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4-10-02

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精选3篇)

1.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一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0日09: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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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中央同意,现就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要看全面工作,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评定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

2.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

3.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

4.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考核坚持和完善前任正确发展思路、一张好蓝图抓到底的情况,考核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5.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辩证地看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考核尽力而为,又考核量力而行,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注意识别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和纠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6.选人用人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综合评价干部,注重选拔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划等号,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作为高配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依据,作为末位淘汰的依据。

7.实行责任追究。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8.规范和简化各类工作考核。加强对考核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精简各类专项业务工作考核,取消名目繁多、导向不正确的考核,防止考核过多过滥、“一票否决”泛化和基层迎考迎评负担沉重的现象。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或换届考察、巡视的,可不再重复进行考核,根据工作情况,综合运用专项活动督导以及换届考察、巡视等成果形成考核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抓紧清理和调整考核评价指标,废止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制度规定,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使考核由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发展观念,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3年12月6日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2.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二

公务员工作绩效主要指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效果,它是公务员政治品格、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的直接体现和综合反映。建立完善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目的不明确。公务员考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开发人的能力和提高人的素质,并通过个人工作绩效的提高来促进机关整体质效的提高。纵观目前公务员考核工作,大多以考核为其主要形式,考核结果对公务员的激励和机关整体绩效的提高作用不大。

(二)考核内容笼统空泛。《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从表面上看,每一项考核内容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是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但是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面就是过于笼统空泛,难以体现对不同单位、不同职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的不同要求。再则,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德、能、勤、绩、廉”各单项评价的结果都有4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但是,什么是优秀?什么是称职?优秀、称职与基本称职之间以什么为界?则没有明确规定,自然削弱了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公正性。

(三)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公务员考核通常是年终一次性的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大多流于形式或者根本没有开展,使得年终考核缺乏依据。很多单位都是将群众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民主的办法,用简单粗放的一次性公开投票打钩的方法评出考核等次;更有甚者,少数单位为了避免考核过程中出现矛盾,干脆不搞考核,实行优秀等次轮流坐庄,将考核激励手段蜕变为安抚的工具,使考核工作失去了意义。

(四)考核体系不健全。一是在制定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时,没有将本单位工作目标与个人考核指标对应起来,并且没有将单位总体工作目标层层量化,逐项分解;二是制订的考核指标不合理,往往是计划没有变化快,造成绩效考核难以进行;三是没有建立平时考核机制,对于考核对象日常的绩效完成情况缺乏必要的考查、监督,造成绩效信息的缺失;四是缺乏有效的反馈改进机制;五是考核结果实用性不强。

二、构建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设想

(一)确定考核主体和权重分配

公务员绩效的多维性决定了考核主体的多维性。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模型,可以将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的主体分为五种:综合考评主体、否定指标考评主体、主管领导考评主体、相对人考评主体和

自评主体。综合考评主体是指机关内外专门从事干部考核评价的机构和人员,如组织人事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否定指标考评主体主要是指对“一票否决”类项目进行考核的部门;主管领导考评主体就是指考核对象的直接分管领导。各类考评主体在考评体系中所占权重取决于考评主体对考核对象绩效表现情况的熟悉了解程度。因此,应突出其主管领导和相对人的评价权重,其评价权重不应低于测评权重的50%,相对人的评价权重应不低于30%,自评权重控制在1 0%左右。

(二)确定考核指标结构

1、指标维度,即考核指标的类别。首先要明确本单位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总目标层层分解,这样得到的指标就成了绩效考核的元素,并与单位总体目标相一致。可以将考核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静态指标即公务员考核中一般采用的德、能、勤、绩、廉五类;动态指标包括地方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外任务等关键事件。

2、指标权重,即各类考核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它与考评组织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动态指标一般以加分、减分形式计入考评总分,不单独设置权重;静态指标中,为突出“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建议德、能、勤、绩、廉分别按2 0%、20%、10%、40%和1 0%的比例确定各自权重。

3、指标等次,即每一个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等级和分值关系。从理论上讲,评价标准的等级越多,评价精度越高,但同时,评价标准的等级越多,操作难度也越大。在兼顾评价精度与操作难度的前提下,评价标准等次一般设定4个,可描述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分值比例依次为:1 0、8、6、4。

(三)建立反馈改进机制

反馈改进机制包括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运用和绩效改进。

1、考核结果反馈是指考评主体作出的考核评价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使其对自己的绩效完成情况和能力素质水平有比较全面而及时的了解。

2、考核结果运用主要是指组织(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实施奖惩的过程。对公务员来讲,考核结果运用的关键是要把考核结果与任免升降结合起来,做到褒有章,贬有据。

3、绩效改进建立在绩效信息(考核结果)反馈的基础上。一方面,被考核个人要认真对照反馈信息,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详细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另一方面,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要及时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如实反映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听取考核对象的解释、意见和申诉,帮助其改进自身绩效;同时,考核组织也应该根据考核情况,反思考核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调整和改善评价体系。

(四)考核方法结构

公务员的考核评价方法有很多种,不存在一种普适的“万能钥匙”,必须多种方法综合使用。从考核指标的特点和性质来分,可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定性方法适用于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如能力、素质、品德等进行考评;定量方法适用于对一些数值类的指标进行考评。从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的互动关系上来分,可分为静态方法和动态方法,静态方法包括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等;动态方法包括实地考察、个别谈话、能力测试等。

三、两点建议

(一)绩效考评必须客观量化。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公务员绩效也是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对考核对象的数量性、确定性特征揭示得越充分,则对质的把握就越准确。在公务员考核中,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基础,两者不可偏废。那么,怎样量化呢?实践证明,在科学的职位(岗位)分析基础上,其实对每项工作都可用“数字”、“时间”、“行为”表示,或用“数字、时间、行为”联合表示。其理由是:如果一项工作能够用“数字”表示,这项工作肯定是量化了。问题是有些工作项目不能用“数字”表示,此时可用“时间”表示,“时间”是一个明确的量化概念,要求某项工作在什么时间内完成,按时完成了就合格,没有按时完成就不合格;要求什么时候参加什么活动,按时参加了就合格,没有按时参加就不合格,不存在定性或人为的问题。如果有些工作项目既不能用“数

字”,也不能用“时间”设定考核指标,就用“行为”表示。工作要求这个“行为”发生,“行为”发生了就合格;工作要求这个“行为”不能发生,“行为”发生了就不合格。这个界限就是标准,不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3.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三

自1997年中央下发《关于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以来,特别是随着中央《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和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通州区委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对考核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几年来,区委先后建立了《关于选拔任用处级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处级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处级班子领导干部离任后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每两年对区属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考核一次,每年有重点地对部分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同时,注意了考核结果的运用。1997年以来,通过考核,共对20名表现一般、群众反映不太好的干部给予了黄牌警告;对11名问题比较突出的干部进行了降免职或降级处理。尽管通州区在干部管理考核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通过调查发现,考核工作还不够规范和科学,还没有完全达到群众满意的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内容比较笼统。考核干部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但是,区委文件规定得比较原则,如何评定考核的等次,没有明确的尺度。这样容易导致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参与考核人员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凭印象主观臆断,得出的结论模糊缺少层次感和说服力;二是对考核容易持消极态度,不负责地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容易导致从个人感情出发,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使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
2.考核方法比较陈旧、死板。实际工作中,往往偏重于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而缺少实地的、跟踪的动态考核,使考核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的掌握以及最终的评价比较浮浅,缺乏深度。另外,无论考核哪种类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千篇一律都采取相同的方法,即领导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很少能根据领导班子的职能和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以及在考核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法调整,以至使考核材料“千人一面”,考核结果缺乏准确性。
3.缺乏对日常工作的考核。实际工作中,只注重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而忽视了日常考核。从考核自身来看,平时不算帐,年底算总账,难免会出现以领导干部的近期工作成绩作为定期或年度考核依据的“近因效应”,以及因被考核者的某一时的言行影响定期或年度考核评判“晕轮效应”,从而导致凭印象、凭记忆定论。从干部管理的角度看,忽视动态考核,就不能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和最新发生的问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批评教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一些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缺点和错误日积月累,由小变大,以至最终对自身成长和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4.年度考核有流于形式的倾向。我区自1994年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以来,主要采取了两种考核方式,一种是1994年至1997年先由各单位组织考核,再将考核情况上报区委,由区考核委员会对区属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最终评定;一种是从1998年开始,一把手的考核评定仍由区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副职的考核,有工委的由工委负责,没有工委的由单位自行组织。从运作的情况看,不够严谨规范,甚至有些留于形式,主要表现是:在考核的组织上,一些单位对年度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在组织考核时,不是严格地按照公开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开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或者只是搞民主测评,简单地履行一下民主程序;或者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只凭自己的主观印象搞内定,最后不负责任地将考核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在考核等次的评定上,不是完全以领导干部工作实际为依据来确定,存在着随意性。从而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认为主要领导责任大,承担的任务重,故多被评为优秀;二是轮流坐庄评优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今年是你,明年是他,后年则轮到我;三是迁就照顾保优秀,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就可晋升一级工资,只要第二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年工作就是逊色一些,也要保证其晋上这一级。这样评定考核等次,有失公正,使年度考核失去了争先创优的激励作用。
5.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够理想。虽然通过考核,对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但是处理的力度还不够大,尤其是缺乏对表现优秀、政绩突出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缺乏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坏的反面典型进行剖析。还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降免真正挂起钩来,以至在处级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地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缺乏对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实际工作中,很少深入下去倾听群众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

缺乏对考核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出现一些问题的冷静思考和深入分析,以致使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方法得不到改进。
2.缺乏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理论研究。干部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何使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很多。而我们非常缺乏对其进行理论研究。首先是对中央关于干部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吃得不透,更没有做到结合本地区实际加以有效地贯彻执行。其次,对如何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如何防止考核失真,如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缺乏理性的思考和深入的研究,以至使干部考核工作缺乏规范化和科学化。
3.干部考核的组织领导体系还没有建立。从目前的考核工作看,考核的主体只是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几乎承担着全部的考核任务,组织部门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实施者。要搞好区属151个处级班子1060名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单靠组织部门显然是不成的。而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工委,以及各单位所承担的考核任务和责任,考核的组织领导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对考核工作实施有力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不利于对考核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最终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4.考核者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的高低与考核者自身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领导班子的职能和领导干部职责不同,考核者面对的考核对象也比较复杂,要想能够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需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谈话艺术,也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而实际上我们一些考核人由于知识基础不够扎实,工作阅历比较单一等问题,加上平时缺乏必要的培养,基本素质还不适应考核工作的需要,从而使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应当采取的对策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使之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全区处级单位要按照职能分成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党委机关和乡镇五类,然后,由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出五类单位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把握住五点:一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二要有全面性。考核内容要涉及经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局,三要突出重点。要选择那些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指标。同时,还要突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四要有合理性,指标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必须是经过艰苦的努力能够实现的。五要有可操作性。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作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使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
2.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使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平时考核可以为定期考核积累材料,提供情况,有助于全面、历史、客观地评价干部。因此,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要在全区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和中积极实行干部表现登记卡制度,由区委统一印制领导干部表现情况季度登记卡。按德、能、勤、绩、谦等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每季度末由主管领导审核填写意见并存档,作为年终总结和定期考核的依据。同时,要求区委组织部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每年要保证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介、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和反映,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平时了解和考核,为定期考核奠定良好的基础。
3.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发挥审计在考核中的作用,使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可靠。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考核结合起来。由组织部门吸收财政、审计人员参加考核组。审计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对行政机关,要审计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事业单位,要以审计预算外资金收支为重点;对企业单位,要以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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