和改善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的外部环境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会计市场上的做假问题, 防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 光有好的注册会计师显然是不够的, 只有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多管齐下, 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治久安。
1.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为虚假会计信息的滋生提供了天然土壤。即使在公司治理相对完善的上市公司中, 政企不分、政府干预上市公司的现象依然存在。注册会计师在诸如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异常困难。因此, 要让注册会计师真正能够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上市公司实施公正独立的财务审计, 首先必须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 彻底解决企业治理结构问题。
2. 借鉴国外经验, 增加违规处罚机会成本
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 逐步增加违规处罚机会成本, 从经济层面对事务所的执业诚信进行约束。
美国对注册会计师不能诚信履职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安达信曾因对Sunbeam和Waste Management公司的审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被迫向这两家公司提起集体诉讼的股东们分别支付了1.1亿美元和2.29亿美元。上市公司作为经济主体, 其一切行为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我国上市公司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亦可以从成本效益原则中得到解释。从“琼民源”开始,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似乎正在品尝违规的“甜头”。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虚构收入5.66亿元, 虚构利润5.4亿元, 虚增资本公积6.574亿元, 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此间琼民源的股价则从当年7月初的6元左右, 升至12月11日的29.61元, 虚增股票市值43亿元以上。而中国证监会对于琼民源的处罚是:对相关董事处以警告;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暂停证券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相对于5.4亿元的虚构利润和43亿元的市值差价, 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3. 通过改制, 提升事务所规模和档次
12.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是 篇十二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环境审计起步较晚,涉及的领域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审计,即鉴证活动是否违反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二是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评价,如对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的形成与使用、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这与当今国际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相比,已远远落后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战略问题,环境审计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监督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展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则必然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重要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一)监督鉴证评价论
“监督鉴证评价论”观点认为:各审计主体应通过履行各自的审计职能来实现环境审计的目标。这一观点把环境审计定义为:“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或鉴证,使之达到管理有效、控制得当,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 该定义代表了我国传统的审计理论观点,符合我国宪法对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此观点讨论的环境审计包括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评价监督以及社会审计的鉴证监督活动,由于审计主体地位的不同,审计目的和效能显然也有区别,但它们构成了环境审计监督、评价、鉴证的有机整体。该定义涵盖了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内涵,因此,注册会计师必然要参与到环境审计中。
(二)审计环境起点论
“审计环境起点论”观点认为:审计环境是对审计有影响的一切因素的总和。审计理论密切依存于审计实践,从审计实践中产生。因此,审计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外在环境及其内部环境的影响。陈建明指出,构建审计理论结构应以审计环境为起点,审计环境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包含了审计实践的全部内容,孕育着审计理论要素的全部“胚胎”;从审计环境出发构建审计理论结构,可以揭示审计发展过程的全部因素和发展规律,从而具有全面性和完整性,是比较科学的审计理论结构。(陈建明,1999)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审计的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要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二、当前客观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现实依据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呼唤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重要条件。但是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往往会将某些重要的信息不予公开或做出虚假披露以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因此,任何经济活动或与经济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只有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独立的第三者的再监督,而注册会计师是独立性最强的组织。因此,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开展跨国环境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参与
为维护世界经济秩序,协调世界经济关系,将开展跨国审计;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保障世界经济、国家经济与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审计将被提到议事日程。有关专家曾预言,21世纪审计发展的趋势将是:1.强化企业各层的内部审计,管理审计将成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大支柱;2.注册会计师审计将紧跟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步伐,继续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3.开展跨国环境审计,推进社会责任审计与环境经济效益审计继续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已势在必行。
(三)新审计准则的颁布已初步赋予了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权利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我国于2006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
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审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本准则共分五章四十条,其总则的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考虑,制定本准则。”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业务的开始。
(四)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审计,而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审计也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载体展开的,环境效益审计工作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
政府环境审计监督存在的缺陷有:1.在立法方面国家审计权力和法律责任不对称。《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很大的权力,由其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行政性较强,但却没有赋予其足够的法律责任。2.环境审计报告的质量容易受到影响;《审计法》第39条规定:“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此规定使审计报告容易受到来自被审计单位施加的影响。3.国家环境审计的范围过窄,且对环境审计没有很好地开展。我国目前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4.现有体制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如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问题还很严重,这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影响较大,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机关的权威。这些缺点足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五)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是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审计从传统审计发展到现代审计,其范围、目的以及手段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一切都说明审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飞速发展。这种发展可以从两个层面去认识,1.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审计的发展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审计人员必须对企业管理状况的信息提供全面的评价,以此来满足公众的需求,降低审计风险;2.审计工作者要审时度势,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不失时机地发展审计事业。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注册会计师作为现代审计的竞争者之一,要想站稳脚跟,理应把握机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广泛地开展环境审计,拓宽审计领域,完善审计职能,丰富审计手段和增强审计技能,促进现代审计向更广泛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发展。
三、目前影响我国开展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由于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开展得较晚,目前实施环境审计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受旧观念的束缚,环境意识薄弱
主要体现为:1.可持续发展观念尚未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真正树立,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不能全面、和谐地处理;2.社会公众环境意识淡薄,尚缺乏强烈的环境管理、环境审计需求,难以推动环境审计的广泛开展。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审计往往因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而难以实施。
(二)环境审计的依据不足
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虽已实施新审计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但其仅仅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所进行的规范,而且其完善程度和适用性还有待验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一套被大家所共同认可的环境审计准则。这样,注册会计师进行环境审计因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而缺少程序上的依据,环境审计责任就会存在不确定性,审计风险就会加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就会较少开展环境审计业务。
(三)环境会计制度尚未建立
通常情况下,环境会计的产生要先于环境审计。然而,我国环境会计制度尚在研究探讨阶段,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造成环境信息的确认、计量、披露因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使环境信息的披露产生随意性。
(四)缺乏专业的环境审计团队
环境问题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审计人员除了要有所需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外,还要求具备社会学、工程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这样,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中现有的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也未全面涉及过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因此,缺乏专业环境审计人员是当前环境审计亟需解决的问题。
(五)环境法规尚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和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以及环境标准,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体系也基本形成,但环境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可能发生无法可依的盲点。
(六)独立审计市场混乱,造成投资者对环境审计信息的需求不足
我国目前的独立审计市场比较混乱,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很多投资者由于缺乏进行投资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而造成其对独立审计基本作用的需求不足,从而导致投资者对环境审计信息的要求也不高。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全社会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对环境审计的认识
宣传环境保护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使各方面都认识到治理环境、保护环境、开展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逐渐使企业在政府倡导、公众参与和市场压力的氛围中,意识到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制、自觉开展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带来巨大利润的重要性。
(二)加快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进程
尽快建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以及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使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的开展获得充分的依据。
(三)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操作技术,1.在现有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健全的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以防止“法律空隙”现象的发生;2.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3.要尽快制定环境审计指南,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避免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四)成立专门的环境审计机构,培养和引进专业环境审计人员
建立专门的环境审计专职机构时,应考虑未来审计发展方向的要求来选配审计人才,面向全社会招聘进行环境审计所涉及的多个学科和专业的来自多个行业的技术人员,每位审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宏观意识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同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总结环境审计的经验,逐步建立起环境审计的理论框架、作业规则与报告标准,使环境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环境审计打好理论基础。
(五)完善独立审计市场,增强投资者对开展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信息的需求
一方面,继续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和执业监管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激励措施来提高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改善环境形象、提高环境信息质量获得利益的积极性,以增强投资者对开展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信息的需求,从而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推动力。
13.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 篇十三
2、协助完成中高端财税业务,如税收筹划、税务咨询、培训等;
3、打造个人IP,负责线上课程和线下讲座的培训和宣讲;
4、协助完成新税务服务产品的设计思路或方案,撰写涉税咨询回复、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
5、负责对公司内部的财税业务进行指导、培训、合规性评估等;
6、负责对外部客户及内部员工进行税务方面的咨询、答疑;
7、负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模式的税务管理,建立整体节税模式;
14.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思考 篇十四
一、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增加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加的原因不止一个, 下列因素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的困扰:一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二是由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和经营活动的不断复杂, 会计和审计职能的复杂性在不断增加;三是不论其是否存在过失, 有赔偿能力的一方向遭受损失的一方予以赔偿的观念被社会普遍接受;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些案件中被判赔偿的做法, 助长了律师们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热情;五是法官在理解和解释会计和审计的技术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三者的区别
导致诉讼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缺乏对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三者区别的理解。
经营失败是指由于经济萧条、管理决策错误或者行业未预期的竞争等经济或企业状况导致了企业不能偿付到期债务或者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预期。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而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比如在审计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委派了无资质的助理人员, 没有发现具有资质的人本应发现的错报就属于审计失败。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本来存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充分的审计之后得出会计报表是公允表达的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情形。因为注册会计师是在抽样基础上收集证据的, 精心隐藏的舞弊发现起来又非常困难, 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循了审计准则, 但是仍然有可能没有发现由于舞弊所导致的重大错报, 所以审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审计失败, 会计职业界与法律界人士的看法是不同的。会计职业人士认为, 如果出现审计失败, 即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重大错报, 签发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 应当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 是否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了合理谨慎为标衡量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遵循了审计准则, 即使没有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 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否则的话就应当担责。一旦发生审计失败, 法律界人士则倾向允许遭受损失的一方获得部分或全部由于审计失败造成的损失。由于审计过程的复杂性, 确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没有保持合理的谨慎、在何时没有保持谨慎是很困难。
当企业经营失败时, 报表使用者通常会认为不是经营失败而是审计失败。当某一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时, 报表使用者通常会声称发生了审计失败, 特别是当最近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财务报表是公允表达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更有甚者, 企业经营失败发生在先, 之后注册会计师确定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财务报表使用者也很可能认为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向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这种冲突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报表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期望差距的存在。注册会计师认为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应该是对他们的全部期望。报表使用者则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的正确性, 甚至还应当保证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审计职业界应当继续向报表使用者宣传注册会计师的角色,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三者的区别等观念。由于遭受经济损失的人们希望从任何的渠道获得补偿, 所以他们会以审计失败为由向注册会计师提出诉讼请求, 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对此, 注册会计师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渊源
(一) 对客户的责任
1. 对客户责任的含义。
对注册会计师起诉最多的是客户。这些诉讼案件的金额一般较小, 涉及面也不是很广。诉讼的原因千差万别, 包括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项目, 不恰当地退出审计, 没有发现舞弊诸如盗窃资产以及违反了保密要求等, 当然最多的理由还是违约或是过失造成的侵权, 以侵权行为为理由的情况更加普遍, 因为在该理由下获得的赔偿金额通常会高于以违约为理由的情况。
以过失为理由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的主要问题是说注册会计师没有达到应有的谨慎程度。尽管大家公认即便是专业人士也不可能尽善尽美, 但是, 在涉及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时, 往往就求全责备, 在大多数情况下, 判断中的任何错误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遵循审计准则, 这就是过失的最常见的证据。
2. 注册会计师对抗客户诉讼的理由。
会计师事务所对来自于客户的起诉, 可以无合同义务关系、无过失行为、共同过失和缺乏因果关系四个理由中的一个或多个提出抗辩。
无合同义务关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合同为由进行申诉。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辩称所做的工作是审阅而不是审计, 因而没有发现重大错报。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没有合同义务关系的最好证明就是审计业务约定书, 清晰明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减轻法律诉讼作用非同一般。
对于审计中的无过失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审计是按照审计准则实施的, 所以尽管存在错报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为由进行申诉。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被期望是绝无差错的, 审计准则也清晰地指出审计是有局限性的, 不能指望审计发现所有的错报。
共同过失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于客户自身的原因妨碍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使其没能发现损失原因为由进行申诉。假设会计师事务所被客户起诉没有发现雇员盗窃现金而存在过失, 如果客户曾被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在防范盗窃行为的内部控制中存在薄弱环节, 但是客户并没有采取改进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共同过失进行抗辩。
客户不能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客户的损失就与注册会计师无关, 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假设客户宣称因为注册会计师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 导致银行没有对其到期的贷款续约而遭受损失, 注册会计师就可以银行拒绝为贷款续约是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 而不是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所致为由抗辩。
(二) 对第三者的责任
1. 对第三者的责任的含义。
除了被客户提起诉讼之外, 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被第三者提起诉讼。第三者包括实际的和潜在的股东、债权人、雇员以及顾客。如果第三者因为信赖了存在错报的财务报表而遭受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可能要对第三者承担责任。
2. 注册会计师对抗第三者诉讼的理由。
注册会计师针对来自客户诉讼案的抗辩理由, 同样适用于第三者诉讼:无合同义务关系、无过失行为以及缺乏因果关系, 共同过失通常是不适用的, 因为第三者不可能处于存在错报财务报表共同过失的位置。
无合同义务关系抗辩理由主张会计师事务所与第三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合同义务关系。这个抗辩理由的合适程度取决于法院对可以预见使用者的判定方法。
在第三者诉讼中, 注册会计师最佳的抗辩理由就是无过失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 不需要其他的抗辩理由。
在第三者诉讼中, 缺乏因果关系是指使用者在做决策时没有依赖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会计师能证明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依赖的是与顾客的关系而不是财务报表, 那么即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存在过失也没有关系。因为证明第三者没有信赖财务报表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缺乏因果关系这个抗辩理由是很难成立, 使用者可能宣称依赖了报表, 即使它们在投资或贷款决策时并没有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 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责任的第三种情况就是刑事责任。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注册会计师是可能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都将通过故意参与虚假财务报表过程欺骗他人的行为判定为犯罪行为。
四、注册会计师对其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的防护措施
(一) 与正直的客户合作
对管理层正直程度的调查是决定客户可接受性和审计实施范围的重要部分。如果客户在对顾客、雇员、政府机构和其他各方关系时有不诚实的行为, 那么在会计上弄虚作做假的可能性就很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委托时要对客户的正直程度予以评估, 对不正直诚实的客户应拒绝合作, 如果是老客户出现这样的问题, 应解除联系。
(二) 保持独立性
项目组所有成员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包含刑事诉讼的抗辩过程中。独立性并不仅限于财务利益。国内外的很多诉讼案件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过于相信客户, 接受客户的声明或屈从于外部的压力所导致的, 在执业时, 注册会计师必须谨慎从事, 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三) 了解客户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不了解客户的行业情况和经营状况, 就很难发现客户在账务处理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或舞弊。在很多案件中对客户行业情况和经营状况缺乏了解是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重要原因。
(四) 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发现客户在对外公布的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通常就需要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努力保持一定合理程度的怀疑态度, 即保持对潜在错报的警惕以便于识别存在的错报。
(五) 投保职业保险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 投保充足的保险和选择能够保护所有者免受法律责任风险的组织形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面临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案件时,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向有经验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参考文献
[1].《审计学》阿尔文.A.阿伦斯.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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