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2024-08-01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3篇)

1.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篇一

2016茂名城乡低保新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

标准

(文章原标题:茂名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6茂名城乡低保新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中金网,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茂名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茂名执行以下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市本级由去年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85元,提高了55元;县级城镇由410元提高到485元,提高了75元;农村由260元提高到335元,提高了75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茂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各地不尽相同。其中,茂南区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28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636元;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分散供养为7980元,集中供养为9576元;信宜市分散供养为7788元,集中供养为9348元;高州市分散供养为8004元,集中供养为9612元;化州市分散供养为7908元,集中供养为9492元。全市各地的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均比去年提高,提高幅度在700元以上。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到社会保障普惠政策;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行安全;对今年未达标的月份要按新的标准,从1月起予以补发。2016茂名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二、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定后,报镇政府(街道)审核,呈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核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4、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查核实一次。

四、办理地址茂名市委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28号电话:0668-2910200化州市委地址:茂名市化州市河东区新市府大楼电话:0668-7363968信宜市委地址:茂名市信宜市环山路29号电话:0668-8819138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2016年茂名低保补助标准及申请低保的条件规定:农村标准:全市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260元城市标准:市本级(市直)和各地城镇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10元茂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馨提示:凡茂名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茂名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茂名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低保申请书: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XX县XX镇XX村委:我叫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丈夫/妻子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 X X X 年 X X 月 X X日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XX社区居民委员会: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温馨提示: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县、镇和村委,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

2.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篇二

一、农村五保享受城市低保

由于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供给金不足,造成乡镇敬老院闲臵,省厅为了解决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相关会议口头要求,将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纳入城市低保,以缓解农村集中供养五保的衣、食、医供养金之不足,于是我区于2007年元月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农业户转为非农户口给予享受农村五保又享受城市低保,2009年国家审计署来安徽审计低保金用途,对于省厅的这一安排提出异议,省厅要求各地予以纠正,我区自2010年2月份对全区范围内农村五保享受城市低保情况予以全部取消,后来集中供养五保供养金缺口上级一直未解决,其间有的乡镇可能又将部分集中供养五保再次申报城市低保,由于我们的系统没有比对功能,加之低保对象多、工作人员审批时没有审核出来,因此造成会有21名农村五保双重享受农村五保和城市低保。

二、农村五保享受农村低保

我区农村低保自2007年由农村特困救助转为农村低保,2011年前由于农村五保一直实行指标化管理,当时上级安排我区农村五保指标8958名,而我区实际农村五保人数约在11000多人,为了使全区尚有2000多名应保未保五保能够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为此区民政局决定,给予全区五保供养标

准的应保未保农村五保一律纳入农村低保,2010年末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已达五保供养标准的应保未保五保全部区政府财政拿钱给予全部保障,同时于2010年12月底发文要求乡镇将享受农村五保的低保对象一律取消其农村低保待遇,各乡镇都结合本地区农村低保重新审核安排部署到村,绝大部分村都按要求取消其农村低保,但仍有少部分村出于多种考虑未按要求取消其农村低保,但由于我们的救助系统缺乏比对功能,对于重复享受农村五保和低保人员无法核对出来,因此导致我区目前有222名农村五保重复享受农村低保情况发生。

三、农村低保享受人员信息重复

农村低保享受人员的信息重复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确实是同名不同人,比如说罗集乡清凉寺的蔡广娟,一个是重度残疾人按政策享受农村低保,另一个是困难户;二是低保户家中有重度残疾人,按照残联的要求,把该残疾人从户中分离出来,单独享受农村低保,这种情况较多,比如说顺河广庙村的朱先明、青山兴隆村的邹全成等,造成打卡帐号相同的事实,至于苏埠淠河村丁院组的王丽和韩摆渡镇众姓桥村刘岗组的王丽确实是同一人,王丽娘家在苏埠淠河村,本人是重度残疾人,出嫁前在苏埠镇享受农村低保,出嫁后在婆家居住地韩摆渡镇众姓桥村,也给她享受了农村低保,区民政局已要求苏埠镇将王丽在该镇享受的农村低保及时取消;三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工

作态度不严谨不认真造成的,在乡镇低保信息录入时,有的低保对象缺少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在录入时随意粘贴复制身份证号码,造成部分低保对象的身份证号码相同,区民政局已责成相关乡镇立即纠错改正。

3.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篇三

来源:

甘肃白银会宁民政 时间:

2011-07-15 09:0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6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1〕3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40号)要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0年,我县城市低保人数847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7.7%;农村低保人数116309人,占农业人口的21.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658人,占农业人口的0.7%。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167元/人.月比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04元/人.月低37元,月人均补差111元比全省月人均补差129元低1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月人均补差65元,均与全省一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人.年比全省分散供养标准1640元/人.年低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1800元/人.年比全省集中供养标准2310元/人.年低510元。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即由167元/人.月提高到184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111元提高到128元。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保持不变。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范围

在2010年底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人数基础上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四级流程、坚持张榜公示、严格按户施保”,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严格调查、审核、审批。村(居)在调查时,要严格依据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查看、询问、索证、访问邻居等方法详细核实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记录,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在没有入户调查或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前不得随意拒绝居民的申请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小组对本辖区所有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排序,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类别和补差变更提供有效依据。乡(镇)审核时,至少要上门抽查三分之二的对象家庭情况,特别要严把新增对象的审核关。县上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经民主评议、未公示、资料不全、收入计算明显有偏差、群众有异议、随意简化程序的坚决不予审批。

二要严格民主评议。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和评议会议程序,定期调整充实由多方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主评议人员库,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在组织民主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乡(镇)民政所干部要指导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要严格定期公示。要坚持、完善“两榜公示”制度,确保公示的时间都在7日以上,公示的内容要清楚完整,包括申请对象姓名、家庭基本情况和拟保障金额、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固定的城乡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置要清楚醒目、方便群众查看,定期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严格动态管理。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类别及补助标准,做到补差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对象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自实行轮流保、拆户、拼户保障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分类施保

各乡镇要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在2010年实施城乡低保“调减免”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调整后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

(三)规范档案管理

要全面规范县、乡、村三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表册的规范格式,统一申请书、家庭收入核算表、对象调整变更表和各类记录本,造录新增、退出、提高、降低补助水平人员花名册,指导村(居)一级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信访等记录,乡(镇)民政所和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各类审核、审批资料的填写核对、按类标识、装档入柜。

(四)及时发放资金

要加大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监督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代办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城市低保资金要切实做到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按季通过“一折统”发放,要确保在月初或季初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要按照《白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私分、克扣和用低保、五保供养资金抵扣贷款,变相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

2011年,按保障人数8476人、月人均补差128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1302万元、需物价补贴资金590万元(每人每月58元),合计全年共需资金1892万元。物价补贴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部补助,保障资金部分,按照“调、减、免”政策和财政省直管县有关规定,中央、省级财政按85%的比例补助1828万元,县财政承担64万元。

(二)农村低保

2011年,按保障人数116309人、月人均补差72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10049万元。

(三)五保供养

2011年,按供养人数3658人(分散供养3568人,集中供养90人)、分散供养标准20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2200元/人.年计算,全年所需供养资金733万元。中央、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400元的标准补助,县财政按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承担218万元,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补助。

六、工作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县上成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调查清理阶段(4月26日—5月5日)

各乡镇结合“城乡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组织力量分片、分区域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大核查、大整顿,摸清低收入群众生活基本情况,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调整补助水平提供有效依据;要认真检查政策执行、操作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妥进行整顿,推进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31日)

认真组织开展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各乡镇务必在5月31日前,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将2011年4—6月低保资金及1—3月补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手中,并要在低保、五保供养金领取证中填写清楚。

(四)检查总结阶段(6月1日—5日)

各乡镇做好卡、表、册等档案的完善工作,总结提标工作并上报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县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规范。县民政局要对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进行全面统计汇总、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民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涉及面很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任务,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狠抓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高保障标准工作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搞好协调,密切配合。民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低保和五保供养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强化监督,定期通报。要加大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对提标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查进度、查质量、查问题、查效果,看程序是否规范、评议是否公开、对象是否准确,确保这惠民实事取信于民。对各乡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旬报制(每月9号、19号、29号上报),并按月进行通报,推进为民办实事任务的有效落实。

附件:

1、会宁县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会宁县2011年城市低保提标审批表

3、会宁县2011年农村低保提标审批表

4、会宁县2011年农村五保提标审批表

主题词:民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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